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在这一时期,金融业应当继续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12月24日,在第266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郭新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和春雷分别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视角展望“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改革情况。 邮储银行:用心用力用情用技服务小微“三农” “自成立以来,邮储银行坚守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定位,用心、用力、用情、用技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差异化发展之路。”郭新双说道。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以来,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公司贷款2.9万亿元,小微企业贷款4.3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3.2万亿元。 一直以来,依托遍及城乡的近4万个营业网点和长期扎根田间地头的4万名信贷员队伍,邮储银行扑下身来深耕普惠金融。据介绍,自小额贷款业务开办以来,该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近5万亿元,服务3000多万人次、超1000万位客户,笔均15万元,放款总额和服务客户数量都居行业前列。截至9月末,该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902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4%。 疫情防控期间,邮储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纾困力度。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围绕小微金融服务出台八方面、20条具体措施,在绩效考核、奖励费用、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另一方面,主动为小微企业降低利率、减免收费等。今年前9个月,该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全年下降64个基点,为小微客户让利约40亿元。疫情发生以来,该行已经为普惠小微客户办理延期贷款超过240亿元。 聚焦小微、服务“三农”,仍然是邮储银行在“十四五”时期的关键任务。未来,该行将提供覆盖面更广的综合服务。例如,搭建“邮储经营”线上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金融和“进销存、人财物”等非金融管理服务,在提供“融资”服务外,提供“融商”支持。同时,加大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应用,加快外部数据对接,搭建完善全流程智能风控体系,破除与小微企业的信息壁垒,减少对抵押担保物的依赖,通过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定价,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提供价格更优的融资服务。另外,该行还将通过打造丰富多层的线上产品体系、推广移动展业和线上支付等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全天候的金融服务。 谋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也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邮储银行充分依托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发挥长期服务“三农”形成的体制、机制、资金、队伍、客户等优势,累计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投放各种贷款超过1万亿元。近三年,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年均增速超30%。截至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1.38万亿元,占全行各类贷款的四分之一。下一步,该行将继续发挥网络优势,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的金融服务;发挥资金优势,继续加大对乡村全面振兴的金融支持;发挥人员队伍优势,为广大农村地区送去有温度的金融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加适宜的金融服务。 此外,邮储银行还将强化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发展零售金融,助力城乡居民实现美好生活;着力发展公司金融,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等。 中再集团:突出再保险优势服务双循环 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有多处提及保险。“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将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且具有国际化的突出属性,理应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扮演关键角色。 和春雷在发布会上表示,一方面,要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例如推进巨灾保险、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产品开发,推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理平台研究和建设,助力行业加快弥补保障缺口,更好地服务国家灾害管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还要提升海外风险保障能力、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再集团积极发挥旗下英国桥社保险集团的市场和技术优势,打造境内外协同平台,不断引入清洁能源保险、网络安全保险等国内急需的综合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将国际的先进技术、业务经验和专业人才反哺国内市场,助推我国保险业转型升级。”和春雷介绍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对于保险业而言,加快数字化转型也是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春雷也谈到,中再集团将全面加强与其他行业跨界数据融合,打造再保险产业互联网新生态和开放式创新模式,探索价值增长新路径,在产品研发、精算定价、防灾减损等方面赋能行业更好发展。 随着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依据国际经验来看,保险需求将会快速增长。因此,“十四五”期间,我国保险业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如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好再保险联系国内和国际保险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十分重要。 从中再集团的实践来看,和春雷表示,一方面,中再集团在服务“六稳”“六保”、支持灾害治理体系建设、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和乡村振兴、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等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中再集团坚持国际化发展,发挥双向循环助推器作用,在持续推进海外布局的背景下强化服务“一带一路”能力,并加强国际反哺国内。据和春雷介绍,中再集团承保了国内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风险的主要再保险业务,在80%的地方巨灾保险试点项目中担任首席再保人,已经成为国内巨灾再保险保障的主要提供者,还与中国地震局合作迭代开发了中国地震巨灾模型3.0版本,并将于明年上半年推出中国台风的巨灾模型。 此外,中再集团在清洁能源险、网络安全险、政治暴力险等领域不断引进国际成熟的综合风险解决方案,将国际先进技术、业务经验和专业人才反哺国内市场发展,助推国内保险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经查明,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赵延作为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原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业务,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镇江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赵延于2014年8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任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8月12日,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显示,同意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其中赵延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正东路营业部负责人;2020年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薛晖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薛晖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人保销售成立于2006年1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20%;而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全资子公司。 