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魏倩)对蚂蚁金服将在今年年末对“借呗”合作金融机构下线芝麻信用分,并将替换为新产品一事,今日蚂蚁金服方面向记者表示,芝麻信用很早即宣布和金融机构不再进行任何形式合作,因此和金融机构解约也在分批进行中。到今年年底,与最后一批合作金融机构解约后,芝麻信用将不再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会更聚焦在商业信用服务领域。 蚂蚁金服于2015年推出芝麻信用业务。由于没有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自2017年、2018年起,芝麻信用已逐步退出个人金融方面业务,并对业务布局进行调整。 今年10月底,蚂蚁金服芝麻信用与花呗事业群总经理文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芝麻信用业务主要涵盖三块:一是支付和商业场景;二是人与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变化;三是企业信用领域。 据悉,截至目前,芝麻信用已在租车、租房、购物、出国签证等近40个商业行业提供了上千种信用服务。
(原标题:四部门联合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宣传 “朋友圈卖场”被下架 )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并提出“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实际上,在过往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中就不乏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因在微信朋友中违规宣传而被处罚。2018年7月2日,云南银保监局以认定“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为由,对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出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22日,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也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时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2019年4月中旬,时任某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某和于某,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 有保险从业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坦言,微信朋友圈运营成本低,转发语也是同事、同业之间互相“借鉴”而来的。通讯录里只要人多了,发了朋友圈广告以后自然会有人来找你。 针对这类现象,此前监管部门就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的第一条风险提示,就提醒消费者防范部分营销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为避免消费者被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套路”,《风险提示》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时代,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贷款广告更是将触角延伸到了每一个角落。“最快1分钟放款”“最高xx万”“日息低至0.0x%”“通过率高”等字眼,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无论是微信还是微博、知乎、视频网站都可能会看到此类贷款广告。但是,这种借款平台果真如宣传所说“门槛低、利息低、额度高、放款快、流程简单”吗?那可不尽然。 近日,有用户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反映,其在某视频APP看到一条关于华夏好贷的贷款广告,准备贷款时竟然被要求先在银行卡存钱。此外,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客服还要求用户提供中国银联代收业务的短信验证码。据了解,银联推出的代收产品是基于持卡人与商户签订业务委托协议,用于实现基于约定用途下的持卡人账户资金向商户账户定向划转。而此前,已有人投诉其在华夏好贷平台被诱骗短信验证码,取走银行卡里的钱。 这一操作看起来与“杀鱼盘”的套路极为相似。“杀猪盘”都耳熟能详,何为“杀鱼盘”?即以贷款、信用卡提额等噱头吸引用户“入局”,以要求验证受骗人的还款能力或者银行卡资金为由,盗刷受骗人的银行卡资金。为了解华夏好贷是否真有“猫腻”,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下载了该APP进行探究。 要借10000元,先存2000元 据该用户反映,他在某视频网站注意到一条广告,“最高额度50万,最长分36期,最快15秒审核,0抵押,0担保。”于是,他便填写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期望额度等信息,页面提示“恭喜!您的借款申请已通过!” 根据指引,该用户下载“华夏好贷”APP后,再次提交了姓名、身份证号及照片、手持身份证照片、本人半身照等信息,同时填写联系人电话、收款银行卡、借款期限,并提交申请借款。不到一会儿,该用户的借款审核就已通过,其申请提现,电子合同显示“贷款方为上海银行普陀区支行,借款月利率为0.6%”。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流程走到这看似一切都很正常,然而,就在该用户提交办理贷款时,页面提示:“您申请的金额1万元,按照合同规定(第二条),您需提供最低20%资金作为银行资金验证,以确保您的还款能力,需存款2000元在您收款账户。” 该用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我存了2000元到收款账户,给客服发送截图之后,让我加群办理提现。进群后,我才发现群里只有我们两个人,还让我再次发存款截图给他。同时,他还要求我将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联的验证码发给他。” 他进一步表示:“存完钱以后感觉有些不对劲,明明是借钱怎么反倒要先存钱,为了账户安全,在给客服提供验证码之前,我就将钱赶紧转了出去,还找工商银行客服关闭了快捷支付。结果,那边显示,‘银联验证失败,卡上余额不足,无法下款,最终没有借到钱。”