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多位消息人士处获悉,复星医药(600196)已开始从航空货运服务商处订购运力,计划从明年1月份开始将BioNTech德国工厂生产的新冠疫苗运往中国,按目前已知的部分运输计划,明年上半年的月均运输量为120万剂,整个上半年的总运输量暂定为720万剂。目前多家航空公司正在为承运该疫苗做准备。(财新网)
(银保监发〔2020〕1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 为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因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管理人、托管机构的自有债务相抵销;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债转股投资计划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依法申请登记成为债转股标的公司股东。 (五)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资金募集 (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为具备与债转股投资计划相适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6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者推介债转股投资计划。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要求,做好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九)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前,对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的人数限制。 三、投资运作 (十)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十一)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为封闭式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产品的到期日。 (十二)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当为权益类产品或混合类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对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十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债转股投资计划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按照持有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计算底层资产。 四、登记托管 (十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构对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集中登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发行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十五)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投资者委托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登记机构开立持有人账户及办理产品份额登记的条款。 (十六)投资者应当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予以核实并向登记机构提交开户信息。登记机构应当为每个持有人账户设定唯一的账户号码,并出具开户通知书,通过持有人账户记载每个投资者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的份额及变动情况。 (十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选择在商业银行、登记机构等具有相关托管资质的机构托管。 五、信息披露与报送 (十八)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并且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中国理财网和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方式披露产品信息。 (十九)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登记机构应当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债转股投资计划产品信息。登记机构应当每月向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内容、登记质量和登记系统运行等有关情况。 六、其他事项 (二十)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基本要求见附件。在本通知发布前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登记。 (二十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除本通知涉及的事项外,应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附件:债转股投资计划登记的基本要求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受沉重债务拖累曾深陷困境的*ST天娱终拨云见日,重现光明。 12月9日晚间,*ST天娱披露公告,称已收到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ST天娱在公告中表示,经初步测算,本次重整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约为21亿元,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由负转正将产生积极影响。这意味着通过此次重整,*ST天娱将顺利实现保壳,净利润扭亏为盈,公司基本面也将得到彻底改善。 “现在的股价与转股价格毕竟还有不小差距,我们不会急着退出,对公司重整后的发展还是报有较高期望的,我们相信未来公司业绩会持续提升。”随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于通过债转股获得偿付的股权,有债权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抚钢在内,重整后随着业绩改善,很多公司股价都走出不错的行情,对于手中获得偿付的股票,会继续持有。”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自11月6日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ST天娱重整计划一直高效推进。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约转增7.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约7.31亿股,所转增股份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7日,转增股份计入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受此次转增影响,*ST天娱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出现变化,部分债权人通过受偿股票转换身份,成为公司重要股东。 截至12月8日,按重整计划规定,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已支付完毕,应向债权人分配的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领受的抵债股票已预留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意味着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ST天娱执行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诸项标准,相关事项已得到执行落实。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全部债转股的重整计划,使公司清偿了全额债务,获得大额的重整收益,不仅实现了保壳,也进一步化解商誉减值风险。”*ST天娱一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重整,公司卸下了大额财务负担,未来可以轻装上阵。债权人全部成为公司的股东,身份的转变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支持,相关方也都表示要为公司业务发展更好地赋能。