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资理财三大品类,固定收益理财、房地产、股市的投资逻辑正发生着根本性变化: 破刚兑成为市场共识,债券违约常态化、银行理财频现负收益,市场中已经找不到保本保息的高息理财产品。 房住不炒也在变成社会共识,除了核心城市、核心地段,没有人还敢闭着眼睛投资买房。 与此同时,公募基金申购在屡创新高,越来越多的人被股票市场吸引。 种种迹象表明,财富增长,是时候押注股票市场了。 “重房产、轻股权”的由来 过度倚重房地产和固定收益理财、股票市场参与度低,是当前我国居民家庭财富配置的主要特征。据央行调查数据,2019年我国城镇家庭资产中,房地产占比七成;就金融类资产而言,九成以上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占比不足一成。 这种“重房产、轻股权”的财富配置结构,是特定环境下的必然结果;而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财富配置的根本逻辑也在随之改变。 就房地产来讲,居民高涨的买房热情与房价长期单边上涨互为因果。过去二十年,房地产投资从来不套人,即便暂时买在高点,也总能轻易解套。从结果上看,看多房产的人财富水涨船高,看空房产的人无不后悔顿足。慢慢地,买房就成了一种投资信仰。 再看固定收益理财。刚兑环境下,虽然产品宣称不保本,但事实上每次都能保本保息,于是投资者把高息理财当作高息存款来买,只关注销售平台的信誉,不在乎底层资产投向。低风险、高收益的反逻辑组合,能吸引大批拥趸不足为奇。 反观股票市场,“七亏二平一赚”的格局深入人心,多数人避而远之。起码在五年之前,A股市场一直存在明显的缺陷,如退出机制不畅通,只进不出,沉积了大量垃圾股;上市条件苛刻,错失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一批新兴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结构偏传统;投资者保护做得不够,信息披露有瑕疵,内幕交易、股价操纵难以断绝,投机属性强,散户频频被割韭菜。 既然买房子赚钱、买固收理财赚钱,炒股容易亏钱,理性的选择自然是重房产、轻股权。 改变正在发生 当前,投资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过去有效的投资逻辑逐渐失效,到了做出改变的时候。 房住不炒的政策环境下,房地产正逐步回归居住属性,投机炒作属性被剥离,全面大涨的时代一去不返。从百城房价来看,2018年以来同比增速持续在5%以下,低于居民收入增速。当前,买房致富的信仰还在,但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定力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放弃幻想。 破刚兑的环境下,固定收益理财回归风险收益平衡的本质,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也慢慢绝迹了。 打破刚性兑付,最强的信号来自2018年4月份发布的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等要求,并在制度层面做了精密设计,如建立资管产品隔离墙,推动净值化管理,推动成立理财子公司等。 同期,市场也一直在释放信号,既包括近年来债券违约、信托爆雷、P2P爆雷等带来的真切损失,也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的全面净值化转型,保证本息的理财产品正快速退出市场。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投资者接收到了打破刚兑的市场信号,开始将理财产品视作中等风险产品看待,提高对存款类产品、货币基金类产品等低风险投资品的配置比例,并适当加大对股票市场等中高风险资产的配置,以博取更高的收益。 居民家庭财富资金配置,在悄然发生变化。 自2016年以来,公募基金规模快速攀升,截止2020年11月,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8.75万亿元,同比增长27%,较2016年翻倍增长。 资本市场,正变得越来越好 居民财富“被迫”流入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这两年也变得越来越好,具备了承接大量资金转移的基础。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更强调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强调自主创新、强调供给侧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建设,这些新特征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倒逼资本市场改革提速,资本市场正变得越来越好。 创新驱动的经济体,靠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是难以有效承接的,必须要更大程度上发挥和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简单讲,就是必须要做大做强以股权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市场。 表面上看,做大直接融资,只要改核准制为注册制,为IPO、定增大开绿灯就可以了。但股票市场作为一个生态,如果缺乏需求承接,增大供给只会导致跌跌不休,股票卖不上价,企业也没有发行股票的积极性,股票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也就沦为空谈。 据证监会前主席肖钢统计,自A股建立以来,先后经历了9次IPO暂停,累计暂停时间超过五年,暂停的原因大都是市场低迷。可见,如果不能充分保护投资属性,吸引不到中长期资金,股市的融资属性、资源配置功能都会大打折扣。 近年来,为尽快恢复资本市场配置资金、风险定价、支持创新、提升公司治理等功能,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提速。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定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2019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公司治理”、“做优做强”、“退出机制”、“疑难问题”、“违规处罚”等为抓手,力抓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A股融资功能逐步恢复。 2016-2020年,A股市场年均融资金额4万亿元,是2011-2015年均值的4.2倍,资源配置能力大幅提升。股票供给不断提速的同时,大盘指数还保持了稳步上涨,赚钱效应日趋凸显,对内外资金的吸引力越来越强。 是时候押注股票市场了 股票投资的本质是把资金配置给优秀的上市公司,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和业绩回报。即便是过去三十年,A股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有诸多不足,只要选择优质的标的长期持有,投资者依旧可以获得不错的回报。 沪深300成分股是A股优秀公司的代表,假设以沪深300指数进行定投,定投周期为2010年1月20日-2020年12月21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买入1000元,期间合计买入132期,共投入本金13.2万元,总收益100%,年化收益率高达12.0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定投期间并非精挑细选的结果。股票投资赚两部分钱,估值的钱+盈利的钱。上述定投期间,沪深300市净率从3.17倍降至1.71倍,年化12%的投资成绩,几乎全靠盈利的驱动。这也说明,在A股赚盈利的钱足以提供一个不错的收益率。 过去的A股市场有赚钱效应,当前股票市场正变得越来越靠谱。投资者保护不断强化,优质公司加速上市,居民资金和各类长期资金持续流入,A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估值水平都有望持续抬升,此时长期投资A股,有望享受“估值+盈利”的双重红利,获得更高的收益水平。 财富增长,是时候押注股票市场了。
