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消息,银行板块持续走强,截至发稿,板块指数涨逾4%,光大银行拉升触及涨停,成交额超14亿,上证50指数涨破3040,逼近年内新高。
智游网安是国农科技(维权)实际控制人的胞弟所持股的公司,成立6年来,估值在诸多资本进出下实现了高速增长,在此次溢价超过8倍的关联交易中,超高的溢价让此次并购具有了满满的“利益输送”味道。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已经两月有余,国农科技至今尚未给出回复。而在诸多公司开始披露三季报之时,其并购草案中所披露的数据仍然停留在一季度数据。若不出意外,其在答复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的同时,还会披露新的修订版并购草案,新增数据至少包含了半年报数据。 根据国农科技此前披露的并购草案,其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彭瀛等1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智游网安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智游网安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此次并购中,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智游网安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高达12.82亿元,较其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11.47亿元,评估增值率达到了849.94%。最终交易作价为12.8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并购中,标的公司智游网安竟然是国农科技实际控制人的胞弟所持股的公司,这意味着,此次溢价超过8倍的并购是一场关联交易,超高的交易溢价让国农科技的这次并购充满了“利益输送”的味道。 专利诉讼下断尾求生 国农科技是国内上市较早的公司之一,其于1991年1月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早期的主营业务为汽车货运、旅客运输、兼营汽车修理、零售汽车配件等业务,其后向生物医药及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领域迈进,随后在2016年退出了房地产行业,2017年进军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随后,其主营业务变为生物医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移动互联网游戏运营及相关服务。然而到了2018年,其又将当年收入构成中占比在88.66%的生物医药业务进行了剥离,原因除了该业务连年亏损外,持续数年的专利诉讼让其背负沉重负担。 根据国农科技出售其生物医药业务主体山东华泰股权时发布的《资产出售报告书》披露,山东华泰与胡小泉2013年11月签订的《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约定:胡小泉授权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其拥有的专利,授权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专利有效期止,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每年支付授权使用费1400万元。以上约定款项为山东华泰支付给胡小泉的净款项,山东华泰承担开票税额。 然而正是这个协议的存在,让国农科技身陷诉讼漩涡。2016年6月,因为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个税承担事宜,胡小泉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11日山东华泰将法院判决确定的应付金额共802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该案结案。同年9月,胡小泉再次将山东华泰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山东华泰向其支付专利授权使用费余款9248万元。而在此诉讼下,山东华泰相关银行对山东华泰存款共9000元进行冻结,暂停支付12个月。 巨额存款的冻结,使得山东华泰面临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一旦败诉,上述授权使用费及相应资金使用费的计提及支付将对山东华泰未来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为避免更大损失,国农科技不得不寻求“断尾求生”,将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医药生物公司山东华泰以7298.85万元价格剥离。 在《资产出售报告书》中,国农科技表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持续亏损的生物医药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经营负担,消除山东华泰重大诉讼给公司未来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通过“股权腾挪大法”抬高估值 然而,卖掉了原有的主营业务,新进的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收入规模又过低,进行新的并购重组似乎成了国农科技的不二选择,有意思的是,国农科技此次选择的对象竟然是其关联公司智游网安,而这家关联公司的估值成长历史让人怀疑其合理性。 并购草案披露,智游网安成立于2013年1月,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仅有10万元,然而在接下来的6年多时间里,经过16次股权转让、5次增资下,估值快速增厚至7.2亿元,而此次收购,资产评估值进一步提升至11.47亿元。然而,让人质疑的是,智游网安以往的股权转让和增资的目的让人生疑,种种迹象表明这些运作更像是多方资本进行击鼓传花的游戏,等待被包装上市后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来买单。 以2015年9月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来说,在这次资本运作中,启赋创投、时代捷通、彭瀛按其投资款比例(5:3:2)合计出资222.75万元受让郑州众合持有的智游网安2.97%股权,对应出资额38.61万元。按照这一股权比例计算,此时智游网安的整体估值应该为7500万元。但与此同时,启赋创投、时代捷通、彭瀛又按其投资款比例(5:3:2)合计出资了777.25万元,以投后1.5亿的估值向智游网安增资,合计认缴70.7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在这次资本运作中,估值被提升至1.5亿元。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对于此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智游网安竟然没有分别办理工商登记,智游网安在报告中竟然表示“尚未收到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的要求”,换句话说,其股权变更和增资完全是自己说了算。如此情况下,又如何让人相信其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是真实存在的呢?又怎么确认其这波操作不是大股东们为了抬高估值或者填补漏洞而自编自导的戏码? 在2016年1月的增资中,福建同福出资975万元认购智游网安新增注册资本88.50万元……彭瀛出资500万元认购智游网安新增注册资本45.39万元。