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一、长期来看,退市新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退市新规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退市新规缩短了对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并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 在面临退市风险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就要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退市新规能够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与此同时,投行机构也会更加审慎评估类似业务的成功率和可操作性,炒壳、保壳等现象或因此大量减少。 第二,退市新规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市场流动性会逐渐聚焦于头部公司,在这些头部的一些标的和公司上,优质的公司后续进行再融资资本运作也会更容易拿到钱。 相反,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 第三,退市新规有助于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亲睐优质公司,这有助于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 同时,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部分指标设定偏宽松,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效果 多数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偏宽松。同时,退市新规在指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差异。这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施效果。 第一,市值、自然人股东等退市标准设定比较宽松,实际触发概率可能会很低。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对自然人股东数量的标准分别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2000/1000/400”。该标准设定与市场普遍预期偏差较大,且中国股票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未来触发的概率非常低。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且在指标设定上没有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情形的认定既包括造假事件,也涉及对具体财务造假的规模和比例的规定。财务造假情形与公司规模有密切关系—— 大公司一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造假规模更容易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但比例上可能不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 小公司则相反,比例可能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但造假规模未必会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 整体而言,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导致强制退市的规则设定偏宽松,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现实中该条件被触发的概率可能会非常低。 第三,对主动退市情形的表述不足,缺乏对退市后企业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多于强制退市的情况。退市新规已经明确自动中止上市的主要情形,但缺乏后续安排,难以做到引导部分上市公司理性选择主动退市。同时,退市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制度中对退市后的企业股份如何登记、投资者如何继续交易等相关制度安排不足,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问题上表述不足。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往往能在公司上市时获得巨额收益。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误甚至恶意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退市,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是实际责任人,应该予以严肃追责,并追求连带责任,目前退市新规中对退市后的追责问题表述不够。 三、对于退市新规的修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在部分指标设定层面存在优化空间,同时可考虑增加部分内容表述。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适度从严设定部分指标,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1)适度提高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中的市值和自然人股东数量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介绍测算逻辑。 (2)增加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的造假认定。重点打击实际净利润为负但通过造假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 (3)可考虑将累计造假利润指标从绝对值调整为占同期实际真实利润或净资产的比例,使之与公司实际规模相匹配。 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 适当考虑为主动退市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如退回新三板完成资产重组后可在未来再次上市时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涉及到因财务造假而出现的退市情况,应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不仅强调对实际责任人进行追责,还要对全链条追责,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退市新规应进一步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精神和原则,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鼓励并支持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涉及到民商法和刑法的内容应同步提交修改建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构的协调沟通,让法律手段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武器。
