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公告显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诺和”)将于2月5日科创板首发上会。阳光诺和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公司此次拟募资4.84亿元,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等。 为逾200家药企提供药物研发服务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合同研究组织)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 公司作为一家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的综合型CRO公司,掌握了原料药与特殊制剂、创新药I-Ⅳ期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分析等各领域的关键技术及评价模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心技术体系,综合实力在国内“药学+临床”综合型CRO公司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约10000平方米的药物研发实验室,500余人的技术团队。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我国CRO行业企业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除药明康德、康龙化成、泰格医药等少数行业龙头企业外,其他多数CRO公司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小。根据Frost&Sullivan的市场规模数据进行测算,公司2019年在中国药学研究CRO市场(采用CMC市场数据)的占有率约为1.82%,在中国临床试验阶段CRO市场的占有率为0.41%。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累计为超过200余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黏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拟募资4.84亿元 公司此次拟募资4.84亿元,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公司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核心技术联系密切,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全面扩展和深化,将进一步补全公司CRO产业服务链,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下一步发展战略展开。 公司表示。未来三年将牢牢把握医药研发服务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强公司在仿制药和创新药等方面的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从行业的全球发展趋势看,医药企业已越来越重视CRO公司在药物研发中的价值。CRO行业已成为当前医药市场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在现有基础上,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围绕药物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战略,持续加快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及生物检测分析等领域的融合发展。 关联销售比例较高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3604.99万元、13479.59万元、23352.56万元和23453.04万元,2018年、2019年营收同比增速分别为273.91%、73.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5万元、2071.75万元、4740.07万元、5097.51万元,2018年、2019年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46.08%、128.79%。这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超高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除阳光诺和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还控制四家医药制造业企业,从事医药行业相关业务。其中,百奥药业从事药品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永安制药从事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江西泓森、广东泓森从事药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较多,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251.29万元、3251.12万元、3539.05万元和2522.8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1%、24.12%、15.15%和10.76%。其中,公司向关联方百奥药业提供研发服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93%、22.49%、14.38%和8.90%,为公司关联销售的主要组成部分。 2017年-2018年,公司关联销售的比例较高,但2019年和2020年1-9月已明显下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关联方的在手合同金额为3548.27万元,占公司在手合同总额的比例为3.14%。其中,公司对百奥药业的在手合同金额为2286.50万元,占公司在手合同总额的比例为2.03%。 公司称,未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仍将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关联交易存在价格显失公允、资金不能及时回款的情形,则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将会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69%、53.22%、50.98%及49.06%。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是公司预收账款规模较大,且近年来未进行大额股权融资所致。虽然公司出现大规模退还客户预收款项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而将预收账款转化为收入,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1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上午召开,会议同意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简称“百克生物”)首发上市申请。会议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经营过程中销售和推广费用较高的合理性,还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国内外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差别、监管要求、技术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性,是否存在迭代风险等。 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公司在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时指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水痘疫苗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简称“报告期内”),公司水痘疫苗的收入占比分别为92.25%、84.96%、97.06%及99.89%,产品结构较为单一。水痘疫苗市场较为成熟,目前部分沿海省份水痘疫苗接种率较高,如果未来新生儿数量持续下降、两针法推广进度未达预期或者免疫规划政策出现不利的调整,水痘疫苗市场增长的空间可能会受到较大的限制。 此外,水痘疫苗市场内部竞争格局较为稳定且竞争较为激烈,产品各年销售费用率约为40%,推广费用相对较高;如市场出现波动或者竞争对手生产出质量更高的水痘疫苗,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市场份额缩减,持续盈利能力受损。由于公司的冻干鼻喷流感疫苗获批不久,新产品市场培育需要一定时间;而狂犬疫苗能否按照预期计划完成技术升级以及后续商业化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方面,由于疫苗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生命的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储运、接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疫苗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强,其中任一环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风险或者出现接种事故。疫苗安全接种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正确的接种方法等诸多因素。 此外,接种者由于个人体质的差异,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异常反应,并可能会出现偶合反应。根据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公司可能就接种者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应的补偿,如个别接种者出现严重的偶合反应,则公司需要进行高额赔偿,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募资巩固主业 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约为16.81亿元,主要用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600万人份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1000万人份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液体制剂)项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300万人份狂犬疫苗、300万人份Hib疫苗项目,在研产品研发项目。 