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创业小额贷最高可贷30万,网约车司机也可申请 降门槛、扩范围、提额度、延期限、降利率、简程序、降条件……7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表示,近日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对北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升级”,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 扩范围:覆盖本市户籍各类创业人员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扩大为本市户籍各类创业人员。二是符合条件的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等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降门槛: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要求 降门槛方面,一是对于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即可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二是对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降低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限制。 提额度:个人创业小额贷提高5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高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且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经营状况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北京户籍人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延期限: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允许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降利率:新发放贷款利率上限适当下调 辖内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简程序: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 借款人资格认定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降条件: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乡村振兴协理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在孵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某女士查征信发现自己背负4000万贷款担保,有了下文。(详情见报道《网友称个人征信查出4000万贷款担保,建行深分回应:同名同姓操作失误,征信记录已调整》) 7月10日下午,家住浙江东阳的陈女士(微博号 @Ten想要摘星星)再次发文称,“下午去查了征信,涉及到我‘被’担保贷款记录已经消除。建行的工作人员也再次诚恳道歉,经过核对确实是最后录入电脑时员工操作失误,同时也确认了以后对我的征信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最终结果满意。现在征信清白,误会已消除。“该女士之前的投诉微博已删除。 此前7日晚,该用户发帖称,因买房需要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发现自己在身份证未丢失、今年未出过浙江省、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给深圳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担保4000万元。随后9日晚,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称:“经核实,因贷款保证人与微博投诉客户同名同姓,我分行员工在提交信息时操作失误,造成该投诉客户征信中出现担保记录。” 当事双方已经自行达成和解,但其背后复杂的法律问题仍受热议。 一是,担保人有误信息,是否会导致出现担责。 一位大行业务人士表示,对公担保信息有误的情况极为少见。对公贷款审查比个人贷款严格很多,即便贷款公司资质不够,也不会随便找人担保。而且,对公贷款担保中,个人为公司担保并不是担保的主形式,一般只是股东、高管为所在公司附加担保,无关人员要进行担保就必须对个人进行资质审查,证明有担保能力。 对于该笔贷款担保信息有误发生的过程,一位建行深圳分行人士告诉记者,该笔贷款担保发生在今年3月,正值疫情高峰,业务人员普遍加班处理信息。客户经理在银行内部系统进行保证合同关联操作时,发现有4位同名客户均在该分行办理过业务,在点击客户姓名进行关联保证人时操作勾选错行。 一位深圳当地法律人士认为,该笔贷款实际担保人、法律责任人为深圳的一位同名人士,经办客户经理上传担保信息时出现了错误,该错误信息又自动上传央行征信系统,导致了事件的发生。银行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担保法律文件,因此在法律上不会导致其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是,银行构成侵权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有媒体称,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陈女士莫名为巨额债务提供担保,造成陈女士财产损失的,应当由银行来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生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中,在征信信息方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证信信息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建行深圳分行此前也回应记者称,“我分行已赶赴浙江向客户当面郑重道歉。经我分行协调,目前征信记录已调整,对个人征信无影响。今后,我分行将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银行卡“销户”后继续使用,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此前,陈女士对媒体表示,自己曾在多年前读书时办理过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毕业之后就注销了,目前名下并无建行卡。但建行的客户经理在电脑系统录入时仍使用了其个人信息。 此前有律师称“用户注销银行卡,代表着用户与银行之间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央行2007年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其中,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上述深圳当地法律人士表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和客户间保留交易记录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客户在银行的开户资料属于永久性档案管理,其交易流水信息定期保管期限30年。 (作者:辛继召,实习生宋豆豆)
