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今日,雅化集团(002497.SZ)股价跌停,截至收盘报18.14元,跌幅为10.02%。 雅化集团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2580.89万股,持股比例为3.048%,为第三大流通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持有1913.60万股,持股比例为2.260%,为第四大流通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1809.91万股,持股比例为2.137%,为第五大流通股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08年,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离岸金融、基金、信托、金融租赁、保险、境外证券、债转股和资产管理等。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保险601336.SH)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专业化大型寿险企业。公司主要股东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601336,H股代码01336。主要产品有: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系列、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系列、康爱无忧A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附加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惠添富年金保险、惠添利年金保险。
近日,“富德生命富赢三号年金保险计划”凭借创新的产品设计脱颖而出,在“2020年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杰出财富管理保险产品”奖项。此外,在和讯网发布的“第十八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中,“富德生命富赢三号年金保险计划”荣获“年度值得关注财富传承保险产品”奖项。 “富德生命富赢三号年金保险计划”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为贴合客户的财务规划需求而设计,为客户在人生不同阶段提供安全稳定的资金保障。它具有交期短、满期快、支配灵活等特点。 一是“赢在速度”,3/5年交清,10年满期,满期时间更快,让客户不再焦急等待;二是“赢在高度”,年金主险的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可按约定转入如意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万能账户,畅享财富二次增值;三是“赢在温度”,客户可根据自身财务规划按需减保领取,资金周转灵活,在客户急需用钱之时还可进行保单贷款,解决燃眉之急。 据悉,“金融界领航中国”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此次评奖,高度肯定了金融业优秀机构为行业发展所作的努力与贡献。“财经风云榜”则是财经互联网行业的权威榜单之一,一直致力于从经营战略、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层面,深度解读企业过去一年的成长历程。“富德生命富赢三号年金保险计划”此次连获两大奖项,既是对富德生命人寿产品设计水平的肯定,也是对该产品客户导向理念的认可。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沪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赵毅斌为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上海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赵毅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唐山银保监分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601336.SH)唐山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马宁(时任新华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室经理)、李建雨(时任新华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市区二区营业区经理)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唐山银保监分局对新华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对马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李建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601336,H股代码01336。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华保险大股东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13%。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12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在京正式发布《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1部分:总则》《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2部分:服务内容》《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3部分:风险分类》和《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4部分:方案设置》四项健康管理领域标准。这四项标准基于保险业务特点和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建设的需要,对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系统建设、人群划分、服务分类、服务方案设置、服务实施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银保监会《健康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等精神,有效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服务于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推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组建了由前海再保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百年人寿、阳光保险等保险机构,妙健康、君岭健康、大禹医疗健康科技等健康管理公司专家组成了课题组,历时两年多,充分、深入调研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与特点,经过10余次专家论证和研讨会,收集吸收保险行业及健康管理行业数百条意见,最终完成了该四项标准制定工作。 《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1部分:总则》适用于保险行业对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规划和设计,也可为相关健康服务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设计和建设面向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提供依据与遵循。《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2部分:服务内容》规定了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需包括的基础构成成分,以及可以使用的服务方式,用“矩阵模块分类法”来制定、分解、规范和评价健康管理服务。《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3部分:风险分类》规定了高风险人群的选择依据、选择方法和风险分类方法,有利于规范客户健康风险分类方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第4部分:方案设置》规定了保险行业在设置健康管理服务方案时的设置原则、方案的要素、设置方法、内容选择,为保险机构以及服务商健康管理服务方案的设置提供依据。 四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填补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服务相关标准的空白,促进保险行业提升健康管理水平,丰富健康管理服务产品,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保险行业服务于“健康中国”,更好地发挥社会健康保障功能;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将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四项标准的发布,为保险业的健康管理服务设计了总体的框架,为引导行业后续的分项健康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将在“服务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服务需求的现状,围绕着健康管理的主要手段,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应用策略进行梳理和分析,讨论出后续要制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清单,加快推动健康管理服务在健康保险中的应用。
为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性文件,对其“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了明确。在市场定位上,《通知》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在从业形态上,《通知》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管理机制上,《通知》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要求加强对人员的行为管理,建立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的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保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系列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上述负责人称,《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支持有意愿且风险管控到位的公司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了规范。行业期盼已久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终于“破冰”,数百万保险代理人将迎新政策“大礼包”。 市场关注的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究竟如何体现“独立性”? 整体上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具有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一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在传统考核机制下,保险公司按保费计提的佣金只有部分给到基层保险代理人,部分被所在保险营销团队的团队长以“人头费”分享,部分预留作为团队发展津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下,相当于砍掉了“团队”这个中间环节,基层代理人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佣金比例,售出保险产品后分享全部佣金提成,不用再被抽走一部分。 在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看来,这对于基层保险代理人有利,可以分享更多的收益。但对于效益好的团队长来说,在传统模式下,主要收入来自于其发展的基层代理人队伍所收取的“人头费”。此次通知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所聘请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人员也不得超过3人。这意味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靠一单单保费提成赚取收入,而无法发展队伍收“人头费”。 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的独立保险代理人,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根据通知内容,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暂没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也就是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依然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签订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不能跨机构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