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向企业收钱,一手出具高等级信用评级。一纸案件通报,让信用评级行业买卖评级报告的痼疾,暴露出不为人知的细节。 近日,知名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诚”)原总经理金永授、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两名前高管,因收受巨额贿赂、为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等问题,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 企业“花钱买评级”是信用评级行业饱受诟病的痼疾,此前就有评级机构收取大额咨询费后,提高企业信用评级遭受处罚的案例。如今,通过向“掮客”付费以提高信用等级,似乎是一种新的做法。 相对于规模百万亿的债券市场,评级行业规模并不大,但评级机构却俨然是绝对的主角,评级机构内部人员、承销商、社会中介,几乎都成了评级机构的“朋友圈”。 地位强势的承销商、投资机构,为何愿意向评级公司俯首?在这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利益?又是谁在利益链中获利? 掮客登场 前脚获得高评级,后脚债券就违约,在债券市场,一些企业“花钱买评级”已经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2019年8月,大公国际在评级过程中向13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了合计超过7800万元的大额咨询服务,并向18家公司债发行人提供金额超过1.2亿元的大额咨询服务,被证监会、交易商协会暂停相关业务资格一年。 “在评级过程中,尽调、评审都按正常标准去做,但会通过其他方式得到其他好处,比如收取大额咨询费,然后再把评级调高。”华南某股份制银行资深债券人士对记者表示。 而东方金诚案件的情况,显然与上述情况不同,暴露出这一灰色地带的新情况。作为评级机构高管,崔润海充当着类似“掮客”的角色。 上述东方金诚案件信息显示,崔润海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营销副总裁、市场开发部市场总监,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 金永授则利用担任大公国际评审委员会主任、副总裁、总裁,东方金诚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 案发后,崔海润承认,为顺利通过评审,他请求评审委员会主任帮忙,又约主管评审总裁与企业吃饭,还做了其他评委的工作。 在这之前,已有一些企业试图通过中间人运作上调信用等级。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就曝光了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辰控股”)以支付巨额费用的方式,通过中间人“买评级”的内幕。 山东东营市垦利区法院2019年4月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底,东辰控股与筴宏克签订协议,通过付费的方式,委托筴宏克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大公国际”)为其办理增信事宜。若未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东辰控股的信用评级,从AA提高到AA+,筴宏克应在2018年7月5日前,向东辰控股返还收取的增信费用。 总部位于山东东营的东辰控股,曾经名列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不巧的是,运作上调评级之时,留给东辰控股的时间已经不多,2018年6月,其下属13家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涉及资产账面价值11.6亿元。 而筴宏克的“增信”运作也未能取得成功,东辰控股及其发行的多只债券还被大公国际列入信用观察名单,主体信用等级最终被下调至A+。到了2018年11月,东辰控股发行的“16东辰03”违约。 判决书内容还显示,双方签订协议后,东辰控股已按约付款,由于未能实现评级上调,东辰控股多次克追讨,但筴宏克仅归还了一半费用。2019年2月,法院判决筴宏克限期支付未还资金及相应利息。 不过,在判决时没有披露筴宏克“运作”的对象,是评级机构本身,还是其工作人员。 “现在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基本上还是卖方付费,买方付费肯定要客观一些,但由投资者付费的评级机构很少。”某私募债券人士对记者说,评级费用由融资方出肯定会出现问题。 朋友圈 评级机构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对高风险企业预警缺失等问题,带来的信用评级公信力不足,饱受市场和投资者诟病。 12月11日,央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 “肯定会参考评级公司的评级,至少是个指标吧,但也只能做个参考。”某私募债券基金人士对记者说,对于私募机构来说,投资的时候,主要还是靠自己内部的评级系统来决定。 不同评级机构之间的差异和评级标准存在弹性,为花钱“买”评级这一灰色地带提供了空间。尽管自身市场规模有限,但评级机构俨然是绝对的主角,除了审计和法律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内部人员、承销商、投资者,几乎都成了评级机构的“朋友圈”。 作为承销商的银行、券商,具有资金优势,也更熟悉企业融资动态,因此握有大量项目资源,评机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需要与承销商搞好关系。但在一些债券发行中,承销商却反替企业向评级机构垫付评级费用。 同样来自裁判文书网2019年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某券商员工谭某,为债券承销与发行方进行了沟通,沟通期间,发行方与评级机构签订了评级协议,谭某为了承揽项目,替发行方垫付了评级费用。判决书还显示,承销方代垫评级费用,乃是行业惯例。 而东方金诚案件通报也显示,崔润海在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的同时,还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债券发行中,承销商有时会向企业推荐评级机构,但最终决定权在企业手中,并不一定会选择承销商推荐的评机机构。