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南岭民爆(002096.SZ)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13.82元,跌幅9.97%。 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南岭民爆实现营业收入14.64亿元,同比减少2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2.48万元,同比增长1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44.25万元,同比增长14.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9亿元,同比增长393.62%。 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南岭民爆的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224.1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604%。 资料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0030.SH,港股代码HK.06030)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62%、15.47%。公司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和中信宁波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出资设立。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泛亚微透(688386.SH)今日跌11.71%,截至收盘报68.67元。 泛亚微透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为16.28元。泛亚微透上市后股价震荡走高,于11月26日创下上市以来的最高价87.45元,此后公司股价陷入疲软走势。 12月1日,海通证券发布研报《泛亚微透(688386):主营EPTFE膜 进口替代空间广阔》,研究员为刘威、刘海荣。研报称,公司研发的创新型产品CMD主要功能是解决狭小密闭空间内的凝露问题,目前主要应用于车灯内替代行业传统解决方案,大幅降低下游客户成本。目前已实现对星宇车灯、赛迈科技等客户的批量供货,终端客户覆盖奇瑞汽车、一汽轿车、东风越野车等主机厂。除此以外,CMD泄压阀还能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包,公司目前已经获得宁德时代的订单,未来将应用于戴姆勒的新能源车型。根据测算2019年CMD潜在的全球市场规模约为34.88亿元,其中国内市场规模约9.77亿元,未来随着行业渗透率提升,公司该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海通证券称,预计公司2020-2022年EPS分别为0.87、1.18、1.66元/股,结合可比公司估值,按照2021年15-18倍PS,对应合理价值区间71.05-85.26元;综合考虑后,给予2021年65-70倍PE,对应合理价值区间76.7-82.6元,首次覆盖给予优于大市评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牧原股份(002714.SZ)昨日晚间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今日,牧原股份股票震荡走低,收盘下跌2.06%,报75.00元,成交额12.47亿元,换手率0.66%。 此前两个交易日,牧原股份也都高开低走。12月8日,该股收报78.22元,跌幅0.70%;12月9日,该股收报76.58元,跌幅2.10%。 牧原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显示,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23个生猪养殖项目、4个生猪屠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财务数据方面,2017年至2020年1-6月,牧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0.42亿元、133.88亿元、202.21亿元、210.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66亿元、5.20亿元、61.14亿元、107.8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87亿元、13.58亿元、99.89亿元、111.4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6月末,牧原股份总负债分别为113.08亿元、161.34亿元、211.75亿元、399.08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合并)47.03%、54.07%、40.04%、45.37%。
(原标题:【每日收评】炸板率近50%!高位股大幅补跌,白酒继续抱团上涨) 12月10日,市场延续缩量震荡格局,结构性行情明显,个股跌多涨少,涨幅超9%个股40余家,分化较为严重。板块上,白酒、功率半导体板块冲高回落,光伏概念午后大涨。此外煤炭、钢铁、医美、农业、特高压、疫苗等板块盘中轮番拉升。板块方面市场情绪低迷时适合白酒板块继续发挥,白酒板块成为早盘最大的赢家,午后开始分歧。从形态上看,昨天白酒板块虽然冲高回落,但收盘依旧创了新高。这种k线形态有可能是上涨中继,今天板块继续上涨就确定了。从情绪上看,板块今早涨幅一度涨超5%,有点高潮了。午后板块开始分歧,按照分歧的惯性,明早大概率会延续分歧。且现在白酒板块内大涨的多是低位且小众的白酒股,如伊力特、广州明珠、苏盐井神等,表明资金更青睐挖掘低位补涨股。从基本面上来看,中金公司最新发文指出,从过去5年白酒牛市看,价格升级是行业成长的重要驱动因素,量缩价涨。目前行业仍处于结构向上趋势中,3-5年维度确定性较强。中金公司认为2020年白酒行业特征类似于2016年,尤其是二季度之后,高端向次高端传导修复,基本面预期先行,但业绩弹性并未全面兑现,因此明年在低基数基础上,行业也会迎来高弹性增长(如2017年)。此外,中金公司认为白酒估值体系已从周期属性向消费属性(高端消费)转变。对比国内调味品以及海外奢侈品公司常年估值在高位,从未来几年业绩复合增速看,白酒估值(2021年PE40倍左右)仍有相对优势。参考DCF模型测算结果,明年部分龙头公司合理市值较目前仍有20-25%左右提升空间。综上,白酒板块午后出现分歧,如果明早延续分歧并不意外,但要明白,即使明天出现分歧也才是这波主升浪的第一次,根据以往经验,分歧结束后往往会有资金回流博弈反弹。长期看,机构依旧看好白酒板块的长期走势。个股方面周一领涨板块是社区团购分支的水产,周二领涨板块是白酒,周三领涨板块切换到煤炭,今天领涨板块又变成光伏。依旧是轮动预期,板块日内高潮,次日板块表现都挺一般。个股上,昨天3连板股中有一字涨停晋级的天富能源、弱转强的大湖股份、分歧换手的朗姿股份。按涨停的强到弱依次是天富能源、大湖股份、朗姿股份,结果今天最先晋级成功的却是朗姿股份。朗姿股份的连板形态带动了一些同类型形态的个股,如青青稞酒、南方轴承、泉阳泉等,这些股都是前期强势股,从高点下来的调整时间大多为12-14天左右,然后启动拉升。后市分析指数方面,截至收盘,沪指涨0.04%,报收3373点;深成指涨0.11%,报收13731点;创业板指涨0.77%,报收2718点。沪股通净流入14.98亿,深股通净流入0.23亿。今日沪指回踩30日线后开始反抽,这个反弹暂时定性为技术性反弹,持续性如何暂时还判断不出。明天又有周五效应,资金交投的活跃度大概率降低。总之没有成交量的市场可能持续弱势。情绪方面,涨停28家(排除ST股),和上一交易日减少9.68%;炸板22家,比上一交易日增加46.67%;创业板涨停3家,和上一交易日持平;跌停18家,比上一交易日增加38.46%。首先,有个量化数据大家可以记一下,一般上涨家数跌至1000家以下时,次日上涨家数大概率会增加。昨天上涨家数只有500多家,符合条件。临近收盘,今日上涨家数达1820家。但可惜的是,指数表现不差但情绪很差。白酒板块抱团继续涨,题材板块轮动无持续性。中水渔业、郑州煤电出现兑现走势。小康股份、彩虹股份等做空龙头超跌30%左右止跌后,今日又破位下跌,这说明情绪还在继续退潮。其次,一边主板股每天都有核按钮个股,另一边创业板涨停股出现了赚钱苗头。昨天创业板涨停股今天都给了红盘机会,且尾盘艾比森超预期2连板。后续观察下,资金会不会持续往创业板股切换。市场要闻聚焦1、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十四五”的光伏发电需求将远高于“十三五”12月10日讯,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任育之10日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主办的“2020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大会”上表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正在测算“十四五”“十五五”时期光伏发电的目标。