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新修订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落地,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4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第13号)(下称《办法》)。此前,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8日,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已纳入相关监管制度。 互联网保险业务涉众面广、模式众多、问题复杂,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的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办法》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了首位,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清晰界定持牌机构的权利义务,压实主体责任,并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监管制度也为未来预留了政策空间。《办法》表示,银保监会将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阶段、不同保险产品的服务保障需要,另行规定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险种范围和相关条件。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认为,作为一份纲领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对整个保险行业数字化的改革升级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保险机构将从企业基因、组织形态、技术架构、运营方式、交互路径、产品形态等六大方面做出改变。同时,《办法》出台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技术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包括产品的设计上更加普惠、条款更加清晰易懂等,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重点涵盖五方面 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挑战。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办法》。 《办法》首先界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重点规范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 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 三是,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 四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 五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众安保险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敏表示,中国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发展一直走在全球前列。当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办法》的出台,为建立保险业互联网化生产关系的宏观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保险业加快数字化和线上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险直播需合规 疫情激发了消费者买保险的意识,疫情后,用线上直播的方式来拓展用户,成为众多保险平台的新尝试。 近日,复旦发展研究院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等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代理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94.2%的互联网保险代理人认为直播对业绩有提升。 然而,在直播保险、短视频营销活动中也存在大量风险。比如,有的机构混淆线上线下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有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存在误导宣传。这一营销方式的合规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此前,多地监管部门为直播带货“立规矩”。今年6月,北京银保监局出台《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做到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保险机构应充分“了解你的合作方”,识别和分析其保险短视频、直播运营模式,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 此后,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金融直播营销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甄别金融直播营销广告主体资质,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 针对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现象,《办法》规定,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经所属机构授权后,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办法》强化了持牌机构管理责任,提出保险机构应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开展营销宣传信息审核、监测、检查,并承担合规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标识其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慎重向消费者发送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另外,《办法》要求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 而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要求,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关于营销宣传内容,《办法》也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包括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等。 “该《办法》既划定刚性底线,又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相信《办法》的出台对全行业的良性规范发展以及全球保险行业监管的升级和创新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王敏称。
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些明显带有时代特征的“新品”,改变了传统的作业方式,将“不可能”变为“可能”。科技带动下的智能化发展,正渗透于各个行业,也包括保险这一传统金融业。 12月22日,“重振国寿攻坚突破互联网创新业务协同发展”媒体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上,中国人寿财险向市场展示了“科技财险”的力量。 作为大型国有保险企业,中国人寿财险不断发力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客户体验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商业模式生态化,推动线上化、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深化和融合,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时代的保险创新范式。 以变应变 谋篇布局互联网业务发展 近年来,中国人寿财险紧紧抓牢数字经济发展与线上化加速推进的机遇期,着力打造数字业务渠道,大力布局新兴领域,为服务保障国家重点战略落地和社会生产生活而奋进。目前,公司已在浙江、上海、深圳等互联网资源区域高地成立网销中心,形成了总公司、网销中心和分支机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体系,为数字业务跨越式发展做好了铺垫。 浙江,作为数字经济“第一省”,走在了发展的前列。数据显示,2019年,浙江数字经济总量达2.7万亿元,占GDP的43.3%。尤其是其省会城市杭州,正在致力于打造中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互联网之都。 据悉,杭州的数字普惠金融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城市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移动支付之城”。这里集聚了全国超过1/3的电商平台,实现全国85%的网络零售、70%的网络跨境贸易以及60%的B2B交易,数字经济对杭州市的GDP增长贡献率保持在50%以上。 正是基于优良的数字经济基因,2016年12月,中国人寿财险浙江省分公司成立了互联网业务部。该部门在成立之初即明确主要职能是负责公司互联网业务的开拓及运营,同时积极探索、践行互联网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致力于打造一支“系统标杆、行业一流”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互联网专业化团队。 2017年,中国人寿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以蚂蚁金服退运费项目为契机,推进了项目制运营机制的探索,成立蚂蚁金服专项项目组,全权负责项目承保、理赔、客服、对接等事宜;2018年,该公司又立足自身能力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先后成立了责意险项目组、扶贫项目组、综合服务保障组,对物流、生活服务、房产、跨境电商、扶贫公益五大领域进行了重点的布局。 如今,中国人寿财险浙江省分公司立足创新能力建设,以总公司网销中心挂牌为契机,利用相对成熟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品和技术开发经验,为全国15家省分公司提供运营管理、产品开发、技术对接等。 经历4年的项目开拓及运营,中国人寿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已经与43家平台建立合作,其中4个平台年保费破亿元,8个平台年保费突破千万,上线平台年保费均突破百万元。 以“新业态”引领“新业务” 深耕百姓生活场景 互联网的发力,催生了诸多消费场景,也顺势带来了无数的网络场景保险需求。在新发展风口到来之际,中国人寿财险积极捕捉“新业态”带来的线上保险需求变化,主动应对。通过丰富场景化、数字化保险产品供给,为社会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生活服务领域,中国人寿财险积极挖掘场景需求,将保险需求碎片及场景化,成功开发了“客如云食责险”、“放心吃”等个性化产品,同时通过对系统接口的改造,解决了高频并发投保的场景化需求,最快可支持当天上线,在量级上可支持数十万级的并发需求。 物流领域,成功拓展了顺丰、安能、百世、圆通、韵达等业内知名标杆项目,搭建了物流行业全流程线上化业务及风控系统,采用保险+服务的运营模式,从而实现对合作企业的有效赋能。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公司与国内领先的物流企业上海安能聚创供应链管理公司达成合作,合作以来已累计为其承保超过3亿单,双方通过合作,共同推进了企业风险保障体系的搭建,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房产领域,以互联网房产平台场景为切入口,成功拓展了贝壳找房、自如等行业影响力项目,专项开发了《房产经纪人责任保险》《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等产品,切实满足了房产平台场景化保险销售的需求。 车险业务领域,积极把握车险综改大机遇,布局发展互联网直通、线上线下融合车险业务,并与蚂蚁、微保、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为广大车主提供便捷、优质的线上保险服务。 健康医疗领域,时下最受关注,也是中国人寿财险努力探索的领域。