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前11月保险业经营情况。据披露显示,前11月我国保险业累计实现保险保费收入42180亿元,同比增长6.46%。 细分业务来看,四大业务中只有健康险增速跑赢整体水平,意外险同比滑落0.63%。其中,财险业务11月份保费总收入为10938亿元,寿险业务11月份保费总收入为22513亿元。 分公司看,财险公司保费增速不及人身险公司,因车险综改影响,财险公司保费增速连续两个月下跌,增速被人身险公司超越。 健康险保费增速远高于行业整体水平,同样的,健康险理赔支出也高于行业整体水平,11月份健康险理赔支出同比增长22.33%。 从资产总额看,11月末保险业总资产达229128万亿,较年初增长11.46%,较1月末资产总额增加18204亿元。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迎来制度破冰。 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助力国家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通知》称,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对表示,“独立”主要体现为与传统发展销售团队的模式不同,“不得发展保险销售团队”,是一种新型保险销售组织。这为传统上高度依赖于组织发展的代理人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选择,尤其为中小市场主体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背景下探索差异化代理人模式提供了政策支持。未来代理人制度的内涵将更加丰富,模式将更加多样化。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保险业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生发展。 《通知》是《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配套性文件,对“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哪些人具备“独立”资格? 保险代理人于1992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人员队伍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银保监会称,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普及保险知识、推动保险业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要看到,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大进大出、素质参差不齐、保险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形象较差等问题。 那么哪些人具备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资格? 《通知》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做出了三条规定。一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二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三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可以说,上述条件标准较为严格,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均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独立”侧重破除营销层级 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形式,其“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通知》显示,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不过,从目前来看,我国独立保险代理人与发达市场的“独立”有所不同。不同于国际保险市场“独立代理人”通行的模式,也不同于专业中介可“一代多”的模式,仍然属于“专属代理人”模式。 银保监会强调,《通知》将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其“独立”更侧重于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到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管理方式手段还在摸索,管理责任落实还有待抓实,暂不强调其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传统销售模式遇瓶颈 近年来,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比如,华泰保险、人保财险、阳光财险等险企都在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其中,华泰财险的专属独立代理人渠道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近期,大家保险集团旗下大家人寿作为启动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寿险公司,也已开始布局市场。 朱俊生表示,从此前华泰等公司实践和探索来看,专属代理保险门店模式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非常类似,是对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当然,这一模式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成本投入的经济性,门店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效摊销投入与费用,初期可能会有一定压力。相对独立的经营与此前营销员的管理不同,经营管理需要相应地转变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不少保险公司出现了代理人数量下降的现象,保险业传统销售模式遭遇瓶颈。传统的保险代理人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型,代理人层级越高,分配到的利益就越多。这意味着,处于金字塔下层的大部分代理人获取的佣金提成利益相对有限。 朱俊生认为,从保险机构来看,传统金字塔型销售组织模式仍会存在,因为新人成长仍然普遍需要带领、管理和培训,金字塔型组织及其利益分配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逻辑。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营销员群体的分化,传统销售组织模式也在呈现扁平化的态势。未来两种模式都会存在,并可能不断演化出新的模式,适应营销员自身以及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
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来了!据银保监会网站25日消息,《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五章、35条内容,对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所称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经营规则方面,《办法》提出,保险公司经营责任保险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科学评估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经营险种及区域。 保险公司开展责任保险业务时,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单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产品; (二)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责任免除、虚假宣传等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行为; (三)以承保担保机构责任等形式实质承保融资性信用风险; (四)以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 (五)作出不符合保险原理的承诺; (六)借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排除、限制竞争;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公司应当厘清责任保险与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的关系,合理确定承保险种。 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归属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监管规定。不得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保险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沧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辖内营销服务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迁址。