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返利网借壳ST昌九(600228)上市获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消息一经官宣,本意味着返利网距离登录A股只差一步。但令人意外是,在时隔不到一个月,返利网借壳上市的进程突然又按下了“暂停键”。 今年1月16日,ST昌九再次发布公告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推进,经过相关方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事项影响,其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本次资产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事实上,随着消费浪潮的升级,返利网站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已大不如前,甚至消费者对部分返利导购平台通过设置提现门槛与返利标准的做法深恶痛绝,而返利网返利不兑现、虚假宣传、恶意扣费等问题也屡见诸于报端。 借壳上市之路一波三折 公开资料显示,返利网背后运营公司是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彦科技”)。 去年3月,ST昌九曾公布重组预案,计划以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的方式,购买中彦科技100%股权。一旦交易成功,返利网将借壳ST昌九登陆A股市场。 从2014年开始,返利网就一直谋求上市,曾于2018年9月独立冲击IPO,并进行辅导备案,但此后一直没有更多实质性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ST昌九主营业务为丙烯酰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长期处于主业乏力、业绩惨淡。但其在重组市场上却名声在外,这几年ST昌九一直在寻求卖壳,且之前的几次尝试都没能成功。 至于为什么要借壳上市以及选择ST昌九的原因,返利网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发展及市场情况做出的内部决定。 但在上述公告发布不久,ST昌九便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就关于本次交易安排、标的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交易作价安排、中彦科技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三个半月后,ST昌九才回复称,返利网合规运营且风险可控。 事实上,ST昌九回复中披露返利网“风险可控”所指是P2P业务。过去返利网曾为P2P理财公司提供导购及广告展示服务,且收入十分客观,2017年一度占据公司收入的16.89%(1.32亿元)。可由于P2P行业普遍存在不规范经营现象,且具有产生纠纷的法律风险,返利网于2019年下半年终止了该部分业务合作,致使P2P理财公司贡献的收入骤降至2019年的963万元。 除了P2P业务“踩雷“之外,返利网过去的经营能力、涉嫌赌博的趣味购物业务等问题,也都在证监会询问之列。据中彦科技披露业绩显示,其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4亿元、7.15亿元、6.11亿元和2.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4亿元、1.496亿元、1.36亿元和6608.20万元,面临着营收与净利双降的局面。 经历了这些波折,无异于拖慢了返利网上市进程。直至12月底,返利网借壳上市才算有了重大进展。彼时,ST昌九对外发布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返利网成立于2006年,现已与国内超过400家商城跟平台、逾5万家品牌商户合作,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002024)等以及百万家本地生活线下门店。目前主要有返利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超级返(品牌特卖)以及限时秒杀(特价抢购)三个业务板块并同时接入了拼多多返利专区等。 投诉不断引发商业模式质疑 来源:知乎 事实上,近年来外界对于返利导购模式的提现标准以及商业化变现模式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中国网科技通过检索发现,在知乎平台上对于“返利网是不是骗局?”问题吸引到237位关注者、97万多次浏览量,在其中33个回答中,多数答主指出返利网存在返利金额不对等、无法正常提现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在线导购平台商业模式在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已相当成熟,这种将导购获取的广告佣金的一部分返还给用户,达到卖家、返利网站、买家三赢局面本身是一种营销手段。 某研究中心对导购电商给出的定义也显示,返利导购模式是通过比价、返利、内容营销等方式,吸引用户并促使用户前往第三方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可见,返利导购的商业模式是受到市场行业认可,最大差别就是佣金返还的高低、以及发放提现的诚信的差异。 来源:电诉宝 来源:网络截图 然而,第三方投诉平台显示,有关返利网返利不兑现、规则随时改、涉嫌虚假宣传、恶意扣费等投诉屡见不鲜。此外,有关冻结商家资金、网络欺诈以及订单问题也成为过去一年针对返利网投诉的“重灾区”。 对于借壳上市的后续进展,今年的运营情况以及媒体所报道的客诉问题,中国网科技曾向返利网官方邮箱发去采访函,但截止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至于返利网后续情况如何?中国网科技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刚刚!A股又“醉酒”,茅台、五粮液再创新高,更有个股连拉12涨停…机构火线解读来了) 12个交易日股价翻了3倍的大豪科技,今天盘中终于打开涨停板。大豪科技股价突然连续暴涨,源于公司欲“攀上”知名白酒品牌红星“二锅头”,收购相关公司股权。近期,A股买醉行情疯狂,今日多只龙头股白酒表现继续强势。截至午间收盘,贵州茅台上涨超过2%,盘中逼近1900元大关,再次刷新历史新高。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龙头公司股价也创下历史新高,而洋河股份等公司复权价也创下历史新高。大豪科技12涨停开板 股价短时间翻了3倍行情数据显示,连续涨停的大豪科技今日开板,盘中再次触及涨停,连同今日在内,大豪科技已经连续12个交易日盘中触及涨停,期间股价翻了超过3倍。在盘中开板的同时,大豪科技放出巨量,22日上午半个交易日成交额就已突破20亿元。此前大豪科技一路上涨的过程中,由于连续一字涨停板,成交量较为稀少;不过凌厉的涨势使其经常登上龙虎榜,龙虎榜中追涨停买入的多是营业部席位,而卖出的多是机构席位,或者是沪股通专用席位。此番大豪科技股价连续暴涨,源于公司欲收购红星“二锅头”股权。12月7日晚间,红星股份披露收购预案显示,交易方案主要是,大豪科技拟向一轻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向京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权,向鸿运置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大豪科技将直接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股权。