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降低热点区域看房频次,每套房屋每周带客户看房不超过2组。 上述信息出自网上流传的一份《关于稳定首都房地产市场的承诺书》。网传承诺书显示,呈诺单位包括链家、我爱我家、麦田房产、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除了降低热点区域看房频次外,上述《承诺书》还提到,不渲染、不炒作、不介绍、不答复任何无关住房居住属性的概念或噱头;展示房源价格于业主书面委托价格一致,不鼓动业主提高委托价格。 此外,中介还不得在微信朋友圈、自媒体渠道发布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文章;不得参与经营贷、首付贷、消费贷等任何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金融活动。 “热点区域没有明确” “麦田已接到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下发至业务线,服从监管,积极落实要求。”2月2日下午,麦田房产一位人士回复搜狐财经表示。 截至目前,我爱我家尚未回复搜狐财经。搜狐财经于2月1日晚走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丰台区的三家链家门店即一家我爱我家门店,其经纪人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限制带看频次”的通知。 “我也是从客户那里听说了这个政策,但是我也不清楚,我们内部还没有传达。”链家北京中关村区域一处门店经纪人这样表示,他询问了上级负责人,亦未接到上述通知。 根据《承诺书》显示,限制带看频次的目前仅为北京热点区域,不过多位中介人士均表示,尚不清楚热点区域指的是哪里。 “热点区域本身就没有明确定义。”麦田房产上述人士称,对于政策的执行标准还不是很明确。 不过搜狐财经发现,在麦田北京网站上,列举出了北京热门二手房,包括海淀、常营、望京等区域。搜狐财经咨询了上述热门区域的门店,亦未获知相关“限制看房频次”的具体执行措施。 事实上,上述《承诺书》提到的内容,早在1月28日监管部门约谈北京主要中介机构负责人时就有传出。 不过区别在于,彼时提出的“四不得”要求,并不包括“降低热点区域看房频次”。 五部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严控“租金贷” 除了房屋买卖方面,今日北京市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亦有相关政策出台。 2月2日,北京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上述通知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本次通知还特别针对“租金贷”做了规范。上述通知表示:“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须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早在1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飞亦表示,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强对长租企业的严厉监管,禁止企业形成资金池和租金贷,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和中介炒房、投机炒作。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次政策管控了三种资金,包括租金、押金和首付贷资金。 严跃进表示,对于租金来说,杜绝了“长收短付”的现象,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赚“差价”,这也是为了规范租金的使用。而对于押金来说,既规定了押金只能收取一个月的水平,同时也明确了押金托管的概念。 “对于首付贷资金来说,此次政策并没有打压首付贷,但是规定此类资金是不能直接给予长租公寓企业的。这三条政策较为务实,把此前长租公寓的各类漏洞给补上了。”严跃进表示。 而在金融层面,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要求各家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相寓”业绩下滑,我爱我家净利润腰斩 上述政策对地产中介的影响尚未得知。截至发稿,我爱我家未对上述政策回复搜狐财经。 过去一年,蛋壳等多个长租公寓运营商“暴雷”,而大型中介企业经营状况亦不容乐观。 1月29日,我爱我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显示,我爱我家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3.1亿元至4亿元,同比大幅下滑51.66%至62.54%;扣非净利润为3亿元至3.9亿元,同比下滑46.94%至59.19%。 对于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我爱我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2020年度(特别是第一季度)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其中第一季度,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3亿元,较2019年同期减少3.69亿元,减少数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57%。 此外,从全年情况看,受疫情影响,城市人员流动大幅下降,主要城市租金价格持续走低,长租公寓行业频频出现爆雷,我爱我家房屋资产管理业务(相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相应影响。 此外我爱我家还表示,该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实施对于租客的租金减免等举措。以上因素导致相寓全年业绩有所下降。
银发产业又迎政策支持。2月1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以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为重点,结合创新驱动、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要推动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要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导入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更好地发挥信息科技赋能作用。 “互联网+养老服务”已成为近年来的热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养老”本质上就是养老这个产业链数字化的过程,就是把一些养老服务线上化。更广泛地说,还包括用大数据来匹配需求,优化整个产业链的供需关系,包括实现养老居家和上门服务,都可以用数字化的技术来匹配。 相关技术和产业的集群式发展也成为此次发布的《通知》重点关注的问题。《通知》提出,我国将明确养老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地方产业基础,推动养老产业链延链补链工程,发展壮大养老产业集群,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而言,将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化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养老照护、智慧健康养老以及护理照料、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老年用品和服务,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大力扶持养老优势企业,推动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在盘和林看来,养老产业集群化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这意味着这个产业是有利润有市场有空间的。“随着我们进入老年社会,整个老年的服务和需求不断升级,这块市场应该会被启动。” 盘和林指出,养老市场有很强的特殊性,产业链条不同于常规的商业。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加强整个新基建的建设。“整个数字化技术不达到一定水平的话,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基建,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前提。此外,要鼓励一些应用场景,就是我们常说的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在养老领域里试点开展。”他建议,可以用多种优惠政策来吸引相关产业,包括给予补贴。此外,对这一类新模式新业态要有顶层设计,以及足够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1月26日,民航局下发通知,明确自1月27日0时起,购买1月28日至3月8日春节期间机票的旅客,均可办理免费退票或至少一次改期。 具体改退规则如下: 乘机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 乘机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7天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 1月27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适用于本政策; 各航空公司可以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此前,民航局1月2日下发了通知,针对国内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求各航空公司及时制定发布客票免费退改方案,并加强信息告知和宣传,通知下发后,国内各航空公司及时跟进发布了具体实施方案。民航局于今日下发的通知,旨在响应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免费退改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的号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图片来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1月4日,据央行官网披露,央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以及外汇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将于2月4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当下,便利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能有力推动跨境人民币在更多场景中的使用,而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高要求。 简化结算流程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15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在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同时,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在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可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通知》的发布主体来看,发改委、央行等6个部门联合发文,也突出表明了监管对于跨境人民币优化的重视。