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华铁股份(000976)股票期权激励事项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50万份,即公司股本总额的3.23%,其中首次授予4650万份,预留500万份。授予价格为5.54元/股,激励对象为9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 华铁股份表示,此项激励以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为出发点,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发挥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的优势,其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给予了明确的预期。 高增速业绩考核彰显发展信心 6月18日,华铁股份发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该计划设定了“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第三个行权期,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元”的业绩考核标准,涉及激励对象90%为企业核心业务骨干。 华创证券认为,华铁股份此次股权激励覆盖面广,有助于提升公司中层积极性;业绩考核增速高,彰显公司发展信心。 华铁股份副董事长王承卫表示,对未来经营业绩指标、个人业绩目标两方面的设定,既给了激励对象双重约束,也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核心团队的潜能。此次股权激励顺利获批,将进一步推进华铁股份“聚焦核心业务,打造轨交产业大平台”战略的落地,助力华铁股份实现成为“全球轨道交通精良配件领军企业”的目标。 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华铁股份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保持稳定,产品市场占有率、渗透率稳步拓展,得益于自主创新与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华铁股份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企业成长能力、营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高标准,也是华铁股份向下一阶段发展目标冲击的动力。 聚焦核心业务打造轨交产业大平台 华铁股份表示,2019年至2022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主营业务聚焦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制造的同时推进“后市场”业务,急需资源、技术及市场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并购资产的有效整合,发挥协同优势,也需要与之匹配的管理团队。 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了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51%的股权。天眼查显示,山东嘉泰是一家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座椅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提供完整的产品解决方案,拥有高铁客室座椅、商务座椅、160公里动力集中车型座椅等全牌照资质的成熟供应商。 华铁股份表示,通过此次收购,公司成功布局高铁座椅行业,完善了公司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产品品类,提高了各产品间协同能力,增强了公司的市场地位。作为中国轨道交通零部件领军企业,随着打造“轨交零部件产业大平台”战略的进一步践行,华铁股份的产品线不断拓宽。今年以来,公司从股权到管理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管团队亮相,新任管理层拥有多年轨交行业经验,兼顾专业性与产业化。 目前,我国轨道交通领域仍有巨大潜力。2019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密集批复,叠加动车组新车型的陆续投放,动车维修市场进入高增长期。2020年,轨交装备制造以及后市场有望步入黄金发展期。 华创证券认为,受益于我国高铁动车组存量庞大,已进入维修更换高峰期,后市场需求强烈的行业契机,华铁股份轨交核心零部件产品也将受益增长。
伴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制度规则发布,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同步推进的创业板改革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目前,创业板在审项目正在进行紧张地平移,存量市场上,也开始出现新的制度“尝鲜者”。 注册制下并购重组新“赶考”者出现 6月17日晚间,华凯创意发布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佰网络)9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5.12亿元。 资料显示,易佰网络是一家跨境出口零售电商企业,此次交易完成后,华凯创意业务范围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增加跨境出口电商相关业务。目前华凯创意的主业是为展馆、展厅等大型室内空间提供环境艺术设计综合服务。 华凯创意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发布实施以来,首家发布重组预案的公司。不过,其并购易佰网络事项在今年1月16日遭否决,此次为注册制下的再次“赶考”。 华凯创意修订版重组预案,对原方案进行了近40处修改,除了针对并购重组委关注的“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做了补充说明及风险提示外,还对照《审核规则》的要求,新增了“中介机构声明”等内容。 本次创业板并购重组改革,除了明确涉及发行股票的并购重组实施注册制,也在制度设计中更加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交易必要性、方案合规性、定价公允性、业绩承诺合理性、标的资产经营模式和潜在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在华凯创意新发布的重组预案中,各方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华凯创意的重组预案还在“风险因素”章节,新增了“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业绩承诺履约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未编制上市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风险”等内容。 按照衔接安排,深交所将在存量并购重组项目平移完成后,自6月30日起,开始受理华凯创意等新申报企业的申请。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约有22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正在进行平移。 有投行人士预期,注册制下的首批创业板并购重组有望在8、9月份落地实施。本次改革简化了审核程序,明确并缩短审核时间,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要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且要在4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证监会注册程序仅需5个工作日,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便捷和高效地实施并购重组创造条件。 股票激励新安排落地 不仅在并购重组方面出现尝鲜者,在股票激励方面亦有试水者。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制度规则发布后的首个交易日,就有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6月15日晚,新产业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包括董事长饶微在内的414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608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6亿股的1.48%。 从草案来看,新产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突破了持股5%以上股东不能参与激励的老约束。草案显示,公司董事长饶微、其女儿饶婕和女婿胡毅均在激励对象名单中。其中,饶微还是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3.75%的股份。饶婕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毅担任公司仪器研发中心免疫仪器产品线总监,二人均是公司核心人员。 分析人士认为,创业板超九成公司为民营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多为核心技术骨干,若其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不利于对关键人员的持续激励。此次改革明确了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有助于持续激发关键核心人员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的正向作用。
