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晚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德欧领导人就中欧关系深入交换意见,为下阶段中欧关系规划方向,确定重点领域,一致同意加强沟通协调合作,确保今后中欧之间一系列重大政治议程取得成功,深化互信,实现互利共赢,坚持维护多边主义,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中欧关系迈向更高水平。中欧双方宣布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确认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实现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中欧决定建立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和数字领域高层对话,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数字合作伙伴关系。 9月1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习近平指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面临许多共同挑战,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中欧作为世界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越是面对这样的形势,越要牢牢把握相互支持、团结合作的大方向,越要坚定不移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恢复经济、维护正义注入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中欧要做到“4个坚持”。 一是坚持和平共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不同文明文化多元共生才是常态。中欧和平共处的力量坚定一分,世界的和平和繁荣就多一分保障。 二是坚持开放合作。中国致力于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方将通过不断挖掘内需潜力,实现中欧两大市场、两方资源的更好联通、更大效益,推动中欧共同发展更加强劲、更可持续。 三是坚持多边主义。中方愿同欧方在双边、地区、全球层面加强对话和协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推动政治解决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是坚持对话协商。中欧要把握好中欧关系合作发展的主流,以对话化解误解,以发展破除难题,妥善管控分歧。 9月1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习近平强调,中欧互为重要贸易和投资伙伴。双方应加强宏观政策协调,拿出更多举措,释放更多合作机遇。今天双方正式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双方要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实现年内完成谈判的目标,推动合作提质升级,助力疫情后世界经济复苏,共同维护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中国市场保持对欧开放,欢迎更多优质安全的欧盟农产品进入中国。要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建设性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多边进程,相互支持对方明年办好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昆明大会取得积极成果,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要打造中欧数字合作伙伴。中方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希望欧方同中方一道,推动制定全球数字领域标准和规则,促进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良性发展。要妥善解决彼此合理关切。中方密切关注近来欧方在5G、外资审查、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等方面的一些动向,希望欧方保持贸易和投资市场开放,塑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保障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9月1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习近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欧就抗疫和全球卫生合作保持紧密联系,展现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时代意义和全球影响。下一步,双方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配合,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要加强疫苗研发合作,努力让疫苗成为普惠可及的全球公共产品,充分照顾疫苗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要有序恢复人员往来,为货物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在充分尊重非洲国家意愿基础上,积极开展对非三方合作。中方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债权人在非洲减缓债问题上采取更有力行动。 习近平还阐明了中方在涉港、涉疆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指出涉港、涉疆问题的实质是维护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保护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权利。中方坚决反对任何人、任何势力在中国制造不稳定、分裂和动乱,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干涉中国内政。 关于人权问题,习近平强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国首先应该做好自己的事情。相信欧方能够解决好自身存在的人权问题。中方不接受人权“教师爷”,反对搞“双重标准”。中方愿同欧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交流,共同进步。 9月14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新华社记者 李响 摄 默克尔、米歇尔、冯德莱恩表示,中国是欧方尊重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当今世界需要欧中加强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多边主义,抵制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更加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这符合欧中双方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欧方愿同中方加强对话,增进互信,推动经贸、投资、绿色经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欧方对欧中签署地理标志协定感到鼓舞,欢迎中方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开放,致力于年内完成欧中投资协定谈判,给欧中关系注入新能量。欧方愿同中方加强在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内的合作,推动抗疫国际合作,维护自由贸易,促进欧中和世界经济早日复苏。在人权问题上,欧方坦承自身存在问题,希望同中方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开展对话,增进相互了解,妥善处理差异和分歧。 中德欧领导人还就阿富汗、伊朗核等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同意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 刘鹤、杨洁篪、何立峰等参加会晤。
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今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有序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 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的必要条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但长期以来存在利率“双轨”问题,推动利率“两轨合一轨”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牢牢抓住贷款利率改革这个“牛鼻子”,以推动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为重点,于2019年8月17日宣布启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利率。 改革后的LPR由各报价行按照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LPR的报价行由原有10家扩大至18家,并在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了5年期以上期限品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LPR运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推动银行将LPR嵌入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中,并于2020年3~8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在推进LPR改革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协调推进相关措施,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推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积极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形成了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合力。 经过一年来持续推进,LPR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效。一是LPR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特征。LPR报价逐步下行,发挥了方向性和指导性作用。二是LPR已经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定价基准。金融机构绝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基准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已于2020年8月末顺利完成,转换率超过92%。三是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向贷款利率传导的效率明显增强。贷款利率隐性下限被完全打破,银行内部定价和传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四是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利率成效显著。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五是LPR利率衍生品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不断丰富。六是促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推动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也开始逐步并轨。 总体看,中国的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主要有以下经验:一是抓住主要矛盾。厘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逻辑和思路,牢牢抓住贷款利率这个关键点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二是设计科学方案。立足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体系为主的基本国情,从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入手推动改革,增强LPR对贷款利率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带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并进一步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三是明确改革进度。对银行运用LPR定价提出既清晰明确又切合实际的时间表,及时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效引导和管理市场预期,避免改革久拖不决形成僵持局面。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既通过改革破解利率传导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又实现降低贷款利率的现实目标,还促进优化金融结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深化LPR改革,推动实现利率“两轨合一轨”,完善货币政策调控和传导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形成新发展格局。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国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 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 2、信托公司;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二、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2、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依照本决定规定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但未获得批准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三)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其他规定 (一)本决定施行前已具有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二)非金融企业或者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符合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也可以依照本决定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程序,申请将其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三)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2020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2020年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控办法》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一、为什么要制定《金控办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形成了《金控办法》。制定实施《金控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为什么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三、《金控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金控办法》将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参照《金控办法》确定监管政策标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总体思路和监管架构是什么?《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实施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以并表为基础,对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金控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五、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程序?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六、如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和资本管理?一是在核心主业、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对股东资质提出要求,并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连续盈利等提出差异化要求。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应依法合规,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穿透管理。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四是建立资本充足性监管制度,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本应当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七、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何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八、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有何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相关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九、为何《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金控办法》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十、《金控办法》对金融市场有何影响?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十一、过渡期如何安排?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节奏和时机,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平稳实施。十二、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我们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人民银行对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对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人民银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李克强总理9月11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营商环境竞争力就是国际竞争力。要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针对一些外资大项目落地难的问题,要在用地审批、人员跨境流动等方面给予便利。要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充分听取外国商会、外贸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加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 总理强调,要为拓展贸易提供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继续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要继续推进试点建设,支持海外仓发展,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优化商品归类、申报、检验流程,探索与贸易新业态相适应的结售汇管理方式。打造更优开放环境,使中国开放的决心让外商放心、开放的政策让外商受惠。(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原行长周小川出席三十人小组2020年秋季全会视频会议。会议讨论了新冠病毒治疗、快速检测和疫苗研发进展,以及如何重建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完)
图片来源:微摄 文章来源:证监会 日前,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证监会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经反复调研、充分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6月15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认定,獐子岛2016年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2017年虚减利润2.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9%。獐子岛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决定将獐子岛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獐子岛财务造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依法应予严惩。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案件侦办,坚决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行政处罚与刑事惩戒、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