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价创10年新低,控股股东是不是应该增持股票,提升投资者信心?”“董事长增持之后近期还会继续增持吗?其他高管有增持计划吗?”“人家公司都增持了,贵司什么时候增持?” 一直以来,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一直是投资者关注重点问题。据记者梳理,在沪深交易所的互动交流平台上,去年,“增持”成为投资者提问中的高频词。今年以来,投资者对大股东持股变化关注热度依旧未减,截至1月8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仅上证e互动上就有超50条投资者的提问提及“增持”。 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2020年,A股中有487家公司被重要股东(持股5%以上一般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公司高管等)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净增持,以增减持时的参考市值计算,110家被重要股东净增持均过亿元,15家净增持均超10亿元,邮储银行、中国平安和川投能源3家公司净增持金额较高,分别为47.57亿元、46.07亿元和24.63亿元。 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殷越对记者表示,重要股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较大的影响作用,对于投资者而言,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其持股变动经常被看作风向标,增持则体现了高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关注重要股东持股变动为投资者后续的投资方向提供一定参考。 中钢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胡麒牧对记者表示,重要股东的身份特征决定了其对上市公司内部运行状况最为了解,而且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有更强的研判能力,所以观察重要股东的增减持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运行状况和行业发展态势,可以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从行业(申万二级)来看,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去年,银行、电力和房地产开发被重要股东净增持的金额最高,分别为93.49亿元、91.73亿元和55.35亿元。 殷越表示,银行、电力等行业较高的净增持金额,反映了市场资金对于业绩确定性的追逐,此类板块中多为权重较大且业绩相对稳定的蓝筹白马,中长期股价上行确定性较高,符合价值投资的选股逻辑。另外银行、保险均处于历史估值低位,未来估值修复空间可期,考虑到2021年国内经济将大概率延续复苏,此类顺周期板块的表现值得期待。 胡麒牧表示,首先,银行、电力行业的很多上市公司是大盘权重股,市值巨大,在同等比例的增持下,这些行业的净增持金额自然会更高;其次,这些行业跟宏观经济基本面相关度较高,所以对这些行业上市公司净增持金额高也提现了重要股东对未来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信心;第三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能源结构调整、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利好这些行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7号)显示,经查明,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视观察”,832923)有以下违规事实:视观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洪涛持有挂牌公司全部股份815.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如上述冻结股权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视观察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0年8月26日补充披露。 视观察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视观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天眼查APP显示,2002年6月26日,淄博东华测绘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5月18日,公司名称由“淄博东华测绘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金润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5年1月19日,济南市工商局准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30日,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取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崔洪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0.94%,同时,崔洪涛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李莉莉为公司董事。 视观察官网显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1600万元。公司是专业从事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及地下管线探测安全评估、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土地勘测、土地规划等内外业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 2015年7月31日,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主办券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2月6日,主办券商更换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精选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7号 关于对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釆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山东视观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视观察),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2711室。 崔洪涛,男,1971年8月出生,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李莉莉,女,1977年11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视观察有以下违规事实:视观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洪涛持有挂牌公司全部股份81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如上述冻结股权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视观察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0年8月26日补充披露。 视观察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视观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莉莉,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崔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002870)的重组问询函,对公司20亿跨界收购提出问询,要求香山股份说明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2021年4472.8%增长率预测的合理性等问题。 香山股份12月15日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香山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51%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20.40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均胜群英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41.39亿元,较均胜群英(合并口径)账面归母净资产13.91亿元,评估增值27.48亿元,增值率197.60%;较均胜群英(母公司)账面净资产14.98亿元,评估增值26.41亿元,增值率176.39%。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业绩承诺人承诺均胜群英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亿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亿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均胜群英资产总额为39.10亿元,负债总额为24.84亿元,营业收入为24.4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5亿元。 此外,本次交易中,均胜群英新能源业务板块估值18.69亿元,2021年至2025年新能源业务增长率分别为4472.8%、132.3%、41.0%、97.3%、-0.3%。 深交所问询函要求香山股份结合定点客户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销售增长预测、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市场竞争状况、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此外,问询函显示,2018年3月,香山股份现金收购平板显示及触控生产企业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宝盛自动化在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成为导致公司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香山股份补充披露公司再次以现金方式跨界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溢价资产的原因及其相关考虑。 香山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42亿元,同比下降1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92.02万元,同比下降268.