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超时序推进 区域战略投资加紧布局 近期,多地加码调研督战重大项目建设,冲刺三季度“稳投资”。伴随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推进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启动,多地开始抢抓机遇,布局区域规划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基础性、枢纽性重大项目。 密集调研督战重大项目建设 走进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宁夏鲲鹏清洁能源公司厂区,占地727亩、总投资43亿元的40万吨乙二醇项目建设正酣,一期20万吨生产线将于明年9月正式建成投产。 “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扩大精准有效投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陶少华说,下一步,宁东将切实抓好自治区83个重大建设项目,确保完成投资超过200亿元,重点抓好40个新投产项目,新增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近期,多地加码调研督战重大项目建设,冲刺三季度“稳投资”。 8月29日,安徽年内第七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涉及266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292.3亿元。安徽省“六稳”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推进会指出,建设一批总量规模大、补短板项目多、产业承接水平高的重大项目,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统筹调度,严格项目管理,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政策支持精准性、行政审批时效性、要素保障主动性,全力推进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见效。 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也组织交通运输厅等多个单位召开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没有达到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要求的在建省重点项目,必须逐个梳理对照、问题导向、抓紧协调,把进度抢回来,把投资补回来;未按年度计划开工重点项目,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审批和要素保障、资金保障,尽快实现开工,增加有效实物投资量;必须既确保年度各个在建、预备省重点项目都完成好计划任务,又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开工力度,为固定投资增长多做贡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则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和江苏省重大项目调研工作。其中,在南京调研期间强调,一方面,要规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扩大有效投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期地方密集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一是旨在通过充分发挥“稳投资”作用,尽量减少疫情给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推动重大项目作为“促转型”的重要手段,补充短板领域、培育新的增长动能。这既有效发挥了基建托底经济的作用,又符合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 多地重大项目超时序推进 依托各自产业和区位优势,紧抓民生需求和产业升级趋势,一个个重大项目推进,“稳投资”成效开始显现,这从近日部委以及地方晒出的前七个月投资成绩单上可见一斑。 在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背景下,截至7月底,交通运输部重点跟踪的232个“百亿以上”的重大项目,复工达产率达到100%。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四个月实现正增长,并且逐月提速,7月同比增长26.7%,完成交通投资3458亿元。1至7月,全国共完成交通投资179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 “接近两位数的投资增速在近几年是非常罕见的。增速较上半年加快3.4个百分点,说明交通的投资在以加速度的方式向前推进。”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表示。 各地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呈现回暖势头。数据显示,多个省份投资实现了正增长,重大投资项目超时序推进,“两新一重”、产业、生态、民生等是投资重点。 地方发布的数据显示,1至7月,上海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9.0%,比上半年加快2.3个百分点;山西同比增长8.5%,增速较上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宁夏重大工业项目开工率达98%,全区工业经济增长连续六个月全国排名前三。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321个山东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323亿元,其中,250个山东省重大建设项目开工236个,开工率94.4%;完成投资129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9%,超时间进度2.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高增速。71个山东省重大准备项目,开工八个,完成投资24.6亿元。 谋篇重大区域规划和“十四五”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序实施一批城际铁路项目。根据规划,近期,粤港澳大湾区将实施13个总里程约为775公里的城际铁路项目,以及五个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达4741亿元。 “我们要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新机遇,以项目为牵引,加速工业结构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厅长赵旭辉说,将每年实施30个左右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项目,每年滚动实施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机遇,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据悉,目前,宁东基地正在谋划“十四五”重大项目,抓好总投资1500亿元75个产业项目,力争“十四五”年均投资增长10%以上。下一步,借力省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机制,宁夏将以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同时,加快新材料产业项目、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项目和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协同发展,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带动作用。 范若滢指出,不少地方前七个月投资数据转正向好,重大项目功不可没。预计未来基建投资有望加快增长,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投资形势将进一步好转。 她表示,重大项目谋划应立足长远,建议前瞻性布局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同时,我国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农村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要引导资金向这些领域的项目倾斜。此外,各地区域规划纷纷出台,不少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层面,未来需结合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因势利导,发力区域相关重点项目。