一封带着贾跃亭“致歉、感恩和承诺”的公开信,将连续18个跌停的乐视退撬起了一分钱。信中,贾跃亭言之凿凿,声称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部分“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令绝望中的投资者浮想联翩。 可当晚,乐视退就发布澄清公告,明确表示“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在乐视网上市即将满10年的当下,贾跃亭用颇具“贾式风格”的公开信,宣布个人破产、重启人生。可重启的只有他自己,乐视网即将走完自己在A股最后的路,数十万股民在读完贾跃亭的公开信后,依旧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乐视退继续跌停。 “贾式”公开信撬开跌停板 7月2日上午,贾跃亭在个人微博发布题为《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的公开信,正式宣布其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完成。 受此消息影响,股价已经连续17个一字跌停的乐视退,在上午11点11分成功开板,但很快又被卖单封在跌停板上。此后,乐视退几番打开跌停,又无奈封上,最终还是以跌停收盘,只是几轮撬板后,其成交量明显放大,当天成交金额为1.38亿元。 在公开信中,贾跃亭用大量的篇幅表达了致歉和感恩。“我是乐视体系一夜崩塌的第一责任人。”他说,不会忘记感恩支持自己历次创业的投资人,尤其是融创等在关键时刻施以援手。对于在乐视网上亏了钱的股民,贾跃亭说:“我还要感恩乐视网股东那么多年的信任和理解。” 然后,贾跃亭详细描述了法拉第未来(FaradayFuture)的现状,这一部分有着独特的贾跃亭个人风格,对法拉第未来毫不吝啬溢美之词,动辄就是“变革性、独一无二”。 夸完法拉第未来,贾跃亭顺势向乐视网股民“表白”。他说:“虽然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我并没有实际控制和管理乐视网,只能看着乐视网现状而心急如焚。” “但我从来没有忘记乐视网股民,更对大家蒙受的损失和失望的心情感同身受。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贾跃亭说。 这个“很有责任”的表述,令市场为之“动容”。盘中股价波动时,不少投资者在股吧中积极发言,“收盘涨停”“支持贾总伟大梦想”“法拉第未来原始股”的言论比比皆是,一派看好氛围。 补偿股民? 乐视退:目前看不到可行性 一贯爱讲豪言的贾跃亭,很快就被乐视退“打了脸”。 7月2日晚间,乐视退发布澄清公告,对贾跃亭公开信中提到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应。公司表示,根据贾跃亭此前披露的文件,所谓部分预留信托资产的收益对象是所有逾期提交索赔主张的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基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基础现状,公司认为,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对于公开信中提到的“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乐视退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来自贾跃亭或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有关公司股东的赔偿计划或者安排。 这意味着,贾跃亭在公开信中对乐视退的表态,目前来看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上市公司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文件,投资者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事实上,无论贾跃亭如何重启人生,乐视网的退市命运已经无法逆转。6月5日,乐视网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简称变为“乐视退”。此后至今,乐视退已有18个连续跌停,最新股价仅为0.26元,较其历史高点跌掉了超过99%。按照规则,乐视退已经走完了18个交易日,还有12个交易日,就将被深交所摘牌,正式离开A股。 过去十年间,数以万计的员工,数以十万计的上下游人员,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数以千亿计的资本流动,交织促成了一出贯穿数年的乐视大戏。如今,很快将尘归尘,土归土了。 在公开信的结尾,贾跃亭不忘调侃一下自己:“再次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让我能够有机会重启人生、兑现承诺,也让我能够‘踏上’回家的路。”
一封带着贾跃亭“致歉、感恩和承诺”的公开信,将连续18个跌停的乐视退撬起了一分钱。信中,贾跃亭言之凿凿,声称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部分“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令绝望中的投资者浮想联翩。 可当晚,乐视退就发布澄清公告,明确表示“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在乐视网上市即将满10年的当下,贾跃亭用颇具“贾式风格”的公开信,宣布个人破产、重启人生。可重启的只有他自己,乐视网即将走完自己在A股最后的路,数十万股民在读完贾跃亭的公开信后,依旧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乐视退继续跌停。 “贾式”公开信撬开跌停板 7月2日上午,贾跃亭在个人微博发布题为《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的公开信,正式宣布其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完成。 受此消息影响,股价已经连续17个一字跌停的乐视退,在上午11点11分成功开板,但很快又被卖单封在跌停板上。此后,乐视退几番打开跌停,又无奈封上,最终还是以跌停收盘,只是几轮撬板后,其成交量明显放大,当天成交金额为1.38亿元。 