同时,评级机构也有自己的资源,评级机构的高管掌握的资源更丰富。为了争取项目,承销机构特别是承揽人员也要与评级机构搞好关系。具有影响力的承销机构,为了帮助企业提高评级,也会利用自身资源,向评级机构施压。 与股票市场不同,债市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从表面上看,企业花钱买来虚高甚至虚假的评级,一旦发生违约,投资者将成为受害者,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说,评级虚高已经不是秘密,但在银行内部,评级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指标,一家企业的债券能不能进入投资准入库,评级是决定性因素。评级高的债券,进入准入库要更容易一些。 利益链 对企业来说,信用评级越高,债券发行就越容易,融资成本也越低,因此,降低债券发行难度、压低发行成本是企业的主要诉求。 “为了完成发行、降低融资成本,发行人自然愿意向评级公司付钱。”上述私募人士说,这是现在评级虚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企业为此付出的“增信”费用,远低于融资资金和相应成本。 由于评级涉及多个步骤,“企业花钱买评级”要打通评级公司内部多个环节。业内人士说,整个过程中,“增信”费用可能涉及评级机构的市场、评审、管理层等多个环节,而非某个人或单独环节。 上述案件通报也显示,东方金诚案件难以一人成案,评级机构内部也往往需要领导人员、评审人员、作业人员、市场人员上下其手,因此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金永授多次通过与评审委员会主任及部分评委个别交流,或借安排企业来访之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以影响评审结果。 不过,相对于向评级公司付费,“打点”其工作人员的成本更低。根据崔润海案发后交代,一次为企业上调信用等级,对方拿出200万元作为酬谢,东辰控股付给筴宏克的“增信”费用则为300万元。同直接与评级机构合作支付大额咨询费相比,企业付出的相关成本要低很多。 除了企业和评级机构,企业获得高等级信用,债券承销、投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能从中获益。 “信用等级高了,债券好卖,企业的成本也降低了,能得到更多的销售费用,承销商也有动力帮企业做高评级。”上述银行人士说,项目做成了,承销商、评级机构都能受益,而且承销商的销售费用要远远大于评级费用。承销机构的承揽、承做、承销整个团队,也能因此获得更多收入。 上述银行人士还称,信用等级的高低,作为授权指标直接影响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内部决策层级的决策和审核程序。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能得到高评级,部门就拥有投资决定权,反之可能需要总行投决会、贷审会审议才能决定,这也涉及到机构内部的部门和个人利益。
互联网保险新规3个月后实施 这些变化你得知道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办法将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科技发展,助推行业探索商业模式转型,意义重大。” 12月14日,银保监会正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决定设置三个月过渡期后于2021年2月1日实施。这也意味着,在几经征求意见后,已经施行五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互联网保险迎来新的规范。 尽管早已向业内征求意见,但当正式文件下发时,《办法》还是在行业内引起了不少的讨论,在谈及《办法》推进意义时,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养老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如是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在朱俊生看来,监管机构试图努力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两方面寻求平衡,既防范风险,又支持创新,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规则体系。未来会尽可能出台配套措施,如扩大互联网保险的范围。 一位保险从业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办法》落地后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或将出台,而这将对中小保险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旦保险险种扩容,或许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不再囿于地域限制,可以将铺设机构的成本用于产品创新。 怎样的互联网保险新规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据了解,《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办法》主要有六个要点,首先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具体来看,《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还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此外,《办法》针对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应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微博微信卖保险合规吗?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因此,对于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业行为:一是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代收保费。