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能源车大爆发!宁德时代大涨12%,市值突破7000亿进A股前10,两年暴涨11倍!比亚迪涨停)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建蔷 周末利好刺激下,新能源车大爆发! 新能车双雄中,比亚迪涨停,电池一哥宁德时代迎来高光时刻。今天宁德时代股价创出新高,突破300元大关,而且成为首只7000亿股,稳坐创业板一哥,其市值是第二名金龙鱼的155%,同时市值跻身A股前十。 上市两年多时间,宁德时代股价较发行价已暴涨近12倍。 创业板指涨3.66% 新能源板块爆发 12月21日,三大股指全线走高,个股普涨,创业板指迎来爆发。 三大指数开盘涨跌不一,开盘后震荡拉升,创指重回2800点,深成指重返14000点。临近上午收盘,创业板指涨幅扩大至2%,汽车、券商等板块先后拉升。 午后,三大指数持续拉升,创业板指涨超3%,新能源汽车板块发力,市场总体氛围较好,赚钱效应回暖,成交量放大。 截至收盘,沪指涨0.76%,再度收复3400点。深证成指涨2.03%,创业板指涨3.66%,报2882.44点,与年内高点仅有14个点的差距。两市合计成交8647亿元。 板块上,新能源产业链的汽车整车、锂电池、风力、光伏等板块全线走强。新能车双雄大爆发,比亚迪涨停,宁德时代市值跻身A股前十。 此外,科达利、三花智控、银轮股份涨停;格林美、杭可科技、星源材质等纷纷跟涨。 消息面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了2021年要抓好八大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 有专家指出,碳中和不仅仅只是能源的事,它与产业链等方方面面都有关系。碳中和目标将深刻影响下一步产业链的重构、重组和新的国际标准。 另外,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通知指出,要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对物流企业来说,电动物流车相对燃油物流车不仅具备显著的运营成本优势,还可享受在进城、路权、优先上牌和免购置税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 新能源车相关ETF集体大涨 随着新能车板块走强,相关上市ETF二级市场今天表现同样亮眼。 具体来看,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ETF大涨6.74%,位居ETF基金涨幅首位;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大涨6.19%;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全天涨幅也达到5.73%。同时,华泰柏瑞旗下光伏ETF涨幅同样超过5%。 北向资金净流入超70亿元 12月21日北向资金全天成交额945.76亿元,成交净买入77.30亿元。 Wind统计显示,12月21日沪指上涨0.76%,北向资金合计买入成交511.53亿元,卖出成交434.23亿元,合计成交额945.76亿元。 全天成交净买入77.30亿元,其中,沪股通合计成交额422.77亿元,成交净买入27.09亿元;深股通合计成交522.99亿元,成交净买入50.21亿元。 宁德时代大涨12%市值进前10 上市两年半股价涨超11倍 今日午盘收盘,新能源汽车龙头宁德时代每股股价达307.99元,较上一交易日上涨6.21%,市值达7175亿元,成为创业板市值最高的企业。 同时,宁德时代也是创业板首个市值超过7000亿元的上市公司,成功跻身A股前十大股票,超过中国石油,市值位居A股第十位。 截至收盘,宁德时代大涨超12%报325元/股,市值达7571亿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增加816亿元。全天成交额61亿元,换手率1.6%。 宁德时代今年以来涨势凌厉,年内涨幅达到205%。 宁德时代登陆A股的时间并不长。2018年6月11日,宁德时代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为25.14元。6月12日,宁德时代开盘首日,股价大涨44%,每股报收36.2元,总市值达786.42亿元。 截至今天收盘,上市两年半时间内,宁德时代股价较发行价暴涨11.9倍,市值则上涨8.6倍。已成功甩开市值第二和第三的金龙鱼与迈瑞医疗,两家公司的总市值均在4900亿以下。 天眼查数据显示,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福建宁德,在德国慕尼黑、北京、上海、江苏、青海分别设有分支机构。2017年,宁德时代成为全球装机量最大的动力电池企业。2018-2019年,继续稳坐全球动力电池头把交椅。 国信证券认为,市占率方面,根据GGII的统计,宁德时代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动力电池装机18.3GWh ,市场份额达到47.6%,位列行业第一;产品性能方面,宁德时代位于国内一流水平,可配套绝大部分主流车企,供应关系稳定;成本方面,宁德时代得益于“高能量密度体系+供应链管控+设备投资成本下降”,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比亚迪涨停 年内已上涨306% 新能车双雄中,除电池一哥宁德时代大爆发外,比亚迪同样大涨。 警惕,比亚迪盘中大幅拉升,午后放量封涨停,截至收盘,该股报193.6元,封单超7万手,成交额超122亿元,总市值超5000亿元。 今年以来,比亚迪年内股价已上涨306%。 公司1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2.7万台,同比增长138%,环比增长15%,其中新能源乘用车2.6万台,同比增长139%,新车型汉单月销量首次突破1万台,成为爆款车型,招商证券认为公司11月销量亮眼,新车型汉随着产能爬坡,销量持续环比增长,预计后续销量有望环比继续增长。 比亚迪汉作为新一代重磅产品,采用四门轿跑式设计,Dragon Face家族语言具备较强辨识度,同时沿用贯穿式尾灯设计,造型具有较强辨识度。动力系统方面,纯电四驱版采用前后双电机形式,总功率363千瓦,最大扭矩680牛米,官方百公里加速3.9s,搭载最新磷酸铁锂“刀片电池”,安全优势凸显,最大续航可达605km,且推出了插混版本。新车型汉目前销量已经突破1万台,在手订单饱满,预计12月汉销量有望环比持续提升。 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2021年销量有望达到180万辆 华西证券研报指出,2020年是新能源汽车供给端剧变元年,供给端质变撬动需求,爆款车型将带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加速提升,推动行业从导入期迈入成长期。 华泰证券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不急转弯”的基调为A股的估值减压、盈利浇水,12月以来期限利差走阔或已是政策基调的体现,产业政策重点关注自动化+互联化+绿色化共同影响的制造业升级+汽车消费+城市更新。 从市场结构看,今年有两个可喜的变化。一是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大幅提升至近70%,而两年前这一比例仅为20%。二是非限购城市购买比重达到了60%。这些市场驱动因素说明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越来越高,未来个人市场增量还很大。而且,我国新能源汽车车型分布较广,覆盖高中低端,能满足消费市场多元化需求。 在近日工信部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经超出预期,预计达到130万辆,增幅接近8%。2021年会有更大惊喜,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很可能超过30%,达到180万辆。 招商证券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对A股的影响。具体来看,经济发展目标不再设置具体增速数据;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且不急转弯,为接下来的政策力度埋下伏笔;财政支出从总量扩张转向支持“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货币政策回归中性,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产业政策方面,科技重要性在当前背景下不言而喻,显示政府工作重心的方向。 映射到资本市场,在未来一个月左右,顺经济周期相关板块如金融周期可选消费仍有一定的机会,指数在这些行业带领下有望在年初迎来突破。
据同花顺显示,上周,沪指累计涨1.43%,深成指累计涨2.21%,创业板指累计涨3.46%。 上周,板块上,煤炭、有色等顺周期板块继续大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整车、锂电池等方向继续走强,白酒、光伏板块小幅分化,光刻胶、农业等题材盘中拉升,银行、券商等权重板块调整、食品饮料板块大幅走弱, 据同花顺显示,上周新能源板块整体迎来利好行情。据同花顺显示,上周医药板块累计大涨达9.03%;新能源汽车板块累计涨幅达1.49%。 受此影响,新能源主题产品以及重仓新能源股的股票型产品以及混合型基金产品周内净值均业内领涨。 新能源主题产品集体领涨 上周,新能源汽车板块迎来上涨,受此影响,新能源主题基金产品周内领涨。据Wind显示,上周股票型基金中,净值增长率排名前十的产品中,七成均为医药主题基金产品。 上周,股票型基金中,华夏能源革新周内净值涨幅排名第一,周内净值涨幅分别为13.34%。 据Wind显示,华夏能源革新成立于2017年6月,自成立以来产品回报率为137.00%,产品经理为郑泽鸿。 此外,上周,前海开源公用事业周内净值增长率均为10.68%,为周内产品收益率排名第二的股票型基金产品。 上周,多只新能源汽车主题产品领涨,其中包括,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A、创金合信新能源汽车C、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ETF、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ETF以及建信新能源,周内净值增长率超8.50%。