而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当下,便利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能有力推动跨境人民币在更多场景中的使用。 央行也在《通知》中指出,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优化投融资管理 除了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提供便利外,《通知》还强调了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其中包括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通知》也有所放宽。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同时,《通知》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并进一步优化了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放款业务的管理。 黄大智指出,《通知》以便利化水平为核心点,围绕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和监管规定,能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提到,监管对于人民币跨境流动、结算等提供更大的方便性,以减少中间的损耗,提升效率,有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升外部资源的利用率。 而除了机构获得政策支持外,《通知》还对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提供了便利。按照《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港澳居民每人每日汇入资金额度8万元,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迎考 王鹏认为,《通知》整体内容围绕加强跨境人民币流动性,提升跨境人民币的便捷性、适用性以及有效性方面展开。 “此前,我国对于外汇、人民币跨境支付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使用流程方面趋严。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此,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跨境支付结算,从而也对人民币跨境支付提出了更多要求,传统的管理方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宏观环境。”王鹏指出。 在黄大智看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限制有所放宽,为银行、支付机构等扩大资本及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机遇,同时,当前监管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领域的监管红线仍在收紧。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高要求,在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方面也将迎来更高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强调,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3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两节”期间引导错峰出行和线上消费。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 《通知》指出,元旦和春节(下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室内活动多,进口冷链食品和货物物流增大,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明确,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一是严格个人防护。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是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三是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节日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引导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4.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对感染高风险人员,维持城市运转的关键岗位人员等,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通知》明确,落实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守住疫情防控网底。一是“五有”。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此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允许年金基金投资境外市场,目前可投港股通标的股票 ■进一步规范了年金投资行为,首次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 继今年7月银保监会允许优质保险公司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由30%增至45%之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资本市场送来新年大“礼包”——将年金基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从30%增至40%。《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此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 权益投资比例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 30日,人社部官网挂出《通知》及配套政策释义。《通知》明确了年金基金的定义,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规定和要求,并统一强调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 《通知》迅速在资本市场引起广泛关注。《通知》最大亮点,是提高了年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由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提高至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 提高10个百分点意味着什么?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年金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按现有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此次年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人社部表示,这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使年金既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投资范围拓至境外 可投港股通标的股 《通知》另一大亮点,是允许年金基金投资境外市场,目前可投港股通标的股票。 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此次允许年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20%。 人社部表示,此举不仅考虑目前在全球严峻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而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 调整可投资品种 新增国债期货等 《通知》还调整了年金的投资品种。新增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人社部表示,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与此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有些投资品种已不适应投资要求,此次被调整出投资范围。一是剔除万能险产品和投连险产品,主要考虑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动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资管新规出台后,这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内涵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三是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在调整投资范围基础上,明确新增加品种的投资准入条件,明确相关投资品种的个股个券集中度限制。 此外,为满足年金基金对稳定收益类非标资产的投资需求,《通知》对年金基金可投资非标产品的发行主体适当放宽限制条件,但相应提高信托产品豁免外部信用评级的条件,并明确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品种的信用增级要求。 人社部于2014年开展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权和优先股项目试点。经过对试点的评估,《通知》将优先股正式纳入年金投资范围。另一方面,考虑到股权投资虽具有较高收益回报潜力,但风险较高,下一步还将继续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规范投资行为 首次明确嵌套穿透管理 在提高年金权益投资比例上限、增加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的同时,《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年金投资行为。 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监管的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出现年金基金所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资范围的情形,发生合规风险。《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 同时,明确要求年金基金财产投资比例在计划层面和组合层面实行“双限”,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受托直投组合的定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防范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