1月8日晚间,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上海杰夏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夏”)共同出资成立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上峰水泥和上海杰夏分别出资2550万元和2450万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1%和49%。 对于此次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上峰水泥表示,公司宁夏和铜陵基地环保项目陆续投产,水泥窑协同处置环保业务逐渐成为重要新业务板块,为建立相对独立专业化管控平台,规范环保业务运行管理体系,推进环保业务发展增长,因此与上海杰夏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作为环保业务投资管控的主体。 上峰水泥表示,此次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将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有助于公司统一管理环保项目,完善环保项目的管理体系,未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 徐自立 马先震)“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今年以来层出不穷。 据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官方账号“都市条形码”报道,安宁杨女士上六年级的儿子慢慢迷恋上了网络游戏。杨女士说,发现儿子初现迷恋网游端倪是在今年的5月,当时有一次买菜付款时,杨女士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里的钱不见了。杨女士:“零钱的账单里面没有这些(消费)记录,然后我就发现有一个小程序,是微信转账到QQ好像,我打开就有记录,上面就有846.6的那个支出。”杨女士说:“我问了孩子,他就是(用手机)在查询(资料)的时候,比如他点开百度,王者荣耀那些相应的广告弹出来,他就点进去,点进去可能就安装了APP,据他说是买皮肤,跟里面游戏的那些(装备)。” 可杨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儿子在网游上的迷恋一发不可收拾,在随后的日子里,不仅用上网课的借口不停地借用杨女士的手机,还瞒着家长注册了另一个游戏帐号,继续打游戏,甚至打起了家里银行卡的注意。在6月到11月期间,儿子一共通过两张银行卡转账18000余元。杨女士说:“因为这个钱是等着给孩子上学用的,我要求的话就是全额退款。8月份我向他们申请,孩子是未成年人游戏这个退款的问题,但是到现在还在协商当中。” 节目视频显示,账单中充值所购买的商品为王者荣耀点券,商户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王者荣耀为腾讯游戏旗下游戏品牌。腾讯游戏是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社区,隶属于腾讯互动娱乐。腾讯互动娱乐旗下涵盖腾讯游戏、腾讯文学、腾讯动漫等多个互动娱乐业务平台。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上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如果是8周岁以下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由家长实施,孩子自己充值是无效的,游戏公司也要退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4号)显示,2018年5月底(不晚于5月21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股票简称“*ST藏格”,000408.SZ)时任董事长肖某明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办公楼五楼与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曾某、张某彬和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某交流沟通,提出准备将巨龙铜业装入藏格控股的想法,对方均表示同意,巨龙铜业董秘潘某皓也参加了交流沟通。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发布《藏格控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停盘,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2018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2018年7月16日,公司发布《藏格控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核查结果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藏格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称公司拟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 藏格控股拟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事项中,标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1.5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该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18年5月21日,终点为2018年7月16日。肖某明作为藏格控股时任董事长启动并参与了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军涛与肖某明从2012年就已经认识,是合作伙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有多次通讯联系,其中在藏格控股停牌前,即2018年5月22日、5月28日、5月30日、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6月24日、6月25日、6月28日存在10次通讯联系。张军涛决策并提供资金交易了藏格控股股票。2018年6月27日张军涛通过其姐姐张某红银行账户向“吕某”“祝某燕”“邓某燕”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别转入700万元、600万元和700万元,共计2000万元,并于当日转入前述三人的证券账户。 张军涛通过电话下达了交易藏格控股的指示。“吕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共买入成交52.29万股,成交金额699.67万元。“祝某燕”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和6月28日共买入成交43.23万股,成交金额599.35万元。“邓某燕”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和6月28日共买入成交50.67万股,成交金额699.68万元。