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下午,数据港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6.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23.91%;实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5.47亿元,同比上年增长55.5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6.76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05.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92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63.31%。 数据港称,2020年,受益于国内“新基建”的推动,以及5G、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行业整体需求体量快速提升;同时,对专业化、集群化、节能化的专业云计算数据中心需求也持续增加;面对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数据港依托自身核心竞争优势,近两年业务规模高速扩张,截至2020年年末,公司累计已建成及已运营数据中心25个,IT负载合计约250.3兆瓦(MW),折算成5千瓦(kW)标准机柜约50,060个,IT负载较2019年末增加77.52%,较2018年末增加267.55%;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报告期内,由于已交付数据中心的终端客户,业务需求快速提升,使得数据中心机柜上电进程明显加快,促使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快速增长。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36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近17亿元,因此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增长较快。 公告显示,本次业绩快报相关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本报记者 昌校宇 直播售假何时休?某主播带货假燕窝一事风波未平,近日又有某网红主播被曝售卖假羊毛衫,引发热议。 作为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之一,直播带货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力量,但行业火爆的背后也出现了夸大宣传、售假等诸多问题。 直播带货为何假货频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以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者角度看,经济效益是他们生产售卖假货的核心驱动力,由于假货商品的价值与正品相去甚远,且售卖价格又高于其真实价值,因此形成了极大的利润空间。从消费者角度看,则涉及“知假买假”与“上当受骗”两个层面,对于前者来说,购买假货更像是用来替代真货的一种选择;至于后者,则是由于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质量的优劣,继而引发假货的“劣币驱逐良币”。 那么,消费者通过直播间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主播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主播的责任承担根据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主播在直播间售卖的是自己店铺的商品,其本身就是商品的经营者,主播的个人行为视为企业行为,由品牌方承担相应责任。 朱奕奕表示,首先,民事责任方面,售卖假货构成违约,应当退换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构成欺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若售卖假货造成人身损害,品牌方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第51条赔偿损失以及承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次,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刑事责任方面,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而若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售卖的是其他品牌方商品,其身份属于《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代言人,如果主播只是介绍商品客观情况,并未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那么主播应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如果主播通过自己的名义、形象进行推荐、证明,可能会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朱奕奕进一步向记者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朱奕奕表示,民事责任方面,根据《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售卖假货由品牌方承担民事责任,若主播不能提供品牌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若主播发布的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的,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行政责任方面,作为广告代言人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作为广告发布者的主播若明知广告虚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同时,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主播主观上明知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客观上为品牌方直播带货,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主播与品牌方实施了共同犯罪,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入刑标准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 “直播带货行业的‘打假’,不仅涉及商品质量,还包括数据注水、流量造假等问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根本上讲,直播带货中的虚假繁荣,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滋生了不正当竞争的风气,还容易构成欺诈,导致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受损,同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于主播、商家乃至直播平台的信任,久而久之会严重阻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维权方面,朱奕奕建议,消费者从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购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者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协商未果、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诉。 