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 2月21日,21世纪以来第18个聚焦“三农”、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细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我们梳理了以下重要信息: 第一,在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行情000061,诊股)供给保障能力方面,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第二,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第三,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第四,稳定大豆生产; 第五,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 第六,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第七,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第八,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 第九,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此外,还要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在文件的指导下,我对发挥好生猪、大豆、玉米、菜油、花生、小麦等期货品种功能,推动‘保险+期货’在农业大发展中扎根充满了信心。”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会长唐启军告诉期货日报记者,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唐启军表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四个要点令人印象深刻: 第一,目标任务是今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并提高单产水平,争取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为了完成全年的任务产量目标,将继续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从政策上作出倾斜以保证口粮品种的增长和稳定大豆生产。为了提高单产,今年也重点突出种子的重要性,要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 第二,要继续发挥“保险+期货”的作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以此来降低风险,保障农民收入。 第三,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以恢复非洲猪瘟以来生猪行业的创伤,并满足人们的食用需求。 第四,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这一点尤为重要,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大豆和玉米市场完全市场化以后,进口来源的多样化将是重要补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在当前广大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逐渐成为主流的关键时期,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升级为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以往开展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肯定,也为农业保险发展指明了方向。”唐启军说,与此同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明确指明了地方在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的补贴路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足见中央对“保险+期货”模式的肯定,并赋予了其更高的使命和责任。 华融融达期货产业事业部经理于士程认为,国内生猪产业在受到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后,当前已进入平稳恢复期,非洲猪瘟相关疫苗研发进度也在稳步推进,随着各种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不断落地,未来国内生猪养殖产业将会继续稳定发展,产能会不断恢复。在产能恢复的背景下,既要保证“猪粮安天下安”,稳定国内生猪供应,稳定CPI,也要考虑到供应从紧缺到宽松后,生猪价格下行对养殖户养殖积极性的冲击。 “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上市后运行平稳,有效发挥了市场功能,生猪期货给整个生猪产业带来了新的稳定器,有利于相关养殖企业、养殖户通过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及‘保险+期货’等形式来保护养殖利润,对整个生猪产业的稳步恢复起到积极作用。”于士程说,当前国内的牧原、温氏、新希望(行情000876,诊股)等大型养殖企业都积极参与了生猪期货市场交易,同时多家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通过不断落地的“保险+期货”项目保护了中小型养殖户的养殖利润,稳定了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未来相信生猪期货等会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的功能。 另据记者了解,花生作为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近年来发展迅猛,今年年初花生期货上市后,有众多的花生“保险+期货”项目落地,为我国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会对我国食糖产业发展形成积极作用。
