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近日报道,郑州的小袁因姐姐的推销,买了一堆自己也没看明白的保险。后来发现,该保险要到106岁之后才能拿到约定保额,这让她哭笑不得,想全额退保。 “我今年20多岁,能完整拿到这个保额需要106岁以后,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别说106岁,七八十岁都不一定能活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的消费者小袁介绍,二十年需要交7万块钱,一年3700元,保到第86年的时候,也就是到我106岁才能领到20万,“差不多一个世纪,那时可能我都不在了。” 小袁认为,当时只讲了投保有什么优点,但缺点压根没讲,又是家人推销,也带有点胁迫的意思。“因为这份保险是亲姐姐卖给我的,但是她当时是刚生完孩子坐月子,一孕傻三年,她自己也买了一堆,她根本不清楚这个保险到底保什么”。 小袁姐姐告诉记者,“我当时也不太懂,我上面有主管,主管上面有经理,他们说这个保险这也保那也保,这也好那也好,然后前几个月先找熟人开单,这样提成奖金会多一些,我也不知道这个到底保的啥”。 “我姐姐买了,我姐姐的两个孩子买了,我姐夫,姐姐的公公婆婆,包括我爸爸都买了,大部分买这个保险都是亲人,你没有办法拒绝”,小袁说。 《大参考》记者看了保险合同后发现,小袁对这份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这个保险不止是80多年以后能拿到相应的保额,而且在购买之后几十年内如果发生了重疾险规定的内容,也可以得到相应赔付,两个功能是同时生效的。 但小袁只理解到其中一条,即当初业务员卖给她这份保险的时候,没有讲清楚。 记者陪同小袁一同来到人保财险公司,看看这个保险能否退掉。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郑州市二七区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对保险细则都了解。 但小袁表示,她姐之前就是这儿的工作人员,对保险条款和解释都不清楚,这样的工作人员怎么能担负起相应的业务责任呢?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同时小袁认为,这不是业务员的责任,而是该公司的工作思路有问题。“雇佣一个家人,利用家人的道德绑架去买一堆保险,现在找到你们,却说不知道”。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找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情况,核实过后才能确定,虽然业务员离职了,但行业协会有规定,业务员是有追责制度的,离职也不受影响”。 目前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把小袁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反馈,看是否能够拿到全额退款的一个条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周二早盘,三大股指开盘涨跌不一,盘初受汽车、资源股拖累,指数集体翻绿下行,创指跌逾1%;随后科技股反弹,指数震荡回升,沪指、深成指转红,临近午间再度走弱。盘面上,两市个股涨多跌少,涨停50余家。 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3386.14点,跌0.33%;深成指报13996.59点,跌0.34%;创业板指报2820.93点,跌0.77%。 沪市成交2505.50亿元,深市成交3161.96亿元,两市合计成交5667.46亿元,上一交易日成交5687.17亿元。 从盘面上看,板块涨跌互半,游戏、通信设备、数字货币、5G、半导体、软件、券商等板块居涨幅榜前列;煤炭、电力、汽车、有色金属、白酒、光伏、疫苗等板块居跌幅榜前列。 【消息面】 1、12月28日,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将聚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核心任务。 2、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市场定位上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3、文旅部:元旦、春节假期期间,我国将继续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继续执行“75%”等政策。 【机构热议】 东北证券表示,维持前期思路,即目前市场指数处于震荡布局阶段而非快速拉升阶段,市场反复震荡体现了经济复苏但流动性紧平衡、存量博弈下的市场特征;12月下旬至1月中旬仍是逢低渐进布局的主要窗口期。以经济复苏和布局春季躁动行情为主要基调,以仓位的渐进布局和板块的重点聚焦为主,方向上,兼顾低估值的大金融和题材性较强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涉及的各类安全概念题材。 和信投顾表示,随着市场震荡,日线级别MACD指标一直都处于欲金叉、又无法金叉的状态,表明后市行情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市场放量了,但也仅收十字星,表明资金分歧明显,不过从沪指的日线结构看,还是保持震荡偏强的态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分化非常明显,主要是靠权重在支撑,指数行情有些“失真”,某种程度上能称“虚假繁荣”了,今日相对较为关键,若能持续放量拉升,指数日线级别MACD将形成金叉,向上突破的概率较大,一旦出现缩量,不排除指数再次下探的可能,短期指数支撑在3356-3386区间,所以,操作上,在未突破前,无量反弹则逢高降低仓位或调仓换股,回调可择机分批低吸,短线依然避高趋低,把握好板块轮动的机会,合理控制仓位。 A股市场板块及个股涨跌幅排行 外围市场 截至发稿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银保监会官网昨日披露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莆田涵江支公司”)财务不真实。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莆田涵江支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人保财险莆田涵江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游秀焕予以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7年1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文核准游秀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翁建南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处以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翁建南予以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处以2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林国章予以警告,并处4.6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银保监会网站28日公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以下称:人保财险城厢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闽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该公司财务不真实,被福建监管局处以4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上述处罚的责任人为张峻伟,被福建监管局处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本质特征,严格规定人员基本条件及选拔机制,着力规范人员从业行为,强调保险公司管控责任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引导行业妥善解决,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取得了积极效果,引起市场和社会关注。基于此,银保监会立足试点成功经验,全面研究建立比较完善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明确政策要求和导向,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来看,《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定位、条件标准、行为规范、选拔机制、公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则。一是明确基本属性定位。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二是严格条件标准。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三是规范从业行为。在个人保险代理人通行行为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四是支持保险公司扶助举措。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支持保险公司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多样的扶助支持。五是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履行好系列管理职责。六是加强监督管理。从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保险机构监管、人员行为监管等方面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人员和所在公司实行“双罚”。 《通知》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