通过此次增资,智游网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2269.23万元。按照此次实际出资金额及获取注册资本的金额计算,智游网安的估值上升为2.5亿元。 2016年11月,新余移动、冼国信、合肥中安分别出资2000万元增资智游网安,增值后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占增资后3.3333%股权。这意味着在此次增资6000万元后,该公司的估值又在短短的10个月时间内,一下子飙升到了6亿元,相比2016年1月份的2.5亿元估值增加了3.5亿元。 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做”出来的估值,本身就不牢靠的,就在2017年11月智游网安第七次股权转让中,其股权价值贬值就有所体现。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北京墨池山和时代捷通分别以8287.785万元和1947.68万元的价格向智游网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五莲心一转让了智游网安、全民金服、全民点游各19.1848%、4.5835%的股权。按照这一股权比例计算,即使全民金服和全民点游估值为0,智游网安的整体估值也超不过4.32亿元。 与此同时,彭瀛、李美平和郭训平通过五莲心一分别以1177.55万元和30.07万元的价格回购福建同福和陈超刚持有的智游网安、全民金服、全民点游各3.0353%、0.0778%的股权,并向福建同福和陈超刚分别支付975万元和25万元业绩补偿款。据草案介绍,当初福建同福和陈超刚增资智游网安时,实际上双方是签署了对赌协议的,然而智游网安并未能完成业绩对赌,不得不进行股权回购,并进行业绩补偿。那么,其此前通过吹嘘业绩使得估值暴增,而随着对赌失败后,估值出现大幅缩水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其“股权腾挪大法”并未止于此。2018年1月份,五莲齐迈分别以 536.54万元和822.72万元的价格受让启赋创投和启赋众盛持有的智游网安、全民金服、全民点游各1.19%、1.88%的股权;五莲心一以138.44万元的价格受让启赋资本持有的智游网安、全民金服、全民点游各0.31%的股权。在此次股权转让中,按照三家公司相应的价格和股权占比核算,整体估值略有不同,但总体仍不超过4.5亿元。 然而就在此次股权转让的同时,齐心集团出资2000万元认购智游网安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19万元,获得了该公司3.22%的股权,按照增资金额计算,其整体估值又变成了6亿元,相比上述4.5亿元,增加1.5亿元。 同是在2018年1月,智游网安还进行了第十次股权转让,中关村并购基金和北京浦和赢分别以12000万元和 500万元的价格受让五莲齐迈持有的智游网安502.15万元和20.92万元出资额;横琴长河和广东汇鑫分别以9200万元和3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五莲心一持有的智游网安384.98万元、125.54万元出资额。照此计算,此时的智游网安整体估值达到了7.2亿元左右,相比上述4.5亿元的估值又增加了2.7亿元,比6亿元的估值增加1.2亿元。 在同一个月,公司整体估值变相差数亿元之巨,怎么看,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都是有一定疑点的。现如今,上市公司开出了12.81亿元的收购价格,如此高的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或许等到业绩承诺期完成后就能明白了。 纷繁复杂的对赌协议 《红周刊》记者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智游网安估值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飞速增加,与其纷繁复杂的对赌协议有着不小的关系。 并购草案披露,协议内容中,除了对参股股东进行未来年份的业绩承诺外,部分股东还分别享有股权回购、估值调整、限制股权转让、优先权、股权置换等特殊股东权利中的部分权利。而这些权利于解除的条件为国农科技公告本次重组草案之日起效力终止,若国农科技本次重组事项出现终止重组、撤回申请材料、申请被否决或申请材料被退回、失效等导致本次重组未能实施情形的,投资相关协议项下特殊约定的效力即行恢复且效力追溯至终止前和终止期间。 也就是说,这些股东之所以愿意以很高的估值投资入股智游网安,并不是看好智游网安本身的经营发展,而是看好智游网安以高溢价卖给上市公司后的收益。此次交易若顺利完成,他们将因资产高溢价而获得不菲收益,如果交易失败,他们也可以通过对赌协议全身而退,甚至还能获得不菲的业绩补偿。因此,即使智游网安本身一文不值,他们也愿意以超高的价格入股。但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一旦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不达标,则大额商誉计提将不可避免,进而会拖累上市公司当期业绩。 巨额风险敞口需弥补 在此次并购中,根据上市公司与彭瀛等5名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不低于9000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不低于2.07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不低于3.59亿元。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2019年一季度,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却仅为3273.07万元和602.76万元,全年想要实现9000万元的净利润似乎并不容易。 从收入增长情况来看,2018年该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1.27亿元,同比增幅为30.42%,而其当年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就高达9897.17万元,同比增幅达到了56.44%,远远超过收入的增速;2019年一季度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更是达到了1.27亿元的新高度,与其2018年全年的收入相当,这意味着,智游网安近年的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放宽信用政策的赊销基础之上,这种情况下虽然短期内能刺激收入的增长,但是后期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却不容忽视,而其通过这种方式刺激销售来提升公司评估估值,如此的做法就很值得商榷了。 此外,此次并购的业绩承诺还存在巨额的风险敞口需要弥补。在此次并购中,智游网安只有彭瀛等5名大股东做出了业绩承诺,而其他14名股东则并未做出业绩承诺,因此根据其业绩承诺情况及大股东解锁情况测算,在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实际实现净利润数分别为9000万元、1.17亿元和0万元的情况下出现最大未覆盖补偿风险敞口。出现此情形时,由于标的公司实现了2019和2020年的承诺业绩,彭瀛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次和第二次应补偿金额均为0万元,因此,彭瀛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期和第二期均可分别顶格解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60%的股份,导致可用于第三期补偿的未解锁股份可能出现不足的情况;当标的公司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为0万元时,彭瀛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期应补偿金额为2.72亿元,而彭瀛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次补偿前未解锁股份价值为1.52亿元(即38,042.59万元*40%),因此第三期的最大未覆盖补偿风险敞口将达到1.20亿元。