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5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15日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指出,应对当前形势,务必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保持正常货币政策与加大逆周期调节的关系;二是稳增长、保就业和防风险、调结构的关系;三是国内经济循环和对外经济平衡的关系。 郭树清强调,必须非常谨慎地把握金融调控的节奏和力度,更有创造性地实施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地落实好非常时期的宏观经济管理各项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稳住经济基本盘,在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作了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书记潘功胜、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分别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了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同志到会指导,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郭树清指出,人民银行新的党委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全系统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坚持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了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三是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建设和金融法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规范化、法治化达到新水平。四是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和纪律制度。五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六是旗帜鲜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级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人民银行党委坚持把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针对性强的货币金融政策措施,有力对冲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在此期间,人民银行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辛勤努力、扎实工作,在风险和困难面前毫不退缩,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让党旗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高高飘扬,充分展现了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郭树清强调,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明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我们将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在这个承前启后、机遇挑战并存的历史坐标下,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必胜信心。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连平邓志超 未来需要平衡好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总量和结构。当前的态势是外资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比偏低,于是确实有必要对外资开放的大门快速、大幅打开。而如果快速进入的外资短期内集中于某一市场或产品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热;尤其是资管存在短板的领域可能会形成风险,这是需要前瞻应对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步子明显加大,中国金融正在加快融入国际金融体系。2018年以来开放金融主要侧重于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放松了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开放程度大幅提升。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放松了较为敏感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下称“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限制。由此,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明显提速,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进一步改善,金融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迈出金融开放新的大步 《规定》调整并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其要点在于: 落实取消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境外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大幅简化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境外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完善境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QFII推出以来,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持续完善。2002年11月,我国推出QFII并设置单个机构投资额度上限;2009年9月提高额度上限;2011年12月推出RQFII;2019年1月将QFII额度提高至3000亿美元,并合并QFII和RQFII制度;2019年9月外管局决定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可以看出,本次《规定》部分内容是对2019年9月决定的落实。在此之前,对于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的调整都是在量上做放松,《规定》则取消了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可以说由量变到了质变。 按照《规定》,本外币一体化管理相较于之前的QFII与RQFII区别化管理进一步融合,便利了外资进出中国金融市场。之前,QFII与RQFII账户区别在于QFII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包括证券交易专户和衍生品交易专户,而RQFII则细分为交易所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专户和衍生品交易专户。《规定》统一了两者的人民币专用账户为证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专户,简化了RQFII项下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程序。实现了已有QFII和RQFII账户开立间的“互认”,即之前拥有QFII和RQFII资格之一的投资者就可默认为两者资格都拥有。在QFII汇入本币需要开立本币账户和RQFII汇入外币需要开立外币账户时,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由此打通了两者之间的资格相互认证,拓宽了QFII和RQFII主体的投资资格。 收益汇出和本金回流限制涉及到资本的自由流动,一直是外资关注的要点。之前,QFII和RQFII涉及到收益汇出和本金回流,需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增加了外资流动的成本,从而使得外资在进入之初就可能心存顾虑。《规定》取消了收益汇出的这点限制,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使得外资在将收益汇出之时不用增加额外成本,且手续便捷明了。 综合上述三点来看,《规定》所涉及的政策调整是一次有力度、有深度的变革,在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下,使证券期货投资的开放度达到较高水平,可以说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里程碑式的节点,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金融国际化意义深远 取消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其影响首先在于对外资流入中国金融市场管理“重质放量”。QFII和RQFII是境外资本进出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通道。国际上,合格投资者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存在一定管制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一般通过在质上对合格投资者认定审核和在量上对投资额度限制来进行管理。与大多数新兴资本市场国家和地区监管和控制的力度有较大不同,我国对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主体范围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更多的自主权,对投资额度设置上限。《规定》实施之后,管理手段简化为合格投资者资格审核一项,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而有关境外机构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质量指标也可能更为优化。 《规定》实施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意愿将趋上升,资本流动更加便捷。取消投资额度管理,改为登记管理,类似于对合格投资者的资本流动行为采用“备案制”,使之前需要花较大精力准备审核材料的成本大大降低。而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又提升了外资投资的便利性,QFII可以直接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或RQFII可以直接汇入外币进行投资。再加之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这一系列因素使得外资进出中国金融市场的成本降低,便利程度提高,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的意愿可能增强。 伴随着《规定》落地,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将会提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人民币已实现了经常项下的可兑换;经过之后的20多年,大部分的资本项目都已经得到了较高程度开放,只有少数涉及个人项下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彻底开放。此次《规定》取消了境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意味着同时放开了相应规模的可兑换,而QFII和RQFII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也明确了相关交易的可兑换,可见此举是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迈出的又一大步。