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发挥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使国家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更多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大范围流通,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规划和标准的对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及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分析人士指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已非常清晰,基础制度改革将不断深化。随着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新证券法实施,监管部门持续从严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 推动基础制度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此外,再融资制度已进行多次优化调整;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已形成;包括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在内的多元化退出渠道逐步畅通,去年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 退市方面,业内人士建议,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的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和平稳实施相结合。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强化从严监管、提升惩罚力度、增强中介市场自律。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新证券法除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外,对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信息保密、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以及对域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管辖等问题予以关注,使投资者保护的依据更明确、措施更充分、效果更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以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等形式,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使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条件能够更为简化优化,真正落实投保机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制约上市公司,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 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池子通过律师函指出,笑果文化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目前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还算反映及时,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 “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 并称该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同时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 “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中信银行应对问题的态度,公众还是比较满意,但对事件处理还是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回应的理由也让公众有一丝不满。 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一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尤其把责任推脱给几个经办人员或者给予相关责任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过于轻描淡写,不仅起不到严惩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简直就是一种怂恿,这是让人难以容忍。 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 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或者不能坚守,或以大客户为由可以提供个人信息查询,那这个银行机构还算什么银行机构? 这一点值得中信银行深刻反思,平时的教育引导哪里去了,平时的监督又哪里去了? 同时,还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也能获得受害人谅解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2 二是仅仅对相关员工或当事行长进行撤职或其他处分也远远不够,应对此违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查,看看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东西。 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及七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做的是对银行制度进行再造,要将责任上追三级,上级负有管理失职之责。 据过往一些情况反映,中信银行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这不是第一起,以往就有反映中信银行的信息泄露问题。 但一些得不到妥善处置,希望银保监会介入,以此事作为契机,对中信银行内控制度进行清查,彻底梳理系统防信息泄露问题,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3 三是监管机构也应该对此事引起足够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对中信银行进行严厉处罚,不能让这种损害银行社会声誉的形象事件再发让,真正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以此事为契机,开展对所有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因为,近年来,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 但目前看来,银行机构还远远达到要求,不少制度依然停留在纸上,挂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对此,金融监管机构应积极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专门个人信息保密的法律条款,使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在银行机构能得到充分保护,有法可据。 对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多项重磅举措蓄势待发 2020年伊始,新一轮养老金上调窗口再度开启。《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城乡居民养老金有望继续上调,多地已在酝酿具体方案。与此同时,202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迎来关键年,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再谋新突破,多项重磅举措蓄势待发。 据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谋划中,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职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或加速出炉。2020年年内将继续上调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养老金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金投资将全面收官,备受关注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步入全面发力期。 继2019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5%之后,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方案也在酝酿。广东、内蒙古等地方案渐次出炉并于本月正式实施。比如,广东省2020年将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同时,将个人原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之间九个档次。内蒙古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至7000元之间共12个档次。对各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也作出明确规定,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朱小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仍将继续上调,在调整方式上考虑将“齐步走”的普惠调整和“排序走”的重点倾斜调整相结合。此外,公共财政将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贴以进一步缩小二元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待遇水平差距。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指出,随着财政补贴标准提高以及政策上鼓励多缴多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整体上还将持续提升。此外,目前财政补贴主要依据地方财力情况,未来还将进一步明确标准和原则。 记者获悉,为确保养老待遇稳步提升,202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望迎来新突破。“2020年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键年,社保降费效果开始显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中央调剂制度力度继续加大。