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向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将在行业内部开展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执行情况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等监管规则实施情况,切实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 自查内容包括: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应对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认真检查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自查方式为:各保险集团、各保险公司根据对照检查情况,回答自查提纲相关问题,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对规则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公司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根据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如实填报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情况。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将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上报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执行相关规则问题突出的公司,将进行行业通报;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8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日前,银保监会召开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分析了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风险等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4%、276.7%、286.1%;99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5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稳步恢复,保险业主要经营指标回升,呈现出较强的抗周期特征,偿付能力充足率虽小幅下降,但仍保持在合理区间。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保险业实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风险防控任务较重。 会议强调,银保监会将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在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今年二季度保险业运营情况有所改善。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今年第二季度,我国经济稳步恢复,保险业主要经营指标回升,呈现出较强的抗周期特征,偿付能力充足率虽小幅下降,但仍保持在合理区间。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4%,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4%、276.7%、286.1%;99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5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保险业实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面临不少困难,风险防控任务较重。银保监会将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在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银保监会对于行业乱象的整治从未停歇,近期又密集对行业部分公司存在的问题“出手”。 记者从行业了解到,8月11日,有12家人身险公司因为万能险账户存在利差损风险,其高管被约谈。同一天,又有9家险企因为偿付能力披露问题被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12家险企的万能险风险 据了解,近日有12家人身险公司的总经理和总精算师被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约谈,而约谈的原因就是因为根据监管的非现场监测情况,这些公司的万能险账户实际的财务投资收益率低于万能险结算利率,在如今利率走低的市场环境下,利差损风险加大。 从业内流出的这12家险企名单来看,均为中小险企,其中几家也是几年前凭借万能险“闯荡江湖”的小型险企,甚至还有3家合资险企。 “这次约谈主要是因为有部分险企为了吸引客户,在‘开门红’等时期将部分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设得比较高,甚至高于5%,但实际上,其万能账户的投资收益率却低于这个水平,等于公司在贴钱,这种利差损风险一段时间后会危害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其实最终还是会损害投保人的权益。”一名知情的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另外,在保险公司运作中,一个万能险账户中会有多个万能险产品进入,理论上它们的收益率应该一样,但如果其中一个产品的结算利率高于其他产品,也会造成不公平的问题。” 几年前的一波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强力监管之后,代表品种——万能险的规模在短期内呈现超过六成的断崖式下跌。之后,险企在万能险的策略上都趋于收敛,不仅因监管要求将退保无损的期限从过去的一到两年大幅拉长至三至五年,同时也设定了一定规模“阈值”,通常在“开门红”阶段时“冲量”,卖到规模“阈值”之后就不再售卖。 尽管如此,万能险在目前人身险公司的规模保费中仍有近20%的占比。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以万能险为主的人身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4345亿元,在人身险公司的规模保费中占比约18%。 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即可视为产品投资账户的收益率,结算利率越高意味着投保人拿到的收益越高,其结算利率每月公布一次。 近两年在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很多险企也在纷纷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据媒体统计,截至今年6月,万能险结算利率持续走低至4.16%,环比下降6个基点,同比下降11个基点。有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从2015年时的7%甚至8%一路下调至目前的3%。 不过,浏览了数家保险公司网站,发现也有部分险企7月的万能险结算利率仍然高于5%,甚至有超过6%的,其中多家险企位列上述12家约谈名单中。 据了解,目前大型险企的万能险结算利率普遍在3.5%~4.5%之间,而险企为了能够实现更高的实际财务收益率,会将万能险资金投向收益率较高的非标市场或者增加权益市场的投资比重。后者随着中小险企“举牌”的淡化和资本市场的波动加剧,风险也同时加剧;前者在利率下行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环境下收益率和供给双降,由此势必对万能险的结算利率造成影响,而如果险企为了吸引客户不根据实际收益率情况及时调整畸高的结算利率,那必然会有利差损的风险。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约谈中明确提出以下3方面要求:一是责令各公司立即整改,根据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实际结算利率,并于9月1日前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二是要求各公司对消费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三是对整改不到位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9家险企因偿付能力披露问题被通报 就在12家人身险公司高管因为万能险问题被监管约谈的消息传出的同一天,记者从行业中了解到,又有9家险企因为偿付能力披露问题被银保监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是有效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据了解,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8月11日在行业内下发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监管规则执行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称对各保险公司今年第一、第二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情况进行了非现场核查。 从记者获得的这份《通报》中所显示的核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能够按照监管规则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但少数公司仍存在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完整、披露数据差错等问题。 在《通报》中,有9家险企分别因为上述三大披露问题被银保监会点名。这9家险企及其问题具体为:中法人寿未按规定在7月30日前披露公司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瑞再企商、久隆保险、诚泰保险、现代财险4家险企在今年的两期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有部分指标未按规定披露;国联人寿、亚太保险、鼎和保险、信利保险4家险企在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最低资本计算错误。 对此,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已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整改,并要求各险企加强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的内容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确保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按时公布。接下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将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情况的监督,公开通报实施情况。对问题严重或被多次通报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场乱象整治将持续 “这两天密集约谈和通报应该是和‘回头看’有关。”上述知情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他所指的“回头看”是银保监会于6月底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银保监会表示决定组织开展针对连续了三年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回头看”。 在针对非银行机构的“回头看”工作要点中,上述万能险、偿付能力披露问题均被明确强调。其中,万能险业务被单独列为一个要点,包括”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未单独管理;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未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未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万能单独账户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等。