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3月份回落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9%。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1%,降幅比3月份扩大1.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爱华介绍2020年4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刘爱华: 4月份国民经济运行继续改善,主要指标呈现积极变化。4月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扎实推进,生产需求逐步好转,基础产业支撑有力,市场预期总体稳定,新动能逆势增长,经济活跃度提升,主要指标延续了3月份以来恢复改善势头。 一、工业生产由减转增,制造业增速回升明显 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3月份为下降1.1%;环比增长2.27%。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4.9%,降幅比1-3月份收窄3.5个百分点。4月份,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0.5%;股份制企业增长4.0%,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3.9%;私营企业增长7.0%。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0.3%;制造业增长5.0%,3月份为下降1.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2%。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长较快。4月份,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0.5%和9.3%,快于规模以上工业6.6和5.4个百分点。从产品产量看,光缆,挖掘、铲土运输机械,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同比分别增长43.8%、40.8%、29.2%、26.6%、26.2%。 二、服务业降幅收窄,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 4月份,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4.5%,降幅比3月份收窄4.6个百分点。1-4月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9.9%,降幅比1-3月份收窄1.8个百分点。从主要行业看,4月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同比分别增长5.2%、4.4%、1.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分别下降5.0%、6.6%、33.7%,降幅比3月份分别收窄9.7、8.1、15.4个百分点。1-3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5%,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4.0%。4月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2.1%,比3月份上升0.3个百分点。多数行业业务活动稳步恢复,在调查的21个行业中,有14个行业商务活动指数高于50.0%。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51.9%,比3月份上升2.6个百分点;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2%,上升2.4个百分点。 三、市场销售有所回暖,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占比持续提高 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3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32%。1-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758亿元,同比下降16.2%,降幅比1-3月份收窄2.8个百分点。4月份,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4558亿元,同比下降7.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20亿元,下降7.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307亿元,下降31.1%;商品零售25871亿元,下降4.6%。基本生活类商品较快增长,4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和饮料类同比分别增长18.2%和12.9%。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改善,4月份,通讯器材类和文化办公用品类分别增长12.2%和6.5%,比3月份分别加快5.7和0.4个百分点。网上零售较为活跃,1-4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0698亿元,同比增长1.7%,1-3月份为下降0.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8.6%,比1-3月份加快2.7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1%,比1-3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好转,高技术产业投资降幅明显收窄 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36824亿元,同比下降10.3%,降幅比1-3月份收窄5.8个百分点;4月份环比增长6.1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下降11.8%,制造业投资下降18.8%,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3.3%,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7.9、6.4、4.4个百分点。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3973万平方米,下降19.3%;商品房销售额31863亿元,下降18.6%,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7.0和6.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4%,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6.0%,第三产业投资下降7.8%,降幅分别比1-3月份收窄8.4、5.9、5.7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下降3.0%,降幅小于全部投资7.3个百分点,比1-3月份收窄9.1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下降3.6%和1.7%。高技术制造业中,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投资增长15.4%。高技术服务业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投资分别增长28.0%、25.6%、12.5%。社会领域投资下降3.1%,比1-3月份收窄5.7个百分点;其中,卫生、教育领域投资同比增速由负转正,分别增长4.7%、2.9%。 五、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持续回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扩大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3%,涨幅比3月份回落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9%。1-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5%。