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化芦荟原料加工生产线持续满负荷运转。万绿生物位于中国芦荟之乡——云南元江县,企业生产的芦荟高级工业原料,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制药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万绿生物总经理舒洵表示,昆明海关推出的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精简了办证程序,有效提升了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和领证成本,也对企业完善自身内部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原产地证书是企业出口产品享受进口国差别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出口企业通过签发原产地证书获取关税减免,可以降低贸易成本,提升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昆明海关聚焦优化原产地管理服务,推出信用签证措施,企业申请后可以自助打印经海关审核的原产地数据,进一步方便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 “以前,纸质减免税资料都是人工审核,现在海关实现完全线上申报,在减免税业务办理流程中实现零接触、无纸化,提高了办理效率,降低了企业办理成本。”昆明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张慧婷说。 昆明海关紧紧围绕云南外贸实际,引导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减税政策红利,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云南特色产业加快“走出去”。云南玉溪百信商贸有限公司主要面向越南开展农产品贸易业务。今年以来,公司凭借昆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产品出口到越南、泰国等东盟国家都获得了10%优惠关税甚至零关税待遇,不仅稳定了客户关系,还开拓了新市场。“云南的水果、蔬菜等高原农副产品质量好,享受了关税优惠后价格也有优势,我们与越南贸易商做生意时就有了较强竞争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今年1月份至4月份,昆明海关共为云南省出口企业签发出口原产地证书1.4万份,涉及货值52亿元,帮助云南出口企业获进口方关税减免1.83亿元,惠及云南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生物制剂、高原特色农产品等行业。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5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往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往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为云南企业出口带来更多实惠。本报记者 曹 松
中新网合肥5月21日电 (记者吴兰)“今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聚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支持小微企业纾困,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昌顺说,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记者从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安徽全省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996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52.4万户,其中发放普惠小微贷款2583亿元。 据介绍,安徽下一步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近忧”、降低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渡难关”、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用”、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助力小微企业“抗风险”、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帮助小微企业“解难题”等方面着力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何昌顺介绍,对流动性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此外,引导推动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办理优惠费率的保险业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出险理赔绿色通道、应赔尽赔。扩大小微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承保规模,做到应保尽保。
中新网长春5月21日电 (记者 郭佳)吉林省商务厅21日发布消息,2020年1-4月份完成实际使用外资2.99亿美元,总量居全国第15位,同比增长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16.4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6位。 创新方式 有效开展网络招商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吉林省全面推行网络招商。年初以来,各地区洽谈推动项目1134个,其中,网上平台对接项目520个、视频洽谈252场、网上签约项目152个。 吉林省精选500个项目重点洽谈推动、500个项目重点谋划包装,制作二维码、译成英日韩语、印成项目册,通过链接知名网站、中介机构、新媒体等方式扩大网上项目对接会知名度。 完善机制 积极推动项目履约落地 吉林省实行“旬会商、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区谋划项目、在谈项目、签约项目、新开工大项目等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吉林省强化全省500个重点洽谈推动项目跟踪调度,与相关企业网络连线,开展“云端”对话,深入了解需求,推动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精准帮扶 有效坚定企业投资信心 吉林省连续出台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和稳外贸、稳外资“双9条”,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 吉林省集中解决重大项目立项、土地、环评、审批等132个问题。为屈臣氏等外资企业开具民生保供资质运输证明;为一汽丰田发动机等重点外资企业协调解决复工用口罩10万只。 优化环境 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吉林省发动各市(州)、开发区聚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按照分层级、分产业、分区域的原则,加大服务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投资建设中的困难。 吉林省借助长春中院知识产权保护法庭、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外企协会和“12312外资服务热线”为企业解决困难,年初以来,巴斯夫等外资企业审核资质等多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
