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滕泰(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今年两会上,总理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70%左右的资金是支撑居民收入的。”这个判断形成决策共识不容易,但是长期形成的宏观调控决策惯性和各部门执行传导机制还是指向投资。客观认识消费主导,不仅需要从增长结构的理论上提高认识,更要从宏观调控的决策机制和各级部门机构设置上做出调整,尽快改变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上项目、搞基建投资的老模式,让宏观调控应尽快转向以稳消费为主导的决策和行为模式。 推动疫后经济复苏,新基建概念大于实质 传统基建大家都很清楚,主要是铁公机、核高基这样的基本建设,已经搞了几十年;所谓新基建,从一提出来到现在始终是充满争议的:一来“新基建”中真正能落地的项目并不多,在投资的拉动作用从规模上看也无法替代老基建;二来新基建不像铁路、公路、机场等老基建具有毫无争议的公共产品属性,而是更多的商业属性,大部分应该由企业来投资。 以最具有共识的新基建投资5G基站建设为例,5G基站建设虽然需要政府支持,但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因为5G基站的运营主体应该是这些企业,而不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年初三大运营商计划的5G基站投资约1800亿元,考虑到疫情后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全年投资规模有可能达2000亿元以上。 新基建另一个比较有共识的领域是数据中心建设。不论企业、个人还是各级地方政府,不论是“公有云”还是“私有云”,大部分都是租用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存储和运营管理。那么这个数据中心由谁来建设?在中国,除了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之外,阿里、腾讯等大企业都有自己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此外还有万国数据、光环新网、宝信软件、易华录等龙头公司的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企业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贵州、河南等地方政府对在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很多扶持政策,包括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人才优惠等,即便有些国有出资,也是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参与建设,总体来说大数据建设作为新基金的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投资运营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传统的铁公基等老基建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政府投资主体还是有很大区别。2019年中国数据中心的投资规模约1500亿元,据测算2020年有望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再次是新能源充电桩,有人比喻它有点像加油站,那么加油站是政府出资建设的还是强企业投资建设的?答案一目了然,政府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还是要更多地取决于其商业属性。从规模上看,新能源充电桩只有一、两百亿的投资规模,比前两者的投资拉动作用更小。 总体来看,5G基站、数据中心,加上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也就是不到7000亿的投资规模,而一季度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是2.83万亿人民币,二季度也超过1万亿,即便按照“六稳”、“六保”的底线思维,稳增长也可能需要5万亿以上的扩大内需规模。这么大的需求缺口,单靠上述几千亿的新基建来对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新基建的理念、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农业时代有农业时代的基础设施;工业化、城镇化时代有工业化、城镇化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如今新经济增长越来越快,的确需要一些新型的数字基础设施。不过概念归概念,实践归实践,对于真实的增长结构和各自的作用,还是要有比较现实的科学认知。 专项债项目难寻,投资拉动已过时 一部分打着新基建的旗号的所谓新基建,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比如有人把高铁、核电、特高压也叫作“新基建”,其实这已经不是新基建了。在过去十几年里,每次启动稳增长,都是核电、高铁、特高压,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作为老基建的一部分,高铁、核电、特高压的投资空间和边际乘数效应也在递减。 那么,从今年扩大内需所需的几万亿投资规模而言,仍然以传统的老基建为主导行不行呢? 首先,老基建中也确实有一部分适合当前来扩大内需,比如东部地区虽然铁路、公路、机场等传统基建饱和了,但地下管网建设、排水设施、环保等方面还是有空间的,公共卫生设施投资还是有空间的。西部地区也可以进一步扩大部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建投资,但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需求,在西部地广人稀的地方建太密集的高速公路,其实很浪费。可以考虑开通一些民用通航可能更合适。那么民用通航我们能不能放开呢?这又是另外一个政策问题了。 然而,毕竟中国的经济增长结构已经不同于十几年前,投资已经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2019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企业厂房设备投资在年内的新增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的额比重只有31%,而消费在GDP占比已近60%。此时若再想通过扩大老基建,让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无异于刻舟求剑,在实践中必然是行不通的。 正因为如此,总理才会在两会后的答记者问时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 总理还说,重视消费的拉松作用也并不意味这不重视投资。正因为如此,今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1.6万亿元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前期地方专项债发行节奏过快,已经出现了项目弄虚作假、申报粗制滥造、评审形式主义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时间短、项目储备不充分,根本上还是由于老基建大部分已经饱和、新基建项目不足,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这各级地方政府想拿钱、但专项债合适的项目难寻的问题,这也从微观上反映出再靠投资拉动已不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特征。 何不向6亿月收入千元以下的居民发消费券? 既然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消费拉动,那么消费的增长的空间有多大? 很多人曾期待以疫情结束后有报复性消费的来临,这个显然是不现实的。有人开玩笑说“我不想报复性消费,我想报复性涨工资,可以吗?” 毫无疑问,消费首先是居民收入的函数,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了,消费就会增长。那么我们有多少措施是真正能够提高居民收入的呢?如果长期收入增长不能靠政策刺激,那么向中低收入者发消费券难道不是很好的短期刺激消费措施吗?既然我们知道有6亿中国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那么向这些公民发放1.2万亿消费券,所费还不及今年专项债规模的1/3,平均每人可得两千元,每个这样的家庭6000-10000元,刺激消费、稳增长、保民生的效果难道不比同样花费1.2万亿挖空心思去搞那些已经找不到项目的基建投资效果更好吗? 消费还是利率的函数。因为“居民收入=储蓄+消费”,如果决策者向刺激消费,那就想办法降低储蓄率。如何降低储蓄呢?毫无疑问是降息。但是为什么欧美都大幅降息,而唯独中国货币决策者不降息呢?不降息不是鼓励储蓄吗?不是保护中高收入者利益吗?既然货币政策实际上在鼓励储蓄,还幻想什么消费报复性增长呢? 最后,消费还时“边际消费倾向”的函数。类似于十几年前的家电下乡,就曾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对该类产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如今老消费只能恢复性增长,而边际消费倾向可以提高、增长空间最大的莫过于两大新消费方向:5G手机和新能源汽车。中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在去年大概是3.7亿部,最高峰的时候在2016年的时候出货数是4.65亿部。今年正值5G手机更新换代,若给一个比较大的补贴,比如一个手机补贴1000块钱,可新增一亿部以上手机消费,直接带动5000亿以上的新增消费,间接带动万亿以上的新供给和新需求;又比如新能源汽车,正值产业化的起点,若能给新能源汽车一个比较大的补贴,也可带来万亿规模的新消费增长。 总之,既然已经认识到消费在GDP增长中占了60%,且刺激消费受益的都是老百姓,就应该尽快调整决策机制,改变宏观调控的决策机构设置,尽快逐步撤销各级审批投资项目的决策部门,转变为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的执行部门,只要消费券主要发给中低收入者,消费补贴主要指向有增长弹性的新消费,让老消费稳步增长,新消费快速增长,以消费带动增长和就业,就能真正实现“六稳”和“六保”,并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介绍: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沃顿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华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新供给经济学和软价值理论的提出者。)