据上证报资讯最新统计,2019年以来,已有560家A股公司完成回购计划,其中有294家公司明确表示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占比超过50%,涉及回购金额约481亿元。 变化源于政策的松绑。在2018年10月修订版《公司法》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新增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发行公司可转债等用途,为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打开了通道。 在荣正投资董事长郑培敏看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维护市值的积极举措之一。通过股权激励的深度“绑定”,公司骨干、核心员工从被动的“执行者”变成公司价值创造的“经营者”,更有利于激发公司的活力。 有尝鲜者已浮盈5倍以上 在上市公司经营稳健、现金流良好的情况下,拿“真金白银”回购股份用来股权激励,不仅有利于维护股价,还能让员工收获“大红包”。 如坚朗五金,在2019年1月抛出回购预案之前,公司股价长期徘徊在10元以下。回购计划宣布后,公司股价便一路走高,并一度超过回购价格上限。为了如期履约,坚朗五金于2019年4月1日将回购价格上限从15元/股调整至16元/股后,在一个月之内迅速完成了回购,最终以13.61元/股的回购均价,斥资约1亿元回购了公司2.29%的股份。2019年12月初,坚朗五金推出“阳光普照”式激励方案,激励范围包括公司高管、公司董事兼董秘、副总裁配偶等246名核心员工,并在两个月内完成了股份过户。 频频发出的积极信号,以及不俗的业绩表现,让坚朗五金赢得市场“倾心”。公司最新股价为83.98元/股,较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13.61元/股,已上涨了517.05%。 作为光刻胶概念股,南大光电近期迎来股价大涨,获得激励的员工也将大赚一笔。 2019年1月31日,南大光电斥资6761.17万元完成回购计划。同年4月,南大光电表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今年4月,南大光电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23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4元/股。以公司最新股价42.24元/股计算,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员工浮盈高达266%。 此外,国轩高科、东方雨虹、天康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自信满满的回购,以及大手笔的股权激励,也激活了自家公司股价,获得激励的员工浮盈均超过200%。 不乏大蓝筹、央企上市公司身影 在券商人士看来,回购本身是实力的一种体现,而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则更彰显了上市公司对自身价值和潜力的认可。在前述294家上市公司中,不乏大蓝筹、央企上市公司的身影。 如缔造了A股最豪回购案的中国平安,于今年4月28日完成了回购计划。据披露,该公司以79.27元/股至91.43元/股的价格,斥资59.94亿元,共回购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38%。公司表示,本轮所回购的股票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另如中联重科,2019年5月17日到2019年6月28日,累计掏出21.44亿元,回购3.9亿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99%。中联重科表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此外,诚志股份、隆平高科、盛和资源、雷科防务、荃银高科、万达信息等多家公司也都明确表示,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这些公司都隶属于央企旗下。 在业内人士看来,好的股权激励,既能激发企业核心团队的潜能,又能把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结合起来,形成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国泰君安今日公告回购A股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公告了《国泰君安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行业内推出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的首家券商。 据公告,国泰君安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为4450万股,上限为8900万股,约对应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到1%。 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4.39元,按上限计算,国泰君安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1.7亿元用于该项回购。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期限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周五(6月5日)收盘,国泰君安股价为15.96元。24.39元的回购价格上限是根据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确定的。 股权激励方面,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国泰君安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451人,占国泰君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5233人的2.96%。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国泰君安或境内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 授予价格方面,据公告,本计划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03元。而激励对象只有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才能在规定的解禁日期内完成解禁。 国泰君安选取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中,净利润考核权重为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权重为40%;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为10%;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时,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此可见,国泰君安除了对盈利能力高度重视外,对金融科技在经营管理中的赋能和引领作用,以及对合规风控的经营理念均十分重视。 据东财Choice梳理的2019年初至今证券公司推出的回购计划,有招商证券、华创阳安、华泰证券发布并实施了回购计划。其中,招商证券已经完成实施,华创阳安和华泰证券的回购计划尚在进行中。华创阳安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华泰证券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国企股权激励 激励谁 如何防止“人为控制”现象 国务院国资委30日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系统集成过往政策,梳理总结实践经验,从微观操作层面细化指导,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精准且清晰的参考。 