对于这巨大的风险敞口,并购草案却以“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增长能力,业绩承诺期内发生第一期、第二期标的公司达到承诺业绩,第三期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较低”来解释。然而这样的解释显然缺乏说服力。 问题在于,智游网安此前与福建同福和陈超刚进行业绩对赌时,就因为承诺业绩不达标而不得不回购其股票,并对其进行业绩补偿,此次并购其又凭什么认为第三期业绩不达标的可能性较低呢?要知道,做为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蓝盾股份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11.12%、美亚柏科2018年扣非后归母近利润同比下滑14.38%、卫士通2018年扣非后归母近利润同比下滑38.13%、任子行(维权)2017年和2018年扣非后归母近利润均出现了数千万元的亏损,诸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尚且无法保证业绩每年增长,智游网安作为一家仅成立6年多的公司,又凭什么就认为自己“第三期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可能性较低”呢?其底气是什么? 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输送之嫌 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国农科技实际控制人李林琳及控股股东中农大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李林琳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农大投资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标的公司智游网安的股东中,睿鸿置业为其第三大股东,持有智游网安15.29%的股权,珠海普源为其第四大股东,持有智游网安12.78%的股权。国农科技实际控制人李林琳的胞弟李琛森持有睿鸿置业90%的股权,持有珠海普源68%的股权,为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仅从这层关系来看,此次并购属于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李林琳、中农大投资以及李林琳之弟李琛森控制的睿鸿置业、珠海普源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73%的股份,李林琳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智游网安在成立仅仅6年多的时间,不断通过资本运作抬高估值,从当初10万元的注册资金,一路做到十几亿元的估值,其中的套路并不算隐蔽,而国农科技对12.81亿元的交易价格也欣然接受,这就让人怀疑,此次交易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
信用卡不能这样用!农行、建行、招行纷纷收紧房地产类商户刷卡 《每日经济新闻》10月14日消息,“首付不够,刷信用卡凑”,是不少买房族凑首付的一大“利器”,而该方法将买房人的资金杠杆放大,加重了购房人的还款负担,也酝酿着更大的金融风险。 在此背景下,8月以来,农行、建行、招行、兴业、平安、光大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先后发布公告,要求收紧房地产类商户刷卡,有的银行是限制额度,有的是禁止交易。 信用卡涉“房”交易受限制 据北京青年报,8月以来,多家银行先后发布公告,加强房地产类商户交易的管理。有的全面限制房地产商户,有的银行为特定类别的商户设定交易限额。被限制的与房地产相关的商户类别主要涉及5个: 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户类别码1520)、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商户类别码7013)、建筑工程(商户类别码1771)、分时使用的别墅或度假用房(商户类别码7012)和不动产管理-物业管理(商户类别码6513)。 不同银行对这些商户的限制情况各有不同: 住宅与商业地产开发(商户类别码1520)、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商户类别码7013)这两类因为可买房,均被禁止交易。 建筑工程(商户类别码1771)、分时使用的别墅或度假用房(商户类别码7012)这两类有的银行禁止,有的银行限额交易。 不动产管理-物业管理(商户类别码6513)这类,属于大家日常缴费需要的,都可以透支刷卡但有限额。 每经小编了解到,以招行为例,9月27日,招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公告称,该行信用卡不可在3类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1520、1771、7013)进行交易;在物业类、分时用房类商户(如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等)设定交易限制。当客户持有该行信用卡在这些商户交易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图片来源:招行信用卡官网 而农行、建行更是直接给出了相关业务限制的金额: 图片来源:农行信用卡官网 建行信用卡公告称, 图片来源:建行官网 据北京商报,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银行收紧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交易限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用户借道信用卡炒房、凑首付。“虽然信用卡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额度对于一二线城市买房来说杯水车薪,但现在很多三四线城市,总价几十万元的房子,用多张信用卡是可能做到炒房的。”在一些总价较低的商住房楼盘,售楼人员仍在建议通过大额信用卡的方式支付购房款。 中介、物业这样回应 据中新经纬,目前多家中介公司和售楼处均表示不接受信用卡刷卡购房。“不可以刷信用卡买房,售楼处都不接受信用卡刷卡支付,而且去银行付首付时,银行会审查首付的资金来源。”某房产中介小君表示。 小君表示,即使将信用卡里的钱用其他方式刷出来了,但只要在持卡人名下买房或者办理房贷,这些钱都算负债,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看到多张信用卡都有欠款,一定会怀疑你的还款能力;并且刷卡日期和购房日期相近,银行也会怀疑信用卡资金用来做首付,现在监管非常严格,申请首付贷款很可能被拒绝。 而在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买房不仅要付出几百万总房款,购买二手房还要付出一笔不小的中介费。据了解,目前北京地区二手房中介费在2%-2.7%不等。若购买一套500万元的二手房,以2%中介费计算,需要支付中介公司10万元中介费。 目前支付中介费可以刷信用卡支付。某房产中介小董表示,此前,多数银行的信用卡在房地产代理和经纪类的单笔上限为10万元,基本可以满足总房款在500万元以下的购房者的需求。 “但是,我们不建议客户使用信用卡支付中介费,在批贷之前尽量少用信用卡,因为大额刷信用卡可能会影响贷款审核资质。”小董强调。 物业公司均表示可以支持信用卡支付物业费,多数业主的物业费在限额范围内,基本不受影响。 租房方面,一位自如管家表示,租客与中介公司交易,可以通过线上APP,只需要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绑定信用卡,就可以用信用卡支付房租。 