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完) 1、为什么要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3、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图片来源:微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标准,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对外开放要求,不增设准入条件,不提高准入门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继续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坚持加强风险管控,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保证规则相洽,防止监管套利。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去年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图片来源:微摄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看望和慰问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能和陆磊陪同。 易纲对全体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充分肯定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取得的成绩。易纲指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叠加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演变,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历史性大幅震荡,外汇储备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定力,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在稳定市场信心、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易纲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始终牢记肩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进一步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境内银行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备后实施。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三)根据商事制度改革,及时调整对业务办理及审核的要求。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时,无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系统披露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等,作为业务审核、账户开立、企业信息登记依据。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无需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如后续有新的政策变化,应及时对所涉业务资料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内部业务制度进行调整,按新的内部业务制度进行展业。 二、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四)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五)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六)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境内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 (八)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九)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 (十)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十一)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也可就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使用同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境外借款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原则上应当在借款企业注册地的银行开立,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借款企业可在异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借款结算行以外的银行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为企业办理境外人民币借款还本付息。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借款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签约币种根据实际需要可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十二)简化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额不再计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调整为0.5。调整后的企业境外放款余额计算公式为:企业境外放款余额=∑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企业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银行须在审核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后,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及登记。四、便利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 (十三)支持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十四)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境内银行应确保汇入及汇出资金使用符合现行规定,其中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十五)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境外资金。扩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收入范围,可接收从境外同名账户汇入的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境内银行未按规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境内银行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和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254号)第九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文印发)第十六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2020年12月31日
近日,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文,对于区内企业人才或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在校学生,在区内购卖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有专家表示,该优惠政策有利于积极去库存,缓解房企投资压力,但是补贴金额不大,对楼市的刺激意义较弱。对于该优惠政策的落实,《华夏时报》记者询问了多位当地的置业顾问,其均表示有听过这个优惠政策,具体细节还需要确认。补贴500元/平近日,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发文表示,立足服务区域人才,助力产业发展,满足人才住房刚性需求,特制定《漳州开发区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由区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一次性发放。其中,人才购房补助的申报对象为区内企业人才(含派驻至区内其他单位、参照总部管理的人员)或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的的在校学生(企业后备人才),企业人才须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含)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所从事行业要求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该《办法》规定的“商品住房”,为区内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补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该《办法》由开发区人才办负责解释。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延续了此前11月12日漳州房企座谈会的精神,体现了对人才购房的支持,客观上有助于积极去库存,缓解房企投资压力。同时,严跃进也表示补贴金额弱于预期。“漳州开发区的政策被认为是地方去库存的一个典型代表,不过补贴金额其实不大,若是考虑到繁琐的申请成本,那么刺激意义是比较弱的。”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比较罕见的把大学生购房纳入到补贴里面,这和传统意义上的人才购房补贴是有一定区别的。