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有消息称民生银行部分董事近日提议,给已卸任的前董事长洪崎个人发放1500万元,以奖励洪崎在民生银行期间的工作贡献。 对此,搜狐财经向民生银行方面求证,相关人员表示:没听说。 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洪崎辞任,同时选举党委书记高迎欣为新一任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民生银行自此进入高迎欣时代。 自今年5月底,高迎欣空降民生银行,正式出任党委书记开始,众星云集、饱受关注的民生银行董事会再次引发热议。 高管薪酬连续三年居A股上市银行第一 民生银行的高管薪酬在业内一直遥遥领先。 Choice数据显示,2017-2019年,36家A股上市银行高管年度薪酬总额排行榜中,民生银行高管年薪总额连续三年居于首位,分别高达8364万元、8179万元和8480万元。 其中,民生银行2019年的高管薪资总额再创新高,比排在第二名的招生银行高管薪资总额高出了近一倍。 民生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民生银行原董事长洪崎年度薪酬458万,居A股上市银行董事长薪酬之首。 而民生银行4月披露的2019年度公司高管薪酬的补充公告显示,除年报披露外,原董事长洪崎薪酬补充薪酬265万,行长郑万春补充260万,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白丹补充143万,另有几位高层分别补充一百余万不等。 综合来看,民生银行原董事长洪崎2019年的薪酬共计约723万,行长郑万春总薪酬约689万。 Choice数据显示,自2009年洪崎任民生银行行长以来,其收到的薪酬总额超过6800万。 6月29日,民生银行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刚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19 年度董事薪酬报告》的议案,而此议案曾于5月7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披露了民生银行2019年董事的薪酬明细(不包含经营管理薪酬)。其中,作为民生银行董事,洪崎2019年获得薪酬112万元,卢志强获91万元,张宏伟、刘永好均获90.5万元,郑万春获82.75万元等。其中史玉柱薪酬最低,为78万元。 然而从员工平均薪酬来看,民生银行2019年员工人均薪酬为47万,在36家A股上市银行中仅位列第九。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此前发布关于高管薪酬的补充公告,称该行2019年按照不低于高管绩效薪酬总额50%的比例统一计提风险基金0.47亿元,高管在履职结束或退休后,由董事会根据高管任期内履职情况,审议并确定风险基金的归属。 补充公告显示,该规定在考核指标方面设置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指标分解到机构和员工个人,体现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和社会责任的关联。 民生银行此前在年报中指出,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并实行延期支付的部分,待董监高人员在公司任期结束后,视其履职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该行将有权止付并追偿已付金额。 传闻中对原董事长洪崎的“奖励”是否与此相关,此前民生银行又是否有过对离任高管高额补偿的先例,民生银行方面表示并不清楚。 据悉,若该提案属实,须经民生银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为田溯宁,成员分别为卢志强、郑万春、吴迪、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 股东不满经营业绩,要求薪酬与市值挂钩 6月30日,洪崎卸任民生银行董事长。据悉,洪崎是自1996年民生银行创立之初便加入的老“民生人”,历经“民生浮沉”、派系斗争,截至离任,其已履职25年。 公开资料显示,洪崎自1996年担任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主任,2000年任副行长,2009年担任行长。 民生银行2019年财报显示,民生银行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04.41亿元,同比增加236.72亿元,增幅15.10%;实现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27.73%,达979.4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19亿元,同比增加34.92亿元,增幅6.94%。 这也是洪崎卸任前,民生银行近年经营业绩最好的一次。 作为银行盈利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民生银行去年净息差提高至2.11%,同比上升0.24个百分点,为近4年最高的盈利水平。 同时,在风控方面,民生银行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至1.56%,为2015年以来的最佳数据;拨备覆盖率也提升至155.50%,较上年末提高21.45个百分点。 6月5日,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史玉柱在微博指出,民生银行董事会已经超龄服役,以董事长为首的管理层收入必须与公司市值挂钩。 “另外民生有大批非常优秀的年轻人,应该大胆破格提拔到各级管理层里,不能再论资排辈。” 史玉柱在其个人微博表示。 而这已经是史玉柱半年内第二次发表对民生银行董事会的不满。去年12月,民生银行发表公告称将启动董事会换届之际,史玉柱就率先发表微博:新董事会成员收入必须与业绩市值挂钩。 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同样曾公开指出,民生银行应更科学的进行资本管理安排,并且改革力度和治理力度应更强。 而在民生银行股吧内,诸多小股东表达了对其市值和分红的不满。 与另外35家A股上市银行相比,民生银行无论在经营还是资本市场的表现,确实都仍差强人意。 Choice金融终端数据表明,36家A股上市银行中,民生银行的营业收入排名持续下滑,由2015年的第8位下滑至近两年的第11位;不良资产率则始终保持在行业较高水平,2018年度为行业第六,2019年度为行业第九。 资本表现上,截至7月8日收盘,民生银行A股报6.52元/股,总市值2854.61亿元,与11.8元的发行价相比,股价下降了44.7%。 目前,受疫情影响,民生银行推迟了董事会换届工作。2月28日,民生银行公告称,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工作需相应延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将顺延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为止。民生银行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名单至今尚未出炉。
近年来,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对企业减负清费的成效显现。然而,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在提供融资过程中,仍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期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曝光了5家银行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 捆绑搭售产品 违规超标收费 《通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中国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浦东发展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大连银行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的有关情况。 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的案例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向某公司发放贷款合计2亿元。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购买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价格标准为1万元的服务套餐,银行却超标多收51万元。《通报》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与某公司签订某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但根据服务价格表,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企业可正当维权 “《通报》点名的都是比较典型的违规涉企收费案例,比如借贷搭售、超标准收费等。”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银保监会称,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 “在存贷款业务之外,银行对客户服务收费,成为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银行对客户违规收费名目繁多,由来已久。”