谈及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直播行业监管,朱奕奕建议,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体系上进一步细化,区分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品牌方)、主播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其次,需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审核,加大对经营者和主播的监督,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直播行业内部建立自律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直播投诉举报平台,通过该平台将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主播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实行直播市场禁入。此外,建立多元化的消费者维权渠道,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假货售卖现象,并明确惩处细则,提高各方‘造假’成本;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此外,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逼直播平台和带货主播自我约束。”付一夫补充说。
本报记者 苏向杲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保险从业人员加速通过直播、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营销保险产品,行业展业形态出现深刻变革。与此同时,一些营销乱象也显现出来。近日,监管发布重磅文件,直播、朋友圈等新媒体端卖保险迎来强监管。 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从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办法》强化了持牌经营原则,对互联网保险营销进行严格规范。 大童保险服务执行副总裁、快保科技CEO李晓婧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出台利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销售领域出现许多新玩法,但也出现了类似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销售保险的乱象,随着新监管措施的出台,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加规范、有序。 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规范 天风证券分析师夏昌盛认为,近年来,保险经代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营销,各类保险自媒体(大部分为非持牌机构)通过提供保险咨询、比较保险产品等行为获得了不少的线上保险流量,并向保险经代公司导流,而当前政策已明确了对各类互联网业态强监管,行业竞争格局向好的趋势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看,此次《办法》严格规范了互联网保险的宣传: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近年来,大量第三方科技、流量平台,通过直播、新媒体端等形式宣传、销售保险,随着新规的出台,这一领域将趋向规范。 《办法》在认可的保险机构类型中增加了“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业务资质。但申请代销资格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场景和流量优势、信息技术实力等。 关于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监管明确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此外,监管要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是全国性机构,经营区域不限于总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李晓婧对记者表示,《办法》对保险行业是一大利好。《办法》颁布之前,市场还存在部分没有被规范的领域,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互联网保险市场将更加规范、有序。对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点:一是保险代理人“各回各家”。此前,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上“挂着号”销售保险,这造成监管困难,新规实施后代理人“各回各家”,这对行业是好事;二是规范了第三方平台销售保险。之前有些科技平台也卖保险,从公司属性来看,他们脱离了监管,新规之后所有做保险销售的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三是新规将推动一些保险机构加大对自有科技平台的投入。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也表示,《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办法一是明确了主体资格、销售行为、服务能力等监管要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通过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等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回应多元保险消费需求,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要求行业从客户真实需求为出发点丰富保险产品的层次与内涵,发展人民真正需要的商业保险。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意义。 多家险企营销不合规被罚 实际上,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强险企互联网保险的合规经营,在《办法》出台之前,已有多家险企被罚。 