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马先震孙辰炜)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表》(十一月份)显示,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股份”,834607)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市监罚〔2020〕38号)显示,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当事人祥云股份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予以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祥云股份成立于1997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42亿人民币,胡华文为第一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40.46%。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4日讯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二分局)显示,亳州市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山药片,被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予以立案(皖药监药罚〔2020〕2-13号)。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其没收中药饮片山药片;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亳州市天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5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为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香雪制药”,300147.SZ),持股比例55%。 香雪制药成立于198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6.61亿元,于2010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23亿股,持股比例3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2月4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表(2020年第50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8号)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实体商户收单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2.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13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4.13万元,合计罚没款项304.26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29号)显示,李鲁(时任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银盛支付是银盛集团旗下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成立于2009年,于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首批27家机构之一,并在2016年成功续展支付牌照。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 银盛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盛集团”)创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高科技为主导、金融服务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是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现有20家控股子公司、53家分公司、200多个地市业务部及逾650万商户,年度金融类资产交易超过万亿元。集团旗下拥有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银盛通信、银盛支付、银盛通、e票通、海盟国旅”等多个品牌。集团旗下子公司包括银盛通信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银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征信有限公司、怀集县天涛莫湖水电站有限公司、广州银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龙岗鼎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支付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等,业务覆盖除西藏以外的全国主要地区。 9月7日,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非个体工商户类的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7月,银盛支付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35万,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27万元。4月,银盛支付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0万,董事长李鲁被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遭罚2万元。3月,银盛支付重庆分公司于因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等原因被罚139万元。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皖药监药罚〔2020〕7-1号)显示,国药控股芜湖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本)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国药控股芜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日,注册资本4800万人民币,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0%。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持股比例87%。 以下为原文: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锡林郭勒盟政协原副主席张志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张志军身为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规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反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挥霍;违反道德要求;在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矿技术改造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乱作为,造成国家煤炭资源巨额损失。 张志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组织要求、工作要求、道德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志军开除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图片来源:微摄 银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制约了自身业务健康发展,也会影响到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极易发生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态势没有变,整治市场乱象、维护金融稳定决心没有变的强烈信号。同时,监管罚单也彰显了监管处罚的权威,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金融业强监管态势持续。从前11个月银保监会公布的对银行机构整体处罚情况来看,罚单总体呈现出“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特别是今年以来,出现了百万元级、千万元级甚至亿元级罚单,百万元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处罚缘由看,被处罚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有信贷违规、不合理收费、资产虚假出表、同业投资违规、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等,其中信贷管理方面的违规仍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信贷业务领域之所以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是因为一些银行仍存在片面追求利润观念,有人认为只有多放贷款,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疏于贷款的管理,在贷款投放及管理上没有认真落实好国家的宏观政策,没有严格执行监管要求,触碰了政策底线和监管红线。比如,有些贷款“三查”制度形同虚设,相关人员没有履职尽责,导致贷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被挪作他用,但银行没有及时发现、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处理。有的则故意逃避监管和政策约束,将理财资金和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方式绕道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还有的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股票市场。 银保监会负责人近日发文指出,金融相关制度存在较多短板,金融法治还很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不难看出,监管法规尚不健全,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等因素也是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毋庸讳言,银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制约了自身业务健康发展,也会影响到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极易发生金融风险。尤其是贷款违规进入股市、楼市,危害更加严重,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更不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落实。当下,在着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影响之际,如果违规乱收费、信贷资金流向政策限制领域或脱实向虚,更不利于帮助实体经济尽快走出困境,影响整个经济稳健发展。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态势没有变,整治市场乱象、维护金融稳定决心没有变的强烈信号。同时,监管罚单也彰显了监管处罚的权威,能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防控金融风险。 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监管制度,使其覆盖所有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对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实施全面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机构和市场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度。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监管处罚机制,提高监管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凤文)
2020年10月15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经查明,延安必康存在违法的事实有: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延安必康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延安必康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记者注意到,延安必康近期的股价走势整体以区间震荡为主。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三大类。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