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于8月21日发布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责令回购实施办法”一旦正式公布实施,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将有章可循。 毫无疑问,“责令回购实施办法”是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成果之一。从当下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虽然欺诈发行公司的股票被强制退市了,但投资者的利益却得不到保护。而“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就是为了解决对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即通过责令回购的方式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对于保护投资者意义重大。 而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责令回购实施办法”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地方如果不加以完善,“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就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 比如,关于“回购对象”的规定: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决定,向投资者发出回购或者买回(以下统称“回购”)股票要约的,自本次发行至欺诈发行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欺诈发行的股票,且在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要约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回购申报。这一规定意味着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买入欺诈发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不属于回购对象范畴的。如此一来,这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是得不到保护的。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个人以为,既然欺诈发行公司的股票是需要责令其回购的,而且在责令回购之后,欺诈发行公司股票基本上也就失去了继续上市的资格,实际上即便是没有责令回购制度,欺诈发行公司的股票也是被强制退市的。既然如此,那么欺诈发行公司的股票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就应该停止交易,等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来进行股份回购。而不应该在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继续进行股票交易,如果股票继续交易的话,那就是对其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不知情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这就有违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因此,欺诈发行公司的股票应该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一律停止交易,以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这里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欺诈发行揭露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上市时间不足三十个交易日的,按欺诈发行揭露日前全部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这个回购价格的规定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但也忽略了发行价格的因素。那就是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时,应以发行价格作为回购价格,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发行价格的,以投资者买入价格作为回购价格。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格时,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回购价格,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以投资者买入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此外,关于保荐机构的问题,不能让保荐机构成为漏网之鱼。“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并未提及保荐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这或许与《证券法》第二十四条的表述有一定的关系,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但实际上在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过程中,保荐机构责任重大,有的甚至还充当了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的“高参”。也正因如此,《证券法》的条文中多处提到保荐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如第二十四条就有这样的表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五条同样也有类似的表述。因此,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中不能缺少了保荐机构这样一个主角。 而且将保荐机构纳入到“责令回购实施办法”中来,也可以解决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无力回购的问题。“责令回购实施办法”需要直面的最大问题就是无力回购,但有了保荐机构的加入,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以缓解,同时也可以促使保荐机构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8月25日晚间,安恒信息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48.14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2.00%;授予价格为134.45元/股;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226人。 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48.14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7万股,占比94.55%;预留8.078万股,占比5.45%。从归属安排来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在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均为25%。