12月10日,吉林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大型上市险企长春二道支公司销售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今年7月份, 根据青岛银保监局开出的处罚函,某中型寿险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从业者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0年1月份,湖北银保监局公布对某银行系险企湖北分公司的相关处罚,其中就指出部分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等信息,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问题,上述人员被湖北银保监局进行处罚。 随着上述《办法》的出台,朋友圈、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渠道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有望进一步被遏制。 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办法》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管理、交易必须在自营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可回溯,不得默认勾选、不得限制取消自动扣费等,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近日,在线青少儿英语小班课品牌鲸鱼外教培优宣布完成B+轮融资,此轮融资由新东方领投,国内另类资产管理机构远洋资本跟投,泰合资本是鲸鱼此轮融资的独家财务顾问。2020年2月,鲸鱼外教培优曾获得远洋资本领投的1亿元B轮融资。加上此次的B+轮融资,鲸鱼外教培优B轮系列累计融资额达2.2亿元。 对于此次融资,鲸鱼外教培优CEO吴昊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融资系新东方方面主动接触,“因为我们的现金流都是正的,所以也没有特别急迫地去融资。” 2020年第三季度末,新东方团队主动接触了吴昊,第一次见面时新东方只去了两个代表,整个融资过程进行的很顺利,第四季度双方就开始探讨战略投资的可能性,并进行了尽调,谈判后期吴昊见到了俞敏洪,这并不是两人的第一次见面,在此之前双方的身份是师生,如今以合作方的角色再与之接触,发现双方在教育情怀方面很有共鸣。 在整个采访中,吴昊多次提及扎扎实实做产品,他说,不会去烧钱营销,也没有尝试去抓红利,做的最多的还是“结硬寨,打呆仗”。 新东方双重加持 坚持小班直播课 2020年8月,吴昊曾经在内部信中表示,在小班课三固定模式下,鲸鱼商业化运营10个月就实现正向现金流,2019年实现经营现金流净流入。吴昊告诉记者,2020年9月,公司营收达到1.5亿元,在小班课赛道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整个外教直播赛道中也处于第一梯队前三名的水平。 也几乎是在同一时间,新东方接触到鲸鱼外教培优。 目前看来,新东方目前仍以线下为主,在线业务的部分主要还是成人业务,其在K12、少儿英语素质能力培养方向的业务上的布局还不算特别丰富,鲸鱼外教培优恰巧是一个比较有特色的标的。吴昊表示,“对于鲸鱼外教培优自身而言,新东方的投资是双重加持:一是在资本方面,二是对产品的认可。” “鲸鱼外教培优的定位在于‘培优’,实际上,全行业在培优方向上尚未有扎实的英语产品,俞老师(俞敏洪)也能感觉到,我们不是追逐资本做增长、抓流量红利这样的团队。这也是我们双方底层逻辑和信念契合的地方。”吴昊进一步表示。 对于未来双方的合作,吴昊称,新东方在产业内上下游有非常丰富的资源,这对鲸鱼外教培优来讲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标准,后续或许有合作机会,比如在流量上、版权等方面。 事实上,鲸鱼外教培优是一家专注于英语赛道外教直播类的公司,原版的教学模式和“三固定”(即固定老师、固定学生、固定时间)是其保障学习效果和老师留存率的法宝。“行业中教师的平均流动率大约在6%以上,鲸鱼外教培优的数据为1%,”吴昊告诉记者,甚至还有同行因此来请教“留住教师”的经验。 他认为,高薪酬、原版教材和三固定是教师流动率低的关键因素,“我们的课酬算是行业内最高,比平均水平高20%。” 鲸鱼外教培优最关注的是续费率,“最好的教学结果就是续费率,用户的开口时长、视频作业、满意度等方面的衡量,其实都是过程,最终用户是不是愿意长期付费学习,是最重要的。”吴昊告诉记者,鲸鱼外教培优的续费率保持在80%左右。 吴昊认为,通过续费率的验证,小班课是最能够平衡机构的经济模型和用户个性化教学效果的模式。 增长主要来自转介绍 “领袖家长”是传播关键 2020年,疫情影响下,在线教育迎来发展机遇,行业营销战也愈演愈烈。 面对营销战,吴昊认为,“鲸鱼外教培优的发展理念不是靠融资烧钱买流量、去做综艺节目(冠名)、请代言人,在教育品牌上,我们本身也不是特别相信这些(营销手段)。我曾在联合利华工作了六年多,本身就是快消行业出身,这些打法我太熟悉了,这种短时间高频强曝光肯定对品牌是有帮助的,但是教育行业的护城河,是由产品的效果和口碑驱动的。” 吴昊进一步表示,“尤其是对于少儿、K12教育领域,很多家长是依赖于身边学习成绩好的家长,根据其经验推荐进行选择。” 记者注意到,鲸鱼外教培优官网的一级菜单中,有一个突出的栏目——招募代理,这是一条招募“领袖家长”的宣传页。 吴昊告诉记者,同业的其他机构也有类似的团队,对于鲸鱼外教培优而言,不像是K12(教育)学生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很多孩子在鲸鱼外教培优学习效果不错后,愿意推荐身边的朋友。 吴昊在谈及营销策略时表示,鲸鱼外教培优的学生增长主要来自于转介绍,少量来自于外部内容的投放,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内容方面的推广,而非硬广。比如“意见领袖”,他们往往是自己家孩子在鲸鱼外教培优学习,在其自身具有影响力的领域去做一些宣传工作。
未来两年里,世界各地的经济复苏,就像新冠疫情疫苗的分配一样,无法做到均衡。尽管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经济风险仍然深重,这样的情况不仅适用于即将面临债务问题的前沿经济体,还适用于贫困日趋严重的低收入国家。目前,新冠病毒远没有得到抑制,民粹主义盛行,全球债务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政策常态化进程可能会不平均,这样的情况十分危险。 这样说不是为了否认过去一年中所有的好消息。有效疫苗在最短时间内问世,比大多数专家原本预测的早得多。随着大量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作出回应,疫情有望走向终结。而且公众已经学会如何更好地应对病毒,不管有无国家权力机关的帮助。 但是,尽管全球经济增长结果已经比人们在疫情早期预测的好得多,目前的经济衰退仍然是灾难性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美国和日本将在今年下半年才能重回疫情前的生产水平。同样,欧元区和英国将在2022年才能达到这一程度。 中国经济却远超其他国家,预计到2021年底,中国经济将比2019年底增长10%。但相反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回到疫情之前的发展水平。据世界银行估计,到2021年底,新冠肺炎疫情伴随着大规模的食物紧缺,将会导致额外的1.5亿人陷入极端贫困。 这样差距悬殊的表现与疫苗供应的时间安排有很大关系。在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疫苗预计将在2021的年中大规模使用,但在更贫困的国家,人们可能要等到2022年或者更久。 另一个影响因素,是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间在宏观经济支持层面的惊人差距。