随着资本流动更便捷,大量外资进出带动的人民币汇兑需求可能逐步上升,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规定》的付诸实施将给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带来新的动力。2009年人民币国际化启程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依靠人民币贸易结算来发展人民币的国际使用的。但随着人民币汇率平稳和我国国际收支格局变化,人民币国际化在资本项下可兑换的需求逐步发展,人民币国际化未来将依靠经常项和资本项的同时使用来取得进一步发展。《规定》一方面通过规模放开带来更多的资本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需求,另一方面对合格投资者的本外币账户一体化管理,使得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更便捷地使用人民币、参与到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中来,未来人民币国际化在资本项下的发展步伐将会加快。 资本市场短期难有立竿见影效果 有观点认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境外资金可能大举流入中国金融市场,推动股市、债市走牛。假设A股市场的外资持有占比将达到10%,那么应该还需要大约8400亿美元流入,这还不包括投资于债券等其他市场的资金。对此,我们认为需要理性看待。 长期来看,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后,未来外资流入肯定会增加,理由如下: 一是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即便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下,中国经济也表现出了强有力的韧性,外资会持续看好中国。 二是正在大力推动的新基建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可能为将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新的重要基础,投资收益预期较好。 三是在经济基本面和国际收支平衡的支撑下,人民币汇率将保持基本稳定,有助于消除外资对汇率风险方面的担忧。 四是疫情冲击后,中国经济大概率率先走出影响,相较于全球其他地区有更好的投资预期。 未来,看好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者可能逐步增多。《规定》实施之后资本流动更加便利,资本长期流入趋势较为确定。 然而,放在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大环境下来分析,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尚不大可能在资本市场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因为:中国经济恢复的确定性有待加强。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是巨大的,疫情后中国经济能否很快出现预期中的大幅反弹,现在还不能过早地下定论。尤其是美国疫情发展以来,其国内外甩锅中国的荒谬言论和荒诞行为此起彼伏,也对国际投资者产生了不良的心理暗示和投资决策压力。这方面的负面影响不应低估。如果中国经济进一步复苏的确定性加强,那么外资就可能通过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通道增加投资国内市场。 疫情下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已无悬念,国际资本风险偏好降低。当前疫情发展的态势,总体上呈现中国一枝独秀、欧盟国家刚刚进入基本控制阶段、美国和大批发展中国家疫情肆虐的局面。在较大的不确定下,国际资本的风险偏好较低,资金主体流动方向是回流而非对外投资,所以短期内很难会出现大量资金进入中国的情况。如果全球疫情好转,外部环境逐步改善,风险偏好提升,中国市场可能会吸引大量外来的投资。但就目前来看,还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境内市场更大程度开放了,资本就会立即大规模流入。 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美国金融市场仍不稳定,美元回流态势依然存在。在财政和货币政策大力度对冲之下,虽然美国再次走入大萧条的概率较低,但前期美国金融市场“虚火过旺”,疫情冲击叠加能源价格暴跌,使得美国金融风险敞口扩大,信用债市场雷点逐步显现。这会导致全球资本回流美国本土“救援”的情况进一步发展,很可能在短期内再次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美元短缺。在此情况下,就很难期待国际资本会大规模地快速流入中国。疫情过后,随着美国经济恢复和金融市场稳定,投资风险偏好才有可能开始提升,此时中国金融市场和人民币资产可能成为较好的投资选择。 提高金融风险防控的审慎性和前瞻性 《规定》落地之后,外资长期流入的趋势会逐步清晰起来。随着资本流入量的累积,相应风险也会上升。一方面风险可能来自短期资本套利扰乱金融市场,另一方面资本的流入可能会将某些国家市场波动的外溢效应“输入”境内。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可能在扩大开放和风险管控之间进行权衡,金融决策需要高度的审慎性和前瞻性。有必要考虑如何将金融开放效益直接和间接地匹配于金融稳定,发挥好金融开放推动金融深化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作用,以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稳健性,丰富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和措施。 未来需要平衡好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总量和结构。当前的态势是外资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比偏低,于是确实有必要对外资开放的大门快速、大幅打开。而如果快速进入的外资短期内集中于某一市场或产品投资,就有可能造成过热;尤其是资管存在短板的领域可能会形成风险,这是需要前瞻应对的问题。 未来应结合外资的金融市场比例,持续优化监管政策。截至4月底,QFII投资使用额度为1146.59亿美元,RQFII为7130.92亿元,两者合计约为1.5万亿元,约为A股总市值的2.55%,属于一个较低水平,管理相对容易。而随着外资占比的逐渐扩大,管理难度会相应扩大。对此应该未雨绸缪,做好政策储备。 本文原发于第一财经 (本文作者介绍: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第10期《求是》杂志刊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文章《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下为全文: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服务。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叠加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产生较大影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牵头金融部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为疫情防控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也是一次冲击、一次大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关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的要求,果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社会预期,坚定不移支持金融市场在2020年2月3日如期开市,释放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念和强烈信号。一是总量上,超预期投放流动性。在2020年1月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8000多亿元基础上,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当天和2月4日累计开展1.7万亿元逆回购操作,3月、4月两次定向降准分别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4000亿元,同时还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二是价格上,有序引导货币、信贷等金融市场利率下行。今年以来,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各下行30个基点,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下行30个基点。4月末,10年期国债利率为2.5%,较上年高点下降0.9个百分点;1年期国债收益率只有1.1%左右,处历史低位。 目前看,前期采取的一系列逆周期货币政策调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保持合理较快增长,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前4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8.8万亿元,同比多增1.97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4.19万亿元,同比多增3.91万亿元;4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1.1%,比上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在春节因素叠加疫情对经济增速有较大影响情况下,体现了强化逆周期调节。2020年2月至4月,在低成本专项再贷款政策、财政贴息、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等因素作用下,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特别是,一季度五家大型银行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4%,较2019年全年平均值下降0.3个百分点。二是金融市场如期开市,股市、汇市等都经受住了考验。股市在2月3日开市当天下跌后企稳回升,极大地增强了市场信心。2月下旬以来,全球主要股指大幅波动,恐慌情绪蔓延,我国A股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下跌,但总体稳健运行,波动幅度明显小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浮动,从年初到5月10日,累计贬值不到2%,市场预期稳定。此外,货币、债券、票据、黄金等各金融市场也都如期开市,运行总体平稳。 在严峻复杂形势下,我们顶住市场压力,坚持金融市场如期开市,体现了党中央坚定维护市场规则的决心,也表明中国金融市场日益走向成熟,得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充分肯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机构的积极评价。 二、为疫情防控紧急提供特殊高效金融服务 围绕疫情防控大局,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开通各类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间断,全力支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2月1日,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5个方面、30条金融支持措施,着力做好对疫情防控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和居民提供差异化的优惠金融政策。 ——为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满足“保供”企业资金需求。 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发力,中国人民银行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财政给予贴息,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抗击疫情最需要的企业。