意见领袖丨滕泰(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今年两会上,总理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70%左右的资金是支撑居民收入的。”这个判断形成决策共识不容易,但是长期形成的宏观调控决策惯性和各部门执行传导机制还是指向投资。客观认识消费主导,不仅需要从增长结构的理论上提高认识,更要从宏观调控的决策机制和各级部门机构设置上做出调整,尽快改变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上项目、搞基建投资的老模式,让宏观调控应尽快转向以稳消费为主导的决策和行为模式。 推动疫后经济复苏,新基建概念大于实质 传统基建大家都很清楚,主要是铁公机、核高基这样的基本建设,已经搞了几十年;所谓新基建,从一提出来到现在始终是充满争议的:一来“新基建”中真正能落地的项目并不多,在投资的拉动作用从规模上看也无法替代老基建;二来新基建不像铁路、公路、机场等老基建具有毫无争议的公共产品属性,而是更多的商业属性,大部分应该由企业来投资。 以最具有共识的新基建投资5G基站建设为例,5G基站建设虽然需要政府支持,但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因为5G基站的运营主体应该是这些企业,而不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年初三大运营商计划的5G基站投资约1800亿元,考虑到疫情后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全年投资规模有可能达2000亿元以上。 新基建另一个比较有共识的领域是数据中心建设。不论企业、个人还是各级地方政府,不论是“公有云”还是“私有云”,大部分都是租用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存储和运营管理。那么这个数据中心由谁来建设?在中国,除了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运营商之外,阿里、腾讯等大企业都有自己投资建设的数据中心,此外还有万国数据、光环新网、宝信软件、易华录等龙头公司的数据中心。主要服务于企业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贵州、河南等地方政府对在大数据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企业很多扶持政策,包括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资金补贴、人才优惠等,即便有些国有出资,也是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参与建设,总体来说大数据建设作为新基金的投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投资运营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传统的铁公基等老基建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政府投资主体还是有很大区别。2019年中国数据中心的投资规模约1500亿元,据测算2020年有望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再次是新能源充电桩,有人比喻它有点像加油站,那么加油站是政府出资建设的还是强企业投资建设的?答案一目了然,政府可以用各种方法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还是要更多地取决于其商业属性。从规模上看,新能源充电桩只有一、两百亿的投资规模,比前两者的投资拉动作用更小。 总体来看,5G基站、数据中心,加上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也就是不到7000亿的投资规模,而一季度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是2.83万亿人民币,二季度也超过1万亿,即便按照“六稳”、“六保”的底线思维,稳增长也可能需要5万亿以上的扩大内需规模。这么大的需求缺口,单靠上述几千亿的新基建来对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新基建的理念、方向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农业时代有农业时代的基础设施;工业化、城镇化时代有工业化、城镇化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如今新经济增长越来越快,的确需要一些新型的数字基础设施。不过概念归概念,实践归实践,对于真实的增长结构和各自的作用,还是要有比较现实的科学认知。 专项债项目难寻,投资拉动已过时 一部分打着新基建的旗号的所谓新基建,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比如有人把高铁、核电、特高压也叫作“新基建”,其实这已经不是新基建了。在过去十几年里,每次启动稳增长,都是核电、高铁、特高压,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作为老基建的一部分,高铁、核电、特高压的投资空间和边际乘数效应也在递减。 那么,从今年扩大内需所需的几万亿投资规模而言,仍然以传统的老基建为主导行不行呢? 首先,老基建中也确实有一部分适合当前来扩大内需,比如东部地区虽然铁路、公路、机场等传统基建饱和了,但地下管网建设、排水设施、环保等方面还是有空间的,公共卫生设施投资还是有空间的。西部地区也可以进一步扩大部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建投资,但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需求,在西部地广人稀的地方建太密集的高速公路,其实很浪费。可以考虑开通一些民用通航可能更合适。那么民用通航我们能不能放开呢?这又是另外一个政策问题了。 然而,毕竟中国的经济增长结构已经不同于十几年前,投资已经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2019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企业厂房设备投资在年内的新增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GDP中的额比重只有31%,而消费在GDP占比已近60%。此时若再想通过扩大老基建,让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无异于刻舟求剑,在实践中必然是行不通的。 正因为如此,总理才会在两会后的答记者问时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起主要拉动作用,我们推出的规模性政策不依赖基建项目。” 总理还说,重视消费的拉松作用也并不意味这不重视投资。正因为如此,今年在2019年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1.6万亿元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前期地方专项债发行节奏过快,已经出现了项目弄虚作假、申报粗制滥造、评审形式主义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时间短、项目储备不充分,根本上还是由于老基建大部分已经饱和、新基建项目不足,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这各级地方政府想拿钱、但专项债合适的项目难寻的问题,这也从微观上反映出再靠投资拉动已不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的增长结构特征。 何不向6亿月收入千元以下的居民发消费券? 既然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消费拉动,那么消费的增长的空间有多大? 很多人曾期待以疫情结束后有报复性消费的来临,这个显然是不现实的。有人开玩笑说“我不想报复性消费,我想报复性涨工资,可以吗?” 毫无疑问,消费首先是居民收入的函数,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了,消费就会增长。那么我们有多少措施是真正能够提高居民收入的呢?如果长期收入增长不能靠政策刺激,那么向中低收入者发消费券难道不是很好的短期刺激消费措施吗?既然我们知道有6亿中国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那么向这些公民发放1.2万亿消费券,所费还不及今年专项债规模的1/3,平均每人可得两千元,每个这样的家庭6000-10000元,刺激消费、稳增长、保民生的效果难道不比同样花费1.2万亿挖空心思去搞那些已经找不到项目的基建投资效果更好吗? 消费还是利率的函数。因为“居民收入=储蓄+消费”,如果决策者向刺激消费,那就想办法降低储蓄率。如何降低储蓄呢?毫无疑问是降息。但是为什么欧美都大幅降息,而唯独中国货币决策者不降息呢?不降息不是鼓励储蓄吗?不是保护中高收入者利益吗?既然货币政策实际上在鼓励储蓄,还幻想什么消费报复性增长呢? 最后,消费还时“边际消费倾向”的函数。类似于十几年前的家电下乡,就曾极大地提高了居民对该类产品的边际消费倾向。如今老消费只能恢复性增长,而边际消费倾向可以提高、增长空间最大的莫过于两大新消费方向:5G手机和新能源汽车。中国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在去年大概是3.7亿部,最高峰的时候在2016年的时候出货数是4.65亿部。今年正值5G手机更新换代,若给一个比较大的补贴,比如一个手机补贴1000块钱,可新增一亿部以上手机消费,直接带动5000亿以上的新增消费,间接带动万亿以上的新供给和新需求;又比如新能源汽车,正值产业化的起点,若能给新能源汽车一个比较大的补贴,也可带来万亿规模的新消费增长。 总之,既然已经认识到消费在GDP增长中占了60%,且刺激消费受益的都是老百姓,就应该尽快调整决策机制,改变宏观调控的决策机构设置,尽快逐步撤销各级审批投资项目的决策部门,转变为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的执行部门,只要消费券主要发给中低收入者,消费补贴主要指向有增长弹性的新消费,让老消费稳步增长,新消费快速增长,以消费带动增长和就业,就能真正实现“六稳”和“六保”,并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意见领袖丨黄奇帆(重庆市原市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若干年后回望,今年必将是开启中国第三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元年,我国必将迎来一个如农村土地承包制和城市土地批租制改革那样波澜壮阔的伟大时期。 2020年注定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新《土地管理法》从元旦起正式实施,国务院3月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先后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把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放在显著位置,释放出新时代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强烈信号。若干年后回望,今年必将是开启中国第三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元年,我国必将迎来一个如农村土地承包制和城市土地批租制改革那样波澜壮阔的伟大时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认为最伟大的土地革命有三次。第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本质上看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为中国带来了几十万亿元的财富。1978年,春雷一声震天响,小岗村“18个红手印”催生的“大包干”点燃了整个中国的改革热情,1982年起全国全面实施包产到户。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极大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不仅农民可以走南闯北打工创业,全国粮食产能也如芝麻开花般“节节高”,由改革初3000亿公斤左右,到1996年首次突破5000亿公斤大关,现在基本稳定在6500多亿公斤,相比改革之初年产能增长1倍多,我们将粮食安全的“中国碗”牢牢端在了自己的手中。农村生产力特别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林牧副渔产能增加、税收等增长,保守估计每年为农村新增1万多亿元的财富增值。改革40多年来,累计至少创造了40多万亿元财富。 第二次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城市“土地批租”,实质是我国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1987年,深圳敲响土地拍卖“第一槌”,一槌激起千重浪,从此奏响了城市土地市场化改革的恢弘序曲,直接促成1988年我国宪法删除土地不得出租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的条文,同年《土地管理法》也明确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土地批租制让城市的土地财富价值逐步显化,也产生了几十万亿元的财富,为中国快速城镇化、几百个城市现代化立下了汗马功劳。仅2007~2019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累计就达43.6万亿元,若从城市土地批租制度开始算起,土地出让金加上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相关税费,30多年来至少产生60多万亿元财富。 