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400.73万元,同比下降40.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亿元,同比增加10.11%。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4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文件。我部对回函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再次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根据回复,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尚未实现批量生产,但此次交易对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估值18.69亿元,占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近45%,并预测新能源业务2021年至2025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72.8%、132.3%、41.0%、97.3%、-0.3%。 (1)请结合标的公司新能源产品用途,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运作模式,特别是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安装、运维服务的销售模式,是否与整车捆绑销售,以及安装运维服务的具体内容。 (2)请结合定点客户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销售增长预测、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市场竞争状况、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3)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上述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回复,“截至2020年11月末,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大多已经取得了主机厂的定点意向书,但定点意向书属于磋商性文件,无法律约束力”。此外,预测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产品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安装、运维服务2021年至2025年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达55.84%、64.70%、56.61%、59.45%、60.44%,增长率高达8225.66%、169.17%、23.35%、107.22%、1.41%,但该类产品预计2021年1月30日前才可能取得定点意向书。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已取得的定点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厂商、取得时间、具体产品、产品数量等。 (2)请结合以往年度定点意向书与实际订单的转化率,说明以无法律约束力的定点意向书作为标的公司未来收入预测基础是否谨慎、合理,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请结合智能充电桩产品定点意向书的取得情况以及预测收入占比等,补充说明在该类产品暂未取得定点意向书的前提下,预测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4)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回复,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产品智能充电桩在2021年4月进入量产,部分产品在2021年6月以后才进入量产。此次估值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新能源业务实现收入28626万元,增长率高达4472.8%。 (1)请结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量产时间、收入及增长率预测,说明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新能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回复,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至2025年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02%、14.22%、17.66%、29.18%、28.45%,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占比均显著低于收入占比。其中,研发费用占比较低是因为预计新能源业务研发人员基本都在境内,且工资水平约是境外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半左右。 (1)请结合新能源业务估值情况、相关费用的具体构成,补充披露相关费用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估新能源业务费用的情形。 (2)请结合新能源业务在标的公司业务构成中的地位、预测收入增长占比,以及境内外研发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对比情况,说明新能源业务研发费用预测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3)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回复,标的公司已投资建设4条新能源产品生产线,预计产线在未来3年还需投入4700万元,在未来5年内投入8590万元。 (1)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投资4条新能源产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投资金额、设计产能、投产时间等。 (2)请结合新能源产线的已投资金额、未来3-5年的预计投资金额,说明此次对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估值18.69亿元的合理性,新能源产线相关投入产出是否合理。 (3)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回复,在收益法评估中,新能源业务的折现率以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永续年收入比例加权平均后的值10.8%作为折现率。请评估师说明以各业务板块收入比例、而非自由现金流占比加权平均计算折现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高估标的公司估值的情形。 7、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师未能按评估准则规范的程序要求至境外对资产和业务进行查验。根据回复,评估师称依据“其他信息”代替现场调查,以证实资产的存在性;依据视频访谈、底层资料提供以及高管反馈的积极程度,认定对境外资产盈利预测的合理性把握不低于标的公司位于中国的其他业务。 (1)请评估师详细说明所依据“其他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内容。 (2)请评估师详细说明针对境外资产评估所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完备,是否满足《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所述“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不产生重大影响”条件。 8、根据回复,你公司在分析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估值过程中,选择国证新能源车指数(399417)样本股估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国证新能源车指数(399417)样本股公司的主营业务等,补充说明选择的可比公司是否恰当,是否具有可比性。 (2)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你公司现金收购平板显示及触控生产企业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宝盛自动化在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成为导致你公司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1)请你公司结合前次收购情况、媒体报道等,补充披露你公司再次以现金方式跨界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溢价资产的原因及其相关考虑。 (2)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说明作出此次收购决策的依据,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审慎审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并审阅相关报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今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玄科技”,688608.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开盘价报391.00元,涨幅141.25%。截至今日收盘,恒玄科技报362.00元,涨幅123.36%,成交额59.41亿元,总市值434.40亿元,换手率68.82%。 截至2020年9月30日,恒玄科技资产总额达到7.90亿元,2019年底为6.31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25.28%。2020年1-9月,公司营收达到6.69亿元,同比增长40.41%;归母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增长165.39%;扣非净利润9982.63万元,同比增长137.7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亿元,同比增长8045.66%。 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收为9.80亿元至10.60亿元,变动情况为51.04%至63.37%;归母净利润1.70亿元至1.90亿元,变动情况为152.32%至182.01%;扣非净利润1.40亿元至1.60亿元,变动情况为155.55%至192.05%。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恒玄科技营收分别达到8456.57万元、3.30亿元、6.49亿元、3.3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达到-1.44亿元、177.04万元、6737.88万元、4887.55万元。 公司现金流连续2年为负。