5月19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行情603603,诊股)董事长赵笠钧在2020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介绍,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环保“十三五”规划、“水十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在今年交成绩单,垃圾焚烧、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领域将会提速补短板,环保产业基本面持续向暖。 疫情期间,医废处理市场被触发,迎来新一轮高增长。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9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19.3吨/天,相比疫情前增加了1216.5吨/天,增长近1/4。 基本面持续回暖 近期,环境商会对百余家环境上市公司的年报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总体而言,2019年度企业的经营数据在好转,整体经营状况优于2018年。营收方面,近八成企业营收增长,平均增速同比上升8%。净利方面,2019年近七成企业归母净利增长,这一比例在2018年仅为半数,归母净利平均增速实现大幅提升。 “2019年年报中我们也看到,过去两年中受驰援的头部民企大部分回血现象明显,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改善。虽然受疫情影响,一季度不少企业业绩出现下滑,产业短期波动明显,但长期来看,产业基本面依然持续向好。”赵笠钧说。 不过,赵笠钧指出,2017年年底以来,资金问题导致不少民企陷入经营困境,环保产业危机至今仍未完全解除。同时,国资大举进入,也在为产业注入资本、资源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新能量。经过这几年的行业调整,一方面环保企业更加理性,经营也更稳健。从项目情况来看,整体的收益水平提高;另一方面,企业也逐渐呈现差异化定位,运营管理能力与核心技术将成为核心要素,行业总体朝着更有质量的方向成长。 环境商会执行会长、首创股份(行情600008,诊股)总经理杨斌认为,“这次疫情的影响,大家都认为对环保产业相对小一些,环保企业具有抗风险、抵御经济周期的特点,但未来行业发展也面临巨大挑战。目前一半以上的央企都进入了环保行业,从一季度的环保项目招投标情况来看,有28家央企中标。” “大型央企更适合承担长江大保护等战略性任务,它们进入环保行业并非单打独斗,而是从设计、建造、运营等各个环节建立生态圈。环保企业要积极适应、拥抱新形势的变化,首创和这些央企在多方面进行了战略合作。未来我们希望环保行业更加健康发展,迎来更有序的竞争,关注投资回报率,更多关注增量而非存量项目。”杨斌说。 医废处理市场迎新一轮高增长 疫情期间,医废处理市场被触发,迎来新一轮高增长。 生态环境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9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19.3吨/天,相比疫情前增加了1216.5吨/天,增长近1/4。其中,湖北省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180.0吨/天提高到658.4吨/天,武汉市处置能力从疫情前的50.0吨/天提高到280.1吨/天。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34.9万吨。 赵笠钧说,“这场疫情,让政府管理部门和公众对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保障供水的安全、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垃圾的收集收运以及医疗废物的专业处置等,关乎社会和公众的整体利益。” 5月18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再加上新修订的《固废法》要求,医废处理市场还将迎来新一轮增长。 不过,环境商会执行会长、杭州锦江集团董事长王元珞指出,过去医废处理市场没有大规模发展,是因为平时医疗废弃物处理量比较小,而成本高。国家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考虑,把建设提上日程,也希望能和企业实际运营相结合,“平战”结合,给予企业相关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建议扶持垃圾发电项目 此前备受关注的“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国家补贴是否取消”的争议也尘埃落定。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继续获得国家补贴支持。 《通知》首次明确“存量”与“新增”项目的分割时间点,新增项目继续享受国补,存量项目另行管理。同时强调,新增项目需纳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烧中长期规划,明确纳入补贴项目清单的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底我国城镇已投运垃圾焚烧项目约400个,另有在建项目300余座。环境商会提供的材料显示,近几年,由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竞争日趋激烈,投资收益率预期走低。以日处理垃圾2000吨的垃圾焚烧厂为例进行计算,成本不低于200元/吨。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对于项目电价兑付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决定了垃圾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状况,只有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才能够维持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为此,环境商会建议,垃圾发电项目应参照光伏和公共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等项目,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拨付优先保障范围内,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根据地域性差异,制定分区域的补贴政策或者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中西部不发达省份项目给予适度倾斜。