人保财险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人保财险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当事人:赵延 身份证号:321102196902******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白莲巷 职务: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原总经理(任职期限2014.6-2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赵延参与的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赵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该公司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业务,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业务合作服务协议、微信支付截屏及支付清单、岗位职责、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赵延作为该公司营业部原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6号)显示,经查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 镇江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4日,当事人毛勇为负责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8.46亿人民币,为AXA Versicherungen AG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9年7月14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毛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19〕275号)显示,核准毛勇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当事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金润大道999号江苏芳满庭生态科技园区A幢2-4层 主要负责人:毛勇,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该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和支付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现对该公司处1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当事人:毛勇 身份证号:321102197705******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 职务: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毛勇参与的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毛勇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19年,该公司在经营车险过程中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合同外利益合计19万元。毛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会计凭证和支付明细、内部审计问责材料、毛勇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毛勇作为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毛勇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阿银罚字〔2020〕1号)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股票代码601336)阿克苏中心支公司存在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杨某和直接责任人王某给予警告并各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目前拥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新华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 以下为原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今日,第266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改革展望”。发布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中国经济网直播。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和春雷参加此次发布会并发言。>>>点击进入专题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和春雷 和春雷表示,中再集团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三个作用,第一个是基础设施提供者,第二个是产品创新引领者,第三个是风险分担主渠道。 和春雷称,中再集团将从以下四方面强化巨灾保险基础设施提供者和损失分担主要渠道的作用,勇担巨灾风险管理领航人,助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平安中国。 一是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配合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持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项目落地,全力推进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充分发挥首席再保人的引领作用,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机制完善提供专业支持,为各地试点提供充足稳定的承保能力。 二是持续推进巨灾模型研发,全力打造地震巨灾保险技术标准体系。不断迭代升级开发中国地震巨灾模型,加速打造台风、洪水巨灾模型,尽快实现主要巨灾模型全覆盖,协同行业协会与同业机构,共同构建地震巨灾保险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地震巨灾保险技术法规建设。 三是提升地震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巨灾风险管理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发挥地震风险评估、地震预测预警、工程抗震、应急响应等防灾减损手段在保险业的广泛适用,推动保险服务从事后被动理赔向事前主动风险管理转移。 四是拓宽巨灾风险多元化的分散渠道。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侧挂车等新型巨灾风险转移工具的应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内发行巨灾债券新的突破。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文:任泽平曹志楠 方思元 黄斯佳 梁珣 导读 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成为全球趋势,深刻改变金融服务市场格局,对传统商业模式和监管规则提出新挑战。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创新?如何规范发展? 摘要 1、行业概览: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目标和利源仍在金融。金融科技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经历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截至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3亿美元。中国金融科技后来居上,2018年伴随蚂蚁等大型融资,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形成少数大企业主导的市场格局。 2、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和赛道众多,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各有优势,竞争与合作共存。总体来看,银行和保险科技投入多,在信贷、保险产品设计等应用成熟;证券和资管科技资金投入少,前沿科技渗透较低;互联网平台多以“支付+场景”为入口,向金融机构导流,输出数据和技术优势。 1)银行:资金投入充足,发力数字化转型。主要上市银行2019年技术投入高达1079亿元,偏好自建科技子公司或合作开发。应用场景包括消费信贷、供应链金融、智能柜台、智能投顾等,通过大数据、AI贷前精准营销,贷后动态监控,构建信用评级体系,大幅提高业务质量和效率。主要挑战在于转型时间长、数据处理难度大等。 2)保险:应用场景广泛,发展迅速。头部保险凭借数据和资金优势自行研发,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切入营销、定损等局部市场,2019年技术投入达319亿元。保险产品在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均有金融科技渗透,显著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挑战在于保险技术应用“重销售、轻服务”、中小险企数据运用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3)证券: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应用较广。2019年证券技术投入约205亿,主要应用于经纪、机构服务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目前,证券科技同质化严重,且涉及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改革,尚待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4)资管:主要运用于投研决策、量化交易、智能搜索领域。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涵盖基金、银行理财、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机构,其中基金行业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较为领先。