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2020年接近尾声,今年来公募基金业绩与规模齐增,数据显示,截至12月21日,今年以来新成立的基金发行总规模已突破3万亿元大关。即便如此,今年来仍有24只基金宣告募集失败,其中债券型基金居多,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就是年内发行失败的第24只基金。 昨日,申万菱信基金公司发布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公告称,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9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975)于2020年9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2号文注册。该基金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募集,并于2020年12月18日结束募集。因基金未能满足《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的条件,故该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根据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该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招募说明书指出,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的备案条件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申万菱信聚源宝债券的拟任基金经理为杨翰,资料显示,杨翰曾任职于台湾凯基证券上海研究部等。2012年1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行业研究员、信用分析师、专户投资经理等,现任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值得关注的是,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是杨翰管理的首只基金,其于2020年5月11日起开始管理该基金,至今累计任职时间只有7个月左右。今年债市整体波动较大,这位“菜鸟”基金经理的任职回报也很一般,截至2020年12月22日,杨翰管理该基金A、C份额的任职回报分别为1.07%、1.0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股东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股比例分别为67%、33%。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净值为535.8亿元,在基金公司中排名第58位。其中,非货币基金的管理规模为407.18亿元,在基金公司中排名第56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汪文玲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文玲,股东是张惠锋和陈晓东。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汪文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汪文玲(42032219******5721): 经查,深圳前海大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大湘或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信息填报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牵头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12月11日,上交所对华润微(688396.SH)下发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10月20日,华润微披露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其中38.00亿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1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此前,华润微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润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 上交所要求华润微说明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12号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1.1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380,000万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 请发行人披露: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的主要作用,项目预计产能、建设周期,与现有封装测试业务的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建设装修等项目拟投入金额明细,并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可比公司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谨慎性;(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已投资金额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及与现有工艺技术的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技术、人员储备;公司自上市以来多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是否对相关业务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募投项目土地、环评备案进展情况,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土地规划用途;(6)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发表明确意见。 1.2发行人拟围绕在功率半导体领域的核心优势,满足功率半导体封测领域不断增长的需求,集中整合现有功率半导体封装测试资源,新建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进一步提升在封装测试环节的工艺技术与制造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功率半导体封测服务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与可比竞争对手主要产品或服务、工艺技术、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2)结合发行人现有封测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募投项目市场定位、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决策谨慎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3)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均就国内半导体投资现状发声,认为芯片制造等行业出现盲目投资。请结合功率半导体封测行业产能格局、新增产能情况,说明公司在拥有多条半导体封装测试生产线的基础上兴建新的封测基地是否会导致重复建设,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投资过热风险,发行人如何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4)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对发行人现有封测业务形成替代;募投项目用于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的预计占比及合理性;(5)募投项目效益及其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可比公司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业务的主要效益指标(区分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包括数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可比公司可比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47,852.41万元、-304,920.22万元、-122,548.59万元、-57,893.76万元。公司存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来自于历史上公司对晶圆制造生产线相关的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及研发投入较大。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于产线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10年,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等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在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在较大金额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是否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相关财务风险进行提示;(3)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对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12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9.12%和39.88%。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17.6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若前述比例超过30%,结合相关规定论证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论证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补流是否拟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效果,论证补流的必要性及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4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募集说明书中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0,277.29万元,系银行活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润科基金的投资金额为12,233.54万元。润科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重点围绕“超摩尔定律”方面的微电子产品与技术,与华润微电子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请发行人说明:(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品种、金额、收益率及持有时间;(2)结合主营产品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逐一分析润科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是否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3)结合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5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融资时间间隔 发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20.1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49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2)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3)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问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收购东莞杰群 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收购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杰群)合计达到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该项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长94,634.42万元,增幅116.11%;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6,041.99万元,增幅116.44%;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63,945.64万元,增幅85.42%;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87,874.69万元,增幅164.00%。此外,因东莞杰群原唯一股东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实际控制方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超群为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及其子公司MainstoneInternationalLimited的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提供400万美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东莞杰群以评估价值为800万美元的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额为400万美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东莞杰群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技术实力、盈利状况,说明收购东莞杰群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的具体联系,以及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2019年和2020年两次收购东莞杰群股权的交易安排,说明两次收购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2019年末和2020年三季末对东莞杰群股权的核算方法及其合理性;(3)提供东莞杰群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说明东莞杰群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金额、主要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分布、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大额关联方往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上述科目的未来变动趋势;东莞杰群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发行人的差异及收购后调整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就上述以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发行人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未收购东莞杰群全部股权的原因,对东莞杰群剩余30%股权是否存在收购安排或计划。 6.其他问题 6.1请发行人说明:(1)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的设立安排及进度;(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资金汇出,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4)是否已就不利用本次发行形成的股本溢价进行分红做出相关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21,065.44万元、148,549.93万元、132,380.08万元和155,109.68万元,存货余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31,042.18万元、30,424.45万元、26,903.80万元、26,885.88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64%、20.48%、20.32%、17.33%。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的结构、明细、库龄、订单覆盖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云南证监局发现国融证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债券发行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将“18腾冲01”债募集资金分别转借给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和腾冲市凤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3800万元,金额合计63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75%。以上两笔借款均已收回。国融证券作为“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云南证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指出,以上情形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国融证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资料显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股东包括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其中,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0.61%。 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债券发行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将“18腾冲01”债募集资金分别转借给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和腾冲市凤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3800万元,金额合计63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75%。以上两笔借款均已收回。你公司作为“18腾冲01”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以上情形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约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0年12月14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华熙生物(688363.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13亿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13亿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华熙生物今日股价下跌,盘中最大跌幅达5.57%,截至今日收盘,华熙生物报138.28元,跌幅3.66%。 公告显示,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19年9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据此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了4956.26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9亿元。 华熙生物8月26日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0.1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7.60亿元,购买的结构性存款6.50亿元,保本理财产品6.00亿元。 华熙生物2019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67.37万元;2020年1-6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55亿元,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9519.6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68亿元。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专注于数模混合及模拟集成电路领域,产品主要包括LED显示驱动芯片、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产品广泛应用于LED显示屏、智能景观、照明、家电等领域。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王乐康。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7.14亿元元,扣除约7212.67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6.42亿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 发行情况: 公司简介: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郑光明、朱庆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 按本次发行价格40.11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募集资金8.6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88亿元。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低温脱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合肥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图片源于网络)12月16日晚间,云南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因国融证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等原因,云南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图片来源:云南证监局官网)据云南证监局公告表示,经调查,国融证券债券发行人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腾冲建安”)将“18腾冲01”债募集资金转借给其他两公司,合集金额达6300万元。公告显示,腾冲建安曾将“18腾冲01”债募集资金分别转借给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和腾冲市凤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38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75%。目前,以上两笔借款均已收回。云南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作为腾冲建安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且未在云南证监局组织的自查工作中如实报告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因此,云南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公开资料显示,国融证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融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70.61%。就在本月,有媒体报道称,国融证券因一桩财务造假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据悉,国融证券于在11月份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被调查原因与ST富控2016年的一桩重大资产出售案有关,国融证券担任该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目前,国融证券尚未公开回应此事。截至今年上半年,国融证券实现营收4.6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7.17%;同期内实现净利润0.61亿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