5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负责人介绍稳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就近期相关领域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商务部部长钟山介绍,去年中国的消费、外贸、外资均创造了历史新高,商务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冲击很大,商务部将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商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中国市场大,吸引力强 “疫情期间,我国市场的供应总体来说是充足的,基本没有出现断供、脱销,价格基本上是稳定的。”钟山说,商务部门针对“保供稳价”重点采取了确保重点地区的供应、加强全国市场的统筹、创新商业模式和配送模式等主要措施。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消费连续6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在回应如何促进消费回补时,钟山表示商务部将从三大方面下功夫: 一是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国现在只有13万家连锁便利店,数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优化布局,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发展。同时,推进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改善环境,丰富品种,提高质量。 二是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步行街对城市的消费影响很大,示范性也很强。2018年底,商务部在全国启动了11条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2019年,11条步行街总客流量超过9亿人次,增长了22.6%,实现营业收入1250亿元人民币,增长17%。下一步,商务部将启动第二批试点,努力把步行街打造成为消费升级的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载体,对外开放的窗口。 三是发展生活服务业。前4个月,餐饮收入下降了41%,家政服务也大幅度下降。下一步,商务部要大力支持各地餐饮业发展,推动餐饮业更加绿色、健康、安全。与此同时,商务部还建立了家政服务信用平台,目的是规范家政企业经营行为,更好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更好服务城市家庭。 越开放,外商越愿意来 疫情全球蔓延,对中国对外贸易、利用外资都带来了巨大挑战。 在稳外贸方面,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今年前4个月,中国进出口总额下降了4.9%,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逆势上扬,占比大幅度提升。再如,外贸企业出口受阻之后,政府支持他们出口转内销。4月份,出口企业内销额增长显著。 钟山强调,越是困难的时候,就越要扩大开放。中国要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缩减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的开放。这些工作有些已经在做,有些即将开展。下一步,中国要扩大自贸试验区的范围,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动出台新的开放举措。同时,要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此同时,今年还要重点把《外商投资法》落实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增强外商长期在中国投资的信心,让外商愿意来、留得住、有发展。 “中国利用外资的优势是很明显的,中国有丰富的、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中国有完善的产业配套能力,中国有14亿人口的市场。我相信,聪明的企业家不会放弃庞大的中国市场。”钟山说。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开放、安全和稳定,是符合各方利益的。“我们呼吁世贸组织成员能够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保持各自市场的开放,支持国际贸易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王受文强调。 扩大进口,带动全球经济复苏 在谈及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筹备情况时,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进博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国际采购平台、投资促进平台、人文交流平台和开放合作平台的作用日益凸显,综合效益持续放大,在海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受到了广泛的赞誉。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今年11月5—10日在上海举办,总体框架与前两届大体一致,包括国家综合展、企业商业展、虹桥国际经济论坛这三大板块。 “有更多一流企业、一流产品来参展,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携带着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继续参加,今年新参展的企业和‘小而美’的隐形冠军企业也将带来本国本企业的特色产品来参与。”王炳南说,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继续扩大进口、坚持开放中国市场,这充分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担当,对加快全球经济恢复增长,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方面,王受文透露,RCEP成员完善了工作计划,加大了视频会议开会频率,现在RCEP相关谈判磋商还在正常进行,比如对极少量遗留问题,各方都在紧锣密鼓地谈。对于文本的法律审核,现在已经完成了将近80%,目标是在6月底之前能够对文本完成法律审核。 王受文说,今年年内如果签署RCEP协定,对于本地区应对疫情给贸易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疫情过后,本地区经济要实现迅速、强有力复苏,RCEP协定签署具有重要意义。