具体来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2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项目总投资2050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003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产600万人份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项目总投资308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38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 公司是一家主要专注于传染病防治的生物制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四个建设项目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保证公司未来销售货品的充足。在研产品研发项目将有助于公司丰富自身管线,加快研发进度,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持续良好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研发投入占比高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9061.74万元、101891.57万元、97566.78万元和60008.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48.02万元、12805.62万元、22102.21万元和17982.39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7%、7.95%、13.29%及19.73%。研发投入占比较高。 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包含费用化及资本化的金额)分别为7784.22万元、8097.96万元和12968.38万元,累计研发投入28850.56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超过6000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74%,超过5%。因此,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一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通过多年发展,逐步围绕核心产品建立起完整的运营体系。公司对产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采购、项目研发、生产管理、产品流通、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各环节均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及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90%以上来源于公司的核心产品。 公司表示,将以本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主要专注于传染病防治。公司将结合已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并依此持续投入研发,在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方面进行布局。未来公司将会成为一家研发驱动的疾病防治生物医药公司。
华为在内部心声社区发布《关于公司代理姚安娜商标注册的几点说明》。说明称,“社会上有些公司或个人恶意抢注姚安娜商标,我们不得为之”,“任总是第一次公权私用,为此向全体员工道歉”。 3日晚间,任正非上了热搜,因为二女儿姚安娜。 任正非就华为注册“姚安娜”等商标 向全体员工致歉 据Tech星球报道,华为在内部心声社区发布《关于公司代理姚安娜商标注册的几点说明》。说明称,“社会上有些公司或个人恶意抢注姚安娜商标,我们不得为之”,“任总是第一次公权私用,为此向全体员工道歉”。这份关于公司代理姚安娜商标注册的说明指出: 1、姚思为是任正非女儿,姚安娜是她的艺名。 2、社会上有些公司或个人恶意抢注姚安娜商标,我们不得为之。若自己不注册,商标会被持续的恶意抢注,有许多不利的地方。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公民必须用公司名义或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申请注册商标,姚安娜刚毕业,还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因此,任总委托知识产权部代理注册,以后再转让给姚安娜的工作室,费用由她支付。 3、任总是第一次公权私用,为此向全体员工道歉。 任正非的小女儿宣布进军娱乐圈 1月14日,天浩盛世娱乐官方微博发文宣布,姚安娜加入天浩盛世。姚安娜转发微博称,对于自己的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未来同行,不负热爱。 这一消息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名。 姚安娜身上除了“哈佛毕业”外,最具代表性的标签是“华为千金”,她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小女儿。 早在2019年2月,任正非接受BBC专访时就说:“我有三个小孩,其实我都很关注他们,但是他们各人有个人的个性,我们之间不能完全和谐相处。” 谈及儿女时,2019年5月,任正非接受国内媒体专访时坦言,这辈子很对不起小孩,很亏欠他们。 “小女儿其实也很艰难,因为那时我们公司还在垂死挣扎之中,我基本(每天)十几个小时都在公司,要么就在出差,几个月不回家。当时为了打开国际市场,在国外一待就是几个月,小孩基本上很少有往来,很亏欠他们。其实小孩都是靠自己的努力,自己对自己要求很高。”任正非说。 在这次专访中,有记者还问及姚安娜参加名媛会拍全家福的事情。任正非坦言:“小孩很热爱文艺,有人邀请她参加名媛会时,她跟爸爸妈妈商量说她要出席,当时我的态度是支持。因为如果打击这一次,未来她人生的其他路走不顺时,就会说爸爸妈妈堵了这条路。我们还不如支持她,她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人家提出来,要照全家福,我第一个表态坚决支持。她好好去学习,自己掌握自己的人生命运。”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落在实处,银保监会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监管已要求该行进行整改。 对此,光大银行方面回应券商中国记者称,该通报是银保监会2019年对该行开展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该行高度重视,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已按照监管要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光大银行1月21日公布业绩快报,未经审计的数据显示,该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35亿元,同比增长7.32%,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净利润378.24亿元,同比增长1.26%。截至去年末,资产总额达53682.43亿元,同比增长13.41%。 理财产品销售涉违规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违规代客操作、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具体来看,监管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等规定。 记者从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正常流程是由客户进行自主购买操作,并且一般都需要对购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操作。“如果遇到有中老年客户主动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代为操作等情况,‘双录’也是对销售人员的双向保护。”该人士指出。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是指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比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冠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宣称“光大银行冠城支行3月27日-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由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港股06178)发行、光大银行代销,非光大银行自营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等规定。 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是指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通报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比如,2018年5月31日,一名72岁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年龄“D.61-65”,使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的进取型改为激进型,并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荟1期”产品1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等规定。 亦有资管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客户群体整体风险偏好较为保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部分银行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购买,存在强调保本、弱化风险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显示出银行需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教育工作还任重道远。”该人士表示。 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 通报的后三项问题: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存贷挂钩、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均与光大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有关。其中,尤其是借贷搭售保险这一违规行为,一直是银行业屡罚屡犯的“顽疾”之一。 此次光大银行存在的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问题,具体为该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比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办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业客户,该类客群多数有房产/车辆或有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借款保证保险外,该类客群应有权利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授信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强制捆绑借款人购买指定财险公司的保证保险。 