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也多次整顿,银保监会专门出台银行收费管理办法,每年对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违规收费仍然是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董希淼认为,银行机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银行希望增加中间收入,以此改善盈利结构,因此存在银行降低利率、减少利息收入,以服务费等中间收入的形式补上这部分收入的现象。 另一方面,一些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涉及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自身信贷风险相对较大,银行有通过收费变相进行风险补偿的倾向,这也是银行违规涉企收费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 董希淼建议尽快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杨兆全认为,要减少银行违规收费问题,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银行违规收费的冲动;其次,作为企业要熟悉银行管理法规,掌握银行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行为勇于维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前提,中小银行改革将持续推进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入股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对外表示,共同发起设立徐州农村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凉山州商业银行分别发布《关于合并重组事宜的公告》,宣布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近期,多家中小银行推进合并重组的消息备受市场关注。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合并重组实际上可视为从中小银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前瞻性改革方式,将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竞争优势,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确实需要“抱团取暖”,未来合并重组的案例可能还会增多。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本补充将会融为一体,加速推进。 城商行农商行“抱团取暖”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种中小银行之间的合并重组并非今年首次出现。以城商行整合为例,2005年成立的徽商银行由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安徽省内蚌埠、淮北、马鞍山、芜湖、安庆等5座城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7家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成。2007年正式成立的江苏银行由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等十个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来。农商行方面,去年新组建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由多家农商行、农信社合并成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种合并重组可视为中小银行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途径。面对市场竞争以及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银行通过合并重组可以提升自身能力,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挑战。他强调,并非“出现风险”的银行才会考虑合并,重组实际上可视为从银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前瞻性的改革方式。通过合并、重组扩大银行的规模能够提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竞争优势。“这种整合浪潮很早之前就开启了,未来也将会延续下去。”他说。 “从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的现实意义来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确实需要‘抱团取暖’,未来合并重组的案例可能还会增多。”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一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的合并重组,也是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金融稳健性的一种手段。它不是唯一手段,但是一种可选项。 合并重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董希淼表示,与监管部门主导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处置不同,通过合并重组这种市场化手段来推进改革和增强风险抵御,可能会成为较普遍的一种模式。 从目前已经公告的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的情况来看,一种是发展较好的银行通过入股、甚至控股的方式来帮助带动发展较弱的银行,如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拟出资10.5亿元,认购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份5亿股,占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3.33%,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另一种是多家银行通过合并以提升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则属于这种情况。“合并重组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强调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同的模式。”董希淼说。但是他也表示,一定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王一峰表示,合并重组最重要的是在内部管理层面上进行相应整合,以提升自我的经营效率。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之下,合并重组很有可能是优胜劣汰的一种表现,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是银行内在运行效率提升的一种市场化安排,相应的金融风险也会随着银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得到一定化解,然而,如果合并重组沦为“拉郎配”,没有更多的效率改善,变成单纯做大,那么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董希淼称,两家机构或多家机构从重组到最终融合并不容易。在操作层面,从入股的股份安排、价格确定到不良资产的清查,合并双方都可能存在分歧。与此同时,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发展理念以及文化都有差别。合并之后能否快速融合、优秀管理经验能否顺利移植,从而真正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价值,这些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中小银行改革将加速推进 合并重组也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的具体方式之一。今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比较大。包括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定向降准以及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等,都将为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创造有利的条件。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本补充会融为一体,将加速推进。 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地方中小银行大多由地方政府持股,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其补充资本,有利于发挥股东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可在注资过程中推动化解存量风险或进行合并重组。”曾刚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日前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业内人士表示,今年预计农信社改革会有重大推进,可能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 董希淼表示,为提升农信机构规模效应和抗风险能力,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农信机构,应鼓励在市场化基础上进行合并重组,并适当组建市级农商行。这与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并不矛盾。对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中小农信机构抗风险能力,从长远看有利于稳定县域法人地位。