专家:为管控信用卡风险的前奏 也正是基于存在信用卡透支购房的隐患,监管已经重点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8月9日监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违规挪用于购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8月13日,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被深圳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其中一项违规案由包括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报道,今年7月底,监管召集部分银行分管管理层前往北京开会,要求银行控制信用卡业务,下半年不得新增规模,不得下发考核指标。“主要还是控制风险,现在严查信贷资金流向,重点监管违规信贷。” 每经小编注意到,在今年8月底,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在13条监管措施中有5条直指信用卡业务,其中一条就提到“加强信用卡资金流向监控”: 辖内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业务的资金流向监控,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确保个人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和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图片来源:北京银保监局官网 据北京青年报,银行资深专家董峥认为,对信用卡资金流入房产的管控一直都存在,近期监管趋严一方面是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原因,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下半年信用卡风险管控的前奏。 董峥指出,经过过去一段时间爆发式的规模增长,今年以来银行信用卡规模增速放缓,信用卡不良上升,有些银行甚至大范围封卡或降额,调整信用卡业务结构。在他看来,从风险形式来看,近年来信用卡业务的风险形式不同于以前,主要反映在投资领域,比如P2P、房地产等。下半年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重点是消化不良控制风险,管控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9号)显示,经查,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域股份”,833055)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2月2日,旭域股份为青岛邦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990万元,期限一年。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旭域股份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旭域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旭域股份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旭域股份成立于2000年11月2日,注册资本5900万元,于2015年8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办券商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旭域股份法人代表、实控人、董事长、最终受益人为杨宝和,第一大股东为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75%,杨宝和为北京东方旭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9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2019年8月28日,金元证券就发布了《关于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青岛邦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旭域股份为互保企业,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旭域股份对上市担保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在对外担保发生之后,于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对外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六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19号 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为青岛邦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辛安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990万元,期限一年。对于上述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19年10月9日
晋商消费金融原董事长任职资格被否三个月后,继任者人选落定 原董事长任职资格被否三个月后,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人选落定。 10月14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核准赵基全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赵基全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上述批复的落款时间为10月8日。 工商资料显示,10月10日,晋商消费金融发生负责人变更,赵基全任法定代表人,李文莉退出。 晋商消费金融前几任董事长王培明、李文莉等均出自大股东晋商银行。据原山西银监局披露,该局曾于2012年、2014年批复赵基全的晋商银行审计部总经理、晋商银行临汾分行行长等任职资格。 6月25日,山西银保监局披露的关于不予核准李文莉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由于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核准李文莉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不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5月7日,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发生负责人变更,由王培明变更为李文莉。目前,李文莉为该公司董事长。据山西省互联网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21日消息,李文莉已经以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的身份出席相关签约仪式。 资料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方面,晋商银行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0%,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持股25%,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宇信科技,300674.SZ)、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 根据宇信科技2018年年报披露,晋商消费金融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38亿元,净利润8197.14万元,同比增长约77.5%,截至2018年末,晋商消金的总资产为65.73亿元,总负债为59.44亿元。