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十四五”的光伏发电需求将远高于“十三五”。为此,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光伏制造企业、光伏发电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他同时表示,预计到今年底,光伏发电从规模上将超过风电,成为全国第三大电源。随着大规模高比例介入电网,光伏的消纳将变得越来越困难,需要电网和光伏行业共同商讨解决。2、上海“十四五”规划建议:以更大决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2月10日讯,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大力推动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加快桃浦、南大、吴淞、高桥、吴泾、金山滨海等重点区域转型发展,积极探索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土地利用模式。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1号)显示,2017年4月14日,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财务部副部长唐某成,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600093.SH)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饭,二人谈及云南世博可以与易见股份的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进行股权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后,二人分别将该想法向九天集团及云南世博双方时任总经理等人汇报,双方同意进一步接触,并约定2017年4月24日面谈。 4月24日,九天集团时任总经理冷某晴、胡某等人与云南世博时任总经理葛某荣等人召开会议,商讨云南世博增资入股九天集团事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决定继续推进合作。5月16日,易见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九天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易见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见股份控制权变更。“易见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5月23日,易见股份披露九天集团的股东冷某辉、冷某晴、冷某芬与云南世博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云南世博拟增资入股九天集团,若该增资扩股完成,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更。 前述增资扩股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于2017年5月16日。胡某参加2017年4月24日的会议,于当天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于2017年5月4日通话1次,5月8日通话3次。钟成江与赵毅敏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钟成江与胡某通话,5月8日钟成江银行账户向赵毅敏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其中25万元于5月8日至10日期间转入“赵毅敏”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随后转入“赵毅敏”账户,由赵毅敏于5月9日、10日操作下单买入“易见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计买入金额25.84万元。钟成江、赵毅敏称买入“易见股份”作为家庭理财。经计算,前述交易账面获利11870.86元。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赵毅敏”账户一直未进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联络后,钟成江、赵毅敏银行账户突击向“赵毅敏”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用于集中买入“易见股份”,“赵毅敏”账户买入“易见股份”的活动与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综上,“赵毅敏”账户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易见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钟成江、赵毅敏对此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钟成江、赵毅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钟成江、赵毅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没收钟成江、赵毅敏违法所得11870.8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海海利实业公司、成都市武候区百花洲娱乐世界、四川禾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星火食品研究院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公司名称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见股份是一家供应链管理及保理服务提供商,通过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保理等服务,解决供应链上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供应链的交易成本。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0%,为第一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01%,为第三大股东。 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央企华侨城集团控股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9.25亿元。公司主要从事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包括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地产等产业板块,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传统旅游要素。拥有上市公司云旅股份(002059)等27户二级全资或控股企业。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为第一大股东。 易见股份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为易见股份前独立董事胡钢,任职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11日。 2017年5月23日,易见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易见股份大股东九天控股的股东冷天辉、冷天晴和冷丽芬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对增资事项的交易框架、保密事项及计划前期工作时间进行了约定,世博旅游集团拟增资入股九天控股,增资扩股完成后,世博旅游集团将持有九天控股不低于40%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由双方在未来谈判中确定),九天控股现有3位股东同意通过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使世博旅游集团对九天控股拥有控制权。如果上述增资事项完成,世博旅游集团预计将成为九天控股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发生变更。 2017年6月10日,易见股份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7年10月13日,易见股份发布关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终止的公告。根据交易各方于2017年9月7日签署的《<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动延长至2017年10月12日,延长期限届满后,如仍未能签订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将自动终止,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将终止,要约收购事宜也随之终止。