第三次就是我们正在积极推动的城市与集体土地全国市场化流动,以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发布为标志,进一步打破井田制的土地要素配置局限。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和探索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跨省域交易。我相信,这也将是一次带来几十万亿元财富价值的重大改革。近年来,我国审批土地由每年约800万亩下降到约500万亩,伴随城镇化、工业化进入中后期,我们的城市规模不会像过去那样快速扩张,加之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以及节约集约管理加强,以后每年审批土地可能会降到400万亩。假如其中六分之一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跨省域交易,按照云南省与上海跨省域指标交易50万元/亩计算,每年将带来3000多亿元的区域财富转移;占用耕地按近几年约为审批土地的40%,各省市耕地开垦费和市场化交易标准:旱地由每亩几万元到20多万元不等、水田由每亩几万到60多万元不等,拉通按每亩20万元测算,每年将带来3000多亿元财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政府公益性征地今后下降到审批土地的约50%,33个国家试点区域对不同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入市价格由20万元/亩到200万元/亩不等、拉通按50万元/亩测算,保守估算每年可创造10000亿元财富。仅此三项,未来30年所产生的财富就将超过50万亿元。当然,市场的培育、成熟需要一个过程,但总体上随着交易量水涨船高,这次改革的巨大价值会逐渐显化出来。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是与前两次因土地管理制度调整,无中生有变出巨额财富同等重要的改革。当前而言,其重大意义还在于,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更好地在科技变革中抢抓发展先机,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等实体经济发展用地;有利于加快全国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促进以城带乡、东部带动西部、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也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且,土地是财富之母、生产之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势必牵动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资源等其他四大要素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多要素相互激荡、财富叠加的综合改革效应,为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 因此,我认为,在当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具有极其特殊而重要的价值,体现了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的战略谋划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的务实精神。从中央的文件精神理解,具体实践中应重点思考、把握好五方面的改革内容: 1、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均耕地、优质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少。长期以来,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对耕地不断挤压占用,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于是,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耕地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成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出发点及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我国总体上经历了从项目到区域的转变。1987年,国家开始从项目层面对特定项目所需占用额定土地面积进行控制,此举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但随着后来市场化的演进,各地区项目的独特差异越来越明显,在项目层面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变得难以为继。从2008年开始,国家明确对各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统一分配、层层分解、指令性管理”,不再对具体项目用地进行额度控制,而是每年对各个省要使用的土地指标下达一定额度。比如重庆一年可以征用20万亩地指标,或者贵州一年可以征用25万亩地指标,各个省市就在这个指标范围内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分配。当然,涉及农用地征收还需报中央审批,如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农用地超过70公顷的就需报国务院审批。这样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以不同年份总量控制为核心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基本形成:即中央每年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总量管控,同时农转用程序需报中央审批。 相较于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由中央管控,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国家计划管理、农转用报中央审批,赋予了地方在一定额度内对项目指标分配的自主权,在充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合理控制土地开发时序规模、防止圈地与土地寻租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客观上来讲,从“用地单位申请,到县、市、省级政府层层审查,再到国务院审批”整个用地审批周期较长,审批效率低下,也导致中央一级审批范围较大,承担了部分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各级政府责权、事权不相符。例如,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理所当然事权应属于市、县级政府,但土地征收获得最终批准,却要经过层层形式上的审查后报国务院决定。 基于这种大的背景和趋势,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提出两类用地审批权下放: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所有省级政府批准,赋予了省级政府更大的用地自主权;二是将“含金量”更高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试点省级政府批准。北京、天津、重庆等八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试点效果好的话将来可能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从本质上来看,此次用地审批权下放,是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体现,让中央政府可以从具体用地审查等微观事物中解脱出来,从而将更多精力放在宏观决策的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上,同时压实省级政府责任,激发地方政府自主决策活力,特别是让省级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年度用地供应计划上拥有更大自主权,这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让各级政府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责权一致,行政效能提高。相应的,减少了用地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可以满足地方最为迫切、最为需要和最为有效的用地诉求,有效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新基建项目投资落地,对于我们国家在疫情过后稳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我们很多产业项目,特别是基建项目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比较多,需走漫长的国务院审批程序,导致项目迟迟不能落地。此次审批权下放后,试点省市占用基本农田的基建项目不用报国务院审批,而是由试点省市按原审批标准直接处理,产业项目、基建项目的审批效率必将提高,从而加速试点省市产业项目落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对审批制度改革,常常有人担心“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对此次用地审批权下放,我们大可放心,在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区域土地资源配置的同时,并不会导致大规模的建设用地新增。原因在于,前面提到,我们国家对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包括指标总量控制和农转用程序报中央审批两方面,此次用地审批权下放只是对“农转用程序报中央审批”进行改革,而“指标总量管控”并没有变,审批标准也没有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审批权下放意在区域内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是在年度新增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用地“效率”,并不会导致建设用地大规模增加。而且,国务院将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市年度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市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国务院将收回委托权,这也是悬在试点省市头上的一把利剑。 此次用地审批权的下放,必将对我国城镇化特别是城市群、都市圈发展产生重要、积极的影响。2019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到,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要增强承载经济和人口的能力。可以看出,我们国家不再追求城市平均化,有意扶持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发展。此次审批权下放的8个试点省市,与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大城市群密切相关。可以预见,此次审批权下放,将改变城市间土地供给格局、转变土地资源配置理念,进一步加速城市分化,促进北上广深这些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建设空间扩张,重塑城市发展新格局。 2、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打破城乡二元壁垒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土地实行“双轨制”管理,具有不同的配置方式。