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混合型基金方面,上周同样受新能源板块回暖影响,部分新能源混合产品净值增长。 其中,新华鑫动力C和新华鑫动力A产品涨幅位于混合型产品的第一、二位,周内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1.39%和11.33%。 Wind显示,新华鑫动力C和新华鑫动力A自成立以来,产品回报率分别为111.20%和112.20%;产品经理均为刘彬。 据Wind显示,新华鑫动力C和新华鑫动力A的前五大重仓股分别为,宁德时代、比亚迪、璞泰来、恩捷股份和德方纳米。 此外,上周混合型产品周净值涨幅居于前五名的产品还包括、前海开源新经济、广发多因子和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上述3只产品的周净值增长率均超9.60%。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债券型基金方面,据Wind显示,上周西部利得基金旗下的西部利得稳健双利C和西部利得稳健双利A周内净值涨幅分别达3.63%和3.59%,位于债券基金周涨幅的第一、二位。 此外,华泰紫金周周购3个月A、华泰紫金周周购3个月C和金鹰元丰,3只债券型基金,周内涨幅均超3.30%。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C周内净值下滑3.71% 上周,股票型基金净值跌幅方面,通信主题收益率集体回撤。 据Wind显示,西部利得稳健双利C和西部利得稳健双利A周内净值均下滑2.73%,位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周净值收益的倒数第一、二位。 除此之外,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ETF、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ETF联接C和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ETF联接A,周内净值跌幅均超2.50%。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混合型基金方面,“话题担当”诺安成长周内净值涨幅垫底。 据Wind显示,诺安成长上周周净值回撤3.69%;该产品自成立以来回报率累计达135.36%,产品经理为蔡嵩松。 今年下半年,诺安成长屡次因业绩“变脸”登上热搜,更有基民称该产品业绩狂“变脸”像是“渣男”。 据Wind显示,诺安成长近一个月以来产品收益率为-3.03%;近一年内,产品回报率为27.90%。 此外,上周混合型基金周净值跌幅榜的前五名的产品还包括,长城久嘉创新成长、诺安和鑫、诺安益鑫和博时裕益灵活配置,周内产品净值均下滑超2.70%。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债券型基金跌幅方面,富荣富乾C和富荣富乾A周内净值跌幅分别为5.25%和5.18%,周内净值增长率垫底。 (搜狐财经根据Wind数据端整理) 此外,上周,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弘丰增强回报C、天弘弘丰增强回报A和天弘添利C,周内净值增长率均跌超2.40%。
(原标题:彻底炸了!外资疯狂扫货,新能源1天暴涨3000亿!盘后更有重磅利好,这一行业意外获加持,碳中和接着舞?) 碳中和彻底炸了!上周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本周一,碳中和成为盘面最大的看点。新能车龙头宁德时代涨超12%创新高,市值突破7500亿元,首次跻身A股前十;比亚迪受其带动午后封板。拟获高瓴入股的太阳能第一股隆基股份收于涨停,全天成交额约89亿元。截至周一收盘,新能源板块(包括太阳能、风能和新能车板块)总市值增加近3000亿元。数据显示,外资也在疯狂扫货新能源。北向资金周一净买入78.61亿元,净买入隆基股份7.54亿元,该股已连续16日净买入,累计净买入42.68亿元,周一涨停并创新高;阳光电源、通威股份净买入2.22亿元、0.56亿元。更值得关注的是,盘后再有涉及新能源的重磅利好发布。盘后,新华社受权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该白皮书指出,要推动太阳能多元利用,推进风电开发和水电绿色发展,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等。并罕见提出,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碳中和是要接着舞的节奏?碳中和概念彻底爆发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发表讲话时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12月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他进一步细化了2030年碳达峰的目标。参考欧美国家提出的碳达峰进度、碳中和目标,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而中国只有30年,未来中国减排的速度和力度将远超发达国家。在上周五发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通稿中,提到了明年的八大任务。其中,第八项任务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至此,碳中和概念彻底成形。即使此前新能源概念股已经有过不小的涨幅,但并未阻挡住资金的狂热。新能源车第一股宁德时代全天暴涨超12%,市值一举突破7500亿元;比亚迪再度涨停。与此同时,太阳能第一股隆基股份涨停,迈为股份涨幅超过8%;风能板块亦出现多股涨停,风电龙头金风科技尾盘拉升,收涨近5%。新能源车、太阳能、风能等涉及新能源板块市值整体上涨近3000亿元,其中新能源车市值大涨近2000亿元,新能车ETF暴涨超6%。碳中和炒作会持续吗?有机构表示,从周一的盘面来看,A股有望进入跨年躁动行情的迹象。除股指表现突出外,成交量亦大幅放大近千亿元。如若A股进入跨年躁动,碳中和依然是一个最为重要的主题。而就在周一盘后,新华社受权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再次强化了新能源的发展和规划。白皮书指出,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途径。中国把非化石能源放在能源发展优先位置,大力推进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全面推进太阳能多方式、多元化利用。完善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的电网接入等服务机制,推动光伏与农业、养殖、治沙等综合发展,形成多元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完善多层次核能、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核应急预案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强化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严格履行核安保与核不扩散国际义务,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核安保纪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氢能获支持,潜力几何?除太阳能外,氢能亦获罕见支持。白皮书提出,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中金公司刘俊指出,对内长期来看,碳中和将会完成中国的能源转型,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电能将成为一次能源主体,一次能源消费中电气化率达到100%,终端能源消费中氢能达到30%,完成净零排放。国联证券研报指出,按照白皮书发展规划,未来我国氢能发展将分阶段稳步进行:1)制氢端短期优先选用工业副产氢,中期采用化石能源制氢结合碳捕捉技术,长期采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2)储运端将按照“低压到高压”“气态到多相态”的技术发展方向,逐步提升氢气的储存和运输能力;3)燃料电池系统端将持续围绕功率、性能、寿命、成本四大要素而发展。具体应用集中在交通领域,从商用车切入、乘用车跟进。国联证券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年经济产值超过10万亿元,全国加氢站达到10000座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年产量达到520万辆。事实上,太阳能、锂电池、新能源整车等板块近两个月已经持续走强,收益可观。但风能、氢能等表现却处于落后。随着白皮书的发布,涉及到碳中和的板块可能会出现轮番表演的行情。中金公司也预计,对于电能替代,特别是氢能替代和碳捕捉的技术投入将会加大,在应用端多管齐下实现碳中和目标。那么,涉及氢能的个股有哪些呢?综合川财证券和国联证券的研报来看,主要有以下细分领域和公司:涉及空压机、铂催 化剂、氢罐、膜领域相关公司有雪人股份、贵研铂业、富瑞特装、东岳集团;涉及加氢设备、加氢站主要有东方电气、厚普股份、深冷股份;电堆及系统生产商主要有亿华通、大洋电机、腾龙股份、雄韬股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002870)的重组问询函,对公司20亿跨界收购提出问询,要求香山股份说明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2021年4472.8%增长率预测的合理性等问题。 