不平凡的2020年,保险资管业开足马力支持实体经济,登记注册的资管产品——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私募基金合计规模近万亿,创下历年最高。 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IAMAC)数据显示,2020年,保险资管业共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461只,同比增加77.3%;登记注册规模9758.44亿元, 同比增长71.6%。 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私募基金都是保险资管机构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募资主要来自保险机构,这些产品设立后,募集资金都投向了实体项目。 从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看,去年债权计划的登记数量和规模都大增,并且绝大多数为基础设施类产品,不动产类骤减;股权计划登记注册量同比有所增长,但整体规模仍不大;私募基金的注册数量也提升明显。 债权计划注册改登记,注册量大增 2020年,保险资管机构的债权计划登记注册数量434只、规模8193.18亿,规模和数量都有大幅增长。 券商中国记者从几位保险资管业人士了解到,基础设施类的债权计划注册量大增,既与政策引导有关,也与近年来该业务的改革有关。 去年的一个明显变化是,资管新规下的保险细则落地后,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发布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将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的设立程序由“注册”改为“登记”,大幅精简了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 据悉,登记程序与此前的注册相比,取消了材料受理、补充材料、外部专家会、退回材料、暂缓注册等流程,取消了发行前重大事项暂停发行环节,要素变更改为事后报告。同时精简申报材料,备查性材料可在产品登记后提交。在此基础上,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登记程序。 同时,债权计划投资的行业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过去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保等五大行业,可发起债权计划的行业和领域变得更多。比如,近年来不少债权计划投向芯片、新能源电池等项目的新基建,以及新经济、新型城镇化等的“两新一重”领域。 此外,为满足央企等大型企业新的需求,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市场上新出现了永续债类的产品,包括永续债权计划。这也是保险资金债权计划增加的一个因素。 不过,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债权计划登记注册的规模并不代表最终投向项目的规模,实际投资的多少,首先取决于融资方提款的需求,其次也与险资对债权计划的认可程度以及认购资金情况有关。 不动产债权计划规模骤减 从债权计划的业务结构上看,也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动产类债权计划骤减。 过去,债权计划一半是基础设施类、一半是不动产类。现在的债权计划业务中,基础设施类占了大比例,2020年基础设施类债权计划产品的注册量382只、7664亿元,占全部债权计划注册量的88%、注册规模的93%。 不动产类产品持续着近年的大幅缩水趋势。2020年不动产类债权计划产品仅注册56只、规模不足700亿,这也是2016年以来不动产债权计划注册规模首次降至千亿以下。 不动产类债权计划年度注册规模最高时有2000多亿,如今不到700亿,背后原因是什么?一家保险资管机构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监管鼓励投向基础设施类项目,对不动产类债权计划的注册要求提高,无论是对资金用途还是交易结构都有更严格的合规条件。 其次,从产品创设来说,符合条件的不动产项目资质强劲的担保人也变少了。 第三,从资金上来说,险资整体对于不动产类产品的投资也变得更加谨慎。 股权计划注册规模与数量双双大增 除债权计划外,股权计划是另一类主要的保险资管产品。 2020年股权计划登记注册数量12个、规模226亿元,相较2019年的注册量(4个、52亿),实现大幅增长。业内认为,股权计划改为登记程序后,登记效率提升,是2020年注册数量同比增加的一个原因。 不过,从历年注册情况看,2020年并非股权计划注册最多的一年,相较过去股权计划注册热潮时还有一定距离。2016-2017年是股权计划注册的高峰。其中,2016年股权计划注册了18个、规模695亿元;2017年的注册量12个、规模495亿元。 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股权计划的注册登记要求远高于债权计划,同时以往注册高峰时不少股权计划是“明股实债”,但这两年这种情况已经很少了。 保险私募基金注册量增长了2倍 作为近年新兴起来的一类保险系的资管产品,保险私募基金2020年共有10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注册基金数量15只,规模1339.15亿元。 其中,注册数量相较2019年的5只,增长了2倍;注册规模同比增幅27.54%。 数据显示,2019年,5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5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1050亿元。 业界表示,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数量大增、规模稳步增长,反映出险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支持实体经济方式的逐步认可,以及对私募基金投资的试水力度加大。近年来无风险利率下行,给主要配置固收资产的保险资金带来了长期投资压力,权益投资更加受到险资的重视。 从注册频率看,相较2019年偶尔出现一两只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的情况,2020年除2月份和11月份外,其余10个月每月可见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每月注册量都在1-2只,单只基金的注册规模从12亿到380亿。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落在实处,银保监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对此,光大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该通报是银保监会2019年对该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1月21日公布业绩快报,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该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去年末,资产总额达53682.43亿元,同比增长13.41%。 理财产品销售涉违规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具体来看,监管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记者从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正常流程是由客户进行自主购买操作,并且一般都需要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操作。“如果遇到有中老年客户主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等情况,‘双录’也是对销售人员的双向保护。”该人士指出。