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董登新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该《意见》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明确指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两会召开之际,关于住房公积金存废与改革争议,再次浮出水面。实际上,早在2012年,我提出了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合并的政策主张;在2015年职业年金推广后,我又提出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三个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取名“强制公积金”。 众所周知,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五险三金”。“五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障或底线保障,“三金”则是补充型保障。 从表面上看,“五险三金”名义费率确实很高,但由于企业年金覆盖面窄、形同虚设,再加上“五险”费基缩水(打6折),还有一些中小企业拒绝参保,因此,高名义费率背后,实际上低参保、低缴费,形成了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严重受损。 自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社保降费以来,社保降费力度不断加大,截止2019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累计下调4个百分点至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三个“小险种”合计的总费率已从5%降至2%左右,但不排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最终将有可能降至12%,如此大幅的社保降费,一定会导致补充型保障制度“三金”之间的整合,三金长期“分立”、“并存”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社保降费是重大历史机遇,我们必须主动出击,进行顶层设计,整合“三金”制度。 (一)三金并存:制度重复建设、两极分化叠加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职工的一项社会保障福利,由国家住建部分管,它具有住房保障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自1991年试点以来,尤其是自1998年我国房改及房地产大开发启动以来,该项福利制度深入人心,形成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三金中,它的覆盖面与参加率是最高的,其中,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全覆盖,在国企和上市公司,甚至包括其他大中型企业也基本上实现了全员覆盖,不过,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则由人社部分管,它具有单一的补充养老功能,只能适用于企业,在实施上它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年金同样是自1991年开始试点的,但与住房公积金相比,它一直发展缓慢,几乎形同虚设。企业年金社会知名度低,覆盖面窄,只有少数大企业执行,这再次叠加并放大了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 职业年金也属人社部分管,同属补充养老功能,它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养老金。作为性质完全相同的补充养老计划,我们却设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套制度,人为形成了补充养老“双轨制”:企业年金是自愿的,而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全覆盖,对企业工人来讲也是制度的不公平。 很显然,上述“三金”制度虽然都是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但三者却是各自独立的,并分属国家住建部及人社部管理,各自为阵,相互之间无法进行有效整合,从客观上讲,这使得三项制度从一开始就存在制度上的重复建设、多头管理、苦乐不均的“病根”。 实际上,“三金”作为补充社会保障福利,大企业雇员大多拥有不菲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也拥有全覆盖的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雇员则基本上没有住房公积金,更不要谈什么企业年金了。因此,从补充型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它不仅存在地区之间与行业之间的巨大差别,而且还存在企业之间与雇员之间的巨大悬殊、苦乐不均。 (二)三金整合时机及可行性 在社保降费、企业减负的大背景下,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有必要进行制度整合、顶层设计。 大家知道,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同属缴费型、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三金都具有“补充养老”功能,但三金并存,存在明显的制度重复建设,它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因此,三个制度各自修修补补的意义和作用均不大。我们有必要抓住社保降费的历史机遇,对三金制度进行整合,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统一强制执行,有利于广覆盖、均贫富,这更有利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 事实上,在美国,以401(k)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制度(相当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可为财务困难的受益人提供首套房、租房、医疗、教育贷款,或者允许“困难提取”。这十分类似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因此,将“三金”整合为“强制公积金”,可借鉴美国401(k)经验,将“住房保障”功能放在前端,将“补充养老”放在终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制度嫁接、制度整合的方式,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合一”,构建一个统一的、强制的、普惠的补充保障制度。