针对老百姓关注的健康医疗问题,中国人寿财险紧跟国家步伐,高效落地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实际应用,首创海南、河北省域范围普惠型保险,并在厦门、福州等多个城市上线城市定制型保险,主动接轨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先进诊疗技术和药物资源,行业首创引入国外抗癌特药保障的创新产品“药安心全球特药险”,创新研发“超医保”分期缴费型、“特安心”涵盖轻症给付型、看病报销金等,联合京东金融、腾讯微保、水滴、360等知名电商、互助头部平台向公众推广。 除此之外,中国人寿财险在电商领域、出行领域、保险中介领域等多方面不断探索、创新,紧跟时代需求,不断推动传统业务模式向线上化经营转型。 以科技赋能公益 创新扶贫新模式 扶贫工作,是中国人寿财险充分发挥央企责任的重要体现。当面对传统的公益保险工作长期存在时效难、公开化难、核查难等问题时,中国人寿财险也开始了技术性的思考并付诸实践。 据悉,自2017年起,中国人寿财险将时下火热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以“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加油木兰-关注贫困女性”为代表的保险扶贫项目中来,使扶贫保险体验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全面开启区块链在保险扶贫领域创新应用的新浪潮。 全流程线上化。通过大数据、图像识别等互联网前沿技术,对投保、出险报案、报销凭证索取、理赔核算、赔款支付等流程节点进行了线上化开发,实现了全流程线上化操作。 信息公开透明。谁捐了多少,谁获赔了,什么时候赔,获赔了多少等信息都在平台上实时展示,公众可随时查询理赔人数和扶贫资金变化。 理赔简单高效。理赔各流程节点均实现线上化操作,贫困户可直接线上报案提交理赔申请,审核结果线上实时反馈,解决了以往扶贫保险理赔手续繁琐的问题等。 资金流向可追溯。所有资金来源及去向均在公众平台进行展示,使公益扶贫在阳光下进行,让公众参与从捐赠到理赔的全流程,解决了过去公益扶贫资金公开化的难题。 据悉,从开展区块链精准扶贫项目开展至今,中国人寿财险已为云南、四川、新疆、内蒙古、陕西等15省66个贫困县,为745.67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998.48亿元风险保障。截至2020年11月30日,累计理赔人数116134人,赔款支出约1.69亿元。 2018年底至2019年6月,清华大学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对顶梁柱保险项目影响力的评价是:“顶梁柱保险项目凭借现代信息技术的科技赋能、保险的杠杆作用和‘互联网+保险+扶贫’的项目模式,对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也产生了促进和示范效应。这一项目将公益情怀、商业运作和专业技术有机结合,为公益行业的项目设计和多元合作提供了颇有价值的参考。” 此外,中国人寿财险还发布了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安心333”行动计划。对于未来,中国人寿财险表示,将继续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在“重振国寿”战略引领下,践行央企责任担当,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以“互联网+”姿态,更好地服务客户,护航改革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34号)显示,经查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综上,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南通监管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0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9日,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为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正集团(601216)”,601216.SH),持股比例12.29%。 银保监会网站于2013年3月6日发布的《江苏保监局关于核准俞小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俞小飞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 当事人:俞小飞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401******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 职务: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2017年4月14日至今,俞小飞任华泰财险南通中支负责人,参与了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任免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分局决定对俞小飞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 当事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通市深南路99号天安数码城6幢307室 主要负责人:俞小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列社区活动经费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下辖38家EA门店,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各门店保费收入3578.93万元,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支付给各门店的社区活动经费合计108.18万元(该活动经费与各门店保费收入挂钩,约为门店总保费的3%)。各门店向华泰财险南通中支申请报销社区活动经费时未提供所购活动物品发票,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对品牌宣传和业务宣传等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108.18万元的社区活动经费对应的社区活动实际均未发生,该费用实际用于各EA门店的业务拓展。 上述事实有相关记账凭证及支付凭证、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 华泰财险南通中支未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和EA门店主发放保险销售人员执业证书。