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信用卡告急,共债者失守“最后一道防线” 共债人群中一条广为传播的经验是,当网贷和信用卡同时出现欠款,要扛住网贷催收压力,力保信用卡,避免征信出现污点。不过在新的风控趋势和变量之下,越来越多的共债者正在丧失信用卡这最后一道防线。 记者 |张晓琪 刘正借的网贷全面逾期已经超过30天。 这位90后不久前将微信名改为“人在泉州漂泊失联”,隐晦地透露了自己当前窘迫的处境:近10个网贷平台还不出钱来,就连他最重视还款的3张信用卡也快保不住了。 像刘正这样的负债者在银行体系内被称作“共债人群”,被视为银行信用卡不良率抬头的“元凶”,也是近期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控中高度警惕的人群。他们的特点是多头负债,负债平台横跨各类p2p平台、消费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卡,通过借新还旧维持债务滚动。 共债人群中一条广为传播的经验是,当网贷和信用卡同时出现欠款,要扛住网贷催收压力,力保信用卡,避免征信出现污点。 但实际情况却是,经历了过去两年的发卡大潮和2018年以来网贷行业频繁出事等因素,信用卡不良率持续上升,监管和行业愈加关注信用卡资产质量问题。 9月2日,监管发文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影响未来信用卡不良生成又添新变量。 越来越多的共债者正在丧失信用卡这最后一道防线。 保不住的信用卡 刘正来自四川,初中辍学后就孤身一人来到泉州,在当地一家制鞋小黑厂打工,没有社保,工资年末结算一次。闲时会玩玩在线赌博,却在不知不觉中越玩越大。 他刚刚更换了手机号码,原号码绑定太多网贷平台和信用卡账户,不能丢但也不敢用;新号码仅限和少数几个亲人联系,很少拨出,不接外地电话,但会用手机上网和处境相似但素未谋面的兄弟“相互勉励”。 催收机构无孔不入。到QQ空间留言,搜出他多年前开的帖子在底下评论,上门催收。甚至有催收方爆了他的通讯录,给原手机号码里近期所有联系对象发催收短信,施加还款压力。 他逾期的近十个网贷平台包括捷信、分期乐、来分期、桔子分期、买单侠、京东白条等,逾期欠款约2万。很快,他艰难维持还款的信用卡也要保不住了。 他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持有的三张信用卡额度都已经用完,总欠款达四万。在陷入债务危机后,他先是按照发卡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度勉力维持,不过很快连最低还款也支付不起,开始找中介代还。这种代还实际上是拿下一期账单的额度偿还本期欠款。委托还款后,以刷卡消费形式将还款金额刷出返还给中介,将账单顺延到下期,中介收取手续费。按照刘正的设想,只要能付得起手续费,理论上可以将账单一直滚动下去。 通过这种方式,刘正的三张信用卡也才苟延残喘不到一个月。 今年9月,他其中一张招行信用卡额度由2.2万元降到五千,断了他最后的“保卡”希望。 “降额后连找人代还也不行了,相当于还完卡债后没有额度把钱刷出来给人家,接下来就坐等信用卡逾期了。”刘正说。 刘正所在的微信群聚集了近150名共债者。逾期不久的入群者大多焦虑、恐惧,习惯开启连珠炮式的发问,逾期已久的“老油条”常以过来人身份传授经验。 当中一条广受认可的经验是,当网贷和信用卡同时出现欠款,一定要扛住网贷催收压力,力保信用卡,避免征信出现污点。 “大部分网贷平台不纳入征信,最多就是爆通讯录,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或者恐吓,熬一熬就过去了。信用卡不一样,虽然银行催收手段相对温和,但会导致个人征信出现污点,千万不要逾期。”一位共债者告诫界面新闻记者。 实际情况却是,越来越多的共债者正在丧失信用卡这最后一道防线。 自2018年三季度起,信用卡不良率开始上升,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信用卡资产质量数据的10家上市银行中,7家银行不良率上升,仅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成都银行三家下降。 部分上市银行信用卡资产质量数据 制表:界面新闻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838.84亿元,环比增长5.19%。 一位股份行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近两年信用卡逾期高发人群与共债风险紧密相关,大致可分为两类人群:一是借旧换新的共债者,包括蓝领及部份经营不善的小企业主;二是套取信用卡资金投资P2P理财的投资者,当中不乏白领。 2018年网贷平台集中出事产生连锁反应,共债者借新还旧链条断裂,难以从网贷平台筹措资金归还欠款;投资者本金损失,无法归还从银行得到的低利率资金。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邱冠华在研报中指出,表面上看共债者只是杠杆率较高的个体,用银行资金投资P2P理财、将资金投入经营领域、借新还旧三条链条的加入使得共债风险链条变得异常脆弱。无论是共债者还是投资者,其核心还款来源都不是自身收入,而是网贷平台的贷款或盈利。2018年网贷平台爆雷直接导致共债风险通过共债者和投资者两条主线,向银行表内传导。 大跃进的反噬 某股份行信用卡风控负责人认为,信用卡风险上升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监管对P2P平台整治影响了部分网贷公司,导致共债人群的资金链断裂,间接影响到信用卡上的风险表现;二是扫黑除恶下部分催收公司受到冲击,而贷后催收是信用卡风控重要一环;三是经济形势导致不良率上行。 “大环境对各家银行多多少少会产生冲击,影响各家银行信用卡资产差异的重要变量是,在过去两年发卡大潮中,是否守住风控底线,或者是说把底线放低了多少。”一位信用卡资深人士说道。 数据显示,2017年和2018年信用卡发卡高歌猛进,发卡增速均呈两位数增长。 根据央行公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截至2017年末,全国信用卡(包括借贷合一卡)累计发卡数量达5.88亿张,同比增长达26.35%;2018年末累计发卡数量达到6.86亿张,同比增速达16.73%。 股份行发卡增速最为明显,2017年多家股份行发卡增速超过50%。2017年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新增发卡量分别为1040.22万张、1509万张、1219.04万张,同比增长119.37%、80.0%、74.02%。 2018年中信、平安、光大新发卡量超过1500万张。其中平安银行发卡增速由2017年的80%下滑至2018年的15.1%;2018年中信、光大发卡增速下降至43.44%、64.09%,增速依然强劲。 浦发银行虽然未单独披露新发卡量,但其两年累积发卡量增速在上市银行均排名前列。2017年浦发信用卡累计发卡4116.52万张,同比增长49.24%;2018年累计发卡5650.54万张,同比增长37.26%。 “发卡增速高与不良率抬升没有必然关系,”上述风控负责人指出,”我们看到一家银行新发上千万信用卡觉得有点夸张,但如果考虑到中国庞大的人口,这个数字并没有大到不合理。” 但上述资深人士认为,过去两年信用卡发卡大潮中银行风险敞口相对较大,发卡门槛有所降低,伴随经济下行压力,部份客户资质加速恶化导致不良激增。这部分客群具有多头借贷的特性,抗风险能力较弱。 “贷前发卡审批是整个信用卡风控最重要的一环,后续风控手段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他强调。 “怎么理解降低发卡门槛,每家银行都会根据风控模型给申请者打分,早些年可能要打到80分才能通过审批,2018年可能到70分就可以批下来。各家银行或多或少放松了尺度,只是程度各有不同。”另一位风控人士透露。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某些激进的银行甚至将发卡审批权限下放到分行。绝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都由卡中心统一审批,进行集中管理,分行风控水平参差不齐,下放审批权存在隐患。尤其将一些几十万的高额现金贷也下放到分行,风险显而易见。” 上述股份行信用卡风控负责人坦言,过去两年守住风控底线真的很难,压力主要来自同业。 “各家银行对彼此业务盯得很紧,内部检视压力挺大。不光我们,很多银行风险团队都会被检视人员问,你看某某行挣了几百亿,你们挣了多少亿,为什么差别这么大。人家发卡政策放松了,你们是不是也该松一松。” 他透露,信用卡业务突飞猛进的浦发银行是让他们倍感压力的银行之一。2017年浦发银行实现信用卡业务总收入487.51亿元,增速高达125%。2018年开年后仅用三个月,其信用卡营业收入就突破百亿,全年收入达552.78亿元。 “当时各家银行开会碰到浦发的同事,大家还会开玩笑跟他们说,你们害得我们被检视。”他回忆道,“从风险角度讲,就是你顶不顶得住同业压力。顶不住,就只好这么做,等过几年风险上升了再说。“ 2018年下半年开始,信用卡不良加速暴露。浦发银行2018年末信用卡不良率同比上升0.49个百分点,2019上半年较2018年末继续增长0.57个百分点,增速继续扩大。2019年上半年交行信用卡透支不良率2.49%,比上年末突然大幅提升0.97个百分点。 上述风控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不良率尚不能完全体现信用卡实际资产质量。“不良率跟每家银行核销有关,核销多一点,不良率的数字就好看一些。各家银行核销标准存在差异,但银行沉淀利润越高,就有更多空间提取拨备进行核销。 “但计提拨备会影响当期利润,我们私下了解到,有部分银行2018年或2019年上半年信用卡中心利润出现下滑。很有可能就是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应对资产恶化,拖累了利润,为前期激进做法付出了代价。”他补充道。 不良拐点在哪里 去年开始,行业已经关注到信用卡资产质量问题,少部分嗅觉灵敏的银行在2018年初就已采取管控措施。 “我们从2018年初开始控制发卡增速,是动手比较早的银行。行业普遍在2018年下半年到2019初开始有动作,因此可以看到上半年各行发卡速度明显慢下来。”一位上市银行高管告诉记者。 近日有报道称,7月底监管召集部分银行分管管理层前往北京开会,要求银行控制信用卡业务,下半年不得新增规模,不得下发考核指标。 该高管表示,其所在银行并没有收到明确的窗口指导。“但监管开了好几次会都在强调,感觉信用卡风险在上升,总的来讲觉得发展激进了一些,所以特别强调各家银行要控制好风险,”他指出,“倒没有明说不能发展太快,但我们解读的话,或多或少有这个意思。” 当前信用卡风险政策调整主要围绕防范共债风险展开。一方面发卡端谨慎授信。