香山股份12月15日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香山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均胜电子持有的均胜群英51%股权,交易金额合计为20.40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9月30日,均胜群英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41.39亿元,较均胜群英(合并口径)账面归母净资产13.91亿元,评估增值27.48亿元,增值率197.60%;较均胜群英(母公司)账面净资产14.98亿元,评估增值26.41亿元,增值率176.39%。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业绩承诺人承诺均胜群英2021年至2023年标的公司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亿元(含本数),其中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0亿元,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20亿元,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9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均胜群英资产总额为39.10亿元,负债总额为24.84亿元,营业收入为24.4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5亿元。 此外,本次交易中,均胜群英新能源业务板块估值18.69亿元,2021年至2025年新能源业务增长率分别为4472.8%、132.3%、41.0%、97.3%、-0.3%。 深交所问询函要求香山股份结合定点客户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销售增长预测、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市场竞争状况、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此外,问询函显示,2018年3月,香山股份现金收购平板显示及触控生产企业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宝盛自动化在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成为导致公司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香山股份补充披露公司再次以现金方式跨界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溢价资产的原因及其相关考虑。 香山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42亿元,同比下降1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92.02万元,同比下降268.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400.73万元,同比下降40.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亿元,同比增加10.11%。 以下为问询函全文: 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4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文件。我部对回函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再次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根据回复,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尚未实现批量生产,但此次交易对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估值18.69亿元,占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近45%,并预测新能源业务2021年至2025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72.8%、132.3%、41.0%、97.3%、-0.3%。 (1)请结合标的公司新能源产品用途,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的运作模式,特别是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安装、运维服务的销售模式,是否与整车捆绑销售,以及安装运维服务的具体内容。 (2)请结合定点客户新能源业务发展规划及销售增长预测、新能源充电桩业务市场竞争状况、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情况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3)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上述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回复,“截至2020年11月末,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大多已经取得了主机厂的定点意向书,但定点意向书属于磋商性文件,无法律约束力”。此外,预测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产品智能充电桩(充电墙盒)安装、运维服务2021年至2025年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达55.84%、64.70%、56.61%、59.45%、60.44%,增长率高达8225.66%、169.17%、23.35%、107.22%、1.41%,但该类产品预计2021年1月30日前才可能取得定点意向书。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已取得的定点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厂商、取得时间、具体产品、产品数量等。 (2)请结合以往年度定点意向书与实际订单的转化率,说明以无法律约束力的定点意向书作为标的公司未来收入预测基础是否谨慎、合理,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请结合智能充电桩产品定点意向书的取得情况以及预测收入占比等,补充说明在该类产品暂未取得定点意向书的前提下,预测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4)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回复,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产品智能充电桩在2021年4月进入量产,部分产品在2021年6月以后才进入量产。此次估值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新能源业务实现收入28626万元,增长率高达4472.8%。 (1)请结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量产时间、收入及增长率预测,说明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新能源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回复,预测标的公司2021年至2025年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02%、14.22%、17.66%、29.18%、28.45%,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占比均显著低于收入占比。其中,研发费用占比较低是因为预计新能源业务研发人员基本都在境内,且工资水平约是境外研发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半左右。 (1)请结合新能源业务估值情况、相关费用的具体构成,补充披露相关费用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是否存在低估新能源业务费用的情形。 (2)请结合新能源业务在标的公司业务构成中的地位、预测收入增长占比,以及境内外研发人员数量、薪酬水平对比情况,说明新能源业务研发费用预测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 (3)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回复,标的公司已投资建设4条新能源产品生产线,预计产线在未来3年还需投入4700万元,在未来5年内投入8590万元。 (1)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投资4条新能源产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投资金额、设计产能、投产时间等。 (2)请结合新能源产线的已投资金额、未来3-5年的预计投资金额,说明此次对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估值18.69亿元的合理性,新能源产线相关投入产出是否合理。 (3)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回复,在收益法评估中,新能源业务的折现率以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永续年收入比例加权平均后的值10.8%作为折现率。请评估师说明以各业务板块收入比例、而非自由现金流占比加权平均计算折现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高估标的公司估值的情形。 7、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师未能按评估准则规范的程序要求至境外对资产和业务进行查验。