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岳 上海市和北京市相继出台的楼市调控举措让“躁动”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归于平静,其中关于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与房地产市场严格进行“隔离”的要求,则让“炒房者”心灰意冷。 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场将之称为上海楼市“121新政”。 除去因地制宜的措施,“121新政”引起全国房地产市场注意的是第五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该条款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房贷集管),严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房贷;二是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收复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三是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央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2020年银行业累计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9万亿元,同比增加1.6万亿元。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向个人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49.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增速比上年末低3.6个百分点,全年增加5.59万亿元,同比少增5717亿元。 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满足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环比增长7.5个百分点,全年同比多增1万亿元。 这种量级的信用贷、消费贷和经营贷,如何确保它们的精准投向呢?“121新政”第五条前面两部分属于商业银行的执行范畴,自有监管部门予以监督。但第三部分在以往则常常被打“擦边球”,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才能将其纳入正常轨道。 在楼市调控层面,北京来得更直接。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新闻通报直接挂在其官网首页,直指房贷“乱象”:部分购房者为填补房屋交易资金缺口或进行套利,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或‘过桥’资金;部分非法中介参与其中牟利,为违规行为推波助澜…… 引起笔者注意的是,北京银保监局开列了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与房地产市场进行“隔离”的具体措施:运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出击,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综合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等多种措施督导信贷业务规范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严格执行机构与人“双罚”制度。 现在有了上海市和北京市做表率,其他城市在信贷“隔离”房地产市场方面就有了标杆:向京沪看齐。 今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就包含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支持住房租赁政策体系。 什么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呢?笔者的理解是归结为一句话:建立并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其他信贷“大军”,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不得“串门”房地产,违者“双罚”。 (编辑 张明富 才山丹)
2月1日晚间,有消息称,北京地区部分股份制银行上调了经营贷款利率。“当前,经营贷整体利率确实比去年四季度有所提升。去年小额度的经营贷款,有些利率在4%以下,现在都提高到4%以上了。”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对记者称。 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总行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贷款利率正在调整中,预计将有小幅上调。 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则对记者表示,经营贷利率没有发生变动。“一般而言,一年期以上房抵经营贷的利率定价在4.6%~5.3%,具体利率根据客户的评分确定。” 也有在京股份行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收到相关消息。 在浙江,一位农商行行长对记者表示,该地区经营贷款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动,利率在5%左右,个人房贷利率有所上升。不过,他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该地区经营贷利率会有所上浮。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各地银行经营贷利率变动不大。唯独北京部分股份制银行经营贷款利率出现上调,一方面与当地的严监管有关系。另外一方面,部分股份制银行对经营贷款的审批较为宽松,存在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的现象。”有分析人士称。 “随着利率改革深化,各银行调整利率自主性增强,银行综合自身经营状况、负债成本等因素调整信贷利率,属于正常市场行为;近期,经营贷利率有所上升,一定程度受到货币政策收紧预期和市场利率上行影响,银行负债成本上升。”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记者表示,经营贷利率上升有助于收窄与房地产市场利率差,有助于减少两个市场的套利空间,对于防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帮助。 周茂华称,预计经营贷利率上调空间有限,一方面,今年货币政策仍然稳字当头,不会“急刹车”“急转弯”;另一方面,如果利率上升过快、幅度过大不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会削弱银行自身市场竞争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地区部分股份行上调了个人经营贷贷款利率,搜狐财经致电了部分股份行进行求证。 兴业银行北京昌平区一支行个贷客户经理告诉搜狐财经,目前该行已确认将上调经营贷利率,但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上调后的一年期个人经营贷利率预计在4.15%-4.2%左右,三年期为4.7%左右,五年以上为5.6%左右,基本是在原有利率水平上整体上调0.15%。”该客户经理表示。 此前,一年期个人经营贷利率通常按照LPR基准起线,即最低3.85%,但该名客户经理表示,实际放款利率通常会在4%左右。 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回应搜狐财经表示“我分行并未对个人经营贷利率进行上调。”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一名信贷经理告诉搜狐财经,该行一月份最新的一年期个人经营贷利率为4%,由于目前处于“开门红”利率优惠期,所以这一利率水平较去年底的4.05%实际上是有所下降的。 关于网传的上调经营贷利率,该名信贷经理表示,目前暂未接到上调利率通知。 1月30日,北京市银保监会表示,针对近日部分媒体报道有关购房者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的现象,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
