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通知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据悉,通知发布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图片来源:微摄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小贷市场迎新规。 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下称“86号文”),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明确提出要求。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稍早前,最高法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贷款利率下调对小贷公司影响几何,行业如何应对,一时间引发热议。 综合业内专家观点来看,86号文倾向于降低利率,而非是对利率上限问题的回复。同时,强调小贷公司应严守行为底线,不得有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等行为。 明确杠杆上限:1倍和4倍 86号文再次重申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上限问题:非标准化和标准化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和4倍。 具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与原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23号文”)内容相比,86号文对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进行了松绑。 此前,根据23号文规定,小贷公司杠杆为1.5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而在2019年11月末发布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已提到,因转型新设立的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2019年末是针对P2P转型退出的特殊政策,86号文提出小贷公司可以适度对外融资,通过各种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小贷公司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与23号文相比,相当于允许小贷公司的杠杆倍数较此前的1.5倍有显著增加,可以大幅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普惠金融的实力和能力。”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 疫情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主业聚焦小微企业的小贷公司也面临着经营压力。业内认为,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可以缓解小贷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压力,同时也能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 今年以来,已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监管要求。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月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其中,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86号文发布后,此前原银监会印发的23号文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86号文不一致的规定,以86号文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86号文还特别强调了监控贷款用途。“以往地方上的小贷公司,往往对资金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协助客户造假,欺骗监管机关检查。”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称。 86号文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利率上限锚定LPR,小贷公司迎大考 8月20日,最高法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引发关注。 在贷款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的适宜范围应如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范围?如何维系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可持续性等问题,在信贷市场引起广泛讨论。 “86号文确立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服务’。”肖飒称。 86号文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善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实际上,对于小额贷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业内一直存有争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由本地金融监管机关批准(金融局),并非国家层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在不同部门法视角下,有不同答案。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保守地将小贷公司放贷认定为民间资金融通,即民间借贷。 但业内也存在不同观点。9月4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组织全行业就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话题等进行讨论时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经营放贷业务的营利法人,其经营行为不是民间借贷。 “86号文第一条就强调了小贷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潜台词为:不是民间借贷。”肖飒称。 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小贷公司业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新司法保护上限落地都会对小贷公司业务产生冲击,对此业内已达成共识。虽然过去“两线三区”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待持牌机构也都是按照该规定执行。 肖飒表示,即便小贷公司被司法实践认定为金融机构,不按照新规LPR的4倍,即15.4%的利率,但实际上,由于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超过年化24%的部分可调减,由于当时的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实践中,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小贷公司放贷受保护的利率上限面临下调,目前大量小贷公司的实际借贷利率突破了15.4%上限。有业内专家以具有代表性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最新数据为例,当前小贷公司1月期利率约为18%,3月期利率约16%,半年到一年约为14%~12%,如果以15.4%的利率进行限制,必然会产生很多纠纷。 对利率问题,86号文明确:合理确定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对此,陈文表示,从合理确定利率方面来看,要求小贷公司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也符合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的政策导向。 普惠金融何以为继 “86号文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贷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只有实现了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长效机制。 对此,在近日新金融联盟举办的“民间借贷新规下信贷业务的风险与合规”闭门研讨会上,多位行业专家建议,立法及监管部门应加强配合,进一步明确利率新规执行的边界与范围,减少展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另外,希望金融监管部门加紧建章立制,实现剩余的立法权与执法权职能,以解决金融行为的高度负外部性。 会上,平安银行零售风险总监张慎表示,应打造一个鼓励持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环境,以稳定预期。另有专家表示,利率保护上限是一个科学问题,数字经济时代,利率定价与风险成本均可测算,建议通过全面调研和模型的建立,得出科学的利率保护上限。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则指出,金融借贷面临三方面规制——立法规制、监管规制及司法法庭的调整,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规定,这样法院裁决案件才有参照,若没有金融规定,则只能参照最接近的行为法律规定,即民间借贷的规定。