分类别看,4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11.3%,衣着下降0.4%,居住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1%,交通和通信下降4.9%,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0%,医疗保健上涨2.2%,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8%。在食品烟酒价格中,粮食上涨1.2%,鲜菜下降3.7%,猪肉上涨96.9%,鲜果下降10.5%。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后的核心CPI上涨1.1%,涨幅比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1%,降幅比3月份扩大1.6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2.3%。1-4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分别下降1.2%和1.5%。 六、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略有上升,主要群体就业总体稳定 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54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少增105万人。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0%,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其中16-24岁人口、25-59岁人口调查失业率分别为13.8%、5.5%,分别比3月份高0.5、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8%,比3月份上升0.1个百分点。4月份,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4.3小时,比3月份减少0.5小时。 七、货物出口同比增长,贸易结构继续优化 4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24966亿元,同比下降0.7%,降幅比3月份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074亿元,增长8.2%,3月份为下降3.5%;进口10892亿元,下降10.2%。进出口相抵,贸易顺差3181亿元。1-4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90713亿元,同比下降4.9%。其中,出口47435亿元,下降6.4%;进口43278亿元,下降3.2%。贸易方式结构继续优化。1-4月份,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9.8%,比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3.2%,比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有所改善,我国经济运行正逐步向常态化复苏。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境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经济稳定复苏仍面临诸多挑战。面对复杂局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基本盘,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所高等院校、120家科研机构、57个博士后流动站、1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44名“两院”院士……作为教育大省江苏省的省会,南京市近年来持续关注高校科技资源和城市创新发展的有机结合,在容纳了全市70%教育资源的南京市鼓楼区,以高校为“核心”的城市“硅巷”初显雏形,成为激活老城区的一股创新“浪潮”。 据介绍,南京的现代高教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初,位于南京市中心的南京工业大学校区,百年前的1915年,这里就曾是同济医工学堂机师科的校园,培育了中国近代史上的初代工业“匠人”。这片承载了悠久历史文化和独特创新内涵的校园,目前由南京工业大学与南京市鼓楼区、万谷集团三方合作,共建体量面积70000平方米的城市“硅巷”,打造一片融合现代产业园、创业孵化区、人才公寓、餐饮服务、生活体验为一体的高品质、智能化、个性化生活工作区,让具有历史余韵的老城区城市肌理重获新生。 据南京市鼓楼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洪礼来介绍,打造城市硅巷是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区域创新载体提档升级的关键举措和主城老城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 “作为南京市高校云集、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鼓楼区将有效利用区域内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人居环境,以校地融合、产城一体为基础,建成万谷、金川、南财等城市硅巷超20万平方米,让区域创新活力得到充分释放。”洪礼来表示,该区将持续加快提升硅巷周边环境品质,着力完善社区、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注入更多硅巷元素,更好满足科创精英对大都市、主城区、高品质工作生活配套的需求,打造南京主城区的靓丽“名片”。 据南京工业大学校长乔旭介绍,该区域建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学校所能”和“社会所需”的无缝对接。“作为工业类高校,南京工业大学将继续发掘虹桥校区的历史文化底蕴,发挥建工学科优势,以建筑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为主导产业,打造具有产教融合、校地融合、创新驱动、复合经营等特质的高校‘硅巷’,为城市的未来发展提供创新能量和建工智慧。”(完)
划重点: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统计局消息,国家统计局4月下旬的快速调查显示,截至4月25日左右,规上工业达到正常生产水平一半以上的企业接近85%,规上服务业企业超过70%,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超过60%。从市场预期看,也呈现环比改善的势头。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股东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的,在投资期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全国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共1740户次,涉及税款143亿元,推动利润再投资1505亿元。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境外股东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用于境内再投资免除企业所得税,等于政府直接以免税形式让利境外股东一部分利益,一方面有助于外资企业利润留在国内形成新的投资增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另一方面在投资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可以有效舒缓外资企业的资金压力,为其加快投资达产达效提供帮助。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济转型以及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外资的作用不可小觑。同时,疫情发生以来,稳外资的必要性提升。因此,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既是我国当前发展的需要,也能增强外资在华投资的信心和持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际疫情蔓延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在疫情防控的新形势下,税务部门积极优化国际税收服务,为外资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稳外资促发展大局。