但轻资产商业模式决定资管行业难以大规模投入技术资金,基金业技术投入不足20亿元、信托业15亿,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量化交易、投研辅助作用。 5)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大型平台企业主导,渗透支付、借贷、理财、技术输出等细分领域。我们选取10家样本企业观察,企业涵盖电商、社交、本地生活、直播等不同领域,但涉足金融服务路径相同,均以获取支付牌照为敲门砖,导流至高利润的借贷和理财板块,同时利用数据和技术向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解决方案。但酝酿高杠杆、系统性风险、隐私保护、垄断地位等问题,引起高度关注。 3、监管导向:全面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早期国家对金融创新持包容态度,但P2P等风险事件极大挑战监管底线。吸取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互联网金融科技潜在风险。顶层设计上,强调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监管主体上,金融委、央行、监管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多管齐下,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监管思路上,推出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4、展望未来: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1)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2)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合作大于竞争。3)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4)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 风险提示:金融科技严监管,对市场格局和商业模式形成冲击 正文 1 金融科技行业概览 1.1 何为金融科技:以技术为手段,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技术为手段,金融为目标。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最早是花旗银行1993年提出,由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合成而来。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7年《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央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也参考了上述定义,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1.2 发展历程:中国金融科技起步较晚,后来居上 纵观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可分为金融信息化、互联网金融、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 1.0金融信息化:上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催生大量复杂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设立IT部门,银行卡、ATM、证券交易无纸化等快速普及,金融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初步融合,起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作用。在中国,1993年国务院《有关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中国金融信息化提上日程。 2.0互联网金融:2000-2010年全球信息爆炸、互联网红利快速上升,金融机构围绕互联网拓客营销,金融服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极大丰富触及范围和应用场景,减少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和业务模式大变革。在中国,2013-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达到高峰,P2P、移动支付、网上开户遍地开花,互联网银行、证券、保险等纷纷设立。 3.0金融科技深度融合:2011年以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渗透于投资决策、风险定价、资产配置等环节,深刻改变金融服务方式和逻辑,对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发起挑战。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移动通信和物流基建发达,在全球金融科技竞争格局中处于第一梯队。 1.3 投资情况: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达1500亿美元,中国市场有所降温 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2018年达到顶峰。根据毕马威《金融科技脉搏》,2015-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从649亿美元增至1503亿美元,年均增速达23.4%,投融资数量从2123宗增至3286宗。2018年伴随蚂蚁等一批大型融资事件落地,金融科技投融资达到阶段性高点,此后市场降温。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导致跨境并购中断,金融科技仅获1221笔交易、256亿美元投资。 分投资渠道看,风投表现较为强劲。金融科技主要投资者包括VC、PE和并购,平均所占份额为40%、3%、41%。VC是风险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是反映金融科技投资市场领先指标。近5年,VC支持的金融科技投资金额从178亿美元增至393亿美元,2020年上半年为200亿美元,超过同期水平。 分业态看,支付科技占四成,保险科技次之。金融科技投向业态包括支付、保险、监管科技、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网络安全等领域,2020年上半年占比分别为38%、9%、7%、5%、1%、3%。支付科技涉及领域广泛,从大众消费到医疗、房地产、跨境交易等细分赛道,均对支付流动性、安全性提出较高要求,投资者热情高涨。 分国家和地区看,美国金融科技投资最多,中国投资降温。2020年上半年,美洲、亚洲、其他地区金融科技投融资分别为129、81、46亿美元,占比分别50%、32%、18%。其中,美国金融科技投资额119亿美元,占美洲92%、全球投资额46%。亚太地区,以印尼、印度为代表东南亚金融科技公司成为热点。中国内地金融科技投融资经历2018年高峰,2019年投资额为45亿美元,相比缩减82%,2020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6.1亿美元。 分企业看,中国金融科技市场格局寡头化。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科技以中小型公司为主,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结构趋向少数大型企业主导。《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显示,18家金融科技行业独角兽企业估值共计16340亿元。 1.4 核心技术:ABCD四大技术赋能 1、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I)将人的智能延伸到计算机系统,具体包括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金融领域涉及人工环节多、对数据安全性要求高,人工智能应用广泛。根据艾瑞咨询,预计2022年金融科技投资中,人工智能投入将达到580亿元。 AI+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基于生物识别的人脸识别,可应用于账户远程开户、业务签约等;2)基于语音识别与处理,实现智能客服、营业网点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服务,减少运营成本;3)基于OCR自动化视觉处理,将发票、合同、单据的信息结构化处理,提高效率;4)机器学习应用于智能投顾,提高市场有效性,加快产品创新。5)金融知识图谱,将大量信息汇集到关系网,作用于风险预警、反欺诈方面。 2、大数据 大数据(Big data),是以新处理模式对大量多样的数据集合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使之成为具备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生产资料。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8500亿,预计2020年超过1万亿。 大数据+金融典型应用包括:1)客户画像:大数据根据客户人口统计学特征、消费能力数据、兴趣数据、风险偏好等,捕捉潜在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与获客。2)大数据征信:基于金融大数据,开发授信评估、信用报告、贷中预警等服务,降低信用评估成本,将审核周期缩短至秒级。 3、云计算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将原本在本地服务器进行的计算转移到云端,按需使用,具有计算高效、成本低廉特点。按照服务方式,云计算分为IaaS(将IT基础设施作为服务交付),PaaS(将数据库等平台作为服务交付),SaaS(将应用解决方案作为服务交付)。根据IDC《中国金融云市场跟踪》报告,2019年中国金融云市场规模达到33.4亿美元,其中,以公有云和私有云为代表的IaaS规模达到23.5亿美元,云解决方案市场规模达到9.8亿美元。 云计算是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包括:1)云+大数据:云计算以分布式处理架构为核心,高度契合大数据处理,实现海量数据(行情603138,诊股)云端存储。2)拓展系统处理能力:传统金融解决方案市场由IOE主导,即以 IBM、Oracle、EMC为代表的小型机、集中式数据库和高端存储的技术架构,难以应对数据量级和计算复杂程度的增长,金融机构自行开发或购买云服务,弥补基础软硬件的不足,满足系统高性能和容灾备份的要求。 4、区块链 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共享记账机制,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点,与金融行业对数据安全、交易真实、隐私保密等业务需求不谋而合。IDC《全球半年度区块链支出指南》估算2018年中国区块链市场支出规模达1.6亿美元。 