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除了要满足《办法》对保险机构的一般要求外,还要满足针对银行的专门要求:一是应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是应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是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此外,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办法》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只有保险机构总公司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自营网络平台是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更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抓手。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为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就业和复工复产,《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进行了针对性的严格规定: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政策五方面有突破 在慧择保险经纪奇点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潇看来,《办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政策层面实现了五方面的突破: 一是贯彻强化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保险是许可经营的金融业务,并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非持牌机构的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红线,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可监管的框架下有序开展。 二是明确了争议日久的互联网保险定义,抓住“投保”这一关键环节是否通过互联网完成来准确划清了业务边界;同时,对现在日趋加深的线上线下融合趋势,通过线上行为按互联网政策监管、线下行为按原有政策监管等方式,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抑制了监管套利。 三是对持牌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关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包括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管理、交易必须在自营平台上完成、交易过程可回溯,不得默认勾选、不得限制取消自动扣费等,极大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是强化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的要求,提出自营平台等保三级认证的技术标准,体现了互联网业务的特点。 五是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互联网企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使监管政策更清晰、更具可执行性。 “监管部门在起草办法的过程中与包括业界、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保持了密切的互动与交流,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诉求,为互联网保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规则基础。办法将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保险科技发展,助推行业探索商业模式转型,意义重大”,朱俊生表示。 在他看来,随着办法的实施,也意味着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主体得以丰富:将经营主体从专业中介拓展至兼业代理,这意味着银(邮)兼业代理机构通过自身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将纳入互联网保险范围。这将有助于多元化主体参与互联网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市场体系,主体间通过业务合作、技术赋能以及股权投资,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将进一步激发保险行业的发展活力。 此外,由于《办法》回应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信息传递、消费者服务和信息安全等核心问题,强化了对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风险管控的要求,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市场主体的业务规则,有助于防范和减少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投诉纠纷。 业内期待互联网保险范围扩容 朱俊生称,未来可尽快出台相关配套规则。比如,可尽快扩大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要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以及市场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的险种,如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连接型养老年金保险等。