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冠新材日前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指出,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增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意见落实函》指出,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鉴于公司2004年8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会计差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该等不规范情况及出资瑕疵已于2008年8月21日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进行了规范并夯实了出资。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德冠有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称:“如发行人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因发行人2004年8月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部分增资未发放股权登记证或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其他股权变动而产生任何股权争议、纠纷,给发行人及/或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与发行人、相关股东积极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纠纷,并赔偿给发行人、相关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公司指出,公司本次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对2004年8月的出资瑕疵及本次弥补出资情况进行了披露,自披露以来没有任何股东对本次弥补出资及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其他股权事宜提出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过德冠新材首发上市申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募资扩充产能 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约为3.87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公司称,目前功能薄膜的产能满负荷运营,实际的有效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公司现有的设备无法完全适应业务增长的变化,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短期内,产能限制已成为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若公司不能及时投入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将受产能限制难以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表示,此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其中改扩建项目计划年产功能薄膜22000吨、年产功能母料29800吨。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能够突破企业的产能瓶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满足新产品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通过较高水平的实验与检测仪器,克服业界在线研发过程的难题,大幅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极大地提升发行人的测试和研发能力,满足发行人在功能薄膜高端化、环保化以及功能母料多样化的研发需要。此外,通过该升级项目,为吸引业界顶尖的科研人才创造平台,确保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长期的技术优势。
1月4日公布的2020年12月财新中国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录得53,虽较11月的十年来高点下降1.9个百分点,但仍显著高于荣枯线,显示疫情后经济恢复仍在持续。 这一走势与统计局制造业PMI一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12月制造业PMI录得51.9,回落0.2个百分点,为2020年第三高位,连续十个月位于扩张区间。 制造业运行继续改善,供给和需求均处高景气水平。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尽管较2020年11月略有下降,但分别连续第十个月和第七个月位于扩张区间。企业反馈显示,产出与新订单总量增速虽然放缓,但仍属强劲。 外需方面,在海外疫情形势仍不明朗的背景下,国内出口需求稳步改善,使得新出口订单连续第五个月位于扩张区间。 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工业金属涨价明显,制造业企业购进价格指数升至2018年1月以来新高,带动制造业企业出厂价格指数升至两年半以来的最高值。企业反映原料尤其金属涨价,制造业平均投入成本大幅加速上扬,涨幅为三年来最强劲,导致制造商也上调产品售价。 成本压力导致企业对增加用工相对谨慎,部分企业采取削减成本措施,抑制用工扩张。2020年12月就业指数位于荣枯线附近,就业趋于平稳。 市场仍维持较高活跃度,库存相关指标保持稳健。采购量连续第八个月保持扩张,但扩张速度有所放缓;原材料库存继续保持增加,但增幅有所下降;产成品库存总体较2020年11月变化不大,但细分数据显示消费品库存略有增加,资本品和中间品有所减少。 在全球需求转强、疫情结束等预期因素下,制造业企业普遍相信未来一年产量将会超过目前水平。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高位略降,大幅高于荣枯线,亦略高于长期均值。 财新智库高级经济学家王喆表示,2020年12月,疫情对国内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消退,预计后疫情时代经济的恢复还将持续数月。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的低基数效应,未来半年宏观经济指标同比将更为强劲。与此同时,需要重点关注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导致企业成本压力的增加以及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这对于疫情期间相关宽松政策的退出设计尤为重要。
据对全国流通领域9大类50种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显示,2020年12月下旬与12月中旬相比,31种产品价格上涨,15种下降,4种持平。
(冯方)新年在即,一大批新规将落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施行、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化妆品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此外,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广东禁止泄露快递用户信息、河南加大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全国性新规 “民法典时代”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再次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 883项商品调降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对飞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航空器材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明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明确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电等信息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教育部取消两项证明 教育部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国六排放标准正式全面实施 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等免征购置税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未办理退税的,2021年1月1日后退还已缴税款。 “挂证”执业药师将被纳入“黑名单” 《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化妆品标签禁止暗示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 累计收入不超6万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地方性新规 北京可“扫码”就医结算 北京将于2021年1月1日启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可不必再持实体社保卡,扫码即可就医结算。届时,北京将成为全国首座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覆盖全部参保人员、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类型的城市。下一步,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还将逐步由线下拓展至线上,甚至通过“刷脸”也可以进行就医结算。 上海推广“健身卡七天冷静期”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七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 山东: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优先就诊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鲁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江西七项医保内容全省统一 江西省发布《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从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广东:不得出售、泄露快递用户信息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快递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快递用户信息泄露的,企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用户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加大对骚扰电话治理力度 《河南省电信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福州将实现落户“零门槛” 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中新经纬APP)
明年1月1日起,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十年减征优惠政策,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我国东中西部产业发展格局优化融合,实现产业的梯次接续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完整,为企业产业整体布局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实行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指导,从产业门类、技术标准、区域特色等对产业布局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基本涵盖新型能源化工、高端机械制造、先进生物医药、网络通信、农副产品深加工、文旅休闲、流通服务等诸多重要领域,有利于提升西部企业竞争能力,推动西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张依群表示,对新能源企业免征2年车辆购置税,是对新能源行业的一项重要鼓励性政策,也是对之前新能源企业免税政策的制度性完善,既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是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规范,鼓励我国新能源(行情600617,诊股)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努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动力、燃料等核心技术领域的快速突破,抓住国际国内汽车更新换代发展的大趋势,积极抢占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市场、品牌等制高点,实现我国汽车领域的弯道超车。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称,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个优惠政策延续了此前内容,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较高的化妆品、医药、饮料三类企业而言,可以减少税费开支,节约成本。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郭一鸣认为,此次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暂定税率有利于降低我国进口成本,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可继续减轻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提振经济。从国际上讲,则有助于吸引全球资源,更好地联通国内国外市场,促进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共同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等 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零关税! 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变化!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DF537)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2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9%,虽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但连续10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表明制造业继续稳步恢复。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2.7%,虽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中型企业PMI为52.7%,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继续位于临界点之上;小型企业PMI为48.8%,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4.2%,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增速略有放缓。 新订单指数为53.6%,虽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但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改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8.6%,与上月持平,低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有所下降。 从业人员指数为49.6%,比上月微升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略有改善。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9.9%,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较上月有所放缓。 