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金融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黄治敏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广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黄治敏给予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银保监会官网今日公开了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股权违规行为是导致金融市场乱象的根源之一,容易造成金融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干扰金融机构正常运行。近年来,银保监会着力治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乱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股权违规案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撤销行政许可、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管手段,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股东,对市场形成了有效震慑。今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发挥震慑惩戒作用,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具体股东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近期执法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决予以公开。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五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三条底线,严格股东准入、强化股东约束、优化股权结构,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对机构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严监管切实提升资本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公开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 山东爱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三望塑料有限公司 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内蒙古富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11日,银保监会公开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涉及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提供虚假材料、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等。 银保监会指出,股权违规行为是导致金融市场乱象的根源之一,容易造成金融机构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干扰金融机构正常运行。近年来,银保监会着力治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乱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股权违规案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撤销行政许可、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管手段,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股东,对市场形成了有效震慑。 今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起到了严肃市场纪律、强化市场监督的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发挥震慑惩戒作用,银保监会现公开第二批共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分别为东营卓智软件有限公司、山东爱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西藏世纪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祥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三望塑料有限公司、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富新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本次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结合近期执法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股东,坚决予以公开。本次公布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编制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五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坚持“长期稳定”“透明诚信”“公平合理”三条底线,严格股东准入、强化股东约束、优化股权结构,扎实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继续严厉打击资本造假、违规代持、利益输送等深层次高风险问题,加大对机构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以严监管切实提升资本质量和公司治理透明度,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控水平,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12月21日晚,金科文化(行情300459,诊股)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王健因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减持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这位有着“减持董事长”美名的王健,终于进入证监会监管的视野。 王健被称为“减持董事长”是当之无愧的。今年32岁的王健是一位“80后”董事长,2019年6月17日接任金科文化董事长,随后自2019年7月起便开启“减持模式”。数据显示,王健一年多时间里减持多达70次,累计套现超过7亿元。其持股比例也从17.72%降至目前的11.89%,由第一大股东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就减持次数而论,在上市公司众多的董事长之中,无人能出其右。 王健减持股票不仅减持次数多,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减持过程中屡屡违规,似乎并没有把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今年2月4日,深交所对王健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在2019年8月15日至8月27日、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期间,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科文化股票,涉及金额合计约5799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深交所提醒王健,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但深交所的提醒明显被王健当成了耳旁风,王健并未因此而收敛。今年7月,王健再次收到监管函。监管函披露,2月28日,其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金科文化股票1124.13万股,占金科文化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涉及金额为482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金科文化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 正所谓“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王健一再违规减持终于迎来了证监会的监管。实际上,对于王健这样并不把减持规则当一回事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监管部门就应该要对其从严监管。既然王健目无资本市场的规则,那就让王健知道资本市场规则的存在,那就用资本市场的规则对其违规减持,甚至构成内幕交易嫌疑的减持行为进行查处,让王健知道,资本市场其实是有规则存在的。 从深交所发出监管函的内容来看,王健的违规减持发生在今年3月1日之前,所以,对王健的违规减持的查处只能按原来的《证券法》来执行。这是王健的侥幸之处。毕竟新《证券法》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成本,而原来的《证券法》对违规减持的处罚要轻得多。实际上,这也是资本市场上各种违规减持行为接连不断的重要原因所在。 