●本报实习记者王方圆 日前,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多家银行房贷政策未出现调整,但对经营贷十分谨慎。 专家表示,从政策角度而言,不排除未来北京部分银行调整房贷相关政策。此外,经营贷政策也可能出现变化。 房贷政策未生变 “只要您满足贷款要求,房贷就不难批下来。”某国有行客户经理刘杰(化名)表示,自家银行并未出现房贷额度收紧或利率上调的情况。 另一家国有行客户经理张扬(化名)也表示,自家银行的房贷政策没有任何变化。据她介绍,自家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在5.2%左右,二套房贷款利率在5.7%左右。 某农商行客户经理李晓(化名)称,自家银行不仅未收到房贷收紧相关通知,而且房贷审批速度还很快。“您和中介网签1-2天之后,我行即可执行批贷,过户1-2天之后我行即可放款。”李晓称。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前央行出台了“房贷集中度”规定,且已有其他地区对房贷有所调整。从该角度而言,并不排除未来北京也会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 严查经营贷用途 虽然北京多家银行对于房贷颇为“淡定”,但对经营贷却表现得十分谨慎。 某股份行客户经理张希(化名)对中国证券报记者明确表示,经营贷只能用于企业经营,严禁流入房地产市场,办理经营贷需要客户提供经营流水、上下游采购情况等信息,银行在放款时也会通过受托支付形式。 “如果客户被查出来经营贷用于违规用途,银行也要担责任。”李晓称,自家银行对经营贷管控非常严格,客户申请经营贷需满足多项要求,如公司经营两年以上,且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公司章程等资料。 不过,对客户合规的经营贷贷款需求,银行也持欢迎态度。张扬就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推荐了一款面向纳税情况、经营状况较好的小微企业推出的一款经营贷产品,利率甚至低于3.65%,“只要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审批速度挺快的”。 满足真实需求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多地对房贷、经营贷出现政策调整,目的在于满足真正的贷款需求。 某位贷款中介表示,银行之所以严控经营贷风险,与近年来不少客户将房贷转换为经营贷套利有关。据他透露,目前北京地区部分银行有调整经营贷利率的想法,不排除未来会提高经营贷利率及提高放贷标准。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不过,经营贷本质上也是合规的贷款产品,长期来说,还是需要继续做的。”严跃进称。此外,银行可进一步研究资金投向房地产哪些领域,例如可关注当地小户型住房及租赁市场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关于房贷的传言引发了市场波动。对此,严跃进建议,银行在贷款方面既要落实政策,也应提供一些便民服务,缓解紧张情绪。“房贷集中度是从银行防范经营风险角度而言的,但真正应解决的是老百姓的购房问题,需要将政策落实。”
● 1月29日,深圳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光照明”)回复科创板上市委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紫光照明就与紫光集团是否存在股权关系、业务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所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六大问题进行了回复。 之前,紫光照明已于2020年9月9日和12月4日经过两轮上市委的问询。1月29日晚,上交所公告称,科创板上市委定于2月5日审议紫光照明首发申请。 披露商标纠纷案件 1月29日,紫光照明在回复上市委审核意见落实函中,首次披露了与紫光集团的商标纠纷案件。紫光集团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使用含有“紫光”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紫光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紫光照明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上市委在审核问询中十分关注。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所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上交所提出,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公司所涉商标、企业名称变更的具体过程及时间、成本,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进一步分析前述商标、企业名称变更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紫光照明表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含有不侵权保证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中,涉及工程承包公司、贸易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208.83万元、438.86万元,占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03%、3.97%。 紫光照明回复称,即使败诉,但从以下三点来看,不会导致其在销售合同下对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或赔偿。一是对于终端用户类客户,其不会被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进而不存在遭受损失而需要公司向其赔偿的风险。二是对于非终端用户类客户,虽然其存在被认定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风险,但其有权主张适用《商标法》规定的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条款,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进而公司需向该等客户补偿损失的风险亦较低。三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本案所涉事由违反销售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出具了赔偿承诺。 专注附加值较高环节 上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LED在行业内已普及使用、公司生产环节简单且以组装为主、研发费用增长较快且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增长、发明专利多数来自外购、材料占生产成本比例较高、固定资产较少等情况,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进一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紫光照明表示,公司来自存量市场的销售金额略高于增量市场。替换工业领域存在的大量非LED照明设备是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利用自身在高效配光设计、防爆产品结构设计、智能联控系统等方面的核心技术,通过照明设备销售、智能照明系统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了大量节能改造项目,为下游客户节能减排做出了一定贡献,符合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产业(新型LED照明应用产品)重点发展方向。 关于公司生产环节简单且以组装为主、固定资产较少、材料占生产成本比例较高的问题,紫光照明解释称,现阶段,公司生产环节以组装和检测为主,主要通过定制采购方式购入零部件,再进行组装和检测形成最终产品。