“留得青山,赢得未来”已是各界共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7日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决策部署。 记者注意到,6月下旬以来,各地已经先行“上发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稳企业出台诸多金融支持措施,且多为“一揽子”方案。 如上海的“18条”、陕西的“12条”、重庆的“40条”等,内容虽各有侧重,涉及货币信贷政策激励、监管考核机制优化、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等诸多方面,但万变不离其宗,均是引导金融机构的“活水”灌溉向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 还有一些地方政策更为具体。广西推出的“稳企贷”,既注重解决短期的资金周转难题,又着力构建长期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实现“到期延、存量续、总量增、利率降、产品好、覆盖广”的目的。 政策好不好,关键看落实。不少地方搭建了形式多样的平台或机制,撮合资金对接落地。如湖南于6月24日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发布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6008亿元,16家企业与银行现场签约,3175家企业与银行线下签约,总金额达1382亿元。 在江西,千名商业银行行长被组织起来,深入万户企业,充分挖掘培育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 在广东,截至6月29日,“粤信融稳企业保就业平台”已向开户行推送重点支持企业2223家,银行已对接698家,提供授信364家、授信总额591亿元。 回顾今年上半年,金融系统加大总量货币信贷支持,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半年的各项经济数据尚未出台,但是前5个月的数据足以证明趋势。前5个月,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元;5月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末下降42个基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2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 下半年,金融稳企业保就业将如何做?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召开的工作座谈会已经指明了方向。 会议要求,要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内部转移定价、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等激励机制,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让基层行和业务人员真正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普惠小微贷款要应延尽延。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 《通报》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通报》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为某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0万元,有效日至2019年1月20日,以借款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5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收取开证手续费5万元,收费依据为《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采取协议定价。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辖内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手续费一般按开证金额0.05%-1%收取,即开立金额为5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最高收取5000元手续费。此笔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5万元,为当地同类型机构最高收费的10倍;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分行执行的同期限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相比较,开证手续费收入是相应贷款利息收入的22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及乙方协办行为甲方及甲方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票据池管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当日,青岛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0万元。青岛分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该分行并未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入池、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服务。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于2019年1月至5月期间,与某集团指定的5家客户(为该集团关联公司)分别签订《东银通产品服务协议》,银行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先后收取费用合计2086.25万元。第一中心支行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内部调查报告未对客户服务需求做出可行性分析,未对该项服务收费进行成本测算和定价测算,没有明确列明服务定价成本依据、收费项目成本结构和收益覆盖成本情况;与其中1家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未选择服务内容具体项目;向5家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雷同或基本一致,侧重宏观政策层面,没有针对客户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实质性服务。 北京农商银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5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5日。该行与借款人签订《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约定手续费每年按保理融资金额的0.4%计算,分年收取,5年共计收取保理融资金额的2%;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银行要求,银行有权一次性收取剩余保理业务手续费。该行于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11日分别向借款人收取200万元和800万元保理业务手续费,合计1000万元。该行服务价目表公示的收费标准为: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应按照融资金额的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务价格最高标准1%测算,该行超标准多收取500万元费用。