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上海等地近日发布住房租赁新政。北京市2021年计划向市场供应集租房5000套左右;上海市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分析人士表示,租赁市场成为政策关注重点,长租公寓行业监管将加强,租售并举是趋势。 增加供给 12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国伟指出,加快集租房建设供应。进一步加大集租房建设力度,按照毗邻功能区和产业园区、毗邻交通枢纽、毗邻新城的选址原则,鼓励功能混合,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同时,加快推进竣工交用,明年计划向市场供应集租房5000套左右,重点解决新市民等群体过渡性居住需求。政府搭建房源供需平台,实现供地信息与开发建设、用房单位有序对接,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建设并持有运营。继续推进一批存量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建筑改造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多方式多渠道稳定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北京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也将有效增加。北京市将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在新城区域交通方便、配套完善地区优先供应,按需配置共有产权住房地块、布局和供应时序,带动中心城区人口向新城转移。修订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宜居建设导则,拟按照建筑层数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有效增加居住空间,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增加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空间,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北京市住建委强调,北京市将推进住房租赁条例地方立法,强化长租房管理,强化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各方合法权益,使住房租赁回归服务属性。 同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整顿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并指出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加强监管 2020年长租公寓遭遇寒冬。据贝壳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超过40家长租公寓企业陷入经营纠纷或资金链断裂。 “部分城市的二房东租赁模式频频出事。”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长租公寓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市场份额已经超过20%。如果计算二房东这种模式的交易,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贝壳研究院认为,疫情对租赁市场的冲击是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困难的一大原因,但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方面:首先,以包租为主的商业模式单一、灵活性差,抵抗市场波动能力不足;其次,包租模式融资困难,企业倾向于使用长期预收款,容易陷入租金贷扩张的陷阱;第三,行业进入门槛低,行业鱼龙混杂。 租售并举 张大伟说,租赁市场成为政策关注重点,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租售并举依然是趋势,各地会继续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对于长租房行业发展趋势,贝壳研究院指出,租赁机构化、专业化运营是发展趋势,核心原因是帮助业主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为租客提供规范的租后服务。机构化运营的模式分为包租和托管两种方式,托管方式可能更加适合当下国情。托管模式既能够帮助业主打理房屋,又不会背负过高的改造成本。 对于未来租赁市场的发展,贝壳研究院建议,要坚持机构化租赁的方向不动摇,逐步解决行业融资难题,加强对企业合规化经营的监管。长租企业需不断迭代商业模式,平衡“轻”和“重”的关系,注重自身的专业运营能力建设。 业内人士建议,大力发展租房市场,促进租购同权,降低租赁住房税费,多渠道增加租赁性住房土地供应,规范发展长租公寓,将租金水平纳入调控;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兜底保障。
近日,国银租赁“精准扶贫”与“绿色金融”相关案例荣获深圳银行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奖。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国银租赁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构建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有序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工作中,国银租赁在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的协同下,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绿色租赁业务,在公共运输行业和客运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理念,为实现我国能源转型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新时代国银租赁服务国家战略、展现责任担当的重要举措。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础薄弱,适合的租赁资产稀缺。为解决这一难题,国银租赁积极探索并总结了适合自身的金融实践,不仅充分发挥租赁产品特色优势,也发挥国开行集团基础设施领域业务优势,助力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国银租赁主动作为,在机制、制度、产品上下功夫,在贫困地区投放金额逾百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超千户。在普惠金融方面,国银租赁大力开展工程机械、商用车等相关业务,通过厂商租赁模式,降低中小微企业、自然人的设备购置门槛,助力解决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自然人客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促进就业、拉动内需贡献力量。 新能源汽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转型、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统筹解决能源、交通和环保问题,被国务院确定为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国银租赁创新租赁业务模式,推进绿色租赁进程,将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结合,为小微企业绿色租赁和公交纯电动化提供全面支持。此外,国银租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以绿色租赁践行开发性金融使命。截至2020年6月,国银租赁累计为4家国内大型公交企业提供超过30亿元的融资支持,不仅为深圳市城市公交纯电化及深圳市的环保事业贡献了力量,也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国银租赁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未来将持续致力于融合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延伸业务触角,助力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强模式创新研究,充分发挥租赁产品优势,支持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佩琦)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近日,上交所公布了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600984.SH)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5年8月5日,建设机械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发行2.40亿股股份购买柴昭一、柴效增等3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复星创投、力鼎凯得等19家机构股东合计持有的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8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富顾问为华龙证券。 