通过制度整合,我们借助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有的人气和知名度,可弥补现行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全面推广的缺憾;同时,我们借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属性找到了住房公积金为什么“退休提取”的充足理由。通过“三金”制度整合,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福利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确保雇员福利的公平与规范。整合后的强制公积金,既具有住房保障功能,更具有补充养老功能。这就是中西合璧的中国特色的“强制公积金”。 (三)三金整合路径与制度安排 只有“三金合一”,才能打造高起点的“强制公积金”,从而形成兼顾住房保障与养老保障双重功能的补充保障制度。 笔者建议,强制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可作如下安排: (1)制度定位:住房保障、补充养老双重功能。 (2)强制设立、强制参与。所有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为其雇员设立强制公积金账户。参加者的资格标准:年满18岁,而且工龄满一年。 (3)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强制公积金缴费是税前缴费,由雇主与雇员匹配缴费,双边费率均设定为雇员工资的8%——13%,并同时设立年度缴费最大限额(各年标准按CPI涨幅进行指数化调整)。 (4)账户开放规定。雇员在45岁之前,个人账户允许对外开放、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但直系亲属之间有优先调剂权。账户资金统筹使用或相互调剂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划归账户所有者,而且增值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时不征税。 (5)账户封闭规定。当雇员年满45周岁后,必须封闭个人账户,不再对外开放、不再对外调剂,但仍需继续缴费至退休为止。这时,住房保障功能自动转换为补充养老功能。 (6)购房或租房贷款规定。强制公积金缴存人可以向自己的人个账户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买首套房或改善性住房,也可用于支付自住房租金,但借款必须按照既定利率按季或按月还本付息,并直接归还至自己的个人账户。 (7)正常提取年龄规定。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正常提取年龄设定一般早于正常退休年龄。考虑到延迟退休的需要,强制公积金正常提取年龄可设定为55岁。也就是说,当年满55周岁提取公积金时,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会罚税。强积金强调补充养老的长期储蓄功能,不鼓励提前支取。但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这就是“困难提取”。 (8)困难提取规定。当雇员出现首套房购买、租房、医疗、教育等支出困难时,如果没有强积金贷款记录,可以从个人强积金账户中进行“困难提取”,但提取金额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账户所有人不满55周岁(正常提取年龄),则需要加征10%的惩罚税。 (9)退休提取规定。如果雇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中的全部余额,或是转换成“人寿年金”分期按月提取。由于强制公积金缴费是税前缴费(E),投资收益同样免税(E),因此,退休提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T),这就是所谓的EET税制。 笔者认为,中国养老金的最大缺口,是体制性缺口或结构性缺口,而不是单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付缺口。若要弥补这一缺口,最根本的对策就是要降低“五险”费率,做大做强补充养老金(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金)。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特色的强制公积金在性质上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柱,它同时具有住房保障与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整合后的强积金,既有现行住房公积金的强大人气和制度基础,同时又有现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功能。由此可见,这种“三合一”的制度整合与改造,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资源的整体效率,充分有效地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还能在短期内快速做大做强中国式补充养老总储备,这是一举多得的制度整合。 (本文作者介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这家公司连续给我发了一年多工资?我怎么不知道?” 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单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多在5000元和800元以下;申诉后再次“被收入”;涉事公司连自己的电话号都有…… 谁在盗用我们的个人信息? “不要联系税务局找事” “这家公司我之前都没听过,更不用说领工资了。” 4月中旬,杨光收到单位关于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登录个税APP后,杨光发现,除供职单位外,自己账户上还有一家陌生公司的工资记录。 APP上显示,2019年1月到2020年3月,杨光所得项目中有十余笔工资薪金的义务扣缴人为天津某公司,每笔3000元到4500元不等。 杨光立即在APP办理了申诉,并联系到纳税明细上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详细情况。接线人员称,已记录,将进行调查。 3天后,杨光接到自称上述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称,经查询,会计在录入信息时出错,误输入了杨光的身份证号码。 “怎么错得那么巧?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对上了?”这一说法无法令杨光信服。 对方又解释称:公司底下有很多包工队和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不小心录错了;现已将相关就职信息删除,希望杨光“小事化了,不要再联系税务局找事”。 主管税务机关当天下午告知杨光,有关部门已与公司方取得联系,希望杨光协助处理。杨光表示,该公司联系过自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称,与公司沟通时只提供了杨光的姓名,并未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只是输错了身份证号码,怎么连我的电话都有?企业为新员工申报个税,都有哪些流程?”杨光愈发不解。 