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60号-64号),对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二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三是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四是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行保险监会对中国银行罚款50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总经理王卫东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王卫东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原总经理甄梅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个别“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甄梅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经理张晨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原油宝”产品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限额调整以及超限操作不规范;审计发现“原油宝”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部分“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张晨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行资深交易员孙燕萍对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未对“原油宝”产品宣传销售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分行自行制作宣传销售文本,部分分行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宣传,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未对“原油宝”产品的营销活动进行规范,总行及多家分行组织的营销活动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对“原油宝”产品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对孙燕萍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显示,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中国银保监会还暂停了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相关分支机构准入事项,责令中国银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国银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中国银保监会将督促中国银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今日,中国银行A股和H股股价均下跌。截至收盘,中国银行A股股价报3.25元,跌幅0.91%;H股股价报2.70港元,跌幅0.7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9月13日下午,中国银行举行“服务自贸港 共享全球化”《中国银行海南自贸港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发布暨银政企签约仪式。 中国银行在活动现场发布了上述方案。方案共提出30条措施,聚焦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支持海南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构建跨境、银发金融、教育、体育等特色服务场景,深化与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合作,将全行机制体制改革、金融科技应用、产品创新研发等成果优先在海南试点,推动金融开放创新,服务智慧海南建设,从机制、人才、科技、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大工作保障力度,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服务。 发布会期间,中国银行还介绍了《中国银行海南自贸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和《中国银行海南自贸港康养金融服务方案》。 在银政企签约仪式上,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分别与省发改委、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签署了服务海南自贸港合作备忘录,与海口江东新区等6家自贸港重点园区,以及海南发控等4家重点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副省长沈丹阳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银行披露半年报。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85,710百万元,同比增长3.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917百万元,同比下降11.51%。
《Tech星球》消息,8月24日,中国银行与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在杭州签订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在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见证下,中国银行副行长郑国雨与蚂蚁集团数字金融总裁黄浩、阿里巴巴副总裁刘伟光代表三方签署协议。 三方将根据新的形势,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发展新生态。根据协议,基于“对等开放、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平台、用户、市场、渠道、数据和技术等资源,致力于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互联网公司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的典范。 中国银行董事长刘连舸表示,随着互联网与科技的发展,金融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快速步入数字化时代。此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深化银企合作、促进银企共赢的新起点,也是中国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希望利用中国银行超过百年的积累沉淀,为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带来新的业务发展契机,同时也为中国银行在数字时代的发展和转型提供助力,携手共赢发展、同创美好未来。 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和蚂蚁集团在长期的科技应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创新技术和应用经验。中国银行则在金融领域具有广泛的网络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希望此次合作能聚集双方的优势资源,共同探索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本次签约也代表了科技企业与商业银行对金融科技创新前景的共同期待。双方携手,将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下,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作为中国全球化和综合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拥有完善的全球服务网络,形成多个领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阿里巴巴、蚂蚁集团致力于推动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希望通过云计算、数据智能等新型技术和金融的深度结合,服务金融行业走向智能化,让金融服务更加普惠、安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当天现场,三方交流表示,通过此番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围绕双方特色板块业务优势,加强双方联动,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打造标杆效应,实现合作共赢。 