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聚焦2020全国两会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郭晓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两新一重”建设兼顾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将投资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目标紧紧地结合在一起,意义重大。其中,新基建是实体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弥补传统基建与消费人群需求错位的现象,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更好地改善和满足民生需求,真正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投资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而传统的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重大工程仍然是稳定生产体系、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项目,在拉动投资、解决就业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为我国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两新一重”,新老结合,新老交替,新老共同作用来实现“六稳”和“六保”。 各地在支持“两新一重”投资时,既要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又要充分发挥三者的协同作用,避免过度的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一,健全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对于交通、水利以及新型城镇化等投资规模大、回报慢的重大工程建设,可以通过预售使用权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建设资金;而对于5G、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领域,一要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二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步伐,适度降低债券融资市场门槛,加大对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三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关于新基建企业的信用贷、专项贷产品,一些大中型银行可以发挥集团化优势,采用投贷联动等方式为新基建提供精准金融服务。此外,还应通过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方式不断吸引市场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中来。 第二,尊重市场主体,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遇。传统基建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投资,而新基建项目更偏重于信息化和创新领域,项目的科技化程度较高,意味着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参与度会比较高。对此,要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不同主体运用市场机制,灵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专业能力和资金优势,也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主动参与其中,比如通过技术入股、项目混改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第三,避免项目一哄而上。我们应保持清醒的认识,新基建并非新事物,新基建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而传统基建依然占据全部基建80%以上的份额,目前仍然是拉动内需、稳就业的主力军。在对待“新老基建”发展的问题上,切忌“喜新厌旧”,应做到加快新基建,不忘“老基建”。 同时,这也意味着加大投资既要考虑短期需要,更要注重长期投资回报。支持“两新一重”建设,一要进行科学论证,提高资金投放的精准度,确保真正用于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防止造成新的产能过剩。二要加强与终端需求的有效衔接,建议以新型城镇化为体系支撑,带动以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基建发展,而新基建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赋能,助力打造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业态。三要冷静客观看待新基建的就业和投资拉动力。 本文原发于经济参考报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多家核心报刊、新媒体专栏作家或特约撰稿人,专注于产业升级、数字经济、金融科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下为财联社梳理的《方案》要点: 《方案》目标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2025年前重点任务包括: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机构服务对外开放能力,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立足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效。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发展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 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试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二)基本原则 ——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 ——体现中国特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全国上下一盘棋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集聚全球优质生产要素,着力在推动制度创新、培育增长动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坚实支撑。加强与东南亚国家交流合作,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 ——符合海南定位。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海南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改革创新意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推行准入便利、依法过程监管的制度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及时纠偏纠错,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向正确、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四)实施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二、制度设计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在明确分工和机制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一)贸易自由便利。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1.“一线”放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一线”进(出)境环节强化安全准入(出)监管,加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在确保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海关依法进行监管。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外货物进入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以联运提单付运的转运货物不征税、不检验。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境的货物、物品按出口管理。实行便捷高效的海关监管,建设高标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二线”管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规定进行监管,照章征税。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前往内地的运输工具,简化进口管理。货物、物品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内地货物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中转再运往内地无需办理报关手续,应在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装卸,与其他海关监管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立明显标识。场所经营企业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向海关传输货物进出场所等信息。 3.岛内自由。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及机构实施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监管,实现自由贸易港内企业自由生产经营。由境外启运,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分拣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简化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可自由选择存放地点。实施“零关税”的货物,海关免于实施常规监管。 4.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在告知、资格要求、技术标准、透明度、监管一致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 (二)投资自由便利。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备案受理机构从收到备案时起,即开始承担审查责任。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减少禁止和限制条款。 6.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建立以电子证照为主的设立便利,以“有事必应”、“无事不扰”为主的经营便利,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等政策制度。 7.建立健全公平竞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目标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建设智慧海南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八部门:商业银行要把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转移到实体经济领域 央行、证监会、发改委、银保监会等8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央行等8部委: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央行等8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央行等5部委: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北京小客车指标将向“无车家庭”倾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通告,对拟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调整包括:指标配置向“无车家庭”倾斜、每人最多只能保留1个小客车指标、取消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调整配置时间等多个方面。 河南省印发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进一步明确5G网络建设支持政策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计划提出,成立省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5G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事项,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5G基站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将5G基站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据财联社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增强产业竞争力。