新冠危机期间,发达经济体中,额外的政府开支以及减税几乎平均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而贷款和担保金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2%。相反,在新兴经济体中,增加的政府开支和减税大约只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4%,贷款和担保金只占到3%。对于低收入国家,直接的财政支持只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担保金几乎为零。 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相比于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拥有相对稳健的资产负债表。但在危机期间,但这些新兴经济体担负了绝大多数的私人债务和公共债务,并因此变得更加脆弱。要不是当时发达国家提供了接近于零的利率,许多新兴经济体都将会深陷困境。即使这样,当时仍发生了一连串的主权违约事件,其中包括阿根廷,厄瓜多尔,和黎巴嫩等国。 实际上,新一轮的“缩减恐慌2.0”非常容易出现问题,如果它发生了(或者说,当它发生之际),遭受冲击的将不只是新兴市场。2013年的“缩减恐慌”发生,是因为美联储当时开始暗示,有朝一日它将使其货币政策正常化,这导致大量资金从新兴市场中外流。而这一次,美联储极力暗示,在长时间内它不计划提高利率,它甚至引入了一个新的货币框架,该框架保证了美联储将持续“加紧油门”,直到失业率达到极低水平。 这样一种政策完全合理。2008年后,我一直认为,在一个债务水平高且生产水平不理想的环境下,如果允许通胀率暂时高于美联储定下的2%的目标,这其中利远远大于弊。毕竟,最近一年内,美国已有900万人失业。 但如果美国在今年夏天之前完成了其疫苗供应的目标,并且新冠肺炎病毒突变得到了抑制,美联储很有可能放弃其零利率政策,大幅提高利率。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发生,因为美国人民已经积累了巨额的储蓄储备,这一方面由于资产价格上涨,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人选择将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存进银行。 世界各国的超低利率政策有助于预防长期的负面后果,但对于包括“科技巨头”公司[1]在内的许多大公司来说,这些他们并不需要的经济支持却在帮助他们大幅抬高自己的股价。这必然会激起民粹主义者的愤怒(从一些美国政客对最近“游戏驿站”股价战的反应就可以窥知一二)。 目前,通胀率可能会持续处于低水平,但如果需求猛增,也可能导致通胀率升高,从而使美联储比目前计划提前提高利率。这一举措给资产市场带来的涟漪效应将区分出强者与弱者,并且对新兴市场的打击尤其严重。同时,各国的决策者(甚至是美国决策者)最终将不得不接受破产和重组的情况增多。经济复苏的浪潮必然会来,但不一定所有人都会“水涨船高”。 Translated by Jingyi Zhao from Intellisia Institute. 本文来源于报业辛迪加
近期接连发生的高评级国企债券违约事件,在引发对企业信用风险再评估的同时,也再一次牵出信用评级泡沫化、“马后炮”等问题。监管部门近日纷纷表态、屡屡出手,对部分评级机构进行调查、约谈,有评级机构已遭到惩处。业内人士表示,评级行业发展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 暴露评级虚高问题 近期发生的高评级国企债券违约事件震动市场。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行的“20永煤SCP003”违约,违约时评级仍为AAA。违约当日,评级机构才将永煤控股主体信用等级由AAA调降至BB.11月16日,“17紫光PPN005”违约,发行人为校企紫光集团,在一个工作日之前,评级机构才将紫光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A调降至AA;在“17紫光PPN005”违约当日,紫光集团主体信用等级才由AA调降至BBB。 AAA评级债券几乎无征兆爆雷,将饱受诟病的评级虚高等问题,再一次暴露于公众面前。 业内人士认为,评级虚高是评级行业的顽疾。从外部原因来看,多年来的“刚兑信仰”“国企信仰”,让市场自动为国企或者可能得到政府支持的主体“增信”。从内部原因来看,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面临利益冲突,一方面需要公允地给出评级结果,另一方面却要考虑获客问题。特别是当评级机构存在管理混乱和评级理念偏差等问题时,给出名不副实的高评级就成为双方“合谋”的结果。 此外,发行付费模式还会导致“逆向选择”,越是资质欠佳的企业越愿意付出额外成本提高评级,从而滋生评级领域的腐败问题。评级行业的激烈竞争则加剧了“逆向选择”问题。有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评级行业实属“狼多肉少”,有的评级机构在竞标时就会许诺给予高评级。 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显示,第三季度,更换评级机构后的级别高于原级别的发行人家数同比增加。其中,大公国际上调家数最多,有13家,占其承做更换评级机构发行人家数的40.63%;中证鹏元和远东资信分别有3家和1家。 监管机构出手整顿 高评级国企债爆雷,不仅搅乱了债券二级市场,还导致不少企业取消发债计划,影响债市融资功能发挥。鉴于部分评级机构在其中所起的负面作用,监管部门加强了行业整治。 11月中旬,永煤控股违约后,交易商协会对中诚信国际启动了自律调查。12月3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通报称,针对监测到的评级动作滞后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进行了约谈。12月11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近日,东方金诚原高管被查引出的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也有了进展。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显示,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当日,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规范发展需多方合力 业内人士直言,这次AAA国企债爆雷,再次为评级行业敲响警钟,需要从公司治理、评级技术、利益冲突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AAA国企违约给传统思维带来很大冲击。国有企业的级别到底怎么定、怎么看,是一个值得重新反思的问题。评级的指标体系里有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支持评级可以涵盖个体评级。过去,一般会给国有企业政府的支持评级。这方面的问题全社会都在思考,评级机构也在观测。”中诚信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毛振华日前表示。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勇称,评级机构自身要完善公司治理。内部独立依赖于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又与股权结构相关。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保证评级机构决策的内部独立。 