央行票据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青年课题组 2019年10月11日 2019年10月7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研究报告《巨大的央行资产负债表与市场功能》[1],在附录《回笼流动性操作和对货币市场的支持:中国案例》[2]中对2002-2011年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回笼大量外汇流入带来的过剩流动性的做法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发行央行票据还对增加短期高等级债券供给、完善短端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以及促进中国货币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2-2011年,中国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持续增长,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外汇持续大量流入,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被动扩大,外汇储备快速累积。为避免银行体系流动性过于宽松导致通胀升温,人民银行创设并发行中央银行票据,配合法定准备金工具回笼过剩流动性。央行票据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发行规律,每周二、四定期滚动发行,有助于形成连续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二是市场化发行,发行价格由招投标随行就市确定;三是期限较短,以1年期以内期限品种为主,在当时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初期短期工具不足的情况下,为市场提供了合适的短期限流动性管理工具。随着央行票据发行量逐步增加,其在回笼流动性、为市场提供短期金融工具等方面的作用渐渐得到各界认同,发行规模、市场存量和二级市场交易量也稳步攀升,2008年余额曾超过4.5万亿元。2013年以来随着外汇形势的改变以及中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央行票据完成了其阶段性历史使命,暂时退出了公开市场操作。 央行票据的创设发行在外汇大量流入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石多鸟”的操作效果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也有观点认为,人民银行应效仿发达国家央行,通过买卖国债进行流动性管理。事实上,发行央行票据与买卖国债都是基于央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用,并无绝对孰优孰劣。中国与发达国家央行资产负债表结构不同,金融体系的主体更是存在较大差异,盲目照搬国外经验容易导致“水土不服”。值得注意的是,在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美联储曾有效仿中国等国央行发行“美联储证券”的构想,以避免准备金规模过度增加,但由于法律的限制只得作罢。 美联储是典型的以国债作为主要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央行。在危机发生前,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端的国债和负债端的现钞发行量均占到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9成左右,且两者基本相等。主要原因在于,美联储负责发行现钞,现钞作为信用货币,其偿付能力须由政府信用背书,而美联储并不具有政府信用,因此必须通过购买美国国债为现钞发行提供政府信用担保,故其国债持有量与现钞发行量基本相等。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决定了其适合通过买卖国债吞吐流动性。危机发生后,美联储通过4轮QE购买国债和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向市场投放了大量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上,其资产端的国债和MBS、负债端的超额存款准备金迅速增加,而现钞发行量增长则相对平稳。这也造成了美联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方和负债方的“错配”,即美国政府发行的国债不仅要为现钞提供信用担保,还要为银行存款准备金付息提供收入来源。2017年美联储启动了缩表计划,并将于今年逐步退出,之后计划保持国债余额在一个稳定的水平,直到现钞发行量自然增长至与之持平,恢复危机前的资产负债结构。 人民银行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银行,现金发行以国家掌握的物资为基础(外汇储备的本质是国际物资),无需通过购买国债担保现钞的信用。此外,与美国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不同,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银行主导的。所以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资产端以国家掌握的国际物资(外汇储备)和对银行的债权为主,负债端则以对银行的债务(包括央票、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等)和现金为主。在外汇快速流入的时期,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外汇储备和负债方的超额准备金快速增加。如果效仿发达国家央行卖出国债回笼流动性需要央行持有充足的国债,考虑到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国债占比很小,如果通过在市场购买国债开展操作,则一买一卖对市场流动性实际影响为零。解决这个问题,一种方法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将部分超额准备金“冻结”成法定准备金;另一种方法即是发行央行票据“置换”银行过剩的超额准备金。这两种方法既不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总量,也不改变债务的主体,只改变了负债方结构,所以不会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相较之下,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外生性强,成本低;央行票据则由于发行方式完全市场化,可以非常好地实现准备金变化在银行体系的分配,不会引发准备金在银行体系的大规模转移和相应的市场利率震荡,两者可以组合使用。 此外,央行直接向财政部购买国债再向市场卖出也可达到回笼流动性的效果,但这种方法有央行对财政透支之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政策成本过高,效果不如央行票据。 自2018年末以来,人民银行在香港直接面向离岸市场参与者发行央行票据,目前已滚动发行11期,建立了在香港发行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在外部冲击不确定性加大、影响长期化的关键时期,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内的央行票据被激活,对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稳定汇率预期等多个政策目标效果可期,未来在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还可发挥重要作用。