(原标题:退市新规来了!一图看懂有何变化?这些公司危险了?(附名单)) 酝酿已久的退市新规来了!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先后发布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具体优化了退市标准、退市程序等。一图看懂有何变化:根据“连续两年净利亏损(扣非前后)且营收低于1亿”的财务指标新规,21投资通筛选出32家非ST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收低于1亿元,且今年前三季度和去年扣非前或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包括北京文化(000802.SZ)、香梨股份(600506.SH)、 绿景控股(000502.SZ)、吉艾科技(300309.SZ)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推荐阅读: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了 九大要点全解析沪深交易所同时公布新的退市征求意见稿。投资者瞩目的退市制度修订进入关键节点。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证券时报数据宝整理发现,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以下九大要点: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2、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3、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4、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5、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6、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7、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8、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9、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业绩差股票面临压力相比此前的退市制度,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关退市的变化堪称力度空前。在新版退市制度中,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与此同时,新版退市制度将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在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指标等方面体现严格监管,特别是通过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而且,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退市制度新规的落地会给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参与者一定的压力,让上市公司专注经营业绩,不然就会被市场抛弃。退市制度及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壳资源价值将大打折扣,上市变得简单,退市也变得容易,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迷恋程度下降。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则是财务类问题,如年报难产,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等。根据财务指标新规,数据宝统计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01家A股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这其中包含46只ST股。若同样的业绩条件,考虑2019年度情况后,共计39家公司属于上述情形。从年内股价表现来看,这39家公司平均跌幅为17.48%,大幅跑输同期沪指。*ST天夏、*ST安信、*ST金钰、*ST长动、*ST成城等5股跌幅均超过50%。*ST天夏跌幅最大,该股今年以来累计下跌80.07%,最新收盘价1.07元,A股市值11.7亿元。退市制度新规即将出炉,业绩差股票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局面。业内人士预计,垃圾股、业绩表现不佳的上市公司可能出现爆雷现象,重点关注业绩预增公司和经营稳定的公司。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比起股市盈利,应做好风险控制。
12月1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退市新规及配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退市制度终于迎来新的改革。 相比以往规定,本次退市新规做出了多项细化,不过也有观点认为,退市新规在财务造假的指标认定等方面似乎过于宽松,由此引发了一轮热议。 近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举办内部研讨会“《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与退市制度改革”。CF40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及来自市场和学界的专家参与讨论,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 与会专家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并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 多数与会专家也表示,退市新规的确存在部分指标的设定偏宽松、财务造假的认定标准不够全面、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表述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际实施效果。 基于上述问题,与会专家给出三方面修改建议:第一,部分指标设定适度从严,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一、长期来看,退市新规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来看能够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这种改善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退市新规改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退市新规缩短了对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并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 在面临退市风险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想通过资产重组或者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就要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退市新规能够弱化地方保护主义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与此同时,投行机构也会更加审慎评估类似业务的成功率和可操作性,炒壳、保壳等现象或因此大量减少。 第二,退市新规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市场流动性会逐渐聚焦于头部公司,在这些头部的一些标的和公司上,优质的公司后续进行再融资资本运作也会更容易拿到钱。 相反,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 第三,退市新规有助于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性投资。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亲睐优质公司,这有助于推进中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 同时,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部分指标设定偏宽松,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效果 多数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中部分指标的设定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整体偏宽松。同时,退市新规在指标设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差异。这可能会限制退市新规的实际适用范围,弱化实施效果。 第一,市值、自然人股东等退市标准设定比较宽松,实际触发概率可能会很低。退市新规中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对自然人股东数量的标准分别是“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2000/1000/400”。