记者注意到,工商银行的验证码是用来开通捷付睿通快捷支付,银联的验证码是用来开通银联代收业务。 什么是银联代收业务?银联官网显示,代收产品是基于持卡人与商户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商户根据协议约定,向持卡人指定账户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支付的业务,用于实现基于约定用途下的持卡人账户资金向商户账户定向划转。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有人留了心眼,提前将钱转出银行卡,但有人却没那么幸运了。在黑猫投诉平台,记者发现一名投诉者在华夏好贷平台上也有着相似的经历,其投诉信息显示:12月26日下午,其在华夏好贷APP上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乙方为上海银行普陀区支行,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源路55号H幢2层C区203室。 该投诉者表示,其在贷款时被客服诱骗8000元钱。当时客服并未告知要划走银行卡里的余额,以绑定银行卡借款还款短信的方式,诱骗短信验证码,取走银行卡里的钱,后又让本人分三次将8000元转给个人,之后贷款失败,协商很久对方拒不归还转走的8000元钱。 一位不愿具名的支付行业从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验证码本身就是用户的授权,既然得到了验证码就说明用户是在操作该业务。如果是不小心给了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就很可能进行代扣操作,这也是一些骗子千方百计想要得到验证码的原因。” 正常的借款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资深贷款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是注册、填写资料、申请借款、等待审核、获取授信额度、填写借款额度。不需要存钱,但是要有个支付通道,用来给用户的卡里放款。” “资金方”否认合作关系 为进一步验证,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APP Store中并未搜索到华夏好贷APP,只能通过广告链接下载。下载过程中,手机提示“不能验证‘华夏好贷’的真实性,同时,华夏好贷下方浅色字体显示为“华夏好贷小额金融有限公司”。 但是,记者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找时,并未查到名为“华夏好贷小额金融有限公司”的公司。而华夏好贷APP也未披露其运营主体,无从得知背后的运营方究竟是谁。 下载成功后,华夏好贷首页底部显示,借款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仅用于收款)、手机号码。为详细了解借款流程,记者试图与华夏好贷客服电话沟通时,对方表示,暂不支持致电服务,可直接向其咨询。随后,记者反复询问办理借款需要的资料以及流程时,华夏好贷客服只是让记者提供姓名,并未做出正面回答。当记者表示,还未注册时,对方回复道,先注册申请额度办理,然后再来咨询。记者还没来得及回复,APP便闪退了,再次打开客服对话框时,聊天记录已是空白一片。 同时,记者发现,华夏好贷电子合同中的贷款方(乙方)为上海银行普陀区支行。对此,记者向上海银行客服询问该行是否与一款名为“华夏好贷”的APP合作,并告知在华夏好贷申请一笔贷款时,合同显示贷款方(乙方)为上海银行普陀区支行。而客服在查询之后表示:“经查询,目前我行未与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有合作,建议您以后去正规渠道办理。” 警方提醒:要求提前缴费的贷款一定是诈骗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在网上查询到了针对华夏好贷的多起投诉及相关法律咨询。其中一名用户表示:“要我存钱到卡里,才给我放款”。据其提供的信息,该用户借款7.6万元审核通过后,页面提示:您申请的金额76000元,按合同规定(第二条),您需提供最低20%的资金作为银行资金验证,以确保您的还款能力,需存款15200元在您收款账户,银联中心自动审核。符合条件请联系客服办理提现(当天下款)。 另外一名用户也表示:“我在华夏好贷那里借款十万,他说帐号要有20%到50%的资金才可以放款,后来又说信用不够,又要50%才行,我说没办法再存了,叫他退回5万给我又不肯,现在不知怎么样才好。” 记者注意到,上诉投诉人在华夏好贷的相关经历与深圳经侦近期曝光了“杀鱼盘”套路相似。“杀鱼盘”的套路是以信用卡提额、贷款等噱头,吸引受害人“入局”;要求受骗人以交服务费或者是手续费的名义转账汇款,或发送网址链接,以要求验证受骗人的还款能力或者银行卡资金为由,盗刷受骗人的银行卡资金,完成诈骗。 虽然“杀鱼盘”不如“杀猪盘”那般广为人知,但实际上,已有不少人已经被“杀鱼盘”套路了。 深圳经侦表示,网络贷款诈骗案件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中发案量大且最具有欺骗性的一类。网络贷款诈骗套路层出不穷,但只要记住这一点可避免99%的网贷骗局,“所有正规金融机构绝不会在放款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放款前先缴费的贷款都是诈骗”。 同时,警方提醒: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请通过正规渠道借款,对事先的转账要谨慎,不要点击陌生的链接。 请大家牢记: ①要求提前缴纳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的贷款一定是诈骗; ②陌生的网址链接和二维码不要点击扫描,更不要填写支付信息、银行卡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防止银行卡被盗刷; ③一旦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立即报警。