后疫情时代能否迎来“报复性消费”热潮?作为消费主力的90后的态度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充满争议的群体,“90后”一度被贴上“非理智消费”、“月光”的标签。但报告数据显示,疫情过后,90后更爱攒钱了,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一代消费主力军精打细算、理性规划的消费观念和居安思危、生财有道的理财观念。 从为客户带来实惠便利和推动消费回升、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大行响应政府促消费的号召,推出“交通银行 就是这么实惠”消费主题活动,其中包含的“惠民贷”产品以申请简、审批快、利率低的特征,成为广大客户的省心、惠民之选。 报告显示:90后更爱攒钱了 都说90后不攒钱?报告来“打脸”了! 中国新经济研究院联合支付宝发布的《余额宝90后攒钱报告》(2020版)显示,疫情之后,90后更爱攒钱了:2020年上半年90后人均攒钱金额比2019年增长近40%,平均不到4天攒一次、人数超过“60”“70”“80”之和、余额平均是待还花呗金额的4.5倍.…… 另有支付宝理财健康度体检结果显示,近四成人已经有了“短期开销、人生保障、投资增值”的配置行为,其中90后占到近一半。 图片源自《余额宝90后攒钱报告》 两组数据不仅撕下了90后从前的“月光”标签,更投射出新一代消费主力军精打细算、理性规划的消费观念和居安思危、生财有道的理财观念。 从消费心理来看,现代年轻人普遍抱有“能省则省”的心态。他们不仅早已学会在各家平台上货比三家,更熟练掌握返利、拼团、海淘等成熟多样的新消费模式,不允许自己花一毛“冤枉钱”。 除了消费方面“能省则省”,在理财方面,当代年轻人呈现出“会花更会赚”的状态,能够充分收集信息,灵活运用、掌握平台规则,实现“薅羊毛”的目的。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这届年轻人而言,利用线上消费信贷产品、信用卡等信贷工具的免息期打“时间差”赚取利息收益已经屡见不鲜;巧用分期优惠购置电子产品、教育服务等,以留存现金也时有发生;贷款产品也可以“薅羊毛”,有细心者不断对比各家平台,不仅探寻到符合预期的理想产品,还把握优惠窗口,“薅”了一把羊毛。 交行推出“惠民贷”实惠用户 相比于父辈,见证移动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成长的“90后”们可以更早地接触到消费贷类产品。 去年10月发布的《90后消费趋势研究报告》显示,90后敢于花钱,热衷超前消费,是消费贷款的主力军。据融360调查,从年龄上看, 90后在贷款人群中占比最高,达49.31%,在亚洲同龄人中排第一,这意味着在使用消费贷款的人群中近半数都是90后。 在使用消费信贷产品时,年轻人同样“精明”。他们的“火眼金睛”更倾向于选择最实惠、便捷、靠谱的产品。 目前市面上的消费信贷产品各异,常见的产品在生成还款计划以后,会对提前还款行为收取违约金或手续费,比如收取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至5%作为提前还款手续费,或者收取若干月份的利息。 也有银行“贴心”让利,实惠用户。交通银行推出的线上纯信用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惠民贷”即支持随借随还,提前还款则重新生成还款计划,不向用户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实惠利民的条款加上背靠交通银行这样的大平台,“惠民贷”的靠谱程度不言而喻。对于怕麻烦的用户,“惠民贷”更是省心之选。 目前部分银行发放消费贷款的流程繁琐、所需材料复杂、审批时间长,这对于急需用钱的用户而言无形中提高了“门槛”。 从申请和审批流程上看,交行“惠民贷”具备申请简、审批快、利率低的特征。客户无需到网点提交资料,只需在手机银行上自助申请即可;“惠民贷”免抵押、免担保,根据客户资质和信用情况来审核,审批速度快;按日计息,最高可贷30万元,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消费需求。
记者日前从浙江银保监局获悉,今年以来,浙江银保监局积极落实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大小微企业复产复工的金融支持力度。与省内经信、市场监管、商务、科技等多部门加强联动,搭建浙江特色小微金融差异化服务政策框架体系,深化“4+1”小微金融差异化细分工作,大力推进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企业获得感。 截至7月末,浙江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5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2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939.3亿元,同比增长32.7%,高出各项贷款增速9.5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73%,较年初下降0.83个百分点。 浙江银保监局大力推进优化七类小微贷款模式,具体包括:精细化推进“首贷户”培育;科技赋能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供应链贷”精准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园区贷”服务模式;清单式管理服务,推动“科创贷”产品和模式创新;“网络+网格”推进“个体工商户贷”。 其中,在精细化推进“首贷户”培育方面,针对首贷户发展精准获客难、授信审批难、有效转化难等问题,浙江银保监局联动经信、财政、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出台十项措施,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建立涵盖业务拓展、授信管理、考核激励、风险补偿以及监管评价等多维度支持保障的首贷户精细化管理和培育体系。 上半年,辖内首次贷款企业4.4万户,首次贷款金额2030.7亿元。其中,在“百行进万企”活动中,运用EAST系统梳理出53万户小微企业无贷户,以开户行为原则分配对接银行,要求银行逐户对接,重点满足无贷户融资需求,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目前,已有2万家小微企业无贷户提出融资需求,全辖银行机构已实地走访对接1.5万户,目前已授信6515户、授信金额682.1亿元,分别占百行进万企活动中全部授信小微企业的50.3%和68.2%。 在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方面,浙江银保监局加强监管督促引导,推动银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续贷沟通机制、线上续贷机制、续贷企业全面风险评估机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准入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 截至7月末,辖内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2716.8亿元,较年初增长49.7%;户数22.6万户,比年初增加5.2万户。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1775.9亿元,比年初增加584.4亿元,居全国首位。 浙江银保监局还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园区贷”服务模式。相关举措包括: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最优服务原则,根据园区整体规模、企业数量、融资需求及产业等特点匹配3家至5家伙伴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与保险、投资基金及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机构联动,多主体共建服务小微园区的金融支持、风险补偿和保障体系。推动银行按照10万元以下、10万元至50万元、5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等授信规模,分层分类,为小微园区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截至二季度末,全省入园企业已分类建档23121家,覆盖率50.5%,较年初上升13.1个百分点;全省经认定的小微园区入园企业贷款授信总额超过1013亿元,贷款余额754.6亿元。
