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A股退市制度借鉴西方成熟市场做法,首次引入了市场化退市标准,并先后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规定了主动退市情形,并设立风险警示板揭示退市风险,推动平稳退市,退市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初具成效。 2019年7月,科创板+注册制横空出世,科创板新退市制度随之确立,它首次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传统规则,瞬间激活“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威慑力,当年即有多家上市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这是从未有过的退市制度效率。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2020年8月,创业板注册制开始落地实施,与之配套的创业板新退市制度也同步出台。无论是注册制,抑或是新退市制度,创业板均借鉴了科创板的成功经验。“交易类”退市标准作用进一步扩大,不到两年时间已有10多家公司被“面值退市”标准赶出市场。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覆盖全市场的新退市制度,并且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新退市制度改革完全借鉴了科创板与创业板新退市制度规则,在主板和中小板全面实施,也就是说,新退市制度早于注册制实行了全市场覆盖。 新退市制度改革,主要有四大意义:其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构建与注册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机制;其二,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三,提高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逐渐形成有进有退、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其四,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压缩人为操纵、规避空间。 沪深交易所全市场统一的新退市制度,究竟有哪些全新变化?本文大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了五大类退市通道标准 按照退市情形类别,退市标准共设计了五大类通道:其中,强制退市标准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大通道,另外单设了“主动退市”通道,而且每一个退市通道都分节规定了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新退市制度将主动终止上市首次清晰界定为五类情形:转板、私有化、并购重组、公司解散以及垃圾股的主动退市。(1)转板应包括从本市场转向境内其他市场挂牌,或转向境外重新挂牌,比方,在港交所IPO,或在国外股市IPO。(2)私有化应包括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或者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及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3)并购重组应包括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5)垃圾股主动要求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本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取消了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退市标准 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中,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为防止公司通过调节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处理规避退市,将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退市指标交叉使用,明确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的,其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这一退市标准改革,一方面是为了鼓励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迎合“新经济公司”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那些“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真正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净化市场,提高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 (三)将“面值退市”更名为“1元退市”,新设市值退市标准 在交易类退市标准中,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标准修改为“1元退市”标准,将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面值”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这一修订建议是我在2012年以来一直在反复倡导的,今天终于成真。 同时,次此修订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退市标准。 1元退市标准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标准,它赋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哪些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应该退出市场,完全由投资者“用脚投票”表达其意志,因此,1元退市标准是最具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也是最没有争议、最直截了当的退市标准。 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9家,退市家数创近年之最。2020年共有19家公司退市,其中,1元退市占了14家。这是在“面值退市”标准形同虚设7年后,近两年来,1元退市标准开始大显神威,它对提高A股退市效率功不可没,将来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强制退市的美股中,有一半以上是被1美元退市标准赶出市场的。 (四)新增信息披露规范类退市标准 在规范类退市标准中,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且限期内不改正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一是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标准。上市公司如触及规定情形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该项指标具体包括:(1)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2)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3)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4)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二是考虑到实践中个别公司出现半数以上董事不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为严肃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退市指标。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法定披露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五)首次划定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中,主要区分为三大类:一是欺诈发行;二是重大财务造假;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情形。只要存在重大违法,无论是从其自身财务状况,还是信息披露的合规水平来看,均已丧失上市地位,必须终止上市。 新退市制度首次明确了财务造假“重大违法”的法律边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六)废除“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新退市制度废除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的旧规则,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废除“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后,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就不再有财务运作空间,保壳、炒壳、赌壳的游戏就会自动终止,从而有利于倒逼投资者觉醒,并学会“用脚投票”,这是新退市制度最有威慑力的一项重大改革。 (七)缩短退市整理期,取消交易类退市整理期 新退市制度将退市整理期期限从原先的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同时,在配套规则中规定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后的退市整理期机制,提高了定价效率,缩短了退市流程,也不影响投资者的退出权利。 此外,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延后,缩短退市停牌时间,简化退市流程。本次修订前,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直至本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停牌时间较长,不利于充分交易释放风险。本次修订,将连续停牌时点延后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生效,有助于在退市决定作出前通过充分交易释放风险。 (八)新增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针对部分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仍然薄弱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本次新退市制度新增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为加大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的监管力度,将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实施标准修改为:“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九)重新上市新规更加严苛 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新三板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的,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允许重新上市;非欺诈发行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其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其中,最核心的门槛标准包括:(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4)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5)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最近3年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 (1)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仍适用原上市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 (2)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也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3)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4)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5)新退市制度中的市值退市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外,面值退市标准与1元退市标准将无缝对接,不需要转换。 (6)对于新退市制度生效实施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上市公司的两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是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在这里,都以2020年度作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作为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
*ST长城违规担保事件的“后遗症”仍在不断显现。近日,正处于保壳关键时期的*ST长城(原名为长城影视)再收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因素,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长城包括陈志永、蒋建林、陈向明、顾桂新、郑希来等在内的9名董事、监事成员在上述事件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年初至今,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累计向*ST长城下发5次监管问询函。 违规担保引发连锁反应 2019年1月11日,长城影视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一事被“曝光”。当日晚间,公司发布一则重大诉讼公告。依据公告,2018年9月20日,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横琴三元”)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借款协议书》,约定横琴三元向长城集团提供3.5亿元融资贷款。由于借款双方对核心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横琴三元一纸诉状将长城集团以及旗下上市公司长城影视都告上了法庭。 上市公司之所以被起诉,起因是在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提供的《担保函》里,长城影视作为担保方,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财务方面来看,3.5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3.68%,长城影视理应就该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2019年3月份,因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对控股股东3.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未按规定进行披露,江苏证监局对长城影视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19年5月21日,深交所下发处分决定对长城影视、长城影视总经理胡晓芳、财务总监周满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长城集团和实控人赵锐勇、长城影视董事长赵锐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进入2020年,违规担保风波引发的不利态势仍在向长城影视蔓延。2020年6月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法确定公司期末商誉减值计提、函证受限等。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深交所近日下发监管函表示,公司董事陈志永、蒋建林、陈军、于波,时任董事陈向明、顾桂新及公司监事郑希来、夏传宾、朱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依据相关规定,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勤勉尽责义务。从上市公司自身来讲,这也使为了防止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一言堂’现象,保持相互制衡关系,内部理应设置的一个自我约束机制。从外部来讲设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果相关人员触犯了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的需要进行处罚,以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被点名的董事中,陈向明、顾桂新目前已离职。今年10月14日,公司公告称,董事会于10月10日收到顾桂新书面辞职报告,顾桂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另一位董事陈向明在12月中旬也辞去了董事职务。 “影视借壳第一股”面临退市风险 12月14日晚间,酝酿已久的退市新规来了。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由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ST长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今年6月份,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由“长城影视”变更为“*ST长城”。