9月2日,央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公告》共十六条,明确了境外机构范围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公告》规定,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公告》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同时,境外机构可投资品种及投资范围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机构可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下合称主权类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商业类机构)。 二、商业类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成立; (二)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未因债券投资业务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投资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商业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主权类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 四、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循交易、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交易、托管、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定。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ETF)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交易。 六、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资产托管。 境内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安排,将所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财产与境内托管银行固有财产及受托管理的各类财产严格分开保管,切实履行实质性独立托管职责。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内托管银行名下,并依法享有证券权益。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业务,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债券市场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 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根据本公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商业类机构的准入工作,切实加强对商业类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九、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中所投资的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并可以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 十、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及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本公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服务和监测工作。 十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交易,应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应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债券品种、债券数量、交易价格或利率、账户与结算方式、交割金额和交割时间等要素作出明确的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成交单,以及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十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境内外托管银行等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托管、结算等数据,并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定期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明细数据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对手方通过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交易数据。 十三、通过境内托管银行买入债券的,境内外托管银行应当逐级签订协议,约定债券本息兑付有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债券本息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境外机构投资者,下一级托管银行应逐级向上一级托管银行按时上报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和其托管结算数据,下一级托管银行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境内托管银行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等。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应当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投资展业及运行风险等情况。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资金收付及汇兑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十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有关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9月2日晚间,ST康美发布公告称,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易林投资”)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康美实业”)所持有的29.9%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一揽子交易完成后,ST康美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易林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及其配偶许冬瑾与易林投资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合作协议》《生产经营托管协议》《资产负债托管及处置协议》;与之同步,康美实业、马兴田、许冬瑾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易林投资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让渡协议》。 根据相关协议,为妥善、有序推进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风险及生产经营不稳定等问题,康美实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87亿股股份(占比29.90%)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全权委托给易林投资行使。与之同步,自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并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康美实业等有关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控制的公司剩余8.3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权利。本次表决权的让渡期间为协议生效后24个月。 易林投资拟作为托管实施主体,通过股份表决权委托/让渡、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处置托管等方式具体落实和推进化解公司资产债务风险、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表决权让渡生效后,易林投资持有的公司单一表决权比例最高,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易林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据公告,易林投资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揭阳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广东省金服股权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和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30%股权。 