某股份行信用卡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该行主要以低风险客群为准入对象,例如缴纳社保、公积金、个税和有房等优质职业客群。 界面新闻记者走访过程中,广发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工告诉记者,如果是工厂蓝领,即便工厂缴纳社保也比较难批下来,原因是蓝领换工作频率太高。 这与此前发卡大潮的情形形成对比。 刘正告诉界面新闻,他个人的第一张信用卡是邮储银行的,是2018年在贵人鸟工厂打工时办理的,当时银行办卡人员在工厂门口支起摊子免费办理。第二、第三张信用卡则是通过某个给银行导流的app办理,每张卡审批通过可获得一百元返现。 发卡端另一个重要举措是控制信用卡授信额度,严格执行“刚性扣减”。“刚性扣减”是指银行给信用卡持卡人授信额度时需扣除用户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比如银行核定该用户授信额度是10万元,客户在其他银行已有6万元额度,则该银行最多只能给这位客户4万元额度。 “今年监管对‘刚性扣减’检查得非常严格,我们也在严格执行。”华南某股份行信用卡人士透露。 针对存量“共债客群”,各家银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循序渐进地降额。上述股份行信用卡人士表示,该行系统自动按规则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预警的客户采取下调额度或限制交易,以控制并降低高风险客户占比。 信用卡不良拐点什么时候会出现? 该股份行信用卡人士表示,该行新发放业务的资产质量稳定向好,总体预计下半年信用卡不良新增将趋于平稳。 “我们动手比其他银行快了接近一年,内部定下的目标是今年三季度、四季度不良早期指标停止上升,甚至开始有一点下降。最近两个月这个指标已经在往下走了,但不排除会有反复,要持续6个月才能判断已经形成趋势。”上述上市银行高管透露。 他补充道:“行业不良拐点肯定比我们慢,具体时间很难讲。大家肯定都是在做控制,但不好说什么时候能够出头,因为经济大环境还不明朗。” 在业内人士看来,还有一个新的变量会影响信用卡不良生成。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大多数共债客群倾向于先还信用卡,尽量不让征信出现污点。现在将网贷平台和银行拉到同一水平线,就考验各家机构的催收水平,问题是银行催收手段较网贷平台相对温和,在催收上不占优势,对银行短期不良是个压力。”有业内人士表示。 但上述银行高管认为,网贷平台纳入征信重要意义体现在解决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有效防范多头借贷与共债风险。目前银行掌握网贷平台借贷数据是缺失的,除了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还要需要向多家第三方平台购买数据。即便如此,也是盲人摸象,没有一家平台数据是完整的。” “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我们希望发卡审批时能借助完整数据看清客户的风险,最大程度降低逾期可能性。从源头把控住客户质量,而不是等客户逾期,再去头疼还款顺序问题。”他补充道。
头顶融资“紧箍咒”,脚踩增持“风火轮”,地产行业怎么了?产业资本轮番上阵,真金白银不含糊 企业头顶融资的“紧箍咒”,投资者却脚踩增持的“风火轮“,房地产行业注定要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最近两个月,房地产金融受到全方位监管,楼市资金的“水龙头”被进一步拧紧,这也让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行业的未来高喊看空。不过,不少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却依然对地产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继续信心满满,并且公开对相关标的做出了增持的举动。 统计数据显示,仅9月以来,A股公司就有金融街(000402)、卧龙地产(600173)、香江控股(600162)、滨江集团(002244)、广宇集团(002133)等5家地产类上市公司发布了实控人或其他资本增持的公告,涉及的资金规模并非小数目,比如金融街、香江控股的增持涉资分别达到了7.59亿元、5.95亿元。 而H股公司中,富力地产(02777)获摩根大通增持,涉资2081.67万港元;龙湖集团(00960)被大股东吴亚军家族信托(Charm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增持540.64万港元。 一边是唱空的“友情“,一边是唱多的”爱情“,这是否让你唱起了“左右为难“? 融资难,地产行业难免被唱衰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行业之一。就目前来看,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已是少有争议的事实。 5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即“23号文”),23号文针对房企的一些“曲线”融资方式作出了指示,禁止信托公司向“四证”不全的开发商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禁止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岀让价款提供融资等。 最近,这种限制房企融资的趋势又出现了进一步强化,比如较多信托公司在窗口指导的要求下,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不能新增,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领域的资金规模和比例在7月份后都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另外,监管层还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也进行了限制,规定余额不能超过3月底的规模。 由此可见,房企近来面临的融资环境可谓严峻。对此,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曾在8月底的公司业绩发布会上用“史无前例”一词来形容严峻之程度。而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则干脆表示“房企融资的凛冬已至“。 房地产行业向来就是资金密集行业,在融资端口被极度收紧后,行业后续的投资力度大概率出现加速下行是完全可以预料的,而且这种趋势将会持续一定的时间,最终传导给大部分房企的将会是致命的结果。 由于利空非常,房地产行业也立即出现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现象。整个8月,A股房地产板块指数大跌6.08%,跌幅远超大盘,上证指数当月跌幅为1.58%。 不过,一味唱空是否可取呢?多方资金已酝酿抄底,并付诸行动。 慧眼识珠,金融产业资本轮番上阵 在行业利空来袭时,总是有一些善于发现机会和敢于挖掘价值的资金存在,这就是市场的最大魅力之一。 从公开的信息来看,不少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依然对房地产行业表示看好,并用增持行动表达了看法。 9月5日,广宇集团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于9月4日增持公司股份13857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18%,增持金额为460.75万元。单玲玲表示,自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此次的460.75万元),此次增持是基于对该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该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对该公司股票价值的认真分析与合理判断而作出的决定。 9月9日,金融街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6日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四家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街股份,转让数量总计89026229股,占金融街总股本的2.9785%,转让价格为8.53元/股,涉资约7.59亿元。 9月11,香江控股发布公告称,金鹰基金、金元顺安拟分别将其持有的1.18亿股、1.18亿股转让至该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的股票账户,每股转让价格为2.52元,南方香江此次合计受让的股份总数为2.36亿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55%,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95亿元。 同一日,滨江集团发布公告表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于9月10日、11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该公司股票258.4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08%。戚金兴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9月16日,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浙江龙盛在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16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35055989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 在此之前,中国平安刚完成买入中国金茂15.2%股份,位居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泰康人寿则再次增持保利地产0.97%股权,将持股比例上升至6.27%。 