(原标题: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 网贷机构迎“生死劫”)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8日电(彭婧如)2019年,P2P网贷机构并不好过。“整顿、清理、取缔”,有人认为中国P2P生于2007年,卒于2019年。九省份发文取缔P2P网贷业务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P2P行业持续加速出清和良性退出。梳理显示,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目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共9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最近对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的是山西省。近日,山西省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取缔。要求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并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而最早行动的是湖南省和山东省,2019年10月中旬,湖南和山东金融监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辖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未有一家通过验收,将全部予以取缔。随后,2019年11月8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2019年11月15日,河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河南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公告》称,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并研究确定了河南省第一批拟注销网站备案编号的网络借贷平台名单。2019年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按照整治要求,对四川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019年12月12日,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六批)“,公示称云南省至今没有一家平台完全符合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整治安排,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网贷机构全部取缔退出。2019年12月13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称,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2019年12月19日,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表示,经甘肃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网贷机构的最后出路:83号文?P2P行业不容乐观,留存下来的平台日子也不好过。清退潮中,P2P平台的表现各不相同,有发布良性清盘公告,隔天就被立案的平台;也有立案后依然可以继续兑付的平台;还有依然在运营没宣布良退,却已然开始了三折收割的平台。目前,有部分省市还剩下一些一枝独秀的网贷平台,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2019年10月底,有网络传闻称”上海及全国全面结束P2P“,后被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证明为不实信息。2019年11月15日,有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正酝酿全面取缔所属区域P2P网贷运营机构,相关执行方案已落地到所属地执法机构。随后该文章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截至目前,未收到相关指示。”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辟谣声明表示,一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工作,均按照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及安排稳步推进中。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27日,一份关于P2P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文件出台,即《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83号文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发,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根据83号文,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有明确的资本金要求。对小贷公司的资本要求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0.5亿元;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而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83号文其实是给网贷的最后出路。”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态度用大白话说就是,这段时间内:有问题的平台该暴露就暴露出来;该清退的就清退;该经侦立案的立案,该转型的转型,实力雄厚的平台冲刺小贷牌照或者转型消费金融,去拿牌当正规军。
(原标题:荐股老师带炒比特币:两个月数十万元“不翼而飞”虚拟币行情软件可人为操控) 每经记者 潘婷 最开始,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专业股票推荐电话,但是投资人却被拉进了虚拟币的深渊。这场以“比特币”设赌的局,让入局者深陷其中,脱身无门。当数十万的资金不翼而飞时,才惊醒悔悟。 “明天就是周末了,会有操作,是个好机会。”助手对刘洋说道。而在此之前,刘洋因质疑虚拟币账户余额为零而被踢出群聊。 究竟是怎样的骗局?刘洋身上发生了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刘洋,试图还原事件经过。 下套 比特币“时间短、收益高” “我们是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这里有一个微信群,群里有专业的老师每天都会分享股票投资相关知识,同时每天也会分享好的股票,你要不要进群了解一下?” 2019年11月初,刘洋接到这样一通陌生来电,通过该电话号码,刘洋进入了“G21[昌鸿私募]交流群”。进群后的一段时间,群内会通过文字直播的形式讲解股票相关知识,同时也推荐一些股票。后来,群里有人反映文字直播形式学习效果不好,希望能开视频直播,老师就开了视频直播。 记者尝试打开视频直播地址,输入网址后,提示:“要访问的网站被大量用户举报,存在虚假信息,网站通过虚假的信息诱骗您进行交易,或诱骗您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已为您拦截。” 