其中,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有偿租用”、“无偿划拨”、“有偿出让”的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土地实行有偿租用,使用城市土地需向国家缴纳租金。1954年,根据计划经济安排,土地管理进入无偿划拨阶段,经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再缴纳租金。改革开放后,土地行政划拨导致效率低、土地浪费严重等弊端逐渐显现,国家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城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而我国农村土地,先后经历“农民私有”、“合作社所有”、“人民公社所有”、“生产队所有”、“集体所有”等多个阶段,从“吃大锅饭”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允许土地适度流转到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央对农村的政策与时俱进调整,逐步确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效激发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致富动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如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开展宅基地和耕地“三权分置”、统筹“三项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等,初步构建了新时代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四梁八柱”。 从宏观、整体格局看,虽然我国土地制度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城乡土地二元结构长期并立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由于城乡土地拥有不同配置方式,特别是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极低,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间分配不均,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 一是集体建设用地合法市场通道基本关闭。1998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陷入制度困境:其一,在建设用地指标管制下,大量建设用地指标向城市倾斜,导致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非常少,农村集体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集体经济,不得不在未经征为国有的情况下就自发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这部分用于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就处于法外状态;其二,农村集体土地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农业用地,只要没有被征收国有,就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融资,极大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是土地增值收益城乡分配不合理程度加剧。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土地价值日益显化,土地增值收益迅速攀升。一方面围绕土地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如被征地农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土地级差收益的归属和公平分配矛盾,农民之间的土地补偿不公平矛盾,城市和农村在增值收益分配上极不合理的矛盾等。另一方面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下,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增长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征地的热情,低进高出、“以地生财”,导致土地被过度征收、低效利用,不利于耕地保护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也严重损害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三是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增加。近年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以及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趋利行为、强拆行为、违法程序行为、征地规模过大等问题,导致农村居民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加剧,围绕土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基于以上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随后,国家层面统筹部署开展了长达五年之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其中一项改革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需要征为国有,可以直接入市交易。在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但从当前进展看还不理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是宏观法律制度制约。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如今城乡之间土地要接轨,建设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必须有新的法律来确定,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所具有的权利结构和权能体系界定不清,导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农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处分和收益权能难以实现。 二是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按照原来的做法,“低进高出”的土地征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既挣钱又省事的方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建设用地供给主体将从国家变为国家和集体并存,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征收土地需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投入,而农村建设用地入市收入并没有这种投入,若两者同等分配的话也有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地方政府往往积极性不高。 三是市场化程度低。当前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中,土地资源配置尚没有达到像股票交易的市场化程度,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主观操作来推进。四是相关配套制度未跟上。如价格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供后监管机制等。 所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落实新《土地管理法》、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必然要求。前不久,中央出台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实现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设”要求,我认为重点要深化三方面的配套政策或改革研究:一是聚焦“谁来入市”——明确入市对象范围和入市主体。明晰的土地产权关系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条件。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必须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加快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编制,尽快明确入市对象范围。同时,在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厘清产权关系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入市主体。 二是聚焦“入市成本价格”——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建立入市交易宗地成本价格的测算机制,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是聚焦“钱怎么分”——积极探索入市收益分配制度。要科学研究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对参与分配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进行合理界定。要认真处理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调节金问题,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调节金的比例设置及计算、使用方式、分配方式、分成比例等要科学合理确定,一定要维护和保障好农民权益,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方面,若我们研究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惯例,就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征收土地增值税。打个比方,征收城市一块地A需要3000万元/亩的成本,然后把这块地卖出去获得5000万元收益,这样A获得的增值收益就是2000万元。同样,征收农村一块地B却只需要300万元/亩的成本,按照同权同价交易的思路,同样卖5000万元/亩,这块农村土地就产生了4700万元增值收益。若简单将这2000万元和4700万元的增值收益直接分别分配给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显然不合理。因为城市土地A获得的增值收益前提来源于政府按规划投入的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大部分反过来又要用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形成资金流的正向循环,城市也才得以发展、品质才得以提升;而农村土地B的增值收益,如果没有政府的规划引导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入,要实现同权同价的增值不可能,同时如果其增值收益不能反过来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全部归农村集体或者农民所有,就会不公平。解决的一种办法,就是按增值幅度征收不同比例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农村土地入市增值1倍,政府征收30%的增值收益;增值2倍,政府征收50%;增值3倍以上,政府则征收60%以上,以此类推用数学模型完全可以算清楚这个账。