在公开信中,贾跃亭用大量的篇幅表达了致歉和感恩。“我是乐视体系一夜崩塌的第一责任人。”他说,不会忘记感恩支持自己历次创业的投资人,尤其是融创等在关键时刻施以援手。对于在乐视网上亏了钱的股民,贾跃亭说:“我还要感恩乐视网股东那么多年的信任和理解。” 然后,贾跃亭详细描述了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的现状,这一部分有着独特的贾跃亭个人风格,对法拉第未来毫不吝啬溢美之词,动辄就是“变革性、独一无二”。 夸完法拉第未来,贾跃亭顺势向乐视网股民“表白”。他说:“虽然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我并没有实际控制和管理乐视网,只能看着乐视网现状而心急如焚。” “但我从来没有忘记乐视网股民,更对大家蒙受的损失和失望的心情感同身受。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贾跃亭说。 这个“很有责任”的表述,令市场为之“动容”。盘中股价波动时,不少投资者在股吧中积极发言,“收盘涨停”“支持贾总伟大梦想”“法拉第未来原始股”的言论比比皆是,一派看好氛围。 补偿股民? 乐视退:目前看不到可行性 一贯爱讲豪言的贾跃亭,很快就被乐视退“打了脸”。 7月2日晚间,乐视退发布澄清公告,对贾跃亭公开信中提到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应。公司表示,根据贾跃亭此前披露的文件,所谓部分预留信托资产的收益对象是所有逾期提交索赔主张的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基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基础现状,公司认为,乐视网股民均不属于贾跃亭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未来乐视网股东可以向贾跃亭提出补偿申请,亦无法判断上述预留信托资产对乐视网股东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对于公开信中提到的“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乐视退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来自贾跃亭或贾跃亭债务处理小组的有关公司股东的赔偿计划或者安排。 这意味着,贾跃亭在公开信中对乐视退的表态,目前来看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上市公司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文件,投资者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事实上,无论贾跃亭如何重启人生,乐视网的退市命运已经无法逆转。6月5日,乐视网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简称变为“乐视退”。此后至今,乐视退已有18个连续跌停,最新股价仅为0.26元,较其历史高点跌掉了超过99%。按照规则,乐视退已经走完了18个交易日,还有12个交易日,就将被深交所摘牌,正式离开A股。 过去十年间,数以万计的员工,数以十万计的上下游人员,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数以千亿计的资本流动,交织促成了一出贯穿数年的乐视大戏。如今,很快将尘归尘,土归土了。 在公开信的结尾,贾跃亭不忘调侃一下自己:“再次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让我能够有机会重启人生、兑现承诺,也让我能够‘踏上’回家的路。”
贾跃亭7月2日在微博发布题为《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的文章。贾跃亭在文章中指出,6月26日,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其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终于完成,重组方案正式生效,同时债权人信托也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随着FF合伙人制的实施和个人破产重组方案的生效,已经不再拥有FF的股权。 贾跃亭表示,在2019年年初就已经制定的FF IPO计划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目前进展势头良好。 贾跃亭称:“虽然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我并没有实际控制和管理乐视网,只能看着乐视网现状而心急如焚。但我从来没有忘记乐视网股民,更对大家蒙受的损失和失望的心情感同身受。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全文如下:打工创业、重启人生,带着我的致歉、感恩和承诺尊敬的全体债权人、投资人、乐视网股民以及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 6月26日,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在美国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程序终于完成,重组方案正式生效,同时债权人信托也正式设立并开始运营。 对于我的全体债权人来说,大家将以FF股东的身份共享FF未来成功的成果;对乐视网股民来说,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从债权人信托当中获取既定份额的补偿;对FF来说,这意味着资产价值得到了高度认可,股权融资和推动中美双主场战略的最大障碍得以消除,FF的发展也正式走上了快车道。 而对我个人而言,则意味着人生的重启。随着FF合伙人制的实施和我个人破产重组方案的生效,我已经不再拥有FF的股权,进而完成了由一名纯粹的创业者,向以创业心态打工和用打工方式创业的转变,而与FF全体合伙人一起把FF做成和回国推动中美双主场战略依然是我人生下一阶段的核心使命。 在这样特殊的时间节点,我想是时候跟大家沟通一下我的所思所想,更重要的是我发自内心的致歉和感恩,以及对未来的承诺。 我的致歉和感恩 创业二十年来,我经历了太多的起起伏伏。尽管外界评价我所创立的互联网生态模式无疑是成功的,并为很多同类企业所证明,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是乐视体系一夜崩塌的第一责任人。我深知相关各方以及你们的家人由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我要再次向大家表达最诚恳的歉意。 我坚信,过去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会是FF迈向成功的宝贵财富,我也绝不会重复过去的错误。这几年来,我一直怀着歉意和愧疚努力想把FF做成,包括本着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因为这是对债权人和对FF的唯一且最佳方案。 