开通视频直播后,刘洋跟着老师通过视频直播学习。在视频直播一段时间后,老师说他们要推出他们的私募股票:昌鸿一号计划和昌鸿二号计划,保底收益30%,叫群里的投资者准备好资金,待合适的进场时机进场购买。 2019年11月18日和11月25日这两天,老师在直播间里公布了昌鸿一号计划私募股和昌鸿二号计划私募股。 刘洋各买了一部分,但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群里部分股友质疑,该私募计划股是不是骗人的?虽然直播间老师一直在解释,但是股票并没有起色。 2019年12月4日,晚间直播过程中,老师表示要通过别的方式带大家把股票的亏损赚回来。接着,老师在直播里展示比特币行情操作,并称:“时间短、收益高。”当天晚上助手就把比特币客服人员拉入微信群,说想赚回亏损的股友可以添加客服的微信询问比特币行情软件注册开户相关事宜。 刘洋添加了比特币客服微信,并下载了手机版行情软件,同时注册开通了账户。如果可以重来,刘洋一定不会添加这个微信号,也不会在这个软件里进行比特币买卖操作。 收网 数十万元“不翼而飞” 在下载手机版行情软件并进行注册认证后,刘洋在软件里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的账户充值人民币,然后按照即时汇率折算成美元到该手机版行情软件的个人账户。 2019年12月5日,刘洋充值第一笔14220元人民币到账户里。接下来一周,老师都在直播时间带着刘洋等投资人进行操作。 在此期间盈利不大,但确实是盈利的。老师一直在怂恿刘洋等人持续充值足够的资金,并表示资金越多赚的收益就会越多。同时,还要求每人截图充值的资金量,不充值就不带着操作。 之后刘洋又陆续充值了几次,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7日,刘洋累计充值173030元人民币。最终,刘洋被拉进“25万线下精英实战群”资金群。2019年12月5日到2019年12月20日这段期间,老师带单操作都是盈利的。 转折发生在2019年12月22日,这天早上,助理发信息给刘洋说今天行情好,老师会加播带单操作,并且特别叮嘱为了不泄露操作指令,让刘洋退出之前加的微信群。 当天中午13:00老师开播,13:40下指令让刘洋等人买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略有下跌且行情一直在震荡,老师随后表示直播已经一个多小时了,要先退出直播,他会在群里发操作指令。 诡异的事情出现了,在老师退出直播不到五分钟的时间,行情软件显示,刘洋所购买的虚拟币突然暴跌500多个点。刘洋对记者表示,其盈亏一个点对应的是350美金,暴跌的一瞬间,账户里的资金全部亏完,账户余额也瞬间从正值变成负值。这也意味着,刘洋不仅将自己的资金亏空,还有欠账。 跑路 老师助理客服失联 暴跌后,刘洋立即联系助理跟她说明情况,助理把刘洋的情况反映给老师后,老师表示要帮刘洋填补账户负值。暴跌当日下午六点左右,刘洋账户的余额从负值变成零。 此后,刘洋再微信联系老师,老师说亏的那些钱不怕,并让刘洋再充值,找人带他把亏掉的都赚回来,因为没有资金,所以刘洋没有继续充值。 2019年12月23日,老师继续直播,对22日的行情暴跌只字不提,并且把刘洋踢出群聊。 2019年12月27日,助理给刘洋发微信称,第二天老师会带着继续操作虚拟币,叫他去充值,刘洋因没有资金所以没充值,这次也是刘洋最后一次联系上助理。 刘洋表示,2019年12月29日至今,刘洋数次发信息给助理、老师、比特币客服等人,均没有回复。 在与刘洋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上述老师称自己所属公司为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没有找到该公司信息。记者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系统检索“昌鸿阳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此外,据刘洋所述,其使用的名为THOMAS的比特币交易软件已经无法登陆,官网也打不开了。 防雷 小型交易软件有可能跑路 记者注意到,刘阳所使用的比特币行情软件可以人为控制客户账户虚拟币的数量,进行“加仓、减仓”操作。 记者调查了解到,开发一个虚拟币行情软件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8万至30万元就可以开发一个带不同功能的行情软件。开发者可自由选择所附带的功能,包括币币交易、借贷数字货币、充值提现、行情显示、挂单操作等,投资者可以人民币购买各种主流数字货币,也可以出售这些主流货币。 数字货币行业资深从业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心化的软件,都有被人为操控的可能性。代码写出来的世界,有bug很正常,被人为控制也很正常,小的交易软件分分钟都有可能跑路。 那么,上述事件中的操作合法吗?老师、助理、比特币客服人员的突然失联又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投资者的损失还能追回吗?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采访了数字货币行业资深律师。该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虚拟币的性质。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目前法律法规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之属性还没有明确规范。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对此,结合司法实践关于肯定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的案例。我认为,将虚拟币定义为虚拟财产更为适当。虚拟币交易软件账户中的虚拟币属于投资者所有。故虚拟币交易软件工作人员操纵投资者账户里的虚拟币数量,其行为本质侵害到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上述律师表示:如果投资者的虚拟货币是被工作人员设计清空的,因为虚拟货币目前的法律定位为虚拟财产,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实质就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 遇到该类情况,投资者还需尽快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包括尝试与投资软件开发者取得联系,积极协商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如工作人员已失联,投资数额较大,涉嫌盗窃或诈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报警,投资者的损失是否能够追回还需更多的当事人信息以及案件调查材料。
