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9日举行的的第三场“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公司债券部副主任卢大彪表示,将持续做好股票发行的审核工作,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持续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有记者问:目前国内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还是债券融资,请问股权融资方面有哪些创新点? 卢大彪指出,今年证监会确实很重视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做得好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带动创新创业等等,所以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证监会总体的思路是在坚持质量第一和兼顾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目的是提升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卢大彪称,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主要的工作是改革和创新关联在一起。 一是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下大力气做好科创板的建设,包括持续完善科创板的基础制度,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出台科创属性指引标准,优化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今年以来,支持了中芯国际等一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 二是总结科创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实施。今年8月份首批创业板18家注册企业成功上市,创业板这一“存量+增量”的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 三是持续做好股票发行的审核工作,按照注册制的理念,持续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完善并公开首发业务审核问题解答,明确相关审核要求,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周期,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大家可以去做一些统计和比较,我们的IPO在全球大概排第二,如果把内地和香港市场加起来数量应该是超过美国市场的。” 卢大彪说。 四是修订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则,精简优化再融资条件,合理调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进一步提升再融资审核效率。 在并购重组方面,卢大彪指出,为增加并购重组交易谈判机制和博弈机制的灵活性,提供多样化的支付选择方式,稳步开展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支付工具试点。卢大彪介绍,今年以来,证监会受理的可转债并购重组9单,其中已经核准或者说已经过会的是5单,交易金额是295亿元。 此外,建立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取消并购项目“不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配套募集资金不得超过五千万元”的限制条件,主要是方便那些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来激发市场活力。卢大彪介绍,今年以来小额快速的重组项目证监会已经受理了3单,已经核准了2单。
——首轮问询问题由平均47.4个减少至30.2个,降幅36%。 ——问询二轮即提交审核中心会议的企业占比由17.7%提高至24%,问询三轮企业占比由36.3%上升至51%,问询超过三轮企业占比由46%下降到25%。 ——招股书重大事项提示平均增加6页,增幅147%。 ——扣除补充财报和问询回复耗时,受理至上会审核端时间平均仅47天。 一系列可喜迹象说明,上交所科创板审核已迈进“2.0阶段”。 征求意见中的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全面吸收借鉴了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这标志着科创板注册制审核工作顺利完成了“从0到1”的蜕变,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试点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和决策层的充分肯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从0到1”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作用,坚持“敢闯敢干、先行先试”的改革精神,秉承“突出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核方式,提高信披质量,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常态供给”的原则,通过推出升级迭代的“科创板审核2.0”,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科创板审核2.0”的变与不变 “‘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既有不变的部分,是我们对一年来试点工作有效经验的坚持和固化,更有变化的部分,是我们根据市场吐槽集中的问题和自身总结发现的问题作出的针对性调整。”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种变化是不断落实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需要,是解决试点初期审核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需要,既有针对问题的“因需而变”,也有顺应中介机构和审核部门行为模式转变发展的“因势而变”。对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刘乃生表示,“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很明确,审核对象能够真切感受到;“科创板审核2.0”的内容也很实惠,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科创板审核2.0”包括了“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 一个不变,就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包容性,不断降低隐性发行门槛,把选择企业的权力交给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便利科创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科创板做优做大。其中,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提高制度包容性和竞争力是核心工作,“我们试点工作的思路就是,能用信息披露解决的问题,就用信息披露解决,”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自动播放的录音带”,要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不断重复、循环播放。 四个变化:一是“更精准”,审核问询突出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判断提供有效服务,避免“题海战术”“免责式问询”,问询问题减量、提质、增效。二是“更高效”,在审核经验日益丰富的基础上,在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三是“更务实”,严格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把关质量,丰富监管手段,把关有问题的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正常推进,不在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四是“更协同”,积极回应中介机构执业水平的提升,通过优化审核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核查内容,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披露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 更精准: 突出重大性针对性,首轮问询问题数下降36% “科创板注册制审核问询问题太多、太细,大问题套着小问题,问题数量太多了。” “可能是出于审核人员免责的考虑,审核问询面面俱到,有点像撒胡椒面。” “审核问询和回复篇幅太长,重点反而被淹没。