区块链赋能金融典型场景包括:1)物联网:区块链是物联网底层万物互联的基础,确保底层资产交易真实可靠,提升交易安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2)支付结算:支付收单机构间基于联盟链和智能合约实时自动对账,避免数据被篡改,全业务流程可追溯可审计。 2 金融科技行业应用现状 金融科技细分赛道众多,涵盖支付、借贷、投资、财富管理、保险、解决方案输出等业务形态,主要玩家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专业领域金融科技公司等。 2.1 银行科技 2.1.1行业格局:数字化加速发展,央行、商业银行以及银行金融科技子公司是主要推动力 近年来,银行业发力金融科技领域,借助技术推动整体向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加速发展。根据《中国上市银行分析报告2020》,2019年上市银行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基础平台建设、数字化零售金融、数字化公司金融、数字化同业业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大中型上市银行平均科技人员占比提升至4%以上,平均科技投入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2%,其中披露金融科技投入的18家上市银行投资规模合计达1079亿。 目前银行业金融科技主要形成以下格局,央行发起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引领行业发展,商业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完善业务生态布局,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发力转型。 央行主导成立金融科技公司,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等。央行为完善数据共享、数字货币清结算、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正稳步推进计划中的金融科技工作,目前已成立五家金融科技公司,包括数字货币研究所、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中汇金融科技等,涉及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密码学等多个方向。 银行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和科技公司合作。银行拥有牌照、研发实力、资金和客户,科技公司具有科技能力和金融创新的敏感度,二者优势互补,在客户资源、科技开发与应用、风险控制等领域深度合作,银行通过合作开发、协作引入等方式接受较为成熟的技术方案,同时推动组织转型和架构升级。例如,赣州银行与中兴通讯(行情000063,诊股)(港股00763)、大连同方和天阳宏业等科技公司共同发起金融科技国产化实验室,晋商银行(港股02558)与山西移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在金融业务、通信及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共建金融科技生态。 大中型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各大银行在深化与外部科技企业合作的基础上,注重加强自身科技实力,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整合技术、业务、资源及经验优势,对内对外输出技术能力,提升整体数字化水平。截止2020年11月,国有五大行及七家股份制银行已成立独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 2.1.2应用场景:金融科技深入各业务条线,信贷领域应用已较为成熟 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应用快速发展,深入各业务条线与产品,手机银行、智能柜台、交易银行、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增值服务全面推出,提升客户体验、降低运营成本,各业务协同形成正向循环。其中,金融科技在信贷业务领域应用广泛,目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已较为成熟,主要包括消费信贷、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 (一)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内嵌于日常生活,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 1)贷前:触达客户、挖掘需求、精准营销 消费金融场景化构建,增加流量、获取数据。银行通过和较强科技实力的头部机构合作为消费金融业务提供精准导流,掌握客户大数据,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与金融科技信息平台合作,拓展技术应用和场景服务能力,如五大行分别与百度、阿里、腾讯、京东、苏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金融产品、渠道建设、智能金融服务领域深度合作,其中重点布局校园生态、交通出行、医疗健康、零售商超等线下流量大的场景,如各大银行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线上发卡等。二是与生活社交、餐饮娱乐、旅游出行等平台合作,互联网在前端提供客户和流量,商业银行开放客户端接入的API接口,同时吸引线上线下客户,形成一站式服务。如在美团点评、永乐票务等平台上提供支付、消费信贷等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联合爱奇艺等视频平台提供会员服务等,形成消费金融生态圈。 根据大数据挖掘客户信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依据外部平台、内部个人信贷等数据,借助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分析客户属性、行为偏好、需求倾向等,形成信用卡、财富管理、信贷等不同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现对目标客户的精准触达、智能营销,并匹配最优产品组合,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如恒丰银行利用自主研发的企业级大数据技术平台,提供客户360视图、产品货架与优化组合方案、客户风险预警等,实现团队协作和精准营销技术支撑,系统中的产品推荐和智能获客功能有效增加了新客户增长和(港股00001)产品持有,从2016年2月至2017年4月使用前后数据看,客户增长率、价值客户增加率、重点产品持有率分别上涨2.2%、3.6%、3.5%。 精准识别客户资质,实现恰当准入。在授信环节,通过大数据征信、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验证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偿付意愿,准确判断用户信用等级、项目风险、成本效益。数据来自与外部聚合的生态平台、征信机构、社保、财税、工商等公用事业系统、个人信用管理平台等多维度,利用深度学习、神经网络技术,减少人工干预。如平安金融壹账通利用微表情面审辅助系统,整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判断并提示欺诈风险,可实现与人工判断80%的吻合率,实现了面审流程智能化、规范化、减少40%以上人工干预。 2)贷中及贷后:动态监控、用户复贷、逾期催收 贷款发放后,1)信用风险动态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跟踪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动态,关注信用风险变化,基于风险预测模型进行预警和调整;2)用户复贷、逾期催收,对于有良好的记录的优质客户,继续使用精准营销推动复贷,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预警,与公安司法部门连通,联合执行催收。如恒丰银行的全面风险预警系统,其依托于星环大数据平台,可适用于贷款全流程风险监控,自上线以来,客户识别效率、准确率、成本控制显著提升,某平台贷自增授信业务逾欠率控制在1%以内,且呈逐步降低趋势。 (二)中小企业贷款及供应链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较少、价值较低,银行难以触达和有效服务中小微客户。近年随着金融科技和业务的逐步融合,在中小企业贷款以及供应链金融方面,银行可以通过金融科技提升数据收集能力、构建信用评级体系,极大提高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效率。 1)贷前:数据采集、信贷审核流程整合 在普通中小企业贷款中,银行通过金融科技技术采集电商交易、物流、企业结算、流水等数据,结合工商、税务、法院等外部信息,一并进入数据湖,经数据挖掘、特征提取、机器学习等方式刻画企业形象,进而构建信用模型、判断信用风险、核定信用额度,完成企业到企业主的全面分析,实现线上审批、自动放款。金融科技中数据的获取、加工、分析等是并行操作,将七大原有信贷审核流程整合为一体,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银行贷前风控从授信主体转向整体链条。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良好,根据上下游企业与其交易关系的大数据形成关系图谱,通过知识图谱技术将碎片化数据有机组织,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信用穿透,同时使用交往圈分析模型,持续观察企业间交往数据变化,动态监控供应链健康程度,实现信贷全流程管理。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区块链技术实现的信用共享,具体来看,数据方面,通过将业务流程中的四流(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与融资信息上链,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性,提升数据可信度;业务方面,将核心企业的票据、授信额度、应收应付等转化为数字凭证,利用区块链可溯源性,实现信用有效传导,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可实现数字凭证的多级拆分和流转,有效提升金融机构风控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目前已有较多区块链结合供应链实践,如工银e信、农行e链贷等,主要用于应收款项、库存融资等方面。以工银e信为例,其是一种可流转、可融资、可拆分的电子付款承诺函,可在平台上自由转让、融资、质押等,实现银行资金的全产业链支持。 2)贷中及贷后:全流程管理 与消费信贷类似,用数据监控客户经营周期,关注用户的欺诈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动态改变,设置一系列预警指标,包括银行流水、杠杆比例、税务信息等传统金融数据,以及交易对手方经营变化、市场数据等经营数据。 