红星股份主营业务为白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著名中华老字号企业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红星股份形成了以“红星”为主,“古钟”和”六曲香”为辅的品牌架构,打造了“红星二锅头”清香系列、“红星百年”兼香系列两大主力产品线。资料显示,二锅头酒是北京的传统白酒,在中国白酒行业中,有着重要地位,其品牌知名度较高。根据红星股份公司官网介绍,1951年,红星商标成为新中国首批核准注册的商标之一。1965年,红星对北京19家郊县酒厂进行扶持管理,倾心传授二锅头技艺。1997年,红星56度大二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定为二锅头酒国家实物标准样,成为品质标杆。预案披露,红星股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月至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54亿元、26.38亿元、18.2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29亿元、4.91亿元、2.54亿元。大豪科技表示,本次重组将一轻控股旗下的白酒、食品及饮料、新材料等领域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主要路径,有利于提升国有资产资源配置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过,公司股价却在停牌公告前一交易日却突然涨停。对于此事,上交所向红星股份和大豪科技发出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中,明确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过程、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上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复牌后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此外,上交所还要求红星股份提交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并说明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大豪科技则称,经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筹划的中介机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12月17日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此期间有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茅台、五粮液等多只龙头股再创历史新高在大豪科技连续暴涨的同时,酿酒股也连续上涨,这或许也是大豪科技股价连续大涨另一重要影响因素。中证白酒指数22日上午盘中再度暴涨超过3%,再次创下历史新高,该指数年内涨幅已超过100%。龙头公司贵州茅台22日上午上涨超过2%,盘中逼近1900元大关,再次刷新历史新高。五粮液、泸州老窖等白酒龙头公司股价也创下历史新高,而洋河股份等公司复权价也创下历史新高。方正证券的研究观点认为,长期来看,白酒行业正在由第一成长阶段向第二成长阶段转型,高端白酒由弹性增长步入稳健增长,最大的机会在于次高端价位带。该机构认为,消费升级是最大驱动力;高端酒提价,800元以下都是次高端的发挥空间;此外,酱酒热、价格带裂变带来更多机会。方正证券建议把握次高端的趋势性机会,核心看好的仍是根基扎实的次高端区域龙头,因为次高端需要“品牌+营销”两条腿走路,区域龙头垄断控制消费升级的能力更强,成长更具持续性,未来随着品牌势能释放、产品结构提升、规模效应产生以及营销投放更加精细化,区域龙头的利润增速有望持续快于收入增速。天风证券的研究观点认为,持续提价强化白酒逻辑,估值压力需迎难而上。当前白酒板块存在估值压力,预计明年春季糖酒会将是一个情绪高点。今世缘国缘系列放量增长;国窖盈利改善,推进大样板市场;五粮液明年将拓展团购渠道,强化重点市场,深化数字营销;舍得公告天洋持股将被拍卖,低基数下有望再腾飞。 贵州茅台五粮液今日同创历史新高
1月29日,OPPO未来科技巡展登陆南京,展览以“跃迁·致善”为主题,旨在向公众呈现OPPO创新科技的最新探索成果,并通过创新互动体验传递“科技为人,以善天下”的品牌信仰。本次OPPO未来科技展分为“未来设备新形态“、”未来互联新生活“、”未来科技新交互“三大展区,带来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OPPO AR Glass 2021等创新产品和LiFi光速互联、AI 眼球控制等创新技术。 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 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搭载最小6.7英寸、最大可达7.4英寸的无级OLED柔性卷轴屏。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屏幕的尺寸,获得更合适的信息操控界面。得益于OPPO自研的Roll Motor动力总成、双矩阵嵌入式离合结构和屏幕动态区骨架叠层,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在大小屏切换的过程中可实现近乎“零折痕”、如画卷般自由伸缩的屏幕效果。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是OPPO对手机屏幕形态的又一次大胆尝试,凝结着OPPO在异形屏和结构堆叠领域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专利沉淀。在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中,专利布局高达122项,其中卷轴结构相关核心专利有12项。相比于固定屏幕尺寸的折叠屏,卷轴屏可在最小和最大尺寸之间实现自由提调节,将为手机娱乐、办公等体验带来更多可能。 OPPO X 2021卷轴屏概念机让参观者大呼神奇 OPPO AR Glass 2021 此次展示的OPPO AR Glass 2021采用了全新的分体式设计,可实现包括手机交互、手势交互、空间定位等多种自然的交互方式,为用户带来极具沉浸感的虚实融合体验。目前,OPPO AR Glass 2021中已搭载了多人MOBA游戏、塔防类游戏和AR相机等自研应用。OPPO也积极携手爱奇艺、京东等合作伙伴,在OPPO AR Glass 2021上实现AR观影、AR家居等创新体验。 OPPO未来科技展 (李赴兴)
