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7日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今日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期限为7天,中标利率2.2%。鉴于今日有800亿元逆回购到期,人民银行实现净投放200亿元。 上周五(9月4日),短端资金利率出现大幅抬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隔夜上行31个基点,经历9月3日短暂下行后再次升至2%以上,7天资金利率仍然保持在合理范围,DR007加权平均利率为2.2057%,保持在政策利率2.2%附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9月6日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 中国正在从一个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稳步迈进,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需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做出了重要部署。现代中央银行的根本使命就是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为实体经济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现代信用货币的基本属性决定了需要有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既要发挥信用货币可以灵活调控逆周期调节从而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要防止货币超发滥发可能引发的经济金融恶果。”陈雨露指出,现代中央银行就是这样一种系统性的制度安排。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要求明确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的基本目标,强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调控框架,通过跨周期设计建立有力、有效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 今年以来,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银行果断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陈雨露表示,这为实现国民经济快速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构建现代化中央银行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从目前的效果来看,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今年以来中国的逆周期金融调控既保持了物价稳定和资产价格的基本平稳,同时也为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了有效、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在服务好国内经济的同时,陈雨露谈到,中国金融服务业也不断的追求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努力承担必要的国际金融责任。 一方面,我们取消了对银行、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限制,降低了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限制,同时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积极推动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在今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零。目前,上述措施已经初见成效,更多的外资和外资机构正在有序地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另一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人民币成为更好的国际储备货币。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成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目前,人民币已是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和官方外汇储备货币,全球70多家央行已将人民币纳入官方储备。同时人民币金融资产的国际吸引力也越来越强,截止到7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的人民币金融资产余额增长到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7%。随着中国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未来人民币能够承载更大的国际责任。 在金融服务业的改革开放中,新兴科学技术的应用也是一个难以忽视的关键因素。陈雨露指出,以现代商业银行为特征的第一次金融革命为第一次工业大革命提供了大资金的支持,以现代投资银行为特征的第二次金融革命为第二次工业革命重构了资本基石,以创业投资体系为特征的第三次金融革命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缔造了新的推动力量。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赋予了金融服务业新的历史责任,金融科技引领的金融服务业集成创新将成为第四次金融革命的突出特征。 陈雨露表示,总体来看,中国金融科技近年来呈现着发展速度快、增长质量好、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局面,正在推动着金融业态、金融产品和金融传统发展模式发生深刻的变革。但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金融体系数字化、普惠金融数字化还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人民银行去年发布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守正创新、普惠民生、开放共赢的指导原则,引导金融业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质增效,已经初见成效。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构建监管科技应用框架,健全监管的基本规则体系,努力为金融科技的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推动金融服务业的现代化变革,在服务世界级新工业革命的进程中推动我国向金融强国迈进。 近期,党中央提出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陈雨露强调,这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业要服务好新发展格局,就是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完善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相适应的货币政策框架和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探索构建矩阵式管理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推动金融业迈向以准入全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制度性系统性开放,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提供高水平的金融支持。(文章来源:央行)
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银保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记者9月4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 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中国银保监会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针对银保监会对于民生银行2017年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行政处罚,民生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基本上为2016年以前发生的存量业务问题。2018年以来,民生银行根据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积极落实整改,不断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推进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建立合规长效机制。 据悉,在收到此次现场检查的检查意见书之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民生银行制定了详细的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整改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整改措施、进度计划,并深入推进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9月4日,银保监会一口气连开30张罚单,分别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30张罚单中,民生银行9张、华夏银行8张、浙商银行8张、广发银行2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3张。 银保监会表示,前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针对民生银行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并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浙商银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0120万元,并对7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广发银行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283.06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行罚款110万元,并对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6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华融公司违规收购个人贷款、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40万元,并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华融公司部分商业化业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赖小民严重违法违纪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在上述行政处罚案件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针对房地产融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督促相关机构完善公司治理、补齐内控短板、填补合规漏洞。 银保监会强调,银保监会将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乱象反弹回潮。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行业产生了冲击,尤其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项目原有的还款安排不得不调整。 “目前,老的理财产品期限错配较多,压降程度要考虑到不同银行机构的资本实力、信贷资源、客户还款意愿等多种情况,存量资产处置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银行仍是理财业务转型升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扎实细致编制存量资产台账和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综合采用多种压降路径,不拖、不等、不靠,主动推进整改工作,尽早完成整改任务。”9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在“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 潘光伟称,尽管“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确定延长至2021年末,但过渡期内需要完成的转型任务依然艰巨,银行理财仍面临着净值型新产品发行困难、存量老产品压降难度大、投研能力不足、资管行业基础性政策存在差异、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市场关注比较多的是,资管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和公允价值计量。对此,潘光伟表示,净值化管理的真正核心是对投资标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这就要求在计算产品的投资人权益时,能够及时体现出投资运作的成果,暴露出当前承担的风险,而产品估值是否合理、可靠直接决定公允价值计量的实现程度。可见,估值能力是资产管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资产管理机构应持续关注投资标的估值变化,将估值工作贯穿于募资、投资、运作管理和退出等环节,为投资者发现价值、创造价值。 “因此,建立理财行业完备统一的行业估值标准,对于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两年,中银协先后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启动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指引》、《理财产品资产减值指引》等课题研究工作,今后,通过这些行业指引的出台,将弥补银行理财产品在会计核算、公允价值计量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短板。”潘光伟表示。 截至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2.1万亿元,近3年来基本保持稳定。符合新规方向的净值型理财产品规模较资管新规发布时增加225%,3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规模降至资管新规发布时的28%。 中银协和普益标准调研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约为13.2万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53%。开放式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16.7万亿元,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67%,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按募集金额加权,截至今年6月末,新发行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平均期限为191天,同比增加约8天。随着产品端平均期限的增长,封闭式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资产端和产品端期限错配情况明显缓解。
“围绕资管业务的规律特点,统筹好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建设,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制定了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细则。目前正在制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副主任蒋则沈在9月5日的“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 蒋则沈称,目前还在进一步关注研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交易行为监控、产品信息披露、治理体系建设等专项内容,未来将持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体系建设。同时,在日常中推进针对资管业务的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 银行理财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蒋则沈表示,银行理财需要把握好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守信于行、取信于民、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注重受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的可持续性。同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资管业务的生命线,也是合规展业的基础。无论是银行理财公司,还是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都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关键主体。 “理财产品投资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销售理财产品仅仅是起点,理财产品的核心价值兑现体现在未来的产品存续期内。”蒋则沈称,理财产品销售服务需要贯穿理财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始终,不能将理财产品面向投资者的推介展示、风险评估、投资建议、适当性匹配、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等程序,简化为单一时点的孤立的销售行为,甚至当作一锤子买卖。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新型的资管机构,需要积极主动地把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理财新产品这些基础概念,向老百姓讲清楚、讲好、讲生动,提升公众的认知,帮助投资者准确有效识别和防伪,防范线上线下的欺诈。 截至目前,已有21家商业银行获批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其中17家已经获批开业,另外还有2家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