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12月30日,重庆银行发布A股首次公开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宣布发行价格为10.83元/股。同时,公告表示,原定于12月31日的进行的重庆银行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1年1月21日。 根据重庆银行公告,其此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7亿股,全部为新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43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4亿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按此结果计算,若发行成功,重庆银行预计将募集资金37.6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亿元。 根据10.83元/股的定价,发行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8.97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12月25日,中证指数发布的银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7倍。 而重庆银行此番推迟发行也正与此有关。 公告内容显示,由于此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定价日前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因而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重庆银行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和2021年1月13日,其发行时间安排也正因此而递延。 重庆银行调整后的时间表 公开资料表明,重庆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早在2007年,重庆银行就曾向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一度进入IPO排队名单,但最终转道港股,于201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也是国内第一家在港股上市的城商行。 2016年,重庆银行A股上市计划再次启动,并于同年10月8日,获当时重庆银监会的批复,表示同意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且发行规模不超过7.81亿股。 2018年6月11日,重庆银行正式递交A股上市招股书申报稿,并获证监会受理,再次开启了A股IPO排队进程。 直至2020年8月27日,证监会发行部发布公告宣布,重庆银行首发过会,其A股上市计划方才迈出关键一步,成为2020年“过会”A股的第二家银行。 重庆银行延迟发行后,将从2020年第二支A股上市银行,变身为2021年首支上市银行股。同时,重庆银行也将成为第38家A股上市银行,国内第15家“A+H”银行和第3家“A+H”上市城商行,此前两家分别为郑州银行和青岛银行。 至此,2020年银行业仅有三家成功上市。渤海银行7月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实现年内银行股上市“破冰”;10月12日,威海银行历时七年圆梦港股;同月27日,厦门银行终于达成年内A股银行类IPO“零的突破”。 此后,随接连有中小银行顺利过会,但除重庆银行外,均未能在年内实现进一步进展。 上海农商行、齐鲁银行已分别于11月26日、12月10日顺利过会,而原应在12月30日上会、赶上年底中小银行“扎堆”过会末班车的广州农商行则在上会前日宣布撤回A股发行申请。 截至目前,正在A股排队等待审核的银行仍有14家,包括5家城商行、9家农商行。其中,湖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广州银行均为今年新加入审核队伍的银行。 在这14家银行中,兰州银行排队时间最长。公开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早在2016年6月就已被受理,最新公告时间为2018年4月,从申报至今已有1600余天。 此外,12月25日,上市辅导已近十年的汉口银行,已获得湖北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并规定发行规模不得超过13.76亿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今日,欧菲光(002456.SZ)股价低开低走,截止收盘股价报13.05元,跌幅5.64%,成交额9.19亿元,换手率2.61%。 12月26日,欧菲光披露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合计32.70亿元。 公告显示,欧菲光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项授信额度可由各级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迈斯”)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江西晶浩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浩光学”)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授信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欧迈斯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南昌光电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子公司授信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项授信额度可由各级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欧迈斯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南昌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得尔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6,000万元。子公司授信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欧菲光在公告中称,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2020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欧菲光实现营业收入370.59亿元,同比下降2.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9亿元,同比增长309.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47亿元,同比下降25.35%。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显示,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行为。 丽水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9%。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16号) (浙江青田中银富登华侨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绍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绍兴银行袍江支行存在向非营销部门及员工下达存款考核指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资料显示,绍兴银行(原名:绍兴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1日,是一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2019年年度报告,绍兴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30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的首发申请将上会。广州农商银行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15.97亿股,发行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4%,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广州农商银行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该行资本充足水平。 广州农商银行(01551.HK)于2017年6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每股发售股份最终定价为5.10港元,募集资金净额71.63亿港元。2019年3月15日,广州农商银行向证监会提交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2月,该行更新提交招股说明书。 2020年半年报显示,广州农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117.94亿元,同比增长9.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6亿元,同比减少14.09%。今年上半年,广州农商银行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9.77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34.31亿元,同比增长59.37%。 资产质量方面,广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双升”。截至今年6月末,广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金额为101.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1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4%,较上年末增长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9.38,较上年末减少18.71个百分点。 在回A关键期,广州农商银行坎坷多。