这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保障型产品的渗透力度,促进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发展,既提高公众的保险保障水平,也为行业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契机。未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要进一步扩宽互联网保险险种范围,并最终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销售险种。 而一位保险中介高级管理人员表示,关于互联网保险的定义或将不久后出台,而这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也备受关注,一旦互联网保险范围得以明确,或许意味着中小保险公司不再囿于地域限制,面临较长的盈利周期。 “如果中小保险公司像以前那样不断的铺机构铺摊子,它的固定成本很难摊销,往往这些机构的盈利周期也比较长,所以中小公司的处境就很艰难。如果互联网保险现在可以更加规范的发展,险种的范围放得更宽,有些保险公司可能都不会考虑去铺设分支机构了,这有利于中小保险公司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探索轻资产运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朱俊生看来,如果《办法》使用好了,可以帮助很多中小主体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探索一条差异化的发展之路。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 促进险企线上化转型 一方面要求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加强互联网市场主体的资质管理,强化持牌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发挥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在朱俊生看来,《办法》赋予了第三方网络平台参与保险产业链的空间,促进互联网保险和保险科技新业态的发展。“市场上有很多有流量优势的三方平台,或者是在一些垂直领域做的有特色的电商平台,他们介入互联网保险生态,可以让这个生态圈更加的多元” 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保险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部分线下渠道甚至业务停滞。而互联网保险发挥了业务模式中“无需接触”的独特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互联网为保险业务中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的应用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有效提升保险经营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根据中保协统计,2020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保持平稳增长,但受到疫情影响,不同产品的业务趋势出现进一步分化。其中,互联网车险和以旅游出行相关的互联网意外险出现下降,但与网络交易相关的退货运费险、产品质量保证险、账户损失险等互联网非车险,以及与人身保障相关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险仍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互联网保险行业头部企业业务规模增速甚至高达50%-60%。 今年以来,推动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更高服务消费者、提升经营能力的政策不断推出,如2020年5月,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行业各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实施线上化和数字化转型,在未来互联网和科技将成为保险行业的水电煤,是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必备要素。互联网监管新规的及时出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朴道征信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北京金控持股35%,京东数科持股25%,小米电软持股17.5%,旷视科技持股17.5%,聚信优享持股5%。北京金控、京东数科、小米电软、旷视科技为在京的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力的机构或金融科技公司,4家股东各有特色和优势,能够在信息安全、数据、场景及技术方面形成优势互补。这与朴道征信的定位和目标高度契合,将为新机构运营展业提供有力支持。聚信优享是朴道征信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平台。 据悉,朴道征信将以“征信+科技”为立身之本,在信贷类数据之外,进一步丰富替代性数据来源,将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客户”作为重点客群,着力解决消费信贷、普惠金融、商业信用、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信用风险;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提供独立、普惠、公平、专业、安全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实现个人信息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推动我国征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朴道征信将视个人信息保护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和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依法征信,按照《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征信信息安全,保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声誉。 