根据回复,评估师称依据“其他信息”代替现场调查,以证实资产的存在性;依据视频访谈、底层资料提供以及高管反馈的积极程度,认定对境外资产盈利预测的合理性把握不低于标的公司位于中国的其他业务。 (1)请评估师详细说明所依据“其他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内容。 (2)请评估师详细说明针对境外资产评估所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完备,是否满足《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所述“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不产生重大影响”条件。 8、根据回复,你公司在分析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估值过程中,选择国证新能源车指数(399417)样本股估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请你公司结合标的公司新能源业务、国证新能源车指数(399417)样本股公司的主营业务等,补充说明选择的可比公司是否恰当,是否具有可比性。 (2)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9、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你公司现金收购平板显示及触控生产企业深圳市宝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盛自动化”),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宝盛自动化在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成为导致你公司2019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1)请你公司结合前次收购情况、媒体报道等,补充披露你公司再次以现金方式跨界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溢价资产的原因及其相关考虑。 (2)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说明作出此次收购决策的依据,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审慎审查标的公司相关业务并审阅相关报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2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昨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她表示,当前中国经济表现出三大特点:经济稳定恢复势头延续、政策效果持续、市场信心不断改善。 孟玮指出,11月份,制造业PMI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2.1%和56.4%,比上月提高0.7个和0.2个百分点,均升至年内最高水平,已连续9个月位于荣枯线以上。 “在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下,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市场、部分服务业行业正在稳步复苏,11月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0%,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已处于6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业务总量明显增长。”孟玮说,企业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助企纾困政策方面的获得感在不断增强,调查结果显示,11月份反映资金紧张的制造业小型企业占比为42.3%,比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是今年以来的低点。 与此同时,市场信心在不断改善。孟玮表示,11月份,制造业PMI中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上升至60.1%,比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中的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2%,已连续5个月保持在61%以上。“这些数据都表明,无论是制造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多数企业对行业发展持乐观态度。” 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就新能源汽车、城际铁路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并透露将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 孟玮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巩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孟玮表示,要实现错位发展,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高铁,同时避免把城际铁路建成地铁。 她透露,“十四五”期间,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计划新开工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共1万公里左右,到2025年,基本形成城市群1—2小时出行圈和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要基本建成。 另外,近期煤炭价格出现上涨,社会广泛关注。孟玮表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需总体是平衡的,今冬明春的煤炭供应是有保障的,后续还将通过增加供给,调节需求,引导市场煤炭价格稳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
中金公司(601995)首席策略师、董事总经理王汉锋认为,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投资重心将从整车转向产业链中上游。具体看来,2020年造车新势力取得非常好的表现,但近期随着特斯拉宣布Model Y降价,意味着造车新势力面临的格局是价格战竞争加剧。未来几个月全球各大车展上,新能源车型可能占到60%-70%比重,各类汽车制造商都会推出新能源车型,新能源车需求会释放较快,这对产业链中上游零部件、元器件更有利。此外,预计新能源板块的投资趋势不会持续全年,建议投资者“知进知退”。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将于2020年12月17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250.00亿元,其中,38.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48.50亿元用于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68.5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15.00亿元用于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11.00亿元用于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9.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10.00亿元用于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50.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51.76亿元、67.81亿元、73.83亿元、64.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32亿元、67.43亿元、73.60亿元、64.4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3.31亿元、58.16亿元、63.23亿元、42.8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净利润分别为16.92亿元、25.83亿元、28.94亿元、2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4亿元、24.50亿元、27.74亿元、21.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6亿元、46.89亿元、50.72亿元、32.8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总计分别为646.38亿元、680.86亿元、851.97亿元、948.20亿元,负债合计分别为409.75亿元、404.55亿元、419.08亿元、538.8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9%、59.42%、49.19%、56.82%,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66.24%、64.50%、62.42%、59.44%。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33.97亿元、30.73亿元、48.86亿元、48.6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3%、 30.45%、33.90%、27.29%。