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是指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是指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亦有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客户群体整体风险偏好较为保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购买,存在强调保本、弱化风险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显示出银行需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该人士表示。 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的后三项问题: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均与光大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关。其中,尤其是借贷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一直是银行业屡罚屡犯的“顽疾”之一。 此次光大银行存在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具体为该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根据通报,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存贷挂钩这一违规问题涉及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包括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则出现在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和苏州常熟支行,涉及金额为6269.5万元。 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一盒乐高可以根据你的想法搭成各种不同的样子,有没有想过买保险产品也可以这样?友邦人寿2月3日正式推出的“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系列就能够颠覆性地通过模块化定制来实现这种“千人千面”的形式。 从2月1日开始,重疾险正式进入了2020版新定义的时代。在一拥而上的新重疾险产品浪潮中,是照着新重疾定义把已经下架的老产品改一改还是做出颠覆性的改变?从“千人千面”的产品形态来看,友邦人寿选择的显然是后者。 “过去市场上的重疾险更多还是以产品为中心,我们希望借着此次重疾新旧产品切换的契机,能够进行一个革命式的更新换代,在数智化的时代中做出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新一代重疾险。”友邦人寿首席客户官姜利民表示。 颠覆性的模块化重疾险 从上世纪90年代引入国内至今,重疾险经历了几轮发展,目前早已是国内保险公司“保障型”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的“兵家必争之地”。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 不过,在重疾险市场从“蓝海”到“血海”之后,在过去几年已出现了发展瓶颈,产品同质化和恶性竞争的问题开始突显。 “归根结底,这些问题的产生还是由于过去重疾险市场更多是以产品为中心,没有形成自己的差异化竞争壁垒。而目前随着数智化时代的来临,已进入‘消费者主权’的时代,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能够做出符合这个时代的新一代重疾险。我认为,在数智化的时代,最重要的就是能不能抓住客户、理解客户,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姜利民表示。 “做一件衬衫都可以根据每个人的身材比例有从版型、面料到袖口、领口等数十种选项,为什么保险产品不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生阶段、消费能力、家庭状况等来定制呢?”伴随着这样的思考,友邦人寿给出的答案就是“重疾险要从大规模的量产到规模化的定制”,即未来的重疾险应该是根据每一个客户不一样的特征,由专业人士量身定制最适合的组合方案。 而此次友邦人寿重磅推出的“友如意”系列就是这样“量体裁衣”式的模块化保险产品。 据姜利民介绍,“友如意”系列开创了“核心保障+个性化配置”的组合形式,将原本重疾险“大而全”的保险责任拆散并进行模块化组合,并根据消费者实际需求来进行随心所欲的搭配,组合成“如你所意”的个性化定制产品。 具体来说,以重症、全残、身故三大基础保障为基础的“核心包”之上,“友如意”系列客户可以灵活选择多样化的保障利益。在轻、中症赔付方面,客户可自由选择轻症最高达30%、中症最高达60%的不同比例单次赔付金额,前后两次赔付无间隔期,真正实现按需配置、自由组合。此外,轻、中症最高赔付次数可分别达到5次,累计赔付最高达10次,并且轻、中症之间赔付互不排斥,充分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通过个性化配置,客户还可享受重症及恶性肿瘤多次赔付、轻中症保费豁免、投保人及其配偶重症/全残/身故豁免等特别保障功能。 针对富裕家庭和高净值群体,友邦还重磅推出首款面向该类客群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友邦传世如意重大疾病保险》,为高端客户提供层层健康守护,防御重疾侵扰。该产品更刷新友邦产品的一般免体检限额,最高免体检保额高达200万元,让高额投保更加便捷。 据了解,由于筹备工作较为复杂,“友如意”系列的模块化产品会分批上线。而首批上线的产品通过不同搭配就能够产生出近2000种组合模式,并将在之后不断快速迭代。 “你可以想象,随着我们‘产品包’的增多,将来真的可以有几千种、上万种的选择给客户。不管你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都可以通过保险利益的组合搭配来给你做一个适合的计划。”姜利民称。 事实上,在重疾险领域,除了产品竞争之外,头部险企对于产品背后的健康管理服务越加重视,有业内人士预计,健康险市场的竞争方向正从单纯的产品竞争变为产品和服务的双重竞争。因此,在对产品进行“革命性”变革的同时,友邦人寿此次针对重疾险的健康管理服务也做了全方位的升级——结合产品创新设计了“天天向上”保额递增计划并且同步焕新了友邦“愈从容”重疾专案管理服务,全面完善集“每日健康管理、多重保障计划、护航疾病康复”于一体的一站式健康管理方案,致力于在重疾险新规实施后的新市场格局中,继续为客户提供覆盖健康管理前、中、后期的全方位保障与服务,进一步夯实友邦“全程健康友保障”的价值主张,消费者也因此又将迎来一大波“福利”。 在健康管理方面,友邦结合产品创新设计了“天天向上”保额递增计划,在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享有额外保障保险金。购买友邦成人版“友如意”产品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生效次月开启该计划,每月任意25天每日步数达到10,000步,次月1日起增加额外保障保险金,最多增加25次。达成运动目标,最高可增加50%额外保障保险金。 