问得多,回复也多,有的回复只是招股书申报稿的简单重复,没有提供新的有效信息。” 从去年11月开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以来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就审核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广泛征求业界意见。上述意见均来自业界回复和媒体报道,问题提得不可谓不尖锐。 “试点之初我们是有苦衷的。”一位审核人员坦陈,一是因上上下下高度关注,科创板审核必须平稳开局,所以生怕一个不慎留下隐患,主观上确实有多问、问全、问了就相对免责的倾向。二是对于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审核人员需要积累经验的过程,试点之初多问、问全是理性选择,多问才可能掌握更多线索。三是中介机构意识、行为的转变一时难以到位,“初期有些申报稿看着真是头疼”,在这种情况下,审核员不可避免要承担起帮助中介机构修改招股书的责任,客观上也需要多问、问全。 同时,试点之初,科创板面临在短期内实现开板、开市的任务,对于短期内难以满足注册制要求的申报稿,“也不能一枪头全部退稿,要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这对一个新板块的发展都很重要。所以,尽管多问、问全事非得已,却也一时并无更好选择。” 对此,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之初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就是保障顺利开板、开市,“这个阶段社会舆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定压力,但是从0到1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盯住工作重点,没有动摇和放松。同时,我们也不怕暴露问题,试点就是要充分暴露问题,暴露得越充分,越有利于下一步解决。” 科创板成功开板、开市后,审核工作逐步进入常态。2019年11月科创板过会企业近百家之际,上交所抽出精力,集中收集、研究业界针对审核工作提出的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筹划“科创板审核2.0”。 据介绍,“科创板审核2.0”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突出审核问询的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作判断提供有效服务,按照上述重要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精简优化问询内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减轻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必要的负担。一是强化审核问询的重大性和针对性,突出重点、直击痛点,减少“套路性”问题和免责式问询;加强行业研究,提高审核问询的精准度,减少对行业常识性问题、通用性问题的问询。二是增强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导向性,对风险因素相关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问询;要求发行人对重大、特有的风险作定量分析或有针对性的定性描述,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揭示。三是落实信息披露的简明性和可理解性,指导发行人客观清晰地披露业务模式、行业信息等内容,删除冗余信息,力求披露内容简明易懂、客观平实,减少使用专业术语、广告语言。四是增强审核形式的友好性,问询函在题干中说明提问的依据和逻辑,并对复杂问题进行分解式问询;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并提醒发行人可按照规定申请对商业秘密等信息豁免披露。 据统计,自“科创板审核2.0”启动以来,审核问询问题总体上减量提质,首轮问询问题平均30.2个,较前期减少约36%。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大幅精简,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披露的针对性明显增强。例如“金宏气体”首轮问询回复经要求发行人修改完善,招股说明书页数减少近50页,首轮回复页数减少90页;再如“神州细胞”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重大事项提示内容较为笼统和模板化,在多轮审核问询后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发行人全面梳理并重新撰写了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由7页增加至25页。 对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马尧评价说,“科创板审核2.0”带来的变化显而易见。例如,在康希诺项目中,审核中心首轮问询仅提问23个,其中针对发行人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无收入亏损企业达到盈亏平衡状态的条件、技术出资、研发支出资本化等重大问题都进行了重点问询,随着问询回复推进,在二轮问询中,审核中心又针对产品管线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格局、技术出资的问题提出了连续问询,在充分澄清和说明了前述重大问题后,该项目得以顺利提交上市委并获得通过。 更高效: 优化生态提升效率,最短用时37天 尽管“科创板审核2.0”并未高调推出,但科创板总体的审核效率提高和问询轮次减少,还是引起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据媒体相关统计,3月以来44家新受理企业中,一个月内已有16家被问询,其中12家在20个自然日内即收到首轮问询,提速明显。相比之下,此前受理企业收到首轮问询时间超过20个自然日的接近六成。 同时,相关统计还显示,以2019年11月为界,此前接受4-6轮问询方可上会的企业达到40余家,此后上会前问询轮次基本不超过3轮,两轮问询即上会的企业数量甚至超过3轮问询企业数。进入“2.0阶段”后,共25家企业经中心审核会审议,其中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的企业占比24%,平均问询3轮,问询超过3轮的企业占比25%。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审核效率的提高并非指令化的简单加码,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各方对改革达成共识基础上的自然增长。正因为是自然增长,所以上交所的审核效率能够在显著提高的基础上保持稳定。 “审核效率和节奏的稳定,对于谋求上市的企业而言,曾经是有点‘奢侈’的,如今是确确实实可得到的。这就是搞注册制改革的目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孙雷评价说。 那么,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发展到一定阶段”是指什么呢? 一是审核经验的日益丰富。随着项目数量增多、案例储备增多、行业体会加深、产业链更加熟悉,高度专业化的审核工作经过实践磨炼,经验不断丰富,审核人员、质控人员、上市委委员提出的问题更有针对性,作出的结论更有底。正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的点评:“前期审核摸索期过了,审核经验也丰富了。从问询的角度,实际上首轮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压缩轮次也是应该的,问四轮五轮不必要,三轮还答不清楚的,不应该。” 二是通过注册制试点,中介机构的合规意识、行为模式、执业质量因极大强化的保荐责任而逐步改变。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随着以“保荐+跟投”为代表的利益捆绑机制落地,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措施逐步到位,作为注册制审核生态中的重要主体,中介机构内生的归位尽责动力,有助于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针对业界集中反映的问题,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注意加强审核环节与注册环节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同时,改进沟通方式,在确保廉政纪律和有效监督前提下,建立并加强与发行人远程会议、审核业务系统在线及电话联系等,也有效提高了审核效率。 