由于未自行生产主要零部件,使得生产环节较为简单,重大固定资产设备投入较少。 公司进一步指出,目前存在这样的生产特点,主要原因是公司照明设备部件较多,如果全部自行生产,加工设备投入及原材料采购支出较大,加工时间长,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不利于公司现阶段发展。因此,公司将发展重点放在了研发、设计等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环节,提供主要零部件的结构设计、图纸绘制、参数设置等技术,同时专注于组装、检测等涉及资质认证、客户交付等附加值较高的环节。 公司表示,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研发、设计环节,同时组装和检测环节也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公司将部分核心技术以嵌入式软件方式与公司LED照明设备融合,其他核心技术和软件著作权及各类专利技术也已充分体现在公司的研发、设计、零部件定制、组装、检测等业务环节,使公司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竞争优势。 并非资本市场新兵 紫光照明成立于2007年,主营工业照明设备和智能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工业照明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公司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力、冶金、煤炭、石化等行业。紫光照明于2016年5月在新三板挂牌,并在2018年8月从新三板退市。 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2017年-2019年),紫光照明营收分别为1.72亿元、2.01亿元、3.4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43.36万元、1729.26万元、5034.18万元。 紫光照明本次拟募资4.56亿元用于年产80万套工业LED照明灯具及100例照明系统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区域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紫光照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洪超、丁立中和刘浩三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紫光照明的其他机构股东共有11位,包括同创锦程、远致创投、高新投、新余安盈、韬略新能源、华辉锦泽、立威化工、滁州高科、年丰医疗、共青城创赢、汇鑫茂通;公司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共有2位,包括邓杰军和白俊峰。 紫光照明也坦言,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报告期内,紫光照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32.11万元、-1942.66万元和-68.27万元。公司表示,这主要与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销售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且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国有企业、货款回款周期较长有关。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来自石化、电力等回款速度相对较快的行业的收入占比逐步提高,以及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改善。但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将可能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并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城市民宿如今迎来了最严监管。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将规范短租住房管理。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此外,在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需要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委会、物管会或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短租住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房客、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措施的出台也预示着北京城市民宿将迎来最严监管,未来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民宿将被清理出市场。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北京市要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还应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租房的应当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经营民宿的房屋还应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而民宿经营者还应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短租住房经营者还应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出租住房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经营的书面材料等信息。 对于互联网平台,通知也提出了约束。其中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核验未通过的;位置面积与实际或权属证书记载不符的;图片、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的等经营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此次出台的通知,对于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短租住房藏污纳垢、城市民宿脱离监管等问题,将起到重大作用。 赵庆祥还指出,过去一段时间,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城市民宿短租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只出租、不管理”等现象非常普遍。到底什么人入住、在房间内干什么,房东、经营者及短租网络平台都不掌握,管理部门更不知道,失管的短租住房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藏身之所,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此外,扰民问题突出也是此类民宿的一大顽疾。“民宿房”“短租房”混杂在居民楼内,由于房客流动性大、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夜间活动、不守公德等情况,扰民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生活,引发了大量投诉举报。而此次对于民宿市场经营的约束,从源头上解决了短租住房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博导、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坦言,纵观国内外大城市,对于利用居住小区住宅经营民宿或“短租房”都有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国外有些城市还实行许可或事前登记制度,普遍要求将入住人信息及时报送警察机关,并强化经营者或平台的管理责任。