根据协议,在当前合作的基础上,中国银行、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将在传统金融、个人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综合化经营、市场创新等领域升级合作。尤其是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共同开展金融科技合作和创新。包括数字化转型和互联网场景融合、网点智能化转型等,双方将筹建联合实验室应用于智能化的场景。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与金融科技平台通过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走出一条既“普”且“惠”的金融之路。随着中国银行、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在数字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应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领域合作日益深入,将为包括小微和大众金融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客户,持续提供优质、领先的金融服务。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吉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长春金域支行共被罚40万。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未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条件,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的刘愚,因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未有效落实授信担保条件负直接经办责任,吉林银保监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域支行,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环节严重不审慎,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同样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日电(张旭)中行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截至发稿,已有近30个省份的地方法院发布公告,“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我不会接受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有成功立案的“原油宝”投资人这样告诉中新网,他的态度也代表了投资人群里大部分人的观点。 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7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图片来自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号。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至少已有27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包括:北京、上海、重庆、 广东、广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贵州、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山东、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内蒙古。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省份高院的公告均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律师:案件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是中国银行总部所在地,其他省份投资人能否据此对中国银行总行发起诉讼?对此,毕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给出了肯定答复。 姜桢祥告诉中新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中行原油宝’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外省的当事人将中行总行列为第一被告,他们可以向北京的法院起诉。” 什么是集中管辖,又为何要集中管辖?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建彪告诉中新网,分地域集中管辖是法院为了提高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所作出的规定。 “估计被指定的法院会有专门的法官来审理原油宝涉诉案件,最后做出的判决可能都具有一致性。另外,从报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省审理原油宝案件是有统一协调的,估计各省的法官也会组织一些全国性的会议,统一裁判标准。”王建彪判断。 有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国WTI原油期货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从中新网了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们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其中,部分亏损金额较小或急于减小损失的投资人,已经陆续签署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中国银行补偿投资人本金的20%,负值部分由中国银行承担。 5月份,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从5月至今又过了两个月,当初没有和解的投资人们依然在坚持。“中行这几个月还在劝我签和解协议,说补偿方案是上面制定的政策,他们做不了主。我主张全赔,就算不能全赔,也要调查清楚,不然这种事情以后还可能发生。”有投资人表示。 部分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事件发生后,中行与投资者交涉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店大欺客行为,令投资人反感;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投资人认为存在违法。 在原油宝投资人群里,不少人选择了提起诉讼。事实上,早在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之前,已经有投资人成功立案。 投资人出具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投资人王先生出具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对于该投资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受理,右下角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王先生表示,立案过程较为顺利,他6月1日提出申请,法院当天立案。“我本金一共是三万美元,这部分全亏,根据中国银行的公告,我还倒欠银行几十万。因为不能接受这三个月以来对方的态度和行为,我不会接受所谓的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中国银行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认为原油宝是理财产品;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和说明义务,导致投资人购买无限风险的期货产品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国银行至今无法提供原油宝合法性材料,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产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指标的再衍生产品。” 王先生表示,根据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说明,中行原油宝属于挂钩芝加哥交易所指标的再衍生产品,应受该暂行办法禁止性规则的规制。 由于立案时间较早,王先生认为他的案子会是全国首批开庭审理的原油宝诉讼案件,但两个月时间过去,当地法院除了“等通知”之外没有给出更多的答复。 截至发稿,数百人的投资人群里,仅有王先生一人成功立案,虽然尚未开庭,但这对其他人依然是一种鼓舞。“之前有律所在跟原油宝的事情,中途沉默了,最近说可以受理了。我见了几个,还没找到合适的律师,但是会继续下去。”有投资人说。 新的情况 ——系统故障致投资人亏损四十万,银行能否免责? 4月9日,河北邯郸的李先生在197.3-200元左右看跌750桶原油,通过“原油宝”交易后中国银行系统崩溃,无法查询交易是否成功,系统显示保证金为零,持仓桶数为零。