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75.08万元、-1541.14万元、5637.39万元、3176.92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664.62万元、3.48亿元、7.12亿元、3.56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38.48万元、4587.89万元、7753.20万元、5875.52万元。 公司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分别为6221.47万元、6756.62万元、4.18亿元、4.41亿元;应收账款分别为322.81万元、2446.37万元、1021.76万元、612.44万元。 恒玄科技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应付账款分别为2935.03万元、8746.81万元、8042.39万元、1.20亿元;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539.49万元、996.76万元、1673.98万元、1116.56万元;负债合计分别达到5576.79万元、1.02亿元、1.09亿元、1.38亿元。 恒玄科技主营业务为智能音频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为客户提供AIoT场景下具有语音交互能力的边缘智能主控平台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蓝牙耳机、Type-C耳机、智能音箱等低功耗智能音频终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已进入的主要终端品牌厂商包括华为、三星、OPPO、小米等手机品牌及哈曼、SONY、Skullcandy等专业音频厂商。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亦在漫步者、万魔等专业音频厂商及谷歌、阿里、百度等互联网公司的音频产品中得到应用。 公司因自称行业内"第一梯队"曾遭监管问询。公司于4月22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恒玄科技共有三大业务板块,包括普通蓝牙音频芯片、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和Type-C音频芯片。招股书中,恒玄科技已将自己称为“国际领先的智能音频SoC芯片设计企业之一”,并稳居行业“第一梯队”。 而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就要求恒玄科技结合与“第一梯队”中其他公司的收入和市场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的比较情况,说明认定“第一梯队”的依据是否充分、客观。 针对上交所质疑公司自称行业内"第一梯队"的依据,恒玄科技回复称,在蓝牙音频芯片领域,其与高通、联发科相比其他独立芯片厂商,具有技术领先及品牌客户优势,同属第一梯队;而在Type-C音频芯片领域,其与主要竞争对手Synaptics(新突思)及CirrusLogic(凌云)在技术指标方面差异不大,同属第一梯队。 不过,恒玄科技称为谨慎描述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市场地位等,在更新后的招股书中删除了原“第一梯队”的定性描述。 恒玄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为美国籍。公司12月9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LiangZhang、赵国光及汤晓冬为一致行动人,其中LiangZhang及汤晓冬为夫妻关系。三人直接持有恒玄科技34.08%的股份,同时赵国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千碧富、宁波百碧富及宁波亿碧富)持有恒玄科技11.08%的股份。因此,LiangZhang、赵国光及汤晓冬合计控制公司45.16%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恒玄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LiangZhang为恒玄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为美国国籍。 恒玄科技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2.07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董军峰、贾兴华。恒玄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59亿元。 恒玄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27.59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0.00亿元,分别用于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Type-C音频芯片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恒玄科技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1.03亿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8642.93万元。 本次发行参与跟投的战略配售对象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获配数量61.70万股,获配金额9999.99万元,配售期限24个月。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6号)显示,经查明,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康”,832779)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7月15日,东方明康更正披露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东方明康对原列入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外部服务费追溯调整计入了当期费用,对2016年至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181.13万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161.02万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342.15万元,调整比例为-112.49%;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181.13万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690.33万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509.20万元,调整比例为-26.24%。 调整影响2017年净利润-85.09万元,调整前2017年净利润130.57万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45.47万元,调整比例为-65.17%;调整影响2017年净资产-266.23万元,调整前2017年期末净资产820.90万元,调整后2017年期末净资产554.67万元,调整比例为-32.43%。 调整影响2018年净利润-92.92万元,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340.35万元,调整后2018年净利润247.42万元,调整比例为-27.30%;调整影响2018年净资产-359.15万元,调整前2018年期末净资产1278.26万元,调整后2018年期末净资产919.11万元,调整比例为-28.10%。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判定,东方明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进、财务负责人蒋桂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东方明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进、蒋桂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东方明康成立于2001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297.45万人民币,张进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8.64%。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6号 关于对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东方明康医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明康),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1号楼A单元709号。 张进,男,1963年1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兼公司2016年年报财务负责人。 蒋桂云,女,1975年1月出生,时任公司2017至2018年年报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东方明康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7月15日,东方明康更正披露了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东方明康对原列入非流动资产科目的外部服务费追溯调整计入了当期费用,对2016年至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1,811,320.75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1,610,207.76元,调整后2016年净利润-3,421,528.51元,调整比例为-112.49%;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1,811,320.75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6,903,329.33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5,092,008.58元,调整比例为-26.24%。 调整影响2017年净利润-850,943.40元,调整前2017年净利润1,305,672.43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454,729.03元,调整比例为-65.17%;调整影响2017年净资产-2,662,264.15元,调整前2017年期末净资产8,209,001.76元,调整后2017年期末净资产5,546,737.61元,调整比例为-32.43%。 调整影响2018年净利润-929,245.28元,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3,403,477.18元,调整后2018年净利润2,474,231.90元,调整比例为-27.30%;调整影响2018年净资产-3,591,509.43元,调整前2018年期末净资产12,782,578.94元,调整后2018年期末净资产9,191,069.51元,调整比例为-28.10%。 