2.1.3问题挑战:技术转型时间长、投入产出比不定、数据处理难度大 信贷业务数字化从根本上改善了中小企业、农户的贷款服务。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银行等机构的智能风控减少授信过程中对抵押物的依赖,提升融资的可得性,甚至可精准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截至2020年9月,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5038亿元,支持贫困户1204万户次,截至10月,银行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已达到2700万,普惠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同比增速超过30%,农户贷款同比增速达14.3%。 但当前银行金融科技发展中也存在部分问题: 一是传统对内的技术系统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系统尚需时日。传统IT系统通过内部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提升工作流程效率、降低操作风险,核心系统的重点在于安全和稳定。而数字化改革的重点是以客户为核心,需要快速响应和灵活拓展能力,以定制化、场景化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因此传统IT系统与以客户为中心的数字化系统衔接与整合需要一定时日。 二是转型所需投入成本较高,需权衡投入产出比。战略转型、软硬件改革等需要较大的金融科技投入和人才吸纳成本,短期内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形成影响。2019年,上市银行平均金融科技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2.3%和7.0%。持续高额投入能否成功转型,未来创造更高额利润、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比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在考虑进行改革时会不断权衡转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数据处理和分析难度大。传统银行数据库的信息具有碎片化、非结构化的特征,各项业务和项目运行是单独的数据集,使得数据的整合、处理和分析存在较大困难。目前主要以“数据湖”的形式将所有数据集中,再依据所需进行提取加工,但实际操作中,入湖数据的筛选、海量原始数据的输入、高效低成本的提取和分析数据等均存在难点。 2.2 保险科技 2.2.1行业格局:头部险企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传统互联网公司加速布局 近几年,我国保险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2019 年中国保险机构的科技投入达 319 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长到534亿。头部保险企业和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科技布局不断加速,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港股02318)、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港股02628)等传统大型保险机构,均将“保险+科技”提到战略高度。 当前我国保险科技市场主要参与方有三类,分别为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公司。 1)传统保险公司是当前推动保险科技运用的主力。在互联网转型的压力下,传统保险公司基于其自身稳定成熟的保险业务模式、产品设计、营销渠道,积极扩大金融科技的运用范围,通过与科技企业合作或自研,提升金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以中国平安为例,公司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领先的科技能力。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科技专利申请数较年初增加4,625项,累计达26,008项 ;在全球金融科技专利申请排名榜中,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位。 2)互联网保险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保险公司自创立起就致力于在各方面业务发展创新,与传统保险公司错位竞争,主要围绕产品设计、销售、理赔、售后等多方面,实现线上化、场景化和去中介化目标。以众安保险为例,由“保险+科技”双引擎驱动,围绕健康、消费金融、汽车、生活消费、航旅五大生态,以科技服务新生代,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新保险,开发了众享e家·意外险、骑行保共享单车意外险、尊享e生、童安保等特色互联网保险产品。 3)互联网公司是保险科技生态的新新力量。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实力较强,并且具有丰富的流量入口,在将流量与金融科技结合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互联网公司在布局大金融生态的同时,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在保险领域的布局逐步深入,逐步成为保险科技的新新力量。以微民保险为例,作为腾讯旗下保险代理平台,微民与保险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腾讯的互联网能力和“连接器”优势,为用户提供性价比高的保险产品以及微保特色的优惠与增值服务。微民保险着重打造“互联网+保险”生态模式、“流量+场景+保险”生态模式、“保险+服务+用户教育”闭环模式,通过结合微保的用户触达、风险识别、网上支付,跟保险公司的精算、承保、核赔和线下服务能力,实现全行业的生态共享共赢,最终让用户受惠。 2.2.2应用场景:贯穿保险业务全链条 保险业务的核心链条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投保核保、理赔等四个环节。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代表的保险科技,正在深刻改变保险业务模式,重塑保险业务的核心价值链。 1)产品设计端:提供全面深入数据支持,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保险的产品设计是保险业务核心能力,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可以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数据支持。如利用区块链结合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通过场景获得的数据上链储存,保证数据安全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建立客户数据库,辅助精算师进行产品开发,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保险科技在产品设计端的运用,一方面有助于保险业务效益提升,实现保险产品精准定价,另一方面提升客户的产品体验,将保费与个人实际情况更精准结合。当前在车险行业较为热门的保险科技运用是UBI车险,即“Usage based Insurance”(基于实际使用的车险),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UBI车险采用前装设备、OBD(On-Board Diagnostics,车载自诊断系统)设备以及智能手机,实时收集实际驾驶时间、地点、里程、加速、减速、转弯、车灯状态等驾驶信息,加以分析建模,精准地计算风险保费、设计保险产品。UBI 车险结合驾驶人、车辆、路面状况等多个维度模型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估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风险等级,从而确定不同的保费级别,最终实现保费与风险的对价平衡。 2)产品营销端:通过精准定位、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 人寿集团公司副总裁盛和泰在撰文中表示,通过金融科技运用,“保险公司将保险服务融入客户所处的网络应用场景之中,通过适时风险提示来激发客户投保意愿,推动保险销售从‘干扰型的介入式推销’向‘场景型的融入式营销’转变,实现客户保险消费从‘要我买’向‘我要买’的转变,将保险消费主导权归还给消费者,客户的保险消费体验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精准营销,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作为主要技术,对客户进行360度精准画像,实现客户群精准定位,同时提高保险营销渠道的精细化管理,在匹配客群及渠道的基础上进行定向投放,提高转化率。 二是辅助代理人业务,通过强大的数据化平台,将各类保险产品主要数据导入,为代理人业务提供手机端可移动、实时、可修改各类参保参数的线上保单生成系统,便于代理人实时制定个性化方案、跟进参保进度等。 三是智能客服,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潜在客户深度交流,获取客户需求以及客户信息,并提供定制化保险方案。 3)投保与核保端:流程智能化,降本增效 在投保与核保环节,保险科技的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提升风控能力,实现流程智能化,电子保单与自动核保的应用帮助降本增效。 在投保环节,通过区块链技术,将过去分散的保单管理转为统一链上管理,实现全流程数据化,便利数据分享。 在核保环节,通过区块链及渠道溯源,以链上数据简化投保评估流程,依据参保人全方位的数据信息,对参保人员进行智能综合分析,实现智能核保以及流程自动化,降低成本;依据风险程度做出是否承保及确认承保条件,量化风险。 4)理赔与售后:提高理赔效率,识别骗保风险 通过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显著提高理赔效率、实现骗保识别、提升客户体验。 在智能客服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可以实现理赔决策自动化,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人工成本。如一些保险科技公司已推出“智能闪赔”产品,实现机构数据打通,能够通过线上操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在半天内赔款到位,90%以上的案件10分钟内就能完成查勘,自助理赔率达到60%,提升效率,降低赔付成本。 在理赔反欺诈方面,利用大数据,可以建设智能风控系统识别欺诈风险,改善传统理赔环节存在的数据割裂问题。