同时,各商业银行主动对接名单内企业,加快信贷投放进度,争取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贷款利率为最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截至5月9日,9家全国性银行和10省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7151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2727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财政给予50%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仅约为1.25%,大幅低于5%左右的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有效满足了“保供”企业资金需求。 ——开设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保障资金汇划不受影响。 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货款、境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的大额资金汇划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在节假日期间开通“绿色通道”。1月24日至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累计受理湖北省防疫工作的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付8153笔,金额5494亿元;累计通过“绿色通道”开立抗击疫情相关单位银行账户14632户。及时启动疫情防控应对预案,确保商业银行小额支付及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业务持续稳定。引导清算机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减免手续费,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对抗击疫情捐赠款业务一律免收手续费。 ——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保障防控资金需要。 拨付国库资金是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法定职责,在抗击疫情非常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拨付效率,与疫情“赛跑”。截至5月10日,国库部门累计为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拨款141042笔、金额1148亿元;其中,2200笔、447.7亿元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地方政府抗击疫情的专项补助资金,有力保障了各地卫生健康委、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建设施工单位等方面资金需要。 ——建立外汇业务“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贸易。 疫情发生后,医护治疗、隔离防疫、消毒杀菌等物资贸易增加,对提升外汇服务便捷性提出了迫切需求。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外汇管理局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组织银行开辟相关业务“绿色通道”,对国际捐款简化入账结汇手续,允许银行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对企业办理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业务,由银行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事后检查,企业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借用更多外债的企业,取消限额要求,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切实保障公众征信权益。 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四类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对疫情期间因企业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降低债券融资成本。 为使企业发债融资不受疫情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延长债券额度的有效期,合理调整信息披露时间限制,及时调整政策,支持线上办理业务。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对湖北省发行人企业会员2020年前3个月的会费减半收取。截至2020年4月底,已累计支持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388只、3993亿元。 三、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落实“六保”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全面做好金融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特别是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任务,把做好“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重点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措施。 我国约有2000万个小微企业法人,占市场法人主体的90%以上。此外,还有800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解决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融资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金融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就业和民生问题。2月25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举措,努力实现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提质、扩面”的总体目标。 一是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1.8万亿元。除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防疫保供外,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面向中小银行增加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预计将覆盖200多万户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5%,商业银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4.55%。截至5月7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7052亿元。 二是支持政策性银行增加3500亿元民营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调增政策性银行全年信贷计划6000亿元。3家政策性银行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际发放的贷款利率应有明显下降。 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国有大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利率比2019年有明显下降。 四是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建立特殊时期发债“绿色通道”,1至4月,公司信用类债券共发行4.6万亿元,同比增长46%;民营企业发债约2700亿元,发行量创近年新高。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全年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全年发行3000亿元小微金融债券。 五是推动核心企业和国有大行等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2020年一季度,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融资1568亿元,力争全年促进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此外,还配合银保监会等部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利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对于本金,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还本日期最长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利息,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需支付的,最长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计收,并免收罚息。截至4月15日,银行机构已对超过1万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还款。其中,延期贷款本金还款60.4万户、9637.1亿元,延期贷款利息偿付51.9万户、481.5亿元。 ——积极稳妥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力度并大幅简化手续,适当减免贷款利息,适度扩大纯信用贷款发放范围,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加大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从长远看,应对疫情对经济金融影响的关键在于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大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组织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重点企业的金融投放,特别是对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脱贫攻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落实落细各种优惠政策,畅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组织银行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制造业、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引导更多优质资源流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 四、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 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既要顾眼前,还要惠长远。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不断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同时,使金融改革的步伐越迈越快,把金融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19年推出由商业银行报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来,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目前,90%以上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2020年3月1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引导利率下行,减轻企业和居民利息负担。