华泰财险南通中支员工韦某于2020年5月31日离职,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门店店主李某于2019年6月5日退店,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为其办理执业登记注销。 上述事实有从业人员信息表、执业登记信息表、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列社区活动经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管理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分局决定对华泰财险南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三项措施,以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具体来看,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是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总理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确,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国内社会医保定位“低水平广覆盖”,按地市统筹管理,统筹层次低,保障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医疗支出中,社保占比为61.4%,商业保险占比3.6%,个人支出占比高达35%。而WHO研究表明,国家医疗支出中个人支出控制在15-20%,才能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定位基本医疗的社保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作为社保补充的商业医疗险,需求和发展空间理应最大。 因此,国常会指出,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作为一家数据驱动的保险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的保险极客以高频医疗险切入,从聚焦团险到构建“医疗健康+保险支付”闭环,坚持通过技术创新,为企业客户与用户提供智能化保险与医疗健康管理服务。“中国高频医疗与个人医疗支付比例高的现状亟待解决,政府相关政策一直持续鼓励商业健康险积极发挥作用,以补充医疗保险为主的团体健康险未来增长空间巨大”保险极客创始人&CEO任彬说。保险极客目前已为全国6000多家企业、数十万员工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 其中既有众多新经济领域的独角兽企业,也获得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青睐,帮助员工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作为企业团险领域的独角兽,保险极客已发展为企业团险福利首选。过去6年,保险极客保持每年一项技术创新,加速提升团险行业技术水平及服务线上化、标准化,引领行业技术标准的完善,同时依托底层系统与大数据,持续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体验。 “作为保险科技公司,底层的数据连通非常重要,只有完成数据的闭环,才能识别、评估客户的需求以及判断服务落地的情况,更好的为客户匹配产品和提高效率“,任彬在参与媒体活动时如是说。例如,利用大数据的积累,保险极客的企业健康报告能直观展示出某一时段企业有多少员工去看病、疾病高发特点、就诊医院及不同病种用药偏好等,根据健康数据的监测与分析,给出合理的健康风险预测、警告并提出建议,帮助更好的了解企业员工整体的健康状况。 另外,在满足当代企业对健康管理诉求的同时,保险极客还将与医疗资源的链路打通,实现健康管理福利的全面性。与微医、好大夫、京东健康等医疗健康服务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围绕企业员工健康与疾病风险,将聚焦团险延展至"团险+医疗服务",打造“医疗健康+保险支付”的服务闭环及系统解决方案。 保险极客的快速成长反映了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和团险行业的巨大前景。当前,在健康险产品多元化共存的时代,围绕“医疗健康+保险支付”,中国极有可能针对性的借鉴发达国家的医疗支付发展路径,逐渐将个人支付比例降低,团体健康险的优势也会发挥更大作用,预计有20-50倍的成长空间。 未来,伴随着一批批新经济公司的崛起,配置团险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求下,保险极客将不忘初心,共建保险保障与医疗大健康行业生态。
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中民投董事局副主席、首席执行官 李光荣 曾树佳 林振兴 发自上海 两个月前,在云南丽江论坛上,李光荣引用赤壁之战中“草船借箭”的典故:“诸葛亮凭借多年练就的本领,对大雾天气、曹军的反应精准预判。” 当下,他也掌舵着一艘“千疮百孔”的大船——中民投。自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卸下重担,退出一线管理后,李光荣成了中民投的首席执行官。 相较于这个新职位,外界更为熟知的是他资本大鳄的角色,特别是在上一个10年的保险行业,李光荣显然是个大人物,拥有华安财险、特华系掌门等多重身份。 此次新老接替,对于中民投而言并非突然。在内部员工看来,“茅永红的年纪较大,已经66岁高龄,本来他在湖北已准备计划退休,现在离开也正合适。” 但最令众人最为好奇的是,李光荣要如何借“箭”,让中民投从密雾中驶向正确航道? 低调复出 六年前,被称为“灵魂人物”董文标与李光荣、史玉柱等搭台组建中民投,作为唯一一家带有“国字头”背景的民营投资公司,一时之间追捧者云集。其中,李光荣所创立的特华投资最终持有中民投2.915%股份。 在董文标掌管中民投期间,李光荣是其得力助手。甚至,董文标在2016年考察英国、卢森堡,都会让李光荣陪同左右。据知情人士透露,“他会帮董老板管理一些中民投国内业务,董老板则在海外跑。” 成立之初,李光荣曾以中民投执行董事、董事会咨询委员会主席的身份,阐述中民投“由保险切入打造金控集团”战略。但由于没有手握实权,他的设想仅停留在建议上。 2018年4月,精达股份公告称,因涉嫌行贿罪,李光荣被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也因为涉及刑事案件,他的名字从中民投董事会名单上消失。 2019年8月,中民投官网上新增“双头”架构——应急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为公司决策和执行机构。李光荣再次复出,以副主席的身份出现在应急管理委员会名单上。 在此之前,华安财险是李光荣长期的事业重心,他倾注了大量心血。或许,因为需要全身心投入中民投,在去年下半年,担任华安财险董事长已有10多年的李光荣低调卸任,转任副董事长。 转眼至今年6月,中民投新一届领导班子尘埃落定,完成了第三届董事局和监事会的组建,由应急状态向正常公司治理转换。 