今年4月,该行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广州农商银行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个别违约债券会计核算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去年以来,广州农商银行多位高管纷纷落马。涉及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吴海峰;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彭志军;广州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李舫金。 2019年10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十一届广州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布2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情况。其中,广州农商银行服务“三农”不积极,违规问题整改不力。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广州农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该行总资产为8798.73亿元,较年初减少了142.81亿元,下降了1.6%;总负债为8118.60亿元,较年初减少了85.85亿元,下降了1.05%;净利润为42.6亿元,同比减少了8.6亿元,同比下降了16.85%。2019年,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3.20亿元,较上一年增加了35.15亿元,同比增长73.15%;不良贷款率为1.73%,较上一年增加了0.4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08.09%,较上一年减少了69.52个百分点。同行业比较,该行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 据新浪财经,广州农商银行又见信托违约,事件牵扯捷成股份实控人。上月初ST中捷的一纸公告,将广州农商银行的一笔25亿元,通过信托渠道借贷的款项公布在了大众视野之下。根据广州农商银行的说法,该笔25亿借贷涉及11家公司和7个自然人。但从目前市场的反馈情况来看,仅有ST中捷披露了收到该行的追款函件,而且对于函件提到的这笔款项的存在,ST中捷的反应则是他们并不知情。如今,这边的25亿信托谜团还未得解,广州农商银行却又曝出了一起涉及金额超十亿的信托违约事件,并牵扯上了上市公司捷成股份的实控人。 回A关键期 因部分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17年6月20日,广州农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每股发售股份最终定价为5.10港元,募集资金净额71.63亿港元。该行上市交易首日以5.12港元开盘(高开0.39%),最高价5.14港元,收盘报价5.11港元。上市次日,盘中出现破发。 2019年3月15日,广州农商银行向证监会提交招股书申报稿。2019年12月,该行更新提交招股说明书。招股书显示,该行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拟发行不超过15.97亿股。 广州农商银行回A坎坷。据证监会网站,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广州农商银行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个别违约债券会计核算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州农商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今年上半年净利降14% 信用减值损失50亿元增40% 广州农商银行发布的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农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117.94亿元,同比增长9.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6亿元,同比减少14.09%。 盈利能力指标方面,截至2020年6月30日,广州农商银行的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71%,较上年同期减少0.20个百分点;平均权益回报率为9.24%,较上年同期减少3.46个百分点;净利差为为2.19%,较上年同期减少0.24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22%,较上年同期减少0.13个百分点。 今年上半年,广州农商银行的信用减值损失为49.77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34.31亿元,同比增长59.37%。 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双升”。截至今年6月末,广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金额为101.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1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4%,较上年末增长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9.38,较上年末减少18.71个百分点。 截至今年6月30日,广州农商银行逾期贷款188.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59亿元;逾期贷款占比3.42%,较上年末上升0.46个百分点。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今年6月末,广州农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44%,较上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9%,较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41%,较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 去年以来多位高管纷纷落马 自去年以来,广州农商银行多位高管纷纷落马。 2019年7月21日,广州农商银行发布公告称,王继康因工作调动原因,请辞广州农商银行执行董事、董事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三农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授权代表职务。2019年8月23日,据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2日,中国检察网披露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继康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2020年3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日,中国检察网披露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吴海峰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7月1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农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彭志军(市管副局级)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而根据广州农商行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彭志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副行长职务。 10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舫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此前的9月28日,广州农商银行发布的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显示,广州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李舫金因个人精力有限,请辞广州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已于2020年9月27日向广州农商银行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即日生效。 广州农商银行一支行副行长集资诈骗64人 涉案金额6亿元 今年10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沙支行东湖洲支行副行长陈某贤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工作期间,虚构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收到集资参与人借款后,大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 经审查,陈某贤共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0168.57万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39.54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29.03万元、港币33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被告人陈某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229.03万元、港币33万元,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陈某贤退赔。