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3日报道,美联储考虑放弃其30多年来一直遵循的一种做法,即通过加息来遏制通胀上升的策略。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报道称,美联储官员将转持一种更为宽松的观点,允许通胀率在一定时期内略高于美联储2%的目标水平,以弥补以往通胀率低于该目标水平的情况。 高盛首席经济学家Jan Hatzius分析,在就业和通胀之间进行权衡方面,美联储官员的想法将出现重大转变。 当地时间7月29日,美联储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美联储同时重申,美国经济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冠疫情发展。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称,近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在经历急剧下滑后有所回升,但仍远低于年初水平。同时,需求疲软和油价大幅下跌抑制消费者价格攀升。未来,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发展。持续的公共卫生危机将在短期内严重影响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并在中期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瑞银预计,美联储当前利率已经接近零,美联储无意进入负利率,但美联储可以向市场表示在达到失业率或通胀等特定目标前不会加息。
截至8月3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7251.38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00.16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6689.7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120.85亿元;两市合计13941.12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加221.01亿元。
7月31日报道,一份新的民调显示,近2/3的美国人不赞成美国总统特朗普应对新冠疫情、处理抗议活动、协调美俄关系的方式。报道称,现在距离总统大选只剩下短短3个月时间,特朗普却陷入了重重麻烦。 报道指出,新冠疫情、抗议活动、美俄关系是美国现如今面临的三大主要挑战,而这三大挑战更可以说是“自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最重大的种族问题、一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一个让人唤起冷战记忆的俄罗斯”。 然而,美国人对特朗普在这三个重点问题上的工作却基本上一点儿信心都没有。 根据ABC和益普索集团联合进行这项民调,7月底,美国民众对于特朗普疫情应对方式的支持率只有34%,和7月早些时候的数据相差无几。当时特朗普疫情应对的支持率为33%,创下了ABC和益索普3月份开始进行相关调查以来的新低。 在应对席卷全美的反种族歧视抗议活动方面,特朗普的支持率就更是惨不忍睹了。55%的白人以及高达92%的非裔和72%的拉美裔不赞成他的处理方法。对于特朗普派遣联邦执法人员处理抗议的举措,有52%的人认为此举只会使情况变得更糟糕。
退旧投新高收益?代理退保是假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防范“代理退保”风险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 打着“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的幌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可代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并以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要围绕人身保险、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等,发布《提示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提出此类“代理退保”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消费者及险企加强风险的全面识别与防范。 谎称全额退保 诱导签署不平等协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代理退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冒充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保险公司人员或以“与监管部门合作”“有内部资源”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谎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退保,甚至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以赚取佣金。 谎称可以协助消费者“全额退保”,诱导投保人签署包含不平等条款的代理服务协议,缴纳高额定金或签订高额欠款协议,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电话号码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 阻止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沟通,试图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 “代理退保”对消费者存在诸多风险 “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但该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风险隐患。 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了风险保障,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阻断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利用“信息阻断”骗取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牟利。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消费者提出解除委托或不愿支付费用时,即遭到极端手段的骚扰、恐吓、威胁。 信用受损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或是被列入“黑名单”,进而对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风险:“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警惕“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 防止上当受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要理性退保,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首先,谨慎理性办理退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对金融交易存在疑义的,请选择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登录官网、线下营业网点咨询等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以及有黑恶势力进行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指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请消费者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各保险企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醒要加强防范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保险企业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销售队伍管理,规范销售行为,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的金融服务。 其次,保险企业要严格监控退保流程的操作,筑牢针对“代理退保”骗局的防火墙。 此外,保险企业要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新证券法第95条所列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推向应用层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昨日接受记者专访,就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在郭雳看来,此举呼应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新近表态,“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其中两家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角色作用,相当引人瞩目。 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发布专门通知,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会成为目前证监会系统具体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要投保机构,其将通过专门的业务规则,就参加诉讼的基本原则、获得外部专业支持、案件选择、回避、保密、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诉讼活动重点环节规范等内容做出规定。同时,另一家投保机构——投保基金,在试点阶段将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协助分配等工作,与投服中心形成互补。 郭雳向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95条是亮点之一。普通代表人诉讼依托该条第1款和第2款,是《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4条规定之代表人诉讼在证券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则依据第95条第3款,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的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并适用投资者“默示加入、声明退出”的特殊规则。上述两类代表人诉讼机制被称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郭雳认为,此次最高法规定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部分,赋予投服中心在诉讼过程中的多项便利条件。例如,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如,投保机构作为代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另外,同普通代表人诉讼一样,特别代表人诉讼也采用当事人特别授权的模式,这给了投服中心决断行事较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此次还就投保机构对投资者的义务提出要求,规定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被代表的投资者持续了解案件审理的进展,回应投资者诉求;对投资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对投资者做好解释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规定并没有将包括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在内的投保机构排除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之外。相反,第12条明确指出,投保机构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或者接受投资者的委托指派工作人员或委派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法院可以指定该机构为代表人,或者在被代理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郭雳直言,在两类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让人们对投服中心的未来更加期待。“当然诚如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言,资本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改善其生态需要多方合力,投保机构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却无法单兵突进包打天下。证券集体诉讼同样也只是证券期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类型,我们希望通过市场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打击震慑违法行径,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中盈佳和资产2宗违规收警示函 3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2号)显示,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佳和资产”)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设立发行的“佳和·股权投资定向集合计划”、“中盈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盈盛世·恒广制造业专项集合计划”均未在中基协备案。 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中盈佳和资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盈佳和资产成立于2013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彦,郑彦持有公司70%股份。 相关法规: 《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连中盈佳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设立发行的“佳和·股权投资定向集合计划”、“中盈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盈盛世·恒广制造业专项集合计划”均未在中基协备案。 二、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基础设施领域的公募REITs试点将正式步入实操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5G、通信铁塔、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表示,此举标志着基础设施领域引入REITs的正式启航。他认为,统筹存量和增量基础设施,权益型REITs算是最好的抓手之一,发展前景巨大。 《通知》指出,基础设施项目手续依法合规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在此基础上,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尤为关键。 要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要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通知》要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等。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吴亚平告诉记者,我国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规模巨大,存量资产引入权益型REITs有助于降杠杆、防风险,也有助于拓宽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来源,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 吴亚平认为,基础设施REITs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按照基础资产5%的转化率估算,潜在融资规模将达到2.5万亿元至3万亿元。而为支持权益型基础设施REITs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