回头看农村土地B,土地增值4700万元,假如说政府要收60%的增值税,那么农村土地B还有近2000万元的增值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也会笑呵呵的。类似这一类的税收征收办法,我们的税法里面都还没有展开,所以今后要配套落实这些措施。 3、实施跨省指标交易,打破市场化交易地域界限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过一个著名定理,基本要点就是凡是政府管理的、有总量管制的公共资源,都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而市场化交易一定会使政府管理能够实现更好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更好的效果。这个原理的一种应用,就是全球的碳汇交易。 其实,对土地而言,土地本来就具有资源、资本、资产的“三资”属性,只要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一样可以利用科斯定理实现市场化交易。国家实施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土地从一种不动产转换为建设用指标,就基本具备了科斯定理的基础和前提。目前的问题是,土地计划指标仍然属于行政性配置,由中央每年统一分配给各地区,而地方由于发展快慢不一导致“饥饱不一”,虽然国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交易,但最多限于省域范围内交易,土地市场价值显化并不充分。本次国家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成为各方面高度关注的话题。进一步分析,这个改革其实包含了两类核心指标的交易。 第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省市的某地区每年占用了1万亩的耕地,该地区必须在本行政区内其他地方复垦出1万亩耕地,最终使得地区内耕地不减少。占补平衡范围,最初允许在一个县域内平衡,后来拓展到市域内平衡,再后来可以在省域内平衡。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的农耕文明,我国勤劳的农民早已将可以耕种的地方统统变成耕地,很多地方25度以上的坡耕地还在耕种,说明我国的耕地后备资源不大,而且区域分布也不均。随着补充耕地持续开展,一些地方,特别是直辖市和东部等省份,在本省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以为继,如上海每年征地需求比较大,可能一年征用1万亩耕地,5年就是5万亩,但要在上海这么一个弹丸之地去找荒地复垦5万亩的耕地非常困难。所以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不少地方破坏生态的耕地占补平衡现象频现,有的为了占补平衡,把一条弯弯的河道搞成一条直直的河道,有些地方把山地复垦为耕地,森林也被破坏了,这种做法显然与习总书记所说的“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我们的耕地”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符,还出现先占后补、占优补劣等问题。 基于此,2017年国家提出了跨省域的耕地占补平衡,这样就可以做到上海如果占用5万亩耕地,由内陆地区帮助把这5万亩耕地复垦出来,从而实现全国的耕地使用占补平衡,当然内陆地区也可以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中从沿海地区获得一定补偿。但是出于监管的考虑,目前跨省域补充耕地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市场化程度并不高。 第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新建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增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该项举措于2005年提出,先是严格限定在县域内,此后于2015年拓展至省域内。但随着各地经济建设发展,也产生了与耕地占补平衡相似问题,如像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本来不多,要让农村土地与城市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余地不大。而西部地区农村土地多,实施增加挂钩余地很大,但是缺少级差地租的动力,土地价值不高,所以最终西部地区增减挂钩的效果也未达到预期。 基于此,2018年国家开始推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跨省域调剂,但主要是从促进脱贫攻坚的角度出发,针对“三区三州”和深度贫困县开展,所以也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2018年,上海和云南开展了跨省域的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云南将3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以每亩50万元价格调剂给上海,获得150亿元的收入。这笔交易收入极大地促进了云南农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也增加了上海的可用地能力。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指标交易,近些年重庆市做了有益探索。2008年,经国务院同意,重庆依据科斯定理,提出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开展地票交易试点的构想,经过十年来的探索完善,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制度的五大支柱为:一是自愿复垦,即农户等土地权利人在住有所居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复垦,按规程组织实施并验收,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原农户优先承包使用。 二是公开交易,地票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组织交易,在全市范围内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确认成交,购买方为新增经营性用地使用者。 三是收益归农,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净收益全部归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复垦宅基地形成的地票,由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比例分配收益,有效保障了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价值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价值实现。 四是价款直拨,地票价款经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核算后,直接注入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避免多层级拨款出现资金截留或者跑冒滴漏。 五是依规使用,地票使用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规定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持票准用”,每年重庆房地产用地约需3万多亩,均须购买地票解决。按照这种制度安排,农村复垦形成的指标变成地票,在土地交易所进行“招拍挂”出让,如开发商购买了地票1000亩,就可以在城乡接合部征用1000亩的土地,这样就实现了农村减少1000亩的建设用地、增加1000亩的耕地,城市相应增加了1000亩的建设用地、征用了1000亩耕地,整体上实现了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保证了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同时3400多万亩的耕地总量不减少。截至2019年12月底,重庆市累计交易地票31.2万亩、610.8亿元,均价基本保持在20万元/亩,地票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农房由原先不值钱或几千元增加到几万元,财产性收益明显增加,深受农民欢迎。 地票制度建立了市场化的“远距离、大范围”城乡区域反哺机制,让远在千里之外的农村土地价值得以发现和大幅提升,在促进脱贫攻坚、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助农增收、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里略举几方面: 比如,有利于耕地保护。重庆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后,95%以上面积可转变为耕地,而地票使用所占耕地仅占63%左右,地票落地后平均可“节余”32%的耕地,使得重庆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耕地数量不降反增。 打通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渠道。地票制度设计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原理,但突破了现行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只在县域内点对点挂钩方式,采用“跨区县、指标对指标”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远距离、大范围的空间置换。 开辟了反哺“三农”的新渠道。复垦宅基地生成的地票,扣除必要成本后,十余年来农民已从地票交易中累计获得近400亿元收益,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也获得约150亿元,消除了大量的集体资产“空壳村”,有力地推动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稳定重庆市房地价格。相比其他省市,重庆市每年多出3万亩多地票用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用地供应比较充足,成为重庆房价比较合理的重要因素。 总体上看,重庆地票制度改革探索符合总书记“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农村土地改革底线原则,兼具中央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市场交易的综合功效,201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评价地票“不碰红线、创造红利”,2018年地票入选全国“改革开放40年地方改革创新40案例”,建议国家可考虑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升级成为全国性平台或区域性平台,由相关部委直接管理。 4、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实体经济是实现“中国梦”、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一向重视实体经济,作出了“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先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一个关键,经济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脱实向虚”、“我们这个大国是靠实体经济发展起来的,还要依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等重要论断,体现了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明确了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性地位。 