近期,众合科技(000925)公告披露,公司成功中标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以及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两大招标项目,标的金额分别为1.45亿元和3.92亿元。众合科技在“智慧交通”领域的战略布局再次实现重大推进,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产品的强大竞争力再次被验证。 其中,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采用的是众合科技自主研发的全自动无人驾驶(UTO)信号系统。据悉,该信号系统此前已中标宁波5号线、郑州12号线等项目,众合科技在无人驾驶领域的技术领先性和市场认可度显而易见。同时,随着无人驾驶信号系统在城轨市场的普及,本项目将为公司后续拓展无人驾驶市场提供业绩支持。 随即,众合科技在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招标项目中再下一城。值得一提的是,本项目是众合科技继金华一义乌一东阳市域线、杭绍城际铁路、温州市域铁路S1线后中标的又一市域线(城际线)项目,公司智慧交通业务呈多制式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公司层面,众合科技独有且领先的技术在招标中脱颖而出,而信号系统在项目中积累经验,巩固核心竞争力又有利于公司在类似项目中战胜对手,形成良性循环;上升到行业层面,随着众合科技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同源信号系统的覆盖率也必然随之增长。而能够互相兼容的轨道交通信号网络系统势必有利于未来智慧城市的打造以及统筹规划,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除了在信号系统领域的亮眼表现,在AFC系统领域众合科技也没落下脚步。2020年众合科技共完成了包含杭州地铁5号线、16号线等在内的共9个项目的交付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众合科技采取了新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宣传、提高交付服务质量等措施,使市场占有率大幅回升,并且进军南通,攻克了华东新市场,强化了公司AFC业务市场竞争力。 根据RT轨道交通最新发布的《2020城轨AFC系统市场,谁掌握?》数据统计,2020年,15家AFC厂商分食城轨AFC系统市场20亿元蛋糕。众合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全年共计中标6个项目,中标金额达43118.46万元,占据全年中标总金额的20%,中标数量、中标金额和市场占有率三项都位于中标企业榜首。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显示,2017年底,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600271.SH)将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捷文”)纳入压减计划,北京捷文可以出售股权退出,实现战略目标。 2018年年初,时任北京捷文总经理王某开始与业务相关性较强的上市公司接触询问购买意向。2018年2月,时任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300561.SZ)董事长陈某、副董事长马某与王某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并表示愿意和王某就收购北京捷文进一步交流。 2018年3月14日,王某到珠海向陈某、马某介绍北京捷文的基本情况,并讨论了北京捷文团队所持有40%股份的处理方案。回北京后,王某向时任北京捷文董事长陈某某介绍了汇金科技的大概情况以及其收购北京捷文意向。陈某某同意与汇金科技正式会谈,并确定正式会谈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2018年3月26日,航天信息、北京捷文、汇金科技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谈,陈某某出席了会议。会上,双方共同讨论了并购原则、方案、价格等事项,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决定继续推进汇金科技收购北京捷文100%股权事项。会后,航天信息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陈某某等人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8年5月23日,汇金科技与王某等人在珠海签署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捷文科技股份之意向书》。2018年5月24日,汇金科技与航天信息在北京就收购事宜签署了《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书》。2018年5月25日,汇金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捷文100%股权,汇金科技自2018年5月25日起开始停牌。 汇金科技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捷文100%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依法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3月26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陈某某为北京捷文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8年3月26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国团与陈某某存在通话联络。曾国团系陈某某老乡、朋友,2018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曾国团与陈某某共通话5次,两人的具体通话情况如下:4月28日15时05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1分16秒;4月28日19时06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15秒;5月13日21时24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4分1秒;5月14日9时54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9分14秒;5月20日10点39分,曾国团主动致电陈某某,通话时长1分43秒。 2018年5月22日、5月23日,曾国团分两笔各50万元向其朋友颜某亮建设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2018年5月23日,颜某亮通过其兴业银行账户转账250万元到其外甥卢某锋名下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转入“卢某锋”证券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8年5月23日,曾国团使用手机操作“卢某锋”证券账户买入54700股“汇金科技”,买入金额249.92万元。上述股票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2018年7月31日卖出,亏损44.21万元。 厦门监管局认为,曾国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曾国团处以罚款15万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以信息安全为核心技术的IT行业高新技术国有上市公司,于2000年11月1日成立,2003年7月11日在A股市场成功挂牌上市(SHA:600271)。