对应每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依次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4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公开资料显示,截至8月25日收盘,安恒信息的股价为265.92元/股。 安恒信息方面表示,本次激励计划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宏观新闻>>> 习近平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李克强考察重庆京东方:西部地区要更大担负起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任 李克强8月21日考察重庆京东方公司时强调,西部地区要更大担负起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任。 易纲: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和可持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深入了解支持企业延期还款和扩大信用贷款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落实情况,8月21日下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同志出席座谈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同志主持座谈会。 产经新闻>>>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8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交易商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海南省副省长:积极争取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的应用 海南还将积极争取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穿透式监管中的应用。海南正试点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机构范围,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正开始实施。 金融资本>>> 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创业板注册制周一开市!20%涨跌幅要来了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的首批公司正式亮相交易,存量的创业板股票将把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回顾历次制度改革,本次能否逃过墨菲定律?首次18家公司集体亮相,对市场冲击几何? 证监会: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准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创业板注册制交易完成最后一轮通关测试,券商信息系统大扩容 本周六,全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了最后一轮“实战演习”,模拟8月24日创业板交易业务正式启用场景。为了保障24日当天交易系统平稳运行,多家券商对交易系统容量进行了提前扩容。东海证券对交易系统的性能按平时容量的6倍扩容;广发证券系统处理能力达到了历史峰值的6倍;湘财证券也将系统处理能力提升到历史峰值的3倍以上。 银保监会:继续稳步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近日,《金融时报》等媒体记者就市场上较为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银保监会将坚定不移地履行开放承诺,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改进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增强开放条件下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方星海: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商品期货全球定价影响力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0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随着美元汇率呈压、全球通胀率保持较低水平,大宗商品市场将有很大发展空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建设,加快商品指数、ETF等研发。推动期货市场加大对外开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对接国际市场,提高我国商品期货全球定价影响力,完善人民币大宗商品计价体系。 公司新闻>>> 证监会核发7家企业IPO批文 近日,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字节跳动官宣:正式起诉特朗普政府 据字节跳动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23日,字节跳动发布声明,将于美国时间8月24日(北京时间8月25日)正式起诉特朗普政府。 特朗普政府允许美国企业继续在中国使用微信 在美国政府不断威胁打压中国企业之际,有关媒体刚刚援引多名知情人士的话称,特朗普政府正发出信号,美国公司可以继续在中国使用微信。美国政府仍在研究如何对腾讯旗下的这款应用实施禁令,以及是否允许在美国以外地区的苹果和谷歌全球应用程序商店加载这款应用。 电影《八佰》票房累计达7亿元 猫眼专业版实时票房显示,截止8月23日下午15:47,电影《八佰》上映3天,票房累计达7亿元。
严打欺诈发行,证监会再放大招。 证监会21日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明确,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实施办法》重点内容包括: 遵循三大原则 为落实新证券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责令回购的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在深入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实施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加强投资者保护。责令回购制度的初衷,是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务实可行。考虑到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比较少,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令回购措施、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将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欺诈发行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策,确保做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务实可行,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剥夺责任主体的不当利益,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并在一定情况下产生超过不当利益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最终实现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为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明确回购的价格、对象、程序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主要明确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明确责令回购措施的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二,明确回购对象范围 回购对象为本次欺诈发行至欺诈发行上市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股票,且在回购方案实施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同时,下列主体不得成为回购对象:一是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包销的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二是买入股票时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的投资者。 