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31.27亿元、29.43亿元、46.90亿元、47.7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分别为5.43亿元、9300.00万元、3.02亿元、9.68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02%、0.75%、2.61%、5.67%。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主要为公司资金周转所用的信用借款。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峡新能源信用借款为9.4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分别为72.75亿元、55.75亿元、62.46亿元、67.7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3.89%、45.24%、53.99%、39.67%。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03亿元、50.58亿元、73.06亿元、104.1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38%、50.12%、50.68%、58.45%。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55亿元、50.74亿元、73.22亿元、104.2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5199.74万元、 1576.69万元、1605.31万元、1624.62万元。 数据可见,三峡新能源2018年应收账款比肩同期营收。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为73.22亿元,同期营业收入为73.83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30.75亿元、39.81亿元、46.34亿元、46.73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7.80亿元、10.93亿元、26.89亿元、57.5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7次、1.53次、1.19次、0.73次,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2.27次、1.72次、1.39次、0.79次。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分别为1.93亿元、6771.75万元、5480.34万元、5370.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6%、0.67%、0.38%、0.3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7次、23.91次、52.67次、49.92次。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61%、53.95%、56.43%、58.06%,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0%、54.96%、56.53%、58.16%,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6.16%、58.34%、59.36%、55.00%。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三峡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共4项,其中,担保金额最高为20.00亿元,最低为12.0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担保费金额分别为313.31万元、425.79万元、381.45万元、228.54万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2019年多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中铁福船20%股权;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海峡发电65%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金海股份25.09%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 转让西安风电27.74%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金海股份15.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西安风电20.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三峡保险经纪1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16.16%股权。 除转让资产事项外,三峡新能源曾三次向关联方收购资产。2019年9月,向三峡基地收购产业园公司15%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集团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19年9月,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20%股权。 2017年至2019年9月末,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00亿元、2.75亿元、1.50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为978.33万元、1045.00万元、1775.23万元、2.03亿元,其中,2019年1-9月支付的借款利息为公司应支付给三峡集团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资金计息产生。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4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4万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6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万元,其余27.23亿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5亿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40万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40万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65项,处罚事由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占用使用草原、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违规从事电力业务等。 三峡新能源36个月受到65项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三峡新能源平均每个月受到1.8次行政处罚,且这65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均为1万元以上。 据三峡新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5项行政处罚中处罚机构基本为市县一级的监管机构,如2017年4月13日,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峡新能源曲阳发电有限公司罚款8.32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齐村峪里村土地建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8.52亩,其中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所占地类为: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坑塘水面6.00亩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耕地2.50亩,不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如2018年6月8日,涞源县林业局对三峡新能源涞源发电有限公司罚款9.3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涞源县北石佛乡石道沟村路山坡建光伏综合楼和35KV开关站占用未成林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地地类为未成林林地,占用未成林林地3102平方米。 如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沾化天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沾化区滨海镇政府驻地的一期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建设完毕,涉及违法建设面积3500.25平方米。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包括,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以及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其中,淮南光伏为三峡新能源子公司。 