金融资本、产业资本轮番增持地产股,表明房地产资产不仅契合资本配置的需要,并且依然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长线有机会,地产股投资逻辑值得关注 地产股的投资机会和投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呢? 首先,从估值方面看,2012年至今,房地产板块估值的峰值和底部相对稳定,截至9月18日,地产板块动态PE为7.3倍,比2018年10月18日的底部估值水平(6.9倍动态PE)高6%,已处在近几年的次低位,一些优势地产股显然已经具备长期配置价值。 其次,股息国债利差或持续走高,又使得地产股的长线投资价值更加凸显,这也是保险资金钟情地产股的原因之一。继2018年7-8月、10月以及2019年初后,地产板块的股息率再次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基本持平,达到3.1%。华创证券预计,在目前全球流动性宽松以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极大的背景下,后续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继续下行趋势,而房地产板块业绩确定性更强之下股息率将大概率继续走高。 尤其值得提及的是,主流房企的分红比例并不小,数据显示2015-2018年10家主流房企的平均分红比例为37%,这样的分红情况对于保险资金和产业资本等长线资金显然具有不可忽视的吸引力。 最后,针对因政策收紧而导致行业普遍融资困难的问题,分析人士则建议投资者理性分析和区别对待。总体而言,优质房企依然是银行的主要客户,而对非标融资较为依赖的中小房企显然对开发贷收紧等政策逼迫更有压力,因此,所谓“房企融资难“具有一定的结构性。从这个角度看,那些具有信用优势、周转速度和产品影响力的优质房企依然不愁没钱赚,而对应的公司股票则值得投资者保持关注。 从另一侧面看,政策端和融资端的边际收紧,表明房地产行业必将迎来新一轮洗牌,其结果将加速地产公司集中度提升,行业若出现优胜劣汰、强者恒强的局面,对地产板块估值的提升未尝也不是一种刺激。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周一沪深两市跌幅超过1%,主要是受权重板块下跌拖累,沪深两市出现了较大幅度调整,没有延续之前反弹的走势。但A股市场向上行的态势没有改变,虽然短期出现了一定回调,但A股市场慢牛的走势依然存在。 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抓住好公司的机会。而抓住未来黄金十年的机会、抓住优质成长股和白龙马股的机会,就要坚持价值投资,学会基本面研究。 杨德龙:未来10年没有其他资产比优质股票更有吸引力 ink=""> 周一沪深两市跌幅超过1%,主要是受权重板块下跌拖累,沪深两市出现了较大幅度调整,没有延续之前反弹的走势。但A股市场向上行的态势没有改变,虽然短期出现了一定回调,但A股市场慢牛的走势依然存在。 近期北向资金持续加仓,9月以来的14个交易日中,只有1个交易日出现净流出,9月以来北向资金净流入607.68亿元,创历史新高,创历史单月净流入新高。外资大量入场,一方面是由于外资对A股的配置需求逐步增加,因为A股在MSCI、富时罗素以及标普道琼斯指数的纳入因子不断提升,带来了外资对于A股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长期仍然是稳定增长的趋势,从全球主要的经济体来看,中国经济仍然是增长最快,也是最平稳的,加上A股市场经过连续4年的调整,估值上已经处于历史的底部,这吸引了外资不断加仓。外资流入的板块仍然是以传统的白龙马股和科技龙头股为主。 现在A股市场处于今年第2轮上涨的初期,政策利好不断释放,加上央行通过降准等方式向市场释放流动性和外资对于A股的配置在逐步的提升,特别是9月20日,北向资金迎来了最疯狂的一天,尾盘出现明显异动,净流入金额一度超过300亿,最终全天净流入148.62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富时罗素国际指数以及标普道琼斯指数扩容A股,在9月20日收盘之后生效,这说明外资对于A股的配置是随着三大国际指数纳入A股因子的不断提升而相应增加的。现在三大股指配置A股的纳入因子都不超过20%,将来随着时间推移,三大股指配置A股的纳入因子将逐步提升到50%甚至100%,这势必会带来更多的外资。 外资给A股市场不仅带来增量资金,更重要的是带来价值投资理念,从外资流入的股票品种可以看出,多数都是一些优质的白龙马股,这将是A股市场价值投资进一步增强,绩优股不断受到资金追捧的重要的推动力。 临近国庆长假,A股市场出现了震荡调整的走势。从过去来看,一般节前出现调整,节后反弹的概率较高,目前A股市场已经开启了一轮慢牛长牛行情,短期的调整对于中长期的走势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政策面将会持续的提振市场信心,今年以来逆周期调节力度不断加大,政策利好出台的密集程度是空前的,这可能会对经济面形成比较明显的提振因素,预计年底之前我国经济将会实现企稳回升,这对于国庆节前后市场的走势会形成一定的支撑作用。 而从全球央行的动作来看,全球央行现在处于宽松的周期中,货币宽松将会给全球资本市场带来一定的反弹机会,这也改变了新兴市场之前不断调整资金流出的走势,会变为调整净流入。 海外市场方面,上周不确定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较大,沙特的油田遇袭,导致全球原油产量锐减,油价出现大幅反弹。而美联储议息会议的表态也低于之前市场分析人士的预期,标普指数在上周出现了窄幅波动,出现了小幅下跌。上周也是“超级央行周”,美联储进行了今年以来第2次降息,25个基点。而会后公布的点阵图显示,美联储决策者对是否采取进一步的宽松行动存在明显分歧,有10名FOMC委员认为2019年不会再降息,仅有7名FOMC委员认为还将降息1次。点阵图也显示,2020年预期没有降息,2021年和2022年各有1次降息。而日本央行、瑞士国家银行以及英国央行,选择维持利率不变。挪威央行则将利率提升25个基点,达到1.5%,而在上上周欧洲央行宣布进行降息,基准利率已经降到负利率水平。 毫无疑问现在全球央行在货币宽松的大道上,中国央行通过降准等方式也在向市场释放流动性以稳定经济增长。欧洲央行甚至已经进入到负利率时代,德国发行了30年负利率债券,这说明现在已经逐步的步入低利率时代,而低利率时代将维持非常长的时间,这无疑是A股市场走强的重要催化剂。 我国维持低利率时代是一个中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走势,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到中速高质量增长阶段,工业生产等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不断下降,将会降低整个市场的预期回报率:另一方面在打破刚性兑付之后,之前被认为是刚性兑付的一些资产,像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收益率必然会出现下降,而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也会下降,加上央行的逆周期调节因素,我国无风险收益率下降将是长期趋势,那只会使得股票资产变得更有吸引力,可以说A股市场已经开启了黄金十年。这是我今年年初提出来的观点,现在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未来10年没有其他资产比优质股票资产更有吸引力。 社会资产资金会不断的流入到A股市场,从流入的资金来源来看,一部分是从一些低风险的资产流出来的资金,比如说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这些产品为了追求较高回报率,可能会回到股票市场;一部分是来自于楼市的资产,我国楼市已经结束了黄金十年走势,这个时代进入到白银时代,只有核心区域有刚需的住房具有比较大的投资吸引力,这将会导致楼市的一部分资金获利了结,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而资本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承接领域;另一部分是一些从传统行业中退出来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也会寻找更好、更确定性的机会,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多数都属于行业里面较为优秀的公司,特别是A股的白龙马股,即白马股+行业龙头,是改革开放40年真正成功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股权价值将会越来越高,他们也会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的对象,因此A股市场的黄金十年已经开启,并且是以白龙马股为代表的核心资产的黄金十年。 现在市场对于核心资产的认识、认同度越来越高,核心资产主要是一些能够持续增长的资产,比如说消费类的核心资产、科技类的核心资产,还有金融领域的核心资产。这些将是未来吸引资金持续进入的领域。核心资产和我2016年提出的白龙马股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白龙马股也是最主要的核心资产。核心资产的价值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他们的价格也会不断的创出历史新高。 反过来,一些非核心资产甚至一些绩差股和题材股,在不断的被市场边缘化,甚至不断的创出新低,从而有退市的风险,因此,建议投资者一定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抓住好公司的机会。我在喜马拉雅上线的价值投资实战课受到很多投资者的认可,说明了价值投资确实已经逐步的深入人心。而抓住未来黄金十年的机会、抓住优质成长股和白龙马股的机会,就要坚持价值投资,学会基本面研究。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 蔡情)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刘某某、关某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为为中联物流公司代理记账。