年化贷款利率不得超24%? 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发展面临挑战 杜川 [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 ] 消费金融作为银行信贷的有力补充,经过六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步被消费者接受。但行业内也爆出过度借贷、变相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是否应将IRR(内部收益率)口径的贷款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有观点认为这是监管整顿消金领域乱象的重要举措之一。但也有观点认为,压低贷款利率会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被迫改变服务对象,使得一部分收入相对较低或收入波动较大的消费者群体享受不到合适的金融服务。 “费率不仅仅是一个上限问题,也是一个综合问题,归根结底监管层是在‘开前门、堵后门’,要让‘正门’更加规范。”近日,在第五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年利率划定24%红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已有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监管指导,要求其IRR口径的年化利率降低至24%。 如今,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贷产品,但不同机构对费用和计息的提法五花八门,甚至存在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央行此前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提示称,今天的100元,和一个月、两个月、N个月后的100元,实际价值是不一样的,未来的100元,考虑到时间因素,折回到当前的价值可能就要更少一些。同样道理,金融消费者未来每期还款的金额,如何按一定的利率,折回到现在刚好等于借款本金,这个利率就是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借款成本,也就是IRR。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大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长尾客户,这部分客户群体违约风险较高,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适当的利率水平来覆盖坏账风险。 国际消费金融领域专家Mel Carvill表示,贷款利率和风险溢价有关系,尤其是对于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很少的家庭,他们的家庭财务状况通常不稳定,容易受到收入下降或者是需求增加的干扰,而他们没有太多储蓄和其他资源,可能出现违约。因此,放贷机构要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由于贷款产品需要根据客群本身资质进行不同的风险定价,这意味着一旦消费金融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降至24%以下,消费金融机构的客群就会跟银行有所重叠。“原本消费金融公司是要做信用卡的下沉客户,一旦将年化利率降至24%,意味着我们要跟信用卡抢客户。”有消金公司人士这样对记者说。 《2019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提出,目前我国政府干预消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通过行业准入控制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发放;其次,控制获得牌照公司的资金筹措途径;最后,管制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空间。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现状来看,上述三个管制手段的确起到了左右消费信贷资源配置的作用。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消费金融40人论坛发起人王红领认为,强行要求所有的消费金融供应商必须将服务的价格控制在24%以内,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获得消费金融服务的群体挤出这一领域,从而有悖消费金融普惠的初衷。 利率应由市场决定 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将年化利率限定24%以下,将对行业造成哪些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行业年化利率限定在IRR口径的24%以下,一些助贷合作模式将受到冲击。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第一财经表示,“消金公司跟助贷合作还是比较次级的客户,一些消金公司客群跟此前的P2P客群也是高度重叠,需要覆盖坏账风险,如果利率降到24%以内,是无法覆盖风险的,会影响消金跟助贷合作,这一块业务冲击会比较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王红领认为,消费信贷供给的利率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管制并非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率的。例如,政府过多地关注这一行业的利率水平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消费信贷的普惠性,从而导致这一领域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由于消费信贷的特点是单笔供给规模小,资金周转周期短,只要事先的交易是透明的,消费者完全有能力合理预期自己的商业行为。如果信贷资金价格过高,信贷供应商会失去客户。” 发展仍面临挑战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迎来强监管,行业内扶优限劣、清理洗牌,迎来合规经营的新起点。 不过,消费金融在未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首要挑战是经济增速放缓大背景下如何实现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消费信贷服务的不断升级。