的确,有朋友劝过我放弃FF,把股权卖掉然后用破产清算的方式“躲”在美国一了百了,但他还是不够了解我,放弃和逃避从来也永远不会是我人生的选项。我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我深知我个人的失误给债权人、投资人、乐视网股民、用户、员工以及你们的家人带来的苦楚,我必须要给大家有个交代,绝不会当逃兵。 当然,我不会忘记感恩支持自己历次创业的投资人,尤其是融创和恒大在关键时刻施以援手;我还要感恩乐视网股东那么多年的信任和理解;也要感恩创业历程中依然坚守和曾经离开的员工和你们的家人;更要感恩债权人再一次给了我信任,以及对FF产品技术领先性和FF核心价值的信心,这对我无疑是巨大的鼓舞。 我的改变和重启 随着一年前FF合伙人制的实施和几天前我个人破产重组的生效,我把剩余全部个人股权装入了第三方管理的债权人信托,我自此不再是FF股权的持有者,而成为以创业心态打工的打工者和用打工方式创业的创业者。 尤其让我欣慰的是,我的债权人高度认同合伙人制,这也是我个人破产重组成功的核心原因之一。一年前,我主导了FF的顶层治理架构变革,推出了合伙人制,我拿出了绝大部分个人股权分给了合伙人团队和员工期权池,团队持股比例高达50%以上,而且这是在累计投入FF近20亿美金之后的比例,这在全球同类企业中是绝无仅有的。FF将是全体合伙人和全体员工的FF,也会是投资人和债权人股东的FF,大家的支持和全力以赴将是FF成功的源动力。 创业六年来,FF已经实现了产品和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用户生态创新和治理架构创新,推出了首款变革性的新物种-超豪华智能互联网车型FF 91,距离交付仅剩临门一脚,共享智能出行生态呼之欲出。 尤其是合伙人机制推行一年多来,为FF治理架构的创新和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吸引了多位精英人才的加盟,更得到了投资人的高度认可。FF全球合伙人是由拥有共同愿景和价值观的,来自人工智能、互联网、IT、汽车等不同专业学科的,超过20位FF核心成员组成的FF公司的“英雄联盟”,他们当中既有来自传统汽车行业的精英,也有来自IT和互联网行业的翘楚,更有随我创业十余年的老兵,他们是FF未来成功的火种。 全体合伙人共同创业,共同拥有,共同分享,共担风险,共同治理,并行使对FF的顶层控制权,最终实现共同梦想和共同使命。作为全球汽车行业和美国科技行业唯一一家采用合伙人治理架构的公司,合伙人机制为FF在公司文化、治理架构和人才体系上奠定了独一无二的竞争优势和成功基石。 6月10日,合伙人制完成了历史性的里程碑事件,第一次通过完全民主选举的方式正式产生了全新的合伙人和合伙人委员会(PEC)成员。至此FF全球共有28位合伙人,合伙人制也正式进入了第二阶段。 我的承诺和期盼 人生重启意味着机遇、压力和挑战,我必须全力以赴才能兑现我对乐视网股民、债权人、投资人以及FF全体员工的承诺。 虽然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我并没有实际控制和管理乐视网,只能看着乐视网现状而心急如焚。但我从来没有忘记乐视网股民,更对大家蒙受的损失和失望的心情感同身受。作为乐视网创始人,我对乐视网的现状难辞其咎,所以在得到我个人债权人委员会的批准后,我已经在债权人信托中预留了不超过10%的比例,主要用于乐视网股民的或有补偿,待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即可以实施,我也会安排专门的团队协调乐视网股民的赔偿事宜。 我深知,FF的成功才是对债权人股东、投资人和全体员工最好的回报。目前,不仅是合伙人制,FF的研发、融资、BD等业务也进展顺利,车辆软件和操作系统不断升级;B2B业务推出后,已经成功与两家美国重要企业达成了智能行驶平台的合作协议,公司与国内的一项重磅合作也有望近期达成;与此同时,我们在2019年年初就已经制定的FF IPO计划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目前进展势头良好,我们正在筹划希望短期内快速完成IPO项目,给FF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让FF取得更大的成功。 尽管已经完成了身份的转变,但我将继续以FF创始人、合伙人和CPUO(Chief Product and User Ecosystem Officer)的身份与全体合伙人一起兑现我们把FF做成的承诺,相信这也是债权人、投资人和FF全体员工共同的期盼。 再次感谢你们的理解、支持和信任,让我能够有机会重启人生、兑现承诺,也让我能够“踏上”回家的路。贾跃亭2020年7月2日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讨论十多年后,走出了标志性的一步。 对个人而言,诚信而不幸的个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务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但个人破产制度绝不能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对金融机构而言,表面上有可能增加坏账风险、增加运营成本,但只要金融机构加强风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就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对整个社会而言,个人破产保护制度需要打破刚性兑付,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双向公平,才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防范金融风险。 一、千呼万唤始出来 个人破产,是指当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全部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已大部分等发达国家及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成熟运用。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给企业放贷时一般会要求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甚至其家属签担保协议,而根据现有的中国法律,企业一旦破产,个人提供的债务担保不会免责。换句话说。企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但个人没有。 2006年个人破产相关条款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定稿中被删掉了,后来也没有单独立法,但近30年来,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呼吁的声音不断,立法机关的探索也未停歇。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到: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这为全国各地试点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次,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具体内容为: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意见稿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债务人都将与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无缘。 