ST康美表示,本次托管目的为助力公司纾困、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托管期间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收益权与经营风险未发生转移。因此,本次托管不实质上构成出售资产,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针对ST康美控制权变更和经营托管等事项,上交所当晚下发了问询函,要求ST康美核实并补充披露易林投资与康美实业、马兴田、许冬瑾、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及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具体理由;本次表决权让渡时间约定为24个月,并且让渡期间与剩余表决权放弃期间可以延长,相关方对前述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影响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结合公司股权被冻结等现状,要求公司说明本次表决权让渡事项存在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 另外,对于马兴田于2020年6月17日向公司出具《债务偿还承诺书》,拟以现金分期偿还占用的94.81亿元上市公司资金,但截至目前尚未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上交所要求ST康美核实并披露公司托管后如何继续推动该事项。
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明确了统一准入管理。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境外机构入市要求、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托管结算安排等内容。其中,在境外机构入市要求上,征求意见明确了境外机构范围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具体到投资方式及投资范围方面,征求意见规定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及债券通渠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无需重复申请,可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允许同一境外机构将其在QFII/RQFII项下的债券与根据征求意见所投资的债券在境内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境外机构可投资品种及投资范围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已入市的境外机构可开展现券交易,并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等交易。 近年来,债市开放明显加快。虽然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但境外资金中长期增持人民币资产的格局没有变。 “今年以来,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股票和债券的余额总体是上升的。截至6月末,境外投资者持有的境内债券余额3691亿美元,持有的股票余额3684亿美元。这两个数据都是接近3700亿美元,比2019年末的余额分别上升了13%和16%,增长都是两位数。和2016年末比,债券余额是2016年末的3倍,股票余额是2016年末的3.4倍。我们觉得这种中长期发展趋势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春英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以法人为统计口径,461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模式入市,7月新增6家;574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模式入市,7月新增10家。 7月,境外机构投资者共达成现券交易8962亿元,环比增长25%,交易量占同期现券市场总成交量的约2%。7月境外机构投资者买入债券5713亿元,卖出债券3249亿元,净买入2464亿元,环比增长144%。其中,通过结算代理模式达成4502亿元,净买入1707亿元;通过债券通模式达成4460亿元,净买入757亿元。 目前来看,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在全世界均处于第二位,而外资持有的比例目前看在2%-4%的水平,这个水平明显低于国际上发达国家。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效果会继续释放已成市场共识。 王春英表示,外国投资者持有美国债市的比例是26%,外国投资者持有美国股市的比例是18%,而我们是2%-4%,所以这个比例是比较低的。除了美国外,和日本、韩国比,我们也比较低。所以,从发展趋势来讲,有更好的前景和提升空间。
中国债市再迎利好。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称,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三部门共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 公告旨在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安排,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 公告明确了境外机构范围既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主权类机构,也包括在我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商业类机构。境外机构入市方式与现行规定保持一致,即主权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商业类机构需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申请。境外机构不再以产品名义提交申请,无需逐只产品入市。 人民银行表示,公告的起草思路,一是坚持法治化原则。将境外机构准入申请从产品调整为管理人、托管人,按照法人机构是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思路,夯实各方责任义务,便利相关操作。 二是统一准入管理。按照“同一套标准、同一套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券市场”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三是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汇出入,完善资金汇兑和外汇风险管理操作。 四是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安排。简化现行结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允许境外机构按照“全球托管行+本地托管行”的模式入市投资,推动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托管制度落地实施。 五是深化跨部门监管合作。坚持穿透式数据和信息收集。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并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信息与数据互通共享,提升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环球市场业务主管吴英敏对记者表示,公告明确了统一准入管理,优化入市流程,在原有的债市对外开放举措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境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既便利境外资金参与中国债券市场,也为境内债券市场募资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促进金融市场更好地开放发展。 中国债市“这边风景独好”,长期受外资青睐。 中债登昨日发布的8月份债券托管量(按投资者)数据显示,当月境外机构债券托管面额为24619.55亿元,较7月份增长1178.31亿元,同比上涨42.82%,相较上年末上涨31.17%,是境外机构投资者连续第21个月增持中国债券。 债券通有限公司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8月份债券通交易量为4093亿元,交易笔数为5086笔,日均交易量195亿元。其中,8月份国债交投活跃,共成交1864亿元,占月度成交量的46%,较7月份提升12个百分点。 富邦华一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汪志远说,外资持续增持中国债券的底气源自于中国疫情防控得力、中美利差走阔、中国金融开放政策不断加码以及全球风险情绪好转等四个方面。 “今年以来,人民币债券成为全球投资者青睐的资产,预计随着中国经济企稳、人民币持续升值,这股势头将继续。”汇丰中国副行长兼环球资本市场联席总监张劲秋说。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9月2日表示,如果说上半年A股市场的主要机会来自降准降息下的需求侧,那么下半年投资机会将更多地来自供给侧。在已经出现头部企业的行业内,“白马”会强者恒强,获得确定性溢价;在还没有形成头部企业的行业领域,“黑马”会腾飞,市值倍增的空间更大。在股票供给不断增加的趋势下,投资只能优中选优,只有核心资产会受到重视和追捧,交易的集中度也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