正是由于审核经验不断丰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断提高,审核机制不断优化,科创板审核效率有了一定提升。据统计,目前科创板二轮问询后即提交中心审核会讨论和上市委审议的企业占比,已由17.7%提升到24%。从用时看,扣除补充财报、回复用时等影响,审核端用时平均65天,“2.0阶段”之后平均47天。其中,“芯朋微”仅用时37天。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康希诺”从今年1月22日受理到4月22日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全部用时仅三个月。 目前,在上交所审核端口停留时间最长的项目为九号机器人,系去年4月受理仍未上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九号机器人为红筹企业,涉及老股转让和用汇等重大无先例问题。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安排发布公告,并积极推动打通红筹上市“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明确红筹企业预期。 更务实: 提高把关质量,“关外不设新卡” 在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如何平衡“把好入口关”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试点原则的关系,一直是审核机构重点考虑的问题。特别是近期瑞幸事件不断发酵,再次引发全社会对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实行注册制审核的科创板而言,社会既有期待也有疑虑,形成了多重目标,考验监管智慧。 “一方面,全社会对业绩造假、欺诈发行行为深恶痛绝,对科创板审核工作从入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期待较高。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指出,“同时毋庸讳言,也有很多市场参与者对加强把关存有一定疑虑,担心强化把关可能提高发行上市的隐性门槛,甚至干扰市场化、法治化、以信披为核心的改革原则落实。” 期待需要回应,疑虑不能回避。这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下的审核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 为此,上交所科创板审核中心通过实施自律监管,督促发行人承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一是抓早抓小,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规范、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问询、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工作函等工作措施,要求相关主体及时整改。二是事后加强监管问责,分层分类处置,传导监管压力。根据不当行为性质、违规事实的严重程度、主体责任,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编制、审核问询回复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尽责的行为,予以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今年年初以来,共发出监管工作函20份,采取监管措施12次,做出纪律处分2次。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不断丰富把关手段,特别是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对相关重大事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等情形,创造性地建立了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机制。现场督导采取前往保荐机构办公场所,通过现场问询、核对底稿、人员约谈、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核查等方式,对保荐机构履职进行检查监督,并为审核判断提供证据线索。现场督导有效传递监管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震慑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17个现场督导项目中,11个项目撤回了申请;二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守住底线红线、“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确保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达到基本合规要求;三是现场督导为书面审核提供了有力的辅助和支持,督导期间不停止审核,确保在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同时,保持审核高效可预期。 需要指出的是,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监管机构不对企业投资价值作实质判断,不因企业盈利能力高低、财务指标好坏而改变审核结果,但并不是不再对企业进行把关,而是将把关的重点从审出“好公司”转变为努力问出“真公司”。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说,从这样的定位出发,“把关”的边界就更加清晰,“还是要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围绕信息披露要求,围绕努力问出‘真公司’来开展把关工作,核心是把好信息披露的质量关。” “这意味着对于把关有问题的项目要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则要正常推进。我们明确,不在已经公布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前述负责人强调。 在上述方针指导下,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以来,一面是20余家企业经过公开化审核问询和现场督导后,感受到把关压力,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另一面则是,复旦张江、天合光能、秦川物联等公司在上市委会议暂缓审议后,经履行严格核查披露程序正常过会。 前述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毫无疑问会顺利通过发行上市审核;试图通过粉饰、造假、欺诈手段闯关的企业,则要面临把关工作的严峻审视,以及新证券法实施后严格的甚至难以承受的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 对此,王骥跃评价说,A股发行上市条件对财务规范性有要求,对发行上市条件本身的审核就是把好质量关的要求;信息披露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审核过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就是要求、督促乃至震慑发行人披露真实情况,这是审核把好质量关的重要举措。“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把质量关,在当前情况下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审核应尽之责。同时,瑞幸事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入口把关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环节之一,严重恶意造假都是经过刻意包装的,暴露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恶意造假情形,全球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造假的治理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加强事后追责。” 王骥跃认为,对把好入口关要事后和事前并重,对造假、欺诈问题,严把入口关是一方面,但更应依靠司法事后惩治。如果把工作都配置在审核前端,那就会层层加码、关外设新卡、事无巨细、不断提高发行门槛,就意味着每一个做恶者都会增加后来无辜者的成本,影响资本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更可能让审核重心转向过度关注真实性而忽视了信披对投资者的有用性,带给市场的更可能是平庸无过的公司而非创意进取的公司。而如果做恶者得不到应有力度的惩罚,做恶收益远大于成本,就无异于鼓励做恶者以身试法。所以,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把关,“关外不设新卡”,是应对多重目标的务实、慎重选择。 