工作人员回复,企业在客户端增员,税务局后台审核;税务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签到表等信息。 约两周后,杨光发现,APP上显示申诉成功,相关工资记录已被删除。但她仍无法安心:“我的身份证号、姓名和手机号对方都有,被用来干其他非法的事怎么办?细思恐极!” 为此担忧的不止杨光。近日,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各地陆续启动,不少网友反映遇到类似“被收入”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河南、陕西、重庆等地高校均有学生发现,自己的个税APP上有非供职公司的工资记录。 中介收钱提供个人信息名单? “申诉成功后真的不会有影响吗?” 4月中旬,经同学提醒,在西安上学的刘林发现自己也“被收入”了。提出申诉后,刘林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相关记录是否对自己有影响。 接线人员回复:“已反馈处理完成的,没有什么影响。如果不清楚信息泄漏原因,建议报警查清源头,避免个人利益在其他方面受损。” 她进一步询问,涉事公司是否会被查处,对方称,如果存在盗用信息,偷税漏税,虚增成本,减少收入等情况,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 刘林发现,除自己外,身边不少同学账户上都有“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报酬记录。 申诉详情。受访者供图 5月13日,记者就调查进展等问题致电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接线人员提供了处理该申诉的专员座机。随后记者拨通该座机,接线人员称,给陕西胜于蓝科技有限公司打了很多电话,目前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把钱给了一个中介机构,中介提供的名单。 被问到中介的详细情况时,接线人员表示还不知道,会再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 对于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曾回应称,可在APP上进行申诉,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查后结果会通过APP反馈。 不少网友表示已提出申诉。有网友发现,申诉后信息再次被同一家公司使用。 5月4日,在北京读书的张起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诉。5月13日,处理结果显示为:税务机关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为保护您的权益,我们将暂时删除该记录。她发现,就在申诉后的5月7号,该公司又给自己申报了一笔“工资”。 第一次申诉详情。受访者供图 申诉后被同一家公司报税。受访者供图 申诉了也不管用?以后还是会出现类似情况?5月18日,记者根据张起提供的申诉信息,致电处理申诉的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布吉税务所。 “新的工资收入,重新提交申诉。”接线人员称,电话和上门均未联系到该公司,现有手段是对申诉内容进行处理,该公司之后日常的申报会被阻断,所有税都申报不了,五月应该是最后一笔。 姓名、身份证号甚至电话是怎么被泄漏出去的?如果真有中介公司,这些信息是否被售卖给了其他不法分子?不少网友担心“被收入”背后还藏有其他风险。 逃税、工程款套现隐忧 “个税APP上发现被未任职公司冒用信息,很可能意味着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菅峰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般是系统自动对应识别的,误录的可能性较小。” 菅峰介绍,个人信息被有计划冒用的,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有企业需要使用大量临时工,劳务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信息统计不完全或分包公司想套取工程款项时,通过虚报人头,冒领工资;二是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冒领工资,虚增生产经营成本达到逃税目的。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虚报人头,多列了100万元的工资和劳务费,那么成本就增加了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减少1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企业就能少缴25万元税款。把虚报的工资和劳务分别控制在5000元和800元的起征点以下,企业也无需给这些‘隐形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菅峰进一步指出,企业采取上述方式进行逃税的,不但涉嫌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在民事上构成侵权;触犯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涉事企业和售卖个人信息的中介机构还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税收征管信息化使一些不法企业露出了马脚,个税APP上线后,公民的工资和纳税记录一目了然。”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昌松指出,“学生和家庭主妇等没有受雇单位的群体一般不会主动查询纳税记录,信息相对更易被冒用。” 刘昌松介绍,信息被冒用,收入被增加后,直接影响到公民年度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专项费用的扣除。此外,如果个人信息被买卖,还面临其他风险,如被冒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影响出行、孩子上学、银行借款、应征入伍等。 “被虚报的公民除在APP上申诉外,还可到税务等相关部门去举报、投诉;如出现多人被同一公司冒用或申诉后仍被冒用的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信息泄漏源头;如已明确是谁侵权,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刘昌松建议。 菅峰进一步指出,收到相关申诉、举报线索后,税务部门处理流程一般有:电话通知企业让其说明情况;上门稽查纳税资料;查证属实后下发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通知;涉嫌犯罪的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 “个税APP之外的个人信息安全也应受到重视。”菅峰提醒,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公民应提高这方面的保护意识:如不要随便在不熟悉的网页、手机APP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等。”(应采访对象要求,杨光、刘林、张起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