同时,朴道征信将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建立风险防火墙隔离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运行、高效决策、有效制衡。公司将通过市场化方式,着力选聘征信、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运营团队,确保“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公司将设立党组织,保障战略方向的正确性和业务发展的规范性;聘请外部独立董事,进一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独立性。 另外,朴道征信还将专设公信力委员会,独立于董事会,由业内具有声望的政商学界人士组成,定期对机构的独立性、数据的合规性、产品算法的公平性和道德性等进行审查。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公示征信异议、投诉渠道及相关处理流程,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原标题:家电行业站上复苏优质赛道 近百家机构扎堆调研8家公司) 本报记者 赵子强12月15日,沪指继续窄幅震荡,家电行业(东方财富分类)则呈低开高走之势,突破60日均线和5日均线。截至周二收盘,家电行业指数报14092.49点,涨幅0.92%,居东方财富行业涨幅首位,成交额达148.11亿元,较前一交易日放量25.19%。个股方面,行业55只交易中的个股有34只上涨,其中,长虹美菱和彩虹集团涨停报收,此外,尚有包括小熊电器(6.28%)、惠而浦(5.61%)、澳柯玛(5.18%)等在内的11只个股涨幅均超2%。此外,统计显示,近1个月以来,有8家公司接待了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海外机构、私募、保险公司等在内的98家机构调研。对于家电行业的走强,私募排排网资深研究员刘有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电行业股价上涨是因为量价齐升,内需复苏明显,带动家电行业业绩提升。短期来看,国内疫情缓解、竣工后周期带来的需求复苏、政府加码家电换新等都对家电板块有明显的提振作用,刺激家电行业持续发力。长期来看,直播带货为家电销售扩充了新的销售模式,城镇化进程给家电行业带来了长期的增量,另外就是定制化、健康化的追求催生了行业的产品迭代创新,还有RCEP的签署有利于国内家电企业抢占东南亚和RCEP区域市场份额。奶酪基金经理庄宏东从三个角度分析了家电行业的向好趋势。首先,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彩电和冰箱洗衣机处于成熟后期,进入存量竞争的市场,空调、厨电、小家电等处于成长期,保有量仍有提升空间。作为地产后周期行业,尽管2017年-2019年竣工持续低谷,但期间销售业绩明显正增长。第二,中长期看,房地产竣工高峰滞后开工高峰2年-3年,预计2021年-2022年是竣工高峰。家电行业有望受益地产竣工高峰。第三,从出口的逻辑看,从2020年6月份开始,各类家电出口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例如冰柜6月份出口同比增幅超过20%,而到8月份、9月份增速已超过60%。部分龙头家电品牌,明后年在外销领域有望取得进一步发展。看好处于复苏通道中家电板块未来的表现,细分来看更看好空调、厨电、小家电等行业。“家电行业尤其是以空调、冰箱、洗衣机为代表的白电,在机构看来是模式好、竞争格局稳定、现金流好、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很高的优质赛道。以格力、美的为代表的家电企业不仅是外资的重仓股也是国内机构投资者重仓品种,在疫情背景同时全球大放水的情况下得到资金的青睐是很正常的。”冬拓投资基金经理王春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机构看好的同时,场内资金也积极布局,据记者通过东方财富统计显示,周二家电行业股合计大单净买入资金达1.15亿元,28只个股呈流入态势,占比50.91%,其中,有包括美的集团(2.81亿元)、彩虹集团(9884万元)、长虹美菱(8822万元)等在内的10只个股大单买入额均超1000万元,合计6.19亿元。龙虎榜数据也显示出部分家电股近期的净买入特征。统计显示,截至12月15日,近5日来有7只家电行业股现身龙虎榜,上榜营业部或账户净买入金额分别为:长虹美菱(4017.17万元)、亿田智能(2034.75万元)、天际股份(1946.27万元)、彩虹集团(894.00万元)、ST圣莱(264.48万元)。大单资金和龙虎榜数据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机构资金的动向,同时,从机构调研的角度看也能发现机构对部分家电公司的关注。统计显示,近1个月以来,有8家公司接待了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海外机构、阳光私募、保险公司、QFII等在内的98家机构调研,其中,兆驰股份(44家)、美的集团(18家)、三花智控(12家)等3家公司期间接待调研机构均超8家,新宝股份、浙江美大、奥普家居、奥佳华、万和电气等公司也均接待了超3家机构的调研。对于家电行业的投资布局,信达证券重点推荐三类子板块。1.白电板块:积极关注龙头美的集团、海尔智家;关注正在进行渠道改革及治理的格力电器。2.小家电板块:积极关注经营能力强、品牌差异化的小熊电器,以及充分受益于全球代工份额提升和摩飞自主品牌快速成长的新宝股份。3.厨电板块:积极关注集成灶龙头浙江美大,以及受益于地产景气度回暖的老板电器。中银证券建议关注估值分位较低或经营环比改善的标的:格力电器、海尔智家、美的集团、老板电器、小熊电器、石头科技、浙江美大、华帝股份。