根据通报,该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规定。 存贷挂钩这一违规问题涉及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包括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比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3日,该借款企业在光大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2100万元,2019年2月15日,光大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则出现在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和苏州常熟支行,涉及金额为6269.5万元。 比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某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并收取697.5万元财务顾问费。该行提供的服务成果《并购融资建议书》于2019年1月出具,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也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且部分内容从贷前调查报告中摘抄,设计的并购融资方案与借款人贷款申请方案基本雷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等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同时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月3日,记者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铁集团)获悉,1月份,国家铁路货运量再创历史新高,货物发送量完成3.24亿吨,同比增加3410万吨、增长11.8%;日均装车17.3万车,同比增加1.94万车、增长12.7%。其中,电煤运量增长强劲,完成运量1.2亿吨,同比增长23%,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了可靠运输保障。 国铁集团货运部负责人介绍,1月份,国铁集团组织各单位加大煤炭特别是电煤运输组织力度,每日盯控掌握铁路直供电厂库存情况,对库存低于7天的电厂及时启动电煤应急保供机制,集中运力实施突击抢运,主要煤运通道运输实现整体上量,全国350家铁路直供电厂煤炭存煤可耗天数稳定在13天以上。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报道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医疗中心,一些医生和护士在治疗新冠肺炎患者过程中,因精神压力过大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医疗中心重症监护室负责人 勒夫:我知道很多医护工作者做噩梦,梦见有很多遗体,梦到很多患者,最后没办法正常工作。哈格雷夫是美国国防部派出的前来提供援助的军方护理人员,目前他在这家医院已经工作数周。哈格雷夫说,看到有新冠肺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这让他非常难过。军方护理人员 哈格雷夫:今天也是很艰难的一天,你看着他们(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情况危急,然后好转,他们和你说话,然后再看到他们情况迅速恶化,这让我很难过。哈格雷夫说,很多新冠肺炎患者家属通过他来了解患者的情况。当患者走到生命尽头时,只能允许两名家属前来告别,这让他很难受。军方护理人员 哈格雷夫:今天有一位母亲,她有三个孩子,那到底该选谁一起去和患病的父亲告别。如果是我的父亲,而我的母亲要决定选谁一起去告别,我真的很难想象。(编辑 陈卓然)
交通运输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相互推进的联系,通过交通运输可以带动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的扩张。 从去年的运力情况来看,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出现较大波动,在经历了年初的大幅下降后持续回升,交通投资、港口货物吞吐量率先实现累计正增长;客货运输持续恢复,全年货运量规模基本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但客运量规模仍下降。投资数据来看,2020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34752亿元,同比增长7.1%,其中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5883亿元、增长10.4%。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通基础设施是联系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纽带。同时,交通基础设施也是实现产业链分工协作,从而提高生产率的前提。因此,高水平、高信息化程度的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新一代信息技术加持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指出,要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 “十四五”规划建议同时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政企安全集团投资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字中国”产业布局已到了关键的全面资源整合时期,所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被视作“标准配置”融入交通、物流等行业,以及公共服务各领域,是时代的必然。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升级,即“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交通、邮政快递,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模式已初具雏形,且已在多地、多企业中落地了优质范本,令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便利度都得到了提升。并且,通过对用户使用数据的分析,服务提供者也能够更好地依据用户需求去优化硬件、软件的功能,进而让升级的成本做到物有所值,令项目整体的经济运行模式更有效率,运行效能最大化。 叶银丹表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将加快我国智慧交通的发展。这一方面将提高交通运输的智能调配能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提升交通网络系统的运行效能;另一方面,也将提高交通网络系统运行的精准性和安全性。2021年,我国智慧交通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趋势:一是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增多,高速信息化等相关行业景气有所提升;二是智慧交通的应用更加丰富,基础设施数字化比例增加,对应的信息化投入规模显著增加;三是新一轮智慧交通建设将人工智能、北斗等技术深入融合,技术水平提升明显,对交通运输业效率的提高有较大促进作用。 就投资规模来看,唐川预计,在下一阶段,“智慧城市”类项目的落地将不单局限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也有条件借由发达地区的资源、经验实施“万物互联”的方案。故而,今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升级改造投资规模可期。考虑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共同推进,以及信息化部分投资在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中占比的提升,预计2021年,信息化改造升级的总投资额将超过1万亿元。 资本市场为交通基建项目 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就资本市场如何助力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叶银丹表示,城际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码头、机场等交通网络项目建设属于传统基建类项目,这类项目适于通过政府投资、债权投资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未来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和运用机制的健全,以及政策性银行的不断支持,此类交通基建项目将会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 叶银丹表示,与物理交通网络建设相匹配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配套建设是新基建的一种,这类项目在传统基建融资方式的基础上,还需要股权投资和商业银行信贷组合方式获得融资。新基建类项目需要依赖于产业投资基金等权益性金融工具与信贷工具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项目则根据风险和收益情况组合运用信贷与权益融资工具。 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调动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积极性,保障基础资产质量,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今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 唐川表示,从管理政策支持方面看,推动新时代交通项目的落地,一方面是对项目融资的支持及给予优惠政策,即可以在专项债、ABS、REITs等金融工具,以及PPP模式使用等方面给出更多的支持措施,并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基金、保险公司等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投资。而另一方面是对市场中的主要建设、运营、投资主体的支持,可出台相应的金融扶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全面介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和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完善IPO和债券发行注册制制度,解决这些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让企业自身的发展更为稳健,也有利于此类项目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