截至2017年10月12日,世博旅游集团尚未获得上级单位华侨城集团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审批通过,未能在延长期限届满时签订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其他配套文件。经交易各方共同商定,不再延长《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最终截止日期,相关协议于2017年10月12日自动终止,即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于2017年10月12日终止,要约收购事宜也随之终止。 此前,中国经济网曾发布《易见股份夭折增资案“顺藤摸瓜”2人泄密5人内幕交易》。其中报道了易见股份前独立董事胡钢将此次增资案泄密给6人的详情。当事人胡钢将易见股份增资扩股事项泄密其同学艾英、李明宏以及其父的主治医师俎云芬三人,李明宏随后又将消息告知其同事方勇,艾英、俎云芬、方勇三人对易见股份股票进行了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胡钢处以8万元的罚款;没收方勇违法所得4.36万元,并处以13.07万元罚款;没收俎云芬违法所得1.18万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艾英违法所得496.97元,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除了胡钢之外,此次易见股份增资案还有另外一人泄密。左某在开展增资扩股事项有关工作时,安排胡某苹承担文书传递等相关具体工作。胡某苹承担前述工作期间,当事人李联凤因业务关系前往胡某苹办公室,并在胡某苹办公桌上看到增资扩股事项有关文件,因而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李联凤随后将内幕信息分别泄露给了张谊、张某菊。随后二人进行了内幕交易。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张谊没收违法所得12.62万元,并处以37.85万元的罚款;对张秋菊没收违法所得29.28万元,并处以87.83万元的罚款。 除了上述6人外,还有3人也得到了增资案的相关情况,消息来源也是胡钢。据券商中国报道,艾英之妹艾梅、艾英妹夫李朝晖、艾英弟媳肖江梅得到了相关消息。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艾梅违法所得6982.3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李朝晖违法所得12442.91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没收肖江梅违法所得9177.22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0〕31号 当事人:钟成江,男,1978年8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赵毅敏,女,1979年4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钟成江、赵毅敏内幕交易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钟成江、赵毅敏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4月14日,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世博)财务部副部长唐某成,与易见股份时任独立董事胡某一起吃饭,二人谈及云南世博可以与易见股份的大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进行股权方面合作的想法。之后,二人分别将该想法向九天集团及云南世博双方时任总经理等人汇报,双方同意进一步接触,并约定2017年4月24日面谈。 4月24日,九天集团时任总经理冷某晴、胡某等人与云南世博时任总经理葛某荣等人召开会议,商讨云南世博增资入股九天集团事项,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决定继续推进合作。 4月24日至5月12日期间,云南世博对九天集团的增资扩股事项持续推进,包括起草、签署框架协议初稿等。 5月16日,易见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九天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易见股份的重大事件,可能涉及易见股份控制权变更。“易见股份”自5月16日起停牌。 5月23日,易见股份披露九天集团的股东冷某辉、冷某晴、冷某芬与云南世博已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云南世博拟增资入股九天集团,若该增资扩股完成,易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更。 前述增资扩股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于2017年5月16日。胡某参加2017年4月24日的会议,于当天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钟成江、赵毅敏内幕交易“易见股份”的事实 (一)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 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于2017年5月4日通话1次,5月8日通话3次。 (二)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赵毅敏交易“易见股份” 钟成江与赵毅敏为夫妻,2017年5月4日、8日钟成江与胡某通话,5月8日钟成江银行账户向赵毅敏银行账户转账31万元,其中25万元于5月8日至10日期间转入“赵毅敏”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并随后转入“赵毅敏”账户,由赵毅敏于5月9日、10日操作下单买入“易见股份”14,400股和5,500股,合计买入金额258,375.00元。钟成江、赵毅敏称买入“易见股份”作为家庭理财。 经计算,前述交易账面获利11,870.86元。 (三)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赵毅敏交易“易见股份”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2016年9月至涉案交易前,“赵毅敏”账户一直未进行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公开前,钟成江与胡某联络后,钟成江、赵毅敏银行账户突击向“赵毅敏”账户转入大额资金用于集中买入“易见股份”,“赵毅敏”账户买入“易见股份”的活动与钟成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综上,“赵毅敏”账户于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易见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钟成江、赵毅敏对此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告、协议及相关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钟成江、赵毅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钟成江、赵毅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钟成江、赵毅敏违法所得11,870.86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2月3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2020年11月25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龙股份”,300054.SZ)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0年11月24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8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单价5元即合计人民币10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员工持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由96.15%变更为76.15%,不影响鼎汇微电子继续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具体股权转让安排如下: 