三,明确回购股票价格 一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对回购价格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承诺。 四,明确回购股票程序 一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并公告。 二是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助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三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为发行人等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配合责令回购决定的执行。 此外,鉴于《证券法》规定的责令回购不同于《公司法》中的股份回购制度,因此不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规定。 五,明确责令回购决定的程序 为维护责令回购措施的严肃性,做出责令回购决定,必须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制作责令回购决定书。 明确五方面重点问题 由于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此前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实践经验,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较为有限,《实施办法》起草说明还就规则起草过程中各方讨论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说明。 首先,关于责令回购措施的制度定位与适用条件方面,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该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取这项措施,鉴于目前还缺乏实践经验,《实施办法》暂未做规定,待积累实践经验后,再在规章中予以明确。 其次,关于责令回购措施的适用范围方面,明确了适用领域、适用的证券品种、适用的板块等。 再者,确保责令回购和行政处罚对于欺诈发行认定的一致性。 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发行人应按照证监会责令回购决定的要求制定回购方案并实施,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此外,对责令回购与先行赔付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 仍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从普适性角度分析,满足责令回购条件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 2012年香港洪良国际回购一案中成功实践了欺诈发行回购股份制度。 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于联交所上市,发行价2.15港元/股,筹资额约10亿港元。 上市仅几个月时间,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洪良国际的招股章程等存在重大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申请法院强制令冻结洪良银行账户,将资金归还给那些曾在洪良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并仍然持有新股的投资者,以及那些在洪良上市后曾购入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此后,法院命令洪良国际向约7700名当时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洪良被香港联交所冻结日的收盘价2.06港元,最终回购股份占应回购的98.73%。 业内人士指出,洪良国际案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但从普适性角度分析,满足回购条件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例如可依托7月31日落地施行的集体诉讼制度维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回购决定作为一项行政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若当事人拒绝回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监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创业板注册制登场首日,“好戏”连番上演。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只新股集体亮相,开启万众瞩目的创业板注册制市场。 先是有卡倍亿(300863.SZ)大涨超500%,后有多只股票因涨幅达到30%、60%的限制被临停,更有康泰医学(300869.SZ)尾盘大爆发,短短几分钟,涨幅一度冲高逼近3000%,然后迅速回落,涨幅收窄至1061%,最终仍反超卡倍亿,高居当日新股上市涨幅榜首。 《财经》记者查阅发现,这是去年7月A股市场实施注册制以来,首只上市首日涨幅超1000%的个股。 截至收盘,18只创业板新股均上涨,10只涨幅超100%,康泰医学涨1061%居首,卡倍亿涨743%位居第二,天阳科技(300872.SZ)涨258.6%位居第三;涨幅最少的是锋尚文化(300860.SZ),收盘上涨43%。 当日上午,在创业板首批注册制企业的上市仪式上,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建军表示,深交所将坚守创业板定位,支持更多优质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上述新股集体上涨局面或难持续。 “这些股票涨幅往往一步到位。然而,新股发行不败的神话,将会伴随着注册制的深入推进,被纠正过来。”方正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一位投资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从今天下午三点收盘后的盘后交易来看,康泰医学和卡倍亿的交易量都很小,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人愿意买,因为收盘价有很大的水分,买者非常谨慎。”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 已经实施一年注册制的科创板新股的表现也可作为借鉴。《财经》记者对科创板新股涨幅统计发现,目前上市的科创板新股有159只,绝大部分新股上市首日上涨,仅有1只上市首日下跌;但从上市后5日涨幅表现来看,则有约2/3的新股是下跌的。