如通过重整成为重要股东的歌斐资产,就是国内第一梯队的资产管理公司,累计配置规模逾7000亿元,在互联网领域投资了多个优质项目,拥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和资源。” 不懈努力终成正果 由于已经连亏两年,2020年对于*ST天娱来说已不容有失。虽困难重重,时间紧迫,但公司新任管理团队坚持不懈努力,终修成正果。 “巨额债务困扰,业绩大幅下滑,游离于退市边缘,*ST天娱这样深陷困境的上市公司,也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风险点。但想向*ST天娱这样通过司法重整化解债务谋求新生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有市场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整被受理的门槛极高,需要获得地方政府、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审核通过,*ST天娱重整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相关当事各方的共同努力。 “*ST天娱是大连市第一个开展司法重整的上市公司,疫情暴发时我们非常紧张,而且当时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正在进行中,我们担心受此影响今年无法完成司法重整而导致退市。”*ST天娱总经理徐德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一过,我们就请求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对公司的重整工作给予支持,大连证监局在深入调查、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在工作量巨大的情况下,从局领导到办案人员加班加点,急企业之所急,加快立案调查处理流程,尽快完成调查程序并给予处理结果,为公司赢得了宝贵的司法重整时间。” 据徐德伟介绍,大连证监局还协助、推动当地政府,帮助协调组织不同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推进公司的司法重整工作,主动搜集大量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例,从专业角度提出诸多参考意见,配合大连市政府指导公司完成重整申报材料、征集债权人意见、制定初步的重整方案。 “在公司整个司法重整阶段,大连证监局实时跟踪指导,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最终公司重整申请在7月份便获得法院受理,才能抢在今年完成整个重整工作。”徐德伟讲道:“没有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ST天娱司法重整就不可能有今天如此圆满的局面。” 截至目前,*ST天娱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此次重整,公司、债权人、股东、员工等各方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体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轻装上阵未来可期 “重整解决的是公司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目前这一目标已经完成,未来将更看重公司能不能活得更好。”前述市场人士认为,化解债务、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是公司新任管理团队确认的三大主要任务,在债务问题得到解决后,公司未来重心将是如何保证有质量地持续发展。 今年的6月3日,*ST天娱披露股权激励草案,其中有几个数据值得关注,一是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8元/份,二是公司设计的两个阶段性考核条件,即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正数,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按照公司当时的条件,如果今年净利润想实现扭亏,就只有完成重整这一条路,基本别无他法。”上述市场人士认为,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也看得出管理层所下的决心。 徐德伟告诉记者,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是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确立的,目标明确,也有一定的挑战性。 2021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对于*ST天娱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字。查阅历年财务报告,历史上公司也仅在2014至2017年的三年间超过这一数值。之所以确立这样一个怎么看都不算低的目标,底气则来自公司的产业基础和新业务拓展方面取得的扎实进展。 在互联网应用分发领域,*ST天娱旗下爱思助手是国内第一梯队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拥有诸多头部客户。在广告营销方面,旗下的合润传媒是国内品牌内容整合营销行业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之一,旗下的初聚科技建立了全球化的高品质数字营销流量平台,覆盖全球2.7亿移动设备。影视领域,公司储备和孵化了一批知名IP,先后投拍了《余罪》、《将夜》等爆款剧集,并投资有头部影视制作公司工夫影业和嗨乐影视以及泛娱乐消费平台微影时代,实现了影视娱乐行业的全产业链渗透。在游戏领域,公司累计发行游戏已超90款,覆盖北美、南美、中东及欧洲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全球累计注册用户量已高达2亿。 “公司整合优势业务,通过电竞驱动游戏、数据驱动流量战略,构筑游戏运营与电子竞技互促共进、品牌内容营销与数字效果营销多维推广、自有流量平台与移动应用分发同步增强的产品矩阵和流量生态。”徐德伟告诉记者,通过布局电竞给旗下游戏板块赋能,通过电竞把游戏产品的娱乐属性、竞技属性和文化属性有机结合起来,对游戏形式、内容、功能等进行全方位整合,驱动游戏业务快速发展。数据流量方面,公司牵头在山西落地国内首个数据流量生态园,借助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组合拳,在园区形成全国流量价格洼地,吸引流量运营公司和游戏、电商、网红等流量需求群体进驻。同时,还将在园区构建为流量批发公司和流量需求群体服务的广告策划、精准投放、网红管理等服务,配套金融、税务、法律服务公司和投资基金,形成数据智能融合、产业链条完善、业态丰富、人才集聚的数据流量生态,驱动天神娱乐数据流量业务的加速发展。 上述市场人士认为,重整完成后,*ST天娱的基本面获得根本性的改善,部分有实力有资源的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利益更为一致,也将为公司提供更多助力,未来发展也更值得期待。
9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细则。“三个细则明确了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将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差异化监管三类产品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据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既符合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要,也为实体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可以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稳健,在服务保险资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发布后,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方面,银保监会确立了“1+3”制度框架。其中,“1”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母办法”,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3”为此次发布的三个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三个细则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三个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对‘资管新规’和《产品办法》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资产管理行业公平良性竞争环境,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表示。 