鼎龙股份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5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兴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08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04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通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292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146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晨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将持有的鼎汇微电子540万元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27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汇微电子现有股东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龙股份持有鼎汇微电子76.15%股权,高投集团持有鼎汇微电子3.85%股权,宁波兴宙持有鼎汇微电子4.81%股权,宁波通慧持有鼎汇微电子2.00%股权,武汉晨友持有鼎汇微电子2.81%股权,武汉思之创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武汉众悦享持有鼎汇微电子5.19%股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鼎汇微电子截至2020年8月31日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582号《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鼎汇微电子账面总资产31169.83万元,总负债22082.71万元,净资产9087.12万元。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鼎汇微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的《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1569号)。经评估,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69015.27万元,增值率759.48%。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本次交易按照鼎汇微电子全部股权评估值78102.39万元作为公允价值的定价依据,以鼎龙折价股权转让方式以每1元注册资本5元的交易价格转让至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即鼎汇微电子20%股权的本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0400万元人民币。评估公允价值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预计会一定程度地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具体以年度审计意见为准。 关注函显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453.69万元,增值率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78102.39万元,增值率为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78102.39万元的基础上进行6.67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400万元。请鼎龙控股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鼎龙控股就持股平台设立目的、折价转让的依据及合理性等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31号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汇微电子”)20%股份作价 10,400万元转让给武汉思之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思之创”)、武汉众悦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众悦享”)等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你公司董事长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双全为武汉思之创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思之创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总经理暨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顺全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10 万元出资额(即 4.9%股权),你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黄金辉、财务总监姚红拟通过武汉思之创分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5 万元出资额,公司副总经理肖桂林为武汉众悦享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通过武汉众悦享间接持有鼎汇微电子 10 万元出资额。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鼎汇微电子的股权比例降为 76.1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公告显示,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均于 2020 年成立,请补充说明上述五家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目的,是否为进行此次股权转让而专门设立。 2.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鼎汇微电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087.12万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鼎汇微电子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9,453.69 万元,增值率 4.03%,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78,102.39 万元,增值率为 759.48%,本次交易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值 78,102.39 万元的基础上进行 6.67 折的折扣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 10,400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五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人在你公司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职业经历等,说明将鼎汇微电子部分股权折价转让给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股权转让比例和定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利益输送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并说明折价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请补充说明五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来源和履约能力,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人与你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74号)。12月5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科技”,600751.SH)发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航科技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公告》(临2020-035)。