车智汇运营商涉嫌传销 一周内湖北两地曝账户遭冻结 近日,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事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在短短一周时间内,亚美科技及其旗下多家分公司两度遭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等13家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另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及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帐户予以冻结。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共计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据媒体报道,亚美科技旗下“车智汇”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其代理模式共分为7个等级,分别是经销商、区县代理、金牌区县代理、市级代理、金牌市级代理、省级代理、金牌省级代理。所有经销商必须花费1431元购买“车智汇”,成为用户后,凡直接推荐他人购买“车智汇”,推荐人可以获得430元,被推荐者继续推荐其他人员购买“车智汇”,首个推荐人还可以获得86元。 长江信息报报道称,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听完记者关于“车智汇”的销售模式和酬劳方式情况介绍后,认为此销售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亚美科技涉嫌传销 相关银行账户一周内两遭冻结 近日,因涉嫌传销,亚美科技及其旗下多家分公司一周内两度遭法院冻结相关账户。 9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等13家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查明涉传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涉传资金,决定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经审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亚美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68的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20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1的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 二、对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29、44×××30的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44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三、对东莞市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94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65×××86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四、对杭州亚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01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五、对济南亚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53×××01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六、对重庆亚美智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1×××30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七、对南宁市宝车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5×××88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八、对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9×××70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0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九、对四川亚美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0×××17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对宁波运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0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一、对宁波景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1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二、对宁波清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73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三、对宁波扬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19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十四、对上述被执行人其他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涉嫌传销的账户及与被执行人涉嫌传销相关的其他公司或人员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予以冻结。 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亚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显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亚美科技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19年9月10日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及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的帐户予以冻结,共计冻结金额为2000万元。