王斌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对该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沧州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对王斌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近日,小雨伞保险与和泰人寿在深圳联合举办“行耕不辍 未来可期”产品发布会,推出“增多多”增额终身寿险。这款产品自身投保方式灵活、投保门槛低、投保限制少,且用户可以通过利益演算在不同年龄阶段的现金价值,使用户更直观了解收益,利用AI算法帮助用户投保。 此前,小雨伞保险与和泰人寿共同推出的“超级玛丽2020”受到业界关注,为此后再度合作打下基础,互联网化也逐步成为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作为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小雨伞保险的特质是“简单、透明、高性价比”。其以专属定制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同时提供优质的理赔、售后等服务体系。2018年,小雨伞保险完成了从保险产品“咨询—销售—核保—理赔”的全部线上流程,深入践行保险科技化理念。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日前表示,中信信托计划转让中德安联人寿49%股权,安联中国控股正积极评估此次交易机会,从而在已有51%股权的基础上获得更多股权。 今年1月1日起,“外资保险设立寿险公司须采取合资形式”的限制退出历史舞台,外资寿险公司在华展业可申请独资。友邦人寿是国内首家外资独资法人寿险公司,其变身模式为“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若安联中国控股能拿下中信信托手中的中德安联人寿49%股权,中德安联人寿将成为第二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也是首家“合资转外资独资”的寿险公司。 机遇来自于中方股东的退出。12月24日晚间,中信信托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出“转让中德安联人寿49%股权”的公告,转让底价约23.44亿元,挂牌披露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2日。 中德安联人寿是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开业的欧洲合资寿险公司,由安联保险集团(持股51%)和中信信托(持股49%)共同成立,于1999年在上海正式开业。去年11月,安联中国控股获批开业,成为首家在中国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去年12月,中德安联人寿大股东由安联保险集团变更为安联中国控股。 此次挂牌公告设置了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10年以上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经验。 挂牌公告的“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项中,明确勾选了“否”。这意味着,安联中国控股并不打算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安联保险集团表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尤其是监管对于外资在寿险公司持股比例的放开,安联中国控股对这笔交易(受让中德安联人寿49%股权)很有兴趣。 近年来,安联保险集团持续释放看好并加大力度布局中国市场的信号,正围绕“保险+”,矩阵式发力中国市场。在这个矩阵中,既包括寿险、产险、健康险、养老险、公募基金、救援等安联保险集团已在华开展的传统优势业务,也包括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资管、保险经纪、养老金、再保险等业务。 作为安联保险集团在华矩阵的主力,中德安联人寿坚定走保障之路,迈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连续多年实现国内、国际会计准则下的双重盈利。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上述公告显示,今年1至11月,中德安联人寿实现净利润约4.87亿元。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浏览线上社区、比对产品、支付费用。但在保险业,中国互联网保费渗透率仍然较低:据银保监会数据,2017-2019年,国内互联网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均低于7%,而总保费规模则在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在2019年达到了4万亿。拥有巨大潜力的互联网保险领域,近年来吸引了一批创业者。他们的创新各有特色,面对的客户群体可分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消费者等三类。 36氪近日接触的「保险维生素」,对标德国互联网保险服务平台Wefox,定位做保险业的“大众点评”和智能分析工具。 基于小程序建立的保险口碑社区,是保险维生素的初始形态。保险维生素的创始人兼CEO闪帅表示,产销分离的趋势让市场上出现许多互联网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但还是无法匹配个体用户的购买需求。很多互联网平台只会推广有限的产品数量,承保的保司很难真正和存量客户有有效的沟通场景,导致投诉率居高不下。 因此,保险维生素以保险口碑社区为起点,C端保险用户能够对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发表评价;针对A端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维生素为其提供人设经营工具和分析工具,以服务C端用户。 当前,保险维生素的微信小程序已上线。口碑社区是最先上线的模块。CEO闪帅表示,还有客户风险分析工具、保险经纪人人设经营、用户保险现状分析等三个主要模块在开发中,近期将陆续上线。 从具体功能来看: 口碑社区:保险维生素希望通过运营口碑社区模块,打造一个保险界的“大众点评”。保险经纪人可以在口碑社区内点评产品,输出专业知识,回答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也可以在口碑社区中提问,以及根据自己的体验进行点评。未来,保险维生素还想运营社群,并发布话题专区。 客户风险分析系统:如何找到适合相应消费者的产品,让产品被接纳,是很多保险经纪人的痛点。客户风险分析系统为保险经纪人提供了风险分析工具、保单管理、客源管理等功能。针对已有联系方式的潜在客户,保险经纪人可以邀请他们填写保险维生素的风险分析工具,获得对客户风险的评估结果和产品类型的推荐建议。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客户理解该结果,并基于这些结果,给客户匹配合适的产品,从而提升转化率。 保险经纪人人设经营工具:消费者从保险经纪人手中购买保险产品,既是对产品认可,也体现着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打造专业形象,是保险经纪人收获更多认可的一种方式。保险维生素为保险经纪人提供专属主页、二维码名片、身份标识、内容创作、星级认证等人设经营功能,多方位帮助保险经纪人们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 保险现状分析系统:保险现状分析系统是面向消费者的系统,包括了风险配置分析、家庭风险管理、保单管理等工具。除了通过填写保险经纪人分发的客户风险分析工具获得获得风险配置分析之外,消费者也可以主动使用平台的风险分析工具获得相应报告。基于分析结果给消费者推荐合适的保险经纪人,则是保险维生素计划在未来开发的功能。 在变现方式上,保险维生素目前计划以收取风险分析工具的使用费盈利。对于保险经纪人来说,给前20名消费者分发平台的风险分析工具是免费的,但要依赖平台进行客户管理,或将工具分发给更多消费者,就要付费,首月99元。 在互联网保险赛道里,一些公司选择提供免费工具给保险经纪人,只抽取交易佣金。保险维生素这样的收费方式是否有竞争力? 保险维生素的创始人兼CEO闪帅表示,不同于很多其他类似平台,保险维生素在任何环节都不会要求保险经纪人提供他们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这就能让保险经纪人们不用担心信息泄露,客户会被竞争对手挖走。另外,这样只收取保险经纪人订阅费的方式,也可以保证平台对每一个保险经纪人和消费者负责,为匹配好产品、提高转化率负责,而不是盲目扩张规模。 获客方面,闪帅表示,保险维生素在初期很顺利地积累了一批保险经纪人用户,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平台不收集他们客户获潜在客户联系方式的做法,被保险经纪人们广泛认可;二是保险维生素的团队成员拥有多年保险销售和互联网运营的从业经验,深知如何通过推荐和宣讲进行产品营销。而在C端用户上,当前保险维生素主要通过保险经纪人定向邀请。 未来,保险维生素计还计划推出TPA相关服务,包括定制垂直爆款类产品,以及开展三方服务。CEO闪帅曾是宠物保险领域创业公司友安保险的联合创始人,在与保险公司合作定制以及垂直产品销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提出,公司可能会在未来推出脱发险、经纪人专属意外险等垂直人群爆款产品,并在小红书等相关场景平台上进行营销和销售,从而打响保险维生素的品牌,增加收入的同时,给自身平台引流。此外,团队也计划提供核保、理赔和理赔咨询第三方服务。 当前,保险维生素正在进行天使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