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涵盖基金、证券、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机构。此次额度发放还兼顾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5家初次申请额度的机构获批。 《金融时报》记者从外汇局网站查询获悉,截至2020年9月23日,累计有157家QDII机构获得投资额度1073.43亿美元。 支持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 我国自2006年实施QDII制度,由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由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那么,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意味着什么?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一方面,这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近年来,外汇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管理改革,推动境内债券市场整体对外开放,不断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与此前开放政策一脉相承,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另一方面,这能有序疏导境内主体境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温彬表示,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外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正不断拓展。8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1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增加102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环比累计升值1.8%,故可适度推动“流出端”金融市场开放。 QDII制度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积极作用 QDII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参与国际市场的制度安排。近年来,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 “QD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金融市场开放进程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求等,有序发放QDII额度,不断完善管理,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温彬具体分析说,一是QDII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与QFII/RQFII制度互补,拓宽了境内资金投资渠道,能够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二是QDII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中提升实力,并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三是QDII有利于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引导资金有序、适度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不仅如此,在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看来,此次QDII额度发放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境外股票资产或股权资产的多样化需求。因为QDII既可配置港股,又可配置欧美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从而满足居民配置海外资产更加多样化的需求。 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但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正稳步推进。业内人士认为,QDII制度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培育国内金融体系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QDII制度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相关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根据以往数据和经验,QDII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始终相对平稳且规模有限。”温彬说,今年前8个月,QDII项下资金累计净流出远小于港股通项下资金净流出规模。本次QDII额度发放体现了外汇局对规模和节奏的合理把控,预计对国内资本市场、跨境资金流动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总体可控。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传播尚未结束,外部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较大波动,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温彬强调,QDII机构要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多元化布局产品和投向,优化境外资产配置,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为更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凭证管理规定》),明确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电子凭证申报要求,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银行在确保相关信息完整、便利客户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取消印制规格相关要求,允许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 《凭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
记者11月2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近期将分别扩大上海、北京和深圳三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规模,进一步满足境内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 同时,外汇局还将稳步扩大QDLP试点区域,拟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重庆市开展QDLP试点,更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成渝经济圈发展。
近日,外汇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额度发放。此次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涵盖了基金、证券、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机构。特别是此次额度发放还包括5家初次申请额度机构,充分兼顾了新增机构的额度需求。截至目前,外汇局已累计批准157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073.43亿美元。 QD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开放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于2006年实施QDII制度,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准入审批,由外汇局负责对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QDII制度实施以来,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金融市场开放进程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求等,有序发放QDII额度,不断完善管理,对推动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QDII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与QFII/RQFII制度互补,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投资渠道,能够满足境内投资者到境外投资、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分散投资风险。二是QDII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中提升实力,并推动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三是QDII有利于调节跨境资金流动,引导资金有序、适度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这是加快形成“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近年来,外汇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管理改革,推动境内债券市场整体对外开放,不断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与此前开放政策一脉相承,显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助于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另一方面,这能有序疏导境内主体境外资产配置需求,维护跨境资金流动基本平衡。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累计净增持境内债券超过一万亿元人民币,外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正不断拓展。8月,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1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增加102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环比累计升值1.8%,故可适度推动“流出端”金融市场开放。 本次启动新一轮QDII额度发放的影响总体可控。根据以往数据和经验,QDII项下跨境资金流动始终相对平稳且规模有限。今年前8个月,QDII项下资金累计净流出远小于港股通项下资金净流出规模。本次QDII额度发放体现了外汇局对规模和节奏的合理把控,预计对国内资本市场、跨境资金流动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总体可控。 