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2020年一季度,全国享受上述优惠的税款比去年同期增长65%,助力利润再投资同比增长35%。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深度广度都在不断加深,持续利用外资保持较快增长,境外企业对华投资信心也逐年增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海外投资的重要聚集地。”张依群表示,虽然此次疫情对整个国际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但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税款额度呈现大幅增长,进一步表明中国市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被外资企业持续看好。 据了解,近期,各地税务部门着眼于服务贸易便利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出优化涉税服务的新招实招,成为稳住外资的重要支撑。湖北、江苏、广西、重庆等地税务局纷纷发布国际税收问题解答和办税指引,为企业在特殊时期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既扎实落实国际税收优惠政策,又加快推进国际税收业务网上办理,为助力稳外贸稳外资作出更大贡献。(编辑 李波 乔川川)
财联社5月14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银发〔2020〕95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需求,全面推进跨境投融资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创新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在更高水平上推动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格局,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发挥香港金融体系的独特优势,支持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关系。 (三)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资金融通便利度,让市场决定在多元化金融中介渠道中的资金流向和流量。 (四)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 (五)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审慎经营、合规展业的银行,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 (六)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支持从事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进行工商登记或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指珠三角九市银行,不含上述银行在港澳开设的分支机构,下同)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并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 (七)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结汇和支付管理方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取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时间限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资金境内支付使用时,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 (八)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九)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十)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在资金池内实现本外币按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池业务实行宏观审慎管理。 (十一)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向港澳地区的机构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港澳银行在内地的分支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贷款服务。 (十二)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探索扩大跨境转让的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 (十三)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十四)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 (十五)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对上述QFLP、QDLP/QDIE试点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由内地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联合评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收支形势适时逆周期调节,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十六)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保险业务,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十七)扩大银行业开放。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十八)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 (十九)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四、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十)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二十二)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拓宽发行主体范围、境内发行工具类型和币种等。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三)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 (二十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托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企业、项目。支持香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二十五)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五、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 (二十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二十七)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六、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二十八)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及时提示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意识。