在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中,中央专门用一段话强调要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是从做大做强我国实体经济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产业用地,主要是指工业用地或者制造业用地。我国对于工业用地管控的政策基础是《土地管理法》,但原来的《土地管理法》中并未明确对土地进行分类,工业用地出让总体上按照国有土地出让规定进行。直至2004年国务院首次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这对于还原工业用地本来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的两宗工业及工业配套用地,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出让,这是首次在产业用地供应领域引进市场化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深圳龙岗第一槌后,我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推进,国家出台了统一制订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配套提出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系列规定,但各地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价格倒挂、市场化配置不充分等问题。 2014年国家确定辽宁阜新市、浙江嘉兴市、安徽芜湖市、广西梧桐市4个城市,开展为期3年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重点从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场流转体系、合理价格体系、用地布局体系、准入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管体系六方面推进改革,试点取得了一些积极经验,对推动全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各地工业用地反映出的问题看,我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工业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用地配置和产业布局失调。一直以来,工业项目因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重大,成为各地招商引资的宠儿,一些地方甚至掀起了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狂潮”,造成园区基础设施重复投入和土地使用指标分散的不利局面,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捡到篮里就是菜”,不好的项目占用大量土地,而真正的好项目却无法及时落地。 二是用地控制标准执行不严,工业用地价格偏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国家对土地容积率、绿地率、出让底价等都有明确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为招商引来项目,并没有把握好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有些地方土地价格远低于规定标准,甚至出现“零地价”、“价格倒挂”问题。 三是招拍挂出让流于形式,“供地前置”问题突出。在招商引资中,不少地方采取“量体定做”、定向出让等人为限制公平竞争的非市场手段开展所谓的“招拍挂”。而在出让程序上,允许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前置于项目审核,即土地招拍挂成交后,自然资源部门与摘牌企业直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企业获得土地后再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这样做的话,一旦企业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项目手续,就可能造成土地闲置或浪费。 四是供地方式单一,流转机制不畅。现行普遍的做法是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除处置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作价出资入股的外,租赁等供地方式十分鲜见。另外,工业用地一律按照50年出让,但实际企业平均生命周期普遍不足15年,此后工业用地被迫闲置,而且由于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和二级市场,导致被闲置的工业用地得不到流转、盘活。 基于以上问题,国家在此次深化产业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明确提出两条政策:一是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二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对第一条政策,主要是增加了企业用地的可选择性,企业既可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用地,也可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获得。意见提出的弹性年期供应概念,旨在解决企业生命周期和工业用地出让周期不一致的问题,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设定不同的弹性出让年限,并按此确定土地出让价格。这里面工业用地价格管理的配套政策非常关键,特别是随着弹性年期供应工业用地的逐渐增多,还要考虑制定工业用地从当前的“政策定价”过渡到“市场定价”的相关制度。 另外,租赁用地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企业轻装前行,但从近几年不少地方探索实践看,有点“叫好不卖座”,因为在现有政策体系下,企业前期确实可以较低成本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后期在工业用地的产权办证、项目资产增值、贷款融资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扰,从而降低企业租赁土地的积极性,所以需要尽快完善租赁抵押等配套政策。 对第二条政策,重在促进工业用地由低效变高效,其中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是混合用地。2018年国家出台标准,明确混合用地是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用地类别。推行混合用地好处显而易见,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要素的主导作用,推进存量空间的精细化提升,促进城市、镇功能的合理复合化发展。混合用地的关键要把握好适建用途或比例,否则就会出现功能不匹配或者开发过度等问题。同时,混合只应是工业用地间的混合,不应是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的混合,否则就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出现借工业之名行开发房开发之实。不少地方招商引资时,一些工业企业常常要求搭配房地产用地,就是典型的浑水摸鱼、挂羊头卖狗肉,不是真正搞工业,而是“洗快钱”。 5、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用地整体效率和效益 伴随城镇化进入中后期,城市发展摊大饼的方式已不可持续,不少城市进入了减量化发展阶段,盘活存量用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家层面,近些年出台了不少文件,支持开展有关改革试点。 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实行无偿收回;2013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在上海、江苏等10个省份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涌现出广东“三旧改造”、上海城市更新等一批再开发模式。自然资源部成立后,强力施行增量必须要和盘活存量挂钩的机制,引导、督促地方政府2018年、2019年消化处置2015年、2016年以前的批而未供以及闲置土地近900万亩,相当于2019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量的1.8倍,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目前我国城市低效闲置土地量仍然巨大。据自然资源部统计,2017年以前全国批而未供土地近1500万亩,相当于全国3年的供地量,近两年新批土地中自然还有一定比例没有供出,这类土地可以通过加强招商引资、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等相对较快地盘活。最难盘活利用的一类土地是已出让产业用地,有相当比例的产业用地因为规划临时变更、非净地出让、项目不景气等原因而闲置低效,难以盘活的主要症结在于: 一是用地政策限制严格,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必须由政府统一拆迁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确定开发单位,其中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可见,现行用地政策都将“退二进三”严格限制在政府统一拆迁、统一招商建设的单一开发模式内,而此种模式将开发主体严格限制为政府,政府主导下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难以发挥市场作用,各用地业主也因无法参与后续利用而缺乏改造积极性,大大降低了低效用地再开发效率。 二是利益主体诉求复杂,拆迁难度大。一方面复杂的利益主体,导致复杂的利益诉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拆迁涉及个人、企业、国家机关等多方利益主体,原土地使用权人获取土地也涵盖划拨、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多种权利人提出了就地还经营房、自主开发、现金补偿、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多种诉求,涵盖了资金、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多个方面。另一方面增值收益量化困难,利益诉求难以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增值收益,包含了地块用途改变和土地追加投入形成的级差地租,前者由政府决定,后者投入主体则包括了全社会和原工业企业,涉及主体都应具有土地发展权、增值收益分配权。由于对构成增值收益的各部分难以量化,导致各方利益诉求难以协调一致。在政府“统拆统建”的现行模式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拿一个固定补偿,市场增值仅在政府和获得改造后用途的使用者间进行分配,忽略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发展权诉求。面对再开发的高额增值收益,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再开发分配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利益诉求的复杂性与难以协调性,大大增加了拆迁难度。 三是企业搬迁用地落实难,拆迁周期长。一般而言,企业搬迁后应进园区,但由于用地企业的经营管理、规范标准等参差不齐,企业搬迁入园面临用地紧张、可能无法满足入园条件等诸多困境。同时,工业企业搬迁涉及人员多、器材多,有的甚至对企业选址有特殊要求,通常用地规模与位置协商、企业员工安置、机械设备搬迁等将耗费大量时间,导致拆迁周期延长。 四是资金平衡困难,融资压力大。