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建设机械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亿元。 2015年至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建设机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 然而,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建设机械、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建设机械,A股证券代码:600984; 杨宏军,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柴昭一,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白海红,时任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5年8月15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形式购买上海庞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100%股权,庞源租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柴昭一承诺,庞源租赁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2亿元、1.28亿元、1.58亿元。如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柴昭一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额减去已补偿金额,逐年对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柴昭一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总经理。 201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4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3.29%,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1,704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7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约8,62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67.40%,柴昭一需补偿公司约4,17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收到上述补偿款。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庞源租赁2017年实现净利润约15,829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0.18%,柴昭一无须履行补偿义务。 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因庞源租赁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存在跨期和未入账的成本、费用,需要对上述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并将影响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根据公告,庞源租赁2015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57.09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157.09万元,占庞源租赁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1.88%,占公司2015年度更正后净利润-5,666万元绝对值的2.77%。庞源租赁2016年度少计营业成本577.20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5.68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571.52万元,占庞源租赁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7.09%,占公司2016年度更正后净利润-2,547万元绝对值的22.44%。庞源租赁2017年度少计营业成本1,090万元,少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多计所得税费用160.01万元,需调减庞源租赁净利润935.27万元,占庞源租赁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的6.07%,占公司2017年度更正后净利润-10,638万元绝对值的8.79%。庞源租赁2018年度多计营业成本1,211万元,多计管理费用5.19万元,少计所得税费用165.78万元,需调增净利润1,050万元,占公司更正后净利润16,377万元的6.41%。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庞源租赁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338.61万元、8,056.01万元、14,922.81万元。2015年-2017年,庞源租赁作为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81.75%、62.94%、94.45%,导致交易对方柴昭一少履行相应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分别需另行补偿公司157.09万元、571.52万元、906.19万元,合计需另行补偿公司1,634.80万元。截至目前,柴昭一已履行完毕该业绩补偿义务。由于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增加1,021.31万元。其中,业绩承诺补偿款增加净利润1,634.80万元,未入账成本减少净利润613.50万元。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公司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的调整,市场与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收购标的,庞源租赁的业绩情况对公司重组交易及后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相关财务数据是投资者获知重组完成后公司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公司与庞源租赁应当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庞源租赁在业绩承诺期内连续3年通过少计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导致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业绩承诺方也因此未及时补偿公司。 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规定。 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庞源租赁的总经理,是庞源租赁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重组标的虚增业绩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也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当下的租赁供给体系也有些畸形,迫切需要改造。唯有此,新市民才能融入城市,“先租后买”、“租购并举”的住房新制度才能形成。 李宇嘉 近期,重要会议将房地产单列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着重强调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并且具象到非常明确的安排,这在过去是比较罕见的。