市场对于政策利率再次“降息”的预期意外落空。 5月15日,央行按惯例开展每月新作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本次1年期MLF新作规模1000亿元,维持2.95%利率不变,当天无逆回购操作。与此同时,今日又有2000亿元定向降准资金落地,实现流动性净投放3000亿元。 就在昨天(5月14日),有2000亿元MLF到期,彼时央行并未续作。相较于到期规模,今日新作MLF规模缩量,加之未如市场预期那样降息,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预期落空,导致今日国债期货市场异动,开盘后短线跳水,随后又快速拉升。 不过,即便短期内货币政策操作稍显清淡,但这并不意味着宽松大环境的就此改变。 下个周将召开“两会”,宏观刺激政策如何助力经济复苏将是会上讨论以及市场关注的重中之重。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尽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经济活力逐步恢复,但海外疫情对中国出口需求的冲击将主要在二季度体现,二季度中国经济增长压力依然较大,进入秋冬季,疫情是否会有二轮冲击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前宏观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预计“两会”前后财政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发力逆周期调控。 第二批定向降准落地 今天央行除了新作1000亿MLF外,也是最新一次降准第二批落地的日子。 从4月15日开始,央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两次实施到位(4月15日和5月15日),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今日为实施该政策的第二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释放长期资金约2000亿元。 近期货币政策处于静默期,5月14日有2000亿元MLF到期未续作时,有市场人士还担心这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的收紧。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在国内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需求增大,全球货币政策急剧转向宽松的背景下,市场对5月MLF继续降息抱有较高期待。本月MLF利率保持不变,或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经过2月以来的持续降息、降准及大规模流动性注入之后,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显著下移,当前市场流动性已处于较高水平,央行也在近期连续暂停逆回购操作。这意味着监管层已认为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合理充裕水平,短期内进一步引导资金利率下行的需求较低——MLF利率下调会直接带动货币市场利率下行。 另一方面,央行发布的一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显示,一季度贷款审批指数环比快速上升14.1个百分点至64.7%,已明显高于2009年二季度的上一个高点水平(57.2%),这意味着当前信贷环境已明显改善,但一季度贷款需求指数环比仅上升0.7个百分点至66.0%。这说明,经济的贷款需求并未随着信贷环境改善而同步上升。由此,当前宏观政策的侧重点或是通过强有力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拉动消费和投资,带动企业贷款需求明显上升,从而充分发挥现有灵活货币政策在提振短期经济增长动能方面的潜力。当前货币政策边际宽松节奏会受到一定控制。否则,货币宽松没有实体经济资金需求配合,易于引发金融空转套利抬头,甚至房地产泡沫快速膨胀。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MLF利率不会逐月连续下降,而是给予其一定的政策观察期,待政策效果充分传导后再进行下一次MLF降息。未来MLF利率仍有下降的空间,但降低的速度不宜过快。从某种意义上讲,MLF利率“不易逆转的快速降低”与“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趋势”并不非常匹配。此时可以更多运用一些“可逆的”政策手段。例如,可以多依靠数量型工具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缓解银行在信贷投放过程中的流动性约束。数量型工具的“可逆性”较强,即使向银行体系供给的流动性过多,也可以通过未来MLF缩量续作等方式收回。 近期货币政策为何“静默”? 自4月底以来,货币政策进入静默期,鲜有宽松动作落地,加之经济恢复情况的转好,近期债市出现快速下跌,国债期货也连续数日大跌。 市场资金利率也边际上行。5月以来,地方债的加大发行对银行间流动性形成抽离,反映到利率上,DR001和DR007以及同业存单利率出现短期上行。 对于债市大跌反映出市场对货币政策预期有何种变化?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看到经济缓慢恢复,货币政策也进入到观察期了,反映在市场利率上,近期隔夜利率和利率互换在低位徘徊,下行减缓。从央行的角度,一方面需要观察经济恢复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得关注过于宽松的资金面或资金面宽松预期是否会导致机构过快加杠杆。从数据看,隔夜回购成交量3月和4月都不低。 “为了继续扩张信用、稳定经济和保就业,货币政策现在退出宽松不太可能,由于后面国债与地方债要继续加大发行规模,货币政策配合事大概率事件。”李奇霖说。 另有分析认为,近期货币政策进入静默观察期,也因受汇率制约。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研究院副院长明明表示,当前疫情对于全球经济基本面的冲击开始显现,全球经济不确定性以及政治风险带动的避险情绪推动美元指数再度走强。目前美元指数重回100以上的高点,人民币汇率的贬值压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当前美元指数的强势表现。汇率约束制约了国内的货币政策空间,来自汇率的压力影响了当前货币政策的节奏,因此当前债市受到比较大的扰动。 宽松基调并不改变 不过,即便短期货币政策操作看起来较为平淡,但在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的目标下,宽松的货币政策方向并不会改变,后续降准降息依然有空间。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预计,货币政策方面,预计6月底之前还有一轮降息,逆回购、MLF、LPR,甚至存款基准利率都有望进一步下行;同时,六七月份有望还有一次降准。不过,此轮政策刺激的关键应在财政政策,因为财政政策受益范围更大,可以直接惠及中小微企业和家庭,针对性更强,货币政策更多起到补充、配合的作用。 瑞银亚洲经济研究主管、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持相同观点。她认为,对二季度而言,全球经济衰退是国内经济反弹的最大制约,虽然当前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回暖,但二季度仍有可能无法完全恢复。迄今为止的政策支持力度较为温和,未来有望进一步加码。 “相比金融危机时国内的政策宽松力度(规模达GDP的10%左右),以及美国和其他主要经济体本次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支持规模,目前中国已宣布的政策支持力度较为温和。”汪涛称,政策支持有望进一步加码,预计央行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进一步降准(预计规模相当于全面降准50个基点)进一步增加流动性投放、维持市场利率保持在2%或以下的较低水平、进一步下调MLF利率10-20个基点,这也将引导LPR利率下行。更重要的是,随着银行贷款走强、企业和政府债券发行大幅上升、影子信贷限制小幅放松,我们预计今年整体信贷增速有望反弹至12.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