在现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下,一方面政府直到土地出让才能回笼资金,前期的拆迁、平整均需垫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压力大;另一方面城镇用地拆迁成本高,加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难以平衡,财政压力大。 基于此,中央在这次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再次提出: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我认为,贯彻中央精神,关键要从两方面着力: 一是如何充分市场化,要研究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来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引导性、鼓励性政策,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参与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的积极性,鼓励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建立多渠道盘活利用机制。 二是完善相关税费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原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单位等主体间利益合理分配。此外,还要强化监督管理,避免权力寻租。 除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外,农村也有不少存量建设用地。全世界有个经济现象,100年的城市化进程,耕地是越来越多,因为农民每人在农村要使用250~300平方米,进城后只要100平方米,1亿人进城就可以多出150亿~200亿平方米。所以,城市化过程本应是农村建设用地大量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少量增加的过程,最后使得整个国家建设性用地总量减少、耕地增加,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 但中国几亿农民进城了,却为什么出现了耕地一直在减少,而且城乡建设用地“双增长”现象?根源在于农民进城后,城市刚性扩张当然要用地,而农民在农村的建设农地没有跟进退出,导致农民两头占地、人均超过350~400平方米,城乡用地就这么扩张了3倍。所以,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严格耕地保护,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设法引导、支持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地,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村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政策,采取复垦、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地旅游开发等多条路径,既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增加农民进城更好生活的实力。 这是我对新时代土地管理制度的五方面理解。我相信,此次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绝不亚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也绝不亚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市土地批租制改革,它必将开启我国第三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元年。 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波澜壮阔伟大时期的到来! 本文原发于第一财经
“两会时间”正式开启,14亿人热切的目光聚焦于此。今年两会释出了哪些新讯号?当我们锁定白酒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评酒委员、洋河股份技术中心副主任李薇带去关于“强化中国白酒产区建设,打造飘香世界的中国名片”的建议。 把声音带进两会殿堂,产区建设被提到一个新高度 读懂两会,就可以更好地去读懂中国。那么读懂一位白酒行业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也就能更好地去读懂中国白酒。李薇在两会上释放出“产区建设”的声音,到底传达了一个什么信号? 一方面,“产区建设”是当前中国白酒的时之所需。 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全国酒类产品的国际化、多元化竞争甚嚣尘上,进口酒和其他酒对白酒产品的市场空间挤压十分明显。在挤压式的酒业竞争格局下,白酒产业需要重归本源,对原料种植环境、水资源环境、酿造环境、传统技艺、产品品质空前重视。中国白酒正趋于规模化和产区化,打造一个好的产区概念,对一个白酒企业乃至一个产业群都有着巨大的推动力。 另一方面,洋河致力于“产区建设”,传递出很重要的范本价值。 我们从李薇的采访中看到,洋河依托洪泽湖湿地,把白酒产业与酒都宿迁的发展融合起来,走出了一条酒旅融合、酒城融合的道路,打造了世界湿地名酒产区。她表示,未来在产区打造上,洋河还要继续促进酒文融合,依托优势产业打造独特的文化名片,实现产业与文化的共荣共生。 一纸提案,让洋河的“产区答卷”力透纸背 洋河的产区建设独树一帜,跟宿迁“中国白酒之都”的影响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洪泽湖湿地名酒产区叠加酒都宿迁的品牌效应,都通过洋河这扇窗口传递出去。 洪泽湖湿地名酒产区是一座天然“聚宝盆”。坐落在这片产区上的洋河,拥有7万口名优酒窖池,其中明清老窖2020口,最古老的明代窖池窖龄有600多年;同时,洋河年产白酒16万多吨、储酒能力达100多万吨,产能规模冠领全国。集聚了这些底蕴和资产,让这片产区成为酿造好酒的天然之地、必然之地和超然之地。 再联系目前宿迁正在加大发力酒都建设,洋河成为公认的“酒文化核心区”。对于酒都宿迁来说,凸显产区概念,既需要推广龙头企业,更要突出产业化发展。没有洋河作为龙头企业带动,产区的特征不会突出,更无法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有了龙头企业的协同效应,一个产区的形成,还要取决于消费者的认可。在此方面,洋河下了很多功夫,打造出洋河、双沟两个4A级酒文化旅游景区,吸引数不尽的消费者前来,并通过一种体验式旅游的方式,把生态、历史、文化等产区特色等打包呈现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得以找到一种人文情怀的归宿。 产区不是一家独奏,是整个白酒行业的“和弦” 纵观全球酒类产业,“产区”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对于优秀的酒类饮品重要的判断标准,也是世界烈酒最好的品质表达方式。正如提到“白兰地”就想到法国干邑,说起“威士忌”就会想到苏格兰,提到“朗姆酒”则会想到波多黎各。 在两会这样庄重肃穆的场合,听到李薇这样的白酒声音,对中国白酒是一种认可,也是一种鞭策。产区建设承载着“飘香全球”的梦想、寄托着“广销世界”的决心,加速着中国白酒在世界美酒版图上占有一席之地。 中国白酒通过不同的品质表达方式,为各自贴上独特的产区标签,不同产区在中国土地上彼此交织:茅台背靠着仁怀产区、五粮液背靠着宜宾产区、洋河背靠着宿迁洪泽湖湿地名酒产区……对所有包括洋河在内的白酒企业来说,产区是一种品牌和信任的背书,也是一种产业生态保护的手段,还是一种个性化的绵柔品质表达,更是一种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深情诉求。 把产区建设好,既是洋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行业齐心共举的愿景。就像洋河曾多次改变白酒行业的格局一样,“产区建设”不仅对洋河有意义,也对包括茅台、五粮液等酒类龙头企业共同谱写宏阔豪壮的中国白酒的“行业和弦”充满了价值。(CIS)
近年来,智能电网、5G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蓬勃发展,为低压电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市场空间。深耕低压电器领域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一直重视自主研发、品牌打造与产品质量,公司正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力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气厂商。 公开资料显示,天正电气为电力、电信、机械制造、工民建等行业提供低压电器产品,在行业中积累了良好口碑,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线,在渠道和营销模式创新、技术产品转型升级、精益生产、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 据了解,低压电器是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础产品,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联系密切。随着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长,工业生产总值与用电量也将稳定提升,为低压电器行业发展带来持续的业务机会。公司认为,未来智能电网、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农网建设和5G建设将有持续的投入,对低压电器行业产生较好的带动作用。 5G建设的加速催生了较大的低压电器产品需求。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5G产业经济贡献》报告,预计2020-2025年,我国5G网络总投资额在9000-15000亿元,同期电信企业5G业务收入累计将达到1.9万亿元。目前,三大运营商也在积极部署5G业务,全国范围内5G基站的建设正在加紧进行。结合国家部署和各运营商积极布局的状况来看,未来三到五年,5G领域将产生可观的低压电器需求。 据了解,天正电气从事配电电器、控制电器、终端电器、电源电器、仪表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天E电气”品牌Te系列高端产品、“天正电气”品牌的TG精品系列和“祥云”通用产品系列。 天正电气方面表示:“未来,公司将把握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注重技术积累与创新,建立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专注型创新为动力、以精益化运营为助力的发展战略,坚持精益生产的特点,发力智能配电领域,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气厂商。” 有相关行业人士称,基于物联网和云计算的智能配用电系统可全方位提高信息感知的广度和深度,提升配用电环节故障分析、预警、自愈以及防范灾害的能力,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智能配电领域,未来将产生可观的低压电器需求。(编辑 张伟)