聚焦平台载体,提升产业能级,以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贸易等为重点发展信息产业。依托文昌国际航天城、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围绕生态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智慧海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审时度势作出的历史性战略决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这项重大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深刻认识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意义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我们深切领会到党中央决定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这是探索和推进更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选择。回望改革开放40年,我国对外开放领域从货物贸易向投资、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逐步展开;开放平台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自贸试验区逐渐扩大;开放范围由经济特区向沿海沿边开放,再到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深入推进。开放每前进一步,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发展。今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与时俱进地推进开放至关重要。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通过学习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先进经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制度体系,有利于为我国更深层次地适应和运用并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提供重要平台。 第二,这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重大改革每推进一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有可能面临“险滩”。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需要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产权保护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完善这些制度。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重要的试验田。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打破现有的观念束缚、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第三,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海南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如何在保护好海南这一中华民族四季花园的同时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推动海南将生态优势和开放优势相融合,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创新经验,打造包括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在内的全球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区,形成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为全国高质量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第四,这是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支持经济全球化的实际行动。当今世界,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内顾倾向不断抬头,新冠肺炎疫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中国政府将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合作、普惠共赢,促进经济全球化健康有序发展。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用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就是要以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和推动经济全球化,为维护全球自由贸易、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加快世界经济复苏注入新的动力。 二、准确把握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方向、目标和要求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贸易港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既没有先例可循,又不能简单照搬西方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要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好《总体方案》的总要求,确保方向不偏、路子不歪、健康发展。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把好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国际上典型的自由贸易港,基本都采用西方现行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既要具备自由贸易港的基本要素,更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遵循社会主义制度。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基本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绝不能逾越“红线”;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二要坚持海南实际,把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路径。海南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偏离国际主航线,自身缺乏足够的发展腹地,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加工贸易。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扬长避短、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优势,紧密结合海南的资源条件和现实基础,聚焦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全球高端生产要素,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基础。 三要坚持先立后破,把握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原则。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本身是一个改革的过程,需要对贸易、投资、金融、税收、人才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进行创新,每一步都涉及到突破旧观念、旧体制。在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没有出台前,原有的要继续执行,避免出现空档期,确保改革有条不紊、工作平稳有序。同时,打破原有体制也必须在法治轨道实施,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四要坚持在“管得住”的基础上再“放得开”,把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安全屏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在部分行业和领域出现一定风险是正常的,但不能出现重大风险,更不能陷入“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管就死”的怪圈。自由贸易港中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其底线就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因此,“管”的能力和“放”的空间是成正比的。要在实施重大政策之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查堵监管漏洞,扎紧制度“篱笆”。要以法治手段、市场规则和契约精神等多元化的手段代替单一行政命令式的监管,精准提高“管”的能力。 五要坚持分步骤分阶段,把控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节奏。从现实情况看,自由贸易港需要有大流量的经济活动支撑,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与积累才实现的。目前,海南经济体量较小,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足,短期内难以一蹴而就,建成高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必须久久为功、循序渐进,既“慢不得”,也“急不得”。《总体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5年前,要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落实政策早期安排,为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实施全岛封关运作做好准备;2035年前,要全面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实现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基本形成成熟的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只有统筹安排好开放节奏和进度,才能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 三、切实抓好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任务 《总体方案》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分步骤分阶段安排,既是“路线图”,也是“施工图”。要紧紧围绕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步步为营、扎实推进,不断推动《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实施、产生实效。 在实施贸易自由便利方面。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货物贸易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是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创新海关监管,逐步在全岛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实现境外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自由便利。要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依法合规推动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实施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是加快产业集聚的关键因素。要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准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要创新完善投资自由制度,推动落实企业设立、经营、注销和破产等各个环节的便利化政策。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力。 在实施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方面。资金自由便利进出是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条件。