类似情况还出现过两次,李先生共损失四十余万元人民币。 中国银行永年支行在书面回复中称,“经调查,由于近期原油价格经历了几十年不遇的巨幅波动,某时段出现客户大量涌入交易量瞬间激增的特殊情形,因网络通讯拥堵,部分客户可能出现某时间段登录失败或交易因排队量大、最终未成功的情况。”中行同时表示,不负责承担系统风险和通讯风险等造成的损失。 李先生对此不能接受,仍在寻求法院立案。与他同样遭遇系统崩溃的,还有一百多名投资人。 系统故障导致客户无法交易,银行方面能否免责? “如果系统故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若双方都没有过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担较为公平。如果系统故障不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而是系统维护不到位、不及时或操作失误导致,那由此造成的损失就应当由负有系统维护义务的一方承担。”姜桢祥说。 ——多家银行暂停贵金属开仓交易 日前,国内多家银行向客户发布通知,将暂停账户贵金属开仓交易,理由是近期国际铂金、钯金价格波动频繁剧烈。 工商银行称,为保护客户权益,自北京时间2020年7月31日0:00起,该行暂停账户铂金、账户钯金、账户贵金属指数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请客户根据持仓情况做好交易安排和风险控制。 此外,农行、交行、民生银行的账户铂金和钯金开仓交易分别被按下暂停键。其中农行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8点起停止账户铂金、钯金品种的开仓交易服务,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农业银行表示,“受今年以来新冠病毒疫情蔓延及全球货币政策宽松影响,铂金、钯金价格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明显恶化,交易风险加大。” 多家银行暂停账户贵金属开仓交易一事,市场普遍认为可能是吸取了之前原油宝事件的教训。但除了市场风险,有客户反映,遭遇银行系统故障导致损失。 投资人反映招行贵金属交易系统崩溃。微博截图 “7月28日,招商银行双向黄金白银交易系统崩溃,上午11点半左右,下午三点半到四点,都是贵金属跳水之时,系统进入行情或者入金或者查询持仓均无响应,无法交易。”有投资人表示。 对于这类情况,王建彪表示,“法院的裁判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投资者一要证明,无法卖出是系统故障造成的,二是证明当时是想卖出。如果上面两个证明都能成立,则损失可以要求造成系统故障的一方赔偿。”(完)
“原油宝”事件新进展: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投资者称困难仍然很多 本报记者 王 宁 时隔三个月后,“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公告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证券日报》记者从部分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处了解到,诉讼的困难较多。有投资者透露,目前对“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明确认定,中国银行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客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原油宝”事件所遇到的困难仍然很多。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带来曙光 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宝”投资者,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相关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级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其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证券日报》记者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投资者觉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一部分“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还有一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协商解决;另有一部分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称“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部分省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则为“原油宝”事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曙光。 诉讼难度高 很多律师不愿代理 高远(化名)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他的工作和生活已经深受“原油宝”事件影响。在《证券日报》记者多次发出采访请求后,他才同意接受采访,并在采访中透露,受“原油宝”事件影响,不论是前同事和现同事,还是间接关系的朋友,很多都曾劝其和解。 高远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首次尝试购买“原油宝”理财产品。最初购买的资金量并不太高,截至“原油宝”事件发生时,合计投资20多万元资金,亏损将近一半。“当时也是有朋友极力推荐,因为4月份国际油价持续疲软,趋势行情较为明显,因此才放心投资‘原油宝’。但没有想到,前后也就十几天,亏损便出现了。” 高远称,在随后一段时间里,他曾找过律师进行咨询,由于银保监会的调查还在进行中,当时法院还不受理该案诉讼,有律师曾表示“愿意接受代理,但没有办法推进诉讼工作”。 “虽然近日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可以开始诉讼,但律师却不愿代理了,因为律师觉得胜算把握不高,不愿徒劳无功。”高远对目前的现状感觉很无奈。 “律师之所以觉得诉讼胜算不高,原因在于目前监管层对‘原油宝’产品的界定不清楚,且原告所搜集和提供的证据相对单一,最初签署的购买协议条文有些界定不清晰。”高远向记者表示,另外面临的其他困难也较多,很多律师目前都不愿代理“原油宝”的诉讼案件。 侯先生是一位居住在广州的“原油宝”投资者,经历与高远有些类似。侯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曾通过多种渠道找到他进行和解,但侯先生表示对于和解协议内容不能接受。这次法院相关公告的发布,为诉讼带来了转机,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一定会进行诉讼。 “我之前也找过律师咨询过,最初有些律师的积极性很高,非常热情,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律师好像变得消极了。”侯先生对记者表示,不管怎么样,一定会在搜集相关材料后,通过诉讼来维护最大权益。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过程中,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表示,截至目前,监管部门仍未对“原油宝”事件的调查结果作出明确表态,对投资者所反映或举报的情况也未给予回复,只是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已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因此,目前所反映的问题暂不予处理。” 4月30日晚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已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的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截至目前,《证券日报》记者从多名“原油宝”投资者收到的信息披露申请公开函内容来看,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程序仍在进行中。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的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具备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只有期货公司,且具备完善的监管要求与资质要求,也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人才、风控等方面,还存在专业性缺失等问题。此次发生的“原油宝”事件,反映出国内金融机构从事代理境外金融产品存在的漏洞,需要各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监管或协调一致,加强对代理境外金融产品业务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