2020年3月份,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2%,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0.5个百分点。 ——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 2020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上海成为金融改革开放排头兵,并为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金融开放模式做好准备。5月7日,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等,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方面,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另一方面,继续加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建设。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统一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支持试点商业银行和部分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进一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风险管理需求,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 ——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为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国际场合主动发声,积极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沟通,及时回应国际关注。3月2日,协调“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发布《支持中国等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倡议》,充分肯定我国抗击疫情的巨大努力和有力措施。在3月4日和4月16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电话视频会议、3月8日和5月5日国际清算银行(BIS)电话视频会议以及3月23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重要场合,中国人民银行向全球主要国家和经济体介绍我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稳定中国及全球供应链的有关工作和成效,增强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 当前,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境外疫情扩散蔓延,并对世界经济金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经济规模大、韧性足、回旋空间较大,保持经济金融平稳发展大局具有很多有利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部署,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疏通传导机制,为稳企业保就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完)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重大意义:一是表明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坚定不移支持重大区域发展的决心。今年2月份,一行两会一局联合上海市政府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时隔三个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再次发布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至此,两大重点区域发展都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下一步具体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二是表明了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区域同城化、一体化离不开高质量的跨区域金融服务,跨区域金融服务能级的提升,则需要靠突破性政策支持,本次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是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及时雨。三是表明了国家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开放取得更大成效的信心。《意见》立足于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特别是通过对港澳加大开放助力打造高质量开放新标杆和新样板。 从内容看,《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亮点:一是围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重点举措。其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等举措,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特别是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二是加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力度。其中,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等政策,是协同推进扩大开放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包括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等政策,都有望从直接和间接融资视角共同推动金融服务能级提升。四是加强特色金融业态发展。围绕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金融科技等提出系列举措。其中,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构建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等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首创性。五是加快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比如,提出了支持跨境征信、跨境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载体打通等基础设施联动,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针对性举措。总体上看,《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是政策集成创新的典范,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支持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政策各有侧重、各有特色。一方面,聚焦重点有所不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着力于实现同城化金融服务,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着眼于实现高质量跨境金融服务,两者需要突破的政策存在不同。另一方面,具体支持政策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实际情况。比如,在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方面,前者重点支持打造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后者则明确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此外,相比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辐射周边城市的绝对中心地位,粤港澳大湾区未来或形成香港、深圳、广州、澳门等多个金融中心。 金融支持重大区域政策展望:一是政策支持体系有望加快构建。未来金融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区域发展的政策或实现复制推广,以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二是政策贯彻落实机制或加快建立。各地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建立包含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在内的工作小组,以保障政策不折不扣执行。三是地方贯彻落实政策或推出新举措。各地很可能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出台目前政策中尚未提到的举措,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政出台值得期待。 (作者: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4日电据央行网站14日消息,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5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意见》提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同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等。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意见》明确,扩大银行业开放。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等。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 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 《意见》提出,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同时,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等。 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意见》表示,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等。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等。 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意见》强调,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 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 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记者14日从央行网站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表示,《意见》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金融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同时又在新的形势下增加了粤港澳建设进程中需要金融支持的新内容,是政策集成创新的典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涉及多项创新试点政策,如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以及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等。 何飞表示,《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坚定不移支持重大区域发展的决心,表明了提升跨区域金融服务水平是当前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关键保障,表明了国家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开放取得更大成效的信心。 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吸引更多主体来到粤港澳大湾区进行投资、贸易活动的角度而言,打造一个一流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境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打通了境内外主体的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提升该区域的整体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去年底表示,跨境理财通不仅为两地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了跨境理财产品选择;而且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了新渠道,可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枢纽和资金进出内地的中介角色。