在医疗协助方面,友邦人寿在重疾险附加服务方面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愈从容”重疾专案管理服务,就随着此次“友如意”系列产品的推出升级成为“如意愈从容”。据了解,有了这项服务的加持,从疑似、就诊、到预后,“愈从容”重疾专案经理将全程陪伴重疾客户,不仅专注提升客户就医效率,更关注治疗及康复效果,还提供定制化营养指导及针对特定疾病和人群的“从容慧诊”,提供多学科咨询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高端客户,友邦更重磅推出“传世愈从容”服务,承继优质、可靠、有温度的服务宗旨,打造“更多、更广、更久”的重疾专案管理高端旗舰服务,将服务周期由原先的180天延长至1个自然年度。客户在确诊重症后,“传世愈从容”服务将为客户安排3次专家门诊。同时,针对罹患恶性肿瘤的高净值客户,“传世愈从容”还将提供覆盖成人和儿童、中国大陆地区和境外的多学科咨询服务。 此外,作为友邦健康生态圈的重要一环,“健康友行”APP全新上线4.0版本——搭建统一的会员体系,实现新单客户全覆盖,开启全员健康管理;构建一站式健康全旅程管理服务,全面覆盖健康管理的前、中、后三个阶段,不仅见证客户健康习惯的养成,更陪伴客户进行医疗协助和康复管理。 “我把这整个项目命名为‘蓝海计划’,我们希望能够借助此次创新的形式跳出行业目前的‘血海’,重新开辟重疾险市场新的‘蓝海’。”姜利民表示。 颠覆的底气来自哪里? 从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几款基于新版重疾定义的重疾险产品来看,基本是根据新重疾定义将老产品的条款做相应的合规修改再予以上线。毕竟,修改容易颠覆难。 而在姜利民看来,友邦人寿之所以能够开创此次模块化定制重疾保险产品,精准的客户分类以及出色的营销队伍就是其敢于颠覆的底气所在。 如同定制衬衫之前先要“量体”一般,在开发以客户为中心的定制化保险之前,自然第一步是要去精准了解你的客户。 因此,友邦人寿从去年就开始进行客群研究及分类的工作。友邦人寿表示:“客群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中国客户在医疗、人身保障、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痛点,以及医疗健康管理及营销员服务的断点。”从而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特点来提供不同的产品、产品组合及服务。 在有了精准的客户画像并且有了“乐高式”的产品后,最关键的就是能把“乐高”搭成客户想要的样子的搭建师——保险营销员。 “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关键一点是我们的营销员足够好。”姜利民表示。在实行了多年的“卓越营销员”策略之后,友邦人寿的营销员队伍在业内已经成为了“高素质”的代表,而专业的营销员显然是“定制化时代”的核心所在。 姜利民颇为自信地说:“‘友如意’的横空出世,引领了重疾险发展的新方向,也能让我们在未来的市场中可以形成竞争壁垒。产品条款可以借鉴,但对客户的深入理解和洞察、营销员队伍的专业度和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却无法简单复制。” 当然,即使是友邦人寿的营销员队伍,要迅速理解并且熟练掌握这套新产品的搭建体系也是一件有挑战的事。 对此,姜利民表示,核心是要改变营销员的想法,从产品为中心真正转变为从客户出发。其次需要用专业化的培训系统、互动系统等工具来帮助营销员了解客户、分析客户需求。 不过,在重疾险新老产品转换的过渡期内,由于“择优理赔”等因素,重疾险老产品在1月底下架前被“爆卖”,使得消费力提前集中释放,这是否会对2月推出的新产品销售造成影响?对此,姜利民显得并不担心。“这只是暂时性影响,我非常坚定地相信我们新产品的潜力,因为重疾险的需求依然很大,只是缺乏足够创新、足够从客户角度考虑的产品,而我们的‘友如意’恰恰有望填补这块空白。”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今日通报称,在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通报显示,违规问题包括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1〕3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各会管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局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代客操作 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 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五、存贷挂钩 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我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针对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1年2月2日
因在无抵押个贷中强制捆绑搭售保证保险,增加小微企业负担,又有银行遭监管通报。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其中,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 当日,光大银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通报内容“系银保监会2019年对本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上述人士称,“本行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 “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银保监会称。 通报同时称,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光大银行还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经查,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涉及6269.5万元。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 此外,光大银行也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片面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银保监会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XX公司的系统是不是崩了?投不进去!” “多试几次,单量太大,这几天常有的事。” 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过渡期正式结束,1月31日成了旧款重疾险的最后销售时机。 保险代理人赵鹏(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31号当天自己的电话都被“打爆”了,许久以前有意向购买重疾险的客户,看到或者听到消息的,都一窝蜂地赶在这个节点上突然想买。 与此同时,核保人员的工作池里单量“井喷”,也成了重疾险销售的一个罕见现象。