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中联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13年下半年,中联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关某、陈某2为达到顺利发行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的目的,在明知公司财务状况不符合发债要求的情况下,伙同刘某某及中联物流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某,向承销券商国海证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 关某伙同周某、刘某某通过制作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凭证”等财务凭证及虚假财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并通过亚太会计事务所出具了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6.7亿余元,虚增利润1.4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17万余元的审计报告。 国海证券依据上述虚假的财务数据决定对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私募债券项目立项。2014年1月,承销券商国海证券出具了包含上述审计报告数据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4年3月至7月,中联物流公司以上述募集说明书向深圳证劵交易所备案后,先后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广西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13中联01”、“13中联02”、“13中联03”,共计0.9亿元。 2016年7月上述债券到期后,中联物流公司无力支付本息,造成投资者重大资金损失。 2018年7月,中联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2019年8月22日,国海证券(000750.SZ)发布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国海证券作为管理人的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6月20日认购江苏中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发行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认购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国海证券之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于2014年3月12日认购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认购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国海证券2019年半年报披露了国海证券及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起诉中联物流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2起案件的最新进展。 2019年5月22日,国海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6〕桂01民初417号),法院判决中联物流向国海证券兑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251.37万元,陈厚华、关宏及中海信达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法院已判决中联物流向国海良时期货偿还债券本金及利息,且国海良时期货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被予以全部确认;2019年1月2日,国海良时期货参加了中联物流第三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3月4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修正案》,管理人将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破产财产。 中联物流虚增6.7亿营收1.4亿净利 国海证券承销0.9亿私募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关某、周某、刘某某犯欺诈发行债券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8)沪01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中联物流公司于2006年10月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某2(另案处理),由关某、陈某2实际控制。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中联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 2013年下半年,关某、陈某2在经营管理中联物流公司期间,为达到顺利发行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的目的,在明知公司财务状况不符合发债要求的情况下,伙同为中联物流公司代理记账的刘某某及中联物流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某,向承销券商国海证券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致使国海证券依据上述虚假的财务数据决定对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私募债券项目立项。 嗣后,关某伙同周某、刘某某通过制作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凭证”等财务凭证及虚假财务报表的方式,虚增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并通过亚太会计事务所出具了虚增营业收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6.7亿余元,虚增利润1.4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金6517万余元的审计报告。 2014年1月,承销券商国海证券出具了包含上述审计报告数据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4年3月至7月,中联物流公司以上述募集说明书向深圳证劵交易所备案后,先后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广西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13中联01”、“13中联02”、“13中联03”,共计0.9亿元。 2016年7月上述债券到期后,中联物流公司无力支付本息,造成投资者重大资金损失。 案发后,关某、周某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和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刘某某经电话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自动投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为中联物流公司发行债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某为中联物流公司发行债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刘某某为帮助中联物流公司发行债券的人员。三名被告人在中联物流公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 一审法院结合周某、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关某、周某如实供述其罪行等情节,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诉人刘某某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法庭改判其无罪。原审被告人关某、周某对原判无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经查,原审被告人关某、周某分别证实刘某某为中联物流公司做了内外两套账,内账是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外账是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2019年8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国海证券资管计划及子公司7000万认购 2019年8月22日,国海证券发布的2019年半年报披露,国海证券作为管理人的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4年6月20日认购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认购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国海证券之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于2014年3月12日认购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认购债券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中联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国海证券2019年半年报称,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国海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鉴于公司向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的相关债权需法院判决确认,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16〕桂01民初417号),法院判决中联物流向公司兑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251.37万元,陈厚华、关宏及中海信达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0.44万元由中联物流、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承担。