再比如,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消费金融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透明。 此外,如何为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在传统的金融架构下,由于其结构和业态的一些影响,有很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得到金融服务,因而这种金融架构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难以覆盖。目前消费金融服务对口的人群多为承担利息在18%~24%和25%~35%的一般消费者群体。 在业内,有关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谏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于消费金融类信贷服务,按照贷款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监管;第二,要进一步鼓励、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ABS、金融债等渠道开展融资;第三,在消费信贷公司的整体利率保住“36%以上为非法放贷”红线基础上,应允许消费金融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成本设定合理贷款利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清退时间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二、清退对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三、清退金额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四、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五、特别提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特此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领取清退资金通知1.领款方式介绍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的领款方式有两种,电子专户与提供银行账户的方式。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电子专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e租宝案领款业务”,以领取清退资金。如集资参与人选择接收清退资金的方式为提供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账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相关渠道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银行账户为非工商银行账户的,请联系开户行查询确认到账情况,跨行清退会有延迟,一般为3个自然日,但不同银行入账处理时间会有差异,具体请以收款银行为准。如集资参与人存在大额取款需求,请提前与收款银行的业务办理网点预约,并在办理业务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收款银行办理大额转账、挂失等其他需要核验身份的业务,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电子存单领款细则使用电子存单的方式接收清退资金,仅限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办理,在“e租宝案领款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集资参与人配合办理。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处理方式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前已死亡的,已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合法继承人可持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领取名下电子存单内的清退资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登记后死亡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供遗产继承手续,前往收款银行领取清退资金。4.工商银行提示短信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会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具体清退时间段的提示短信。资金清退工作开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再次通过95588向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发送资金发放短信提示,提示工商银行完成资金清退的时间及方式,具体清退方式请参照“领款方式介绍”相关内容。5.银行账户异常处理方式因集资参与人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收款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清退失败的,工商银行将为集资参与人开立电子存单进行资金清退,并通过95588发送开立电子存单短信提示,提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清退资金失败,工商银行已经开立电子存单完成资金清退。6.未收到提示短信处理方式对于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因预留手机号码有误等原因,清退时间内未收到短信的情况,如集资参与人选择开立电子专户的,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如选择提供银行账户的,可通过账户开户行查询清退资金到账情况。7.特别提示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且存在跨银行转账情况,短信提示时间与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会有时间间隔,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