曾经的“影视借壳第一股”如今也面临着退市的风险。 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显示,近半年来,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从最高2.15元/股,下跌至最低1.03元/股,截至2020年12月28日收盘,公司股价报收于1.07元/股。 三季报的业绩往往是*ST公司能否成功保壳的前奏。财务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ST长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40.13万元,全年业绩能否扭亏为盈公司尚未对此做出披露。 对此,*ST长城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积极应对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和挑战,始终坚持回归主业。正在努力提高自身偿债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已成立专门的催收小组,对客户进行了走访,制定催收方案,加快应收账款的催收效率,同时,公司正在联合诸暨影视城购买方绍兴优创健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各债权人协商偿还方案,积极推进诸暨影视城的出售事宜。 *ST长城表示,投资拍摄的电视剧《人民总理周恩来》以及《热血枪手》均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公司发行部门正在抓紧与央视、各大电视台洽谈发行事宜,将根据后续发行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ST公司保壳一事,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持谨慎态度。况玉清认为,“加快退市、简化退市、应退尽退,这正是两大交易所正在着力推进的工作。此举其实就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司变着法地进行一些没有价值的资本运作,这样其实是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对于存在可持续经营问题,同时公司治理体系又存在巨大缺陷的公司,如果触发退市条件的该退就退。”
中国经济编者按:14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就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退市新规包括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严格退市执行以及简化退市流程,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新规更加接近国际惯例,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退市新规出炉后,可能会让各行业细分龙头或者说白马股更加受资金青睐。与之相对的,“炒新”“炒小”“炒差”的风气将更加快速改变。 沪深交易所优化退市标准 加大市场出清力度 据北京日报报道,昨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同时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退市新规明确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对各自指标分别完善。 如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进行量化。比如,上市公司如连续3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3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将面临退市。 过去,上市公司净利润指标起着决定作用,业绩连亏3年就面临退市。但随着近年来注册制的落地,盈利已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也就无法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元的公司识别出来。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 根据新规,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将取消,这将进一步加快退市节奏。 新规还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也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上交所这位负责人表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企业在退市时,上市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下一个会计年度通过各种“财技”打擦边球,实现“报表式”盈利。即使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前述情况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也能规避退市,这种情况为市场所诟病。 对这种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新规也明确,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类退市类型,并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进一步严格退市执行,彻底堵住规避空间。 此外,近两年来,“面值退市”企业数量一增再增,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沪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边缘,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这是股民“用脚投票”的结果。新规将继续沿用这一股价指标,并作出优化安排。 退市公司结构将更合理 各行业龙头白马股将更受资金青睐 中国证券报报道,华泰联合董事总经理劳志明认为,本次改革的三个亮点包括:用“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代替“连续亏损”退市指标,与注册制相衔接;上市公司被*ST后交叉适用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标准,堵住了通过财务造假和非标审计意见恶意规避退市的漏洞;取消暂停上市程序,大幅提高退市效率,避免僵而不退。 专家指出,本次改革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违法退市量化标准,增加“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利润总额)比例超过100%,且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金额超过10亿;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造假金额超过净资产50%,且造假金额超过10亿”的新标准。该标准实施后,个别重大、恶性造假案件将被强制退市。 此外,解决退市刚性不足问题,强化退市监管力度是重要保障。证监会此前表示,要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利益输送、操纵市场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严肃追责;加大对退市风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通过财务造假等“五花八门”规避退市的公司从严查处,触及退市标准的该退就退;加大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专家认为,预计新规实施几年后,退市公司结构将更趋合理。 “顺应注册制趋势,新规标准下退市导向发生变化,不再重点针对连续亏损公司,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持续经营能力,但垃圾股的含义将发生变化,僵尸公司、空壳公司和重大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将面临退市风险,新规下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亏损公司不退市仍然与打击垃圾股是有机统一的。”董登新指出。 董登新举例,有主业但只是单纯连续亏损的公司,在成熟资本市场都不会被退市,例如亚马逊等美国科技巨头曾连续多年亏损。目前,类似中芯国际等科创板优质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也多年亏损。 新规财务类退市指标改用“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复合指标,取代此前单纯考量连续亏损的指标,部分在旧规下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将不再面临退市风险,但是那些无主业靠政府补贴、卖房等保壳公司等在旧规下无退市风险的公司在新规下将面临退市风险。劳志明评估:“总体上看,新规实施后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总体数量短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且更为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取消暂停上市环节,实际上是监管从严了。”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指出,新规下两年触及退市标准即退市,使得被*ST即相当于旧规下的被暂停上市,退市程序大幅简化,意味着退市风险更高。 新华财经报道,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业内人士较为一致预期是,退市新规出炉后,可能会让各行业细分龙头或者说白马股更加受资金青睐。与之相对的,“炒新”“炒小”“炒差”的风气将更加快速改变。