该标准设定与市场普遍预期偏差较大,且中国股票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未来触发的概率非常低。 第二,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且在指标设定上没有考虑到公司规模的影响。对资本市场而言,财务造假是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情形的认定既包括造假事件,也涉及对具体财务造假的规模和比例的规定。财务造假情形与公司规模有密切关系—— 大公司一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造假规模更容易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但比例上可能不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 小公司则相反,比例可能会超过公开披露净利润或利润总额的100%,但造假规模未必会满足“连续三年累计10亿元”的标准。 整体而言,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导致强制退市的规则设定偏宽松,对财务造假的容忍度偏高,现实中该条件被触发的概率可能会非常低。 第三,对主动退市情形的表述不足,缺乏对退市后企业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要多于强制退市的情况。退市新规已经明确自动中止上市的主要情形,但缺乏后续安排,难以做到引导部分上市公司理性选择主动退市。同时,退市公司依然是合法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制度中对退市后的企业股份如何登记、投资者如何继续交易等相关制度安排不足,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在对实际责任人的追责问题上表述不足。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往往能在公司上市时获得巨额收益。如果由于他们的失误甚至恶意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退市,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是实际责任人,应该予以严肃追责,并追求连带责任,目前退市新规中对退市后的追责问题表述不够。 三、对于退市新规的修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在部分指标设定层面存在优化空间,同时可考虑增加部分内容表述。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适度从严设定部分指标,增强退市新规的适用性和实际效果。 (1)适度提高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中的市值和自然人股东数量标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介绍测算逻辑。 (2)增加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指标的造假认定。重点打击实际净利润为负但通过造假实现盈利的上市公司。 (3)可考虑将累计造假利润指标从绝对值调整为占同期实际真实利润或净资产的比例,使之与公司实际规模相匹配。 第二,增加对主动退市和退市责任追溯的相关内容表述。 适当考虑为主动退市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帮助,如退回新三板完成资产重组后可在未来再次上市时减少等待时间。同时,涉及到因财务造假而出现的退市情况,应遵循“退市不退责”的原则,不仅强调对实际责任人进行追责,还要对全链条追责,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特别是承担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鼓励、支持集团诉讼,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退市新规应进一步体现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精神和原则,在制度和执行层面推动、鼓励并支持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进行集团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的成本。涉及到民商法和刑法的内容应同步提交修改建议,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机构的协调沟通,让法律手段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武器。 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今日,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2条信息:1、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证监会表示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在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近期,国务院金融委提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请问证监会对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有何考虑?关于退市制度安排、细则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2、问:有媒体报道,近期科创板、创业板接连出现多家企业被暂缓的情形,沪深交易所排队审核企业高达500多家,释放出IPO收紧的信号,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论? 答: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 IPO是直接融资的入口,我会高度重视IPO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意义。近期部分企业被暂缓,据我们了解,是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同时,拟上市企业应遵守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
(原标题:退市新规出炉在即 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启动) 本报记者 杜雨萌一项涉及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升级版”政策新规正在酝酿中。12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高莉透露,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并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何海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退市制度实施以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类型进一步丰富,且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退市数量及比例偏低。不过,何海锋也表示,在目前A股市场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预期下,为后续进一步完善、开展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事实上,畅通资本市场的退市出口,一直是近年来监管工作的着力点。监管部门近年来针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多轮改革,财务退市指标不断完善,面值退市、主动退市、重大违法退市等相关规定政策相继推出。具体来看,在完善退市标准方面,包括多维度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业“空心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的退市指标,取代以往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增加市值退市指标、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保留了非标审计意见、交易类退市指标等。