关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 二、对个人是一种保护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这对整个社会而言,不仅能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而且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全国共有592.45万失信被执行人,这占全国近14亿人口的0.0423%,相当于每2000个人里面不到1位是失信人。这要远低于国外的数据。 深圳大学齐砺杰的专著《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提到一个比例或许可以参考。这本书里提到,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美国的个人破产数量与人口之间的比例,保持着出奇地稳定,基本都是0.5% 。也就是说,在每2000个美国人中,就会有10个破产案件。 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哪一个社会老赖都是极其少数的,正常人都会非常珍惜自己的信用。只要诚实守信,社会应该给予宽容。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后,对个体借款人也会产生另外一个影响,就是借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三、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金融机构又有什么影响呢? 毫无疑问,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借贷业务的公司,都会受到影响,从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等贷款业务。个人破产本质上是用和解、清算和债务重整取代债务的无限责任,终究会降低贷款最终回款的金额,也会直接提高最终坏账的比例,影响金融机构的风险和坏账成本。 坏账成本增加非常考验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如果金融机构不做出相应业务调整,在个人破产法的影响下,必然利润下跌,进而把增加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造成借款利率上升,最后在同行竞争中失去客户。 优秀的金融公司需要把个人破产因素作为重要参数放入贷款利率计算模型中,尤其要强调对个人破产的风险监控和预测,让借款坏账风险和收取的利息相一致。譬如说,金融公司今后对借款人的筛选就会更加严格。有破产记录的申请人,再申请贷款的难度会增加,即使申请到贷款,授信额度也会降低,贷款利率也会上涨。 个人破产法促使借贷行为更加市场化,让金融机构没有“无限偿债”的保护伞,只借出该借的钱给该借的人,实现社会资源效用的最大化。 但是个人破产法并不是万能解药,它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破产法是用来解救诚信却不幸的人,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如果个人破产法过多保护个人,对债务人的限制和惩罚过少,这就偏离了个人破产法的本意,最终金融机构不得不减少个人贷款,并把贷款成本转移到债务人头上,这样反而恶化了金融发展环境,不利整体经济健康发展。 推出个人破产法不仅要区分诚信借款人和老赖,把握惩戒尺度,同时也兼顾个人和金融企业的公平。 个人破产法本质上是平衡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避免双输的局面。换一种角度看,个人破产法可以理解为打破反向的刚性兑付。 一般我们理解中的刚性兑付,是指个人到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论风险高低,都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保本保息。这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的陋习。反过来说,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无限连带偿付,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刚性兑付。 既然个人投资者不应该要求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那金融机构也没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人破产法的实施,需要配套打破刚性兑付的举措,做到对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双向公平。 没有理由一边要求金融机构对个人投资理财刚性兑付,另一边,却要求金融机构不能无限追偿借款人的债务。 对任何一方的过渡保护,都会造成借贷市场的天平失衡,催生畸形投资和借贷市场。 所以推出个人破产法是迈向市场经济的重要一步,但任重道远,需要全盘规划,稳步推进。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离我们又进了一步。 有人说通过申请“个人破产”,债务得以免除,不用还钱了!还有人说“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避风港!实情真的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慢慢道来。 为什么要引入“个人破产”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系中,个人对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债权方同意免除,否则,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则需要以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来清偿债务。“死亡”是个人债务在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消除债务的唯一方式。 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债务高压下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件,时常触动着大众敏感的神经。 很多人肯定会质疑: 公司法人是有限责任,这些企业家或者创业者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应该就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相关责任了。