一位核保部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最近有人工核保的公司确实都忙到不行,持续透支身体在核单。由于体检等照会的处理都是滞后的,预计还要继续忙一个月时间。 赵鹏也表示,对于健康状况异常的客户而言,有购买意愿却没能“抢上车”的例子也不少见。如果代理人为了出单而忽略健康告知,很容易为理赔埋下风险隐患。 老产品停售最后一刻 “重疾新规实施倒计时X小时,还没买的抓紧上车!”当保险代理人朋友圈的倒计时数字越来越小,旧版重疾险最后一波抢购的氛围越来越浓。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对应则称“旧规范”),新规范给产品相应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旧规范下的重疾险产品将在2021年2月1日前予以停售。 1月31日,在老产品停售最后一刻,重疾险销售热潮也迎来了最高峰。 “最近出单出到脑壳疼,接电话太多也头痛,最后2小时了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主动找我出单。”有代理人在交流群里交上“凡尔赛体”小作文,以前爱答不理的客户今天主动说想买重疾险了,总归是一件难得一遇的场景。 不过,相比标准体客户有钱就能买的豪横,更多的代理人为自己的客户不能投保或可能被拒保而焦虑。 “我的客户在三年前体检查出过甲状腺结节,但是没有分级,是否可以投保XX重疾险呢?”保险新人小李在代理人交流群中向前辈求教,有核保人员回应,“必须先做分级,才能根据结节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能正常投保、或者除外承保。”这意味着,小李的客户至少在31号当天是不能投保这款产品了。 另一个代理人也遗憾表示,自己的客户前几天做了穿刺,但结果要几天后才能拿到。 由于单量太多,有不少保险公司的系统也频频出现异常。有代理人反映,客户多次填写信息都被系统提示错误,退出后还需要重新填写原来的信息,自己帮客户填写了好多次之后,才终于成功了。还有的产品未到下架时间就显示停售了。 跟着加班加点的还有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 “昨天(31日)12点前,各家保险公司系统都还是忙碌的。”一位保险公司核保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核保员们的工作池里单量井喷,大伙都持续透支着身体在核单,非常辛苦。该核保人士补充道,还需要继续忙1个月吧,因为照会的处理都是滞后的。 据了解,照会主要分为几种情况,包括体检、补充资料或告知(完整的病例资料、问卷、复查资料等)、核保决定(拒保、延期、加费、除外等)、划款不成功(余额不足、账户有误等)、投保确认(投保资料、投保计划、保费等的确认)、撤单。 真的是“新不如旧”吗? 此次新定义之前,保险行业的重疾险产品均是参照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即“旧规范”)设计制定的。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的革新和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符合当前行业发展的现状。 举例而言,以前心脏手术只有满足“开胸”条件才能得到保险赔偿,而最新的微创手术却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这点非常不符合当前的医疗现状。此次新规范就规定了消费者采用微创技术等医疗手段也能得到保险赔偿,大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一些消费者而言,旧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的确更有吸引力。以最受关注的甲状腺癌问题看,新规范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级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这意味着轻度理赔对应的理赔比例不超过30%。 但这并不能意味着新产品一定不如老产品。《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依据新规范若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照轻症赔付,重疾险保障仍然持续,而依据旧规范的100%赔付,则重疾险保障终止。 为何要对恶性肿瘤在内的核心疾病予以分级? 业内指出,一则符合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水平,将部分过去一刀切的“重症”但目前诊疗费用不高、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赔付标准也更加合理。 其次,轻症疾病标准的不够清晰一直是行业痛点,此次针对性地规范了重大疾病保险市场行为,将有效减少不良竞争和理赔纠纷。 此外,新规范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显示新规范的优势亦十分明显。 有没有必要“抢上车”?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旧规范各有特点,为何重疾险老产品在停售前会遭如此“疯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了部分代理人夸大旧版产品的优势之外,此前保险公司纷纷打出的“择优理赔”概念,也成为不少代理人“炒停售”的一大卖点。 事实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明确,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择优理赔”是应有之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障意识和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重疾险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 过去一年,健康险成为行业增速最快的险种。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健康险原保费收入8173亿元,同比增长了15.67%。值得一提的是,健康险的赔付增长速度超过保费增长速度,同期赔付数据为2921亿元,同比增长了24.25%。 水滴保险研究院报告显示,新规实施之后,重疾险产品的整体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很多创新空间。互联网平台能够及时反馈用户的需求,帮助保险公司快速打磨和迭代新产品,有望成为新的重疾险产品主要推广渠道。 对于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有保险专家建议,应结合家庭财务状况及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合适产品,切勿盲目跟风购买。特别是对于健康状况有瑕疵的消费者,更应仔细阅读健康告知,不能为了“上车”而“上车”。 亦有资深代理人告诫同行,如果仅仅为了出单在客户投保时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健康告知,很容易为理赔埋下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