2019年6月26日,原告社旗方圆以发行人、国合风电为被告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依法取得了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前转山一洞沟萤石矿的采矿权,被告建设的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项目致使原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导致原告采矿权不能进行正常延续,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2月16日,社旗方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淮南光伏被诉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为阳光电源,阳光电源诉称由上能电气制造、销售,并由淮南光伏使用于三峡新能源潘集光伏电站项目的逆变器设备涉嫌使用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开放式逆变设备的机柜结构及所述开放式逆变设备(ZL201521083016.X)”全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淮南光伏系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购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其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是否侵犯阳光电源的专利权并不知情。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淮南光伏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存产业政策变动风险。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并下调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指导价,未来新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如未来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三峡新能源,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 拟募资250亿元 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为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 三峡新能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三峡集团。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0亿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三峡集团控股的三峡资本持有公司9.98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因此,三峡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4.99%的股份。 三峡新能源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峡新能源此次拟募集资金250.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54.2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8.00亿元;2.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51.2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8.50亿元;3.三峡新能源阳西沙扒二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6.1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8.50用于;4.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项目总投资92.64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亿元;5.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A区项目,项目总投资70.52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00亿元;6.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0.99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亿元;7.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10(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71.67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00亿元;8.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4.61亿元 归母净利润21.7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51.76亿元、67.81亿元、73.83亿元、64.6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32亿元、67.43亿元、73.60亿元、64.44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3.31亿元、58.16亿元、63.23亿元、42.8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净利润分别为16.92亿元、25.83亿元、28.94亿元、2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5.34亿元、24.50亿元、27.74亿元、21.7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6亿元、46.89亿元、50.72亿元、32.82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总资产948.20亿元 总负债538.8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总计分别为646.38亿元、680.86亿元、851.97亿元、948.2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85.70亿元、100.92亿元、144.15亿元、178.14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60.68亿元、579.94亿元、707.82亿元、770.06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分别为420.39亿元、439.05亿元、531.11亿元、603.81亿元,占比分别为65.04%、64.49%、62.34%、63.68%。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负债合计分别为409.75亿元、404.55亿元、419.08亿元、538.8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34.98亿元、123.24亿元、115.69亿元、170.70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74.77亿元、281.31亿元、303.38亿元、368.1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39%、59.42%、49.19%、56.82%,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66.24%、64.50%、62.42%、59.44%。 2019年前三季度货币资金48.61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分别为33.97亿元、30.73亿元、48.86亿元、48.6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9.63%、 30.45%、33.90%、27.29%。 三峡新能源表示,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8.13亿元,增幅58.99%,主要因为2018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取得筹资现金流入约117亿元所致。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分别为31.27亿元、29.43亿元、46.90亿元、47.78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短期借款9.6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短期借款分别为5.43亿元、9300.00万元、3.02亿元、9.68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02%、0.75%、2.61%、5.67%。 