拉平与大资管同类私募产品规则 从三个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基础上,结合三类产品特点和监管实践,在去通道、强化存续期管理、限制杠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根据行业实践和市场发展需要,细则完善了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投向和信用增级要求,拓展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与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要求基本一致,进一步畅通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 比如,《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 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比如,改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登记机制,《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均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大大提高三类产品的登记效率。 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按照“资管新规”关于统一规则、防止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的原则,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相关规则与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 提升保险资管机构能力 三个细则将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有何影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三个细则将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三个细则从能力资质、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促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同时,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一方面,通过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服务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维护资金安全,提升投资效益;另一方面,通过梳理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标准,促进产品规范发展,为保险资金等提供长期的投资品种,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另外,有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股权激励是调动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员工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就是要把高管与员工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此来促进企业效益提高,进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这一制度从2005年引入A股市场,即受到上市公司的追捧,今年以来截至12月1日,已有349家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确实直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制度,也出现了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来向公司高管或员工进行利益输送的做法。不仅股权激励的授予价格低,仅为市场价的一半,而且考核的财务指标也很低,甚至比正常的财务指标还低,股权激励丝毫没有激励的性质,相当于是给高管及员工白送钱。 比如,日前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卓胜微(行情300782,诊股),就有“白送钱”的嫌疑。11月30日,该公司对外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后续年度营业收入均值较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55%,则激励对象分别按100%、80%获取股份。该公司的这一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受到了市场的关注,同时了受到了深交所的关注。为此,深交所于12月2日向该公司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卓胜微就其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到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回复。 市场之所以质疑卓胜微的股权激励计划是“白送钱”,这是有依据的。该股权激励考核的业绩指标是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55%,而实际上,该公司三季报显示,2020年该公司前三季度已实现营业收入19.72亿元,同比增长100.27%,其中,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1亿元、5.47亿元和9.75亿元。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了100.27%,而股权激励考核的指标增长率甚至降到了65%、55%,这到底是股权激励还是“股权拖累”?这实际上是要把公司的业绩做低呢!这哪里有半点“激励”的影子?这样的股权激励无异于是给股权激励对象“白送钱”。这就难怪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方面就此作出说明,说明其股权激励方案是否有利于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来说,那就一定要突出“激励”的作用,要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就卓胜微来说,其股权激励计划显然是不妥的,明显是把股权激励变成了“股权奖励”,丝毫没有体现出“激励”的意义。而这种不妥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正是上文中提到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低于实际业绩,这样的考核指标失去了“激励”的意义。因此,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提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完全不是股权激励方案,而是“股权奖励”方案。对于这一点,深交所予以“关注”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种“股权奖励”方案应该要予以叫停。因为这样的方案是以“股权激励”的名义给公司高管及员工进行利益输送。这种做法是不应该被允许的,是有损公司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 其二,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台的时机也不对。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而该公司推出该计划的时间是2020年11月30日,这意味着2020年已经过去了11个月,公司业绩的大局已定。2020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再推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对于促进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的意义已经不大。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已经没有必要再搞202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了。在此,笔者给予卓胜微公司的建议是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改为《2020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这样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许更有“激励”的意义。
和佳医疗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罗玉平、董进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晓菁的通知,上述人员拟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