但也要注意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传播尚未结束,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国际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较大波动,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QDII机构要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多元化布局产品和投向,优化境外资产配置,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又一例A股公司拟分拆旗下新三板公司至境内上市引关注。近日,新三板公司宏裕包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筹划分拆本公司至境内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控股股东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拟筹划分拆公司至境内交易所上市。 宏裕包材于2016年5月份挂牌新三板基础层,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安琪酵母,目前持有其65%的股份。2020年上半年,宏裕包材实现营业总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17%;实现净利润3384万元,同比增长66%。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也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功能,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有积极意义。”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对记者表示。 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对记者表示,分拆上市对于安琪酵母而言,能够使得母公司的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都相应提升,母公司的资本实力也因此得到提高,并可借分拆上市腾出资金和精力用于培育新的成长项目,从而促使联合体中的各公司准确定位,更有效的实施公司集团的内部管理战略和外部竞争战略。 在谢彩看来,对分拆出来的宏裕包材而言,在境内交易所直接上市,将使其从新三板进入到更大的平台,借助资本市场灵活融资政策,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并能够更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目前,宏裕包材拟IPO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根据2019年12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为A股公司所属子公司到境内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但是《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上市时间、盈利情况、合规情况以及持股情况等均有具体要求,整体来看分拆上市的要求较严,符合要求的公司并不多。 “上市公司积极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子公司分拆上市后,各业务非常清晰,有利于公司整体估值水平提升,也有利于整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常春林认为。 常春林进一步表示,目前有不少企业已先将子公司在精选层挂牌,获得接近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的估值水平与流动性,以较高估值水平融资来促进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如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且符合相关规定后亦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登陆科创板和创业板。 谢彩告诉记者,预计未来国内A股分拆新三板企业境内上市成功案例将会增加,但数量较为有限。主要原因在于:新三板精选层的推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能够进行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交易,获得融资的渠道打开的更大;同时,在精选层挂牌一年以后符合条件可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因此企业不必一定要走分拆上市这条道路。
外资掘金境内不良资产六大路径调查:产业重组策略困难重重 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越来越多的海外资本开始掘金境内不良资产投资。 “近日我们正协助一家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在境内争取QFLP资质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一位长期涉足不良资产投资法律咨询的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当前,QFLP制度主要允许海外资本换汇投资境内企业股权,投资机构若能取得这一资质,将会拓宽海外资本布局不良资产投资的路径。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海外资本主要通过六大操作路径收购境内不良资产:一是设立离岸SPV向五大全国性AMC采购;二是借道拥有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资质的地方交易所平台采购;三是设立外商不良资产投资企业(WFOE);四是设立涉足不良资产投资的QFLP企业;五是借助地方金融创新先试先行政策发起一般合伙企业;六是直接设立地方性AMC。 “目前每个操作路径都有着各自的难点。”上述律师说,比如通过离岸SPV向五大AMC收购不良资产,可能遇到不良资产能否持续计息付款、能否实现再重组等操作问题;至于设立不良资产投资型QFLP企业,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与外管局给予特批;若要直接设立地方性AMC,则存在不良资产收购地域性限制等问题。 一位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亚太区负责人向记者直言,尽管各个操作路径都存在挑战,但他们依然青睐境内不良资产的产业重组获利机会。此外,境内不良资产处置流程较为拖沓,产业重组征途走得缓慢。 每条路都不好走 上述律师表示,前些年遇到最多的操作难题,是海外资本通过设立离岸SPV向五大AMC收购不良资产时,需要在发改委相关部门申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但由于这份登记证明显示的“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债权总额”是固定的,一旦不良资产实际支付的本金利息高于这个固定金额,就会遭遇资金兑换难题。 “我们一直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尝试优化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债权总额计算方式。”上述律师说。但这项工作操作绝非易事,其中一个原因是部分海外资本有意对手里的不良资产进行“再重组”,需要债权方与债务方重新签订一份利息追加协议,因此需要准备大量资料,证明再重组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未来收益性,才有机会令相关部门对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债权总额做出调整。 近年来各地纷纷设立自贸区,不少不良资产投资机构转而在自贸区内设立外商不良资产投资企业(WOFE),因为自贸区的资金进出兑换政策相对宽松,能较快解决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债权总额调整等问题。 “要在自贸区设立外商不良资产投资企业(WOFE),难度同样不小。”前述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亚太区负责人说。尽管不良资产投资不在自贸区负面清单内,且《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管理的通知》在2020年1月1日废止,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各地自贸区仍采取“特批设立”的方式。 设立外商不良资产投资企业(WOFE)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弊端,即企业需要缴纳25%所得税,不良资产投资机构感到税负压力较大。 “这驱动近期不少机构试水申请不良资产投资型QFLP资质。”上述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亚太区负责人表示。因为QFLP企业的LP与GP税率相对偏低,但由于QFLP制度主要允许海外资本投资企业股权,若要将投资范畴扩展到不良资产债权投资,同样需地方政府部门与外管局特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目前上海地区已有2家海外资本获得QFLP资质,天津地区则有1家。 “我们比较担心的是,若当地外管局不批准,即便QFLP机构获得不良资产投资机会,也无法将资金兑换入境参与项目。”另一位熟悉不良资产投资流程的律师说。目前不良投资机构开始借助部分地方政府金融创新先试先行的政策环境,在当地设立一般合伙企业开展境内不良资产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相关部门允许海外资本设立当地AMC机构,进一步拓宽了收购境内不良资产的操作路径。 海外资本发起设立的省级AMC机构,只能参与省内不良资产收购投资,无法满足海外资本业务全国化的诉求,此外省级AMC需要实缴10亿元注册资本,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产业重组策略“水土不服”? 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还有更进一步的烦恼,担心他们擅长的产业重组策略在境内遭遇水土不服。 “此前我们看中一家处于困境的地方国企,打算通过产业重组盘活这笔不良资产。”一家国际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中国区首席代表向记者透露。由于这家地方国企破产重组涉及众多债权人与当地就业稳定,法院迟迟未能给予企业破产重组裁定判决,导致产业重组方案一再被搁置。 除了企业破产重组进程缓慢,目前遇到的最大操作瓶颈是相关人才匮乏。在欧美市场,产业重组人才不但需要精通行业发展最新趋势,能整合各类资源对不良资产进行改造盘活;在境内,目前产业重组人才掌握的产业上下游资源不多,而且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彻查破产重组企业的隐性负债。 “目前,我们正尝试引入国内产业投资者作为产业重组方,共同参与不良资产重组盘活。”上述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中国区首席代表说,因此他们特别希望上市公司能参与进来,因为不良资产若通过盘活重组被注入上市公司,他们就能更快实现获利退出。 不过,部分上市公司在作为产业重组方介入前,一方面要求各个债权人大幅削债以减轻不良资产债务压力;另一方面要求获得优质资产清偿优先权,才愿意入场。 “欧美市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精通如何让债权人与产业重组方迅速达成共识;相比之下,国内债权人与产业重组方往往各有算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上述机构中国区首席代表坦言,“我们的做法是尝试说服各方先致力于盘活不良资产,再以按劳分配方式协商利益分配。” (作者:陈植)
华宇软件公告,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教育信息化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奕科技有限公司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