同日,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2016〕桂01民初417号之二),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的起诉。由于关宏、陈厚华等均未签收裁判文书,目前法院正在履行公告送达程序。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违约事项,国海证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此前法院已判决中联物流向国海良时期货偿还债券本金及利息,且国海良时期货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被予以全部确认;2019年1月2日,国海良时期货参加了中联物流第三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3月4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修正案》,管理人将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破产财产。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谁才是董明珠的男主角?高瓴OR厚朴 格力股权争夺战升级进行时 在参与混改方面厚朴投资占有先手,在战略资源储备和及产业协同方面,高瓴资本更具优势 格力电器(000651.SZ)股权转让事宜依旧没有实质性进展,董明珠未来五年的“配角”却于日前率先确认——不是老对手美的集团(000333.SZ),也不是她“揭发”存在质量问题的奥克斯,而是与其联袂上演五年赌约续集的小米雷军。 不过,正在进行中的股权之争,任何微小的资本动向都引发着市场猜测:高瓴or厚朴,谁会成为格力电器的最终战略主角? 从账面实力上看,两家资本巨头都有机会。 9月18日,有消息称,工商银行(601398.SH)向厚朴投资组建投资联合体投入约20亿元,协助后者参与格力电器股权转让项目的竞标。这也是自16天前高瓴资本和厚朴投资两家意向受让方在向格力集团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60亿元缔约保证金以来,二者股权之争的第二次动态。前一次是参与本次竞购的高瓴资本旗下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9月9日完成了基金备案。 “在外界看来,20亿元的资金助力已令厚朴资本占得先机。但事实上,这笔仅占交易对价5%的投资额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都具备‘混改经验+千亿以上级别资产管理规模历史’的高瓴和厚朴两大巨头而言,钱绝对不是本次竞争的加分项。谁能笑到最后,或将取决于是否具备向格力电器长期赋能的实力。”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投资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账面实力对比 对于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的要求,格力电器在方案中表示,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 不妨先对比下本次交易两位候选主角的账面实力。 企查查显示,厚朴投资近年的公开投资事件21宗,包括小米(1810.HK)、蔚来汽车(NIO.N)、蘑菇街(MOGU.N)、商汤科技和物流巨头普洛斯(MC0.SG)等知名公司,投资领域主要覆盖物流运输、房产家居和人工智能等行业。 这家成立12年却仍未公开官网的神秘资本,因设立初期介入中国银行(601988.SH)、建设银行(601939.SH),以及被外界熟知联手中粮斥资61亿收购蒙牛乳业(2319.HK)20.03%股权等重量级资本运作,而成为本次交易竞购名单中的最大热门。 重仓中国的互联网领域资深资本玩家高瓴资本5年的公开投资事件则多达218宗,投资版图几乎涵盖所有高速成长领域的龙头公司,重点布局的前5大行业分别为医疗健康、企业服务、电子商务、汽车交通和人工智能,并于2017年与联想创投、启迪控股联合投资成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尽管在参与混改方面稍逊于厚朴投资,但在战略资源的储备和与格力电器的产业协同方面的对比来看,高瓴资本亦有其优势。作为格力电器的长期投资者之一,高瓴资本目前持有格力电器的股权比例为0.72%,并位列第九大股东。 此外,高瓴资本还是深康佳的重要战略投资者,以及美的集团的第八大股东。 格力电器今年以来股价走势图(单位:元/股) 数据来源:Wind 高瓴资本更为长情 在向被投企业的赋能方面,以二者的经典投资事件为例,2009年7月,厚朴投资斥资18.3亿入股蒙牛,持有后者的股权比例为6%。2012年6月,厚朴投资以22亿价格将其所持蒙牛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欧洲乳业巨头爱氏晨曦。三年间,厚朴投资录得收益3.7亿,蒙牛股价同期涨幅为16%。 2018年,厚朴投资以IPO方式退出小米集团(1810.HK),并录得近6倍回报。这也令其成为后者上市后幸免遭遇股价腰斩的投资机构之一。 从高瓴资本角度来看,京东是其投资的重要案例。 从2010年获得来自高瓴资本3亿美元投资,到物流继供应链商业模式梳理完成后2014年登陆纳斯达克,再到牵手腾讯控股(0700.HK)展开一些列资本运作与战略合作,京东(JD.O)在其发展过程中重要程度最高的战略投资伙伴非高瓴资本莫属。 尽管2018年8月高瓴资本大规模减持京东股票,并将投资份额转向阿里巴巴(BABA.N),但京东在上市后、高瓴资本减持前的股价最大涨幅已翻倍。 于2017被高瓴资本私有化的百丽日前亦在资本市场开启回归之旅:其旗下运动业务板块滔搏国际已于9月10日通过了港交所上市聆讯。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私有化百丽完成的同时,高瓴资本即重点将滔博国际进行分拆改造,包括品牌更新、涉足虚拟运动竞技、提升运营效率等。张磊曾对外表示,“外界现在看到的可能是百丽当下的一些问题,但从高瓴的角度看,百丽却有很多宝藏。” 厚朴投资与高瓴资本谁将会最终胜出?答案或取决于谁能挖掘出格力电器更多宝藏。
中信证券卷入多起股票质押风波 业绩下降总经理薪酬反大增 | 总经理报告 虽然去年中信证券净利润下滑,但总经理杨明辉薪酬达979.48万元,较2017年的690.6万元增加288.88万元,大幅增长41.83% 公司业绩下降,总经理薪酬反而大增,中信证券(600030.SH)这一情形多少让人有些意外。 近日,标点财经研究院携手《投资时报》对3628位A股上市公司总经理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独家推出《2019中国上市公司总经理全样本报告》。统计结果显示,2018年中信证券总经理杨明辉薪酬为979.48万元,较2017年的690.6万元增加288.88万元,大幅增长41.83%。同时,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总额为1.19亿元,较2017年度2954万元暴增304.53%。 然而,中信证券当年净利润为98.76亿元,同比下降17.54%。在业绩下滑背后,中信证券还卷入多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波,涉及资金超过35.17亿元。 中信证券2018年年报显示,杨明辉报告期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979.48万元,同比大增41.83%。 中信证券称,上述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包含2018年度发放的即期奖金及递延奖金)、特殊奖励和保险福利。 杨明辉2018年报酬包括在中信证券领取报酬479.48万元,以及在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领取报酬500万元;2017年相应在中信证券和华夏基金分别领取435.19万元和255.41万元。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约1.27亿元,较2017年末0.41亿元增209.76%。2018年董、监、高人数为31人,2017年为26人。 杨明辉为中信证券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于中信证券1995年成立时即加入该公司,2016年1月任该公司董事,2016年6月任该公司总经理。杨明辉亦任华夏基金董事长、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明辉还曾担任中信证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执行董事、总裁。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2018年业绩下降背后,还踩入包括股票质押在内的多个雷区。 