比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长租房政策和发展长租市场、租购渐进同权、集体土地和闲置土地利用、国有和民营企业发挥功能作用等。那么,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该怎么解决? 住房问题重点聚焦“大城市”,最大的背景就是,近年来各地都在举全省之力打造中心城市、做强省会城市,构建围绕省会或中心城市的都市圈。于是,规划和政策红利、人口和资源等,都开始向这些城市倾斜,也就是所谓的提高“首位度”。于是,近年来多数省会或中心城市增量人口占到本省的一半或40%多,加上二胎政策的滞后效应,导致住房需求暴增。 根据贝壳研究院统计,2020年二手房价涨幅TOP10的城市是东莞、深圳、上海、惠州、厦门、南京、大连、西安、沈阳、成都,涨幅从5%到15%不等,基本上都是人口流入大的城市(如惠州涨幅大因深圳人口外溢)或省会及中心城市。如果回溯到2017到2019年,上述城市重合度很高,70%左右仍在列。因此,大城市住房问题,首先是人口增加带来的住房问题。 这几年,国家一直强调,大城市不能一味从需求端调控楼市,更应从供给端对冲。 “十二五”到2016年,一线城市供地完成率不足60%。2017-2019年,调控转向供给侧,上海、广州和深圳宅地供应年均增长22%、32%和80%。2020年前三季度,一线城市供地增长20%,深圳翻倍增长。但供地结构错配严重,不适应新市民为主的需求结构。商品房供地多、保障房供地少,销售型的地块多、租赁型地块少;大户型或豪宅供地多,普通住宅供地少。 所以,尽管这几年楼市发展红红火火,但运行结构有点畸形。土地环节,地方高价卖地,带动区域综合开发(包括地铁、配套设施等),可谓是高举高打、大开大合;开发环节,房企高价拿地、高成本融资,设计豪宅化;销售环节,购房者高价买房,在一个接一个的规划红利利好下,“加杠杆”炒房。但是,结构错配导致的低效和风险问题越来越显化。 最突出的,就是住房在带动内需上动力越来越弱。楼市经过“十二五”、“十三五”这10年的快速发展,大城市户籍和富裕人群,早已充分分享到了楼市红利,户均基本拥有2套及以上房。当下,大城市住房最困难的,就是都市圈规划利好下,涌入的新市民、新就业大学生,他们住房消费意愿强、边际消费倾向高,但甫一进入城市,史无前例的高房价横亘在面前。 本次会议强调,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但是,当下楼市运行的模式,已很难再带动可持续的消费了。这也是当前整体消费状况的一个真实映射。今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同比拉动为-2.4%,处于历史低位,而资本形成总额对GDP同比的拉动则达到3%,对比可见一斑。 大城市,居不易,乃全球惯例。高房价短期无解,甚至在人口、资源继续集聚的情况下,还可能上涨。怎么办?会议提出租赁住房体系建设。针对中低收入新市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体土地和闲置土地利用、国企带头,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购渐进同权,消除长租的顾虑;对商品房租赁市场整顿秩序等。所有这些,目的是降低新市民租房成本,让他们体面安全地扎根大城市。 这几年,长租公寓发展很快,但主要面向高收入人群,甚至在资本和政策加持下,租金被炒作;跟随房价上涨,商品房租金也水涨船高;城中村租赁供给体量大,能满足第一代农民工遮风挡雨的基本需求,但不能满足85后、90后新市民“要租房,也要生活”的需求。因此,当下的租赁供给体系也有些畸形,迫切需要改造。唯有此,新市民才能融入城市,“先租后买”、“租购并举”的住房新制度才能形成,才能让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
经参时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存在较大短板,根本原因是我国住房体系长期偏向于“重购轻租”。1998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以买卖为主,住房租赁市场处在自发性发展状态,租赁立法滞后,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体系不健全,大中城市有效供应不足、市场秩序混乱、租赁品质不高、租购不同权等问题突出,租赁市场在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上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加大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社会资本也积极投入到租赁领域,以长租公寓为代表的规模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速度很快。 从趋势看,“十四五”期间仍是我国城镇化较快推进的阶段,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向城市群和中心城市流动的态势没有变化。这些城市往往房价高,新市民群体短期内主要通过租赁市场来解决阶段性的住房需求问题,租赁需求会保持旺盛态势。 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切实让新市民感受到通过租房也可以在城市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下一阶段的住房租赁市场,要坚持以市场化为主的方向,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政府要承担起基本保障责任;对新市民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则要以市场化租赁为主,维持租客合法权益。 为此,土地、金融、财税、监管、立法等制度政策体系,要多措并举,增强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一方面要有利于增加有效供应、净化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首先,以盘活存量房源为主增加大中城市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人口流入多、租赁需求旺盛的大中城市,要“有地出地、有钱出钱、有房出房”,形成多主体租赁住房供应格局,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当前我国大中城市工业、商业办公用房闲置率较高,要以工改租、商改租为突破口,改建、扩建为租赁住房。尽快制定改扩建非住宅用于租赁的规划调整、建设标准、消防认定等办法,优化容积率、车位配比、商业配套等规定。改造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加大住房持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鼓励多套房家庭将多余住房用于市场租赁。 其次,切实加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快推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租赁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各方权益,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住房租赁交易登记备案是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待遇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全国范围内要加快租赁住房登记备案工作,通过租赁平台加强管理服务,政府加快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减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另外,还要加强住房租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个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 最后,要持续提升租赁住房居住品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完善市政配套和小区公共设施,为新市民群体提供成本低、安全性高的租赁住房。新建租赁住房,要选择在交通便利、邻近就业单位的产业园区,集中建设一批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邵挺)