2018年8月6日——10月30日期间,上述藏格控股股票陆续全部卖出,亏损338.69万元。交易资金转入、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张军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张军涛处以60万元罚款。 *ST藏格成立于1996年6月25日,注册资本19.94亿元,于1996年6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主营业务为钾肥(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钾肥(氯化钾)。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59亿股,持股比例43.08%。 藏格控股时任董事长肖某明为*ST藏格前董事长肖永明,肖永明2016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担任*ST藏格董事长兼公司董事。 2018年7月16日,*ST藏格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藏格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巨龙铜业100%股权。2018年8月3日,*ST藏格发布称藏格控股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巨龙铜业51%股权。 2018年9月18日,*ST藏格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出于谨慎、负责的态度,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原因包括: 1、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披露巨龙铜业荣木错拉铜矿正在办理探矿证续期及探转采的相关手续准备阶段,预计荣木错拉办理采矿权证后采矿规模1500万吨/年。根据巨龙铜业最新矿山规划和进展,其已启动矿山规模扩大,同时,荣木错拉探矿权和驱龙采矿权同属一个矿体,计划将荣木错拉和驱龙两个矿业权合并,办理完成一个新的规模更大的采矿权证,以此匹配巨龙铜业未来更大的采选规模。因此相关矿业权证的办理完毕时间将大幅推迟,从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涉及矿山权证办理、评估等工作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进度; 2、根据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与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就巨龙铜业安全、用地等审批情况的沟通,巨龙铜业土地权属办理、矿业权变更审批等较复杂,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进度; 3、本次交易预计在短期内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公司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时采纳了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由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4号 当事人:张军涛,男,1969年11月出生,住址:烟台市芝罘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张军涛内幕交易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军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8年5月底(不晚于5月21日),藏格控股时任董事长肖某明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办公楼五楼与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曾某、张某彬和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达某交流沟通,提出准备将巨龙铜业装入藏格控股的想法,对方均表示同意,巨龙铜业董秘潘某皓也参加了交流沟通。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发布《藏格控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称公司股票停盘,将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2018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2018年7月16日,公司发布《藏格控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核查结果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藏格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称公司拟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 藏格控股拟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事项中,标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1.5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该信息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18年5月21日,终点为2018年7月16日。肖某明作为藏格控股时任董事长启动并参与了收购巨龙铜业100%股权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张军涛内幕交易藏格控股股票 张军涛与肖某明从2012年就已经认识,是合作伙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有多次通讯联系,其中在藏格控股停牌前,即2018年5月22日、5月28日、5月30日、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6月24日、6月25日、6月28日存在10次通讯联系。 张军涛决策并提供资金交易了藏格控股股票。2018年6月27日张军涛通过其姐姐张某红银行账户向“吕某”“祝某燕”“邓某燕”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分别转入7,000,000元、6,000,000元和7,000,000元,共计20,000,000元,并于当日转入前述三人的证券账户。 张军涛通过电话下达了交易藏格控股的指示。“吕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共买入成交522,900股,成交金额6,996,697元。“祝某燕”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和6月28日共买入成交432,300股,成交金额5,993,462元。“邓某燕”证券账户于2018年6月27日和6月28日共买入成交506,700股,成交金额6,996,835元。2018年8月6日——10月30日期间,上述藏格控股股票陆续全部卖出,亏损3,386,870.63元。