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为识别可疑保险欺诈行为,需要开展多方面专项调查,耗时耗力。而借助大数据手段,通过建立保险欺诈识别模型,完善智能风控系统,通过筛选从数万条赔付信息中挑出疑似诈骗索赔,再根据疑似诈骗索赔展开调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保险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结合内部、第三方和社交媒体数据进行早期异常值检测,包括了客户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理赔记录等,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先期赔付。 2.2.3问题挑战:数据化进程缓慢、新技术运用尚不成熟 保险科技的运营显著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保险业务降本增效。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科技节演讲中提出,“数字保险显著拓宽了保险覆盖范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近10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并已实现跨省结算。保险机构运用视频连线和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实现业务关键环节线上化。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2%,互联网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2%。” 当前保险金融科技应用不断向纵深化发展,然而仍面临一定问题: 一是部分保险金融科技应用重销售、轻服务。当前保险科技运用主要集中于销售以及产品设计端,侧重于获取客户信息、塑造场景化保险购买体验,提升产品设计能力以及客户购买意向,但对于售后、理赔便利性等环节的技术运用仍有待提升,切实提高保险服务品质。 二是数据化进程存在挑战,数据储存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当前保险行业在推进科技运用过程中,部分中小险企数据管理规范有待建立,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等全流程数据化进程建设仍存在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积累大量客户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但数据管理水平仍不足,存在数据孤岛化、分割化问题,数据安全性程度难以保障。 三是新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尚不成熟,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受限于科技成熟度,以及理论向实践转换的问题,新技术应用速度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保险科技在行业内的应用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2.3 证券科技 2.3.1行业格局:金融科技投资约200亿,头部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三分天下 证券行业金融科技投入2019年超200亿。根据中证协,2017-2019年证券业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从2017年112元增长至2019年205亿元,年均增速35%;信息技术投入占上一年度营收比重从2.80%提高至8.07%。2019年证券行业信息技术人才有13241人,占3.75%。证券领域金融科技参与者主要包括大型综合类券商、互联网券商和软件服务商。 1)大型综合类券商通过自建团队、合作开发等方式,注重培育自主研发能力。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港股02611)成立数字金融部、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成立数字化运营部、中金与腾讯成立合资技术公司,2019年,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港股06030)信息技术投入位列前三,投入规模分别为12.4亿元、12.0亿元和11.4亿元。 2)互联网券商主打流量运营。东方财富(行情300059,诊股)从互联网转型券商,注重科技赋能,研发人员占比近40%。根据中证协,2019年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投入占营收比重25%,遥遥领先于其他券商,旗下“东方财富网”PC端和APP分别贡献日活6252万人和月活4141万人。 3)软件服务商专注产品开发。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将人工智能导入传统的理财顾问服务,提供投资建议,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收25%,研发人员占65%。恒生电子(行情600570,诊股)为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IT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0%。 2.3.2应用场景:广泛应用于零售经纪和机构业务 金融科技广泛应用于证券行业经纪交易等标准化业务上,在投行、合规风控等依赖人力和经验的业务尚未大规模应用。具体体现:以互联网、大数据升级移动终端、精准获客,以智能投顾增加客户粘性和服务附加值,以流程自动化RPA技术和数据仓库提高PB机构服务。 1)零售经纪:人工智能、大数据助力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升级。券商零售业务服务于C端客户,包括经纪、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等业务。金融科技作用,一是互联网大数据营销,升级一站式终端平台,通过身份信息、交易数据,挖掘客户在理财、基金、融资、财富管理等深层需求,精准营销;二是智能投顾,运用金融科技、量化模型、智能算法等技术打造智能投顾平台,客户输入条件,即可筛选标的、生成资产配置方案,不但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投顾效率,而且扩大对长尾用户的覆盖范围。 2)机构业务:RPA、数据仓库打开PB发展空间。券商机构业务包括做市、托管等,存在海量交易数据和标准化流程。其中PB业务涉及为私募基金等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估值、清算、风控等一揽子服务,对信息系统稳定性、时效性要求高。RPA技术(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基于人工智能完成重复工作,应用于量化交易平台,是券商和软件供应商发力方向。大数据和云计算集合,支持PB级数据和秒级处理,数据仓库存储容量将得到大幅拓展,满足日常监控、交易分析等需求。 3)投行业务:区块链在资产证券化潜力大。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可溯源、可验证的特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穿透,会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上链尽调,显著推动新经济资产证券化业务。2017年,百度-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首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场内ABS,基础资产为汽车消费信贷。 4)合规风控:构建智能风控体系。通过大数据、智能算法构建智能风控体系,多维度数据综合评估,加强线上业务合规审查,达到欺诈行为、异常交易、反洗钱识别监控效果,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保障投资及资产安全。 2.3.3问题挑战:科技投入和应用深度不足,同质化严重 证券行业在金融科技投入不足、业务复杂,金融科技应用多停留在系统建设表层,难以实现前沿金融科技融合创新,依靠金融科技实现差异化发展仍任重道远。 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证券业金融科技整体投入不足。证券行业为轻资产模式,整体资金实力较弱,2019年中国券业技术投入205亿元,头部券商投入规模在10-14亿元。相比之下,不但落后于银行业1079亿、保险业330亿元的信息投入水平,而且与国际投行相差甚远,摩根士丹利、高盛信息技术投入超过10亿美元,通过自研和大手笔收购布局金融前沿技术。 二是应用深度方面,金融科技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同质化严重。目前券业处于数字化探索转型期,线上化、智能化已经渗透到各个业务链条,但大部分停留在信息系统建设、移动终端平台等层面,对前沿金融科技投入和应用不足。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证券公司投入在云计算大数据、AI、RPA、区块链金额分别为3.3、2、0.6、0.5亿元,合计在信息技术投入占比2.9%,金融与科技如何深度融合发展尚未形成共识。 三是外部环境方面,证券科技创新复杂性高,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证券业前中后台种类较多,业务之间数据共享、系统串联和防火墙要求严格,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牵一发而动全身,证券行业技术创新受到严格监管。能否突破系统壁垒、打通数据孤岛,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予以统一明确。 2.4 资管科技 2.4.1行业格局:规模庞大、背景多元,但科技渗透较低 资管行业参与者包括以基金、银行理财、信托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截至2019年,大资管行业存量规模约82万亿元,银行、信托、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管、期货资管分别占28.5%、26.3%、18.0%、10.4%、13.2%、3.4%、0.2%。此外,还有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众多非持牌参与者。 基金行业以二级市场标准化产品投资为特色,金融科技辅助投研决策。主动型投资对基金经理个人经验依赖度高,目前的金融科技水平难以完全取代人力作用,主要起到智能搜索、投研辅助作用。根据艾瑞咨询,2019年中国基金行业整体技术投入为19.8亿元。基金业协会2020年《资产管理行业金融科技应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22家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年投入额在千万级别,受访公募基金对金融科技投入占收入比重低于5%、介于5%-10%、超过10%,分别占54%、39%、7%。 