在优化退市程序方面,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避免重大违法类、主业“空心化”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扰乱市场预期和定价机制;压缩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较现行“三连亏暂停、四连亏退市”标准相比,时间大幅缩短。“相比较而言,科创板和创业板的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更加市场化也更加严格,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何海锋如是说。 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30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16家公司属于强制退市,14家为重组退市。在何海锋看来,下一阶段退市制度的完善,一方面需要整个资本市场大环境的改变,改革发行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规则、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多管齐下;另一方面,也需要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完善退市标准。具体来看,就是仍需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持续压缩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最终减小退市实施的阻力;此外,还应当结合支持诉讼、共同诉讼、先行赔付等机制,给予退市公司投资者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保障和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ST金钰股价在昨天(12月21日)尾盘的跌停,市场提前一天宣判了*ST金钰退市的命运。这块曾经在资本市场上“疯狂的石头”,如今只能接受“冰冷石头”的结局。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今天*ST金钰股票放弃了抵抗,直接跌停开盘。 市场提前一天宣判*ST金钰退市的命运,是基于面值退市条款的缘故。根据面值退市条款,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面值的,股票将终止上市。而昨天是*ST金钰股价价格连续第19个交易日收于1元面值之下,因此,*ST金钰要想保留不退市的自救希望,其股价至少要收于0.95元。但遗憾的是,昨天该股股价在尾盘不涨反跌,直接从0.97元砸到了0.90元,有资金趁机砸盘出局。由于ST股的涨幅只有5%,如此一来,无论如何*ST金钰的股价在今天也收不到1元的面值之上了。因此,*ST金钰就将因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面值而被退市。 退市是任何一家公司以及持有这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所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所以,面对退市的威胁,*ST金钰股票也进行过挣扎。12月17日,该公司股价跌到0.82元,公司“保壳”的希望眼看就要破灭,结果当天尾盘的时候,该股票来了一个“地天板”,由跌停直接拉到涨停。12月18日,该股继续涨停,股价报收0.95元,公司股价站上1元面值的希望大增。然而,就在投资者普遍认为*ST金钰股价将要站上1元的时候,12月21日,该股出现了尾盘跌停的走势,前两个交易日的努力功亏一篑。倒是投机客,在刀口上添血,赚了一笔十几个点的差价。 *ST金钰的股价为什么会在12月21日的关键时刻被砸向跌停?很显然这是有关资金的一种明智选择。毕竟垃圾公司的退市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高层对退市工作予以了高度的重视。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11月2日召开的深改委会议再次审议《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又发布了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退市制度。在这种大的市场环境下,试图通过炒作股价来逃避退市,这其实只是螳臂挡车。实际上,自从该项退市制度推出以来,还没有哪一家公司真的因为市场炒作而逃脱了退市的命运,*ST金钰同样也是如此。 而正是因为退市新规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缘故,为此,有投资者抱着幻想,退市新规会不会拯救*ST金钰一命。因为退市新规在交易类指标方面的设置,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由于今天*ST金钰的股票总市值仍然高达11.6亿元,远高于3亿元的股票市值,这是不是意味着*ST金钰可以不退市了?但这显然只是某些投资者做的美梦而已。 首先,目前退市新规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所以,退市制度执行的还是原有的规定,也即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面值的退市规定。截止今天,*ST金钰的股价已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价格,根据现行的退市制度,*ST金钰的退市已无悬念。 其次,即便是按照退市新规,*ST金钰同样难逃退市的命运。在交易类的退市指标中,虽然增加了“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但这个市值指标与1元退市的“面值指标”或“股价指标”,是一种并列关系,而不是一种组合关系,上市公司只需要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就触发退市机制。由于*ST金钰触发“1元股价”的退市标准,因此,即便是按照退市新规,*ST金钰同样也将被退市。
2020年资本市场发生显著变化:一边是注册制下新股的大量发行,一边是新的退市制度下股票退市节奏的加快。未来你的投资策略是否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呢?如何避免被退市股砸中或将成为你投资中考虑的首要问题。 据深证信数据统计,截至12月22日,共有60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亏损最多的是*ST众泰(000980),高达22亿元-33亿元,天齐锂业(002466)紧随其后,亏损13.6亿元-22.7亿元。以下汇总的2020年度预亏股排名希望能成为你的投资参考,趋利避害。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代码简称预计净利润亏损(万元)000980*ST众泰220000-330000002466天齐锂业136000-227000300148天舟文化(300148)70000-90000002269美邦服饰(002269)58000-82000002321华英农业(002321)52000-57000300048合康新能(300048)48000-65000002141贤丰控股(002141)39000-46000002400省广集团(002400)39000-58000002092中泰化学(002092)38000-55000002118紫鑫药业(002118)30000-35000688578艾力斯28673.42-36855.58002494华斯股份(002494)28000-40000002665首航高科(002665)20000-28000002316亚联发展(002316)20000-26000002766ST索菱(002766)20000-25000002103广博股份(002103)18000-24000000835*ST长动(000835)16000-19000002639雪人股份(002639)15000-18000002355兴民智通(002355)14000-26000300442普丽盛(300442)10000-12000000558莱茵体育(000558)7000-9000002341新纶科技(002341)6000-9000002711*ST欧浦(002711)5200-7700002813路畅科技(002813)5000-7000300795米奥会展(300795)4500-6500002021ST中捷(002021)4500-5500000545金浦钛业(000545)3876.55-5127.05002173创新医疗(002173)3800-5500002504弘高创意(002504)3500-5000002862实丰文化(002862)3500-4000002289ST宇顺(002289)3200-4500300446ST乐凯(300446)2000-3000002638*ST勤上(002638)1600-3500002059云南旅游(002059)12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