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与海创百川签署《股权置换协议》,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作为置出股权)与海创百川所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作为置入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海航科技将持有燕京饭店100%股权,芷儒科技将不再为公司子公司。 海创百川与海航科技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燕京饭店主要财务状况情况: 据海航科技发布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燕京饭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772.02万元、12692.71万元、3546.52万元,同期净利润为-2557.53万元、-59182.62万元、-8741.31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1918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燕京饭店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30亿元,增值额为29.99亿元。 同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海航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置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为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与海南海创百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置换协议》,以所持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为置出股权)与海南海创百川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作为置入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天津芷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为公司子公司。 问询函显示,海航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议案,本次交易拟置出芷儒科技100%股权同时拟置入燕京饭店100%股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燕京饭店100%股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2958.05万元,增值额299878.91万元。2019年度,燕京饭店实现营业收入12692.71万元,净利润-59182.6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6.52万元,净利润-8741万元。 请海航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公司增资芷儒科技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来源,目前增资进展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拟置入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合理性;(3)拟置入资产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未来业绩增长可实现性,置入上市公司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要求:请海航科技核实并补充披露资产交易的相关事项。并请海航科技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2674号 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月5日,公司披露了两项资产交易方案,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交易作价2.9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向芷儒科技现金增资不超过20亿元议案,本次交易拟置出芷儒科技100%股权同时拟置入燕京饭店100%股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燕京饭店100%股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6,920.85万元,评估价值为212,958.05万元,增值额为299,878.91万元。2019年度,燕京饭店实现营业收入12,692.71万元,净利润-5918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6.52万元,净利润-8741万元。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公司增资芷儒科技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来源,目前增资进展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拟置入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评估增值合理性;(3)拟置入资产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未来业绩增长可实现性,置入上市公司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公告称,燕京饭店存在3笔以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海航航空集团及关联方海航旅游集团借款等提供抵押担保情形,合计金额约20亿元。其中,因海航航空集团违约,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查封了燕京饭店的自有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约定在资产交割前解除抵押担保及查封。此外,燕京饭店也存在与关联方多笔款项往来。公告称将在资产交割前清理相关风险,确保资产评估合理性。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抵押担保发生的原因、实际借款用途,交易对方是否具备解除抵押的能力,解除抵押的具体安排,如不能按期解除抵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燕京饭店与关联方多笔往来款形成的原因、具体金额及用途,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后续偿付安排;(3)除上述情形外,燕京饭店是否存在其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三、公司公告称,燕京饭店与民生银行签订3.6亿元《借款合同》,燕京饭店以自有的房屋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时间为2009年6月26日至2022年3月26日。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用途、债务偿付及追索情况等;(2)该笔抵押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3)结合燕京饭店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各项偿债指标情况等,补充披露对外借款对燕京饭店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和评估值的影响,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四、公司公告称,公司现金购买两艘干散货船存在抵押权登记目前,两艘船舶融资贷款已经全部清偿完毕,注销船舶抵押权登记手续正在协调办理中。双方约定在交付前须解除抵押,公司再支付剩余90%价款。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 五、公司公告称,公司与海创百川资产置换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支付现金购买船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审议程序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及认定依据。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