以信托为代表的非标投资机构,金融科技水平较低,仍处于探索期。根据信托业协会,2019年信托公司投入信息科技建设的金额约15亿元,主要应用场景是提升信息化系统、消费金融智能风控等方面。 2.4.2应用场景:辅助投资决策,提高金融产品设计能力 金融科技在资管行业的应用场景,除了系统改造降低成本、大数据获客等常规应用,在投研管理、被动产品开发、客户资产配置方面表现突出。 主动投资方面,机器学习在信息筛选、模型搭建方面表现突出,辅助主动管理型投研决策。基于人工智能的投研系统,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算法优化方面远高于人力,落地场景包括,1)信息筛选:大数据、机器学习、爬虫技术可以实现多渠道抓取信息,不但全面网罗公告、研报、新闻等传统渠道,而且更好捕捉微博、论坛等市场情绪因子,提高信息有效性,辅助生成投资观点。2)模型构建:利用机器算法构建智能信评、智能风控、量化模型,用于历史回测、情景模拟、未来预测,投资决策模型经过不断训练迭代,更加精确地识别潜在风险和超额收益机会。 被动投资方面,算法和量化模型实现低成本、大规模开发指数产品。国际经验表明,以指数基金、ETF为代表的被动投资发展空间广阔,2019年全球指数型基金规模达到11.8万亿美元,近10年年均增长约15%。金融科技在被动投资应用关键是量化模型开发和大数据处理,为ETF等创新产品设计提供低成本、最优化解决方案。博时基金2019年初曾表示,近两年基于大数据的指数增强基金取得了超越基准指数 10% 以上的超额收益。 2.4.3问题挑战:资管行业大整合,金融科技尚处探索阶段 一是整体投入方面,资管行业技术投入明显不足。无论是以二级市场投资为代表的公募基金,还是以非标为代表的信托,金融科技投入量级仅数十亿,远远低于银行千亿级别和保险、证券百亿级别的科技投入。这是由行业和业务特性共同决定:一方面,资管行业普遍以代客理财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资金体量小,另一方面传统资管业务高度依赖人才、经验、人际关系等定性因素,难以被科技完全取代。但从长远看,重视金融科技投入是资管行业差异化、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仍需长期科技投入,培育科技创新文化(行情300336,诊股)。 二是渗透深度方面,前沿技术尚未普及。资管行业普遍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互联网获客方面获得长足进展,例如通过自有APP打造运营、互联网平台线上引流,基金公司突破了传统销售渠道束缚,直达用户需求,大幅提高营销效率。但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投研、风控等核心领域尚未形成普及。相比贝莱德2019年技术投入费用为2.89亿美元,占比近16.4%,自主研发 Aladdin 系统,利用大数据构建的风险管理平台,2019年已获得9.74亿美元技术服务收入。 三是外部环境方面,市场与监管处于磨合探索期,金融科技具体展业方式存在不确定。市场端,近年来面对资管新规、金融开放等挑战,资管行业处于整合和转型阶段,既要压降不符合规定的旧业务,同时还要想方设法创新业务模式,转型任务重、竞争激烈。政策端,监管规则也处在变化和完善过程中,如何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如何在确保独立合规前提下实现金融集团与旗下资管子公司业务协同、如何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信息安全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尚无确定规范,使部分中小机构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和应用处于观察阶段。 2.5 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 2.5.1行业格局:大型平台企业主导,细分市场众多 互联网巨头通过丰富场景、海量用户、网络信息技术渗透到支付、借贷、投资、保险等各个金融服务,形成金融科技头部平台。根据毕马威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榜单(Fintech100),中国共7家公司列入前50强,其中蚂蚁集团、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等分别列第1、3、6位,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类企业的代表。我们选取蚂蚁、腾讯、京东、百度、新浪、苏宁、美团、网易、字节跳动、陆金所共10家互联网平台作为研究样本。 2.5.2应用场景:支付和借贷为主,逐步转向技术方案输出 1)第三方支付 支付业务是互联网巨头参与金融服务的敲门砖,10家样本企业均完成支付业务布局,通过数以亿计的用户构建金融生态。截至2020年6月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到59.8万亿,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凭借强大的电商和社交属性,占据55%和39%的市场份额,其他竞争者仅壹钱包和京东支付份额超过1%。虽然剩余市场空间有限但支付业务起到重要的流量端口作用,互联网巨头们仍激烈竞争存量牌照,如2020年1月拼多多收购付费通,8月字节跳动入手合众支付,11月快手收购易联支付等。 2)互联网借贷 互联网信贷市场规模巨大,利润丰厚,10家样本企业均有布局。截至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到9.15万亿。电商巨头旗下消费金融平台凭借流量和场景占据市场优势,2018年市场份额最高达到37.2%;其中,蚂蚁集团互联网平台促成信贷余额最高,截至2020年6月达到21356亿元,其次为陆金所5194亿元。 互联网平台普遍通过助贷、联合贷、赊销等模式开展借贷业务。1)蚂蚁集团、陆金所、京东金条等产品以助贷和联合贷的方式为主,该模式下互联网平台负责获客、信用评估、风控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大部分贷款。截至2020年6月,蚂蚁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其中表内贷款仅362亿元,占比1.68%,2020年上半年陆金所新增零售信贷284亿元,其中自有资金放款比例仅为0.7%,其余60.6%的资金来自49家银行银行、38.7%的资金来自信托计划融资。2)京东白条以赊销模式为主,该模式下,京东数科与电商合作,提供数据支持和风控等服务,针对用户使用京东白条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 3)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保险 互联网平台集合银行存款、公募基金、股票、保险等各类资产,试图打造一站式财富管理平台,为金融机构导流。截至2018年,我国互联网理财市场规模达到5.67万亿元,同比17.1%。截至2020年6月蚂蚁集团与约170家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促成资产管理规模约4万亿元,根据澳纬咨询的统计其市场份额约为48%-51%,其次腾讯金融管理规模超过8000亿元,陆金所合作机构达429家,AUM为3742亿元。 4)科技输出 头部互联网平台去金融化,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投入方面,2020年上半年,蚂蚁研发投入57.2亿元,占收入比重7.9%;京东数科研发投入16.19亿元,占收入比重15.7%。产出方面,蚂蚁集团在数据库和区块链领域的布局成果卓著,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支付宝申请公开的全球区块链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1505项、1457项,全球位列第一;2019年蚂蚁自研的Oceanbase数据库在被誉为“数据库领域世界杯”的TPC-C基准测试中,成为首个登顶该榜单的中国数据库产品。而京东数科重点在发展智能城市业务,例如京东以自研“智能城市操作系统”为指挥中心,打通南通市9个委办局、12个系统联动,打造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创新应用;2019年10月京东与中储发展公司合资成立“中储京科”共同研发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区块链+物联网”的应用技术。 2.5.3问题挑战:高杠杆、系统性、隐私保护、垄断地位 1)高杠杆放贷转移风险。蚂蚁等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拆解蚂蚁发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 2)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问题亟待改善。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数据资产成为科技公司产品开发、精准营销、业务拓展等基石。但是,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因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数据采集、使用、交易机制亟待解决。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市场。无论传统行业或新兴行业均可能形成垄断,新经济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规模资本的支持下,形成自然垄断速度更快,涉及面更广,用户粘性更强,由平台垄断造成的危害消费者权益、榨取剩余价值、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等负外部性可能更大,诱导过度消费、会员之上再收费、“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 3 监管导向:监管升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拓展,早期以包容创新为导向,但随着风险积累与暴露,金融监管全面升级,2020年进入监管元年,规范与发展并重。 3.1 吸取P2P教训,从包容创新到整治规范 2018年前,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包容性政策为主。2017年5月,央行成立专门“金融科技委员会”,定位于“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与统筹协调”,标志着金融科技行业迎来监管层面的重要支持与规范。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专门提出了“智能金融”的发展要求,12月,工信部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金融”列为智能产品应用的重要方向之一。 业务模式日益复杂、交易规模迅速增加,挑战监管能力。随着P2P网贷大面积暴雷、非法代币融资等风险事件频发,动摇金融稳定,负面影响深远,暴露出分业监管漏洞。2018年多部委联合开启整治风险行动,清退P2P平台、地方交易所、加密货币等,整肃市场秩序。 