发挥先导作用 努力抢抓工期——长三角交通项目按下“加速键” 新华社杭州6月4日电(记者魏一骏)群山高耸,隧道幽深,在浙皖交界处的千秋关,临建高速建设正热火朝天、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作为临建高速项目的咽喉要道,千秋关隧道已累计进尺近300米,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打通,届时浙皖省际断通节点将实现贯通。 “按照计划,临建高速先行段将在2022年杭州亚运会前建成,结束安徽宁国市到浙江杭州临安区之间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浙江省交通集团临建高速项目副指挥魏健说,2023年临建高速全线建成通车后,合肥等安徽中心城市与浙江地区将实现深度连通,进一步助推区域一体化发展。 临建高速的推进是长三角不断完善路网布局的缩影。作为在区域协同发展中起到基础先导作用的交通设施,一批公路、铁路项目在2020年计划完工通车。 5月27日,一列试运行检查确认列车从合肥南站始发,沿着商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经芜湖驶向湖州。至此,这条线路联调联试圆满结束,随后转入运行试验阶段,距离全线开通运营时间日益临近。 据了解,商合杭高铁是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高等级铁路,这条线路自徐兰高速铁路商丘站起,终至沪昆高速铁路杭州东站,全线长795公里。这条高铁沿线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是联系中原、江淮与长三角最重要的交通干线,被称为“华东第二通道”。 铁路部门介绍,商合杭高铁南段将进行为期1个月的运行试验,确保6月底具备开通运营条件。这条高铁全线通车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东部地区快速铁路客运网络布局,对实现华东第二通道客货分流运输、带动旅游资源开发、助力区域向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向司乘人员推荐最优路线、主动发现报告道路事故、优化提升道路安保设施……在沪杭甬高速公路柯桥至绍兴段,具备“安全、快速、智能、绿色”等特点的试验路段已基本完成,智慧化应用场景及成果得以呈现。 “在试验路段,道路平均车速提升8%,通行能力提升20%,道路拥堵时间降低10%。”浙江省交通集团沪杭甬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计划在试点基础上,在2020年将智慧化建设经验推广至沪杭甬高速公路全线,更好地服务人流、物流在长三角区域流动。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 关于改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强化外部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资本市场是企业重要的融资“阵地”,《意见》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 关于优化地方融资环境,《意见》要求,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意见》还透露,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
金花股份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26-01号)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陕01执736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所持有的公司7144765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2.18%。 而这已经不是金花投资所持股份第一次被冻结。根据公告,截至目前,金花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14897654股,占金花股份股份总数的30.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这意味着,金花投资所持有的金花股份的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 控股股东股权全部被冻结 财税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仝铁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主要有公司股东为融资而将股权质押,因资金问题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本金或按期支付利息而引发债务纠纷,被债权方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或是因股东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及源于其他事项导致的因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企业的股权被冻结后,如不能用现金履行相关义务,进行司法拍卖的方式将股权变现,也是一种方式。” “从目前的各种情况来看,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陷入了债务危机。”对于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一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凤建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金花投资的实控人为陕西前首富吴一坚。去年12月2日,吴一坚通过金花投资全资子公司Maritime Century limited将所持3.3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24%)转让给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的曲江投资。吴一坚旗下的上市公司仅余金花股份。吴一坚当时曾经回应媒体称,“除了聚焦主业、减轻债务之外,我们想最大力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花股份主要经营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是一款以人工虎骨粉为原料生产的骨科中药“金天格胶囊”。 但“主业”的进展也并不顺利。金花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金花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7.55亿元,同比增长1.26%;净利润2641.03万元,同比减少28.4%;扣非净利润1338.51万元,同比减少64.66%。金花股份称,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 “股权冻结之后,短期内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尽快寻找将股权解冻的途径和方法,将导致冻结股权被进一步采取法律和司法措施,比如拍卖,公司的实控人将会可能出现变化。”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金花投资之前被冻结的一部分股份已经开始被拍卖。金花股份5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4345万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深陷债务危机 在凤建军看来,目前或许是金花投资的债务困局才开始浮出水面。 金花股份称,根据金花投资回函,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金额为8.69亿元,其中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为4笔,金额为5.15亿元。而在3月21日的公告里,金花投资的债务逾期金额为4.15亿元。 金花股份称,金花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债务问题。 此外,金花投资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5月6日,金花股份披露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提及: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存单质押问题,本期发生额合计3.46亿元,其中资金占用金额2.7亿元,存单质押6800万元,期末余额1.7亿元(含利息286.41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有1.7亿元未收回,其中存单质押尚未解除。 对此,仝铁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监会下发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规定,严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担保,“这一规定一方面强化了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情形严重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意味着,金花股份或将面临被ST的风险。 上交所要求金花股份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金花股份在当时的公告中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事项,与金花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先生沟通,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但目前,金花投资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如果目前的情况不能有效化解,受疫情的影响,债务问题或许会进一步发展。”凤建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的提法首现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在市场还在猜测会是何种做法时,人民银行于昨日揭晓了谜底。