□ 日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这是继上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后,住建部再一次针对租赁住房市场提出表态。专家表示,在高房价背景下,租赁住房成为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突出的有效思路,有望成为明年住房工作的重心。 租赁住房或成重点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新市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红利,但他们进入城市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有买房和租房。在高房价的背景下,租赁住房是大多数新市民的第一落脚处,而租赁住房又存在很多新老问题。因此,解决租赁住房问题已变得十分迫切,会是明年住房工作的重心。”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市民和年轻人进入大城市,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但市场化租赁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2019年底开始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等13个城市开展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便是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因此,预计下一步租赁住房赋权将进一步加快,集租房有望成为未来租赁社区新形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 “未来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有望进一步扩充,包括盘活闲置用地。该措施对短期内没办法买得起房的人群将起到过渡作用,有效缓解住房问题,保障民生的意义重大。”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告诉记者。 头部房企加大布局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不少房企通过长租公寓入局租赁住房市场。 中研网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TOP100房企中约25%的房企直接或间接参与长租公寓,TOP30房企中逾6成公司涉足长租公寓。从2019年开业情况来看,TOP10企业增长情况较好,万科泊寓和龙湖冠寓新增规模占TOP10房企长租公寓新增规模比例近6成。 以万科A为例,公司目前已在33个城市累计开业泊寓12.73万间,上半年新开业1.89万间。已开业项目整体出租率为88%,成熟期项目(开业半年及以上)出租率为93.7%,住房租赁业务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 2019年,中骏集团控股明确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以新零售购物中心和长租公寓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核心业务发展模式,主推中高端长租公寓品牌FUNLIVE方隅。截至2020年中报披露期,FUNLIVE方隅已布局15座城市,管理规模20000间。 龙湖集团2020年中报提及,公司长租公寓品牌冠寓已累计开业约7.9万间。冠寓作为公司发展的主航道之一,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重庆、成都等一线及二线城市开业运营。公司表示,未来该部分业务将为公司投资物业租金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虽然已有一定比例房企布局长租公寓业务,但整体来看,各家布局规模较小,该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比重也较低。 同时,不少房企通过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发展该业务。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日前获通过,拟发行金额30亿元。龙光控股25亿元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日前在深交所提交注册。 “目前来看,公司方面做的租赁住房更具有长租房性质,但仍然存在由于没有合适的盈利模式,出现了市场垄断导致高租价,以及资本野蛮扩张带来金融风险及公司‘暴雷’等现象。”倪鹏飞表示。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住建部:明年重点解决新市民等群体住房问题 如何落实这一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明年将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同时,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楼上宿舍楼下食堂 “蓝领公寓”解决新市民住房难题 什么叫新市民呢?其实这个群体就是原籍不在当地,因为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而来到一个城市的各种群体的统称。对于他们来说,在一个原本并不熟悉的城市里居住生活,租房往往是首选方式。这一两年,很多蓝领公寓的出现,给新市民群体提供了新的生活方式。 晚上六点,北京某生物科技企业员工陈德福和同事在宿舍食堂里吃晚餐。在陈德福每天三班倒的工作下班后,他大多数的时间都会在公司安排的集体宿舍度过。他表示,租房公司出钱,等于自己没花钱。 陈德福住的这个宿舍,其实并不专属于他的公司,而是一家共享式“蓝领公寓”。这种公寓一般提供4、6人间,也有少量双人间。 北京市某住房服务公司项目经理黄杉:之前大多数的员工住在周围的村庄里,租村民的房子。现在我们配置了储物柜、洗衣机,对于他们的生活有品质上的提高,而且价格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已经有很多像这样的蓝领公寓项目,大多都分布在制造、物流等产业园区的周边,一般在每月500元到1500元一间,租客绝大多数都是园区企业员工。 这些蓝领公寓中,摄像头、烟雾报警器等一应俱全,公寓对人员出入和消防安全上都有严格的措施,已经成为很多企业为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新选择。 北京市某生物科技公司后勤主管王俊阳表示,他们可以跟蓝领公寓长签,一次性签3-5年,这样能保证公司员工的宿舍稳定。 自2018年以来,已有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出台了蓝领公寓相关政策,从土地供应、规划建设和金融财税等方面支持蓝领公寓的建设、发展。 北京市住建委保障房建设管理处副处长窦连增:我们这个政策有明确要求,就是只能服务周边企业,不能对社会直接投入市场,这样更能保证职住平衡。 租客住得更好村民收益更高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现多方共赢 过去几年中,各地也在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来建设租赁住房,不仅解决了很多毕业后留在大城市的年轻人的住房问题,也盘活了很多城市中低效利用, 甚至闲置已久的土地资源。 今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项目正式开业,这是全国首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项目。这个项目共有4栋楼,900多套房源,由于紧邻北京南三环路,周边的商业配套和服务设施也比较成熟,一经推出就受到租客的欢迎。 北京成寿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客尹雪飞:基本上是拎包入住,底下有免费的健身房、台球室,租金比周边要便宜很多。我们也是得益于国家大力推动保障房建设,我们也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2017年,国家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很多城市中心地段及产业园区周边的集体建设用地焕发了生机。成寿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原址曾是一片杂乱的工业大院和群租房,2018年,成寿寺村村集体与一家房企开展合作,在不转移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建起租赁住房,共同运营这片土地。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成寿寺村村集体代表史夏林表示,在合作期内,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比较长期、稳定的收益,还可以获得利润超额这部分的分成。 如今,全国已有18个城市开展了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在北京,已有5.5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开工建设。金融支持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今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与广州、杭州等6个城市签订协议,预计未来3年,投入不少于1900亿元贷款,将提供约80万套(间)政策性租赁住房。 住建部表示,未来仍将扩大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秦虹:促进专业化机构租赁的发展,解决它的盈利模式的问题。在供给侧对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