要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设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实行更加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政策,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 在实施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自由便利的人员进出政策是吸引国际各类人才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人员自由进出限制,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措施。要加快推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便利化改革,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在实施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方面。高效开放的运输政策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支撑。要以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为契机,加快洋浦开发开放,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要进一步放宽空域管制与航路航权限制,试点开放第七航权,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运力投放。要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其他地区间运输、通关能力建设,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在实施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先导力量,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和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稳步发展的战略需要。要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探索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数字经济。要创新制度设计,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有效机制。 在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方面。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更好吸引全球贸易和投资,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实施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逐步优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要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要强化偷漏税风险识别,严格税收征管,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在实施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方面。为确保《总体方案》顺利实施,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制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体系。要建立以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打造制度创新的新高地。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政策统筹,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策合力。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汇聚形成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强大力量。(何立峰)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 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那么,今年交通领域的投资推进情况如何?又将集中在哪些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国铁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陆东福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力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全路113个铁路重点在建项目全部复工并稳步达产,1月份至4月份,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77亿元。 “优化调整铁路投资计划。在国家政策推动下,铁路在年初投资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国家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促进投资规模增长。同时,继续把防控铁路债务风险和建设质量风险摆在重要位置,确保投资效益和质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二季度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将完成2298亿元,同比增长4.1%。”陆东福介绍。 除了铁路部门扩大投资在行动外,交通运输部门也要全面推进有效投资,确保交通运输项目加快建设。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5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经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的项目库,新的项目库有新增投资8000多亿元,如果需要,这些项目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及时开工投入建设。 “预计今年全年完成公路水路投资约1.8万亿元,力争做出更大的贡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在5月19日的发布会上预测。 就交通运输部近年来的投资情况,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分析:“2019年交通运输部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2451亿元。按计划,2020年交通运输部将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路投资1.8万亿元和民航投资900亿元,共计2.69万亿元,少于2019年实际完成值。”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包括交通领域在内的基建投资增速负增长,投资额较2019年有明显收缩。但陶金认为:“预计‘两会’后,随着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和复工复产程度加深,交通领域的投资完成额有望回归正常水平。” 关于“交通领域扩大投资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何作用”这一问题,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蔓延,还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在此大环境下,经济恢复动力在内不在外,也就是说内在需求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李建军表示,投资包含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和新基建投资三个方面。其中,新基建已得到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可以说,新基建投资从短期看,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稳定经济增长,降低经济运行风险。从长期看,有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外,新基建投资风险小、投资回报较稳定,且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就业问题。 陶金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味着技术水平提高,以及各类投入要素结合方式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合理。各类基础设施本身是积累资本存量、改善资本要素的手段之一,交通领域的投资也能够减少经济中的交易成本、提升运行效率。当前,中西部的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基建投资也成为补短板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今年两会上的建议是聚焦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突发疫情应对能力等。 戴立忠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对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一次大考。虽然我国比较快速地控制住了疫情,但是也暴露出了我国突发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核酸检测能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戴立忠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在加大县级综合性医院专业分子实验室建设力度的同时,对医疗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且目前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二级医院和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大型医院发热门诊,配置分子POCT(现场即时检测)设备,建设简易分子实验室,助力我国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地区的机构快速实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现疑似病例或相关呼吸道感染症状人群的新冠病毒筛查管理,提升突发疫情检测服务能力;助力大型医院发热门诊新冠病毒快速筛查确诊,避免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 二是以三级医院、传染病医院为重点,按照突发传染病防控要求的标准,每个医院新建或改造一个生物安全防护更高的分子实验室,日常可作为精准医学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突发疫情时可作为专用的分子检测实验室使用。戴立忠表示,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随着医院门诊的恢复,新冠核酸检测和其他项目核酸检测的需求并存将是医院的常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传染性较强,生物安全防护要求较高,很多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往往难以同时开展其他核酸检测项目,导致其他核酸检测项目检测需求难以得到及时快速的满足,影响到其他患者疾病的及时诊疗。 此外,戴立忠认为,还需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据《2015-2020年中国传染病医院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显示,我国现有164家传染病医院,公立医院160家。其中,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大于500张床位的只有19家医院;绝大多数传染病医院的床位数量在50张-300张,大约占164家传染病医院的60%左右。 戴立忠建议,加强传染病医院能力建设,在参照现有综合医院人员编制配比的标准上适当提高传染病医院人员编制配比,并在国家经费支持、设备投入、硬件建设、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向传染病医院适当倾斜,真正让传染病医院这支独特的医疗力量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此外,他还建议按照“平战结合、战备应急”原则,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在每个地市至少建设一家传染病医院,在人口较多的县(市)指定一家医院作为传染病医院,并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适当配置相关资源。在模式选择上,可以采取“现有医院+小汤山医院”结合的“平战结合”应急模式,疫情期间发挥应急救治功能,疫情后用于重大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在医院的选择上,可以指定综合性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或康复医院为传染病医院,根据传染病救治要求适当配置改造相应设施,并适当预留一定的场地予以临时改造,日常作为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使用,疫情期间快速改造为传染病救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