2019年半年报显示,该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报告披露日,新增或有新进展(尚未披露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高达21宗,其中六宗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具体来看,与程少博、朱立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支付欠付本金1.2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兴源控股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偿还欠付本金1.71亿元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对方已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全部和解款;与康得集团保证合同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在一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偿还欠付资金14.18亿元,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上海昇和、国能商业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中,何巧女以其所持有的3970万股东方园林(002310.SZ)股票质押给中信证券,融入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2.96亿元,后违约,中信证券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与爱普地产保证合同纠纷案中,中信证券要求在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隆鑫通用(603766.SH)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提供担保的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偿还隆鑫控股欠付本金15.07亿元,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据统计,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案涉及资金合计超过35.17亿元。
9月23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显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300189.SZ)及其15名责任人员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事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一)神农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7万元、2223.60万元、751.40万元。 2014年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市兴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兴罗”)、广西藤县佳禾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930.72万元和2409.82万元。2014年11月,神农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065.23万元。 2015年3月和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956.86万元和781.68万元。2015年3月,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85.06万元。 2016年3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6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02.30万元和349.10万元。 经查,神农科技以伪造销售发货单、使用外部借款划入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并最终以购买种子名义流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来伪造“真实”的资金流等方式,虚构种子销售业务。 (二)神农科技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万元。 2015年9月,神农科技分别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永”)签订《技术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品种权转让合同”)共11份,涉及杂交水稻强优恢复系“神恢568”等10个植物新品种权,合同金额共计2515万元,神农科技确认品种权转让收入2515万元。上述业务为无商业实质的交易,导致神农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2515万元。 经查,湛江兴罗和藤县佳禾由神农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湖南正隆、安徽丰永应神农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等的要求配合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借款协议,没有实际出资购买和使用神农科技相关品种权。交易资金均由神农科技内部人员安排筹措,经神农科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划转后转入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等公司账户,最终以购买品种权的名义转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韵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谷韵湘”)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黄培劲安排办理工商登记等。经查,黄培劲实际控制海南谷韵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海南谷韵湘为黄培劲关联方。 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511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48%,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15.04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神农科技2016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359.98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33%,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股份1815.04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 神农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黄培劲与海南谷韵湘之间的关联关系。 综上,神农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黄培劲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意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在明知海南谷韵湘为其关联方的情况下,不告知神农科技应披露信息,在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朱诚时任神农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参与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安排办理藤县佳禾和湛江兴罗股权过户事项,知悉神农科技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但依然在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义志强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虽未担任神农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承担神农科技部分日常开支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调配等工作,实际履行了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义志强参与实施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并安排有关业务的回款,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文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种子销售业务,确定具体可供转让的品种权和单价,安排安徽丰永、湖南正隆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为支付合同金额安排外部借款,负责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雄飞时任神农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神农大丰种业的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宏斌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会主席,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业务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办理海南谷韵湘的工商登记事宜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柏远智时任神农科技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神农科技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胥洋时任神农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在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丁照华,时任监事高国富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监事黄明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上签字。