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印发《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6月1日起,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按季度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以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 所谓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是指最新央行评级1级至5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民营银行。具体做法上,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提供40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同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购买上述贷款后,委托放贷银行管理,购买部分的贷款利息由放贷银行收取,坏账损失也由放贷银行承担。购买上述贷款的资金,放贷银行应于购买之日起满一年时按原金额返还。 通知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获得支持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增长目标,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着力降低信用贷款发放利率。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人民银行使用的这一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特征是“无息”“定向”,引导中小银行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成本。这项政策一方面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可能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地方法人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创新的同时,人民银行也强调了风险防范。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要把控好信贷风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积聚。 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仅仅是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一种。人民银行昨日表示,前期推出的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和1.5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都是直达实体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人民银行再创设两个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另一个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人民银行解释,与之前的再贷款再贴现等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相比,此次新创设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具有更为显著的市场化、普惠性和直达性等特点。 一是市场化。人民银行通过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激励,但不直接给企业提供资金,也不承担信用风险。二是普惠性。只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或发放信用贷款,就可以享受人民银行提供的支持。三是直达性。人民银行创新的这两个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操作与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支持直接联系,保证了精准调控。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6月4日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福建企业将获得减免电费约33.5亿元,惠及220.1万户客户。 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2月国家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非高耗能行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如今,这一政策继续延长至今年年底,意味着企业将持续受益。 为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用户,国网福建电力通过开展优质服务“百千万”(百家龙头企业、千家规上企业、万家小微型企业)大走访行动,及营业厅、“网上国网”、福建电力微信公众号、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今年2-4月份通过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已节省了10万多元电费,根据该公司去年同期电量电费值预测,至今年年底,该公司累计可节省电费约 80万元。“政府、供电部门一系列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缓解了成本压力,我们有信心完成年初既定的生产目标,力争将受到疫情影响的产量夺回来。”该公司用电负责人陈国森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网福建电力发布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项举措、战疫情助六稳10项举措、支持疫情防控及供电保障10项举措,形成惠企暖企的一揽子方案,致力与社会各界共克时艰。 国网福建电力全面落实系列惠企政策,降低客户用电成本,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电量增速趋缓等多重因素影响,盈利水平大幅下降,经营压力巨大。为积极应对经营困境,国网福建电力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以“内部挖潜增效,加强精益管理”为主线,开展2020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聚焦量、价、费、损等关键环节,综合施策开源节流、提质增效,促进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林丽平)
5月19日,证券时报刊登了云煤能源的相关报道(《云煤能源年报疑云难消关联交易涉嫌非关联化》)。次日,该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函,要求该公司就疑似存在部分贸易收入虚增、关联交易非关联化、2017年虚增投资收益等现象进行回复说明。 5月28日晚间,云煤能源终于在公告中回复,其第二大客户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集采)下游客户终于现身,云南集采四大客户均为上市公司云煤能源关联方。 但针对上述情况,云煤能源仍以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情况,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为理由,并不承认这属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上市公司关联方 2019年,云煤能源前五大客户中关联交易25亿元,占年度销售金额的44%,而2018年占比则是66%。2019年,云煤能源出现一位超级大客户云南集采,全年向上市公司采购产品逾11亿元。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云煤能源在2019年年报中表示,与第一大客户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昆股份)通过多年的合作,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保障公司焦炭产品的销售市场。 2019年年报显示,云煤能源第二大客户为云南集采,上市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为11.39亿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总收入的19.89%。2019年,云煤能源和云南集采共签订5份销售合同,其中云煤能源安宁分公司作为卖方合同2份、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合同3份。但据反映,云南集采从云煤能源所购焦炭全部销售至关联方武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上市公司疑似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 对此,上交所监管函要求,云煤能源需核实并补充说明:与云南集采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并说明云南集采在该业务中承担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报酬转移情况;云南集采的业务开展情况,焦炭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及交易金额,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云煤能源指出,焦炭是钢铁生产的重要原料,云南集采与武昆股份建立合作关系,云南集采向云煤能源采购焦炭后,将焦炭销售至武昆股份及其下属公司。 在回复公告中,云煤能源指出,2019年云南集采主要开展大宗贸易和平行进口车等业务,当年云南集采焦炭业务下游客户为四家,即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武昆股份、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分别销售金额23.55亿元、8.14亿元、3.48亿元和2.31亿元。 