更协同: 优化作风改善体验,7项“温馨提示” “科创板审核2.0”的变化,还体现在审核机构更关照审核对象体验,与审核对象通过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 “请注意区分‘请披露’‘请说明’‘请核查’等事项。‘请披露’的事项,是审核认为有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应当补充披露至招股说明书中……‘请说明’‘请核查’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 “如认为回复公开内容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信息披露豁免条件的,可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 “在回复中,如果认为审核问询的问题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符,无须回复的,请在回复中说明理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学孔说,近期审核问询函有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问询函正文前增加了7项回复注意事项,明确区分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问题,提醒发行人可按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除问询函特别要求外保荐机构无须单独对每个问询问题发表意见等,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理解和回答。 据吴学孔介绍,“请说明”“请披露”“请核查”的分类,对中介机构是实在的福利,“原来没有这个区分,特别是仅需要披露即可解决的问题,原来大部分要求核查,这给投行工作增加了相当成本。现在,通过区分披露、核查、说明事项,投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分配精力,这等于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有来有回、正常说明、正常沟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优化审核工作作风,上交所希望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建立起双向协同,共同提高披露质量的机制,因此,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想审核对象所想,减少不必要的核查内容,降低不必要的披露成本。 “审核绝对不是一个单向行为,审核工作的繁琐程度与招股书质量此消彼长,审核质量和效率与中介机构履职的质量和效率密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中介机构对注册制理解加深,随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做好前端工作的动力和压力都逐渐增加,目前中介机构履职质量呈现良好态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券商保荐工作报告的变化。“我们在审核中发现,以头部券商为代表,保荐工作报告内容相比之前实在很多,不仅篇幅明显增加,券商合规和质控部门提问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料,这说明中介机构内生的把关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同时,一些券商总结分析审核问询情况,提前进行消化并反映在内控工作中,通过他们的工作,招股书质量有明显提高,风险揭示更加突出和明确,从而为审核机构节省了精力,自然提升了审核效率。”负责人介绍说,上交所同时进一步理清问询问题的关注点,加强当面及在线沟通等方式,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降低上市成本。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起到了便利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发展,扎实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上交所要在‘科创板审核2.0’中,继续深化与审核对象的双向协同,继续建立‘专业对专业’的良性平等审核关系,落实有温度的监管。”负责人强调。 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 “且将新火试新茶”。今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以新证券法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为标志,今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元年。国务院金融委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次会议连续对资本市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证券监管全系统也在紧锣密鼓落实“深改十二条”工作部署。“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科创板审核2.0’是对这些重要工作的贯彻执行,是对这些重要背景的积极响应。”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他表示,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上交所希望通过“科创板审核2.0”,希望通过不断坚持深化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为市场提供更优质的制度供给,更有利于市场主体和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发育的环境,更清晰和稳定的市场预期,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据悉,上交所将在“科创板审核2.0”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公布审核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优化审核服务。 “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我们期待通过持续深化注册制改革,让企业发行上市更有底,让新股供应更常态,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让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发挥好科创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创企业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市场活跃度。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将持续迭代,继续前进。” (责任编辑:王晨曦)
上市公司再融资将实施分类审核。在审核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证监会将对新受理、最近连续两个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期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审核。 对实施快速审核的公司,证监会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其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除存在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外,原则上不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而是直接提交初审会审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上述信息。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范中超在发布会上表示,再融资分类审核自9月27日正式启动。届时,符合条件、新受理的公司将可进入审核快速通道。 