表1 中国制造业PMI及构成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PMI 生产 新订单 原材料 库存 从业人员 供应商配送时间 2019年12月 50.2 53.2 51.2 47.2 47.3 51.1 2020年1月 50.0 51.3 51.4 47.1 47.5 49.9 2020年2月 35.7 27.8 29.3 33.9 31.8 32.1 2020年3月 52.0 54.1 52.0 49.0 50.9 48.2 2020年4月 50.8 53.7 50.2 48.2 50.2 50.1 2020年5月 50.6 53.2 50.9 47.3 49.4 50.5 2020年6月 50.9 53.9 51.4 47.6 49.1 50.5 2020年7月 51.1 54.0 51.7 47.9 49.3 50.4 2020年8月 51.0 53.5 52.0 47.3 49.4 50.4 2020年9月 51.5 54.0 52.8 48.5 49.6 50.7 2020年10月 51.4 53.9 52.8 48.0 49.3 50.6 2020年11月 52.1 54.7 53.9 48.6 49.5 50.1 2020年12月 51.9 54.2 53.6 48.6 49.6 49.9 表2 中国制造业PMI其他相关指标情况(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 订单 进口 采购量 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 出厂 价格 产成品 库存 在手 订单 生产经营活动预期 2019年12月 50.3 49.9 51.3 51.8 49.2 45.6 45.0 54.4 2020年1月 48.7 49.0 51.6 53.8 49.0 46.0 46.3 57.9 2020年2月 28.7 31.9 29.3 51.4 44.3 46.1 35.6 41.8 2020年3月 46.4 48.4 52.7 45.5 43.8 49.1 46.3 54.4 2020年4月 33.5 43.9 52.0 42.5 42.2 49.3 43.6 54.0 2020年5月 35.3 45.3 50.8 51.6 48.7 47.3 44.1 57.9 2020年6月 42.6 47.0 51.8 56.8 52.4 46.8 44.8 57.5 2020年7月 48.4 49.1 52.4 58.1 52.2 47.6 45.6 57.8 2020年8月 49.1 49.0 51.7 58.3 53.2 47.1 46.0 58.6 2020年9月 50.8 50.4 53.6 58.5 52.5 48.4 46.1 58.7 2020年10月 51.0 50.8 53.1 58.8 53.2 44.9 47.2 59.3 2020年11月 51.5 50.9 53.7 62.6 56.5 45.7 46.7 60.1 2020年12月 51.3 50.4 53.2 68.0 58.9 46.2 47.1 59.8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2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7%,虽低于上月0.7个百分点,但继续位于较高景气区间,非制造业延续稳步复苏势头。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0.7%,高于上月0.2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8%,低于上月0.9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航空运输、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餐饮、房地产、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临界点以下。 新订单指数为51.9%,比上月回落0.9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增长有所放缓。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5.8%,比上月上升1.8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51.2%,比上月回落1.4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4.3%,比上月上升1.6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延续上涨走势。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61.2%,比上月上升3.7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1%,比上月上升1.2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52.3%,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继续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2.7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用工景气度略有回落。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52.7%,比上月回落1.7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8.0%,比上月回升0.1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6%,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但继续位于高位景气区间,表明多数非制造业企业对行业稳定恢复持续看好。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3.5%,比上月上升1.7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0.1%,比上月回落1.0个百分点。 表3 中国非制造业主要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商务活动 新订单 投入品 价格 销售价格 从业人员 业务活动 预期 2019年12月 53.5 50.4 52.4 50.3 48.3 59.1 2020年1月 54.1 50.6 53.3 50.5 48.6 59.6 2020年2月 29.6 26.5 49.3 43.9 37.9 40.0 2020年3月 52.3 49.2 49.4 46.1 47.7 57.3 2020年4月 53.2 52.1 49.0 45.4 48.6 60.1 2020年5月 53.6 52.6 52.0 48.6 48.5 63.9 2020年6月 54.4 52.7 52.9 49.5 48.7 60.3 2020年7月 54.2 51.5 53.0 50.1 48.1 62.2 2020年8月 55.2 52.3 51.9 50.1 48.3 62.1 2020年9月 55.9 54.0 50.6 48.9 49.1 63.0 2020年10月 56.2 53.0 50.9 49.4 49.4 62.9 2020年11月 56.4 52.8 52.7 51.0 48.9 61.2 2020年12月 55.7 51.9 54.3 52.3 48.7 60.6 表4 中国非制造业其他分类指数(经季节调整) 单位:% 新出口订单 在手订单 存货 供应商配送时间 2019年12月 47.8 44.5 47.2 52.2 2020年1月 48.4 43.6 47.2 52.1 2020年2月 26.8 35.2 39.3 28.3 2020年3月 38.6 43.0 46.1 46.4 2020年4月 35.5 43.4 47.0 51.0 2020年5月 41.3 44.3 47.8 52.9 2020年6月 43.3 44.8 48.0 52.1 2020年7月 44.5 44.9 48.1 51.9 2020年8月 45.1 44.6 48.5 52.4 2020年9月 49.1 46.3 48.5 52.2 2020年10月 47.0 44.9 48.7 52.3 2020年11月 49.0 45.2 48.8 51.8 2020年12月 47.5 44.7 47.0 51.2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2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5.1%,虽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但连续4个月位于55.0%以上的较高景气区间,表明近期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恢复向好。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37个行业大类,40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