而从国内其他城市来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都规定住宅用于经营民宿等住宿服务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也是短租民宿市场发展的趋势。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也有不少城市民宿经营者改变了经营策略。北京经营城市民宿的安安(化名)就表示,已经将自己经营的短租民宿改成了长租。在他看来,随着疫情防控步入常态化,北方市场更适合做长租。此外,也有一些经营短租业务的经营者选择退出北京市场,改到其他发展。业内人士表示,未来随着新规的实施,北京城市短租民宿将迎来新一轮的净化,也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ST拉夏(603157)1月31日晚间公告,实际控制人邢加兴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1.4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5%,占邢加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81%。若本次被拍卖的股份全部或大部分成交,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实控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据了解,本次邢加兴所持*ST拉夏25.85%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起因,是邢加兴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未履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公证债权。为此,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11月出具《执行裁定书》,拟拍卖或变卖邢加兴和上海合夏合计持有的1.87亿股*ST拉夏股份及孳息。 邢加兴持有的*ST拉夏1.42亿股股份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1年3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ST拉夏公告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在拍卖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1月20日,*ST拉夏披露,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而相关责任人当中即包括邢加兴。 上交所在通报批评中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ST拉夏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达整体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40%,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且经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ST拉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邢加兴(职务任期为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2月3日)、段学锋(职务任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1月4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披露和实施,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为此,上交所对*ST拉夏及时任董事长邢加兴、段学锋予以通报批评。 需要指出的是,*ST拉夏董事会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段学锋的辞职报告。段学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生效后,段学锋将不再担任*ST拉夏任何职务。 四因素致经营困难重重 在实际控制人邢加兴所持公司股份面临司法拍卖的同时,*ST拉夏自身的经营状况也难言乐观。 自2019年以来,*ST拉夏始终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并对产品设计、货品采购、供应链管理等环节产生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迟缓了公司许多转型措施的落地执行。 *ST拉夏所面临的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同样不容忽视。*ST拉夏2020年12月9日公告显示,公司累计诉讼涉案数量439起,涉案金额约15.23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数共计85户,实际冻结金额合计约2.05亿元;公司被查封不动产账面价值合计12.97亿元。 彼时,*ST拉夏即表示,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的相关内容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ST拉夏1月26日晚公告,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约为2.31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涉及的未结诉讼案件共计105起,未结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合计约16亿元(包括已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ST拉夏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亿元至-18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5亿至-20亿元。 对于业绩预计大幅亏损的原因,*ST拉夏解释说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疫情蔓延期间,公司线下经营网点收入大幅下滑,但仍需承担商场租金及人员费用等固定支出,导致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下降幅度明显低于收入下滑幅度,该因素导致公司亏损约2亿元。 其次,公司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关闭线下低效门店,境内线下经营网点数量已由年初的4878个降至年末的900余个。由于已关闭门店的经营亏损及一次性确认装修摊销等费用,导致亏损3.5亿至4亿元。 再次,报告期公司往季品销售占比明显提高,销售毛利率相应有所下降,该因素导致本报告期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减少近2亿元。同时,公司期末存货结构中往季品库龄增加,本报告期相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导致的亏损约3亿至3.5亿元。 最后,报告期内,公司对严重拖累公司业绩和现金流的项目坚决进行处置,且公司原子公司杰克沃克(上海)服饰有限公司及NafNafSAS也因无法持续经营而进入司法清算程序;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亏损以及公司处置亏损投资项目,导致报告期亏损增加2亿至2.5亿元。 *ST拉夏称,受前期战略失焦、扩张过快、成本结构失衡及外部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现阶段面临经营亏损及现金流紧张的经营局面。针对公司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公司将主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接下来,*ST拉夏何时能够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