图片来源:微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10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梳理了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货币信贷概况、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运行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情况,并展望了中国宏观经济和介绍了下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思路。 《报告》显示,3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1.5%,M2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一季度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为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货币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市场预期平稳,3月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报94.06,较上年末升值2.92%。 中信证券表示,《报告》提及“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说明货币政策仍处于“加力”阶段,二季度降准降息依然可期,但对地产表述略有收紧。 一季度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 传导效率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2020年一季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外贸易结构继续改善,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并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春节后投放短期流动性1.7万亿元。合理把握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节奏,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再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三是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运用,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四是以我为主,兼顾对外均衡。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五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传导效率明显提升,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央行表示,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七大政策: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 《报告》指出,央行下一阶段主要有七大政策思路: 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对流动性供求和国内外市场的监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略高。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把握好流动性投放的力度和节奏,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就业等目标,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为有效防控疫情、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处理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之间的平衡,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继续发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抗疫保供作用,做好收官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好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与实体经济恢复情况相匹配,与3000亿元、5000亿元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断档,持续扩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建立健全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金融要素流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研究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加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提高尽职免责认定比例,加强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四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深化LPR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用改革的办法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督促银行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的财务理念,通过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五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防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强金融债券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储架式发行管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统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互联互通,推进托管行与交易报告库建设,确保金融市场整体稳定和安全高效运行。积极稳妥推动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引入更多中长期投资者。 六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体系,严格业务边界,遵循金融机构经营规律,更好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完善经营授权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七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抓住重点,把握节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风险化解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签署双边本币合作协议,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签署遵守《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的承诺声明,积极参与全球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3.25%。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60亿元,期限3个月。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405亿元,利率为3.15%。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抗疫保供。 1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7日,公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简化部分流程,为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以及发行疫情防控主题金融债券提供支持。 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要求。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10亿埃及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2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0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5%和2.60%。 2月14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3.15%,较上期下降10BP。 2月19日,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25BP至2.5%,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56号),安排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200亿元,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2月28日起,中国国债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3.15%。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考核达标银行给予0.5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并对此次考核中得到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19%。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6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转发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GFXC)关于市场状况的声明,促进外汇市场专业、公平、高效、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