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1月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以案为鉴、反思剖析,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 银保监会党委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华融公司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处理,坚决支持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依法判决。华融公司赖小民案件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贪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严肃查处和依法审判赖小民案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和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有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银保监会党委和华融公司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挖赖小民案件的病灶根源,明确以案促改、正本清源的方向,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华融公司党委必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短板、重塑生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 会议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银保监会系统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组织各方面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质效,切实维护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从严要求,坚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抓细,对照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目标任务,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要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警钟常鸣,以赖小民案件为反面镜鉴,在全系统和会管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加大金融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反对盲目扩张、作风漂浮、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四是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监督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不断完善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五是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坚决反对“做虚功”和“花架子”,警惕投机钻营者,及时处理权力交换、利益输送、参与“围猎”和甘受“围猎”的行为,严防政治上的“两面人”。 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出席会议。于学军同志,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党委工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银保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未严格执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调查中未见开展反欺诈工作相关材料,内部管理流于形式,员工管理不到位。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华安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发生查勘员诈骗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华安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11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责令华安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华安保险由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李光荣持股98.6%。 此外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安保险12.5%股份,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航投资,证券代码:000616)持有华安保险7.14%股份。其中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系海航投资的控股股东。 海航投资曾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公告,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华安保险7.74%股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 被处罚单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35号中鑫上城271室、273室 主要负责人:朱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涉嫌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未严格执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调查中未见开展反欺诈工作相关材料,内部管理流于形式,员工管理不到位。2016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发生查勘员诈骗案件。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现责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涉嫌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未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2017年版)》第四条的规定,调查中未见人保财险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相关材料,内部管理流于形式,员工管理不到位。2018年11月,人保财险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发生员工诈骗案件。 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现责令人保财险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人保财险2020年中期报告显示,公司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独家发起设立,公司于2003年11月6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金融企业。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22.43亿股,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持有68.98%的股份。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被处罚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高云路 主要负责人:王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涉嫌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未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2017年版)》第四条的规定,调查中未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相关材料,内部管理流于形式,员工管理不到位。2018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发生员工诈骗案件。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内部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九条,现责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公司高沟营销服务部改正,并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30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12月22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银保监会表示,要认真领悟在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五个根本”规律性认识,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结合银行业保险业实际抓好细化落实。其中提到,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提高金融法治化水平,对各类金融活动和行为依法实施全面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展监管科技,大力提升监管效能。此外,将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助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畅通国内大循环。推进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能。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消费潜在活力,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同时,抓好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精准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多渠道补充银行资本金。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化解风险。坚决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机构体系。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加快推动理财、信托转型发展,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完善债券市场法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银保监会方面认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十四五”规划即将开局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关键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明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明年经济金融工作十分重要。银保监会表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实现“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记者 种昂 2020年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对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两项违规行为而做出的处罚决定。 原来,2016年5月至8月,华海财险相继向原保监会报送了增资申请材料――分别是华海〔2016〕195号和245号文,申请青岛神州万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万向”)增资6000万元;华海〔2016〕303号和358号文,申请青岛乐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保互联”)增资1.2亿元。这两个文件显示签发人为华海财险法人代表、董事长“赵小鸣”。 可实际上,这两次增资行为却是一场暗藏玄机的虚假“关联交易”。 经中国银保监会调查,上述材料存在虚假的问题:一是原保监会2017年查实神州万向和乐保互联的纳税证明系伪造:乐保互联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反映其与华海财险其他股东、投资人无关联关系,但其股东王丽和神州万向大股东邵强为夫妻关系,故乐保互联与神州万向有关联关系,其出具的关联关系声明与实际不符。 二是2016年7月8日华海财险实际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乐保互联增资材料中的《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决议》和《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的决议》却都记录该日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伪造的股东纳税证明、伪造的临时股东大会,加之两个增资股东又存在的关联关系……华海财险这场虚假的增资被原保监会抓个正着。(详情请看《经济观察报》“隐瞒关联关系、提供虚假材料华海财险增资扩股被保监会查处内情”一文)。 此次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的处罚还因其“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华海财险分别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召开监事会,会议召开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二是“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截至2019年12月9日,华海财险在2016年7月8日股东大会未召开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披露了虚假的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同时,银保监会还认为,华海财险“治理档案管理混乱,存在材料造假风险”:华海财险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股东大会的会议档案缺失。这正是华海财险虚假增资的那一年;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档案使用文件夹散装保存,未按每次会议单独装订成册,未连续编号……此外,华海财险除3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在签字页签署日期外,其他均未在相关签字页签署日期,客观上存在材料造假的风险。 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违法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华海财险以及董事长赵小鸣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由此,银保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一是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董事长赵小鸣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华海财险予以罚款1万元。
12月7日上午,中国银保监会举行2020年会机关宪法宣誓仪式。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监誓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宣誓仪式。曹宇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了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并就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监管、坚守廉洁底线提出要求。中国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和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观礼。
截至6月9日,年内银保监会系统累计开出罚单2258张(按公示日期计算)。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罚单28张,各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分别开出罚单972张和1258张。这对市场起到警示作用,提示勿忘规则。 近年来,银保监会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始终保持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严监管态势仍旧持续。《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统计,截至6月9日,年内银保监会系统累计开出罚单2258张(按公示日期计算)。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罚单28张,各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分别开出罚单972张和1258张。这对市场起到警示作用,提示勿忘规则。 早在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召开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就提出,今年要继续拆解影子银行,特别要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死灰复燃。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等监管规则,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对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要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资产清理,追赃挽损,改革重组。深入推进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加大互联网保险规范力度。 这些工作重点也在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中得以显现,比如同业业务违规、贷款业务违规等是银行受罚的主要事由。今年6月5日,江苏银保监局对某银行开出两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该银行同业资金违规投向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性领域,两张罚单分别对该行两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 除了上述两张罚单外,同日,江苏银保监局还对该行的总行及分行、支行开出了7张罚单。主要原因包括同业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同业投资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开发等。 今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一口气公布了11张罚单。其中,有银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被处罚。有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金80万元。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银保监会还严格督导银行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今年5月22日,辽宁银保监局开出了3张罚单。3张罚单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某银行辽宁省分行下辖的三家支行、分行小微企业划型不准,均被处以警告。 从保险业的处罚来看,主要违规事由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另外,保险中介违规也是处罚重点,被处罚事由包括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未按规定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未为公估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谋取不当利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提供虚假材料等。 值得关注的是,6月5日,银保监会公布了一张罚单。中国信达(港股01359)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3项违规事项,被罚款合计910万元,违规事项包括资产收购不审慎、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而这也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显现出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态度是坚决的、手腕是强硬的、对象是广泛的、规则是公平的、信息是透明的。近年来,金融市场行为逐渐规范化,风险逐步化解,未来规则只会越来越完善。 对于银保监会下一步的监管动向,6月1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和委务会议提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有效应对银行不良资产反弹,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银行,依法高效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和违法犯罪,高度警惕各类“黑天鹅”“灰犀牛”和蝴蝶效应,始终跑在系统性风险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