三峡新能源表示,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公司资金周转所用的信用借款。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峡新能源信用借款为9.45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应付账款67.72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分别为72.75亿元、55.75亿元、62.46亿元、67.72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53.89%、45.24%、53.99%、39.67%。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付账款分别为46.23亿元、18.51亿元、37.96亿元、30.89亿元,占比分别为63.55%、33.21%、 60.78%、45.60%。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采购款。此外,公司2017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由于两家风电制造子公司西安风电和金海股份应付供应商款项余额较高,2017年部分股权转让后上述两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019年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104.28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03亿元、50.58亿元、73.06亿元、104.12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4.38%、50.12%、50.68%、58.45%。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55亿元、50.74亿元、73.22亿元、104.2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5199.74万元、 1576.69万元、1605.31万元、1624.62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30.75亿元、39.81亿元、46.34亿元、46.73亿元,1年以上应收账款分别为7.80亿元、10.93亿元、26.89亿元、57.55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7次、1.53次、1.19次、0.73次,A股同行业公司均值分别为2.27次、1.72次、1.39次、0.79次。 2019年前三季度存货余额5370.34万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分别为1.93亿元、6771.75万元、5480.34万元、5370.3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6%、0.67%、0.38%、0.30%。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07次、23.91次、52.67次、49.92次。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存货主要为光伏、风力发电站的备品备件,具体是为了保证电站日常运行及大修理所储备的各类构件、零部件及材料。2016年末,公司的存货余额较高,主要来自于当时下属风机制造为主业的子公司金海股份和西安风电,2017年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进行部分转让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存货金额大幅下降。 2019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58.06%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61%、53.95%、56.43%、58.06%,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0%、54.96%、56.53%、58.16%。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56.16%、58.34%、59.36%、55.00%。 接受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共4项 招股书显示,三峡新能源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三峡集团提供的关联担保事项共4项,其中,担保金额最高为20.00亿元,最低为12.00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担保费金额分别为313.31万元、425.79万元、381.45万元、228.54万元。 2017年、2019年8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招股书显示,公司2017年、2019年多次向关联方转让资产。 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中铁福船20%股权;2017年4月,向三峡集团转让海峡发电65%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金海股份25.09%股权;2017年9月,向三峡资本转让西安风电27.74%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金海股份15.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西安风电20.0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三峡保险经纪10%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16.16%股权。 除转让资产事项外,三峡新能源曾三次向关联方收购资产。 2019年9月,向三峡基地收购产业园公司15%股权;2019年9月,向三峡集团收购福建能投100%股权;2019年9月,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20%股权。 三峡新能源表示,向重庆小南海收购武隆大梁子股权、向三峡资管转让能事达、金海股份、西安风电、三峡保险经纪股权主要原因为:收购或转让前该等股权均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为了减少关联方共同投资,因而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或向关联方收购股权。 2019年9月末向实控人拆入资金余额1.50亿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末,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4.00亿元、2.75亿元、1.50亿元,起始日为2017年5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5月26日。 2016年至2019年1-9月,三峡新能源向三峡集团支付借款利息分别为978.33万元、1045.00万元、1775.23万元、2.03亿元,其中,2019年1-9月支付的借款利息为公司应支付给三峡集团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等资金计息产生。 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于2018年3月引入8家投资者。根据《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产生的损益归原股东三峡集团所有。经信永中和审计,上述过渡期损益金额为32.25亿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间损益32.25亿元及公司历年应付工资余额转增资本公积3914.40万元均由三峡集团独享。 2017年向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7年8月18日,依据三峡集团《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上交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三峡财函〔2017〕248号),公司向股东三峡集团上交2016年度利润分红2.09亿元。 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5.34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9790.94万元,余下剩余税后利润24.36亿元转入未分配利润,并全部由原股东方三峡集团享有,未实际进行分配。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86亿元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6320.87万元,其余27.23亿元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为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2019年6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放弃独享资本公积金并由公司向其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合计32.25亿元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给三峡集团。