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新规将进一步完善A股市场退出机制,有助于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过去很长时间内,退市难、退市效率低等问题极大阻碍了A股市场正常机能的发挥。此次改革是“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的具体体现。当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正在推进中,取得了积极成果,建立与资本市场入口注册制相适应的常态化退市机制,可谓正当其时。此次改革力度较大,同时,新规适用于全市场,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各板块基本保持一致,可以预料,市场运行效率将因此得到提高。 首先,在A股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预期下,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能为IPO常态化保驾护航。去年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实施注册制,试点注册制对基础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退市机制的完善、优化,能够与注册制改革相呼应,共同把好市场的“入口关”和“出口关”,推动A股投资融资两端平衡的市场生态形成。 其次,资本市场具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既应该拥有强大的包容度,也要通过信息披露对企业运营形成强烈的约束和筛选效应。因此,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对严重财务造假的“害群之马”、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增强退市刚性,决不允许“久拖不退”,真正实现“退得下”、“退得稳”,把问题公司清理出去,上市公司质量才能进一步提高。 细看此次升级,改革亮点颇多。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考察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再简单考察企业的盈利性,让“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得到及时出清,更加契合注册制的要求;二是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提高退市效率,压缩投机炒作空间;三是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相应适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和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四是优化其他风险警示指标,强化风险揭示效果;五是完善重大违法限制减持情形,确保相关责任主体在需承担责任时有相应的财产可供补偿受害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退市制度的完善更有利于A股市场估值结构的完善,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以美国市场为例,1980年至2017年,美国共有2.6万家企业上市,1.4万家上市公司退出市场,其中约有5%的公司是被强制退市,通过市场化进入机制和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需要说明的是,让不适格公司或资产退市并非站在投资者的对立面,其本质意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溺爱、不误导投资者,以明确的预期引导投资者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此外,面对恶意违规的个别上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和上市公司赔偿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可期。
新退市规则来了!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来看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要点一: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交易所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针对财务类指标的变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2要点二: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 根据交易所规则,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举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压缩了投机炒作空间。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3要点三:强化风险提醒,深交所设置风险警示板 此次修订,沪深交易所均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沪深交易所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 同时,深交所调整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完善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为避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明确了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且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于2013年设立风险警示板,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风险警示板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普通股票有所区分。 此次,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要点四: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退市制度的修改,科创板和创业板也同步优化了相关制度。 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5要点五:设置过渡期安排,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沪深交易所明确,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一是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二是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三是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是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五是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依据后续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导致公司2015-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导致公司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中的任意连续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新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举例来说,如果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虽然触及新规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值的退市情形,但因新规适用期自2020年度始,因此此种情形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六是判断公司是否触及新规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时,以2020年度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2018年-2020年为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6要点六:坚持应退尽退,坚决出清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一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 二是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 三是坚守“零容忍”底线,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 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与地方政府、证监会派出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处置,发挥监管联动效能,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生态。