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航天信息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建立了近40家省级服务单位、200余家地市级服务单位、400余家基层服务网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9.92%。 汇金科技是一家金融安防电子信息科技产品研发和生产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三大国产中间件供应商,其核心产品为IDP系列中间件和以此为基础开发的行业应用软件,主要应用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等领域。陈喆为第一大股东,总计持股40.45%。 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 内幕信息知情人北京捷文董事长陈某某为北京捷文前董事长陈仕俗,陈仕俗已于2019年11月11日离任。 2018年5月25日,汇金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汇金科技,股票代码:300561)自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为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拟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018年11月17日,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由于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航天信息根据国有产权处置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9月终止原意向方案并进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出让捷文科技60%股权,使得公司计划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需要分开交易,增加了本次交易完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因为公司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就部分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在目前条件下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当事人:曾国团,男,1976年12月出生,住址:福建省德化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曾国团内幕交易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科技)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曾国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曾国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7年底,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将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捷文)纳入压减计划,北京捷文可以出售股权退出,实现战略目标。 2018年年初,时任北京捷文总经理王某开始与业务相关性较强的上市公司接触询问购买意向。2018年2月,时任汇金科技董事长陈某、副董事长马某与王某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并表示愿意和王某就收购北京捷文进一步交流。 2018年3月14日,王某到珠海向陈某、马某介绍北京捷文的基本情况,并讨论了北京捷文团队所持有40%股份的处理方案。回北京后,王某向时任北京捷文董事长陈某某介绍了汇金科技的大概情况以及其收购北京捷文意向。陈某某同意与汇金科技正式会谈,并确定正式会谈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2018年3月26日,航天信息、北京捷文、汇金科技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谈,陈某某出席了会议。会上,双方共同讨论了并购原则、方案、价格等事项,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决定继续推进汇金科技收购北京捷文100%股权事项。会后,航天信息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陈某某等人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018年5月13日,航天信息、北京捷文、汇金科技再次会面,商谈收购的交易方案、实施计划、时间安排、尽职调查、公告披露等事项,陈某某出席了会议。 2018年5月23日,汇金科技与王某等人在珠海签署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捷文科技股份之意向书》。 2018年5月24日,汇金科技与航天信息在北京就收购事宜签署了《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书》。 2018年5月25日,汇金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捷文100%股权,汇金科技自2018年5月25日起开始停牌。 汇金科技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捷文100%股权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依法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3月26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陈某某为北京捷文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8年3月26日。 二、曾国团内幕交易“汇金科技” (一)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国团与陈某某存在通话联络 曾国团系陈某某老乡、朋友,2018年4月28日至5月20日曾国团与陈某某共通话5次,两人的具体通话情况如下:4月28日15时05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1分16秒;4月28日19时06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15秒;5月13日21时24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4分1秒;5月14日9时54分,陈某某拨打曾国团手机,通话时长9分14秒;5月20日10点39分,曾国团主动致电陈某某,通话时长1分43秒。 (二)曾国团利用“卢某锋”证券账户内幕交易“汇金科技”股票情况 2018年5月22日、5月23日,曾国团分两笔各50万元向其朋友颜某亮建设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2018年5月23日,颜某亮通过其兴业银行账户转账250万元到其外甥卢某锋名下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转入“卢某锋”证券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8年5月23日,曾国团使用手机操作“卢某锋”证券账户买入54,700股“汇金科技”,买入金额2,499,225元。上述股票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2018年7月31日卖出,亏损442,123.21元。 (三)曾国团利用“卢某锋”证券账户交易“汇金科技”股票的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从时间吻合程度看,涉案账户资金划转、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时间高度吻合。曾国团名下有一个证券账户,于2007年10月8日开立,该账户自2008年8月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卢某锋”证券账户开立于2017年3月3日,2018年1月29日起未进行股票交易,闲置近4个月后,2018年5月23日,“卢某锋”证券账户突然存入资金250万元,并由曾国团操作,单笔全仓买入“汇金科技”,资金存入和买入时点距曾国团和陈某某之间通话结束仅3天,距内幕信息公开时间仅2天。 二是从交易背离程度看,相关账户交易涉案股票与平时交易风格明显不符。曾国团名下证券账户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共有39笔买入成交记录,该证券账户持股相对分散,单只股票持仓比重均未达到全仓,且从未交易过“汇金科技”。“卢某锋”证券账户开户以来交易品种较多,但在本次交易前也从未交易过“汇金科技”。2018年5月23日“卢某锋”证券账户单笔买入54,700股“汇金科技”,买入金额达2,499,225元,买入时持仓占比达100%,买入意志坚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上述事实,有汇金科技公告、汇金科技、航天信息、北京捷文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曾国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曾国团处以罚款15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0年12月11日
2021年1月28日,晶科科技(601778.SH)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成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临港新片区布局光伏新能源业务,包括建设清洁能源智能化运维平台、发展示范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建立新能源研发中心等,推动实现全球光伏发电企业在临港进一步发展壮大,并为临港导入相关产业链资源。此外,双方也将共同探索投资设立光伏发电智能运维服务企业,为国内外光伏发电企业提供专业的综合性运维及相关服务。 晶科科技董事长李仙德对此表示,“十四五”将是光伏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晶科科技与临港集团的战略合作具有很大的空间。相信此次合作将为双方注入强劲的动力,实现双方在更广阔领域的协同发展,携手构筑绿色与智慧协同的清洁能源产业生态体系。 临港集团总裁吕鸣则表示,随着临港新片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综合能源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临港集团将紧抓战略合作契机,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领先优势和资源禀赋,共同推动实现临港新片区“绿色低碳、安全韧性、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的能源供应保障。 一直以来,晶科科技开创的智能运维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也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公司有超过7年的光伏电站运维经验,运维团队有500多位专业运维技术人员,管理着超过350个电站,并在上海及海宁建有2个远程智能化集控中心。截至目前,运管电站规模超过4.7吉瓦。通过大数据技术和智能分析平台的应用,公司可为全球光伏电站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智慧运维解决方案,而通过电站资产的管理和终端优势的拉动,也将为企业和投资者带来升值空间。 未来,晶科科技将持续深耕智慧运维领域,挖掘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并以信息化为基石探索更多的商业模式。公司也将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伙伴强强联手,资源互补,共同致力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布局,助力早日实现未来世界的“零碳”愿景。 临港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唯一一家以产业园区投资、开发与经营和园区相关配套服务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是上海临港(600848.SH)的控股股东。集团具有30多年的园区运营经验,是临港产业区、漕河泾开发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临港新业坊等十多个本地和外地园区以及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主体;在美国旧金山、芬兰赫尔辛基、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设有临港海外创新中心。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派能科技控股股东为中兴新,持有公司37.21%的股份,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派能科技是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 派能科技募集资金将用于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伟创电气控股股东为深圳伟创,持有伟创电气92.592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 为胡智勇,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伟创49.5320%的股权,通过深圳伟创间接持有公司45.8630%的股份,通过金致诚间接持有公司0.5019%股份,通过金昊诚间接持有公司0.5393%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6.9042%。 伟创电气主营业务为变频器、伺服系统与运动控制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伟创电气募集资金将用于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