机构抱团股究竟是价值投资还是价值投机,从20年开始,机构重仓股股价不断上涨,并不是得益于业绩成长,而是得益于估值升高,机构重仓股市盈率动辄就是百倍以上,有没有风险,市场也是分歧不断,忧虑高处不胜寒的声音也是存在。 最近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一则研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警惕机构抱团瓦解,布局高性价比品种》指出:“机构重仓板块年末实际卖盘减少,反而变相刺激场内活跃资金的投机行为,借助主题和赛道逻辑炒作概念,追逐机构重仓板块,驱动板块内前期滞涨的非龙头品种大幅上行,催生出一些不匹配基本面特征的纯市场炒作行情。我们预计到明年年初,排名战结束后机构将迎来集中调仓时点,‘机构抱团’逻辑下驱动的投机资金也大概率会从相关品种中撤出,届时局部投机性抱团将大概率瓦解。”作为投资者,我个人是深表赞同的,一旦机构年底排名赛结束,机构即将面临明年布局,总不可能继续推升目前重仓股股价,调仓换股就会带来筹码的松动,部分机构撤出,抱团持股大概率瓦解。 机构之所以抱团成功,在于明星基金的示范效应,机构通过抱团推升股价,获得超额收益,吸引媒体关注,连篇累牍的报道明星基金收益率,另外部分媒体和专家制造各种名词,为机构投资风格大唱赞歌,更是把机构投资风格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市场的风向标,俨然就是未来的投资真谛,吸引大量的基民申购明星基金,包括管理的老基金和新发基金,今年爆款基金大部分都是明星基金旗下发行的新基金,得到大量资金增量以后,部分管理人并没有扩大投资标的,而是不断的买进原有的投资标的,不断的推高股价,出现了正向激励作用,股价越涨,资金流入越多,股价再涨,机构抱团股股价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但是正向激励作用不可能无限制循环,这就是潜在的风险。 没有只涨不跌的股票,一旦后续机构新增资金来源受到限制,没有大量新增资金补充,要想维持目前高股价,就几乎不可能,一旦股价出现调整,不少资金做的是趋势行情,就会出现顺势做空,增加市场的抛售压力,带来股价调整。一旦股价调整,基金收益率下跌,原有的正向激励机制就会出现逆转,基民选择不断的赎回基金份额,市场追逐趋势的热钱也会撤离,股价就会开始调整,股价调整越多,资金撤离越多,走势与原来上涨逻辑完全一样,调整起来也就很难预测时间和空间。 07年是机构主导的行情,出现了大量的优质蓝筹股,上证综指达到历史高点6124点,可是机构资金崩塌以后,现在还是无法逾越当时的高点,15年也有很多机构重仓股,那就是科技互联网,机构不断高位加仓,最终因为去杠杆,引发非理性波动,科技互联网个股连跌数年,出现系统性的股权质押风险。 或许是巧合,或许是机构年底锁定收益的调仓换股,周二部分机构重仓股遭遇了惨跌,像锂电池龙头个股,赣锋锂业(行情002460,诊股),2020年三季报显示,赣锋锂业被164家机构持有,但是出现了跌停,从龙虎榜看,机构和营业部席位博弈十分激烈。即使股价跌停,市盈率也不低,290余倍,这样的高估值需要极高的业绩增长来匹配。 百元股是机构抱团的重要聚集地,百元股走势整体不佳,媒体收盘股价在百元以上的138只个股之中,还是有56只个股上涨,跌幅超过5%的个股只有22只,下跌个股明显多于上涨个股,笔者翻看了一下,5家个股跌幅近10%。白酒作为机构抱团的重要对象,跌多涨少,茅台相对还是很抗跌的,这与茅台的护城河有关。 周二机构抱团股下跌,如果是一则研报引发的市场分歧,那么机构抱团的脆弱性已经开始显现,投资风险需要防范,正是因为机构抱团,股价调整的过程会十分复杂,很有可能是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 以上只是笔者的感悟,不构成投资建议。
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通信板块中,机构给出盈利预测的概念股共有29只。机构扎堆给出盈利预测的公司有中际旭创(300308)、中兴通讯(000063)、光迅科技(002281)、新易盛(300502)和广和通(300638),均有超20家机构给出预测值。机构预测中兴通讯年内业绩增速为3.74%,2021年增速将达31.41%。 机构预测今年业绩将翻倍式增长的共有博创科技(300548)、通宇通讯(002792)、意华股份(002897)和科信技术(300565)等10家公司。如果考虑2021年的业绩,机构预测上述29股均将实现正增长,如剑桥科技(603083)、通鼎互联(002491)、科信技术、特发信息(000070)和通宇通讯预计将实现翻倍式增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周一早盘,三大股指小幅高开,盘初一度下行翻绿,随后白酒、汽车等板块发力,带动指数持续走高,临近午间,创指涨逾1%重回2700点。盘面上,两市个股涨多跌少,涨停40余家,市场氛围转暖,赚钱效应较好。 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3360.48点,涨0.40%;深成指报13629.39点,涨0.55%;创业板指报2715.76点,涨1.04%。 沪市成交1941.40亿元,深市成交2363.98亿元,两市合计成交4305.38亿元,较上一交易日的4941.14亿元明显缩量。 从盘面上看, 多数板块飘红,白酒、汽车整车、光伏、猪肉、军工、电力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油气、保险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月70大中城市中有36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10月为45城;环比看,济宁涨幅1.2%领跑,北上广深分别跌0.1%、持平、涨0.9%、持平。 2、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3、国家统计局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0年12月上旬与11月下旬相比,34种产品价格上涨,12种下降,4种持平。其中,生猪(外三元)每千克33.3元,涨2.6元,涨幅为8.5%。 【机构热议】 中信证券表示,仍处于跨年轮动慢涨期,基本面预期逐步改善抬升市场底线,增量资金缓慢入场,短期因市场波动被扰乱的预期预计会重聚共识,顺周期仍是主线,预计能够延续至明年一季度。因此在年底收官阶段,应坚守顺周期主线跨年,以应对机构博弈加剧和板块间轮动加快。 巨丰投顾认为目前跨年行情已经展开,宏观经济向好是股市最大的支撑,而流动性和市场情绪则对行情有所制约。近期盘面上板块轮动频繁,热点持续性不佳。市场高位震荡,建议投资者把握板块轮动机会,短线科技股的反弹;中线逢低关注周期股。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