其中,原应急委主席茅永红转任董事局主席,李光荣、杨小平、孙荫环、左宗申、史贵禄、林腾蛟、林波、王丽影、王树华等9位股东代表任副主席。 紧接着7月底8月初开始,李光荣走向台前,被推选为中民投首席执行官,负责集团经营层面的工作。内部人士透露,“一线的事情都是李光荣说了算,茅永红基本处于半隐退状态。” 就任首席执行官后,李光荣立马更换人马,从渤海国际信托带来的汪杰宁、陈雷分别出任中民投副总裁和总裁助理。中民投管理层中拥有民生银行系背景的悉数出局。 “保险+资管” 在茅永红时代,他有自己清晰的“三步走方针”,先解决流动性问题,再推动资产重组,最后引入战投。简单来说,就是站起来,走起来,跑起来。 然而,叠加2020年疫情影响,又一个冬天降临,中民投债务依然悬顶,流动性困难仍未根除。 拥有多年保险与投资操盘经验的李光荣入主后,除了继续推进整体重组方案、发起设立纾困基金之外,还为中民投重新指明了新方向、找来了“箭”。 在经营策略上,中民投此前宣布,由重资产的“投资+运营”向轻资产的“投资+平台”转型。李光荣则认为转型的抓手,需要以“保险+资管”为核心。 按照李光荣的三步设想,中短期而言,投行和基金管理将成为中民投的业务先手,也是中民投三五年内摆脱困境的重要抓手; 中长期而言,中民投将围绕保险业务进行产业投资,通过并购整合和运营,将中民投发展成为以一流保险集团为核心的“保险+”生态圈产业集团; 长期而言,中民投将以“保险+资管”为核心,保险也是将来产业投资和PE投资的资金来源,并在追求承保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稳健的投资。 为此,他奋力推动四年前以25亿美元收购的思诺保险与TPRE合并公司Sirius Point 再保险公司通过并购提升市值,并推动其收购国内第二梯队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或健康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在这一新思路下,中民投现有的产业板块中与“保险+资管”关系不大的,股权将被中民投逐步稀释乃至完全退出。所以眼下,亿达中国出让控股权,嘉业和上置集团引入战投等,也在情理之中。 据查询获悉,在经过多轮资产处置之后,中民投旗下优质资产也已所剩无多。截至目前,中民投对外投资子公司处于在业状态的总计26家,其中多以金融资管、能源、地产物业、医疗投资等类公司为主。 进一步查询中民投间接持股企业发现,目前中民投间接投资的公司,处于在业状态的多达775家,拥有50%及以上控股地位的仍高达263家,其中多以能源开发、地产投资、金融资管类公司为主。 李光荣其人 之所以笃定“保险+资管”战略,在于他是中国第一个将理财型保险玩到极致的人。李光荣,也被称之为保险大鳄们的“教父”。 在李光荣的交际圈中,既有中民投、海航集团这样名声显赫的企业,也有昔日资本大佬德隆系掌门人唐万新,以及被称为德隆系遗脉的湖南老乡“湘晖系”卢德之、卢建之兄弟。 不过在谈及自身经历时,李光荣常说,“我是种田出身的”。 出生于湖南南县,性格腼腆却又爱讲义气的李光荣最早在体制内工作,有过在公务员、银行系统的任职经历。但当他将职业赛道,切换到资本市场的时候,其长袖善舞一面,尽显无遗。 1998年,时年35岁的他,下海经商,创办了广州市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特华”);两年后,他又在北京注册成立了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特华投资”),持有其中98.6%股份。 “特华系”的叫法,就源于此;彼时它的投资触角,迅速伸展。 2002年7月,特华投资组团以2.9亿元的价格,揽下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财险”)70%股份。由此,李光荣成为中国首家民营控股的保险公司的实控人。 此后,由于发展类似万能险的理财型产品,华安财险几乎成为了李光荣的“现金奶牛”。这也让他有了拿下上市平台精达股份的底气。 不过,在投资的故事线中,他的经历犹如资本的上下跃动,时有沉浮。 2003年8月,波澜骤起,李光荣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逮捕,原由为涉嫌通过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成立的非法公司广州特华,涉嫌伪造增值税发票。在收购精达股份时,其中的资金来源,也备受质疑。 但仅过三个月,李光荣就重获自由。这段小插曲之后,他正式获批出任华安保险董事长,并继续控制精达股份,进击资本市场。 查阅获悉,此后几年间,在“大牛市”的背景下,李光荣以及旗下的华安保险的名字,陆续出现在A股鹏博士、深圳机场、鲁银投资、宝光股份等的股东名单中。 然而,随之而来的2008年金融危机,给了李光荣当头一棒。利率下行、监管趋严,使得华安财险的流动性面临挑战。 彼时,人脉甚广的李光荣,找来了金主海航集团。海航系战略投资华安财险,共计持股19.64%,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此后,特华系与海航系过从甚密,或许是为了投桃报李,除了担任华安财险董事长,李光荣还于2014-2017年间,出任海航旗下的渤海国际信托董事长,并一度要把华安保险的控股权,交到海航手中。 2016年7月,海航集团下属渤海金控,计划收购华安保险14.77%的股权。若交易达成,海航将实际持有华安保险34.41%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只是该交易后来被终止,不了了之。 李光荣登高而招,善假于物,在各路金主的加持下,他按下了投资的重启键。2017年中期,特华投资以18.56亿的总价,购入辽宁成大股份,由此持股比例增至 7.68%,成为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 但距此还不到一年,李光荣又因 “涉嫌行贿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身陷囹圄。直到去年才再次复出,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几番曲折,也没能荡尽李光荣在资本市场上的热情。但不可否认的是,未来,他将花更多的精力在中民投身上,帮助它脱离泥沼。
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是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 《准则》充分立足我国国情,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银行业和保险业现有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各有优势与特点,《准则》吸收借鉴了两类规制的优势,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三是积极响应《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要求。《准则》吸收借鉴了《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