(原标题: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了,九大要点全解析:取消暂停上市,财务指标全面收紧,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并“另板揭示”) 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新的退市征求意见稿。投资者瞩目的退市制度修订进入关键节点。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证券时报数据宝整理发现,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以下九大要点: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2、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3、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4、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5、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6、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7、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8、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9、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业绩差股票面临压力相比此前的退市制度,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关退市的变化堪称力度空前。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与此同时,新版退市制度将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而且,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市制度新规的落地会给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参与者一定的压力,让上市公司专注经营业绩,不然就会被市场抛弃。退市制度及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壳资源价值将大打折扣,上市变得简单,退市也变得容易,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迷恋程度下降。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则是财务类问题,如年报难产,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等。根据财务指标新规,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01家A股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这其中包含46只ST股。若同样的业绩条件,考虑2019年度情况后,共计39家公司属于上述情形。从年内股价表现来看,这39家公司平均跌幅为17.48%,大幅跑输同期沪指。*ST天夏、*ST安信、*ST金钰、*ST长动、*ST成城等5股跌幅均超过50%。*ST天夏跌幅最大,该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80.07%,最新收盘价1.07元,A股市值11.7亿元。退市制度新规即将出炉,业绩差股票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局面。业内人士预计,垃圾股、业绩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爆雷现象,重点关注业绩预增公司和经营稳定的公司。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比起股市盈利,应做好风险控制。立昂微成最牛次新股,累计涨幅超17倍A股主要指数今日集体飘红,沪指上涨0.66%,创业板指涨幅达到1.44%。行业板块涨多跌少,食品饮料、航空、农林牧渔板块走势强劲,煤炭、钢铁板块重挫。陕西黑猫、安源煤业跌停,云煤能源、昊华能源、恒源煤电、山西焦化、宝泰隆等均跌超7%。期货市场方面,动力煤主力合约在上周五冲高回落后,今日继续大跌近4%。盘后数据显示,今日共计涨停60只,其中天赐材料、老白干酒、恒润股份、新洁能、立昂微创下历史新高。新洁能、立昂微是目前芯片概念最热的股票,两者均在9月份登陆A股主板。上市至今,立昂微累计涨幅已达到17.73倍,是今年涨幅最高的次新股。今日晚间,立昂微发布异常波动公告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国海证券在最新的一份研报中指出,立昂微是国内少有的具有硅材料及芯片制造能力的完整产业平台,主要产品横跨半导体硅材料(包括研磨片、抛光片、外延片等)及功率器件两大细分领域。目前已切入安森美、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润微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供应链,同时已顺利通过诸如Bosch、Continental等国际一流汽车电子客户认证。不过相比芯片股整体走势,立昂微、新洁能显得更为强势。数据显示,芯片细分产业链的龙头如上海新阳、晶方科技、中芯国际、兆易创新、华天科技、北方华创等较年内高点回撤幅度在30%以上。从目前估值水平来看,立昂微和新洁能滚动市盈率均超过250倍,高出同行业不少。而汇顶科技、扬杰科技、长电科技、晶方科技、江丰电子、深南电路等芯片细分龙头最新市盈率均在百倍以下。数据显示,16只芯片概念股最新市盈率低于50倍,且最新收盘价较年内高点回撤30%以上,分别包括兴森科技、太极实业、深南电路、深康佳A、汇顶科技、闻泰科技等。仁东控股收关注函盘后数据显示,今日跌停股共计34只,仁东控股、实丰文化继续一字跌停。其中仁东控股跌停板数量已达到14个,堪称近期最惨连跌股,最新A股市值跌到77亿元,与历史高点相比,已累计下跌78.74%。收盘时,仁东控股封单193万手,约合资金26.6亿元。收盘后,仁东控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崇左中烁的设立时间、原因、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自查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崇左中烁自第一笔交易开始买卖仁东控股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说明该机构的资金来源,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除了上述2股外,一字跌停的还有华孚时尚、国药股份。国药股份是近日最热门的医药股之一,12月以来,该股一度大涨40%以上,12月11日盘中创下历史高点。不过就在周五晚间,国药股份就投资者关心的疫苗话题作出回应称: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不涉及疫苗研发和生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疫苗研发属于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药集团,近期媒体报道的疫苗进展属于国药集团,疫苗研发和生产与公司无关系。2、近期关注到投资者对冷链运输方面的关注,公司一直开展有医药冷链配送业务,配送范围覆盖北京区域,该业务属于常规医药配送业务。2019年度,公司医药冷链配送业务相对于公司营业总收入占比极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消息公布后,国药股份投资者在股吧表示“有些人踩雷了还在幻想炒冷藏运输,服了”、“ 还要几个板?赔死了!这么多压单”、“ 拉这么高主要还是新冠疫苗,重灾区美国辉瑞临床应用了,英国牛津也临床应用了,国内疫情完全控制,国药股份与疫苗无关,该打回原形了”。今日开盘,国药股份直接一字跌停,收盘时仍有封单30万手,约合资金16.7亿元。(数据宝 梁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