陈某贤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粤刑终649号)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贤,女,197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因本案于2015年7月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宣判后,被告人陈某贤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案卷材料,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上诉人陈某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理由和意见,经查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广州农商银行:服务“三农”不积极,违规问题整改不力 2019年10月8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十一届广州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布24个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情况,根据广州市委部署安排,2019年3月21日至6月21日期间,十一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派出8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三”方式,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市委党校等2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巡察。日前,市委巡察组分别向上述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存在主要问题如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不积极,违规问题整改不力。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投向“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增速慢,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短板。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机构变动和干部调整较为频繁,存在违规提拔干部、职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基层党组织覆盖率不高、功能弱化,流动党员疏于管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基层从业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公款购买购物卡和高档酒水、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依然存在。勤俭节约意识缺乏,会议和培训大多组织在酒店召开。“靠啥吃啥”问题明显,员工个人消费贷款审核不严等问题整改不力。 同行业比较,该行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 据新华融媒看财经,广州农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该行总资产为8798.73亿元,较年初减少了142.81亿元,下降了1.6%;总负债为8118.60亿元,较年初减少了85.85亿元,下降了1.05%;净利润为42.6亿元,同比减少了8.6亿元,同比下降了16.85%。 2019年,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83.20亿元,较上一年增加了35.15亿元,同比增长73.15%;不良贷款率为1.73%,较上一年增加了0.4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08.09%,较上一年减少了69.52个百分点。同行业比较,该行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该行的评级报告指出,宏观经济持续不景气对该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房地产相关行业敞口较大,同业及投资资产风险有所暴露,加大信用风险管理难度;业务规模扩大对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贷款方面,该行的贷款以抵质押贷款为主。截至 2019 年末,该行抵质押贷款在总贷款中占比 65.50%;信用贷款在总贷款中占比 11.70%;保证贷款占比 22.79%。保证贷款的资产质量可能会受到担保主体财务实力和代偿意愿不足的影响,相关风险需保持关注。 广州农商银行又见信托违约 事件牵扯捷成股份实控人 据新浪财经,上月初ST中捷的一纸公告,将广州农商银行的一笔25亿元,通过信托渠道借贷的款项公布在了大众视野之下。根据广州农商银行的说法,该笔25亿借贷涉及11家公司和7个自然人。但从目前市场的反馈情况来看,仅有ST中捷披露了收到该行的追款函件,而且对于函件提到的这笔款项的存在,ST中捷的反应则是他们并不知情。 如今,这边的25亿信托谜团还未得解,广州农商银行却又曝出了一起涉及金额超十亿的信托违约事件,并牵扯上了上市公司捷成股份的实控人。 近日,有知情人给新浪财经提供的数份证据表明,广州农商银行于2017年5月,通过认购“新时代新价值23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渤海信托—中金君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方式,向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提供的贷款,或面临收回困难的风险。 从知情人提供的信托合同来看,由渤海信托设立的这个信托计划运用资金的方式为,2999.7万元用于认缴中金君合有限合伙人出资,剩余部分资金以贷款的方式发放给中金君合,以谋求实现信托预期收益。除了借款人中金君合以新潮能源的股票做质押担保外,合同条款里还出现了上市公司捷成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徐子泉。 知情人透露,因徐子泉未如期回购中金君合有限合伙份额,2020年11月,广州农商银行通过渤海信托在广州中院起诉徐子泉及中金君合(案号(2020)粤01民初1622号),并依法申请了冻结徐子泉所持捷成股份的全部股票及中金君合所持新潮能源的全部股票。 上述案件已由广州中院受理,并将于明年1月15日开庭。然而对于这种可能会对公司实控权造成影响的事件,截至发稿,捷成股份似乎并未对外履行相应的信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57万元。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相关责任人马某、闫某分别处以人民币1.5万元、1万元罚款。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前身是石河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为原文:
广州日报讯继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下架后,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也将迎严监管。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等主体列明18条负面行为清单,并划定两大类销售渠道,提出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同时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目前互联网平台不能代销理财产品。互联网平台已悄然下架理财子产品《办法》规定,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二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手机银行APP)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而未来,理财子产品的销售机构范围有望扩展。前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指出,下一步,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能否成为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获得代理销售理理财产品的资质,成为关注焦点。他认为,《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是必要和恰当的,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划定18条销售行为负面清单值得关注的还有,《办法》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也提出18项禁止性要求,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销售责任方面,《办法》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银行理财子公司设计发行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另外,《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分别提出机构和产品尽职调查要求。例如,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要求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条件要求、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规定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与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针对代理销售机构一方,要求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开展尽职调查,承担集中审批职责,并纳入本机构统一专门名单管理,不得仅以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关产品资料或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当前,理财子公司加速落地,银行理财的产品体系也进一步丰富。截至目前,全国已先后有24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含2家中外合资机构),已开业数量达20家,包括6大国有银行、6家股份行、6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以及1家合资机构。(记者 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