湖北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其愿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600万元。 经审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认为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亚美科技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号予以冻结: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账户:82×××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65487074606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荔湾支行)、44060801040004630(农业银行广州智慧城支行);宁波维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72(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8974594(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瑞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39×××73(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8975587(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昆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97(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9008628(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宁波昌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39×××76(工行宁波江北支行),1500009****(中国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井冈山华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户:15×××2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湖北文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63×××40(民生银行襄阳老河口支行);宿迁市昆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398899991010003227513(交通银行宿迁分行)予以冻结; 二、对亚美科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下列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宁波维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43176)、宁波瑞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43187)、宁波昆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68254)、宁波昌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商户号5651200003064585)在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71425271XR,住所:广州市黄浦区广新路680号801房)收单资金;湖北文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号2019070411461157、账户号00×××73)、宿迁市昆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号2019062711328509、账户号00×××84)在银盛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95387N,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997号远景家园五楼501)代支付资金;广州凯利亚美科技有限公司(商户ID:507609330603008000)、佛山鸿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户ID:522341784366620672)在双乾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锦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668808952,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内9-301、302、303)代支付资金。 三、以上冻结金额共计2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最高七级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媒体报道,“车智汇”经营模式涉嫌传销。亚美科技在推广“车智汇”时,所有经销商首先必须花1431元购买“车智汇”。成为用户之后,凡直接推荐他人购买“车智汇”,推荐人可以获得430元,被推荐者继续推荐其他人员购买使用“车智汇”,第一个推荐人还可以获得86元。如果成功推销出了15单,除了每单430元之外,还可以另外得到86元。 此外,根据发展人数的多少,相关人员还可以升级,车智汇共分为7级代理,分别为经销商、区县代理、金牌区县代理、市级代理、金牌市级代理、省级代理、金牌省级代理,做得特别好的还可以晋升为亚美科技的股东。 长江信息报报道称,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听完记者关于“车智汇”的销售模式和酬劳方式情况介绍后,认为此销售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商业新视界消息称,亚美科技推出的车智汇,近年来屡遭涉传争议。据悉,车智汇的代理模式有两种,B端代理和C端代理。B端主要针对政府、公安等机关部门,售出没有提成。而相比B端,C端7级代理模式才是一个可以发家致富的门路,每一级别代理商的代理要求和级差奖励也不同。下线人数越多,级别也就越高,能拿到下线额外的奖励也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亚美科技的省级代理后,可以享受全国订单的利润分成,亚美科技会将每一笔订单的2%分给省级代理及金牌省级代理,另外再拿每一笔订单的1%分给金牌省级代理。不仅如此,成为股东还可以获得亚美科技的股份,可共分公司原始股的10%。 业内人士表示,从亚美科技的代理模式不难看出其存在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多层级返利等现象。辨别传销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入手: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是否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团队关系;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亚美科技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拉人头以及七级代理计酬模式已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