需要强调的是,云南集采这四家下游客户,实则均为上市公司云煤能源关联方。 与云南集采 无董监高交叉 上交所要求云煤能源结合相关情况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云南集采进行关联方销售非关联化的情形。 具体到2019年来看,报告期内,云煤能源前五大客户分别为武昆股份安宁分公司、云南集采、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武昆新区分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分别实现销售金额11.98亿元、11.39亿元、5.19亿元、4.34亿元和3.55亿元。除云南集采贸易有限公司外,其余四大客户均被云煤能源列入关联方,四者合计为上市公司贡献25.06亿元营业收入,占其营收比例超过44%。 天眼查显示,云南集采成立于2017年4月,核准日期则是2019年2月19日,人员规模小于50人,参保人数仅32人;云南集采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电子电器设备、五金机电等产品的销售。云南集采由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云南省国资委则为实际控制人,而云煤能源实控人同样系云南省国资委。 在回复公告中,云煤能源表示,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组织原料煤采购,焦炭销售回款期的长、短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压力影响较大。2019年,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开展焦炭销售业务主要是考虑能加快销售货款的资金收回。 云煤能源声称,对云南集采销售定价同向主要客户武昆股份公司是一致的,虽然上市公司对两大客户的销售基价相同,但云南集采的货款回收期短于武昆股份的货款回收期。云煤能源财务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测算,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焦炭销售货款平均回收期较武昆股份公司缩短36天,相应降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成本887万元。 由此,云煤能源自称,按照业务情况和合同条款约定,云南集采向公司采购焦炭是独立进行交易决策,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的焦炭购销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和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云煤能源认为,尽管云南集采与上市公司同属云南省国资委控制,但双方不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谁在系列交易中受损? 根据《公司法》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另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的确,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因没有董监高人员的相互交叉,云煤能源与云南集采的业务交易还算不上标准的“关联交易”。 对此,某知名证券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现行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但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最终云煤能源是否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还需要监管层来进一步认定。 从云煤能源给出的逻辑来看,云煤能源通过云南集采转手交易,缩短回款期、节省了887万元。那么这就出现了一大疑问,在云煤能源、云南集采、武昆股份等四家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这一连串交易中,谁是冤大头? 既然云南集采与云煤能源及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那么云南集采可以看作一家中立第三方,那自然也不是“活雷锋”。云南集采花费11.39亿元从云煤能源采购焦炭,再卖给上市公司关联方,必然要从交易中获取一定量的收益,那再转手出售焦炭的价格肯定要高过从云煤能源的采购价格。 作为这批货的接手方,物产新型材料、武昆股份、红河钢铁、玉溪新兴钢铁均属国企,为何又愿意放着平价的云煤能源渠道不去进货,而选择花高价从云南集采买来相同产品?这中间究竟谁得利、谁受损?对此,云煤能源并未在回复公告中予以解释,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将持续跟踪。
5月28日,海信视像、海信家电(00921)披露公告,海信集团旗下海信电子产业控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获批。海信电子产业控股是海信视像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股份。海信电子产业控股也是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所以,混改完成后,海信视像和海信家电实控人由青岛市国资委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海信电子产业控股在青岛市政府、青岛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发4150万股,约占17.2%股权比例,引入战略投资者。 若增资完成,海信集团持有海信电子产业控股26.79%股份,170名自然人持有公司33.71%股份,战投持有公司17.2%股份。 公告称,如本次增资扩股成功征集到合格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产业控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无任何单一股东或存在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合计可以控制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超过30%表决权。海信电子产业控股的董事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和章程约定提名并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任何单一股东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能决定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 海信电子产业控股因此可能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视像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公司也将不再为海信视像的间接控股股东。 海信电子产业控股也是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所以海信家电也将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青岛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海信集团100%股权划转给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在海信电产业子控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实施。 混改完成后,国有股比例将下降约5个百分点,海信电子产业控股也将由此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但海信集团仍是100%国有独资企业。 天眼查显示,海信电子产业控股成立于2001年。当年青岛主政者就通过该公司对海信骨干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值得注意的是,股改之初,周厚健等高管便一致放弃了“股份终身持有”的初衷,设计了“人在股在、股随岗变、离岗退股、循环激励”的股权激励原则,有效避免了激励性股份终身制和私有化。时至今日,海信电子产业控股的股东已覆盖海信大部分基层及以上管理者。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的意见,本次混改须在对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进行审计、评估后通过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后确定。战略投资者须与海信电子产业控股具有产业协同效应,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积极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本次混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此举避免了存量国有股转让行为,且骨干员工均不参与增资。混改完成后,岗位激励性股权占比将同比例被稀释,但公司也由此进账巨额现金,助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山东国企混改破局之初,就把浪潮、山东黄金(01787)、海信作为先行试点的三大“典型”。而2019年8月22日,青岛市国资委发布的《青岛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招商项目书》中明确将海信、青啤、双星列入招商名单。今年4月,双星混改已正式挂牌。 海信旗下的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与家电,处于完全市场竞争。行业内美的、海尔、TCL、创维等均为非国有控股企业,而格力也于今年2月份完成混改成为非国有控股企业。 据称,此次混改将有利于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也有利于青岛进一步壮大智能家电制造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