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自去年8月17日宣布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一年有余,LPR改革的效果到底如何?增刊用丰富的数据展示了LPR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效,并称下一步将继续深化LPR改革,推动实现利率“两轨合一轨”。据记者观察,这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首次出现增刊形式。 据增刊介绍,经过一年来持续推进,LPR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从实际数据看,各报价行的报价较为分散,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报价相对较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报价居中,民营银行的报价最高,最高报价与最低报价之差超过2个百分点,充分反映了各报价行在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后,按照市场化原则报价的特征。 同时,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增刊介绍,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 截至2020年8月末,全国金融机构累计转换67.4万亿元、8056.4万户,转换比例92.4%。其中,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3%;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29.7万户,转换比例98.8%。已转换的存量贷款中,91%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其中存量企业贷款和个人房贷分别为90%和94%。 增刊称,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银行内部定价和传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数据显示,2020年7月,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贷款占比为40.2%,是改革前2019年7月的4.4倍。 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利率成效显著。增刊表示,2020年8月,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43%,较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67个百分点。而同期1年期LPR由4.25%下降至3.85%,降幅为0.4个百分点。这反映了LPR改革增强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促进贷款利率下行的重要作用,通过LPR改革打破利率传导机制障碍、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成效显著。 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存款利率市场化同样起到重要推动作用。LPR改革以来,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随之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随着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下行,货币市场基金、结构性存款等市场化定价的类存款产品利率明显降低。 2020年8月,三年和五年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9%和3.78%,分别较上年末下降0.03个和0.28个百分点。2020年8月,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大额存单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43%和2.52%,分别较上年末下降0.51个和0.53个百分点。 关于下一步的政策,增刊指出,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深化LPR改革释放潜力,进一步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完善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机制,建设现代化中央银行制度。发挥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重要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的必要条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长期以来存在利率“双轨”问题,推动利率“两轨合一轨”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牢牢抓住贷款利率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推动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为重点,于2019年8月17日宣布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改革后的LPR由各报价行按照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LPR的报价行由原有10家扩大至18家,并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了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LPR运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推动银行将LPR嵌入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并于2020年3~8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在推进LPR改革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推进相关措施,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积极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形成了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合力。 经过一年来持续推进,LPR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是LPR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特征。LPR报价逐步下行,发挥了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二是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三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银行内部定价和传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四是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利率成效显著。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五是LPR利率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丰富。六是促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推动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也开始逐步并轨。 总体看,中国的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一是抓住主要矛盾。厘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逻辑和思路,牢牢抓住贷款利率这个关键点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二是设计科学方案。立足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体系为主的基本国情,从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改革,增强LPR对贷款利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带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并进一步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三是明确改革进度。对银行运用LPR定价提出既清晰明确又切合实际的时间表,及时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效引导和管理市场预期,避免改革久拖不决形成僵持局面。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既通过改革破解利率传导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又实现降低贷款利率的现实目标,还促进优化金融结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深化LPR改革,推动实现利率“两轨合一轨”,完善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形成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