应当说,股权激励制度推行10多年来,在如何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激活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发展热情、提高企业效益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大作用,也产生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仅央企层面,近年来就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按照国资委披露的数据,实施过股权激励的A股央企上市公司,自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以来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8%。 11.8%到底是高还是低,不仅要与这些企业的过去比,与同期的民营企业等相比,还要看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只有在同等条件下的比较,才更有说服力和公信力。但是,不管如何比较,实施股权激励后的企业,在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方面,肯定是有作用的,也是会产生比较明显效果的。关键就在于,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能否保持可持续增长的格局,能否起到一劳永逸的作用。其中,如何防止“人为控制”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所谓“人为控制”,就是不按照企业发展规律管理,而是依据经营者等自身利益需要控制,包括控制效益释放、控制成本收入进账、控制股票价格等,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企业利益受到不小的影响,尤其是企业的长远利益,会在经营者手中受到严重伤害。如果这样,股权激励作用就会大打折扣,效果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首先需要防止的,就是实施股权激励前的“人为控制”现象。要知道,实施股权激励的都是上市公司,也就是国企中比较好的二、三级公司,是经营者等愿意加入的公司。而股权激励,最受益的当属经营者,其次才是业务骨干。而从实际操作来看,尽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办法,但是,经营者仍然有控制股票价格的手段,能够控制股票走势。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激励方式、激励程序如何规范与操作,名堂很多,可操作的空间也很大。现行的确定股票激励价格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控制”现象,值得研究与思考。不然,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也会带来公众对国企股权激励的质疑,更会让企业的发展受到伤害,使投资者利益难以保证。股权激励,一定程度上具有当年国企改革中“经营者接盘”的含义。所以,必须做好股权激励价格等的评估、评价和受让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另一个需要防止的“人为控制”现象,就是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以后。国资委成立后,时任国资委党委书记的李毅中到某地调研时,看到某家国企改制后,利润暴涨,就问企业经营者,同样的经营者、同样的工人,为什么改制后仅仅一年时间,企业的利润就暴涨这么多。除了市场因素之外,还有什么原因?经营者红着脸说,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听起来很有道理,想想又似乎道理不够站得住脚。到底如何站不住脚,也很难一两句话能够解释清楚。很显然,“人为控制”占据很重要的位置,也说明企业利润等,经营者是能够比较方便地控制的。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仍然采用“人为控制”的方式,控制利润、分摊成本、分配费用等,监管层也无能为力,又当如何处理呢?否则,股权激励就失去意义了。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把企业做得更好,可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人为将企业利润等进行控制,势必对企业发展不利。所以,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这方面的问题,解决这方面的难题。 还有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在推行股权激励后,在企业做强做优方面可能出现的“人为控制”。要知道,即便推行股权激励,经营者也未必就是万年桩。因为,股权激励的比例毕竟较低。以2013年整体上市的中建集团为例,当年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成为首家整体上市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央企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已授出三期股票,累计激励人员也就2879人、4342人次、授出股票占总股本的2.5%。这样的比例,国有仍然是绝对控股。那么,经营者就会随时被调整。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者一定会更多考虑眼前利益、短期利益,而不会充分考虑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从而在研发投入、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质量提升等方面难以真正下功夫,导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核心竞争力。所以,防止经营者短视下的“人为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总之,股权激励是一种好办法,也是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包括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但是,防止“人为控制”,也是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确保股权激励工作效果最佳、质量最好、作用最大。 谭浩俊
□本报记者 刘丽靓 两会期间,国企混改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不仅政策面将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混改的实施意见,实操面也将着力加速破局。综合来看,推进混改升级要在“改”字上多下功夫,可从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市场化激励、加大对混改后企业的政策支持等方面发力。 市场预期,今年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将加大。一方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化国企混改实施意见等新一轮改革行动纲领呼之欲出;另一方面,从四批210户混改试点、“双百行动”,到“区域综改试验”“科改示范行动”,一系列改革举措正全面铺开。 面对新要求,混改亟须总结经验教训,实现新突破,在“改”字上多下功夫。 打造混改“升级版”,应着力优化股东与股权结构。企业应结合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积极股东,或优势互补或上下游协同或双方强强联合;在引入非国有股东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国有股权比重。混改中应当把股比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调整到合理比例,甚至可以进行“二次混改”,以与社会资本形成有效制衡。 打造混改“升级版”,应着力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落实董事会职权。在责权利到位的情况下,董事会有决策权、用人权、分配权,可以抓好战略和风控,能对经营层进行有效的考核、激励、监督约束及替换,并对董事长权力进行约束,对不同所有制的股东负责,使得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的层层授权体系清晰。 打造混改“升级版”,应强化市场化激励,激发内生活力。监管部门已经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这有利于使经营层在与企业、股东利益高度一致的情况下,更愿意主动配置资源、创造增量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打造混改“升级版”,还应加大对混改后企业的政策支持,要落实好容错机制。对于混改后的企业,在银行贷款、土地政策等方面,应享受国企的优惠政策,探索构建混改企业监管新模式。同时,应厘清混改企业的后续经营责任与改革的合法合规责任。