此前,为促进产业与房地产平稳健康融合发展,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会同宣传部召开部分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指出,目前开发区相关部门正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出台具体细则或举措,如举办周末集市、出台入区企业员工及在校大学生购房支持政策、优化海上巴士等,进一步完善交通、商业等综合服务配套措施,不断增添城市人气商气,从而促进形成“人、产、城”共生互利、健康融合发展格局。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兴鸿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漳州开发区全称“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俗称“漳州港”,辖区面积为56.17平方公里,位于漳州市区东南部,厦门思明区西南部,距离厦门3.5海里,1992年,由国家交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招商局集团谋划创办,以“前港-中区-后城”模式进行成片开发,旨在打造中国“第二个蛇口”,由招商局集团主导经营管理。跌幅超过30%补贴的背后是漳州市房价的大幅下跌。安居客数据显示,今年疫情以来,漳州港二手房均价在1.1万/平左右徘徊,8月份开始,漳州港的房价呈现下跌趋势。12月,漳州港二手房均价为10394元/平,环比下降0.27%,同比下降6.29%,市场持观望态度。相比三年前1.5万/平的房价高点,如今,漳州港二手房均价跌幅超过30%。漳州港的房价为何下跌?从业五年的置业顾问钟先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14年厦门限购政策之后,漳州港的房价从5000元/平炒到了15000元/平左右,在虚高一段时间后,漳州港的房价开始下跌。对于本次漳州开发区给出的优惠政策,《华夏时报》记者询问了多个漳州的职业顾问,其均表示听说有补贴,但是还没有落地,具体是什么情况还需要确认。钟先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那只是一种很正常的促销手段,如果通过他向开发商买房,仍然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优惠一到两个点,按照漳州现在的价格来看,每套房能够优惠一到两万块钱。“如果在漳州投资,我建议选择在角美镇买房,因为角美到厦门市的地铁六号线已经在建,而漳州港还没有直达厦门思明岛的大桥。”钟先生表示,如果在漳州港投资买房,起码要等5到6年(周边才能成熟),而且其房价上升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漳州港的发展较慢,此前漳州港区域内填海的双鱼岛项目如今也进入了停工状态。
数九至,迎严寒。当全国大部分地区正经历至冷时期时,厦门仍无一丝冬意,温煦如春。在海沧阿罗海城市广场,一座别致的灰色玻璃房成为独特的风景,展架上摆放着书籍、国画、木头画、串珠作品等残疾人手工艺品。这是以“爱心书亭”为特色的嵩屿街道“爱心屋”,小屋里客流不断,开业至今,已代售残疾人作品14431件。据记者了解,兴建“爱心屋”是厦门市委市政府关爱残疾人的一项惠民举措,也是“爱心助残”行动的重要载体。“爱心屋”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新平台,一年来运营效益持续提升,汇聚了广泛的社会爱心力量,帮助残疾人成就梦想。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全市已有46家“爱心屋”开业运营,实现各街(镇)全覆盖,安置残疾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属)及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学员133人。“爱心助残”位居厦门五大行动之首2019年12月26日,“爱心厦门”建设动员大会召开,并提出实施爱心助残、爱心敬老、爱心济困、爱心扶幼、关爱特殊岗位工人“五大行动”,巩固深化开展爱心结对、倡导爱心捐献、优化爱心志愿服务、营造爱心文化“四项机制”,推动形成建设“爱心厦门”强大合力,以进一步塑造、丰富和提升文明友爱、向善向上的城市内在精神和人文温度,建设温馨和谐的“爱心厦门”。就此,福建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胡昌升强调:“爱心,是人类心灵深处绽放出的最美花朵。让我们与爱同行、以爱筑城,让爱的种子在每一个人的心田生根发芽,让爱的温暖洋溢在厦门的每一个角落,用爱的力量托起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美好未来!”作为“爱心厦门”建设五大行动之首“爱心助残”行动的重要载体,当年6月份,“爱心屋”建设在厦门各地如火如荼地推进开来。它不光是厦门市扶残助残的新平台,同样是残疾人反哺服务社会展现自强自立自信形象的新渠道,寄托着“让残疾人自力更生的身影成为街头巷尾最美的风景”的美好期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直以来,“爱心屋”秉持着这个理念,不仅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更吸纳残疾人参与“爱心屋”的运营管理,扶持他们就业创收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进一步展现自我,丰富精神生活。阿超是嵩屿街道“爱心屋”的一名残疾人员工,他的国画作品也在“爱心屋”内展售。像阿超这样的员工无法用言语与顾客交流,“爱心屋”便配备了手写板。在“爱心屋”工作,阿超很开心,他表示,在这里可以获得更多交流学习的机会,看到市民欣赏自己的绘画作品,更是备受鼓舞,决心多多学习提升自己。王和生是翔安珩厝人,他在翔安区新店泰禾红门广场的“爱心屋”担任店长。他说,自己做梦都没想到能来做爱心服务员。在此之前,王和生工作的地方四周都是粉尘。“以前切石材的手按收银机,一开始还有点不习惯。但大家的信任让我觉得很温暖,我也想要好好表现。”他说。如今,“爱心屋”不仅是一个爱心汇集地,更是一个“爱心枢纽站”——引入对口帮扶地区产品和农村地区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为市民提供“爱心漂书”和“爱心捐书”服务,募集来的爱心图书将捐赠给厦门对口帮扶城市……可以说,作为“爱心厦门”的品牌项目,“爱心屋”的影响力并不限于厦门市,它已成为让大家把爱心传播得更广的平台,它用爱心行动为深化文明创建添光加彩。提及此处,厦门市残联理事长傅晓春称,“爱心屋”的建设是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残疾人群体的重要民生工程。市残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将继续认真履行“爱心助残”行动牵头单位职责,与各区、各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爱心屋”建设运营水平的提升,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据记者了解,2020年,厦门继续保留了“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厦门,这座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再次以爱而闻名。“爱心助残”引领城市文明新风尚从“爱心厦门”建设中可以看出,残疾人作为社会自然人,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愿望,有创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同样有共享精神文明成果的权利,从而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可以看出,助残事业已成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也是生动助推社会文明进步的感人力量,同样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社会价值所在。在一定程度上讲,扶残助残已成为考量一个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尺。据记者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实事工程得到不断夯实,扶残助残基础设施得以不断完善,诸如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就业平台、聋哑学校、盲人道路以及公交车和公共厕所设置的残疾人座位等等,都是对残疾人关怀的充分体现。同时,为进一步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倡导更多的残疾人融入社会,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有的城市经常活跃着扶残助残志愿者的身影,为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免费服务;有的地区只要有残疾人需要,就会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有的城市则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加大资金投入,在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方面向残疾人倾斜,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而从这些扶残助残的方式来看,当下的扶残助残已不是简简单单地捐款捐物,而是让残疾朋友更有尊严地融入社会,为此,各地纷纷在扶残助残的模式上进行创新,比如,让残疾朋友通过工作获得美好生活,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通过心理慰藉、文体活动等形式,挖掘残障人士的兴趣爱好,帮助他们提升自信心,鼓励他们回归社会,收获幸福感,给残疾人营造一片清朗的生存空间。扶残助残,用爱树起标杆,这些都是城市文明进步的彰显,并且全面引领了城市文明新风尚。一个人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都需要精神力量的鼓舞和激荡。发展残疾人事业不仅要推动提高残疾人物质生活水平,还要关切和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能够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特别是在困难痛苦的时候能够激发乐观勇敢、积极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力量。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将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助残扶残将紧跟时代,精准谋划,让残障群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