不过,尽管原来的《证券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较轻,但如果从严执法,还是足以让一些违法违规者感到“肉痛”的。以王健的违规减持来看,证监会认定其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易。如果最终王健内幕交易成立,那么对王健的处罚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王健来说,其违规减持并不存在“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问题,所以执行的应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根据深交所两次监管函的披露,王健违规交易的金额超过亿元。由于王健的持股成本较低,其减持的获利是丰厚的。并且王健是多次违规减持,理应对其从重处罚。如果对其执行“没一罚五”的话,那么处罚的金额将在亿元之上。这显然是足以让王健“肉痛”的。实际上,也只有让王健“肉痛”,才会让其正视资本市场的规则存在,也才能对其他后来者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因此,证监会对王健减持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案调查值得期待,同时也期待证监会能对王健减持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行为从严查处,让资本市场上那些目无法规的“王健”们都能正视市场规则的存在。
图片来源:微摄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针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5470万元。 针对邮储银行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55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本次行政处罚主要基于我会前期对长城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桑自国严重违纪违法案涉及的相关事实由有权机关另案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吴立骏2020年4月初被立案调查的“人造钻石第一股”,以年度严打造假“最后一案”载入A股历史。2020年12月3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通报,经查豫金刚石(ST金刚,300064)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期间实际控制人还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证监会表示,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下一步,证监会将按国金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紧盯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加大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律师提示,权益受损的ST金刚投资者可在微信jiti515报名依法索赔争取赔偿。豫金刚石曾以A股新“变脸王”姿态占据财经头条。公开资料显示,豫金刚石成立于2004年,2010年3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公司主要经营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培育钻石饰品、微米钻石线等,曾有“中国最大人造钻石企业”之称,2007-2018年连续实现盈利。2019年4月3日晚,豫金刚石上演“惊天变脸”,将2月底刚发布的业绩快报中的预盈8040.34万元修正为亏损51.51亿元,包括涉讼预计负债确认21.76亿,疫情影响钻石可变现净值带来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10亿元,对部分应收款预计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10.30亿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8亿元。在随后发布的2019年报中,年度亏损被定格于51.97亿元,而3位独立董事均表示对该份年报“不保真”。事实上,公司上市9年累计利润不过10亿元出头,加上公司总市值都不够弥补一年的亏损窟窿,可谓“一夜亏回解放前”,甚至有股民天真地追问“亏损单位有没搞错(把万元误作亿元)”。4月4日凌晨,深交所连夜向豫金刚石下发关注函,质询本期坏账计提的合理性、前期计提的充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期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问题。4月7日,证监会以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为由对其立案调查。4月29日,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违规行为,豫金刚石及董事长郭留希、总经理刘永奇、财务总监刘国炎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时任财务总监张超伟被通报批评。2019年11月4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数据显示,ST金刚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06亿元,同比降58.05%;净利润亏损4.81亿元,同比降805.34%;净资产1.03元/股,而2019年三季度末为5.80元/股。这份季报再次被两名公司董事表示了无法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异议。据最新公告,截至12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讼64起,案件金额约48.12亿元,已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包括借款类、担保、差额补足类及其他案件)金额约22.86亿元;诉讼案件合计已划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33880.06万元形成诉讼损失。截至12月31日,新增两起案件扣划公司土地补偿款4400万元;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涉讼中已判决生效案件14单,诉讼金额约13.12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25%。吴立骏律师提示,ST金刚不久应会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凡2020年4月3日收盘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上“追寻胜诉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申请,报名委托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以弥补受损权益。管辖法院应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索赔适格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确认为准,投资者获赔前无需支付费用。相当诡异的是,千疮百孔的基本面并未妨碍ST金刚成为年度妖股之一。2015年5月,该股曾上摸21.94元(前复权)的历史最高价,市值一度高达260多亿元;而自去年5月创出1.78元的上市新低后,ST金刚股价反复活跃走高,更在当年10月创出8.67元的全年新高,五个月内最高涨幅接近四倍,在交易所连番问询警告下仍未彻底停止“作妖”。12月31日,ST金刚以5.67元的收盘价结束2020年交易,年内涨幅仍有66%之多,市值66.06亿元。理性投资者在大跌眼镜之余,也不禁对监管持续加压背景下众多博傻者后市能否全身而退捏一把汗。根据12月31日刚刚颁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为: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深交所相关通知显示,新规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由于截止目前证监会处罚决定还未正式出具,这给ST金刚是否“退A”留下最大悬念。截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股东人数仍有55843户,较去年3月的2.8万户股东数多出一倍。(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报名微信jiti515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舟山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贷后管理不审慎、违规收取交易手续费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泰隆银行成立于2006年,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泰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为19.52%;第二大股东为台州市三立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95%;第三大股东为台州市光阳工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86%。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