3.2金融科技进入监管元年,创新与规范并重 2020年以来,金融科技在经历爆发式增长后,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缺失,系统性风险累积,引起监管高度重视。吸取P2P事后监管教训,监管层提前预判风险,出台政策整治互联网贷款、网络小贷等,约谈金融科技巨头,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 一是顶层设计上,金融科技的发展与监管上升至重要地位,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出全局规划,制定《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等明确金融科技技术标准、业务规范、风险管控等政策,出台针对移动支付、网络借贷、数字货币等监管强化文件。12月16-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完善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未来新金融必然匹配新监管,既要保持创新活力,又要防止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割韭菜,防止金融业务“无照驾驶”导致监管失效。 二是监管主体上,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提前介入,不留监管死角。金融委统筹协调,10月31日刘鹤副总理主持金融委会议时强调,“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明确持牌经营监管方向。央行正式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控必须持牌经营。银保监会、证监会在细分领域出台监管办法,如互联网贷款新规、网络小贷新规、互联网保险新规。同时非金融监管机构迅速介入,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超4倍LPR,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监管机构涵盖金融业务、数据安全、互联网等度方面,体现全方位、跨行业监管思路。 三是监管思路上,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推出,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2016年FSB提出金融科技监管评估框架,一是判断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是不是创新,二是评估创新动力是提高效率还是监管套利,三是评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成为全球金融创新监管共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2015年提出“监管沙盒”(Sandbox),针对难以判断影响的金融科技创新,先选择进行小范围试行,监管部门与企业共同设定范围、参数等,若创新确实提高效率并风险可控,则允许在更大范围应用。截至2020年5月,FCA已开展5批测试,参与企业累计118家。中国央行2019年12月启动“监管沙盒”,截至2020年8月已有北京、上海、成渝、粤港澳、苏杭等地区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60个试点项目,有望打造培育创新与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4 展望和建议 2020年是金融科技发展分水岭,如果说上半场关键词是巨头崛起、创新商业模式为王,下半场则是重建规则、靠硬实力取胜。金融科技未来发展面临四大趋势。 趋势一:步入监管元年,短期内面临强监管,长期仍鼓励创新与风险预防并重。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猛,不可否认依托大数据优势让金融惠及更多长尾客户,移动支付方便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主体多元化、跨行业、去中心化,部分互联网金融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实质进行监管套利、甚至触犯法律,传统的机构监管、事后监管难以全面管控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带来一定挑战。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剑指平台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乱象。展望未来,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监管将大幅提速,引导行业稳健发展。 趋势二:金融科技前景依然广阔,市场主体多元化,合作大于竞争。在供给端,中国具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发达的互联网5G等基础设施,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在需求端,普惠金融程度尚存短板,金融科技空间仍然巨大。互联网巨头具有场景和流量优势,但在金融严监管、持牌经营背景下,纷纷“去金融化”;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牌照和资金优势,明确数字化转型战略,选择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与互联网公司加深合作。未来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公司以及细分赛道中小型服务商仍将在竞争中长期共存。 趋势三: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新一阶段。根据《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19》,从各项技术的运用领域来看,大数据是基础资源、云计算是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依托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区块链为金融业务基础架构和交易机制变革提供条件,但是离不开数据资源和计算分析能力的支持。当前各个技术发展程度各有不同,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成熟度较高,但在应用方面,系统云集中面临的传统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压力较大,大数据平台构建在系统稳定性和实际使用效益方面面临挑战,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处于技术演进发展阶段。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随着5G、芯片等基础技术发展,四项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将会更加趋向深度融合,技术边界削弱,技术创新将会集中产生于技术交叉和融合领域。 趋势四:商业模式或被重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提高科技硬实力是三大发力方向。随着金融科技发展逐步进入深水区,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利用监管规则漏洞加杠杆、“普而不惠”、进军“社区团购”提出质疑,政策引导互联网巨头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科技创新意识。展望未来,在持续的政策引导下,大型互联网企业有望进一步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承担起推进科技创新排头兵的责任,着眼攻克更长远的前沿技术难题,力争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服务实体经济,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上发挥成效,与国家战略相契合。 中国金融科技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金融为民、科技向善,加强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培育新经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和科技实力。我们建议: 1)落实金融科技监管,树立监管底线。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进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社会和市场效率的支持,同时树立监管底线,才能保证金融科技发展行稳致远。在监管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将良性金融创新与“伪创新”区分开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以监管套利、无序扩张为主要形式的“伪创新”,坚决予以整治和取缔。 2)完善金融科技行业标准和监管规则,明确市场预期。金融科技产业同时具备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金融属性下,业务存在复杂性、专业性,业务数据存在较高的保密要求,在科技属性下,业务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灵活性较高。未来在金融科技持续推进的大趋势下,亟待统一金融科技产业规范、技术标准。 3)健全数据规则,完善数据确权、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数据资源具有公共属性,敦促平台对数据的使用、筛选、处理等过程进行全流程管控,对用于共享或交易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脱敏处理;对于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等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处罚。 4)落实反垄断法律法规,关注和防范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当前部分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的信贷业务放杠杆过大,引发监管担忧,平台大部分以ABS、信托计划、联合贷款等形式将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避免了自身承担违约风险,坏账风险将转嫁至出资的金融机构;虽然有技术和数据保驾护航,但如此大体量信贷存量一旦出现极端环境、风控模型失灵,社会隐性成本难以估量。要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大力度整治市场乱象,防止平台风险跨行业跨领域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