站在新能源车“背后”的充电桩,随着热词“新基建”被推到台前。此前,国家发改委提出加大智慧(行情601519,诊股)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未直接“点名”充电桩,而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将充电桩列入“新基建”范围。“充电基础设施不足,影响新能源汽车快速推进速度。”在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主任、中电联电动汽车与储能分会副会长刘永东看来,“新基建”将助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补齐短板,从“各自为战”走向“互联互通”,在编织充电网的同时,通过大数据为充电桩运营商寻找盈利模式平衡点,也为更多资本入局留出空间,万亿级市场规模正在形成。 问路“桩”转“网”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将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充电桩建设不同,“新基建”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侧重于科技驱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向网络、数字、智能化发展。星星充电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新基建赋予充电桩‘新’的含义,未来的充电桩将进化成互联互通的充电网”。 近年来,加快充电桩布局的相关政策频出。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文件鼓励和促进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今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出,要加快“新基建”进度,充电桩位列其中。 “新基建的目的在于利用新技术提升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提升充电桩的使用率及盈利能力。”赛迪顾问(港股08235)总裁孙会峰表示,充电桩可与通信、云计算、智能电网、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借助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技术,将5G以及互联网应用在充电桩场景上,从而形成智能充电网络。 “充电桩不再是单一‘桩’的概念,将成为充电网络的其中一环。”刘永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充电桩与5G、通讯、大数据分析技术相契合。“比如,充电桩的布局、充电桩到后台的通讯技术、整个充电运行行为分析、安全分析等,实际上都涉及新基建中的其他技术。”他说。 “新基建”下的充电桩行业,据预测,将有望催生万亿元级别市场规模。去年,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征求意见稿提出,计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新车销量的25%。预计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行情600617,诊股)汽车保有量将达6420万辆,根据车桩比1:1的建设目标,未来十年,我国充电桩建设存在6300万的缺口,预计将形成1.02万亿元的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万亿元市场规模,是按照车桩比2:1的规模计算得出。”刘永东表示,按投资规模计算,包括充电桩设备、土建成本,运营成本的直接投入便已达万亿元规模,其中还未包括高压配电成本和收入可观的充电服务费收入、今后这些大数据的挖掘等。 值得一提的是,站在“新基建”风口,充电桩行业也为扩大资本入局留出空间。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家电网充电桩建设投资规模将增加10倍,同时头部民营企业也开始加码投资,特来电计划与社会资本合伙人共投20亿元。 跑马圈地难盈利 事实上,起步至今,充电桩行业多轮起伏,资本进进出出,高投入下的“单打独斗”盈利模式始终未现。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优先研究新能源汽车,这也成为新能源充电桩行业的开端。2009年出台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其中“中央补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充电设施”的政策基调,吸引了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以及充电桩配套设施企业多方入局。 “充电桩领域是一个高投入、重资产行业。”一位充电桩企业高管对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初期许多充电桩企业“广撒网”式布局充电桩,就是为了补贴和融资。前期不少企业重建设、轻运营,野蛮生长后问题开始凸显。一位充电桩运营商负责人对记者坦言,部分汽车盲目扩张导致大量充电站闲置,充电桩分布不均,出现不少“僵尸桩”。“城市内新能源车充电密集区域,充电桩少需要排队,而城市外围区域充电桩却无人问津。”他说。此外,他表示,充电桩不兼容、支付方式不统一,也成为充电桩发展痛点。 据了解,在充电桩使用率低、难以单靠充电服务费盈利情况下,充电桩企业陷入尴尬。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约有300多家充电桩企业,截至目前,至少有50%已经退出。一位充电桩企业负责人透露,30%的企业在盈亏平衡的基准线上挣扎。数据显示,从2015年至2018年,公共充电桩所占比例一路下滑,从86%降至38.6%,而私人充电桩的比例从14%上升至61.4%。 多年发展,入局充电桩行业的资本进进出出,多轮淘汰后,目前市场上已形成国网、南方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四巨头带领一众小运营商的局面。 引大数据破局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充电桩企业已在探索互联互通下的充电网络布局及盈利模式。去年,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来电和星星充电共组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行科技”),同年6月发布互联互通平台面向电动汽车用户的联行逸充APP。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该平台上深度互联互通充电设施超过27万个,支持启停、充电和付款,覆盖全国310座城市和5万公里的高速路网。 不过,如何让充电网智能、智联,才是“新基建”即将催生的充电桩发展新模式。在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看来,未来通过精准的大数据分析测算和市场研究,从而确定选址、建桩数量等,布局也会更科学。 对于未来如何真正智能互联互通,联行科技CEO安晶透露,今年联行科技将作出调整,从台前退居幕后,从“服务用户”转向以“服务行业”的角色继续推进互联互通和“全国充电一张网”建设,进一步促进充电平台的互联互通。 星星充电联合创始人郑隽一则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联行科技相当于银联的模式,在诸多运营商背后支持数据交互,包括支付打通各方面未来都具备可能性。” “大量规模较小的运营商,缺乏线上平台导流和线下推广能力。”安晶表示,联行科技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些数据指导、技术方案及广告推广等增值服务,帮助它们更好地运营,增加盈利。加入“联行模式”的运营商,资源也会通过整合营销等渠道,收获更多的利益。据了解,除了充电运营商,联行科技的B端客户还包括电网企业、主机厂、出行公司、物流公司、图商等。“联行科技作为充电行业服务商,作为互联互通平台,要解决各家运营商各自为战、数据分散的问题。”郑隽一说道。 “充电设施行业实际上是一个综合节点。”刘永东表示,充电设施联系着车、城市的建设和电网。现在充电桩利用率低,很大问题是规划布局不合理,充电设施的建设要与智慧城市的建设结合起来。 相较目前“广撒网”“低互通”的充电桩发展模式,“新基建”带来的数据化、数字化互联充电网,成为破解充电桩行业盈利模式难的推手。“盈利并不是联行科技的近期目标。”在安晶看来,不追求短期盈利,但盈利方面会做长线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运营商本身在进行尝试,目前华为、宁德时代(行情300750,诊股)、蚂蚁金服、滴滴等企业均涉足充电桩领域,欲借助5G、AI、算法等技术,在充电桩选址布局、利用率、资金结算等方面,通过大数据为充电桩行业寻找盈利平衡点。 “在纳入新基建项目后,国家层面的监管也会愈加严格,逐步规范行业化发展。”在刘永东看来,未来运用新技术将逐步解决新能源充电桩体验差等问题。“商业模式还在逐步的发展过程与探索中,在更多新的企业进入充电桩市场之后,通过大数据平台有序地推进行业的发展,然后找寻商业模式和盈利的平衡点。”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染病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突发疫情防控面前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传染病防控医疗资源储备不足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早期防控压力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发挥应急救治功能 戴立忠表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64家传染病医院。其中,公立医院160家;达到三级医院规模、大于500张床位的医院只有19家;绝大多数传染病医院床位数在50-300张之间,大约占164家传染病医院的60%。 戴立忠建议,加强传染病医院能力建设,在参照现有综合医院人员编制配比的标准上适当提高传染病医院人员编制配比,并在经费支持、设备投入、硬件建设、科研课题申报等方面向传染病医院适当倾斜,让传染病医院这支独特的医疗力量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同时,建议按照“平战结合、战备应急”原则,强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地市至少建设一家传染病医院,在人口较多的县(市)指定一家医院作为传染病医院,并根据传染病防控要求适当配置相关资源。在模式选择上,可以采取“现有医院+小汤山医院”结合的平战结合应急模式,疫情期间发挥应急救治功能,疫情后用于重大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医院的选择方面,可以指定综合性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或康复医院作为传染病医院,并根据传染病救治要求适当配置改造相应设施,适当预留一定的场地予以临时改造,日常作为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使用,疫情期间快速改造为传染病救治医院。 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戴立忠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对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一次大考。虽然我国较快速地控制住了疫情,但暴露出我国突发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核酸检测能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戴立忠说,核酸检测是突发疫情确诊的关键手段,但开展核酸检测,通常需要专业的分子实验室及配套的检测设备。加强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疫情防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将大幅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戴立忠建议,在医疗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且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二级医院和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大型医院发热门诊,配置无须专业实验室的便携、快速核酸检测POCT(现场即时检测)设备,建设简易分子实验室,助力我国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地区机构快速实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同时,戴立忠建议,以三级医院、传染病医院为重点,按照突发传染病防控要求的标准,每家医院新建或改造一个生物安全防护更高的分子实验室,日常可作为精准医学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突发疫情时可作为专用的分子检测实验室使用。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