5月30日,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受访专家指出,在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此次发布的《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规则,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制定并实施股权激励,提高股权激励的可操作性,未来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迎爆发期。 此次下发的《指引》共九十七条,近两万字,主要内容有五方面: 一是重点介绍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原则及相关要求。 二是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的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进行详细阐释。 三是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注重价值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将规范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了梳理明确。 五是归纳各级国有股东的职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申报、实施、终止等程序事项予以梳理,并重申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 《指引》指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等因素科学确定激励方式。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倪柏箭表示,基于国企“走出去”的全球化布局,以及“一带一路”的全面发展,此举将有利于适应更多元广阔的资本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指引》明确,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可以适当上浮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应当控制在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股本总额的5%以内。上市公司连续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股本总额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股本总额的5%以内。 《指引》指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不再设置调控上限。 上海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指出,提高股权激励力度,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宽进严出”科学考核 《指引》指出,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目标水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计划制定时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合理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考核条件。 权益生效(解锁)环节的业绩目标水平应在授予时业绩目标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根据分期实施方案制定时公司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同行业平均业绩(或者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规律科学设置,体现前瞻性、挑战性。行业发展波动较大,难以确定业绩目标绝对值水平的,可以通过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的方式确定。 郑培敏认为,“宽进严出”、“灵活考核”有助于上市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科学设置业绩考核体系,尝试建立中长期股权激励制度。 引入分期授予 鼓励人才持续激励 《指引》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明确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 韦莱韬悦人才与奖酬业务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方晔认为,分期授予方式将使得股权激励成为企业定期人才盘点和付薪的常规工具,有利于持续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达到持续激励、人才保留,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指引》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允许科创板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50%。 郑培敏表示,《指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原则上都承接了上市规则,但同时也细化了要求,做到激励与约束向对等。 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提速 据上海荣正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国资委2019年11月印发《通知》至2020年4月底,合计共有21家中央企业公告股权激励,同比增长31.25%。今年以来宝信软件、昊华科技、卫士通等上市公司相继公告拟实施股权激励。 去年年底,就有新兴铸管、中航光电、中航资本等上市公司采用回购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单广袖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引》指导性非常强。一是赋予企业更大灵活性,同时对过往多项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集成,充分体现了放活与管好的统一。二是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评审管控工具,为企业用好股权激励提供了系统的设计框架。三是体现了鲜明的市场化导向,为健全企业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引。 单广袖表示,中建集团目前拥有7家上市公司,新指引出台后,将利用好政策红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所属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同时在国资委政策的指导下,统筹运用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在内的多种中长期激励工具,逐步形成短中长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正向激励体系。 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倪柏箭表示,《指引》的发布为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加开放包容且细化明确的指导,为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为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打开政策空间,将有利于提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率和规范性,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为公司注入发展动力,为国企改革助力,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必将提速。 据怡安翰威特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普及率从10%逐步上升到2019年末的18%。仅在2019年,有5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创历史新高。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央企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为15.2%,显著高于未实施的A股央企。 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双认为,《指引》颁布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前夕,该项工作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抓落实提成效”的政策支撑。《指引》的发布,无疑是对推动中央企业扩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的覆盖面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