同时,‘十三五’收官之际,社保将基本实现全覆盖,‘十四五’目标将敲定。”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日前透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对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我国将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2019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在2018年3%的基础上提升至3.5%,2020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刘比例还将进一步提高。此外,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改革前后养老待遇平稳衔接,并尽快出台有关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还要加紧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既要使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稳步提高,能够适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又要将待遇调整控制在基金和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金维刚说。 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要过渡,省级统筹正加快推进。截至上年末,13个省份已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山东、安徽、广西、山西近日纷纷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此外,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2020年底还将全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养老保险“二支柱”和“三支柱”也将加快突破。 金维刚指出,在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之后,随着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可以适时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与此同时,通过切实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促进“第三支柱”即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 朱小玉也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多层次社保制度建设正全面发力,二三支柱的发展将逐步迎来政策红利期。目前第三支柱制度建设顶层设计正在推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促进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方面,将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各类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在路上。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即将到来,社会保障制度也将迈入制度结构基本定型、更加成熟完善的发展新阶段。在‘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实现后,促统筹、保公平、可持续将成为制度完善的重点。”朱小玉说。
社科院报告:建议加快养老基金投资步伐,提高缴费回报率 12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届社会保障论坛在京举行,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等主办。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9》认为,当前城乡居保制度主要面临缴费激励不足与待遇水平低等问题带来的长期可持续挑战。 报告提出建立独立的社会养老金作为零支柱、适当提高待遇水平并引入待遇调整机制的建议。针对个人账户部分,报告则建议,加快养老基金投资步伐,提高账户缴费的回报率,并加大财政对个人账户缴费的补助力度,以增强参保积极性。 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困境: 领取人口增幅高于缴费人口增幅等 据介绍,所谓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是相对于缴费的养老金制度而言。在国内语境下,该定义通常对应2005年世界银行在“五支柱理论”中所提出的“以消除贫困为目标、提供基本水平保障的零支柱”概念,也被称为“社会养老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在国际劳工组织等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至今,全球半数以上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是从那个时期开始建立的。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团队选取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作为研究主题,可以追溯到2009年底,适逢中国开始构建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 记者了解到,还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制度,具备了一定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特征: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完全来自财政转移支付,与缴费无关,且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与缴费关联性并不强烈。从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组合“个人账户制度”的混合型制度,也就是“准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制度的“福利”属性远超过“保险”属性。 在中国,非缴费型养老金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部分。报告认为,在“新农保”试点十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二十余年之后,以第一支柱为主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近年来也遇上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人口方面,体现为待遇领取人口增幅连年高于缴费人口增幅,且缴费人口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制度的长期财务可持续性与待遇水平将受到影响。此外,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速,与正规就业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非传统就业形态的挑战,尤其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 报告建议强化基础养老金的中央财政责任 关于完善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思考,报告在探讨现实问题与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认为,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属性是“福利”而非“保险”,并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的若干措施。另外,报告也探讨了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待遇调整机制,建议明确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基本原则,并强化基础养老金的中央财政责任。 报告写到,为完善中国城乡居保制度,可以在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属性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考虑以下举措:一是完善城乡居保的投资机制,利用市场化投资体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参考现实投资回报率设置个人账户利率;二是适当提升待遇水平,并建立明确的待遇调整机制,既保证待遇购买力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三是缩小区域间养老金待遇差距;四是强化中央财政的责任;五是通过信息化建设,使制度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代表团赞扬了香港的金融体系及联系汇率制度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坚韧稳健,并指出香港多年来一直奉行的谨慎宏观经济政策为香港建立了充裕的缓冲空间以应对周期性及结构性的挑战。代表团同时对政府支持经济及保障金融稳定的措施表示支持。 陈茂波:欢迎IMF肯定香港稳健政策框架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欢迎基金组织肯定香港稳健的政策框架及多年来所建立充裕的缓冲空间,在面对经济活动转弱及前景不利因素增加的情况下,有能力抵御对香港经济及金融体系可能出现的冲击。很高兴基金组织支持早前为应对经济挑战而制订的纾困措施,政府会保持警惕及密切留意最新经济状况。如有需要,将进一步推出更多纾困措施。陈茂波也欢迎基金组织认同为提升香港长期竞争力所进行的工作,将会加大力度,把握绿色金融、金融科技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所带来的新机遇。 余伟文:IMF对联系汇率制度有信心足证其公信力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欢迎基金组织对联系汇率制度的坚定支持。基金组织对联系汇率制度投下信心一票,足以证明联系汇率制度的公信力以及其作为维持香港货币与金融稳定的基石的重要性。面对全球及本地不明朗因素增加,该制度继续畅顺运作,再次展现其抗震能力。 金管局有能力、资源及决心维护制度,并会继续与公众保持有效沟通,以维持国际及本地各界对香港的货币与金融制度的信心。余伟文又欢迎基金组织对规管和监管架构的正面评价。一如基金组织所说,金管局会继续因应不断转变的市场形势及金融稳定挑战而提升及更新监管制度,特别是针对银行业加快对科技应用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