公司以现金形式向三峡集团分配利润3914.40万元,三峡集团原单独享有的3914.40万元资本公积金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存65项行政处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三峡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65项,处罚事由包括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地、非法占用使用草原、擅自占用村委会集体土地、违规从事电力业务等。 三峡新能源36个月受到65项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三峡新能源平均每个月受到1.8次行政处罚,且这65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均为1万元以上。 据三峡新能源招股书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5项行政处罚中处罚机构基本为市县一级的监管机构,如2017年4月13日,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对三峡新能源曲阳发电有限公司罚款8.32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齐村峪里村土地建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8.52亩,其中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已建成投入使用。所占地类为: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坑塘水面6.00亩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耕地2.50亩,不符合《曲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如2018年6月8日,涞源县林业局对三峡新能源涞源发电有限公司罚款9.3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涞源县北石佛乡石道沟村路山坡建光伏综合楼和35KV开关站占用未成林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占地地类为未成林林地,占用未成林林地3102平方米。 如2018年11月9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沾化天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罚款10.01万元,处罚事由为在沾化区滨海镇政府驻地的一期升压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建设完毕,涉及违法建设面积3500.25平方米。 存两项侵权纠纷 招股书显示,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包括: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以及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 社旗方圆诉公司及国合风电侵权纠纷案:2019年6月26日,原告社旗方圆以发行人、国合风电为被告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依法取得了南阳市社旗县下洼乡前转山一洞沟萤石矿的采矿权,被告建设的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项目致使原告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导致原告采矿权不能进行正常延续,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发行人和国合风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000万元和本案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评估费等。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原告社旗县方圆萤石有限公司负担。 2019年12月16日,社旗方圆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3民初8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阳光电源诉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光伏专利侵权纠纷案:阳光电源以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一,以淮南光伏为被告二,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阳光电源诉称:由被告一制造、销售,并由被告二使用于三峡新能源潘集光伏电站项目的逆变器设备涉嫌使用了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开放式逆变设备的机柜结构及所述开放式逆变设备(ZL201521083016.X)”全部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同时,被告一在其官方网站对侵权产品进行了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实际应用于其他多个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中。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201521083016.X号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逆变设备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80万元。 淮南光伏于2020年1月1日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19)皖01民初2541号),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开庭审理。受到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开庭日期延后,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淮南光伏系通过正常市场交易购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其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逆变设备是否侵犯阳光电源的专利权并不知情。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淮南光伏无需承担专利侵权赔偿责任。 存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招股书显示,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开发风能风能和光伏资源,对上网电价保护、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 2018年以来,国家推进平价上网的速度逐步加快,风电、光伏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该通知对普通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均进行了限制,进一步下调了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公司在该通知颁布之前已并网光伏电站不受影响,但公司未来开发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和上网电价将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9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的建设,并下调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指导价,未来新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平价上网和风电、光伏资源竞争性配置,如未来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需补贴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财政部根据补助资金年度增收水平、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当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总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情况,在不超过财政部确定的年度新增补贴总额内,合理确定各类需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装机规模;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该办法公布后,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审核权限下放到电网公司,可能对公司获取补贴的时间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动或发放模式发生进一步重大变化,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收入和现金流状况,进而对实际经营效益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