但现实往往比较残酷,经营债务往往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转化为个人债务,对企业家今后的个人生活造成影响: 一是借款合同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条款。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借款。大部分的借款合同即使表面上贷款给公司,却往往要求企业家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等钱救急的企业家,很多时候只能无奈接受,功成名就当然相安无事,若经营失败,则是无底深渊。 “无限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例是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退出锤子科技后,因曾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他的个人负债逾三亿。在一则纪录片中,老罗透露,“曾经一段时间资金困难,工资都发不出了,债主都快围楼了,自己一度想过自杀。”如今老罗在直播方面做得风生水起,计划用一年半时间还清债务。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每个企业家都像老罗那么有才和幸运。 二是投资协议中的“对赌回购”条款。很多初创企业都会找风投进行投资,助力企业迅速成长。现实中,风投的钱哪有那么好拿的,在其投资协议中,往往加入“对赌回购”条款。即创业者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到达某个目标(如“成功上市”),则需要以某个收益率回购风投的股权。跟上面的借款一样,创业成功则皆大欢喜,若不成,创业者将面临巨额债务负担。 “回购”条款的典型案例是前两天刷屏的“最惨创业者”案。创业者郭某,2015年先是被投资人赶出了创立5年的公司,2018年又被以公司未上市、对赌失败为由,被要求承担3800万回购义务。更狠的是,对方“上来就直接起诉并查封冻结了我名下的银行卡和房产,试图侵吞我所有的个人财产来为他们的投资失败埋单。” 这个案子,最大的疏忽是,郭某在离开企业时没有及时签署附加协议,解除“回购”条款的约束。但从对方诉讼和查封冻结的行为,足以见得资本对于不成功创业者的冷酷。 三是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说前两个方式是资方的“不平等”条约的话,创业者自身也可能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包括滥用股东权、肆意挪用公司资金等。根据《公司法》20条第3款的规定,这种情况构成公司“人格否认”,创业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实生活中,大家看到的是成功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功成名就、鲜花掌声,看不到的是失败者的负债累累、如履寒冰。其实,经营的成败受到宏观环境、行业发展、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创新和勇气的角度,那些失败的人和成功的人一样伟大,也有理由获得更加宽容的对待。个人破产制度给这些人提供了一个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现状 正如前面讨论的,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一些不幸的人因为天灾、疾病、市场、经营等原因负债致贫,个人破产法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也成为商业文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标配。 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只有半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但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放弃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努力和实践。以下是近年各级有关部门在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方面所做的工作: 从上表可以发现,“个人破产制度”最早的调研和尝试源于广东深圳和浙江台州,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复杂程度是匹配的。虽然两地的目标都是通过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给了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救赎的机会,但在具体实施阶段,走得却是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江浙模式(包括台州、温州),更像在现有法律体系上打了一个“补丁”。将“个人债务清理”机制融入到执行程序中,作为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特别程序,以“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个人破产”。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快”——无需改动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方案迅速落地。据报道,2019年4月份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创新工作以来,台州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总数达117件。该模式的不足是“补丁”的作用有限,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可扩展性。简单说,就像一件衣服,如果想“小改”打个“补丁”问题不大,但如果有人对款式不满,想“大改”,仅仅靠打“补丁”就不行了。 深圳模式,则属于新的立法,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上的“大改”。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于“个人破产”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得非常到位。如参照《企业破产法》,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里也引入了和解、破产清算和重整三种方式,供当事人择优选择,为债务清理提供了更多的扩展空间。该模式的缺点则是立法程序较为谨慎,需要较长的时间。