根据证监会昨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类审核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再融资快速审核的程序为: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受理后,发行部一周内召开反馈会,反馈会后原则上不发出书面反馈意见,直接安排由最近的初审会审核;如反馈会认为存在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可以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待书面反馈意见获回复后,如无重大补充说明事项则安排初审会;初审会召开后,将会议意见书面发送保荐机构,相关主体落实会议意见后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初审会审议认为无需专门发送会议意见的,可直接提请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据介绍,实施分类审核的同时,证监会将从不允许存在特定情形的公司进入快速审核通道、督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两方面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 实施方案明确,上市公司存在五类情形的,不适用快速审核通道。这五类情形包括: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交易所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尚未结案;暂停上市或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及ST公司);破产重整;中国证监会认为的其他不适用快速审核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要求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提供信息。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提高适用快速审核的上市公司申请文件的质量。发现相关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证监会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审核逐步推进,中止审核、企业主动撤回申请等情况渐次出现。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显示,9月14日,因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能聚”)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其首发上市申请审核,艾能聚由此成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发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第二家撤回申请材料并经深交所同意终止审核的IPO申报企业。 艾能聚的保荐人为联储证券。2020年7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7月15日,其审核状态显示为“已问询”;9月7日,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更新了其审核问询回复材料;9月13日,向深交所提交《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9月14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发上市申请审核。 艾能聚和深交所均未提及撤材料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可能是基于自身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的判断,也可能与监管部门现场督导有关。 招股书显示,艾能聚是专业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核心的清洁能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制造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开发两大部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5154.14万元和4949.76万元。公司拟募集资金4.6亿元,用于年产3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技改及新增年产2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项目,以及7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艾能聚在问询回复材料中表示受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物流运输限制、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4.57%,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7.55%。 据统计,截至9月15日,深交所已累计受理369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62家已进入注册环节,15家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即将提交注册,1家暂缓审议,248家已问询,20家中止审核,2家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20家中止审核的企业中,除东箭科技是因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而中止,其余均是因发行人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近期出现不少IPO申报企业中止审核更新财务资料的情况,主要是9月30日临近,大批申报企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即将过有效期,预计近期还会有企业需要中止审核程序,更新财务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的,需要补充提交。此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将特殊情况下允许发行人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显示,9月14日,因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能聚”)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深交所决定终止其首发上市申请审核。 公开资料显示,艾能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于2020年7月1日获深交所受理;7月15日,其审核状态显示为“已问询”;9月7日,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更新了其审核问询回复材料;9月13日,艾能聚向深交所提交《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9月14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发上市申请审核。 这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发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第二家撤回申请材料并经深交所同意终止审核的IPO申报企业,第一家为晶台股份。 艾能聚是专业从事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核心的清洁能源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制造业务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综合开发业务两大部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154.14万元和4949.76万元。公司选择了“标准一”作为上市标准,拟募集资金4.6亿元,用于年产3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技改及新增年产2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项目和7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艾能聚在问询回复材料中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停工停产、物流运输限制、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44.57%,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7.55%。
京运通公告,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