谈及评级技术,李勇表示,技术上要回归本源和常理,要分析发行人的现金流创造能力和现金流与债务匹配度;不仅要分析过去,更要着眼于未来;重新认识评级中的支持因素,对支持因素要有审慎的态度和科学依据。 “经过这些违约事件,评级机构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评级理念和评级模型,信用分析要更多回到报表和发行人本身素质上来。”李勇表示,评级工作需要持续的投入和积累,才能逐步提高,急功近利或者投机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针对发行人付费模式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评级行业也出现了以投资人付费模式为主的机构。不过,联合资信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付费与发行人付费这两种制度安排各有优劣势。发行人付费模式能够全面获得发行人信息,但容易造成恶性竞争;投资人付费能够避免利益冲突,但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信息获取也主要基于即时公开市场信息,评级结果稳定性相对较差。 “评级行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管,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引入双评级尤为必要。优胜劣汰的机制才能让评级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2月3日,中国平安披露年报称,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1394.70亿元,同比增长4.9%;营运ROE达1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0.99亿元,同比下降4.2%。同时,现金分红持续提升,向股东派发全年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2.20元,同比增长7.3%。 金融业务方面,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营运利润同比增长5.3%,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5%,银行业务稳健经营。 其中,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积极巩固业务基础,实现长期可持续增长。2020年,寿险及健康险业务实现营运利润936.66亿元,同比增长5.3%;营运ROE为35.0%。2020年,寿险改革项目已完成顶层设计并聚焦于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推广,未来将持续深化并全面推广改革。 产险业务维持稳健发展态势。2020年,平安产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5%,综合成本率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至99.1%,业务品质仍持续优于行业;截至2020年12月末,“平安好车主”APP注册用户数突破1.26亿,累计绑车车辆突破8100万;线上理赔服务持续领先,家用车“一键理赔”功能使用率达90%。 银行业务经营保持稳定,零售转型换挡升级。2020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535.42亿元,同比增长11.3%;净利润289.28亿元,同比增长2.6%。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口袋银行”APP注册用户数突破1亿户;管理零售客户资产(AUM)26247.62亿元,较年初增长3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组合规模达3.7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6.6%,其中18.9%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公司不断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效率,确保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安全稳健。2020年,公司净投资收益率5.1%,总投资收益率6.2%。 科技业务方面,2020年,平安深入推进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汽车服务、智慧城市生态圈建设,创新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家上市科技公司市值总额达684亿美元。科技业务营运利润达82.21亿元,同比大幅提升76.4%。 在科技研发投入上,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科技专利申请数较年初增加10029项,累计达31412项。公司位居金融科技、数字医疗专利申请榜单全球第一位。 陆金所控股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20年12月末,陆金所控股实现管理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7.9%;30天以上逾期率为2.0%,较第二季度末大幅下降;线上理财实现稳定增长,客户资产规模较年初增长23.0%。 金融壹账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亏损幅度进一步收窄。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12亿元,同比增长42.3%。截至2020年12月末,金融壹账通累计为642家银行、106家保险类机构提供服务,优质客户数从473家增长至594家。 平安好医生启动全面战略升级。截至2020年12月末,平安好医生累计注册用户量达3.73亿;得益于在线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强劲增长82.4%,平安好医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5%至68.66亿元。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平安好医生率先推出抗疫24小时线上义诊,疫情高峰期累计访问量达11.1亿次;平安医保科技派遣移动CT影像车驰援武汉,通过远程线上阅片辅助诊断,并成为第一批入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定点机构。 汽车之家业绩逆市增长。在2020年国内乘用车销售量同比下降6%的挑战下,汽车之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8%至86.59亿元,净利润36.21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得益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线上营销服务需求的提升,在线营销及其他业务收入同比逆市增长34.4%至20.05亿元。 平安智慧城市业务围绕“优政、兴业、惠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累计服务151个城市、160万家企业、1.04亿市民。此外,平安智慧城为国家相关部委、多地政府提供疫情预测、复工复产等科技平台,疫情预测单日准确率高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