除了目前正在进行的征求意见过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要对该《条例》进行三次审查,再到最终表决通过,整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过程中存在争议,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修改和协调。 真的不用还钱了吗? 目前,社会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是,如果债务人欠巨款不想还了,就可以申请“个人破产”,过几年“苦日子”之后,又可以免除债务、满血复活啦。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没有那么简单,如按照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想申请“个人破产”,免除债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一系列条件: 一是如实申报财产,即从申请日开始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作为申请破产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如实申报自己的全部财产,并往前追溯三年,不存在转移、隐匿和不合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此,希望把资产转移,再通过申请破产,恶意逃避债务基本上是行不通的。一方面,会有专业的破产管理人来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我国日益完善的金融账户监管体系,也使得恶意资产转移无所遁形。想想《人民的名义》里贪官家里堆成山的人民币,就知道我们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多强大。 另外,《企业破产法》对于企业破产中的不当处分行为只往前追溯一年,而《个人破产条例》则要往前追溯三年,也显示了立法对于个人破产行为的要求更加严格。 二是除生活必要资产外,其他资产被处置还债。在确认财产后,破产管理人会给破产申请人留下生活必须的一些财产(术语:豁免财产),其他资产都会被处置用于还债,债务人真的变成“一无所有”。有人问,唯一的住宅能不能作为生活必须财产被留下,总不能睡大街上吧?想多了,房子肯定留不下了,最多留点房租。 三是免责考察期。这样“一无所有”的生活需要过多久呢?三年时间,这三年里,破产人的收入分配、消费、职业资格等诸多方面的行为受到限制。 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专业的管理人负责审核破产人提交的年度个人收入、开支和财产报告,按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人年度新增或者新发现的破产财产进行接管分配。所以,这三年即使有赚钱,也要优先进行还债。 在消费方面,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人免责考察期内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基本上跟目前对待老赖一样,对出行、高消费、子女教育、旅游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进行控制。比老赖好一点的是,还可以坐飞机经济舱和动车二等座。 在职业资格方面,很多职业可能受到限制。 最后,如果发现违规,免责考察期还可能被延长。 四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如果以上步骤都能熬过,破产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于剩余债务进行免责了。这就完了吗?想得太简单了,以后只要“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之前的努力全白做,该还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另外,破产人涉嫌犯罪的部分,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当事人八年内做过破产清算的,也无法再次清算。想一用再用破产清算制度,逃避债务的人也可以歇歇了。 总之,“个人破产制度”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护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给他们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另一方面,打击那些企图通过“个人破产”恶意逃债的人,让他们意图落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破产”将带来的影响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尚处在部分地区试点阶段,要真正形成法律,在全国推行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长的话,五到十年时间也是有可能的。以房产税立法为例,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分别开展试点,至今处于试点状态。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有哪些影响呢? 首先,个人贷款的准入标准可能会提高。因为当前制度(无限责任)对于金融机构是有利的,只要贷款对象还活着,就有义务还贷。而在“个人破产”制度下,金融机构可能因为“个人破产”造成债权的消灭,风险进一步提升。如此,也倒逼着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准入标准,升级风控模型,加强贷中贷后的监控,以进一步控制风险。 反映在借款人一端,贷款难度提升,有些原来可能获批的贷款,会出现被拒贷的情况,另外授信额度也可能出现下降。 其次,社会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更加宽容。这些人可能是敢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也可能是因为意外事故或者疾病不幸致贫的普通人。社会会变得更加有“人情味”,对于成功的人自然鲜花掌声,而失败的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陷入债务深渊,通过“个人破产”还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 最后,对于每一个普通人,“个人破产”制度只是给那些“不幸”的人最后一层保障,最好不要幻想着“滥用”和“套利”。这种行为很像在公益平台上发布虚假消息诈捐一样,不但利用了大众的同情心,剥夺了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机会,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可能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