上述人员作为神农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黄培劲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对朱诚、义志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唐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张雄飞、吴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柏远智、胥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雷晟、郑主文、吴永忠、丁照华、高国富、黄明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23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神农科技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0.24亿元,于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神农大丰种业第一大股东为神农科技,持股比例99.81%,第二大股东为海南神农大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9%;湛江兴罗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大股东为王达森,持股比例98%;藤县佳禾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股东为向小红,持股比例90%,该公司与湛江兴罗目前已注销;湖南正隆第一大股东祝立平,持股比例70.72%;海南谷韵湘,张运民为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当事人黄培劲还是神农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1.43亿股,持股比例13.92%。截至2017年3月9日,海南谷韵湘为神农科技第五大股东,持股1359.98万股,持股比例1.33%。 当事人黄培劲,自2010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农科技第4、5届董事长、董事;当事人朱诚,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农科技第5届董事;当事人张雄飞,自2013年5月17日至2015年12月28日任神农科技第5届董事;当事人吴宏斌,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25日任神农科技第4、5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当事人柏远智自2010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8日任神农科技第4、5届董事。 神农科技及其前董事长黄培劲两个月前登上证监会公布的处罚书。早在7月25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就显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神农科技就因曾试图收购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地钾肥”)构成内幕信息的事宜违规,交易方被罚被海南证监局处罚81.35万元罚款,当事人黄培劲恐泄密。 经查明,当事人孙敏华和神农基因时任董事长黄某劲是生意合作伙伴,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联系,且孙敏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异常交易“神农基因”的情形,孙敏华共计买入“神农基因”400.03万股,获利27.12万元。海南证监局认定,当事人孙敏华存在内幕交易“神农基因”的违法事实。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且该事项为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含10%)时,应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收益及其确定依据等。同时还应披露该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二)重大担保。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象、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等。对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明确说明。 公司还应披露本年度发生的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以及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三)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公司应披露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受托人名称、委托金额、委托期限、报酬确定方式,以及当年度实际收益或损失和实际收回情况等;公司还应说明该项委托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未来是否还有委托理财计划;公司若就该项委托计提投资减值准备的,应披露当年度计提金额。若公司有委托贷款事项,也应比照上述委托行为予以披露。 (四)其他重大合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培劲等15名责任人员) 〔2019〕4号 当事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黄培劲,男,1963年4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朱诚,男,1968年8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财务总监,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义志强,男,1966年9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总经理特别助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唐文,男,1965年3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住址:湖南省双牌县。 张雄飞,男,1965年1月出生,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神农科技董事,2010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住址:湖南省长沙县。 吴宏斌,男,1967年5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会主席,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柏远智,男,1963年5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董事、总经理,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胥洋,男,1978年10月出生,神农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雷晟,男,1969年12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董事,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郑主文,男,1951年8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董事,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吴永忠,男,美国籍,1963年4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丁照华,男,1966年4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高国富,男,1977年11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住址:江西省高安市建山镇。 黄明光,男,1964年10月出生,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神农科技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义志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神农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一)神农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684.25元、22,235,969.95元、7,514,012.75元。 