“ 而对于偿付能力,《通知》中也将“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列为了“回头看”工作中的关注要点。 “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近年一直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之后应该也会继续下去,让一些公司‘钻空子’的侥幸心理无法继续,为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肯定是支持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是有效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在行业内部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通报,这些公司在上半年偿付能力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事情的起因是: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下称“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近期对各保险公司2020年第一、第二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情况,进行了非现场核查。 核查结果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能够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但少数公司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监管已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整改。 根据通报,部分保险公司在上半年偿付能力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披露不及时。 中法人寿未按规定在7月30日前披露公司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二是披露内容不完整。 瑞再企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 久隆保险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各评估项目得分,未按规定披露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诚泰保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 现代财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各评估项目得分。 三是披露数据差错。 国联人寿、亚太保险、鼎和保险、信利保险的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最低资本计算错误。 对此,监管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要求,加强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公平性。 二是,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的内容,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季度报告摘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各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规定时限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不能按时公开披露的,应当在规定的公开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延迟披露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四是,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情况的监督,公开通报实施情况。对问题严重或被多次通报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是有效发挥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在行业内部对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通报,这些公司在今年上半年偿付能力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下称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近期对各保险公司2020年一、二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对外公开披露情况,进行了非现场核查。 核查结果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均能够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但少数公司仍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监管已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整改。 根据通报,上述保险公司在上半年偿付能力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披露不及时。中法人寿未按规定在7月30日前披露公司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二是披露内容不完整。瑞再企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久隆保险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各评估项目得分,未按规定披露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诚泰保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得分。现代财险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未按规定披露最近一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中各评估项目得分。 三是披露数据差错。国联人寿、亚太保险、鼎和保险、信利保险的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最低资本计算错误。 对此,监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要求,加强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工作。建立健全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公平性。 二是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第13号监管规则规定的内容,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季度报告摘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各保险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规定时限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不能按时公开披露的,应当在规定的公开披露期限之前,在公司官方网站首页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延迟披露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四是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偿付能力信息定期披露情况的监督,公开通报实施情况。对问题严重或被多次通报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
68家险企调升权益投资上限 数千亿增量资金在路上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权益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后,各家险企依据偿付能力等因素,迎来8个不同档位的权益投资上限,最低10%,最高45%。具体每家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上限是多少?权益投资空间提升的都有谁?二季度末最新偿付能力数据提供了一些线索。 按最新偿付能力数据推算,权益投资额度缩减的多为中小险企,而大公司则多为保持30%不变或获得提升。从大型险企来看,中国人寿等8家大型险企的权益类投资上限提高5个百分点、人保财险提高10个百分点,以其2019年末资产计算,这9家大公司的权益投资空间提升4500亿元。 60家险企权益投资额度将缩减 各家险企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主要依据上季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确定。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143家保险公司已发布二季度末偿付能力,若只考虑这一指标,则这些险企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变化情况为:55家权益投资额度下调、33家维持30%上限不变、55家提升。 其中,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为负数,权益投资受限;君康人寿、渤海财险、安心财险等19家险企的偿付能力介于100%~150%,权益投资上限将从30%降至20%;复星保德信人寿、英大人寿、前海联合财险等35家险企偿付能力介于150%~200%,权益上限将从30%降为25%。 另外还有25家上市系险企和被接管险企未发布二季度末数据,据其一季度末数据,有5家综合偿付能力在200%以下,若二季度没有大的提升,其权益比例上限也将下调。其中,天安人寿、华夏人寿的权益投资上限或将降至20%,国华人寿、太保安联健康、易安财险的权益投资上限或将降至25%。 那么,权益投资比例上限“遭降”,对险企投资影响有多大?一家中小寿险公司投资负责人对记者称,权益投资比例降低目前对公司不会有影响,因为公司现在实际投资的权益资产占比未到20%。公司出于稳健投资考虑,暂不会大比例投资权益类资产。 不过他表示,从长期看,权益比例较低可能会是一个制约。“这和不同公司的投资策略有关系。如有的公司极其看好权益类投资,这种限制后果可能就非常严重。”他说。 他认为,从整体大方向来看,监管是鼓励保险资金加强权益类投资的,但毕竟还是要控制风险,尤其是偿付能力的风险。所以此次权益投资差异化监管的思路是,鼓励大公司、好公司多投,同时适度限制小公司、弱公司的权益投资。 68家权益投资上限提升 是否“加仓”需要权衡 根据新规,综合偿付能力超过250%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可提升,最高至45%。据统计,有55家非上市险企满足这一条件,上市系险企方面,依据目前一季度末数据,也有13家将获得提升。据此计算,68家险企可能获得额度提升。 据记者统计,权益类资产配置差异化监管后,中国人寿等8家大型险企的权益类投资上限提高5个百分点,人保财险提高10个百分点,以其2019年末资产(合计约8.4万亿元)计算,这9家大公司的权益投资空间提升4500亿元,这将大概率为权益市场带来具备长期投资属性的增量资金。 从保险行业整体看,目前权益资产投资比例不到23%,距离原上限30%仍有一定空间。另据国寿集团6月9日披露,其权益类资产占总资产比重20.33%。 多家大型险企也曾提及差异化监管后的投资思路。中国人保原董事长缪建民在今年6月份股东大会上表示,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是否提高、提高多少,要平衡好两方面因素。一方面,要通过增加权益投资提升收益、做好资产负债管理;另一方面,要控制权益投资增加程度,避免在国际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IFRS9实施后权益资产价格变化给报表带来太大波动。 泰康保险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刘挺军7月23日表示,泰康将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积极参与权益类投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