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通报》要求,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7月7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在北京召开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对稳企业金融支持的决策部署,要求金融系统充分认识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稳企业保就业的金融支持,为企业恢复生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金融委的直接领导下,金融系统把应对疫情冲击作为头等大事,积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加大总量货币信贷支持,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引导贷款利率下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前5个月,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10.3万亿元,同比多增2.3万亿;5月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末下降42个基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25.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2个百分点。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与市场主体实际需求保持一致,确保信贷资金平稳投向实体经济。要着力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能力,完善内部转移定价、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等激励机制,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让基层行和业务人员真正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要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普惠小微贷款要应延尽延。要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 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金融与经济的共生共荣关系,切实做好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提高服务质效,合理让利,减少收费,确保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落地见效。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对“两新一重”,特别是制造业、国际产业链企业,以及科技、绿色、养老家政等民生服务业的金融支持。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守住风险底线。要加强组织领导,转变作风,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座谈会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行长分别介绍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主要做法。在京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部分总部在外地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分支机构负责同志,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 近年来银行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提供融资过程中存在强制搭售保险产品、超公示标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等行为。 《通报》要求,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具体看,《通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强制搭售保险产品、中国农业银行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价费用、浦东发展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大连银行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北京农商银行超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的有关案例。《通报》指出,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具体案例信息,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并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为某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0万元,有效日至2019年1月20日,以借款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3月12日的5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收取开证手续费5万元,收费依据为《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采取协议定价。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辖内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手续费一般按开证金额0.05%-1%收取,即开立金额为5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最高收取5000元手续费。此笔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5万元,为当地同类型机构最高收费的10倍;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分行执行的同期限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相比较,开证手续费收入是相应贷款利息收入的22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及乙方协办行为甲方及甲方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票据池管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当日,青岛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0万元。青岛分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该分行并未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入池、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服务。 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于2019年1月至5月期间,与某集团指定的5家客户(为该集团关联公司)分别签订《东银通产品服务协议》,银行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先后收取费用合计2086.25万元。第一中心支行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内部调查报告未对客户服务需求做出可行性分析,未对该项服务收费进行成本测算和定价测算,没有明确列明服务定价成本依据、收费项目成本结构和收益覆盖成本情况;与其中1家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未选择服务内容具体项目;向5家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雷同或基本一致,侧重宏观政策层面,没有针对客户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实质性服务。 北京农商银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5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5日。该行与借款人签订《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约定手续费每年按保理融资金额的0.4%计算,分年收取,5年共计收取保理融资金额的2%;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银行要求,银行有权一次性收取剩余保理业务手续费。该行于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11日分别向借款人收取200万元和800万元保理业务手续费,合计1000万元。该行服务价目表公示的收费标准为: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应按照融资金额的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务价格最高标准1%测算,该行超标准多收取500万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