交易资金转入、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上述违法事实,有藏格控股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通讯记录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军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人张军涛提出以下申辩意见:(一)与肖某明不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通话,与藏格控股一直有业务合作关系。肖某明不会告知其内幕消息,不能仅凭通话联系就认定肖某明告知内幕消息。(二)购买藏格控股股票原因系自己了解分析。如果从肖某明那里获知内幕信息,买入时间应在双方通讯联系当日。(三)如果有内幕消息来源,不致于造成此次交易亏损。综上,张军涛请求不予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一)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肖某明认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多次通讯联系,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自己分析决策购买,其申辩说明不足以解释交易的决策依据;(三)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与交易盈亏无关。 综上,我局对张军涛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军涛处以6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0年12月9日
“公司股价创10年新低,控股股东是不是应该增持股票,提升投资者信心?”“董事长增持之后近期还会继续增持吗?其他高管有增持计划吗?”“人家公司都增持了,贵司什么时候增持?” 一直以来,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一直是投资者关注重点问题。据记者梳理,在沪深交易所的互动交流平台上,去年,“增持”成为投资者提问中的高频词。今年以来,投资者对大股东持股变化关注热度依旧未减,截至1月8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仅上证e互动上就有超50条投资者的提问提及“增持”。 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2020年,A股中有487家公司被重要股东(持股5%以上一般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公司高管等)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净增持,以增减持时的参考市值计算,110家被重要股东净增持均过亿元,15家净增持均超10亿元,邮储银行、中国平安和川投能源3家公司净增持金额较高,分别为47.57亿元、46.07亿元和24.63亿元。 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殷越对记者表示,重要股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较大的影响作用,对于投资者而言,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其持股变动经常被看作风向标,增持则体现了高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关注重要股东持股变动为投资者后续的投资方向提供一定参考。 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对记者表示,重要股东的身份特征决定了其对上市公司内部运行状况最为了解,而且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有更强的研判能力,所以观察重要股东的增减持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运行状况和行业发展态势,可以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从行业(申万二级)来看,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去年,银行、电力和房地产开发被重要股东净增持的金额最高,分别为93.49亿元、91.73亿元和55.35亿元。 殷越表示,银行、电力等行业较高的净增持金额,反映了市场资金对于业绩确定性的追逐,此类板块中多为权重较大且业绩相对稳定的蓝筹白马,中长期股价上行确定性较高,符合价值投资的选股逻辑。另外银行、保险均处于历史估值低位,未来估值修复空间可期,考虑到2021年国内经济将大概率延续复苏,此类顺周期板块的表现值得期待。 胡麒牧表示,首先,银行、电力行业的很多上市公司是大盘权重股,市值巨大,在同等比例的增持下,这些行业的净增持金额自然会更高;其次,这些行业跟宏观经济基本面相关度较高,所以对这些行业上市公司净增持金额高也提现了重要股东对未来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信心;第三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能源结构调整、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利好这些行业。
“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处理,保证信用评估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做到使用而不滥用。”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建立健全征信体系的会议精神,坚持征信为民,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加强征信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又将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但得益于改革开放之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征信需求增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从上世纪80年代起,国内就开始进行征信体系建设的探索,直到2004年和2005年,分别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是征信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从此征信行业有法可依,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 从根本上来讲,征信的发展一要走量,二要走质,量可以理解为准入,质理解为其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征信的量变在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征信开放力度。我国征信业体系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帮助征信行业迅速度过发展初期的无序状态,形成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起到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不过,征信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同样需要丰富的市场主体,在不同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相较于依靠国家力量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统,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一直发展缓慢。