2014年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市兴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兴罗)、广西藤县佳禾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9,307,150.25元和24,098,234元。2014年11月,神农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0,652,300元。 2015年3月和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9,568,583.20元和7,816,836.75元。2015年3月,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850,550元。 2016年3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6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023,024元和3,490,988.75元。 经查,神农科技以伪造销售发货单、使用外部借款划入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并最终以购买种子名义流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来伪造“真实”的资金流等方式,虚构种子销售业务。 (二)神农科技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00元。 2015年9月,神农科技分别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永)签订《技术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品种权转让合同)共11份,涉及杂交水稻强优恢复系“神恢568”等10个植物新品种权,合同金额共计25,150,000元,神农科技确认品种权转让收入25,150,000元。上述业务为无商业实质的交易,导致神农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25,150,000元。 经查,湛江兴罗和藤县佳禾由神农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湖南正隆、安徽丰永应神农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等的要求配合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借款协议,没有实际出资购买和使用神农科技相关品种权。交易资金均由神农科技内部人员安排筹措,经神农科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划转后转入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等公司账户,最终以购买品种权的名义转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韵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谷韵湘)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黄培劲安排办理工商登记等。经查,黄培劲实际控制海南谷韵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海南谷韵湘为黄培劲关联方。 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5,110,0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48%,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1,504,0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神农科技2016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3,599,8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33%,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股份181,504,0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 神农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黄培劲与海南谷韵湘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银行账户资料、资金流水、工商资料、合同文件、会计凭证、情况说明、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神农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黄培劲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意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在明知海南谷韵湘为其关联方的情况下,不告知神农科技应披露信息,在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朱诚时任神农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参与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安排办理藤县佳禾和湛江兴罗股权过户事项,知悉神农科技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真实,但依然在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义志强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虽未担任神农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承担神农科技部分日常开支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调配等工作,实际履行了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义志强参与实施种子销售、品种权转让业务,并安排有关业务的回款,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唐文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种子销售业务,确定具体可供转让的品种权和单价,安排安徽丰永、湖南正隆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为支付合同金额安排外部借款,负责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雄飞时任神农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神农大丰种业的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吴宏斌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会主席,参与神农科技种子品种权转让业务部分交易款项的划转,办理海南谷韵湘的工商登记事宜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柏远智时任神农科技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神农科技日常经营,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胥洋时任神农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在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丁照华,时任监事高国富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监事黄明光在神农科技2014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上签字。上述人员作为神农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神农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勤勉尽责,系对违法行为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培劲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义志强针对其在神农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等表述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根据相关证据,我局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培劲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朱诚、义志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唐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张雄飞、吴宏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柏远智、胥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雷晟、郑主文、吴永忠、丁照华、高国富、黄明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