东方明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进、财务负责人蒋桂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东方明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张进、蒋桂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5号)显示,经查明,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美农业”,833515)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1月13日,禾美农业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其中,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638.15万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62.90万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575.26万元,调整比例为-1014.62%;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638.15万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4600.83万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3962.67万元,调整比例为-13.87%. 调整影响2017年净利润-879.37万元,调整前2017年净利润373.64万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505.73万元,调整比例为-235.35%;调整影响2017年期末净资产-1517.52万元,调整前2017年期末净资产4974.47万元,调整后2017年期末净资产3456.95万元,调整比例为-30.51%. 调整影响2018年净利润-1319.12万元,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891.55万元,调整后2018年净利润-427.57万元,调整比例为-147.96%;调整影响2018年净资产-2836.64万元,调整前2018年期末净资产5866.02万元,调整后2018年期末净资产3029.38万元,调整比例为-48.36%。 调整影响2019年净利润-603.42万元,调整前2019年净利润1083.21万元,调整后2019年净利润479.79万元,调整比例为-55.71%;调整影响2019年净资产-3440.06万元,调整前2019年期末净资产6949.23万元,调整后2019年期末净资产3509.17万元,调整比例为-49.50%。 调整影响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3440.06万元,调整前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6863.86万元,调整后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3423.80万元,调整比例为-50.12%。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判定,禾美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杜正东和财务负责人游含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会计差错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禾美农业、杜正东、游含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禾美农业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3662万人民币,杜正东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35.69%。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收购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二)约见谈话,即要求监管对象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有关违规行为接受质询和训诫,并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采取措施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即要求监管对象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书面承诺; (四)出具警示函,即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或风险状况告知监管对象,并要求其及时补救、改正或者防范; (五)责令改正,即要求监管对象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六)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即要求监管对象对信息披露中的错漏事项进行公开更正,或者对有关事项或风险情况予以公开澄清或说明; (七)要求公开致歉,即要求监管对象对违规事项以公告形式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八)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参加指定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九)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即要求监管对象限期召开说明会,就特定事项公开向投资者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十)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关人员所持挂牌公司股份的解除限售申请; (十一)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即建议挂牌公司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及时选聘符合资格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75号 关于对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禾美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美农业),住所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康田工业园区。 杜正东,男,1972年4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游含焜,男,1972年7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禾美农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0年11月13日,禾美农业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公司对2016年至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调整影响2016年净利润-6,381,530.00元,调整前2016年净利润628,956.60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5,752,573.40元,调整比例为-1014.62%;调整影响2016年净资产-6,381,530.00元,调整前2016年期末净资产46,008,274.34元,调整后2016年期末净资产39,626,744.34元,调整比例为-13.87%;调整影响2017年净利润-8,793,675.00元,调整前2017年净利润3,736,411.78元,调整后2017年净利润-5,057,263.22元,调整比例为-235.35%;调整影响2017年期末净资产-15,175,205.00元,调整前2017年期末净资产49,744,686.12,调整后2017年期末净资产34,569,481.12元,调整比例为-30.51%;调整影响2018年净利润-13,191,206.66元,调整前2018年净利润8,915,516.40元,调整后2018年净利润-4,275,690.26元,调整比例为-147.96%;调整影响2018年净资产-28,366,411.66元,调整前2018年期末净资产58,660,202.52元,调整后2018年期末净资产30,293,790.86元,调整比例为-48.36%;调整影响2019年净利润-6,034,163.00元,调整前2019年净利润10,832,067.57元,调整后2019年净利润4,797,904.57元,调整比例为-55.71%;调整影响2019年净资产-34,400,574.66元,调整前2019年期末净资产69,492,270.09元,调整后2019年期末净资产35,091,695.43元,调整比例为-49.50%;调整影响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34,400,574.66元,调整前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68,638,623.10元,调整后2020年上半年期末净资产34,238,048.44元,调整比例为-50.12%。 禾美农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杜正东和财务负责人游含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会计差错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禾美农业、杜正东、游含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12月9日
广州浪奇1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同日,广州浪奇还公告,公司新增3个银行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为396.72万元。截至1月7日,公司共2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85亿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广州浪奇董事会秘书谭晓鹏也在同日提出书面辞职。公告称,谭晓鹏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长赵璧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月3日,广州浪奇披露公告称,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债务合计7.09亿元。公司已掌握证据表明贸易业务存在账实不符的第三方仓库存货金额及其他账实不符已发出商品金额累计达到8.98亿元,公司已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8.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