这意味着,在经历上市首日的风光后,大部分股票开始回调。 统观1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与业绩表现可见,业绩表现好的股票,不一定涨幅最高;而业绩相对不佳的股票,却往往出现“逆袭”。 对于业绩不佳的股票上市首日反而大涨的现象,前述投资人士对《财经》记者称:“科创板康希诺(688185.SH)的上市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近期上市的康希诺,在上市首日大涨87%后,股价一路震荡下滑。公司财报显示,其多年来连续亏损,今年上半年续亏1.02亿元。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表示,未来,市场终究会朝着价值回归的方向演化,业绩优秀的企业会逐渐脱颖而出;而经营不善的企业会沦为仙股,甚至会被淘汰退市。 “注册制下具备创新性的企业,其最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就是波动性,未来这些股票的高估值,会在市场博弈中慢慢回归其合理的价值空间和范围。”银河证券首席策略经济学家刘锋对《财经》记者表示。 最高涨幅逼近30倍,后市恐难延续 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新股开闸上市,当日18只新股全线大涨。 早盘开盘后,卡倍亿、康泰医学均大涨超过400%,捷强装备(300875.SZ)、蒙泰高新(300876.SZ)、大宏立(300865.SZ)等多只新股涨幅也超过100%。 卡倍亿一度领涨18只新股,直至尾盘收盘前,康泰医学走出戏剧性一幕。 盘面显示,康泰医学尾盘剧烈波动,分别于14时28分和14时41分 连续两次触发临停,股价最高上冲至308元/股,涨幅一度扩大至2931%,随后股价在短短几分钟内快速回落。截至收盘,该股涨幅回落至1061%,报118元/股,其涨幅也反超卡倍亿,登顶当日新股涨幅榜榜首。 当日,康泰医学总成交额为15.7亿元,换手率高达68.61%。 资料显示,康泰医学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诊断、监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产品涵盖血氧类、心电类、超声类、监护类、血压类等品类。 “出现上市首日涨幅超10倍的新股,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IPO定价的保守,但是,从估值角度而言,高估值的股票未来必会逐渐回归其价值。”刘锋对《财经》记者表示。 康泰医学尾盘拉升之前,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卡倍亿曾一度领涨,该股午间收盘涨幅达521%,位居18只新股涨幅首位。下午开盘后,该股股价再度走高,涨幅扩大至585%,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超30%,触发临停;在解除临停后,其涨幅再度扩大至743%,股价较开盘价涨超60%,触发二次临停,其最终以743%的涨幅收盘。 资料显示,卡倍亿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 除上述两只股票外,还有8只股票涨幅超过100%,包括天阳科技、大宏立、捷强装备等,多只股票因涨幅大幅超过开盘价而触发临停。 “当前新股整体批量高溢价,极有可能导致下一批新股网下申购的定价估值明显偏高,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上市首日新股破发的现象。”董登新认为。 相对而言,锋尚文化和美畅股份涨幅则较低,分别上涨43%和60%。 涨幅最低的锋尚文化主要从事国内外各种文化演艺活动的策划、艺术创意设计,舞台美术、城市景观施工及剧院演艺场所灯光音响工程设计等业务。 不过,在经历上市首日的疯狂上涨后,新股后期走势令人担忧。 已经实施一年注册制的科创板新股的表现或可借鉴。《财经》记者对科创板新股统计发现,目前上市的科创板新股有159只,绝大部分新股上市首日上涨,仅有1只上市首日下跌;从上市后5日涨幅表现来看,则有约2/3的新股是下跌的。这意味着,在经历上市首日的风光后,大部分股票开始回调。 “投资者如果像过去一样盲目打新,极有可能会被套在头部,甚至长期被套。注册制之下,新股定价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未来,打新炒新将不再是稳赚不赔的投资。在创业板注册制推行之后,打新炒新将会是一种高风险投资。”董登新称:“这从上市新股的高溢价可以管窥一二。” 业绩与涨幅不匹配,将回归价值投资 尽管1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势火热,但是将其涨幅与业绩对比可见,并非业绩突出的股票涨幅就高,部分业绩不佳的股票,甚至位居涨幅前列。 以上市首日一度盘踞在涨幅榜首的卡倍亿为例,该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0.6亿元,同比下降2.87%;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22亿元,同比增长4.22%。在18只新股中,业绩排名虽未垫底,但仍处于后几名中。 尾盘涨幅反超卡倍亿的康泰医学,其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下滑25.54%和19.5%。2019年才扭转业绩下滑颓势,今年上半年业绩回暖,净利润大增1820%。 对于业绩不佳的股票,股价反而领涨的反常现象,前述投资人士认为,其上涨态势可能难以持续,近期在科创板上市的康希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康希诺在今年8月13日登陆科创板,在上市首日大涨87%后,股价持续震荡下行。8月24日,该股大跌超10%,最低价报303元,较其上市首日最高价477元累计下跌约36%。 该公司近日发布的中报显示,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03万元,同比增长111.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02亿元,亏损同比扩大46.65%;每股亏损0.46元。而在上市之前,该公司2016年-2019年也连续亏损多年。 对于业绩亏损,公司解释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无产品上市销售,公司的疫苗研发项目持续推进中,多个创新疫苗处于临床试验研究阶段,研发支出投入持续加大,因此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仍未实现盈利。 多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人士表示,在注册制推动下,市场会朝着价值回归的方向演化,最终,业绩优秀的企业会逐渐脱颖而出。 “在注册制改革和退市制度改革之下,垃圾股的壳资源价值将分文不值,未来,股价将会发生明显分化,即优质高价、劣质低价,越优秀的股票价格会越高,越垃圾的股票价格会越低。”董登新称,未来,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功能会大幅提升,A股市场投资者将会更加成熟,价值投资将逐渐成为市场投资的主流方向。
安图生物公告,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8月24日丨妙可蓝多(600882.SH)略微低开后快速跳水,现封死跌停,报39.69元,总市值162.5亿港元。 8月23日,“奶酪第一股”妙可蓝多发布多份公告,宣布终止此前与蒙牛集团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时计划向实控人柴琇100%持股的广讯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不超过5.75亿元,用于乳制品和奶酪加工项目等。 今年3月,妙可蓝多曾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控股股东柴琇实控的东秀实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5870.71万股,柴琇与蒙牛集团的计划认购金额分别为5.75亿元、3.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