但征信本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信用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法人来说,都是一种隐形的财富,但信用的度量又是具有一定困难和争议的,单靠政府力量很难支撑起社会整体的征信体系,征信所需的庞大数据信息也是单靠一家机构难以收集的。 所幸近几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经济社会中的数据数量呈指数式增加,给各类市场化的征信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思路。实际上,信用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法人来说,都是一种隐形的财富。进入数字时代,众多企业也开始为便捷自身业务从不同的角度对个人、企业的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从而得出信用评分,为之后的经营交易活动提供参考。但企业的征信行为说到底还是单打独斗,没有纳入体系之中,一方面使得大量数据不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还加大了对这些零散征信机构的监管难度。笔者认为,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相当于聚合这部分社会资源,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提供多维度个人信用评分制度,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多元化个人征信体系,在经济系统内形成良性循环。 征信业务的质变一定要体现在应用之上,目前国内现有的征信数据服务大都停留在整理原始数据的起步阶段,信用数据分析服务不能满足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信用服务需求,这是我国征信市场较为欠缺的地方。《办法》在这一方面也给予了关注,对征信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延伸,引导征信业务向更广范围,更深领域发展,同时也将更多的业务纳入监管当中,保证市场的有序发展。 对于征信机构而言,应用是目的,独立性则是保障,征信机构必须具有第三方的独立性,而关于信用信息规范化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也正是《办法》的关键内容所在。要保证征信机构在运用其掌握的海量公民信息同时,不至于因利益关联或利益冲突而进行违规使用。除此之外,要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处理,保证信用评估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做到使用而不滥用。 实际上,不论是之前开放征信机构还是近日的《办法》出台,对于征信而言,数据隐私问题都是重中之重,征信信息的获取源自于公民、企业等信用主体的交易行为,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不过可以看到,《办法》对于相关业务的监管也做了相应的安排,我们相信监管不会走先放任后治理的道路,能够有效从源头上杜绝滥用公民信息的行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7号)显示,经查明,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视观察”,832923)有以下违规事实:视观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洪涛持有挂牌公司全部股份81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如上述冻结股权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视观察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0年8月26日补充披露。 视观察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视观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APP显示,2002年6月26日,淄博东华测绘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5月18日,公司名称由“淄博东华测绘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金润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1月19日,济南市工商局准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30日,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崔洪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0.94%,同时,崔洪涛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李莉莉为公司董事。 视观察官网显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1600万元。公司是专业从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及地下管线探测安全评估、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土地勘测、土地规划等内外业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 2015年7月31日,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2月6日,主办券商更换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精选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7号 关于对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视观察),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711室。 崔洪涛,男,1971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李莉莉,女,1977年11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视观察有以下违规事实:视观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洪涛持有挂牌公司全部股份81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如上述冻结股权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视观察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0年8月26日补充披露。 视观察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视观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